摘要:众所周知,工程项目建设市场中项目多具有工作周期长、规模大、以及受自然因素影响大等一系列的特点。对于工程施工项目承包商而言,必须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与方法应对上述问题,面临操作失误返工、工期延长、自然条件干扰等一系列不良因素,造成施工企业工程成本增加,利润空间被压缩。为了能够克服这一问题,工程索赔成为了非常重要的手段之一。本文即从工程索赔的视角着手,针对施工项目管理实践中工程索赔的产生原因、面临的问题以及正确的索赔原则与工作程序进行分析,望能够引起业内人士的共同关注与重视,以合理的工程索赔帮助施工项目管理中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以及对风险的规避。
关键词:施工项目;项目管理;索赔
项目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最主要的工作方式之一,在我国已经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与成果。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施工项目管理自身也取得了非常大的发展,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项目管理的方式逐步完善,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与短板,如工程索赔。工程索赔在施工项目中涉及面广,处理过程繁琐,缺乏完善的法律条文,若处理不当或不及时,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长期积压的索赔问题更成为了施工项目管理中的难点与重点,甚至对管理方法的改进产生了非常不良的影响。如何掌握对施工项目管理中索赔问题的处理方法,已成为业内人士高度重视的一项课题,必须引起各方人员的关注。
1 工程索赔成因
施工项目管理实践中,对工程索赔的基本定义是:在施工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错行为或过程所造成利益损失的情况下,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的一种特殊行为。工程索赔不单单是以施工项目合同为依据,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是工程项目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合理规避风险的共同渠道。结合既往实践经验来看,在施工项目管理实践中,工程索赔的产生原因可以归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施工项目管理双方合同文件争议较大。在工程项目实践中,业主方以及承包商方对工程合同文件的有效性以及有关条款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合同有关索赔问题条款执行中对某一方经济利益产生了损失与影响。
第二,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水平发生变更。在施工项目建设期间,业主方可能为满足自身需求或处于对工程项目功能的特殊要求而单方面变更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水平,如对施工工艺进行调整,或更换施工材料等,这些工程质量的调整手段可能对承包商利润目标的实现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承包商有理由向业主方提出索赔申请,并要求对方补偿己方损失。
第三,自然因素变化。在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地质条件改变、各种自然灾害发生(如泥石流、山体滑坡、旱涝等)均可能导致项目建设一方受到非常阶段的经济损失。这些自然因素变化若导致了合同一方经济利益受损,可据此提出索赔要求,以补偿合理的经济损失。
第四,货币贬值或经济失衡。当前社会的经济发展日趋市场化、资本化和一体化,受到世界上其它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动荡影响,导致本国货币出现贬值,那么承包商承接的中外合资或者外商投资的工程项目就会面临利润亏损的不利局面,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也可能存在由于政府方面宏观调控失当,经济调节行为不妥而导致经济初见失调局面,从而诱发了承包商利润亏损,承包商也可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以尽可能的弥补自身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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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索赔问题
在我国当前工程施工项目运行过程中,受到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工程索赔意识不够先进、索赔理论相对滞后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导致工程索赔事件频频发生。具体而言,可以分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工程索赔是承包商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所采取的一种手段,以相关法律以及合同条款为最主要依据。但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建筑行业中索赔事件仍然是工程建设管理体系中较为薄弱的以一个环节,有大量问题仍然亟待解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是导致工程索赔质量水平长期不理想的最根本原因之一,在工程索赔事件发生后,缺乏可援引的法律条款与约定,导致索赔与反索赔双方存在较大争议,导致推诿扯皮事件的发生,进而对索赔方合法利益的维护产生不良影响。
第二,索赔意识不够先进。在我国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中,多数企业单位的法律意识不够健全,认为人情高于法律。换言之,当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往往会选择放弃索赔,成全所谓的人情,以维系与其他企业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导致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在自身利益受损时并不会主动选择进行索赔,自身利益也无法得到合法维护与保障。
第三,索赔理论相对滞后。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当前尚缺乏专门研究工程索赔问题的专家与工作人员,围绕工程项目索赔理论体系的建构也不够健全,再加之我国建筑市场行业复杂多变,导致工程索赔事件发生后缺乏扎实的索赔理论作为支持。
3 工程索赔处理
工程索赔事项的开展必须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与约定,严谨且认真的对待,并在索赔事件的处理中严格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如索赔证据应当真实且有效,工程索赔事项的提出必须以合同条款预定内容为基本依据,索施工期间应当最大限度的强化管理以尽可能减少索赔事项的发生。在遵循上述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还应掌握索赔事件的处理程序与方法,具体要点可以概述如下:
对于承包商而言,承建工程项目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利润。为了确保合同双方经济利益的合法与稳定,就必须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实践中构建一套合理且成熟的索赔体系,严格遵循项目管理中的工程索赔程序对实际问题展开处理。结合既往经验来看,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应当为起草索赔报告→收集索赔证据→阶段性索赔报告→最终索赔报告。在第一个环节中,若受到前文中所属合同双方存在较大争议、质量水平发生变更、自然因素变化、货币贬值或经济失衡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施工方未能够按期取钱的合同上所约定工程价款或自身经济利益受其他形式发生损失,此时施工单位可以通过起草索赔报告的方式面向业主方提出索赔要求,确保报告内容的齐全性与完备性,详细列举包括索赔事件经过、索赔原因、索赔发生事件、以及索赔处理方向等在内的信息内容。在第二个阶段中,承包商应当安排专人针对索赔证据进行收集,做好索赔记录,收集完整、真实且有效的资料并作为索赔证据,交由现场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签字认证,尽可能收集递交具有说服力的资料证据,如图片、影像等,以提高工程索赔成功的可能性。在第三个阶段中,若索赔报告起草以及索赔证据收集后,索赔事件被认可并可持续进行,此时施工方应当以阶段性的方式面向工程师发出索赔一项与诉求,在索赔事件终了 28 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相关索赔记录和完整真实的索赔证据或资料。在第四个阶段中,在索赔事件结束后,仍然要对整个索赔事件做一个最终记录和总结,形成做种索赔报告,以确保合理的索赔要求能正常实现。
4 结束语
对于我国而言,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领域中,有关工程索赔管理的相关理论与经验正日趋完善,也涉及到了不断增多的法律纠纷问题。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很难严格区分责任方,最后往往是互不追究,多数情况下对承包商造成的损失较大,承包商如想在过程中进行索赔资料的办理,业主方也经常不予签字认可,承包商索赔难度较大。为了应对上述问题,本文以施工项目管理中的索赔问题为切入点,在分析工程索赔产生原因的基础之上,对工程索赔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如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工程索赔意识不够先进、索赔理论相对滞后等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工程索赔的具体处理原则与程序,望能够进一步规范工程索赔项目的处理流程,最大限度的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以及预期利润目标不受影响。
参考文献
[1]张磊,石啸.沿海港口工程赶工措施费索赔分析[J].中国港湾建设,2018,(1):71-74.
论文作者:柏欣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3
标签:工程论文; 承包商论文; 项目管理论文; 事件论文; 工程项目论文; 合同论文; 发生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