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薛元超几个问题的考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薛元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文章考证了唐高宗时宰相薛元超的名字,其与李义府、上官仪、章怀太子等人的关系及撰修国史、荐引人才等事,补充了碑志之残缺,揭示了唐高宗、武则天统治时期一些重大历史事件的内幕。
关键词 生卒年 薛元超 李义府 章怀太子
薛元超,高宗的宠臣,中书令,死后陪葬乾陵。唐高宗统治晚期,武后干政,政治斗争激烈,朝中重臣如不依附,则很难立足,而薛元超不但保其禄位,深得高宗、武后信任,还博得朝野一致赞誉,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历史人物。本文不对薛元超作全面评述,仅就几个重大问题进行剖析,不妥之处,希望得到指正。
一、关于生卒年及名字问题
薛元超,父薛收,唐太宗即位前为秦王府主簿、判陕东道大行台金部郎中、天策府记室参军、十八学士之一、汾阴男、早卒。祖薛道衡,隋朝司隶大夫、著名文学家,为隋炀帝所杀。薛元超是通过恩荫而走上仕途的。《旧唐书·薛收传附元超传》:“元超早孤,九岁袭爵汾阴男。及长,好学善属文。太宗甚重之,令尚巢刺王女和静县主,累授太子舍人。”关于其生年,两《唐书》、《通鉴》等书不载,上引《旧唐书》只载:“弘道元年,以疾乞骸,加金紫光禄大夫,听致仕,其年冬卒,年六十二。”以此推算,薛元超生于武德五年(622), 与杨炯所撰其“行状”差异颇大。“行状”记载其生平颇详,现摘录如下:
“年六岁,袭爵汾阴男。十一,太宗召见,敕宏文馆读书。十六,为神尧皇帝挽郎。十九,尚和静县主。高宗升储之日也,敕公为太子通事舍人。二十二,除太子舍人。高宗践位,诏迁朝散大夫、守给事中,二十六,寻拜中书舍人、宏文馆学士。三十二,丁太夫人忧,去职,起为黄门侍郎,固辞不许。修东殿新书毕,进爵为侯。……四十,复为东台待郎。……五十三,赦还,拜正谏大夫。五十四,迁中书待郎,寻同中书门下三品,兼检校太子左庶子。五十九,迁中书令。……以光宅元年季冬旁死魄甍于洛阳丰财里之私第。”〔1〕
《旧唐书·则天皇后纪》,1972年出土的《薛元超墓志铭》所记薛元超卒年与“行状”同。按“行状”所载卒年推算,则其应生于武德六年(623)。另据《新唐书·宰相表一》、《通鉴》、 《旧唐书·高宗纪下》等书载,薛元超仪凤元年(676)三月,任同中书门下三品, 开耀元年(681)闰七月,任中书令。从武德六年算起, 分别是五十四岁和五十九岁,和上引“行状”所载的年龄一致。证明“行状”记载可靠,而《旧唐书·薛收传》记载有误。
关于其名字,两《唐书》、《通鉴》、《薛收碑》等史籍碑志,皆记为“元超”。崔融所撰的《薛元超墓志铭》载:“公讳口,字元超”。正好把其名字残缺了。据杨炯所撰“行状”载:“河东汾阴县薛振,年六十二,字元超。”与诸书记载相异。宋代著名金石家赵明诚,清代著名学者王鸣盛等,都认为杨炯所记可靠,而史籍碑文疏误。《金石录》卷24“唐薛收碑”:“又,(薛)收之子元超,据《唐史》及此碑,皆云‘名元超’,而杨炯《盈川集》载炯所为《元超行状》,乃云名振,字元超。盖唐初人多以字为名尔。”《十七史商榷》卷87“薛收历官”条载:“新旧皆云收子元超,而行状则云振,字元超。唐人多以字行,新旧遂失书其名,皆非。”其实《新唐书》卷73下“宰相世系表三下”亦载:“振,字元超,相高宗。”据此当以杨炯所记为是。
二、与李义府、上官仪的关系
李义府,瀛州饶阳人,家境寒微,有辞学,善属文。由剑南巡察大使李大安推荐而走上仕途,后在刘洎、马周等人的推荐下,累迁监察御史、太子舍人、崇贤馆直学士。由于和许敬宗等人在拥立武则天争当皇后中鞍前马后,不遗余力,立有大功,被提拔为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三品,不久又兼太子左庶子,升迁为中书令。史载:“中书令李义府有宠于上,诸子孩抱者并列清贵。而义府贪冒无厌,母、妻及诸子、女婿,卖官鬻狱,其门如市,多树朋党,倾动朝野。”〔2〕又因关押在寺狱中的淳于妇人姿色出众,他让大理寺丞毕正义违法释放,准备纳为己妾。事情被揭露后,李义府逼迫毕正义自杀,以掩盖自己罪行。唐高宗颇知其罪失,曾告诫李义府说:“卿子及婿颇不谨,多为非法,我尚为卿掩覆,卿宜戒之!’义府勃然变色,颈、颊俱张,曰:“谁告陛下?’上曰:‘但我言如是,何必就我索其所以得邪!”义府殊不引咎,缓步而去。”〔3〕其之所以如此大胆妄为,是“怙武后之势,”〔4〕后台强硬。李义府社会名声还很坏,《旧唐书》本传载:“义府貌状温恭,与人语必嬉怡微笑,而褊忌阴贼。既处权要,欲人附己,微忤意者,辄加倾陷。故时人言义府笑中有刀,又以其柔而害物,亦谓之‘李猫’。”
就是这样的人物,薛元超竟不避舆论,与之往来密切。关于薛元超与李义府的关系,史籍记载只有一事。龙朔三年,李义府因犯受贿和“窥觇灾眚,阴有异图”之罪,被人告发,“制下司刑太常伯刘祥道与侍御详刑对推其事,仍令司空李勣监焉。按皆有实。”〔5〕于是罢其官,流放巂州。“朝野莫不称庆,”“或作河间道行军元帅刘祥道破铜山大贼李义府露布,榜之通衢。”〔6〕因李义府爵为河间郡公,故以此称刘祥道,可见人心之向背。在这人心大快之时,薛元超的行为却异乎寻常。《旧唐书·薛收传附元超传》载:“右相李义府以罪配流巂州。旧制,流人禁乘马,元超奏请给之,坐贬为简州刺史。”此时,薛元超刚从饶州刺史任上调回京师不久,肯冒风险为李义府请命,不是二人关系亲密就是借此讨好李义府和武则天。根据现存史料分析,两种可能都存在。高宗为太子时,薛元超与李义府均为太子舍人。高宗即位后,又同任中书舍人,长期一同供职。修《晋书》时,薛元超、李义府、上官仪等人均受命参预修撰。〔7〕显庆元年,高宗又令于志宁、许敬宗、来济、杜正伦、李义府、薛元超等人,“共润色玄奘所定之经,”〔8〕即协助玄奘整理已译之佛经。在长期工作中, 二人建立较密切的关系是完全可能的。
至于说薛元超此举是为了讨好李义府,也是事出有因。显庆三年,李义府与中书令杜正伦争讼,高宗以大臣不和,“两责之”,贬正伦为横州刺史,义府为普州刺史。“是时义府虽在外,皇后常保护之。”〔9〕吏部尚书唐临奏请以侍御史张伦为剑南道巡察使, 而张伦与李义府曾有旧怨,普州又正好隶于剑南道,于是唐临便落了个“挟私选授”的罪名。〔10〕次年,李义府重新被召回京师,出任宰相。由于李义府有这样的背景,所以“自义府流放后,朝士常忧惧,恐其复来。”〔11〕薛元超对这一切当然非常清楚,在李义府被贬时,出面送一点人情也在情理之中。相反,如果薛元超作为李义府多年的同事,当时冷眼旁观,不闻不问,则必然会得罪李义府甚至武则天,对自己将非常不利。从人品角度看,薛元超也具有这样的品格。稍举一二例,即可见一斑。薛元超与高宗曾游嵩山,寻访隐士田游岩,“帝曰:‘朕今得卿,何异汉获四皓乎?’薛元超曰:‘汉高祖欲废嫡立庶,黄、绮方来,岂如陛下崇重隐沦,亲问岩穴。’帝甚欢。”〔12〕另据杨炯所撰“行状”载:高宗曾在九成宫别殿设宴,“时太子、英王侍皇帝酒。酒酣,公献寿曰:‘天皇合《易》象乾将三男震坎艮,今日是也。’上大悦。”时李弘已死,高宗嫡子正好三人。〔13〕“吐蕃不庭,诏英王为元帅,总戎西讨。公赋西征诗一首,上称善,嗟叹者久之。”故王夫之批评薛元超等人说:“或一言而合,或趋歧径而诡遇,竞相踵以赞天工。”〔14〕
上官仪,陕州陕县人。“寝工文词,涉贯坟典,”〔15〕是当时的著名诗人,其诗体人称“上官体”。龙朔二年,任同东西台三品,位至宰相。据《通鉴》卷201麟德元年十二月条载:武则天“及得志, 专作威福,上欲有所为,动为后所制,上不胜其忿。有道士郭行真出入禁中,尝为厌胜之术,宦官王伏胜发之。上大怒,密诏西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上官仪议之。仪因言:‘皇后专恣,海内所不舆,请废之。’上意亦以为然,即命仪草诏。左右奔告于后,后遽诣上自诉,诏草犹在上所,上羞缩不忍,复待之如初。”并把责任推到上官仪头上。后来武则天指使许敬宗诬告上官仪、王伏胜和燕王李忠谋大逆,皆被处死。这次薛元超又受到牵连,“坐与文章款密,配流巂州。”〔16〕薛元超与上官仪同为文学之士,又同撰《晋书》,有“词翰往来”亦是常理。〔17〕《全唐诗》卷40就收有上官仪的《酬薛舍人万年宫晚景寓直怀友》诗一首。但薛元超此次被贬,仅因“词翰往来”而已,与反对武则天无关。因为当时他正在简州刺史任上,远离朝廷,不可能与此事有直接牵连。《新唐书·薛收传附元超传》:“帝疾剧,政出武后。因阳喑,乞骸骨。”似乎薛元超一直反对武氏参政,出于对武氏的强烈不满,才称疾要求致仕。然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武则天参政并不始于高宗晚年,早在上官仪被杀后,武则天的权势已经膨胀。“自是上每视事,则后垂帘于后,政无大小,皆与闻之。天下大权,悉归中宫,黜陟杀生,决于其口,天子拱手而已。”〔18〕以后,高宗病重,朝政即委托武氏处理。薛元超自仪凤元年(676)任宰相以来,多年辅佐高宗和武则天处理政事, 高宗晚年主要和武则天合作,如对武氏不满,要辞职早就应该申请,何必合作多年后到其将死才提出。故《通鉴》、《旧唐书》不提此事,前一书又说“中书令兼太子左庶子薛元超病喑,乞骸骨,许之。”后一书载:“弘道元年,以疾乞骸,加金紫光禄大夫,听致仕。”〔19〕可见,薛元超是因病而辞职致仕的,《新唐书》的说法有误。
三、与章怀太子的关系
太子李弘死后,高宗即立李贤为皇太子,并一度令监国。史载:“太子处事明审,时人称之。”〔20〕曾召集当时学者注《后汉书》,为我国古代文化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高宗曾手诏褒奖说:“皇太子贤自顷监国,留心政要。抚字之道,既尽于哀矜;刑纲所施,务存于审察,加以听览余暇,专精坟典。往圣遗编,咸窥壶奥;先王策府,备讨菁华。好善载彰,作贞斯在,家国之寄,深副所怀。”〔21〕从这些评语看,高宗对这个儿子是非常满意的。李贤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如颇好声色等。仪凤元年,薛元超任同中书门下三品、检校太子左庶子,承担了辅佐太子的职责。在这个时期薛元超与李贤的关系如何,史无记载,不得而知。此后,李贤与武则天的关系日趋紧张,宫中有人窃议,说李贤不是武则天的亲生,而是其姐韩国夫人所生。李贤听到后,“内自疑惧。”当时有个术士明崇俨,“以厌胜之术为天后所信,常密称‘太子不堪承继,英王貌类太宗,’又言‘相王相最贵。’”极力挑拨他们母子之间的关系,加深了武则天对李贤的不满情绪。于是,武则天命人书写了《少阳正范》、《孝子传》赐给李贤,“又数作书诮让之”,李贤“愈不自安。”〔22〕不久,明崇俨“为盗所杀,求贼,竟不得”,〔23〕“天后疑太子所为。”由于李贤喜好声色,与户奴赵道生等狎昵,多赐予金帛,武则天指使人告发其事,高宗“命薛元超、裴炎与御史大夫高智周等杂鞫之,于东宫马坊搜得皂甲数百领,以为反具。道生又款称太子使道生杀崇俨。”〔24〕于是,废李贤为庶人。高宗死后,武则天又派丘神勣往巴州李贤贬地,“逼令(其)自杀。”〔25〕
关于此事,笔者以为是一桩冤案,主要理由如下:一、从现存史料分析,武则天要废去太子李贤思谋已久,并不是此次获得李贤“反具”以后不得已而作的决定。从上面所引明崇俨的话可以证实这一点。假如武则天没有废李贤之意,一个仰人鼻息的术士决不敢大胆在其母亲面前说儿子的坏话,尤其在封建社会,非议储君是大逆不道的,没有十分把握,外人决不敢轻易过问。从武则天赐《少阳正范》、《孝子传》及多次作书谴责李贤的行动看,也反映出她对李贤的一贯不满态度。在这种情况下,李贤难免不产生“疑惧”和“不自安”。其所作的《黄台瓜辞》正是他忧郁和恐惧心情的反映,〔26〕目的在于唤起武则天的怜悯和骨肉之情,同时也向她进行规劝。假如武则天没有这样的意图,李贤的“疑惧”又从何而来呢?
二、李贤谋反证据不足。武则天怀疑明崇俨系李贤指使人杀死,由于没有证据,不能以此搞倒李贤,所以才指使人告发李贤的私生活问题,可见其原意是想以这个罪名废去李贤。后来,从东宫搜得皂甲后,才改变以谋反罪审理此案。这就说明李贤原先并无谋反的蛛丝马迹,否则武则天决不会避重就轻,轻易放过李贤。至于在东宫发现皂甲,实在是不能作为谋反证据。唐制:东宫机构中有太子仆寺,下设有马坊,为马匹牧养和管理机构,并设有十率府的军事机构,东宫中拥有一定量的皂甲完全是正常情况。关于这一点,《通鉴》撰者司马光也是不以为然的,上引的“于东宫马坊搜得皂甲数百领,以为反具”一句,从“以为反具”四字的行文语气看,司马光的态度是非常明显的。《新唐书·高智周传》载:智周“与薛元超、裴炎同治章怀太子狱,无所异同,固表去位,高宗美其概,授右散骑常侍。请致仕,听之。”高智周审理此案后,为什么要“固表去位”呢?高宗为什么对这个行动表示赞赏呢?很值得思考。从“无所异同”四字看,说明作为主审官之一的高智周,并不能按照案情实事求是地审理,只能和其他审判官一样,按事先定好的调子办事,本人又不愿承担诬陷太子的责任,所以才辞去官职,以表示自己的清白。从上引史料看,高宗对高智周人格颇为赞赏,说明高宗对此事也有完全不同的态度,〔27〕但又不能按自己的意愿处理,可见大权已经旁落了。
三、明崇俨非李贤所杀。凡涉及此事的史料,均云贼无所获,甚至说“或以为俨役鬼劳苦,被鬼杀之。”〔28〕此说虽不可信,但也说明李贤与此事确无关系。唯《御史台记》说郑仁恭任刑部郎中时,负责审理明崇俨被杀案,“句余,果获贼矣。朝廷称之。”〔29〕此段史料司马光撰《通鉴》时没有采用,史料中也无说明抓获的贼是什么人?系何人指使?故可信程度极低。然而有一点应该注意到,即此事和李贤没有关系。《通鉴》虽有“(赵)道生又款称太子使道生杀崇俨”的记载,极可能是逼供的结果,连武则天也不真正相信,不敢公布于众,其谈到李贤罪行时,只说“为人子怀逆谋,天地所不容”。〔30〕指皂甲之事,并无涉及杀明崇俨的罪行。从司马光行文语气,也对此事采取否定态度。从常理分析,威胁李贤地位的并非明崇俨,杀他对巩固自己地位毫无助益,相反还会打草惊蛇,引来更大的祸患。李贤身为太子,聪明过人,怎会干如此愚蠢的事情呢?
在李贤一案中,薛元超实际上充当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在负责此案的三名主审中,薛元超、裴炎均为宰相,高智周为御史大夫,地位低于前二人,其态度前面已说过,因此,在确定李贤“谋逆”罪名上,薛、裴应负主要责任,尽管他们也许是屈于武则天的压力。李贤被废的次年,薛、裴二人就分别升任中书令和侍中,未必就和此事没有关系。李贤一案还牵连到一大批人,“苏州刺史曹王明、沂州刺史嗣蒋王炜,皆坐故太子贤之党,明降封零陵郡王,黔州安置;炜除名,道州安置。”“左庶子、中书门下三品张大安坐阿附太子,左迁普州刺史。”其余“党与皆伏诛”。〔31〕在太子重要宫僚中,除张大安外,右庶子、同中书门下三品李义琰,对李贤一案也持不同态度。据载:“章怀太子之废也,高宗慰勉官僚,尽舍罪,令复其位。庶子薛元超等皆舞蹈谢罪,义琰独引罪涕泣,时论美之。”〔32〕与薛元超的态度形成鲜明对照。后来李义琰被迫辞职,垂拱元年,起复为怀州刺史,“义琰自失则天意,恐祸及,固辞不拜”。〔33〕所谓“失则天意”,就是指其在李贤案上的态度。
李贤废后,李显(当时名哲)被立为太子。永淳元年,高宗与武则天驾幸洛阳,诏薛元超辅佐皇太子居守长安。在此期间,薛元超劳心积虑,勤勤恳恳,不敢稍有懈怠。其在《谏皇太子笺》中,劝告李显不要涉险游猎,“听政余闲,留情坟典。”并称高宗、武则天为“二圣”,在文中口口声声“天后”要求如何如何,对武则天尊礼备至。最后要求太子“弃不急之务而省游娱,绝无益之欲而敦节俭。以儒墨为城池,翱翔其际,以礼义为干橹,栖息其间。一则遵天后诫书,不敢失坠;二则挹古人遗范,有所发挥,岂不美欤!岂不盛欤!”〔34〕极少提到高宗对太子的企望与要求。可见在薛元超心目中,武则天已凌驾于高宗之上。从而再次证明《新唐书》本传说薛元超晚年不满武则天的专权,是多么的荒谬。
四、关于撰修国史、荐引人才等问题
《隋唐嘉话》卷中:“薛中书元超谓所亲曰:‘吾不才,富贵过分,然平生有三恨:始不以进士擢第,不得娶五姓女,不得修国史。’”这段话并不真实,似乎非薛元超所说,以“不得修国史”一语而论,即非事实。据《唐会要》载:
“(贞观)二十年闰三月四日诏:令修史所更撰《晋书》,铨次旧闻,裁成义类,其所须可依修五代故事。若少,学士量事追取。于是,司空房玄龄、中书令诸遂良、太子左庶子许敬宗掌其事。又,中书舍人来济、著作郎陆元仕、著作郎刘子翼、主客郎中卢承基、太史令李淳风、太子舍人李义府、薛元超,起居郎上官仪、主客员外郎崔行功、刑部员外郎辛邱驭、著作郎刘充之、光禄寺主簿杨仁卿、御史台主簿李延寿、校书郎张文恭,并分工撰录。又令前雅州刺史令狐德棻、太子司议郎敬播、主客员外郎李安期、屯田员外郎李怀俨,详其条例,量加考正。以臧荣绪《晋书》为本,捃摭诸家及晋代文集,为十纪、十志、七十列传、三十载纪。”〔35〕
杨炯所撰薛元超“行状”亦载:“修晋史,笔削之美为当时最。”《旧唐书·薛收传附薛元超传》:“累授太子舍人,预撰《晋书》。”以上记载都说明薛元超任太子舍人时,参预修撰《晋书》而且出力不少。其具体分工撰修了哪些部分,史书缺载,就不得而知了。此外,上引《旧唐书》还载:“俄转中书舍人,加弘文馆学士,兼修国史。”这些都充分证明《隋唐嘉话》这段记载非实。
薛元超一生曾多次举荐人才,为当时人所称美。《旧唐书》就褒扬他说:“汲引多才,以隆弘纳。”关于其荐引人才情况,清代著名学者王鸣盛有较详统计,他说:“新旧言元超荐人有任希古、高智周、郭正一、王义方、孟利贞、郑祖玄、邓元挺、崔融,而行状又有顾彻、沈伯仪、贺凯、颜强学。新旧书皆删,亦非。”〔36〕然薛元超举荐的人才并不仅限于此,据《唐会要》卷64“崇文馆”载,永隆二年,举荐杨炯为崇文馆学士。《新唐书·杨炯传》所载亦同。另据新旧《唐书》列传记载,经薛元超举荐或赞誉提携而做官的,还有徐彦伯、李峤、李义、田游岩等人。〔37〕在其所举荐的人中,不少人后来在政坛或文坛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国家的治理和文化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仪凤三年,吐蕃与西突厥联兵进犯唐境,高宗命李敬玄率兵十八万征伐,兵败,右卫大将军刘审礼被俘,李敬玄率残兵逃回。“帝既儒仁无远略,见诸将数败,乃博咨近臣,求所以御之之术。”〔38〕关于这次讨论的情况,《唐会要》卷97“吐蕃”有详细记载,从中也可以看出薛元超对待外族侵扰的基本态度:
“给事中刘景先曰:‘攻之则兵威不足,镇之则国力有余,且抚养士卒,守御边境。’中书舍人郭正一曰:‘吐蕃作梗,年岁已深,兴师不绝,无非劳费,近讨则徒损兵威,深入则未穷巢穴,臣望少发兵募,且遣备边,明立烽候,勿令侵掠,待国用丰足,一举而灭之。’给事中皇甫文亮曰:‘且令大将镇抚,畜养将士,仍命良吏营田,以收粮储,必待足兵足食,方可以举而取之。……中书侍郎薛元超曰:‘臣以为敌不可纵,纵敌则患生,边不可守,守边则卒老,不如料简士卒,一举灭之。’上顾谓黄门侍郎来恒曰:‘李勣已后,实无好将,当今以张虔勖、纪及善等差为优耳。’恒曰:‘昨者洮河兵马足堪制敌,但为诸将失于部分,遂无成功。今无好将,诚如圣旨。’”
不管薛元超的策略是否可行,这种以攻为守的军事思想是积极进取的,也是其一贯的主张。杨炯所撰“行状”载,薛元超为右承务时,“上疏陈请备塞垣,未几,而匈奴背诞。公有神通之鉴也,不亦明乎。”文中所谓“匈奴”,即指吐蕃。还说“此后宠遇日隆,每军国大事,必参谋帷幄。”〔39〕可见薛元超当时在朝廷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主张虽没有马上被高宗采纳,但是对唐朝制定御敌策略还是产生了重要影响。不久,提升黑齿常之为河源军经略大使,统一指挥对吐蕃战事。常之“乃严烽逻,开屯田,虏谋稍折”〔40〕。旧史家称赞薛元超说:“及登大任,益有嘉谋。”〔41〕主要是针对他的这种积极进取的制敌精神而言,并非指其具体策略如何切实可行。
收稿日期:1995年6月20日
注释:
〔1〕〔17〕〔39〕《全唐文》卷196杨炯“中书令汾阴公薛振行状”。
〔2〕〔9〕〔10〕《资治通鉴》卷200。
〔3〕〔6〕〔18〕《资治通鉴》卷201。
〔4〕〔5〕〔11〕《旧唐书》卷82“李义府传”。
〔7〕《新唐书》卷58“艺文志二”。
〔8〕《旧唐书》卷191“僧玄奘传”。
〔12〕《旧唐书》卷92“田游岩传”。
〔13〕《全唐文纪事》卷94“订谬三”:“《集》作太子、英王、皇帝侍酒酣。皇帝盖谓睿宗也。当如集本,乃合三男之说。”按《集》指杨炯《盈川集》。
〔14〕《读通鉴论》卷21。
〔15〕《新唐书》卷105“上官仪传”。
〔16〕《旧唐书》卷73“薛收传附元超传”。
〔19〕《资治通鉴》卷203,《旧唐书》卷73“薛收传附元超传”。
〔20〕〔22〕〔23〕〔24〕〔30〕〔31〕《资治通鉴》卷202。
〔21〕《旧唐书》卷86“章怀太子传”。
〔25〕《资治通鉴》卷203。
〔26〕见《旧唐书》卷116“承天皇帝倓传”。 原文:“种瓜黄台下,瓜熟子离离,一摘使瓜好,再摘令瓜稀,三摘犹尚可,四摘抱蔓归。”
〔27〕《资治通鉴》卷202永隆元年八月:“上素爱太子, 迟回欲宥之。”
〔28〕《朝野佥载》卷3。
〔29〕《资治通鉴》卷202调露元年四月条“考异”。
〔32〕〔33〕《旧唐书》卷81“李义琰传”。
〔34〕《全唐文》卷159“谏皇太子笺”。
〔35〕《唐会要》卷63“修前代史”,《旧唐书》卷66“房玄龄传”亦有较详记载。
〔36〕《十七史商榷》卷87“薛元超历官”。
〔37〕见《新唐书》卷114“徐彦伯传”,卷123 “李峤传”, 卷119“李义传”,《旧唐书》卷192“田游岩传”。
〔38〕〔40〕《新唐书》卷216上“吐蕃传上”。
〔41〕《旧唐书》卷73“孔颖达等传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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