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密化”条件下小农家庭风险:防范与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小农论文,条件下论文,启示论文,风险论文,家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5.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8091(2008)01-0025-05
明清以来,在人口增长压力和可得资源矛盾的约束条件下,劳动力不断地投入到土地或家庭手工业,使农村越来越向精细化和复杂化方向扩展,农业甚至整个农村出现了“过密化”现象。这不仅带来了农村的低劳动生产率,而且也增添了小农家庭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在这种长期的“过密化”增长状况下,小农家庭的生产、生活和市场行为充满着更多的风险。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的小农家庭遭遇到怎样的风险以及理性的小农会如何反应,这些反应对当今的农民、政府有什么启示。这正是本文要讨论的中心问题。
一、“过密化”理论及小农选择逻辑
先说说“过密化”理论。美籍社会经济史家黄宗智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与《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两书中,提出的“过密化”理论在国内外学界激起很大反响。以“边际报酬递减”①为基本特征的农业“过密化”(或称“内卷化”)②理论构成了他整个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卷化”一词首先由康德提出。后来,吉尔茨在研究爪洼水稻农业的过程中,发现在殖民和后殖民时代的爪洼,农业生产长期以来只是不断地重复简单再生产,一直未实现质的突破,亦即未曾导致人均产值的提高,从而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吉尔茨称这种现象为农业“内卷化”。农业“内卷化”的实质是农业的极端“密集化”经营导致边际报酬递减。黄宗智改造了吉尔茨的“内卷化”理论,以边际报酬为尺度提出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他把农村经济变迁分为三种情况:“首先是单纯的密集化,产出或产值以与劳动投入相同的速率扩展;另一种是‘过密化’,总产出以单位工作日边际报酬递减为代价的条件下扩展;第三,发展,即产出扩展快于劳动投入,带来单位工作日边际报酬的增加。”并且他把这三种情况与劳动生产率联系起来,认为“劳动生产率在密集化状态下保持不变,在过密状态下递减,在发展状况下扩展”。从上述评价体系出发,黄宗智认为,长期以来,长三角的小农经济不仅农业,而且家庭手工业都呈现出“过密化”特点,是一种“没有发展的增长”,小农经济的“过密化”状态在近代农村经济的商品化浪潮中并未有所改观。[1]“过密型商品化”反而使小农家庭生产单位更加完备,这种完备的小农家庭生产最终清除了类似资本主义的经营式农场农业。黄宗智也认为,“过密化”现象从明清时期一直持续到1980年我国政治经济改革,乡镇企业的勃兴从农业中抽走了过剩的劳动力出现了“反过密化”后,才有了质的变化。[2]1980年前,由于农业劳动力特别是辅助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很低甚至为零,不断增长的人口只能挤在有限的土地上劳作,总产量增加总是被劳动生产率降低所抵消,农业根本没有积累去发展,“过密化”就这样长期反复上演。明清以来长三角农村的“过密化”使小农家庭面临的风险复杂化和多样化了。
在遭遇的风险面前,小农的生存状态是分析小农选择逻辑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在长三角,尽管农村“过密化”现象一直没有改观,但商品化和小农家庭多样化经营,勉强能使小农家庭维持在生存与不能生存的临界点,可能有少量剩余去抵御一定的风险,当然,决不会有足够剩余去防御过多过大的风险,抽走剩余过多,就会威胁到小农家庭的稳定甚至生存。这样的生存状态下,当风险来临时,小农不是被动地听之任之,也不是主动地积极防范,而是本着自家利益和生存需要,根据风险与己相关程度,理性地选择分散风险的行动方案,最终达到自家损失最小化。“生存伦理”已嵌入小农选择逻辑。
二、长三角小农家庭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
在传统农业中,小农家庭既是生产单位,又是消费单位,面临着生产和生存双重风险,也面临着市场、自然和社会政治风险等等。对待潜在的或已经出现的风险,小农依照家庭利益至上和生存最大化的选择逻辑,会尽最大可能来规避风险甚至会厌恶风险。
农业生产周期较长,不仅受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技术等内在变量的影响,而且也受季节、气候和生态资源环境等外在不可控变量的影响,因此,农业是充满不确定性的产业。当小农家庭面临着农业品种选择、技术引进和种植结构调整时,就不得不慎重考量生产决策的风险。如1011年宋真宗命令从福建向长三角引进大量占城早稻种,利用它的抗旱性以应付饥荒。但当地小农家庭却抵制籼性的占城稻,偏爱粳稻。所以这一品种仅限于缺乏现成灌溉的区域。直到20世纪60年代在政府强力推动下,它才被作为双季稻作的首季稻。③
小农家庭为何做出抵制行动。在“过密化”的传统农业中小农家庭作为风险承受主体的脆弱性决定了它们对风险活动的选择。有限的耕地吸纳了过多的劳动力而使农业边际报酬递减,扣除农业成本、税收或地租后农业剩余很少,农业生产只能是没有扩大投资的简单再生产。很少的不足以支付风险带来的损失农业剩余,支撑着这种承受主体的脆弱性。也正是这种脆弱性使小农家庭天然地偏爱规避风险。小农家庭不能承担遭遇风险的损失,明知高风险的生产会带来较高的收入,大多数小农家庭宁愿选择收入和产出偏差与风险较小的生产,不愿选择那些收益可能较高同时风险也较高的生产。[3]对宋真宗做法的抵制是小农家庭理性规避风险的结果。而在20世纪60年代,同样的,小农家庭之所以接受占城稻,也是理性规避风险的结果,因为抵制政府可能会带来不能承受的后果。
小农家庭市场行为与生存风险。明清时期长三角的商品经济很发达,各种市场(如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小贸易市场等)也很活跃。粮食和棉制品是小农家庭买卖的主要商品。从这些交易的商品可以看出,小农的市场行为的目的主要是糊口生存。小农这种非谋利的市场行为,极大地弱化了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小农低价卖出高价买进的市场行为使自己的资源不对等地相对减少,出现了“自己剥削自己”悖论现象。黄宗智认为,在长三角,小农显然主要以三种方式、并出于三种目的来买卖粮食和棉花。一是,为了以现金或实物向通常不在村庄的地主缴租。可称这种形式的市场行为为“剥削推动的商品化”。二是,为了支付生产和维持生活的直接开支(不包括地租,但包括捐税)。可称这种市场行为为“生存推动的商品化”。三是,为牟利而出售满足租税、生产费用和消费需求之后的剩余农产品。可称作“谋利推动的商品化”。但后来,黄宗智又认为第一种形式即“剥削推动的商品化”是长三角农业商品化的主要形式。并以薛家埭等村为例,说明小农市场行为要么是为了以现金缴租,要么是为了生存,要么是应付家中开支和还债。④小农这种逆市场风向行事行为,形成了低价卖出高价买进无视供求规律的悖论行为。
其实,小农涉足市场,很少是为了谋利,多是受剥削和为糊口活命。这种小农是恰亚诺夫所说的那种为了满足家庭消费需要而不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小农。这并不是因为小农愚昧落后、懒惰和土地的生产率不高(舒尔茨持有此观点),而是因为过多的劳动力投入土地降低了劳动边际报酬使小农很少有或没有剩余,小农在没有储备货币支付货币地租或债务等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并不明智的市场交换去换取货币。恰亚诺夫认为小农的偏好、行为是追求生存最大化,一切经济活动以生存为目标。恰亚诺夫学派的继承者斯科特也持类似的观点。“生存伦理”就是植根于农民社会的经济实践和社会交易之中。[4]在农业只能糊口不能带来过多剩余的境况下,长三角的小农却是理性的风险规避者,对剥削和生存困境的反应不是采取极端的手段如暴动或革命(通常暴动或革命是高风险的活动),而是选择损失最小化(以介入市场低卖高买的悖论行为对付当前需要来降低生存风险程度)的被剥削的“生存伦理”来规避家庭破产或死于非命(暴动或革命危及国家政权,国家政权必然要残酷镇压)这些更大的风险。
自然生态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在中国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如黄河决口、水灾、旱灾等等是频仍发生的。在长三角,10世纪吴越国时期,水利系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98年间(880-978)仅发生过4次严重涝灾时,这一时期被视为太湖盆地的水利黄金时代。这充分说明了国家政权是抵御外在不可抗拒风险的主导因素。水利系统需要强有力的人工维护,吴越国后,长三角人口压力的增加和人均耕地的下降极大地加重了维护水利系统的困难。如砍伐森林加剧了淤塞问题、湖畔的围垦削减了容水能力等等。901-1900年间太湖盆地的涝灾达386次(每2.5年发生一次)、旱灾达236次(每4.2年发生一次)。从宋代起主干河道系统就衰败了。在频仍的灾害面前,出现了基层水利平时无人管,要到灾难临头才会有积极行动的任其自然的现象。⑤
在国家权力或制度性外援缺失的情况下,在几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面前,只有村社所有成员都受到威胁时,集体行动才能组织起来。由于“皇权不下乡”,政府的水利建设投资只到县一级河渠,不可能到村级塘浦沟渠。小农家庭没有外部风险分散和防范的机制(如各种保险制度和救济制度等),至多是灾后的有限的政府或社会的赈济(通常是微不足道的),只能通过家庭内部(主要是各家庭单独排灌防洪抗旱)及家庭之间的各种手段来应付灾害。然而,防洪救灾要有大量资本、人力投入,才会有较好的成效。小农家庭只能糊口很少有剩余去防范风险,即便有人力物力,防范风险的能力也是脆弱的,多是灾后不得不的自救。理性的小农家庭会从自家利益出发,自愿参加具有共同利益的家庭组织的集体抗灾行动。也就是说,大多数小农家庭是不会自愿参加与自身利益无关的集体行动的,只有在与自己相关的风险发生后,才会付出行动使自己的灾害损失最小化,这种集体行动通常也是“防卫性”和“复原性”的。这样,就可以解释沟渠堤圩的日常维修和河道平时的疏浚这些事前防范手段采用的困难了。
社会风险。明清时期的长三角,小农面临着社会分化的危险。在植棉经济发端和桑蚕经济扩展的明代,弘治元年(1488年)的《吴江志》说明了雇佣劳动在吴江稻桑混合经济中广泛分布。也出现了数以千计的“上农”。⑥商品化农业有更大的风险,要更多的投资,经济作物歉收比粮食作物歉收更具破坏性。因此不少小农沦为雇农,而有些上升为富裕农户。在明清中后期,棉花种植的扩展刺激了手工纺织业的繁荣,棉桑栽培推动了粮食作物的进一步商品化,蚕丝、棉花和商品粮推动了长三角城镇的急剧增长。商品化使小农家庭生产更加完备的同时,也使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营式农业衰落了,最后小农家庭生产清除了经营式农业。这样,长三角出现的情况与同时期华北平原一样,也是小农的“不完全的两极分化”,即分化为相对富裕的小农和相对贫穷的出卖劳动力者。此外,这种社会分化主要不是发生于村庄内部,而在农村佃户与城镇地主之间。⑦
为了避免沦为社会底层的风险,小农家庭会实行多样化家庭生产来增加家庭收入。在保证粮食作物生产的同时,尽管从事商品化农业风险大(经济作物受市场供求影响大),小农家庭会在比较稻谷和棉花相对价格后做出种稻还是植棉选择。也会利用辅助和闲暇劳动力(妇女、儿童、老人等,这些劳动力与劳动力市场的工资率没有关系,因为家庭中的劳动力是不计成本的,不参加劳动也是要消费的)从事家庭手工业以补贴农业收入的不足。在“过密化”家庭生产条件下,劳动力的边际报酬递减,无论农业和手工业都没有多大剩余,不会提供更多的积累和投资,进一步的扩大再生产不会发生,小农经济再生产出的是小农经济,农业只能糊口生存(即使有少数家庭“脱颖而出”上升为富农,但将时间拉长一点来看,代际“分家”后,又会回归到还来的境况)。正是这种理性的生产结构安排,使小农经济地位维持相对稳定,不至于破产沦为给人打工的雇农。
三、对分析当今小农家庭风险行为逻辑及政府制度安排的启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特别是近些年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农业外甚至农村外转移,长三角农村“过密化”现象已成过去式(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也是一样),小农的生存温饱问题已不成问题,小农家庭的内部结构和外在条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所面临的风险与过去相去甚远了(可以说当今农民进入一个更不确定和风险性更大的社会[5])。“生存伦理”已不能解释当今小农的风险选择逻辑及其反应防范。虽然社会历史已发生变迁,但当今小农对风险反应与选择的理性并没有变化,这种理性具有不随历史变迁的内在稳定性,只不过是由追求生存理性形式转换为追求货币理性形式。同时,小农依然是小农,农村的“反过密化”并没有改变其经营规模“小”和家庭人口“少”的特点。
这对于我们分析当今小农行为逻辑以及政府制度安排有很大的启发。也就是说,在生存问题已解决的情况下,“社会化小农”依然是理性的,理性的小农会按照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的“货币伦理”来分散、外移风险,通过货币支出确保家庭的正常运转。政府的制度安排也要充分考虑到小农的这些变化。
社会化已经渗透到农户生产、生活、交往的方方面面:生产环节分工程度加深,社会化服务替代了传统农户自我服务;家庭资源配置外部化,劳动力、土地、资金配置市场化,生产要素的配置由家庭内部走向外部社会;农户日常生活货币化,打破了家庭自给性供给边界,经常面临短期性货币支出压力和周期性的家庭赤字;人际、户际交往范围扩大、交往频率增加、交往程度加深;家庭生产与资源配置卷入全球性生产链条和社会分工,农民由一个“家庭人”转变成了一个“社会人”。[4]
在社会化背景下,生产条件的外部化,生活消费的无限扩张,交往范围的不断扩大带给了小农家庭更大风险,理性小农会以“货币伦理”来约束自己的行动逻辑,确保家庭正常运转。家庭生产所需生产资料(如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是由市场提供的,需要用货币交换才能获得,而小农的购买能力有限,此时,货币支出压力就突显出来了。当今,农民的生活消费早已不能自产自给,大部分生活品要从外部获得,也就是说要从市场上购买,还有就医、子女上学也要依赖外部,生活方式的社会化也带来了消费欲望的膨胀,使小农又面临着货币支付危机。费孝通认为传统中国社会是“熟人社会”,但随着小农交往方式的社会化,交往的范围和空间急剧扩大,小农生活的领域愈来愈成为一个充满机会和风险“陌生人社会”。这种背景下,理性的小农家庭就会有成员外出打工或经商,保证家庭有足够收入来缓解货币支出压力。换言之,愈是那些没有外出打工经商的小农,愈难以抵御经济和社会风险。依靠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外出务工经商而不断增长的现金收入,提升了小农家庭的抵抗风险的能力,使他们仍然得以顽强地生存和不断地再生产。[5]
小农家庭由于其自身人口少、经营规模小等特点,抵抗风险的能力毕竟有限,而政府却有小农家庭无法比拟的抵抗大风险的能力。政府制度的安排如教育的普及、国家赋予农民以平等权利、农村合作医疗的逐步推行、农村税费的减免、对重大灾害的预防与救助等等,是当今小农家庭分散风险的有力的、不可或缺的外在因子。因此,政府有必要根据社会化小农的基本状况建构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农民生产、生活和交往所需要的基础设施与公共产品,并提供相应的制度保护和支持,以服务来提升小农的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5]同时,政府也会从中获益,因为政府的重要职能就是要管理好社会,保证社会稳健运行。在理性的社会化小农为规避风险的积极地社会参与中,会促进政府制度设计的完善,使各项制度在自上而下下沉过程中不至于减效,政府制度有效渗透促进和保障了小农进一步的为避险的社会参与。这样,政府的服务与小农的积极社会参与因达到动态均衡而相得益彰。
四、结语
本着生存最大化的“生存伦理”,小农家庭是理性的风险规避者。明清时期以来的长三角地区,大量投入过剩劳动力导致“过密化”生产,使农业剩余很少,小农家庭不具备抵御风险的经济基础。同时,没有外部风险分散和防范机制,小农却能理性地采用有效的手段,来规避所遭遇的各种风险,以求生存最大化和家庭利益的安全。生产、生活、交往社会化背景下的当今小农,在有政府制度外援的情况下,会以“货币伦理”原则来理性规避风险,以求家庭稳定。小农因其“小”而“弱”,就需政府制度保障。
注释:
①“边际报酬递减”的解释受到国内外许多学者的质疑,特别是边际报酬递减的起点以及边际报酬递减时劳动生产率不一定下降的问题。这样的述评很多,本文不涉及。
②“过密化”与“内卷化”是同义的。关于这个概念辨析的著作也很多。
③参见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M].第52页,中华书局2000年6月。
④同上第105页、106页、107页。
⑤同上第31页至35页。
⑥同上第62页。
⑦同上第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