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机制与实现_服务贸易论文

服务贸易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机理及其实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机理论文,增长方式论文,贸易促进论文,外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5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0594(2007)04-0018-04

中央针对我国对外贸易粗放型增长及其带来的效益低下、环境压力、贸易摩擦、难以持续等问题,要求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作为我国对外贸易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并提出把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作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和举措。那么,服务贸易是如何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呢?其中作用的机理是怎样的呢?又如何发展服务贸易以更好的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呢?

一、我国外贸增长方式亟待转变

贸易大国而非贸易强国,是对我国对外贸易现状简洁而又真切的描述。据世界贸易组织《2006世界贸易报告》显示,2005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额为14,221亿美元,占世界货物贸易总额的6.9%,全球排名第三;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为1,665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3.4%,全球排名第七[1]。在数字高企的背后潜藏着质量、效益低下的隐忧。这表现在:

(一)物能消耗高 目前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原材料、能源的消耗大大高于世界先进水平,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8个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平均高40%以上。据测算,我国每创造一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是美国的4.3倍,日本的11.5倍,能源利用率仅为美国的11.5%。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对外贸易,也是以高耗能为代价发展的。特别是由于我国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结构不合理,二者的比例世界平均为1∶4.3,美国为1∶2.5,欧盟为1∶3.6,而我国为1∶8.5,这更加剧了对外贸易的增长伴随着原材料和能源的高消耗。

(二)技术含量低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科技兴贸的力度,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已占出口总额的28.8%,成为我国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但是,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模及在我国外贸中所占比重仍然不高;产品结构单一,主要集中于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电子技术领域。尤为关键的是国内企业多缺乏产品的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2005年,我国仅万分之三左右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我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的4%,而发明专利仅占世界的1.8%。

(三)附加值低 由于出口产品物能消耗高、技术含量低,也由于我国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使得产品的附加值低。如我国出口鞋类的平均价只有西班牙的1/5、意大利的1/12,平均30美元的DVD出口,生产企业仅获每台1-2美元的微利,在美国市场售价9.9美元的芭比娃娃,生产企业得到的加工费每个仅为0.35美元。

这说明我国外贸增长方式仍然是数量型、粗放型的,难以为继,亟待向质量型、集约型转变。

二、服务贸易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机理

服务贸易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主要是由服务贸易本身的特点以及通过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影响来实现的,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服务贸易客体的无形性 服务贸易的客体是服务,即是一种活动、行为,许多学者对其属性做了分析探讨,其中最主要的是“无形性”,意即非物质性,它不像物质产品可视、可触,不具有三维特征,可以交易但却“不会掉到你的脚上”。对此,我们应该辩证地去认识这一特点。一方面,服务的“无形性”并非是绝对的。任何交易的对象都是产品和服务的综合体,纯而又纯的产品和服务只是一种逻辑的存在,而无实际可能。这可称之为产品-服务体系或产品-服务连续谱(product-service continuum)[2]。

图1:产品-服务连续谱

另一方面,服务又是可以与产品相区分的。尽管“无形性”不是绝对的,但却有高低之分。在产品-服务连续谱中,产品位于物质化程度高的一端,而服务位于非物化程度高的一端,尽管它不可能位于极点,但可以逼近。而且,消费者需要的满足是物质实体本身还是物质实体承载的活动、行为,也是分得清的。基于这样的认识,就可以把市场提供物区分为产品和服务,把国际贸易划分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的客体非物质化程度高,或说“服务性”高。

由于服务贸易的客体整体上是无形的这一属性,决定了服务的物理构成中,“活动”是主要的,“物质”是次要的;价值构成中,纯服务部分的价值是主要的,纯产品部分的价值是次要的。如存储有音乐的CD,咨询信息的光盘和各种程序的芯片,其物质消耗的价值只占整个价值的极其微小部分,有时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同样,由于服务是活动和行为,因而,在许多情形下,服务贸易不需经过运输方式来进行,即使是服务以实体形式存在,其运输费用也是非常低的,从而节省运输成本。衡量节省的运输成本可以用到岸价贸易总值与离岸价贸易总值之差额来计算。影响这一差额值的因素除运输方式和运输距离外,便是商品的性质。货物贸易的客体是有形产品,其体积越大,重量越重,运输成本就越高。而因服务贸易的客体是无形的活动和行为,无需支出运输成本或运输成本极低。服务贸易节省运输成本的程度可以用同样价值的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运输或传递成本之比来衡量。

通常,对外贸易的增长伴随着资源消耗和能源消耗的增长。而由于服务及其贸易的“非物质性”,使得服务的生产和传递过程中对资源、能源的消耗就少,就能实现对外贸易的增长与对资源、能源的消耗不增长或低增长兼顾,从而实现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这一特征随着服务贸易的发展及其在对外贸易总额中比例的提高而愈加显著。

(二)服务贸易方式的多样性 货物贸易要求产品实体跨越国境,经过各种运输工具来完成,其方式是单一的,而服务贸易由于其无形性和多样性,不一定经由运输工具运载,而可由服务贸易的主体,即或是出口服务提供者或是进口服务的购买者移动来实现。依据世界贸易GATS的划分有跨境支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

对这四种方式的选择和采用可以依据效益原则来进行。尽管不同的服务部门、分部门和产品与提供方式之间有一种大致的对应关系,但对大多数服务而言,都可以采用四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来提供。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形下,依据什么标准来选择适宜的提供方式呢?效益原则应是首选。如,当国外市场需求足够大时,可以通过许可、特许和直接投资的方式即建立商业存在来提供服务,实现规模效益;当国外需求小时,则只需派遣服务人员到国外,有针对性的解决顾客的问题。

有的服务提供方式本身也符合效率原则,如跨境交付。跨境交付是服务本身跨越国境,除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服务,可以采取类似于货物贸易的形式,即出口方式外,对大多数服务,特别是针对人的心理、精神和无形财产的信息型服务(information-based services),可以通过电子渠道进行传送,如电话、广播、电视、卫星和网络等向国外顾客提供。这种方式不同于一般的电子商务或网络贸易,是服务本身以信号形式传送,不需另外的配送系统作补充。其好处是,时效快、成本低,而且服务提供者与购买者能互动,购买者能充分、快捷的表达自己的需求,提供者能及时的回应,并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服务,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三)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替代性 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之间的关系,既可以是互补的,如货物贸易的发展会带动运输、金融、保险等服务部门的发展,又可以是替代的,服务贸易的发展会导致对货物贸易需求的减少。从替代关系来看,分析的结论是对不同的利益方有好有坏,而从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角度来看,它总是有利的。

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替代的可能性来自于服务对产品的可替代性。物质产品之所以能够用于市场交易,是由于它能满足顾客的需要,对其具有有用性。企业购买电钻是求其能打孔的功能,女性购买化妆品是为了获得美丽和自信的功能,而承载其功能的物质形态,相比之下反而是次要的。这种理解和理念与服务及其贸易的属性十分切合。因为服务整体上是“无形”的,其物质形态是微不足道的,服务的交易和贸易出售的是功能。为此,有学者称服务经济是功能经济。如果说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拥有产品比仅购买产品所具有的功能,即服务,更能满足自己文化、情感需要,而对企业而言两种不同的方式便无多少差异了。

服务如何替代产品?服务贸易又如何替代货物贸易呢?一种途径与产品使用相关。出口商可以向国外客户出售产品,客户拥有产品的所有权,也可以向国外客户只出售产品使用的功能,而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前者是货物贸易,后者是服务贸易。如设备出口属货物贸易,设备租赁属服务贸易,而设备租赁可以取代设备出口。另一种途径与满足需要这一结果相关[3]。如国外用户有取暖需求,企业可以向其出口取暖设备,由国外用户自己运营,也可以由国内外企业达成协议,由出口方向进口方提供保证,保证进口方能获得一定的取暖效果,而制暖的过程由出口方进行。前者属货物贸易,后者属服务贸易,而后者可以替代前者。

以上两种类型的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替代,不仅能减少全球资源和能源的消耗,有利于生态的良性、健康发展,而且对企业、对一国贸易增长方式也是有利的。使用型服务贸易能在满足同样需求总量的前提下,减少对设备数量的占用,从而减少对资源和能源的消耗;结果导向型服务贸易,由于满足用户的需要由专业企业提供保证,能做到提高效率。这两方面都有利于外贸增长以低耗、高效的方式来实现。

(四)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促进性 首先应该指出,这里指的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促进性不是从数量上来讲的,不是服务贸易会促进货物贸易以更大规模、更高速度增长,而是从效率上来讲的,即服务贸易能促进货物贸易以高效、节约的方式增长。

发展服务贸易,特别是进口服务贸易,能为经济运行提供充分而有效的服务供给和支持,促进经济的高效发展,从而促进货物贸易及整个对外贸易的高效发展。服务部门,特别是现代服务部门,如银行、保险、通讯和运输等服务业,是“软性”的基础设施,也是经济运行的战略性投入。在一国现代服务部门发展落后、供给不充分的情势下,通过实行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国服务及其提供者的市场准入程度和国民待遇,便能增强国内服务业竞争,保证服务基础设施的供给充分和有效,从而促进经济和对外贸易的集约式增长。如运输、仓储、保险、咨询、金融等行业的发展,降低了货物贸易的时间成本及运作风险,提高了货物贸易的经济效益。

还有些服务产品,如质量控制、研发、设计、营销、分销和培训,在创新、差异化和升级出口产品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4]。在高新技术日新月异和消费者求新、求异心理强盛的条件下,只有不断开发新产品,推出与众不同的异质产品,改造升级现有产品,才能提高出口竞争力,提高出口效益和附加值,实现外贸的集约式增长。这些服务产品都属知识型产品,在一国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通过进口这些服务或引进掌握这些服务能力和知识的专家、技术人员,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图2:服务贸易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机理模型

出口服务贸易同样能促进货物贸易的高效增长。服务业的对外贸易和投资是紧密相连的,从全球来说,超过55%的服务贸易是通过在国外建立商业存在来实现的。一国在国外建立起批发、零售等分销设施,并纳入全球分销网络,国内制造业企业与之合作,可以为本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便利,并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使本国企业获得更多的增值空间和内部化收益。

三、发展服务贸易,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

有大量的文献探讨了发展服务贸易的途径和措施,但都没有从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角度来分析如何发展服务贸易。我们认为,服务贸易数量的扩张对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总能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其强度会因服务贸易本身是如何发展的而存在差异。

(一)保持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互动 现代服务经济发展的一个特点是,产品的服务化和服务的工业化,即,一方面,物质产品所包含的延伸服务在增加,而且这些服务成为产品增值的主要来源,如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检验、维修等;另一方面,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在向工业经济模式趋近,讲求标准化、规模化。制造业企业与服务企业,产业部门与贸易部门要联合、互动。就服务企业出口来说,就可以与制造业企业实行系统式出口。当制造业企业向国外客户出口了设备或完成了交钥匙工程后,国外客户必然会产生对工程服务、分销、清洁等服务需求,这给服务企业提供了向国外市场扩张的机会。发达国家服务企业国际化的经验表明,许多服务企业在国际化的早期阶段,就是追随他们国内的制造业客户的国际化而走向国际化的。这是一种双赢的做法。对制造业企业来说,有来自国内的服务企业为自己出售的设备或完成的工程提供售后服务,可提高国外客户对产品和工程的满意度,赢得良好市场声誉,提升国际竞争力。对服务企业来说,能低风险、低成本的进入国际市场。总之,要做到以服务贸易促进货物贸易的升级,货物贸易带动服务贸易的扩张,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

(二)既要重视出口,又重视进口,保持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大体平衡 我国货物贸易的快速增长和大量顺差的存在,导致了我国与贸易国家的摩擦。尽管我国目前的服务贸易处于逆差态势,由此而产生贸易摩擦的可能性不大,但也应引起我们的注意,不能盲目追求顺差。就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服务贸易谈判动态来说,倾向于对因服务进口过快增长而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紧急保障措施,撤回或中止已做出的市场开放承诺。发展服务贸易即包括发展出口,又包括发展进口,不能偏废。我们认为,就未来较长一段时期来说,我国保持一定的服务贸易逆差是必然的、合理的。因为,我国服务业发展落后,服务业创造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只有约40%,而世界平均水平达67%,发达国家平均超过75%,发展中国家平均也达52%。显然,国内服务业不能满足企业对生产者服务的需求,也不能满足消费者多消费服务的需求。服务的供给不足,价格偏高和质量低下,影响国民经济增长的方式,也影响到对外贸易增长的方式。

(三)比较优势和创造竞争优势相结合 我国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主要集中在旅游服务、建筑服务、运输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以及其他商业服务,这些服务的国际市场潜力是十分可观的。就旅游服务来说,据国家旅游局的估算,到2020年,我国入境人数将达到2.1亿人次,国际旅游外汇收入达580亿美元。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好这些服务部门的比较优势。

同时,应该看到,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部门层次不高,不能长期只依赖这些部门来支持服务贸易的发展,那样可能会陷入比较优势陷阱。比较优势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发展的,这种动态发展既可以是内生的,如技术的变迁和人力资本等要素的积累,也可以是外生的,如政府的推动。要创造条件,通过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消除服务业中的垄断,加快服务人才培养,鼓励研发创新的措施来创造在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电子商务、设计咨询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优势。

(四)在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争取自己的贸易利益 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缔结了《服务贸易总协定》,这是规范各成员服务贸易发展的法律文件。自此,各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就不能不在其框架下来进行,我国也不例外。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服务贸易的谈判围绕两个层面展开:规则纪律和市场开放。目前,正就国内规章、政府采购和紧急保障措施等规则进行谈判,并计划在2007年结束多哈发展回合谈判。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成员,应该以积极的姿态,在谈判中努力维护自己国家的贸易利益。我国的贸易利益主要体现在自然人流动方式和海运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和信息服务等部门、分部门上。

自然人流动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提出的服务贸易的第四种提供方式。目前,发达成员以维护所谓的国家安全和本国工人的工作稳定以及防止工资侵蚀等为由,对此设置了签证、资格、培训和经验不适当认证等壁垒,并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实行歧视性待遇,市场开放程度在四种提供方式中是最低的。而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水平和技能也在不断提高,在这方面具有显著的贸易利益。通过促成各成员放宽市场准入,我国会有更多的计算机人员、护士、厨师、设计人员、海员和建筑技术人员走向海外[5]。这将对增加服务出口数量,创造外汇收入,缓解就业压力,提高人力资本等产生积极作用。

在我国具有贸易利益的服务部门中,旅游服务、建筑服务和信息服务等只需各成员提高已做出的市场准入程度和放宽国民待遇限制,而海运服务谈判一度中断,进展甚微。我国作为世界上重要的海运服务贸易国,应该力促加快海运服务自由化谈判,提高市场开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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