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马克思、恩格斯同列宁在组织制度理论上的差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恩格斯论文,马克思论文,列宁论文,理论上论文,试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到民主集中制,人们大都知道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倡导的、列宁归纳的一种新型的组织制度,却很少有人注意到马、恩和列宁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两代导师在这个问题上的差异。今天,在我国处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研究两者的差异,不仅是弄清历史事实的需要,而且对我们正确理解和实行民主集中制,促使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我们正确对待前人的思想和以往的经验,都有重要的意义。
一、差异及表现
和单一组织制度的倡导者不同,马、恩和列宁所倡导的是复合式的组织原则,主张民主和集中这两个基本点相结合。至于在结合的过程中,民主和集中的位置如何摆,两者却截然不同。
马、恩在处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时,是侧重民主、强调民主的。这不仅表现在他们起草或参与制定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及组织条例等文献时,始终都把民主原则及保证民主原则的实行作为主线,一些关于集中的条文,都是从属于民主原则、保证民主原则贯彻的(注:参见牛安生等:《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通论》,第1版,第29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3月出版。)。 而且他们还多次声明他们所实行的是民主制度。他们所建立的“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现在(即第一国际后的各国工人阶级政党——作者注)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注: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马克思:《致约·巴·施韦泽》,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1 版,第4卷,第196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出版。)。他们指出:“集中制的组织对秘密团体和宗派运动是极其有用的,”但实行集中制的工人组织“在原则上是错误的”(注: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马克思:《致约·巴·施韦泽》,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1版,第4卷,第37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出版。)。当然,马、恩这里所讲的集中制是指专制的集中制,鉴于当时的认识水平,他们还没能对集中制的类型作出专制或民主的区分,没有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而是把集中制等同于专制的集中制。这就使得他们虽然也强调纪律的重要性,写过《论权威》等论述集中、权威必要性的文章,却没有将集中放在和民主同样的位置予以强调和重视,集中是从属、服务于民主的。列宁则和他们相反,在处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时,侧重和强调的是集中。这不仅表现在1905年之前他一直坚持实行集中制,把集中制作为俄国新型工人阶级政党的根本特征,而且为此同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其他活动家和德国著名女革命家卢森堡等第二国际领袖进行论战。1920年,列宁还明确强调说:“无产阶级的无条件的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注: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动稚病》,见《列宁选集》,中文2版,第4卷,第181页, 人民出版社,1972年出版。)可见他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也没有把民主和集中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予以重视和强调,他侧重和强调的是集中。
马、恩同列宁的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代表大会同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关系上,马、恩强调权力重心在代表大会。在同盟章程中明确规定,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是最高权力机关。为此,他们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比较重要的问题都应在代表大会上经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对中央委员会的权力范围进行规定和限制。比如,为防止委员会控制和影响代表大会,规定代表大会的召开由代表大会决定;委员会的委员参加大会只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各委员会均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委员会的权力由民主通过的条例或决定授予,有明确的范围和期限。列宁则把权力重心放在委员会。革命时因环境原因不能经常召开代表大会,他主张“赋予选举出来的各中央机构以进行思想领导和实际工作领导的全权”(注:《苏共决议汇编》,第1分册,第11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0年出版。),代表大会的地位相对虚化。党执政后,虽然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但中央机构进行思想领导和实际工作领导的全权却没收回,而且列宁还提议通过了赋予中央委员会以开除自己委员的权力,在中央设政治局、组织局、书记处,把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的权力,进一步集中到这些机构。
第二,在各级组织的关系上,马、恩强调各级组织的独立自主,除了代表大会的决议下级组织不得违背外,下级组织完全可根据当地条件决定自己的问题。他们从未讲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他们两人所参与的同盟中央委员会和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实际上只相当于一个联络部,只起到沟通信息、通报情况的作用,并不拥有对下级垂直领导和指挥的权力。而列宁则强调下级对上级组织的服从,“坚决主张扩大中央机关对于部分的权力和权限”(注:列宁:《进一步,退两步》,见《列宁选集》,中文2版,第1卷,第49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出版。)。在党内实行“管理军事化”和“战斗命令制”,规定下级组织要无条件地接受上级组织的指挥和调遣,对党的领导机关发出的命令,下级组织和“普通党员必须绝对无条件地执行,不得加以讨论”(注:《苏共决议汇编》,第2分册,第51页,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0年出版。)。上下级组织之间,甚至包括这些组织的成员间,呈现出一种类似于军队的垂直的领导和被领导、指挥和被指挥的关系。
第三,在各级组织及其负责人产生的途径上,马、恩主张实行单一的选举制,所有各级组织的领导成员都必须由该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除了该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其他任何组织都无权对其进行指派、委任和撤换,更无权宣布解散和重组。而列宁则主张选举和委任并用。在俄共十一大上列宁特别强调委任制,指出:“目前的关键在于人,在于挑选人才。”(注:列宁:《俄共(布)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报告》,见《列宁选集》,中文2版,第4卷,第650页, 人民出版社,1972年出版。)据此,俄共的上级组织可委任、撤换下级组织的负责人,甚至一个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列宁主持俄共中央工作时,曾两次解散了由选举产生的乌克兰中央委员会。就是选举,也是“各级职务的候选人必须由党的上级领导机构批准”(注:托马斯·迈尔:《社会民主主义导论》,第1版,第64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9月出版。)。
第四,在党的组织结构上,马、恩并不强调组织的严密统一,对党员的限制较少,除必须遵守代表大会的决议外,对上级机关的决定可提出批评、甚至拒绝执行。对派别组织的态度比较温和,除了提出不允许那些“妄想执行与协会共同目标不符的特殊任务的分立主义组织”(注:《国际工人协会组织条例》,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7卷,第483页,人民出版社,1965年出版。)在党内使用宗派名称外,并非一贯限制党内派别组织的活动,而是允许参加国际工人协会的工人团体完全保留自己原有的组织。列宁则强调党的组织体系应严密统一,要求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对上级机关的指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对反对派持批评态度,尤其是执政后,态度严厉,指出:“任何派别活动都是有害的,都是不能容许的。”(注:列宁:《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见《列宁全集》中文1版,第32卷,第229页,人民出版社,1958年出版。)最终解散了党内的一切派别组织。
二、差异的成因
马、恩与列宁对民主和集中这两个基本点之所以各有侧重,主要是由以下原因决定的:
第一,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马、恩所在的西欧,是近代民主的发源地。到19世纪中叶,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在西欧多数国家已经确立,民主已为西欧多数人所接受,人们的民主观念正日益增强、民主素质也在逐步提高。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马、恩的建党活动必然要受其影响,反映这种社会发展趋势和人们的民主要求,突出民主的特点。而且他们所创立的共产主义者同盟和国际工人协会又具有半合法或合法存在的资格,主要任务还不是立即直接夺权。这就决定了这两个组织的活动环境比起俄国革命时要宽松得多,马克思作为这两个组织的导师,所受到的最大迫害也不过是被驱逐出境。这又为他们实行民主提供了可能。而列宁所在的俄国,情况则和其相反。20世纪初的俄国,是一个沙皇专制的封建帝国,多数国民缺乏西欧那样的民主观念,更谈不上具有一定的民主素质了。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组建革命党,当然不能照搬马、恩在西欧建党的组织模式。同时,沙皇政权也坚决禁止革命党的活动和存在,对革命党人进行残酷的镇压,派出大批宪警到处搜捕革命党人,使得革命党人无法进行正常的民主活动。比如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一大刚结束,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即多数被捕,党即陷于瘫痪。严酷的社会环境,使得俄国党无法实行充分的民主,为了保存自己,只好尽量少开会,采取秘密隐蔽的策略,委权力于少数固定的人。
第二,他们所领导的党组织存在的问题不同。马、恩改组正义者同盟时,所面对的早期工人组织普遍实行的是集中制(专制的官僚集中制):不开代表大会,党的领导人秘密产生并拥有指派接班人和下级领导干部的权力,党员分等级,依等级享受不同的权利等。这种组织制度同当时西欧民主正在逐步发展的社会趋势相背离,遭到了广大党员和下级组织的反对,组织分裂屡有发生。因此,马、恩在改组正义者同盟时,特别注意纠正同盟中原来的集中制问题,强调民主制度。尽管这样,要彻底根除集中制对工人运动的影响,还需不断努力,如后来拉萨尔搞的全德工人联合会章程就仍然坚持集中制(即专制的集中制),赋予党的主席以凌驾于全党之上的权力。为了根除这种倾向,马、恩在党的建设过程中,一直注意强调民主、批评过分集中的倾向。列宁所领导的党在这个问题上和马恩则恰恰相反,党的主要问题是过度分散、缺乏集中。一方面,俄国的社会环境没有给党提供实行民主的外部条件,秘密活动的党需要集中统一。另一方面,俄国当时大量存在的落后的自然经济,造就了广大国民自由散漫的农民习性,加上早期党的活动家受第二国际社会民主党民主制的影响,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早期在组织上是自由涣散的,极端民主化、无政府主义倾向和各行其是的小组习气在党内泛滥。党内的派别活动更是严重,这使得党的行动难于统一,力量分散,甚至相互抵消,无法适应俄国革命斗争的需要。列宁清醒地认识到在俄国要使党发展壮大,必须克服这种极端民主化、无政府主义等自由涣散倾向,摒弃小组习气,把党建设成严密统一的革命组织。所以,他在革命斗争过程中一直强调集中,侧重于集中。其实,在俄国党当时的情况下,一直反对列宁实行集中制的孟什维克也不得不改变态度,于1905年11月率先提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注:《国内外民主理论要览》,第1版,第455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9月出版。)。由追随第二国际倡导单一民主制, 转向兼顾集中。布尔什维克接着在同年12月从集中制中分离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两派在组织制度上的争论趋于一致,尽管理解还有一定的差异,但这足以说明适当加强集中是当时俄国党的组织建设所必需的。
第三,他们所面对的工人运动的发展水平不同。马、恩在世时,工人阶级解放斗争还没有发展到直接夺取政权的决战阶段,而是处在探索道路、创立理论、宣传群众、组织队伍阶段。主要任务是创立工人阶级解放斗争的科学理论,并用这一理论代替各种机会主义流派,武装广大工人阶级。要完成这一任务,靠命令和强制是不行的。只有通过民主的途径,通过争论、说服协商才能实现。而列宁时代,工人运动已发展到直接夺取政权的阶段,他所面对的是俄国革命的决战阶段和党执掌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初期。这时党的工作重心是武装夺取政权和粉碎国际国内反对势力的武装干涉和叛乱。在这样激烈的斗争形势下,要取得胜利,除路线、方针正确外,在组织上必须团结一致,统一行动,必须反应快捷,抓住战机。这就要求党必须像军队那样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必须实行高度的集中,实行战斗命令制。否则党就会在具体行动上陷于内部争论不决的境地,就会贻误战机,组织就会涣散,就显示不出组织的力量。
三、几点启示
通过对马、恩同列宁在组织制度理论上差异的比较和成因分析,可得到如下启示:
第一,民主集中制在具体运行中,实际存在着民主和集中这两个基本方面,各自都有相对的独立性。目前,理论界有相当多的人认为,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和集中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各自都不可能单独存在。由此得出结论,单方面强调民主或集中都是错误的。这实际上是一种理想化的结论,并不完全符合实际。马、恩和列宁的实践告诉我们,在民主集中制的实施过程中,除了两者的结合,各自确实又有一定的独立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又有可能成为相对独立的两个部分。否则,就不存在强调一个方面、侧重一个方面的问题。所以,应该承认民主集中制是一个复合式的组织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解决两者的结合问题,这样就回避不了两者所占分量的问题。民主和集中绝不像专制和集中那样会自然地协调一致,而是存在着彼此分离、甚至此长彼消的先天因素。马、恩强调民主,针对的是过分集中。当民主单向发展时,集中受到削弱,最后导致了集中和权威的缺乏,使得他们又写了《权威论》等文章来提起人们对权威、集中的重视。列宁强调集中,针对的是过度分散。集中强化的结果,是民主受到限制。这种倾向经斯大林的发展,形成了苏共长期高度集中、缺乏民主的局面。这就告诉我们,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民主和集中都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在一定条件下和时期内,确实需要强调一个方面,也确实会形成一个方面畸形发展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适时地强调另一方面,但一定要把握好“度”,谨防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第二,对前人的思想和做法,应根据自己所处社会环境和自身发展需要来决定采取何种正确的方针。马、恩在组织上通过强调民主,使早期西欧零散的工人运动发展为席卷欧美的强大的社会主义运动。应该说马、恩在组织制度上强调民主是正确的,是成功的。列宁在继承马、恩时,却没有简单地照搬照抄他们的具体做法,而是通过分析比较,依据马、恩和自己所面对的实际情况的不同,顶着第二国际的压力和攻讦,大胆地、创造性地对马、恩的做法进行了改变,由强调民主转向强调集中。由于这一转变,迅速改变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涣散状况,使之不仅适应了世界革命中心向俄国转移的需要,领导人民通过武装斗争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还粉碎了各种敌对势力的颠覆和威胁,显示了党的巨大力量。实践证明,列宁这种不从抽象原则出发,而从实际出发对待马、恩的态度,是正确的,也是今天我们对待前人的理论、设想、做法所应采取的惟一正确的态度。
第三,应根据具体形势,实事求是地确定不同时期和不同地方、部门、单位组织制度建设的侧重点。马、恩在组织制度上强调民主、侧重于民主,尽力纠正和削减集中的程度;而列宁则强调集中。就两者相比较而言,列宁所处的时期属于非常时期,所面对的是特殊形势。这种时期和形势,多数武装夺取政权的政党都会遇到,但时间不可能无限期地持续下去。就中国共产党而言,这一时期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就已结束。但是,受各种因素影响,在某个时候,在某些局部甚至全局也还会出现新的特殊形势、非常时期。马、恩时,社会相对稳定发展,民主成为人们的普遍追求和社会生活的主题,这样的社会环境更具普遍意义和长期性。因此,马、恩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强调民主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而列宁强调集中的做法,显然更适用于上述特殊时期。这点列宁本人当时就认识到了,他在强调集中时都同时附有这个前提条件,如在取消党内派别组织时指出:“现在不应当有反对派,现在不是时候。”当粉碎外国干涉和平定国内叛乱后,他及时提议取消战斗命令制、停止任命干部,强调要扩大党内民主。这就是说,在社会进入稳定发展的正常轨道后,列宁也开始向扩大党内民主转移。这对我们更具借鉴意义。这也说明,就社会发展趋势而言,加强党内民主,不断扩大党内民主,应是我们始终努力的方向,但在特定时期,在某一局部有时还要强调集中。比如当前,我们党从全局上讲就应该既强调民主,又强调集中。具体到局部,则应缺少什么,强调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