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维湖边界争端及其解决路径探析论文

马拉维湖边界争端及其解决路径探析论文

马拉维湖边界争端及其解决路径探析 *

关培凤**

摘 要 :20世纪60年代至今,马拉维与坦桑尼亚两国围绕在马拉维湖/尼亚萨湖中边界的具体位置先后爆发两次争端。争端的最早爆发与两国当时的政治敌对和殖民统治时期产生的地图、文献资料的含混不清有密切关系。而两国对湖中资源的争夺是导致新世纪争端再起的最新和最主要的因素。考虑到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洲不乏将领土边界与海洋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裁决的先例,以及马拉维对此种解决方式的强烈愿望,目前不能排除马拉维与坦桑尼亚通过司法方式解决争端的可能性;但由于坦桑尼亚强烈反对和已有成案中国际法院判决结果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两国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也面临重重障碍。2012年以来,争端双方都接受了南共体主持下的调解,虽进展并不顺利,但未来一段时间内,通过第三方调解的外交方式仍然是马拉维与坦桑尼亚寻求解决边界争端的首选。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充分考虑和尊重两国的资源诉求,就勘探和开发湖底资源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共同开发方案。

关键词 :马拉维;坦桑尼亚;边界争端;国际法院;外交调解

马拉维湖边界争端指的是马拉维与坦桑尼亚围绕两国在马拉维湖/尼亚萨湖中边界的具体位置而产生的争端。“马拉维湖(Lake Malawi)”本名“尼亚萨湖(Lake Nyasa)”,它是世界第九大湖,也是非洲地区的第三大湖和第二深湖。1967—1968年及2011年以来,马拉维与坦桑尼亚先后两次为两国在湖中边界的具体位置展开了较为激烈的争夺。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际法学家伊恩·布朗利[注] Ian Bronlie,African Boundaries :a Legal and Diplomatic Encyclopaedia ,London:C. Hurst and Co. Ltd.,1979,pp.957-967. 、艾伦·戴[注] Alan Day, Border and Territorial Disputes ,London:Longman,1992,pp.274-276. 本书在1982年发行第一版,1987和1992年先后两次再版。和彼得·卡弗特[注] Peter Calvert, Border and Territorial Disputes of the World ,United Kingdom:John Harper Publishing,2004,pp.46-47. 本书在1982年发行第一版,1987年、1992年和2004年先后三次再版。都曾在各自的著作中对马拉维与坦桑尼亚争端的由来有过简单介绍;詹姆斯·梅奥尔[注] James Mayall,“The Malawi-Tanzania Boundary Dispute”, The Journal of Modern African Studies ,Vol. 11,No. 4,1973,pp.611-628.、阿莱克·汉弗莱[注] Aleck Humphrey Che-Mponda, The Malawi -Tanzania border and territorial dispute ,1968:a case study of boundary and territorial imperative in the new Africa ,Mich. :Ann Arbor,1975.本书第一版在1972年发行。也先后在20世纪70年代初刊发了专门的论文和著作对该项争端进行研究。由于这些论著刊发时间基本都处在争端首次爆发之后几年,因此研究重在梳理争端的历史和当时的政治现实。随着争端在2011年再度爆发,陆续又有一些学者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研究内容涵盖了争端的历史、争端的相关法律问题和资源问题的影响等。[注] 代表性论文有:Tiyanjana Maluwa,“Oil under Troubled Waters?:Some Legal Aspects of the Boundary Dispute between Malawi and Tanzania Over Lake Malawi”,Michig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ume 37,Issue 3,2016,pp.352-419;Fulgence S.Msafiri,Escalation and Resolution of Border Disputes and Interstate Conflicts in Africa :The Malawi -Tanzania case ,Naval Postgraduate School,2011;NZ Human Rights Working Paper 21: Where Politics Borders Law :the Malawi -Tanzania Boundary Dispute ,New Zealand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Law,Policy and Practice,Africa Working Paper Series,February 2014,pp.1-20 .国内仅武涛对该项争端做了专门研究。[注] 武涛:《马拉维湖边界争端问题探析》,《亚非纵横》2014年第2期,第26—34 页。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着重对该争端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突出现实而非历史因素在争端初次爆发和再起中的重要影响,并对其未来可能的解决路径进行探讨。

一、马拉维湖边界争端的发展演变

马拉维历史上是英属尼亚萨兰保护地,1964年7月6日摆脱英国殖民统治而获得独立,更名为马拉维共和国。坦桑尼亚是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在1964年成立的联合共和国。19世纪80年代后期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坦噶尼喀是德属东非殖民地,桑给巴尔则自1890年以来即成为英国保护地,直至1963年12月宣布独立。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败后,德属东非殖民地成为英国的“委任统治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又成为英国的“托管地”。因此,从1920年[注] 德国的统治实际上持续到1922年。See Alan Day,Border and Territorial Disputes ,p.274;Peter Calvert,Border and Territorial Disputes of the World ,p.46.至坦噶尼喀1961年12月宣布独立为止,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尼亚萨兰一样都处在英国的直接管辖之下。

基于对湖边居民利益的考虑,独立前的坦噶尼喀在1959年最先提出了它与英属尼亚萨兰保护地在马拉维湖/尼亚萨湖的边界问题。当年5月和12月,坦噶尼喀领土和矿物资源部长与英国殖民办公室在先后就该问题答复坦噶尼喀立法委员会时指出,“边界向北沿着尼亚萨湖的东岸、北岸和西岸而行”,“该湖的任何一部分都不在坦噶尼喀边界范围内”。[注] James Mayall,“The Malawi-Tanzania Boundary Dispute”, The Journal of Modern African Studies ,Vol. 11,No. 4,1973,p.612.然而,坦噶尼喀立法委员会对此答复并不满意。立法委员会主席麦基(Mhaiki)认为,将近60万坦噶尼喀人以湖为生,“因此,如果政府对该湖没有任何权利是很不正常的”。[注] James Mayall,“The Malawi-Tanzania Boundary Dispute”,p.614. 他的观点虽然得到了一部分人的支持,却遭到了时任自治领总理朱利叶斯·坎巴拉吉·尼雷尔(Julius Kambarage Nyerere)的反对,他在1960年10月向坦噶尼喀立法委员会所做的演讲中强调“边界完全不存在疑问。根据协定,尼亚萨湖中没有一滴水是属于坦噶尼喀的”。[注] “The Malawi-Tanzania Border Dispute,Voice from the frontiers”,Nation on Sunday,14 April 2013,https://zh.scribd.com/doc/135817434/The-Malawi-Tanzania-Border-Dispute-Voices-from-the-frontiers,p.2. 1962年6月11日,坦噶尼喀总理拉希迪·卡瓦瓦(Rashidi Kawawa)在国民大会的演讲中也表示,尼亚萨湖的任何一部分都不在坦噶尼喀境内。[注] NZ Human Rights Working Paper 21: Where Politics Borders Law :the Malawi -Tanzania Boundary Dispute ,New Zealand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Law,Policy and Practice,Africa Working Paper Series,February 2014,p.3.显然,尽管坦噶尼喀内部对边界问题有所讨论,但此时尚未就此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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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马拉维宣布独立伊始,总统海斯廷斯·班达(Hastings Banda)就对整个尼亚萨湖提出了主权声索。1967年,马拉维更将其更名为“马拉维湖”。[注] Ian Bronlie,African Boundaries :a Legal and Diplomatic Encyclopedia ,London:C. Hurst and Co.(Publishers) Ltd.,1979,p.957. 由于该名称很容易造成一种该湖完全属于马拉维的直观印象,坦桑尼亚对此强烈反对,并坚持沿用尼亚萨湖的旧称。当年1月,坦桑尼亚政府在致马拉维政府的备忘录中指出:“坦桑尼亚政府注意到最近几年出版的地图给人一种印象,即马拉维和坦桑尼亚之间的国际边界是沿着尼亚萨湖的东部和北部海岸而行。它也注意到马拉维政府的某些行动似乎也支持这种印象。坦桑尼亚政府并不想在共享尼亚萨湖水的国家间产生国际问题。因此,它希望通知马拉维政府,坦桑尼亚不会对超过尼亚萨湖中间线的水域提出声索,坦桑尼亚政府只承认该中间线是马拉维与坦桑尼亚之间具有法律地位的且公正的分界线。”[注] Peter Calvert,Border and Territorial Disputes of the World ,p.47.5月31日,坦桑尼亚总统尼雷尔公开表达了修改边界的意愿,声称不接受以湖岸作为两国边界,主张以中间线为唯一合法的边界线。班达总统很快对此回击称,坦方的这种要求是在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给马拉维造成的伤口上撒盐,马拉维永不承认或接受这种声索。他进一步宣称,“如果说在马拉维及其东、南、西、北的邻国中有任何一个国家有正当理由对任何其他国家的领土提出声索,这个国家非马拉维莫属”。[注] James Mayall,“The Malawi-Tanzania Boundary Dispute”,pp.617-618. 1968年9月,班达在马拉维大会党一次会议上更加明确地宣称马拉维的真正边界,应是北至距松圭河(Songwe River)160公里处,南抵赞比西河(Zambezi River),西达卢安瓜河 (Luangwa River),东到印度洋。简言之,就是要恢复古代马拉维帝国时期的领土疆域。[注] Boutros Ghali,Les Conflits de Frontiers en Afrique ,pp.29-31. 另一说为北至距松圭河150公里处,See Peter Calvert,Border and Territorial Disputes of the World ,p.47.围绕马拉维湖的边界问题,马拉维与坦桑尼亚在1967年5月至1968年9月间展开了激烈的口水战,也举行了一些谈判,但没有达成任何协议。

1972年班达总统被邀请以个人身份参加在达雷斯萨拉姆举行的中部和东部非洲国家首脑会议。两国元首在会上表示邻国间要互相谅解,从而开启了两国缓和关系的新篇章。1978年以来,本着睦邻友好的合作精神,两国官员和专家就边界问题举行过多次磋商和实地勘测。1981年10月,双方还在坦桑尼亚边境城市基埃拉举行部长级会议,达成了确定两国新的边界走向的初步协议。[注] 顾章义:《非洲国家边界问题初探》,《西亚非洲》1984年第3期,第25页。 1985年,两国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并在1994年前总统班达的统治结束后,实现了互派大使,两国关系也由此得到了巨大的改善,并就通过和平谈判方式解决两国之间的边界问题达成了一致。

尽管与非洲其他国家间的边界和领土争端一样,马拉维和坦桑尼亚的边界争端也有殖民统治的历史因素发挥作用,但正如前文所述,主导两国边界争端爆发和再起波澜的并非历史因素,而是更加现实的政治和经济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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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马拉维湖边界争端的原因

第三,殖民时期的一些地图、报告中对两国在马拉维湖/尼亚萨湖的具体边界位置的绘制或表述的不一致也为争端的爆发和展开提供了契机。1890年英国与德国为划分两国在东非和非洲其他地方的势力范围签署了英德条约。根据条约第1条第2款的规定,尼亚萨湖的整个北部都属于尼亚萨兰,而不在德国势力范围内。[注] Tiyanjana Maluwa,“Oil under Troubled Waters?:Some Legal Aspects of the Boundary Dispute between Malawi and Tanzania Over Lake Malawi”,pp.359-360. 然而,随后的一些历史事实为争端的爆发埋下了伏笔。1890—1922年之间,英国和德国出版的大量地图中有时以东部湖岸作为边界线,有时则以湖的中间线为边界线。即便在英国同时统治尼亚萨兰和坦噶尼喀的数十年中,有关地图和文件中对尼亚萨湖中边界具体位置的画法或描述也是不一致的。如1924—1928年的《坦噶尼喀年度报告》都提到湖的边界是中间线,但在1933年和1934年递交的报告中虽提到以中间线为界,但附带的地图却以东部湖岸为界;而1935—1938年间递交的报告文本和附带的地图都将东部湖岸作为边界线。[注] Tiyanjana Maluwa,“Oil under Troubled Waters?:Some Legal Aspects of the Boundary Dispute between Malawi and Tanzania Over Lake Malawi”. pp.366-367. 1947—1961年间,英国向联合国大会和托管理事会提交的有关坦噶尼喀和尼亚萨兰的年度报告也基本上放弃了中间线,而按照1890年英德条约的规定采用了东部湖岸为边界线。[注] Alan Day,Border and Territorial Disputes ,London:Longman,1992,p.275.正是因为德国和英国在各种官方和非官方的地图、报告以及其他出版物中对边界线的混乱画法和矛盾描述几乎贯穿了1890年以来至20世纪50年代的整个历史时期,使坦桑尼亚拥有了对马拉维湖/尼亚萨湖的部分水域主张主权的部分历史依据,从而为争端得以展开提供了条件。

第一,从争端的产生来看,马拉维湖边界争端首先是两国独立后表达政治敌对的主要载体。尽管坦桑尼亚内部早在1959年就开始关注其边界问题,但从1959年至1967年尼雷尔正式表达修改边界的意愿前,坦桑尼亚并未就马拉维湖的边界问题提出过公开主张,相反却有不少承认殖民划界的表述。这至少说明,在独立后的最初几年里,坦桑尼亚国内对其与马拉维是否存在边界争端有不同看法。

概而言之,坦桑尼亚的强烈反对和已有成案中国际法院判决结果落实情况的不尽如人意,都会严重阻碍马拉维与坦桑尼亚通过司法方式来解决其争端。因此,短期内这两个争端国不可能寻求司法解决。

第二,对湖底可能的油气资源的重视和争夺是两国边界争端在新世纪再次爆发的主要原因。马拉维湖/尼亚萨湖是世界上鱼类品种最丰富的淡水湖,估计有500—1000个品种,[注] Harvey Bootsma& Sven Jorgensen,“Lake Malawi/Nyasa:Experience and Lessons Learned Brief”,http://worldlakes.org/uploads/16_lake_Malawi_Nyasa_27February2006.pdf,visited on 10 Jan. 2017. 其中80%左右是当地特有品种。然而,丰富的渔业资源并没有成为两国边界争端爆发的源头。直到2011年马拉维授权英国石油公司在包括坦桑尼亚主张主权的部分湖区进行油气勘探,才引发两国激烈冲突。毫不夸张地讲,无论是在非洲还是世界其他地区,资源和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引发国家间争端的最重要也最持久的因素之一。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水下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采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马拉维湖/尼亚萨湖中的油气资源前景自然也深受相关国家的重视。湖底存在的丰富油气资源,对非洲国家有着重大的诱惑力。这正是马拉维的授权举措招致坦桑尼亚激烈反对的根本原因。一位曾经参加过两国之间早期谈判的坦桑尼亚议员评论称,如果湖中仅有鱼类,两国之间的边界不可能如此紧张。[注] Mi Yung Yoon,“Colonialism and Border Disputes in Africa:The Case of the Malawi-Tanzania Dispute over Lake Malawi/Nyasa”, The Journal of Territorial and Maritime Studies ,Vol. 1,No.1( January 2014),p.83. 坦桑尼亚和马拉维之间的边界争端在1968年以来的四十多年里长久休眠的事实是对这一评论所作的最好注脚。

从1967年至2011年,马拉维与坦桑尼亚两国围绕其在马拉维湖/尼亚萨湖中边界具体位置而引发的争端经历了产生、长期休眠和再起的历程。这一历程较好地折射出了引发两国争端的政治、经济和历史原因。

2011年10月,当时的马拉维总统宾古·瓦·穆塔里卡(Bingu wa Mutharika)与英国的苏雷斯特里姆(Surestream)石油公司签订合同,允许其开始在马拉维湖/尼亚萨湖的东部进行油气勘探。由于勘探区包括坦桑尼亚声索主权的地区,这一举措引起了坦桑尼亚的激烈反对。马拉维与坦桑尼亚自1968年以来长期处于休眠状态的边界争端再起波澜。除了相互指责对方的“侵犯”外,两国部分政要还各自在国内发表激烈言论。坦桑尼亚国防议会委员会主席爱德华·洛瓦萨(Edward Lowassa) 表示:“我们希望通过外交方式解决此次冲突……马拉维是我们的邻居,因此我们不愿与之进行战争。然而,如果到了战争的阶段,我们准备牺牲人民的鲜血,我们的军队也要在物质和心理上装备起来。”[注] “Who owns Lake Malawi?”,http://africanbusinessmagazine.com/uncategorised/who-owns-lake-malawi/,visited on 8 Jan. 2017. 坦桑尼亚外交和国际合作部长在对坦桑尼亚议会所做的讲演中也表达了类似观点。马拉维总统乔伊斯·班达(Joyce Banda)也毫不示弱,宣称已做好了为马拉维人民和争议湖区的土地献出生命的准备。[注] “I Shall Die for Malawi—President Banda”,Nyasa Times ,http://www.nyasatimes.com/2012/08/11/i-shall-die-for-malawi-presidentbanda/,visited on 8 Jan. 2017.就这样,马拉维和坦桑尼亚围绕马拉维湖/尼亚萨湖边界位置的争端在时隔43年后再次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时至今日仍未解决。

三、可能的解决路径:司法方式

回顾非洲独立以来的历史,边界和领土争端问题无疑是过去数十年中阻碍非洲大陆和平与发展的一个难题。为了解决争端,非洲国家尝试过战争、外交谈判和司法解决三种模式,产生的效果和影响也各不相同。非洲的历史表明,血腥的战争除了造成惨烈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阻碍国家发展、危害地区安全与稳定外,并无助于边界和领土争端的解决。而且,以战争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也与现代国际法和其他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不相容。此外,马拉维和坦桑尼亚同属世界最不发达国家之列,和平发展是两国共同面临的首要问题。因此,尽管争端再起时,两国政要都曾有过口头威胁,但更多的只是一种姿态,而不具有实际意义。如马拉维情报部长就警告记者们不要做夸大或不实报道,“政府不能容忍记者们不负责任地行使自由权利”。[注] “Malawi ‘refers lake border dispute with Tanzania to AU”,BBC News(Oct.17,2012),http://www.bbc.com/news/world-africa-19978968,visited on 20 Jan. 2017. 目前,争端虽未得到解决,但事件的热度和两国的紧张关系都大大降低,通过战争来解决边界争端的可能性很小,争端的最后解决极有可能通过诉诸国际法院或外交谈判这样的和平方式实现。此处和下一部分将分别对这两种途径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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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马拉维非常希望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包括班达总统在内的马拉维政要曾多次公开表示希望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因为马拉维认为自己的主权主张比坦桑尼亚的主张有更加坚实的法律依据,更容易得到国际法院的支持。第一,1890年英德条约明确规定,马拉维湖/尼亚萨湖在其前身尼亚萨兰境内,此后受两次世界大战及其影响的制约,没有任何其他国际条约对这一规定予以正式修订。第二,如前文所述,1959—1962年间,英国政府和包括尼雷尔在内的坦噶尼喀政要都多次有过承认尼亚萨湖完全不属于坦噶尼喀的表示。第三,尽管英德两国官方和非官方的地图中对边界线的划分不同,有时将中间线作为马拉维湖/尼亚萨湖的边界,但国际法院此前的边界和领土争端判例表明,它支持占领地保有原则、边界不可变更原则,尊重涉及边界和领土问题的旧殖民条约。国际法院在多次判决中对地图的证据效力做出过说明,即地图在边界和领土争端中效力有限,仅有外部辅助和协同确认事实的作用。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地图才能获得构成领土取得凭证的法律效力:一是作为相关国家意志的具体体现,如这些地图附属于正式的官方文件,成为文件的一部分,[注] Frontier Dispute (Burkina Faso /Republic of Mali ), Judgment,I.C.J.Reports 1986,p.32,para. 54, http://www.icj-cij.org/docket/files/69/6447.pdf,visited on 8 Dec. 2016.或者当事方约定了地图证据的效力;二是地图的绘制技术可靠,对争议问题和争端方来说都来源中立,且在没有其他确定领土归属证据的情况下,地图的证明力就会得到强化。[注] Frontier Dispute (Burkina Faso /Republic of Mali ),Judgment,I.C.J.Reports 1986,pp.32-33,para. 55-56,http://www.icj-cij.org/docket/files/69/6447.pdf,visited on 8 Dec. 2016.而这两种情况在马拉维与坦桑尼亚案中显然并不存在。基于上述考虑,一旦诉诸司法解决,国际法院很可能会确认马拉维的主张。

马拉维与坦桑尼亚之间存在将其争端诉诸司法解决的可能。首先,非洲不乏将领土边界与海洋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裁决的先例。20世纪80年代以前,出于对领土和主权问题的敏感、对国际法院的不信任及对非洲统一组织解决非洲内部争端的信赖等因素的考虑,非洲国家往往倾向于排除外力、在非洲范围内寻求解决边界和领土争端。20世纪70年代中期后,随着非洲统一组织在解决此类争端中的能力不足和局限性的不断显现,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法院在法律适用、法官组成、审判程序等方面发生的积极变化,[注] 管建军:《国际法院的“复兴”与我国之应对》,《法学》1996年第4期,第10页。 包括非洲国家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国际法院的信任增强,开始视国际法院为公正的国际裁判机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非洲国家将争端诉诸国际法院的心理障碍。从20世纪80年代至2016年,国际法院受理的147起案件中,涉及领土和海洋、大陆架划界争端案者共有32起,而与非洲国家有关的就有11起。[注] 根据国际法院网站“list of all cases”所列案件进行的统计。http://www.icj-cij.org/docket/index.php?p1=3&p2=2,登录时间:2019年3月27日。 换言之,非洲国家已经越来越接受将敏感的边界和领土争端问题诉诸国际法院解决。

2012年10月13日,马拉维政府要求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出面调解。10月17日,班达总统在与非盟主席——贝宁总统亚伊·博尼(Yayi Boni)的谈话中也曾要求非盟帮助解决争端。坦桑尼亚则希望由次区域组织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the Southern African Development Community,SADC,以下简称“南共体”)进行调解。[注] “Malawi asks UN to mediate border dispute with Tanzania”,Nyasa Times Online,http://www.nyasatimes.com/2012/10/13/malawi-asks-un-to-mediate-border-dispute-with-tanzania/,visited on 27 Mar. 2019. 经过协调后,双方同意南共体主持调解争端,并决定在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之前要积极利用南共体的争端解决机制。南共体任命了一个由莫桑比克前总统约阿希姆·希萨诺(Joaquim Chissano)、南非前总统塔博·姆贝基(Thabo Mbeki)和博茨瓦纳前总统费斯图斯·莫加埃(Festus Mogae)组成的三人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争端。[注] John Isaac Maseko,“An Assessment of the Malawi-Tanzania Border Dispute since 2012 and its Effects on the People of Malawi”,http://ugspace.ug.edu.gh/bitstream/123456789/21307/1/An%20Assessment%20of%20the%20Malawi%20-%20Tanzania%20Border%20Dispute%20Since%202012%20and%20Its%20Effects%20on%20the%20People%20of%20Malawi_November.pdf,p.41,visited on 18 Dec. 2016. 2013年6月初,南共体制定出解决该问题的路线图计划,马拉维也派出代表团前往莫桑比克去了解路线图的内容。然而,马拉维院外集团认为政府对该问题的处理是消极的,民主进步党领导人彼得·穆塔里卡(Peter Mutharika)在一次政治集会上宣称,马拉维湖属于马拉维是一个“不容谈判的、显而易见的问题”。[注] Rex Chikoko,“ SADC seeks solution to Malawi-Tanzania border dispute ”,June 15,2013,http://www.africareview.com/news/SADC-seeks-solution-to-Malawi—Tanzania-border-dispute/979180-1883676-62bwasz/index.html,visited on 18 Dec. 2016.

事实上,导致1967年边界争端爆发的主要因素是两国的政治敌对关系而不是边界问题本身。在非洲,一国为了表达对邻国行为的不满或为讨价还价创造条件而挑起边界争端并不新鲜。如埃及和苏丹在1958年的边界争议就源于埃及不满苏丹不愿与之联合,也与埃及为了在双方就尼罗河水权问题上的双边谈判中获取制衡苏丹的砝码有关。[注] Saadia Touval,The Boundary Politics of Independent Afric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2,p.40.詹姆斯·梅奥尔(James Mayall)就认为如果马拉维与坦桑尼亚“没有在南非和葡属莫桑比克当局问题上对立,尼雷尔总统是否还会在1967年5月将马拉维湖/尼亚萨湖争端公开化,这是令人怀疑的”。[注] James Mayall,“The Malawi-Tanzania Boundary Dispute”,p.611. 换言之,1967年爆发边界争端与这两个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的政治对立有密切关系。具体而言,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马拉维与坦桑尼亚对待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和非洲白人政权的立场尖锐对立。当时的马拉维总统班达奉行“现实主义”外交战略,亲近西方国家和南非白人政权,并于1967年与南非建交,成为当时非洲唯一与南非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坦桑尼亚则奉行不结盟、反殖民主义的政策,积极支持纳米比亚、罗德西亚(今津巴布韦)、南非以及葡属安哥拉和莫桑比克殖民地正在进行的旨在推翻白人政权的解放斗争。另一方面,坦桑尼亚收容马拉维流亡政客也使马拉维对其充满疑虑和警惕。1964年9月,因不满班达的政策,三位内阁成员被解职,另外三位内阁成员被劝退。此次内阁危机之后,一大批支持这几位内阁成员的人作为政治难民逃亡到了坦桑尼亚和赞比亚。班达指控尼雷尔援助和煽动这些流亡政客图谋推翻其政权。两国在政治上对立严重影响和削弱了它们正常外交关系的开展。在这种背景下,马拉维湖的边界问题自然而然地成了紧张的双边关系的宣泄口,边界争端没有在坦桑尼亚独立伊始而是在其后三年爆发也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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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能的解决路径:外交方式

自20世纪70年代两国关系逐渐缓和后,马拉维与坦桑尼亚之间一直在就边界问题举行磋商和谈判。2011年10月,两国边界争端再起之初就立刻举行了为期两天的高层官员会晤,但马拉维在会谈中拒绝了坦桑尼亚提出的停止任何油气勘探或研究活动的要求。由于两国立场相去甚远,双边谈判时断时续,难有进展,双方都转而寻求第三方调解其争端。

尽管通过司法方式来解决边界和领土争端在非洲不乏先例,马拉维也更加愿意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但仍然存在阻碍争端提交国际法院的因素。坦桑尼亚的强烈反对是其中最为突出的一点,其反对理由与马拉维倾向将争端提交法院的原因相同。从已有的成案来看,除尼日利亚和喀麦隆因为都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而由喀麦隆直接将争端诉诸国际法院外,其他将领土边界或海洋争端提交国际法院的非洲国家中基本都经历了外交谈判——缔结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的特别协定——向国际法院提交争端这样的三步曲。尤其要说明的是,在相关争端国缔结的特别协定中往往会就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条约和相关国际法规则做出规定。由于坦桑尼亚并没有同马拉维一样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因此要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首先要说服坦桑尼亚接受司法解决的主张。这显然有很大难度,且不可避免要进行繁复冗长的外交谈判和说服工作。此外,已有的领土边界争端判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柬埔寨和泰国之间的柏威夏寺案,早在1962年就经由国际法院做出判决,但两国仍为此发生多次争端,不仅外交关系几度反复,还有过开火的极端情况。就尼日利亚和喀麦隆围绕巴卡西半岛的争端而言,虽然国际法院在2005年判定巴卡西半岛归属喀麦隆,但判决出台后尼日利亚曾一度对此表示不满,国内舆论更是激烈反对,幸有联合国秘书长及时的积极斡旋和调解,尼日利亚才最终接受了这一判决结果。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当今,很多教师开展反思性教学时都引入了录像技术,通过课堂录像的方式,可以还原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甚至可以细化到任意一个环节,比如学生上课时的面部表情、教师和学生说过的话、教师和学生的动作与手势等等,这些细节都是平时很难捕捉但却能够被录像轻松捕捉的。教师在课堂结束之后要对课堂教学录像进行分析、审视,正确的对待自己在课堂上表现不足的地方,这样才能有目的的改进,同时也能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学生的课堂表现,有利于强化教师创设特定教学情境,进行反思的能力。

撇开部分反对党人士的批评不谈,两国的内部政治及其在地区国际关系中的不同地位也导致调解进程充满了拖延和争论。就各自内部政治而言,马拉维和坦桑尼亚都有不能示弱的理由。一方面,马拉维穆塔里卡总统在2012年4月去世后,继任成为南部非洲首位女总统的乔伊斯·班达面临着稳定国内政局和应对经济困难的巨大压力,极力避免让公众产生一种坦桑尼亚在利用马拉维的弱势领导的感觉;而2014年6月继任总统的彼得·穆塔里卡则在马拉维湖的归属问题上一贯强势,这进一步加大了调解的难度。另一方面,迫于保障历来以湖为生的60万居民的利益,坦桑尼亚在过去数十年中都以习惯国际法为据,坚持中间线原则。2012年9月,前总统贾卡亚·基奎特(Jakaya Kikwete)在演讲中明确表示,“如果沿湖村镇居民被告知这片水域不再属于他们,他们将难以理解,因为他们世代以湖为生……我们的国家现在所做的正是英德边界委员会所没有做的事情”。[注] “The Malawi-Tanzania Border Dispute,Voice from the frontiers”,Nation on Sunday,14 April 2013,[2017-01-12].https://zh.scribd.com/doc/135817434/The-Malawi-Tanzania-Border-Dispute-Voices-from-the-frontiers,p.3. 这一立场也为其后的领导人所延续。在坦桑尼亚看来,1890年协定不能否定以湖为生的坦桑尼亚居民在湖中的天然权利。马拉维和坦桑尼亚在马拉维湖/尼亚萨湖主权归属及划分依据问题上的立场尖锐对立,使第三方调解充满了曲折。

就两国在地区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影响而言,基于坦桑尼亚历史上对莫桑比克和南非解放斗争的支持,这两个国家与坦桑尼亚的政治关系历来比马拉维更加密切。而且,由于在建立次区域机构中的领导作用,坦桑尼亚在南共体内无疑比马拉维享有更加优越的外交地位。这一切都使马拉维对调解委员会的公正调解能力持怀疑态度。2013年4月马拉维还一度宣布退出调解进程,理由是南共体官员、非洲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论坛执行秘书、负责协助首席调解员的坦桑尼亚人约翰·泰沙(JohnTesha)偏心,过早地将马拉维提交调解员的意见转达给了坦桑尼亚政府。尽管在一个月后马拉维被劝说重回调解轨道,但在某些方面对调解进程仍然存在相当程度的怀疑。[注] Gbenga Oduntan,International Law and Boundary Disputes in Africa . Routledge:Taylor & Francis Group,2015,pp.214-215. 在上述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南共体的调解努力没有取得明显成果,甚至可以说陷入了僵局。

然而,坦桑尼亚并不打算任由谈判破裂,南共体三人调解委员会也不愿宣布调解结束。因为,坦桑尼亚不愿承担调解失败的责任,而南共体若承认调解失败也可能会削弱其在本地区争端解决中的权威性,导致其成员对其未来解决内部冲突的能力丧失信心。2018年5月14日,坦桑尼亚国防与国民服务部长姆维尼(Hussein Mwinyi)表示,坦桑尼亚仍将致力于与马拉维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注] “Talks to resolve Tanzania ,Malawi Border Dispute Still Ongoing :Minister ”,http://www.xinhuanet.com/english/2018-05/14/c_137178548.htm. Visited on 29 Mar. 2019.此外,马拉维在1966年12月12日宣布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曾有一个附带条件,即“在争端方已经同意诉诸于其他一些和平解决方式的情况下,(司法方式)不能适用于争端”。[注] Tiyanjana Maluwa,“Oil under Troubled Waters? Some Legal Aspects of the Boundary Dispute between Malawi and Tanzania Over Lake Malawi ”,pp.412-413. 这意味着马拉维不能在调解活动进行期间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而坦桑尼亚更不可能主动提出寻求司法解决。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内,通过第三方调解的外交方式仍然是马拉维与坦桑尼亚寻求解决边界争端的首选。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从争端原因入手来探索最可能的解决方案。排除了政治上的敌对外,导致两国争端难以解决的最根本原因是经济利益,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对湖中资源的追求。尽管马拉维的主张在条约和其他法律依据上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但必须充分考虑到历来以湖为生的60万坦桑尼亚居民的利益,也不能完全忽视坦桑尼亚的资源诉求。因此,要彻底解决马拉维湖/尼亚萨湖边界争端,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暂时冻结划界问题,优先考虑对湖中资源的利用,从服务于两国湖区居民利益和两国发展利益的现实角度出发,就勘探和开发湖底资源达成一个合理的共同开发方案。

2.2.3 叶绿素 利用SPAD-502叶绿素仪测定植株叶片SPAD值(表6),结果表明:成熟期PK、NK处理植株SPAD值较小,硝铵尿素、AO乡喜处理SPAD值较大,且除对照及PK、NK处理外,其他处理植株SPAD均在灌浆期达到峰值。

The Lake Malawi Border Dispute and Its Solving Ways

GUAN Peifeng

(Wuhan University)

Abstract :Since the 1960s,Malawi and Tanzania have disputed twice over the precise location of their border in Lake Malawi/Nyasa. The first outbreak of the dispute has close relation with the two countries’ political hostility and the ambiguous boundary maps & documents produced in colonial era. The new but the most important factor that lead to the resurgence of the dispute in 2011 is the two countries’ scramble for the natural resources of the lake. Considering the precedents in Africa of submitting the boundary and territorial disputes to the ICJ and Malawi’s strong desire for this way,it is possible for Malawi and Tanzania to settle the dispute through the judicial way. But Tanzania’s strong objection and the dissatisfactory implementation of the awards made by the ICJ in the precedents are the most obstacles for appealing to the ICJ. Since 2012,the disputants have accepted the mediation through the SADC. In spite of the difficult mediation process,the diplomatic way under the auspices of the third party is still the top choice for Malawi and Tanzania to settle their boundary dispute in the next period of time. I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for the disputants to consider and respect fully the resources demand of each other,in order to reach a fair and reasonable joint development program of exploring and developing the resources under the lake.

Key words :Malawi;Tanzania;boundary dispute;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diplomatic mediation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非洲边界和领土争端的解决模式研究”(12CGJ012 )和浙江省2011 协同创新中心“非洲研究与中非合作协同创新中心”资助项目(14FZZX05YB )阶段性成果。

* *关培凤,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教授;湖北武汉 430072。

●责任编辑 :张 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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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维湖边界争端及其解决路径探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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