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基石的重建与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趋势分析_科技论文

长城基石的重建与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趋势分析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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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钢铁长城,那么国防科技工业就是这座长城的基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由于对国家新的体制变化的不适应,有些“基石”已经开始发生风化或动摇。为了保证钢铁长城在任何情况下都坚不可摧,除了继续加强军队自身的建设外,还必须充分重视国防科技工业的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再造长城的基石,要求政府、军队、工业部门和国防企事业单位通力合作,以建立新的接口关系、新的体制、新的运行机制为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国防科技工业体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适应的几个重要方面

我国的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是以前苏联模式为背景建立起来的,几十年来,这种体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历史性的积极作用,为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加快形成我国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但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在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国家的体制改革速度加快了,原来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显得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1.企业的经济体制存在功能性缺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工业企业应该具备三个基本的功能板块和一条主线:投融资决策与产品开发、生产过程管理与质量控制、市场营销与售后服务,贯穿于其中的一条主线就是财务管理。据报道,当前我国的三种经济成分企业的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为:预算内国有企业5 %以下,集体企业10%左右,其他企业16%左右(国家统计局1997年1 月份主要经济指标报告)。之所以形成如此巨大的差距,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国有企业与其他类型的企业在组织结构和功能配置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当前的形势下,许多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的功能性缺陷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军品和大型民品项目的开发投资决策权仍然在政府部门手里;经营过程中企业没有直接融资权,间接融资权也很有限;军品的科研生产能力富余但缺少订货,民品的技术开发、市场营销、融资能力不足难成气候,从整体结构上看,三个板块的结构呈现橄榄状,并且相互脱节,财务管理这条主线仍然被各种各样的“中心”、“核心”、“主题”所割裂。实践证明,企业结构和功能上的缺陷已经严重地阻碍了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存与发展,有些企业已经难以为继。

2.国防科技工业的内部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现实要求

目前的军品管理体制仍然没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从程序上看是预研——研制——生产——装备“一条龙”,比较顺畅。但在这个顺畅的程序后面,存在着诸多的不协调。

①研制与生产管理体制不协调。国防产品(特别是重要的国防产品)的研制,几乎完全是一种计划体制下的运作方式,管研制的部门不管生产定货;管定货的部门又不能约束管研制的部门的行为。从国家这方面来看,研制费用的使用与批量生产定货资金的渠道不一样,当研制费用不足时,无法以预支的方式提前将装备费中可以调剂使用的资金用于研制,以便尽早完成产品的研制定型;而当研制费用节余时,也不可能把节余的经费用于补充批量生产定货的资金缺口。从工业部门和企业这方面来看,由于研制和批量生产的合同管理并不是与同一个部门签订,而实际的研制和生产过程如果截然分开往往导致成本升高、周期加长(比如,专用工艺装备的制造、长周期部件的生产、大宗物资采购等),企业很难利用资金的时间差、空间差提高研制和生产效率。因此有限的国防科研生产经费往往被切割成许多碎块,本来就紧张的周期也被分成若干互不并行重叠的时段,国家的投资和宝贵的时间资源难以发挥整体的作用和效益。从更高层次上讲,不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在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中的作用。

②计划(合同)管理与市场经济环境不协调。军方的定货合同对于国防产品的生产企业来说基本上等于指令性计划。尽管军方的研制与订货合同对抓总的企业来讲是指令性的,但是抓总企业对二次配套及原材料供应商的合同无法是指令性的。从理论和实践上看,即使合同抓总企业尽最大的努力完成好本企业承担的加工、装配和调试任务,也难以保证最终交付产品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在指令性合同的范围内。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务院各部门之间协商后的一纸公文,就可以解决企业间任何解决不了的问题,但是在目前利益集团林立的现实条件下,军品原材料、元器件的订货起点越来越高、交付周期越来越不具确定性、价格也越来越贵(通常是研制时贵,批产时更贵),而产品质量状况有时也很难说清楚。根据军品定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些风险因素在合同(计划)中是没有位置的,同时军品合同(计划)抓总企业与二次配套企业间的不协调问题也是难以通过权威仲裁部门协调和裁定的。

更糟糕的是,对于二次配套或者三次配套产品的军方审价(定价)制度彻底地破坏了合同抓总企业控制整机成本的基础,驻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军代表对各种二次配套件审价后形成的“价内价”,使得各个配套厂家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合同抓总企业要“条件”,这必然促使合同抓总企业为了摆脱困境取得主动而不得不搞“小而全”、“大而全”的体系,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低水平重复”问题难以解决。

③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行业以及政府间的关系不顺,影响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和企业集团走向市场、优化结构和发展壮大。部门(军方)、行业(工业)和政府(地方和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顺不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防科技工业是否能跟上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因为企业不可能脱离社会环境的现实而存在,必然要与国家当前的体制变化、改革力度、经济调控大局相适应。

当前,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的改革步伐明显小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步伐,改革滞后的负效应已经逐渐显露出来。比如说,国家出台优化资本结构试点首先选择18城市,现在推广到111城市;国家选择100家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然后又要增加到1000家;破产、兼并、减员增效等解决企业问题的根本措施,大都是以“块块”(地方政府)为单位分解指标的,传统的“条条”(行业)在这些政策中没有多少位置。因为政策都是带有“含金量”的,所以无形之中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在新一轮的改革中又一次失去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部分机会。

建国以来,我国的国防科技工业一直都是采用社会效益贡献为主,经济效益贡献为辅的运行模式,50年代对国防产品规定的成本加微利的原则一直贯彻至今,企业为数不多的一点利税费也都上缴中央财政和国税,地方政府得到的直接经济利益有限,所以即使国家制定的政府对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都一样,但地方政府在实际执行政策的过程中也会有所偏重的,况且地方政府面对的困难企业大多财力也有限;行业(总公司、部委)又不能从中央财政取得象地方财政对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资金支持,所以在执行国家制定的具有含金量的改革时政府往往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管理部门因为与国防科技工业企业之间隔着一层行业管理机构,并且国家可能也没有安排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的具体改革和调整工作,因此也是处在“隔岸观火,爱莫能助”的位置。

3.对经济体制改革引起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价值观念的深刻变化不适应,已导致国防科技工业企业资金短缺、优秀人才流失,冗员沉积,竞争力下降

经济是上层建筑的基础。任何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果最终都会在上层建筑中体现出来。我国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人们的价值观念都在变化。许多非国有企业很快就利用了这种变化,也有许多国有企业适应了这种变化,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国防科技工业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作出适当的反应,仍然我行我素,以不变应万变,结果导致改革“掉队”的局面。

国家公布的统计指标说明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进入转型的后过渡期,建国以来长期困扰我国的相对短缺问题已经得到根本性缓解,绝大部分商品供求基本平衡或供大于求,有些商品已经形成买方市场。在这种经济转型的后过渡期,市场的竞争主要表现为市场总量份额的竞争而非增量份额的竞争,一些企业上去了,必然有另一些企业垮下来,企业间的竞争将逐步变得白热化。在这一阶段,各个企业自觉地进行适应性调整和自我更新非常重要,这种调整和更新迫切需要两种关键资源的支持:资金和人才。而许多国防科技工业企业恰恰在这两个方面感到力不从心。

先看资金。客观上由于1983年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资金供应实行“两个拨改贷”(补充流动资金拨改贷、固定资产投资拨改贷)以来,国家实际上对国有企业进行了一轮“竭泽而渔”式的开发,再加上部分企业干部职工的观念陈旧、管理体制僵化、分配上的“大锅饭”制度、用管理政府机构和政治组织的思路“管”企业(不是经营企业)等损失效率的做法,逐步形成了企业资金短缺、债务包袱沉重、设备趋于老化、技术进步缓慢的客观现实,导致国有企业(特别是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日渐衰落的局面。

再看人才。由于对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的前途看不清楚,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当前普遍存在着“需要的人才进不来,原有的人才留不住”的问题。新毕业的大学生择业尽量回避“国”字号的企业,尤其忌讳“国防”字号的三线企业。国防科技工业中有一技之长的中青年技术人员的流动呈“二极管模式”——只出不进,“三线往一线跑,一线往合资跑,合资往国外跑。已经成为人才流动的一种趋势。由于骨干人才的流失和资金的短缺,许多企业无法正常组织生产经营,生产能力放空和设备闲置现象比较普遍,原本充裕的人员更加显得冗余,许多企业的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

如果说国家停止正常的资金供应和企业自身的积累不够形成的资金短缺好比是一个人因为营养不良导致贫血的话,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人才流失将导致企业的“造血机能”障碍。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不对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的困难给予足够的关注,并在政策上做出大的调整,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许多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将面临一场危机。

当然,在国防科技工业系统也有相当一批企业转轨变型做得不错,已经基本摆脱了旧体制的约束,走出困境,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但我们发现,这些企业大都是八十年代初期就没有多少任务而陷入困境的企业,也就是说他们在国防科技工业系统中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扮演特别重要角色,而八十年代以来一直有较多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单位,基本上可以说构成了我国现代国防科技工业的核心,这些企业的改革难度是较大的。从全局看,角色很重要、改革的难度很大、改革的形势越来越急迫;从局部看,这些企业自身并不一定已经认识到自身改革的紧迫性和改革滞后问题的严重性。

二、再造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若干政策研究

1.劳动技能资本化、产权化——新的历史条件下再造国防科技工业的血肉基础

在所有的生产力要素中,具有一定的科学技术知识、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是排在第一位的要素。实际上,科学技术知识和生产经验都可以通过“劳动技能”反映出来,并可以通过对劳动者劳动技能水平高低的评价进行鉴别。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不能也不应该成为商品,但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可以并且应该成为商品。因为一个人的劳动技能(不管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是不能共享的,所以它往往表现为一种“私人财产”形态。在一定的劳动领域,一个人社会地位(存在的价值)的高低应该与这个人的劳动技能水平高低对应起来,否则这个劳动者与他所处的环境就是不协调的。

国防科技工业是技术密集型的工业,同时也是对劳动者的劳动技能要求比较高的行业,不仅需要劳动者掌握较多的科学技术知识、积累较丰富的生产劳动经验,同时还需要劳动者具有一定的创造能力。掌握较多的科学技术知识需要付出较高的“学习成本”,积累较丰富的劳动经验需要长时间的实践,创造能力的基础是百折不挠的努力和对事业坚持不懈的追求。由于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和科研事业单位不可能存在于真空之中,社会上价值判断标准的变化和多参照系的比较,必然在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内产生作用。如果一个人在自觉思考的时候觉得自己的社会劳动技能水平远高于与之对应的社会存在价值水平(荣誉、职位、收入、生活环境)时,特别容易产生“流动”的欲望。如果思想政治工作到位,使得劳动者有较高的思想境界、能为国家的利益着想、对于自己从事的事业有无私追求的思想基础,这种“流动”的欲望有可能不会马上变成行动,但长时间地让劳动者的社会地位(个体可比的社会存在价值)远低于其社会劳动技能水平,一个偶然的刺激就有可能使流动的欲望变成实际的“流动”行为。

如果说人力资本是国防科技工业几十年苦心经营和国家大量投入、职工刻苦努力积累起来的一笔巨大财富(无形资产),那么近些年的优秀人才流失已经给我国的国防科技工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种“内伤”的医治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较长的时间。由于较高劳动技能水平的形成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身共同作出超过社会平均水平的努力,双方都要在同一时间内投入高出社会平均水平的成本,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稳定人才队伍,减少国家和企业、个人的损失,完全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将这种共同拥有的特殊“资本”(劳动技能)产权化,以保证国家、企业和劳动者几个方面的权益得到基本的保证——国家拥有一支相对稳定的骨干人才队伍以保持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优势;企业可以吸引和稳定自己所需要的人才,提高工作效率和凝聚力;具有较高劳动技能的人才由于将超过社会平均质量水平的劳动技能转化为“共有产权”,通过所在企业的经营运作,可以取得除正常劳动的工资性收入以外的“资本性”收入,职工(人才)除了政治上是企业的主人之外,经济上也真正地成为企业的主人,为充分调动和利用各类有用人才劳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打基础。

劳动的工资性收入讲公平,劳动的“资本性”收入讲效率,可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按劳分配”原则的新注解。很难设想12亿中国人都能通过“炒股”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而超值劳动技能产权化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素质和效率,也是职工通过劳动共同“致富”的一条康庄大道,它可以避免超值劳动剩余价值的不合理分配导致效率损失和人才流失。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高投入高产出是靠高积累低消费支持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也完全可以利用居民储蓄和国外的资金维持一段时间,但最终还必须依靠提高产出效率来维持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否则在其他国家反复出现的经济衰退现象也会在中国重演。劳动的质量和效率将逐步与投资的强度和速度一起成为支持中国经济后发展时期发展速度的关键因素,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也不会例外。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力资本(劳动技能)的产权化更是稳定国防科技工业骨干队伍,造就国防科技工业聚集各类高素质人才客观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新时期再造钢铁长城基石血肉基础的客观需要。“搞导弹不如卖茶叶蛋”的现象应该成为历史。

2.投融资体制社会化——再造国防科技工业的金融基础

投融资体制社会化,意味着要求国防科技工业企业走进资本市场去找资金,要投资。现在听起来似乎有些荒唐。其实看一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健康发展的日本东芝公司、三菱公司以及美国休斯公司、法国雷诺公司等世界知名的国防科技工业大公司的发展之路,再以未来10年到20年的眼光看一看中国的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需求,这一观点恐怕就不再难以接受了。

未来中国的投资需求是巨大的。由于不断增长的需求牵引,在不太长的时间内铁路、公路、航空、电力、通信、港口等方面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量以万亿元为单位,对照国家目前每年数以千亿计的财政收入(其中还包括几百亿上千亿的国债)和国家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例越来越小的现实状况,基础设施的纯“国建——国有——国营”模式已经走到尽头。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为了适应世界多极化形势发展的需要,适应与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水平同步的国防要求,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的资金需求量将是巨大的,单靠财政拨款来支持国防现代化将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其原因有三条:①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实力的增强,国防预算的增加将逐步成为一个敏感的问题,在国际政治、经济和外交事务方面将会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②国防现代化包括部队军事装备与综合素质现代化和国防科技工业现代化两个方面,前者依赖于后者,而后者依赖于整个工业基础的进步。这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的,是根本区别于计划经济的关键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可以在较低的工业基础水平上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维持一个较高水平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上游的原材料和元器件工业实现了市场化,要下游的加工和装配工业保持计划经济体制是维持不下去的,而由国家出钱再次把上游工业统一“包”起来的想法也是不现实的。③武器装备的升级将会带来生产成本的大幅度上涨,用同等数量的高技术装备更新原有的装备所需的费用不能用百分比而应该用倍数来估算,在低积累、高欠帐、低赤字条件下的国家财政所能筹到的钱将无法满足这种客观的需求。

据报道,在现代高科技条件下,在经济增长速度为一位数的前提下,国防产品的高科技基础投入将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否则技术的落后将导致军事实力的历史性削弱。为此,美国今后10 年在防务费用减少8%的基础上,同时决定电子防务产品增加开支10%,达到555亿美元, 为总防务费用2320亿美元的24%,这样他们才能满足像激光制导炸弹中80%左右的电子部件成本支出这种防务费结构的需求。虽然如此,考虑到维持军队正常开支和现役武器装备的正常更新,实际可用于国防高科技产品开发的资金(实际投入)不会很多,远远难以满足重振国防科技工业的实际投资需求。因此,要想彻底解决国防科技工业资金短缺的问题,要想更好地满足国防科技产品更新换代的迫切需求,要想跟上国家发展的步伐、重振国防科技工业的雄风,除了利用好国家的正常投融资渠道外,国防科技工业企业还必须学会利用公开的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的中介机构,充分吸纳社会共有的资本资源(其中本来就应该有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的一份),解决好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中的必要投入问题。国家应该尽快为此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加以引导和规范,使得国防科技工业的投融资体制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带来的一个直接结果是对资本使用的效果和效率的约束大大加强,迫使国防科技工业企业走上彻底改革之路,注意通过改善企业的内部功能板块结构和加强财务管理来与市场接轨,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培养市场营销能力,以出色的经营业绩吸引更多的投资。一方面企业可以从资本市场获得必要的“经济血液”——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使国防科技工业具有更为坚实的金融基础。另一方面也要求企业有确实对股东负责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职业企业家(经理),有规范的财务体系和严格的内部制度,革除行政式管理的经营行为,卸掉与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社会包袱。同时国家对国防科技工业中关键项目有限的政策性投资和对缺乏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必要的补偿,将可以在丰厚的社会资金的铺垫下发挥画龙点睛的作用。

国防科技工业的“蛋糕”要想随着国民经济总量的扩充而做大,必须改革其投融资体制,使企业的社会融资能力配合国家的定向投资成为再造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金融基础。

3.管理体制与高层运作规范化——再造国防科技工业的内部条件

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的内部管理改革和在国家这一层次规范其内部运行机制,是国防科技工业与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同步的客观要求,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与国家工业经济体系全面接轨的需要,是提高我国国防建设现代化水平和我军战斗力的需要,也是扭转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经营困难局面的基本条件之一。

①要全面实行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合同化(准市场化)管理,这是检验国防科技工业是否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之一。在项目实施之前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甚至以有限竞争(内部招标)的方式产生项目的承担者,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企业都是有利的。国防科技工业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后,越来越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落实。

②要尽快理顺研制、生产与装备之间的关系,理顺总体合同单位与分系统单位、原材料(元器件)以及基础产业之间的关系。从政府这方面来看,研制、生产、装备要统一归口管理,统一与工业部门或企业接口,这样便于根据部队的实际需求和可动用经费的总量及可动员社会资源的总量,统一管理和组织国防产品的研制、生产和装备。用系统管理的办法将分散在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上的资金组织起来灵活使用,取得最大投资效益。从工业部门和企业这方面来看,可以组织一些有实力的科(研)、工(业)、贸(易)、金(融)功能结合的大型企业集团,以合同总承包的方式组织国家需要的大型武器系统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生产,并对口为部队服务。这样不仅可以加快新武器的研制、生产和装备速度,还便于将以往被切割成许多碎块、难以发挥整体作用的研制与装备费用在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企业间串换着使用,其不足的部分应该允许行业或企业从社会上以融资的方式予以补充(比如发行国防工业债券等,其合法的资金成本应予以承认)。

建议尽快制订“国防产品订货合同管理办法”,以区别于一般的产品订货合同管理。因为国防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使用一般的合同管理办法无法保证合同的“刚性”。这个管理办法不仅适用于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内部的国防产品订货合同管理,还要适合一切用于国防产品(无论是最终产品还是原材料、元器件)的订货合同管理,这样才能保证国防产品的订货合同不仅对最终交付成品的企业是刚性的,同时抓总企业对二次配套及原材料供应商的合同也是刚性的,为保密起见,各级执法机构可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审理有关案件和执法。从理论上看,可以把过去由国务院各部门相互协调的问题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交给企业和执法机构去协调,使得各层次合同抓总企业可以利用法律的手段尽最大的努力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在刚性合同的范围内。

同时建议取消对国防产品二次配套或者二次配套件的军方审价(定价)制度,驻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系统的军代表只对各种配套件的质量状况进行监督。只要国防产品的订货和交易的渠道畅通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小而全”、“大而全”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将容易得到解决。

③要理顺国防科技工业综合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间的关系。应该说这三者的关系不难理顺,三者都代表国家,也都代表中央政府,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充其量也只不过有一个局部利益的分配问题。

实际上,从国防科技工业未来发展的大趋势看,基础性国防科研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应用科研机构融入企业和企业集团,企业和企业集团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已成不可扭转之势,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管理功能融入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管理部门,各个行业的行业管理和对行业内外的协调功能因为工作关系的理顺将得到进一步加强。那么问题的关键点就转换为重新设计国防科技工业综合管理部门和各个行业管理机构的功能与分工体系,以及他们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结构(实际上也就是重新确立中央和地方的另一种特殊利益关系)。对于第一个问题,只要目标明确,在调查研究和协商的基础上由国务院作出决定就可以解决。至于第二个问题,可以借鉴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其他模式解决这个问题。比如说高层人事管理、资产管理和发展战略的规划计划管理,投融资管理权属中央综合部门,其他的管理和服务交给地方政府去完成,根据工作的分工搞一个利税费分成的比例。地方政府要把中央和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纳入到所辖区域的管理与服务框架的盘子中去,这样,国家的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就再也不会留下国防科技工业企业这块“边沿地带”了。

④要尽快考虑政府采购国防产品立法,平时保护国防工业,战时掌握主动。美国的联邦法律规定:政府采购本国生产的武器装备,可以高出国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50%;采购不发达地区生产的产品,可以高出发达地区产品价格的12%,相同情况下,优先购买国内产品。我们虽然不必照搬其他国家的做法,但在号称“自由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如此注意从法律上保护其自身的国防科技工业的思路很值得我们深思的。我国还不富裕,武器装备的先进性也有一定的差距,适当地购买一些国外的先进武器是必要的,但决不允许在条件相近的情况下,舍近求远、舍内求外,尤其是重视从法律上保护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健康成长。

三、对实施若干政策的建议

1.关于劳动技能资本化、产权化问题

第一要解决好认识问题,其次要解决评估问题,第三要解决具体的操作问题。认识问题和评估问题比较复杂,在操作上可以采取“股份合作制”的方式或者结合“内部职工持股”的操作加入劳动技能产权这一新的产权因素,对那些需要大量高技术人才和复杂劳动人员的开发研究机构和企业进行改造。这种特殊的所有权的产生不同于普通产权,因此它的处理也应不同于普通产权,基本的区别应该包括:本人拥有不可转让(不可流通)、不可继承(随着产权主体的死亡自然消失)、不可带走(不可随产权主体的流动而转移),收益权与表决权、管理权脱钩等。这种产权制度的改革,将使产权制度成为驱动国防科技工业经济高速运行的“推进剂”。国家资本、职工个人金融资本以及与企业共存的个人劳动技能资本的结构,将使得社会主义“多劳多得”分配原则和“共同富裕”的理想内容得到极大的丰富。

2.关于投融资体制的改革问题

尽管国防产品是一种特殊商品,由于投资权和采购权被国家垄断,不可能形成完全规范的投资资本市场和产品交易市场,由于国防安全的原因也不可能向公众提供单个产品直接融资所需信息,但是这些都是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变通的。一种方法是由掌握完全信息的有关部门和机构为行业或企业的专项融资提供担保,发行“金融债券”,一方面减少财政赤字和政府的拨款规模,可以使用政府的信誉(无形资产)提前办成超出财政能力的事情,另一方面使企业接受社会投资者的信誉监督和政府的压力,尽快转轨变型。另一种方法是组建国防信托投资公司,国防信托投资公司以投资代理人的身份维护投资者的权益,监督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的经营行为。这样企业和政府之间就形成了一道“防火墙”,同时企业和资本市场之间也可以正常沟通了。俄罗斯为了摆脱困境已经在考虑吸引国内私人资本和预算外资金用于国防建设,但是他们还没有拿出具体可行的操作措施。

3.关于收缩国防科技工业战线问题

应该说原有的“国防科技工业战线”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对于国家来说有一个收缩和精干的问题,但对于企业和职工来说有一个谋求发展和寻找出路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基本权利上讲不能指定哪个企业或哪个人是“多余”的,关键是要看每一个具体的企业和具体的人是否适合于新格局,新体制和新机制的要求。因此不能采取人为“划线”的办法将其消除出去,关键是要采用竞争的办法进行淘汰和筛选,尤其注意不要人为地形成当然的“纯军品企业”,形成又一轮的固定格局,而应当尽可能运用符合市场规律的投资和采购行为来调整结构。同时制订政策鼓励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采取“先开渠后放水”的办法,引导企业和职工正确面对必要的转行与转业问题,以便最终形成军品科研生产力量精干高效、民品经营规范运行、三产服务体制灵活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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