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灾害本质的哲学思考_地震论文

关于灾害本质的哲学思考_地震论文

关于灾害实质的若干哲学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灾害论文,实质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鉴于灾害实质的研究是灾害理论和减灾技术研究的出发点,同时鉴于全面准确把握灾害实质对于发现灾害生成、演化的总体规律,建立灾害学理论体系和减灾技术体系具有至关重要的奠基作用和导向作用,本文在大略考察人类研究灾害的历史和人类的灾害概念的演变历史的基础上,通过界定灾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尝试探讨灾害的实质。

1 因为人类的历史在一定的意义上就是同各种各样的灾害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的历史,故而人类关于灾害的研究既相当久远又相当现代。言及久远可以说自人类产生之时就开始了关于灾害实质的探究、认知和阐释;论至现代则是指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类采取了全球一致的行动全面开展灾害研究,其标志是联合国确定20世纪90年代为“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并成立了“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委员会”领导协调世界范围的减灾活动。

大略追溯人类研究灾害的历史即可发现,人类的灾害概念随时间而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与当时人类对导致灾害的原因和灾害所产生的后果的理解程度相一致。

人类早期灾害概念的形成主要依据对自然力量的特征和自然力量对人类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的初浅的、不全面的认识。远古时代至古代,人类对灾害实质的理解常带有迷信色彩,多认为灾害是上天或神灵对人类的惩戒。例如在公元前1950年以前,古巴比伦人将房屋倒塌和村落淹没看成是恶毒的天神所为,把忍受意外当成人类生存的自然伴生物。经过了漫长的磨难之后,古巴比伦人才逐渐认识到:房屋倒塌不是神灵所为,而是建造者的过失所致,可以通过改进设计和施工予以有效的控制;洪水具有周期性,可以追究其成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减轻损失〔1〕。 又如在我国古代,灾害原指自然发生的火灾,后来泛指水、火、荒、旱等所造成的祸害诸如水灾、火灾、旱灾等,而某些不常见的现象往往被视为“变”,如自然界反常的现象被视为“灾变”或“灾异”,认为灾变或灾异诸如水灾、山崩、地震、日月食等自然现象是上天对人类的示警或惩罚。《左传·宣公十六年》:“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班固《白虎通·灾变》:“天所以有灾变何?所以谴告人君觉悟其行,欲令悔过修德深思虑也”。《汉书·宣帝纪》:“盖灾异者,天地之戒也”。《龚胜传》:“灾异数见,不可不忧”〔2〕〔3〕。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尤其是随着人类科学水平的提高,人类对灾害的实质的理解逐渐由以不可理解的自然现象为中心转移到以自然现象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为中心。例如在十八世纪之前,人类视某些传染病为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甚至视为之“上帝的安排”。现今传染病已被理解为可控制的自然现象,尽管某些传染病诸如爱滋病、感冒等流行病一时还难以全面有效的控制〔4〕。

严格地说,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灾害的研究才在全球范围内得以普遍重视和广泛开展。50年代以美国为中心,60年代以日本为中心,世界上许多国家诸如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法国等,也包括中国,陆续开展了灾害调查和研究。70年代和80年代灾害调查研究在许多国家继续得到大力推进。直到87年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20世纪90年代为“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从而形成灾害调查研究的广泛的国际合作。这期间诸多研究者进行灾害研究时试图给灾害以定义,但不同的研究者由于考虑的方面不同,往往得出不同的结论:有的仍视灾害为一种自然现象;有的视灾害为自然现象所造成的对人类社会的不利影响;有的视灾害为一种特殊的仅与一定的要求和满足这些要求的能力有关的社会形式等;不一而足。但大多数研究者达成了以下共识:即灾害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而且具有社会属性,灾害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导致人员的伤亡和财富的损失以及引起社会功能的失调〔5〕。

2 要把握灾害的实质,首先必要对灾害概念予以正义,界定其内涵和外延。为此考察和借鉴前人的有关论述和研究结果是有益而且必要的。但国内外的研究者给出的灾害定义难以胜数,不可能也不必一一列举,故本文仅以笔者所见择其要者示于下,抑或仍能收到窥见全豹之效。

1.本世纪5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弗里兹第一个提出了灾害具有社会性质,认为灾害是在一定的时空中可以看得到的,是对社会或社会子系统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和正常职能的破坏,其起因和后果都与社会结构、社会进展、社会子系统有关〔6〕。

2.本世纪80年代初,日本自然灾害综合研究组专家这样评述灾害:“灾害是在人类生活环境里发生的,与社会环境的变化相关。也就是说,随着社会环境的复杂化,一方面灾害激化,同时也有可能发生新的类型的灾害现象。即便说是一种自然灾害,而它也有社会的、人为方面的问题”〔7〕。

3.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委员会专家组确认:“任何一种超出社会正常承受能力的,作用于人类生态的破坏都是灾害”〔8〕。

4.杜一论及灾害时如是说:“灾害是由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或二者兼而有之的原因给人们造成的祸害,是一种自然社会现象”〔9 〕。

5.马宗晋指出:“广义而言,大体可以说,凡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条件的各类事件统称之为灾害”。“地球上的自然变异,包括人类与生物活动的附加作用所引起的自然变异,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当其变异强度给人类的生存和物质文明建设带来危害时,即构成了自然灾害”。他强调灾害的发生原因“一是自然变异,二是人为作用的影响”〔10〕。

6.谢礼立在论述自然灾害的实质时写到:“自然灾害是指发生在生态系统中的自然过程,可能导致社会系统失去稳定和平衡的事件,其特点是使社会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或导致社会在各种原生的和有机的资源方面出现严重的供需不平衡”〔11〕。

7.刘茂山强调灾害的实质“并不是一种单纯的自然现象或社会范畴,而是自然现象对人类社会的关系,或者说是自然现象对人身及财产的损益关系。灾害是指对人身及财产(包括自然界提供的财富和生产创造的财富)有害的那些自然现象,或者说是那些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及财富的创造与积累带来不利后果的自然现象”〔12〕。

8.申曙光研究灾害的基本特征时提出如下观点:“灾害是一种过程,也是一种现象”,“世界的发展过程实际上也是无序和有序相互转化的过程,而不是绝对的有序过程。在这种动态过程中,时刻产生着各种现象和事件,其中某些现象和事件必然不利于人类的生存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即是灾害现象和灾害事件”〔13〕。

以上论述都强调指出了灾害兼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从而提供了理解灾害实质的正确视角和主要线索。但仔细推敲可以发现,上述灾害定义有的失之不全面、有的失之不确切。如有的定义以“对社会平衡的破坏”、“超出社会正常承受能力的破坏”界定灾害,然而社会平衡和社会正常承受能力难以确认,以此为标准界定灾害无异于“雾中看花”,失之不确切。有的定义是以“害”(危害、祸害)论害,导致了论述方法上的逻辑循环。有的定义以“不利于”人类生存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现象”“事件”表述灾害,以“不利”界定灾害与人类的关系,但对不利的含义未予明确,而利与不利是一价值判断,又价值判断常因人而异,如是则必然导致灾害不具备客观性的结论,这显然是错误的。可见如果不能给此处的不利以明确的阐释,则对灾害的实质的理解也仅能是“隔岸观火”。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关于灾害的实质实有进一步界说和阐释的必要。

3 为把握灾害的实质,首先要明确地界定灾害的内涵,为此需全面准确地阐释灾害的共性和基本特征:

其一,灾害是相对于人类的一种存在,脱离了人类就无所谓灾害可言。

现代科学研究成果揭示,人类的产生源于自然演化的巨大变异:自然中的地球经历了几十亿年的演变之后,在大约240 万年前进入了第四纪冰期。当时严酷的自然变异导致地球上的森林大面积消失,生物大量衰亡。生存条件巨变迫使古猿从树上转至地面,并逐步利用双足行走而且逐渐学会使用工具从事劳动,从而自然界具备了产生人类的条件而且人类也就在自然界产生了。显然,在人类产生之前,无所谓环境的存在,也无所谓灾害的存在。人类的产生不仅赋予自然界以环境的意义,同时为灾害提供了存在的前提。

人类产生以后,从蒙昧的远古时代演进到现今的工业文明时代,经历了采集天然动植物、游牧、定居和耕种土地、手工业和工厂手工业、现代化大工业等几种主要的谋生方式。在这一演进过程中,一方面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不断加深了对自然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增强了对自然的改造和征服,另一方面人类囿于对自然的认识的局限,盲目于改造和征服自然,结果不断遭到自然的强烈报复和惩罚。人类活动的盲目性不仅加重了自然灾害对人类的威胁和影响,而且提供了人为灾害产生并不断加剧的前提。

既然灾害的产生与存在以人类的产生与存在为前提,则界说和阐释灾害的实质就必须以人类为中心,以人类为出发点,以人类为归宿。只有对自然界演进的过程、人类的生存与活动方式进行全面的、深入的考察,方能明确地界说灾害的实质。

其二,任何灾害都是一个与人类相关的产生、发展、消亡的过程,任何灾害都呈现在人类生存与活动的一定空间中。

灾害的这一特征是上述灾害特征的推论,具体界说了灾害存在的时间和空间的有限性。灾害存在的时间有限性表现在:就灾害群体而言,时间上限为自然界演进到产生人类的那一刻,时间下限为人类在自然界消失之时;就灾害个体而言,任何灾害过程从发生、发展到消亡的时间都是可度量的、有限度的。灾害存在的空间有限性表现在:无论就灾害群体而言,还是就灾害个体而言,灾害必定存在于人类生存与活动的空间范围内,尽管随着人类的演进特别是随着人类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人类生存和活动的范围必将不断扩展,但终究不可能无限扩展。基于上述观点,笔者认为“灾害在天地生系统中普遍发生、不断发生,直至永恒”〔14〕的观点是错误的,其错误在于误将致灾原因存在的时空无限性视为灾害存在的时空无限性。

其三,灾害对人类的不利影响表现在导致人类维持生存及追求美好生活所需事物量的减少和质的退化。

理解灾害的这一特征的基础是把握人类维持生存及追求美好生活所需事物的内涵。依据艾德勒的观点,人类维持生存及追求美好生活所必需的事物为“善”事物〔15〕。以人类为中心可把善事物分为“内在的善事物”即存在于人类自身的完美品质如健康、合理的欲求等,和“外在的善事物”即环境中适宜人类的事物如清新的空气、温暖的阳光等。不言而喻,生命、财产、健全的社会功能是人类生存及追求美好生活所必需的,所以诸多研究者表述灾害的实质时大都着眼于灾害上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功能的失调。讨论至此可得到如下结论:一方面灾害对人类的不利影响通过作用于人类自身即导致人类完美品质的减少和退化实现,另一方面灾害对人类的不利影响通过作用于人类生存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进而导致其恶化实现。

综上所述,笔者给灾害以如下定义:灾害是由自然原因、人为原因、或二者兼而有之的原因引起的,呈现在人类一定的生存和活动空间中的,导致人类维持生存及追求美好生活所需事物量的减少和质的退化的过程。

4 为把握灾害的实质,仅仅界定灾害的内涵是不够的,还需界定灾害的外延。由于灾害形式的多样性,更由于随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演进新的灾害还将不断产生,灾害外延的阐释亦非易事。不过从致灾原因、灾害形态、灾害的时空特征分析出发对灾害进行划分,或许可为灾害外延的阐释提供捷径。

前已述及,自然界演进到一定的阶段产生了人类。这一事实说明自然界的属性具有适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面,然而自然演进的历史揭示出自然界的属性亦具有不适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面,后者即是灾害的自然属性之源。具体的说,自然界原本就包含各种各样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因素即自然的致灾因素,如发生于岩石圈的地震、发生于水圈的风暴潮、发生于大气圈的台风、发生于生物圈的虫灾等等。另一方面,人类的产生和发展不可避免地导致和加剧了“自然的人化”,〔16〕然而不幸的是自然人化的过程中亦产生了不利于人类的方面,即人类活动在保障和促进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同时产生了异化。人类活动的异化即是灾害的社会属性之源。特别应强调指出的是十八世纪产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发展加速,工业化进程加快,人口数量巨增且日益向城市集中,不仅导致了人类社会在自然灾害面前易损性的增大,而且导致了人为灾害数量增多、程度加剧、规模加大,如大气的污染和臭氧层空洞的产生、水圈水体的污染和淡水资源的缺乏、生物圈生态环境的恶化和种属灭绝、岩石圈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及盐碱化等等。

致灾原因、灾害形态、灾害的时空特征可作为灾害划分的标志。致灾原因或为自然原因或为人为原因或二者兼有。灾害形态或为自然形态或为人为形态或二者兼有。马宗晋依据致灾原因和灾害形态的属性,将灾害划分为四大类:⑴自然灾害——以自然原因为主产生的呈现为自然形态的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风暴潮等;⑵人为灾害——以人为原因为主产生的呈现为人为形态的灾害,如人为引起的火灾、爱滋病的流行等;⑶自然人为灾害——以自然原因为主产生的呈现为人为形态的灾害,如太阳活动峰年发生的传染病大流行、地震过后引起的瘟疫蔓延等;⑷人为自然灾害——以人为原因为主产生的呈现为自然形态的灾害,如过量采伐森林引起的水土流失、过量开采地下水引起的地面沉陷、过量排放二氧化碳引起的温室效应等。依据灾害过程进展的快慢和所经历时间的长短,灾害可划分为:⑴突发性灾害——在致灾原因的作用下,几个月、几天、几小时、甚至几分钟几秒种内呈现出灾害形态的灾害,如地震、洪水等;⑵缓发性灾害——在致灾原因长期作用下,几年甚至更长时间逐渐呈现出灾害形态的灾害,如土地沙漠化、 水土流失等〔17〕。依据灾害所呈现的空间范围的大小, 灾害可划分为:⑴区域性灾害——发生在一定区域内的灾害,如火山爆发、滑坡、泥石流等;⑵全球性灾害——发生在全球范围的灾害,如过量排放二氧化碳等气体引起的大气污染、温室效应等。

钱乐祥采用系统论的观点,分层次地划分了灾害系统。首先,依据灾害动力学标志,灾害系统可划分为自然灾害系统和社会灾害系统。其次,依据地球表层系统(岩石圈、土壤圈、大气圈、水圈、生物圈等相互交错渗透的地圈与人类圈的复合物质系统)结构标志,自然灾害系统可划分为天文灾害系统、地球灾害系统、生物灾害系统和人文灾害系统(社会灾害系统在这一层次对应人文灾害系统)。再次,依据灾害成因标志,可对上述灾害系统进一步划分。如地球灾害系统可划分为气象灾害子系统、水文灾害子系统、地貌灾害子系统和地质灾害子系统;天文灾害系统和生物灾害系统在这一层次分别被视作天文灾害子系统和生物灾害子系统;人文灾害系统在这一层次对应人为灾害子系统。天文灾害子系统包括的灾害有太阳活动异常(黑子爆发、耀斑等)、新星暴发、陨击(陨石流)、彗星碰撞、电磁异爆、粒子流冲击等。气象灾害子系统包括的灾害有干旱、暴雨、暴风、雪、冰雹、风灾(台风、飓风)、酷热、严寒、雷电、臭氧层空洞等。水文灾害子系统包括的灾害有洪水侵蚀、溶蚀、冰川、海啸、土地盐碱化、海岸坍塌、地下潜流等。地貌灾害子系统包括的灾害有滑坡、崩塌、泥石流、水土流失、雪崩、地面塌陷、沙漠化等。地质灾害子系统包括的灾害有地震、火山、地裂、地陷等。生物灾害子系统包括的灾害有物种灭绝、森林火灾、瘟疫、虫灾、鼠害、草害等。人为灾害子系统包括的灾害有人口过剩、交通灾害(车祸、空难、海难)、工程灾害(如水库诱发地震)、生产事故、环境变化致灾(酸雨、尘暴、核污染)、火灾、战争等〔18〕。

需要说明,以上所列并未包括灾害划分方法的全部,而且每一划分方法都是相对的。尽管如此,通过上面灾害分类的讨论,人类所面临灾害之多样以及灾害概念外延之广阔亦可见其大概。

众所周知,人类需要和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生存和发展问题。而灾害的实质决定了灾害的存在和加剧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由此可见,关于灾害理论和减灾技术的研究是与人类的命运密切相关的重大研究领域。同时,灾害的实质也预示了灾害科学势必是一门广泛涉及自然、人文、社会诸多方面的综合科学。

注释:

〔1〕Willian J.Petak &Arthur A.Atkisson著,向立云

程晓陶等译:《自然灾害风险评价与减灾对策》,地震出版社,1993年2月第1版。

〔2〕〔3〕《辞海》(缩印本)第1008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 年8月第1版。

〔4〕〔5〕联合国救灾署办公室:《预防和减轻灾害的社会和社会学问题》,学术书刊出版社,1989年12月第1版。

〔6〕倪文杰 张成福 马克锋主编:《现代交叉学科大词库》第501页,海洋出版社,1993年11月第1版。

〔7〕卢振恒等编译:《自然灾害及其对策研究》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7年7月第1版。

〔8〕陈玉琼:自然灾害与减灾对策建议, 《全国减轻自然灾害研讨会论文集(1992)》第93—95页,北京气象出版社,1992年10月第1版。

〔9〕〔12〕杜一等:《灾害与灾害经济》, 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88年10月第1版。

〔10〕〔17〕马宗晋等:《自然灾害与减灾》,北京地震出版社,1990年9月第1版。

〔11〕谢礼立:自然灾害学报发刊词,《自然灾害学报》,1992年卷第1期,第2—3页。

〔13〕〔14〕申曙光:灾害基本特征研究,《灾害学》,1993 年卷第3期。

〔15〕艾德斯著:刁庆华等译:《六大观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

〔16〕郇庆治:《自然环境价值的发现》,广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

〔18〕钱乐祥:灾害系统分类初探,《自然灾害学报》,1994 年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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