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融合的政策体系构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代科技论文,文化产业论文,体系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3)12-0081-05
一、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融合的政策供给背景
以信息化和数字化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技创新,是近代以来世界文化及文化产业领域内最为重大的变革,科技之于文化产业的发展从未像今天这样显得如此重要。尼尔·波兹曼曾经就对当代社会文化与技术前所未有的紧密结合做过深入研究。他根据技术环境对人类文化的影响程度把文化发展划分为:工具使用文化、技术统治文化和技术垄断文化三个阶段。[1]如果以“技术的和传统的”[2](P70~74)两种相互对立的世界观来说明技术垄断时代的到来,那么在前两个阶段,技术是人体的延伸,不会冲破文化信仰和文化传统的樊篱,而在技术垄断文化阶段,技术影响下的传统世界观和价值追求已被打破。以福特主义的出现为标志,技术让人在工作和闲暇时刻都变成了“单向度的人”,高强度的工作带来的是业余生活中享乐主义的消费和文化特征,并逐渐成为传统文化和价值观的替代者。然而这一论断并没有预测到在以信息化和数字化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科学技术与文化及文化产品生产以新的方式组合起来,科技成为文化创意的翱翔之翼,科技创新与创意工作共同引领着创意经济时代的到来。在现代科技影响下,从工作、生活以及信仰来看,人已经不再是“单向度的人”,工作促使的是人的创造力和创新的充分发挥,更重要的是,工作的价值体系向生活价值体系的转移,创意工作者同时追求的还有生活的自由、个性化以及文化娱乐的体验性和参与性的价值体系,“创意阶层也是我们的时代制定准则的阶层……它将个性、自我表达和容纳差异置于融入、服从和‘适应’这些组织规制之上”。[3]现代科技越来越成为加固创意的关键性作用、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发展、破除传统工具理性桎梏的最直接和最有效手段,科技推动下的文化创意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
现代科技在驱使人们生活方式、消费文化以及文化价值体系的转变和回归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同时,科技推动的是文化产品从生产、传播、消费以及产品形态的全面提升和转变,在传统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文化业态创新以及文化边界的扩展中起着关键性作用。技术的不断更新与突破决定着文化产业的历史进程,随着文化产业第二波周期中的数字技术及信息技术的进一步沿用,文化产业发展的第三个长波周期已经到来。[4](P66~73)20世纪90年代至今,中国文化产业历经十几年的发展,已经面临转型升级以及模式创新的新阶段,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民文化生活需求的角度,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推进文化科技创新”,认识到“科技创新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要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也提出“面对现代信息科技和传播手段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建立文化创新体系、推进文化创新的任务更加紧迫”。“从长期来看,科学技术发展与文化产业管理制度建构间形成了和谐的耦合关系”,[5](P114)现代科技已经渗透到文化产业的各个方面,国际发展的现状及趋势证明,旧的技术范式在相应制度框架配合下已经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至最高点,现代科技的新一轮进步迫切需要与其耦合的文化产业新的政策体系。
二、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融合政策体系的构建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推进文化科技创新”以后,国家和部分省市相继出台推动文化科技创新、促进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意见。从政策内容来看,政府明确了推进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领域;从具体措施来看,政府多注重以倾斜性优惠性的产业政策来引导文化产业与科技的快速融合;从阶段性特征来看,基础性、示范带动性和整体性成为促进文化科技融合初期政府政策措施的主要取向。技术研发体系、技术应用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等三个方面构成了现阶段政府政策的主要内容;支持共性技术研发,促进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的示范载体建设,强调文化与科技融合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产学研一体化机制是现阶段政府政策的主要手段。现阶段政府紧紧围绕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文化产业培育的目标,加速建设支撑文化科技融合的基础支撑体系,着力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提升文化产业核心、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水平,以整体提高文化科技融合水平。
(一)明确主要任务和目标
“十二五”时期我国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政策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有了飞跃。十七届六中全会做出关于推进文化科技创新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后,《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倍增计划》《国家“十二五”时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政策相继出台,并都强调了推进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融合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融合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其中《国家“十二五”时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首次将加强科技与文化融合,开展文化资源数字化加工与数据库建设,数字内容、数字版权交易、演艺文化传播、数字博物馆、文化旅游、艺术品交易应用示范等数字文化建设纳入现代服务业科技行动计划之中。2012年5月,科技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印发《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这标志着我国国家层面的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正式启动。《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主要明确了文化科技创新的三个方面的主要任务:第一,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提高重点文化领域的技术设备装备水平。第二,加强文化领域技术集成与模式创新,促进传统文化产业的调整和优化,推动新兴文化产业的培育和发展。第三,开展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环境建设。其中,加强技术研发,促进传统文化产业升级和新兴文化产业的培育是现阶段推动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二)加速基础支撑构建
随着《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科技发展规划》的出台,促进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融合政策和实践工作全面展开。在促进融合的基础支撑建设方面,首先,完善文化科技管理和合作体制。加强部门合作,积极推动各级文化部门和科技部门沟通,建立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地区合作,主动学习和借鉴文化与科技工作推进较好的城市和地区经验;加强社会合作,支持和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和中介组织参与文化科技融合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次,建立文化科技融合服务体系。制定和创新政府文化科技资金支持方式,不断增加文化科技财政投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引导和加快建设基础支撑作用和公共性较强、投资较大的投融资服务平台、管理咨询平台、展示交易平台、基础设施平台等文化服务平台。第三,加快文化行业标准规范制定。研究制定文化艺术、动漫游戏、网络文化等重点行业技术和服务标准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第四,加强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人才队伍建设。以满足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的要求,建设一批既懂得现代科技知识又善于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文化科技人才。
(三)积极推进创新体系建设
首先,以提升文化科技整体发展水平为目的,鼓励推进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开展公共服务领域的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整体提升公共文化产品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效益;加速推动数字化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云存储、三网融合、三维高清技术等文化产业生产创作、传播展示、消费等各产业链环节的关键技术研发。其次,加速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的载体建设。支持具有研发、生产、传播、展示和消费等功能完善,产业链完整的文化科技园区和基地建设,积极认定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和园区;加速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文化与科技融合促进工程以及文化科技创新项目认定,提升重点文化领域的技术与装备水平;加大文化与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鼓励和支持文化科技创新型企业自主技术研发,以及在文化科技产品生产和推广中的主体性和示范性作用。第三,推进融合机制建设。加强政府的引导和组织作用,促进科研机构、企业和市场间的联合,形成政产学研一体化机制;优先加快利用现代科技推进文化资源的数字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以及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率和服务效益;综合利用高新文化科技手段,丰富和提升文化艺术和内容创造和表现手段;促进文化科技与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和文化产业结合,丰富文化产品种类和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水平。
图1 促进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融合的政策体系框架图
总体来看,现阶段我国已经形成了政府推动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融合政策供给的基本条件。“一体两翼”的融合政策体系(见图1),成为我国全面推进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融合的基本制度设计,“一体”即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融合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两翼”即推进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融合所需的基础支撑体系和创新体系。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我国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融合还处于起步阶段,融合水平较低,融合条件较差,在基本制度设计的指导下,注重基础性、示范带动性和整体性,成为现阶段政府在具体政策实施中的主要特征。在不断优化和构建文化科技融合基础服务体系的前提下,以示范性文化科技融合基地和园区为支撑,以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促进基础和共性文化科技研发、应用、传播和人才培养,从而带动产业集聚,形成产学研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成为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融合初期国家的主要实施手段。现阶段的文化科技融合政策注重在基础性、示范带动性和整体性,有利于快速和整体提升我国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的水平,也是现阶段我国文化产业转型发展的必要措施。但从总体和长远来看,我国文化与科技融合政策应该更加注重在区域性、阶段性、协调性、系统性等方面做出适时调整,以促进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融合的可持续运行。
三、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融合政策体系的发展取向
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格局证明,文化产业在未来经济发展中是明显占据着战略性产业地位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界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科技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更加增强文化产业的知识性和科技互动性。大力推进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的融合发展,是我国现阶段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战略性产业的重要决策,“当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进入到一个国家战略性产业发展新阶段的时候,应优先实施普惠性而非定向性的文化产业政策”,[6]在明确推进融合的具体任务和重点领域,制定倾斜性、优惠性和定向性的政策措施的同时,现代科技与文化产业融合政策体系的构建应该更加注重区域性、阶段性、协调性和长远性,以便增强顶层设计的系统性和普惠性。
(一)立足文化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协调区域间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的融合机制
由于禀赋条件不同,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存在东中西部差异。东部地区以其完善的市场运作机制为基础,在资本、人才以及国际资源上具有较大优势,为东部地区科技创新研发,发展高端文化创意业奠定了良好基础。中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文化资源异质性和丰富性显著优于东部地区,成为中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基础,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等传统产业结合紧密。同时,由于经济水平限制,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起着重要作用。非均衡增长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由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制约,产业或地区的全面均衡增长是不现实的,地区的经济发展只能选择一些部门或区域进行,其他部门或区域通过这些部门或区域发展的扩散效应而逐步得到发展。[7](P85~90)东部地区利用其较强的文化产业总体实力,文化与科技融合起步较早,依托北京、上海、深圳等重点城市和重点城市群,在网络、多媒体数字技术等前沿技术方面发展较快,一批以科技研发为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发展较好,新兴文化业态和文化科技创新企业不断涌现。而中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优势主要在于独特的文化资源,文化旅游业等传统文化产业发展较好,但缺乏发展创新性较强的文化科技新业态、新企业以及人才、资本和技术等基础条件。因此,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融合的政策体系构建应该注重引导区域间协调机制创建。在如何借助和利用东部地区文化科技和企业发展的扩散效应,促进传统文化产业和地区特色文化产业的延伸和升级,成为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促进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的关键问题。同时,中西部地区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的政策制定也不应盲目跟随东部和国家的融合政策规划。
(二)注重社会文化和地域环境培育,促进文化科技创新主体在地区内的复合集聚
为加快各类文化科技创新要素集聚融合,以土地、硬件基础设施和财政税收等政策优惠条件,引导和鼓励基地和园区等文化与科技融合的载体建设,成为各地区政府的普遍做法。成功的文化科技产业园区建设,包括内容创新和科技创新,在于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规模效应,不管是文化科技创新企业、文化科技研发机构,还是其他科技创新支撑体系,其集聚的关键在于创意型人才的集聚。在科技创新的背景下,与传统的工业园区注重土地、交通等区位优势,且具有较大沉淀成本牵制不同的是,科技型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构建除了具有传统产业集群的产业关联性等共同特征以外,更加注重的是创意人才的集聚。科技创新型企业更加注重能否适时组建所需的创意团队。科技型文化创意产业园对于区位优势的依赖性和成本牵制性较低,导致很多地区园区在利用完当地的传统的土地等优惠政策后,出现园区企业和创意人才不断流失,园区地产化等问题。其根本性的问题在于,政策的实施没有考虑到吸引和留住创意型人才集聚的关键性条件。Florida著名的3T理论(3T即技术、人才、宽容度),认为宽容度是吸引人才和创造科技的前提,创意型人才由于从事的创意性工作的特征,崇尚自由、多样、刺激和体验性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宽容是创意阶层的特征也是其最向往地区的核心特征。“类似巴尔的摩、圣路易斯、匹兹堡这样的城市的经济增长停滞不前,尽管它们拥有丰富的技术储备和世界级的高等院校——这是因为对于吸引和留住高端创意人才而言,它们还不够宽容和开放。”[3](P288)长期单向的土地、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以政府盲目拉动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导致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出现重复建设、效益低下等问题。同样,政府在促进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融合载体建设时,应该更加注重包容、多元的社会文化建设,以及满足和吸引科技创意型人才工作和生活需求的基础条件建设,形成促进文化科技融合载体建设的合理引导方式,避免和预防文化科技融合载体的遍地开花和低效率重复建设。
(三)注重科技创新和内容创意相结合,协调科技和文化产业的关系
麦克卢汉关于媒介的经典论述,深刻地揭示了技术在丰富人类生活内容的同时,其本身也有塑造和控制作用,“‘媒介即讯息’,因为对人的组合与行为的尺度和形态,媒介正是发挥着塑造和控制的作用……实际上,任何媒介的‘内容’都使我们对媒介的性质熟视无睹,这种情况非常典型。”[8](P19)在文化产业领域,也存在着技术单向的控制和塑造作用,法兰克福学派关于文化工业的批判最为激烈。他们认为,在技术世界里,大众化的文化已经丧失了文化真正的本质规定性,生产方式的标准化,导致虚假个性的流行,单向度的人是大众文化时代的典型特征。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科技对文化的“挤出效应”,[9](P130~139)这为国家层面在大力鼓励文化与科技融合过程中,提出了值得关注的文化内容匮乏的问题。在网络时代兴起的当下,随着科技的提升,特别是互联网、各种移动终端等惠及每个大众个人使用的文化生产技术的提升,使得文化产品生产的成本急剧下降,文化产品的流通渠道更加畅通和宽广,以至于每个人都可以生产文化产品,且都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找到文化产品的受众,在新技术条件下,“长尾”市场和效应,已经越来越可以与主流市场份额相比。科技手段的便利性和利基市场的存在,有促进文化产品生产的个体性倾向,个人不仅仅是文化产品的单向接受者,也是文化产品的创造者和生产者,文化内容的丰富性和创意性也随之不断提升。因此,国家层面在鼓励文化领域基于企业共性支撑技术研发,整体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同时,从长远来看,基于个人的、便于激发个体文化创意和创造力的共性技术研发,更能提升文化产品的内容性和受众的参与性,更能促进科技创新和内容创意的结合,协调科技和文化产业的关系。
(四)明确阶段性政府角色定位,协调市场和政府关系
企业生命周期理论认为,任何企业都有发展、成长、成熟和衰退的几个阶段,文化科技型企业也具有一般企业的周期性生命特征。在文化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和成长期,由于规模小、资金不足,技术研发水平较低,政府以扶持性措施为文化科技创新型企业在共性和关键性技术方面提供支撑,引导形成政产学研一体化效应,成为文化科技型初创企业成长的关键,也是提升文化产业和现代科技融合整体水平的必要手段。但从产业发展的长远来看,政府单一的财政奖励和引导扶持政策,也会导致部分龙头型文化科技型企业快速向产业链高端攀升,形成产业的长期性垄断,抬高市场进入壁垒,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和优化。当文化科技型企业发展程度较高,产业规模和自主研发水平不断提升时,政府应该转向知识产权保护、市场资源优化、监督管理平台建设,让企业根据市场信息和市场需求自主决定文化科技的研发,从而形成较为和谐的市场机制。在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融合的不同阶段,政府的角色定位和扶持手段的适时调整,对于政府和市场间协调关系的形成至关重要。
在我国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融合的初期,政府部门快速确定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抓手,通过不断引导和完善文化科技融合基础支撑体系和创新体系建设,强力推进我国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融合的基础性和服务性工作等政策部署和实践,对于我国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抓住抢占国际文化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机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迫切性。但从长远来看,我国文化产业和现代科技融合是一个长期性和持续性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政策体系的构建也是一个阶段性、系统性任务,在推进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融合的不同阶段,政策的创新性、阶段适应性和前瞻性也显得尤为重要。
标签:科技论文; 炎黄文化论文; 文化产业论文; 产业融合论文; 文化政策论文; 企业创新论文; 创意产品论文; 经济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