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对“文化”的话语权--论审美力假说及其合法性_文化论文

文学对“文化”的话语权--论审美力假说及其合法性_文化论文

走向“文化”的文学话语权——“审美权力假设及其合法性问题”续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性问题论文,话语权论文,权力论文,走向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年4月28~30日由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与中文系举办了“文艺学与文化研究学术讨论会”,来自全国近百名学者参加了此会。会上本人作题为“审美权力假设及理解的合法性问题”的学术发言。文章发表于今年《文艺争鸣》第4期,仍觉意犹未尽,北京此次会议实际进一步为本文提供更为丰裕有力的思想资源,再加之一直来“文化”有一再被无规则套用之嫌,故以“走向‘文化’的文学话语权”为题,再论本人提出的“审美权力”及其合法性问题。

“文艺学与文化研究学术讨论会”,从词法看二者似乎为并列关系,但文学本身就是文化的一部分,文学与文化之间的关系,正确表述应是“小文化”与“大文化”的关系,议题实际价值设计是强调文学更多地从内部研究转向外部研究,尽多地拓宽文学的研究视野。为什么要拓宽?意味着以前窄了。韦勒克与沃伦的《文学原理》早就预设了圈套:向内转时不要忘了向外;向外时不要丢了向内。话已说得很周全。80年代初引进他们的理论,我们欣喜若狂,但不知怎的就一味向内转,如今“转”到没有自己的话语权了,现在又想向外要自己的话语权。把文学与文化联系起来,目的很明确,就是使文学研究重新投向社会与功利。走向“文化”当然与走向政治不同,这个走向是宽广的,可以多样化的,它使文学研究不仅有政治的,而且还有道德的、宗教的、哲学的、法学的、教育的,等等。其实文学从来就不在文化之外,文学的任何对象都隐含一定的社会利义,有时还很强烈。现实主义、浪漫主义、先锋文学、新写实文学、新历史主义等等,哪一样在文化及社会义利之外?工业题材、农业题材、军事题材、历史题材、少数民族题材、宗教题材等,哪一宗可以不与文化与社会义利有关?此次学术议题的词法表述掩饰了议题本身的功利指向,这里潜藏一个动宾式的功利指涉话题。审美权力就是要强调审美必须表述一个功利指涉的话题。学术界在几年前就热切呼唤“话语权”,因此“审美权力”概念的提出不是一厢情愿的生造,而是文学理论顺理成章的一种现代式表述。

使文学转向“文化”,从学术扩张应有的谋略来说是很高明巧妙的:(1)保持1978年以来使文学从政教合一的律令服务意识中跳出来的思想继续得到坚持;(2)可以消解过度向内转的传统的文学本体论及其相关关系认识,获得一种现代式的开放姿态;(3)从学科发展看,通过“文化”可起到跨学科与破学科的作用;(4)通过“文化”文学可以直接与社会各方面的权利现象通约。不过“文化”是一个极不好掌握的概念,据说有关定义数百个之多。这里我仅从较为熟悉的文化存在形态划分来考虑对本题的论证,因为几百个定义是很难求得合理认同的。从文化理解形态及使用的情况来看,其可划分为大文化(泛文化)、中文化(行政文化)与小文化(教育文化)三类。所谓大文化或泛文化理解,用马克思《手稿》“人化”理论讲,凡是人类活动的对象均会打上人的印记,由此人类任何实践活动均可称其为文化(人化)活动。中文化概念属行政性的,我们常用的主要是毛泽东在《论新民主主义》等著作中的表述,他多次把文化与政治经济并列三项,提政治、经济、文化,即将政治、经济以外的一切社会意识现象均统称为文化。毛泽东的意图很明确,既保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优先权,又强调“政治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这与他按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来统治中国有关。小文化概念主要指教育行为及其所运用的各种知识材料,包括文学艺术。目前理论界并没有对“文化”及其视域作出严格界定。从应用的实际看,主要还是从大文化或泛文化去讲的,如从与人密切的自然(如环保问题等)到构成人类社会的任何要素,如地理、历史、语言、民族、政治、经济、道德、法律、哲学、宗教等;在方法上还可以有人类文化学、结构文化学、文化心理学、民俗文化学、后现代文化、资本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文化等,还可以无限止地列下这份清单。使文学转向“文化”,视野是无限地宽了,任何人在任何场合均可以自由对文学说话。但自说自话的现象却日益严峻。由此出现“主体缺席”与新的“失语症”。这次会议中国社科院文研所许明先生在会上说:新时期20年,左右文学理论界话题的约二十个,三分之二以上为外国思想家的话题。会中他特别调侃,7月在北京召开中外文艺文化国际会议,到时不少外国学者来参加,包括德里达等人。平时,我们总是福柯怎么说,伽达默尔怎么说,德里达怎么说,现在他们一些人到北京来了,我们怎么跟他们“对话”。许明的忧虑不是没有道理的。我们不少人传播他们的思想有力,但那些动不动就讲伽达默尔、福柯、德里达的人到时能拿出自己什么东西与之平起平坐?有学者在会间不无幽默地说:德里达来了与他说:“山东话”。如果文化只为理论狂欢作可无限转换的非历史化的热闹场景,这只是“鸡说鸡话,鸭说鸭话”非理性的浮躁的感性式的“众声喧哗”。审美权力的提出是希望形成可合法通约的理解强势,这是文学与文化研究必然要面对的课题。

泛文化视野的文学及其理论走向隐潜着严重的多重性乌托邦陷阱设计,因为“文化”的弥漫性与抽象性方面可以为我们提供最美好并似乎是最接近现实但又远离现实的合乎文艺“美的距离”说的设计。我们可以在文化里谈“人文精神”,谈“终极关怀”,谈“和而不同”,谈“世界性问题”;同样还可以谈“语言学转向”,“心理学转向”,“自然生态转向”,“科学对世界观的精确干涉”,谈美国文化,英国文化,解构主义后现代主义,后殖民理论等等,但它无法解决“政治全球化”“宗教全球化”等问题,谁敢提“宗教全球化”?“文化”的研究提倡“和而不同”的“比较”与“对话”,然而“和而不同”就是一个美丽的文化乌托邦陷阱。当然,见了伽达默尔同样可以与他讲“山东话”。但西方文化的价值观多大程度与你“和而不同”?现在你传播他们的思想,扩大他们的话语权,他们当然可以“和而不同”,但要德里达、伽达默尔、福科来听你的话恐怕就不好说了。这是有例可证的,科索沃战争,精确炸弹轰炸我驻南使馆,在加入WTO问题上多方设阻,这些是不是文学及跨文化应研究的重要话题?这些文化背后充满功利谋略与杀戮,是美化它们还是揭露它们,或者如庄子美学那样“无为”地视而不见?以上由西方殖民文化表现出来的东西即使从审美意识看虽不是直接的血腥,但也极令人具有现代霸权侵略的恐惧感。从审美权力论看,我们对这些文化现象应有自己的审美解释权。

在泛文化里,我们一些人脑子里是否存在“前历史”语境解释意识的乌托邦问题?特别是中国文化严重旧道德审美化的解释意识?比如“园丁”这个产生于文化革命《园丁之歌》的官方意识形象就属这类概念。80年代末以来我一直对此有疑问,祖国的青少年,未来的接班人远不属“植物”一类的简单存在,而是极具能动性的学习者。他们是共和国的未来,是冉冉而升的新星,他们是雪山的雄鹰,草原的骏马,他们是未来国家与人民福祉的监护人,他们又是银河外星系的探索者。而《新华词典》解释:园丁仅是“从事园艺的工人”。把我们的接班人看成“祖国的花朵”是很美,但这是农耕自然经济审美意识的产物。我时常想中国足球队总是输,有没有文化教育的过失?美国人对球队的文化命名意识就很有现代工业社会的战斗性,什么“公牛队”、“超音速队”、“火箭头队”就很能显示他们挑战式的民族精神。中国文化至今把“梅、兰、竹、菊”作为君子的象征,我们的文化大概较容易培养出“兰花”队、“菊花”队、“竹子”队,还有就是洁身自好出淤泥而不染的“荷花”队,这些美丽的队伍与工业社会力量型的“公牛”、“火箭头”、“超音速”相比怎么不输呢?还有把教师比作“蜡烛”也是很被正统文化被国人所喜爱的。“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种无需多少智慧借李商隐的《无题》之句来比教师是很让人伤心与啼笑皆非的。有篇赞美性的散文是这样演绎李商隐“蜡烛”精神的:“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教师的奉献精神犹如蜡烛,它点燃自己照亮别人,新时期的教师以双倍的奉献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他们像两头都点燃的蜡烛”。像这样的审美表述我们的“精英文化”,包括“精英”队伍中的教师竟没有表现出主流式的文化批评,反而将之成为社会主流意识的组成部分。令人困惑的是:(1)蜡烛在太阳底下怎么能是最光辉的;(2)当教师伴随一辈子的是“流泪”,形象悲怆;(3)一头点燃还不够,要两头“流泪”,太过分了。我当然知道比喻不等于论证,但教师为什么是“园丁”、“蜡烛”,教师为什么不可以培养出“烈马”、“东北虎”甚至“狼”也好,这也是比喻。“烈马”意识,“东北虎”意识,“狼”意识不是更吻合21世纪知识经济更为激烈的挑战?我讲的审美权力,它应该这样去表述并重写民族的审美意识。用“植物文化”“农耕文化”去与“公牛文化”,“火箭文化”讲“和而不同”,这吻合了西方殖民文化的希望。人家讲“解构”、“摧毁本质与基础”、“否定性向度”,我们真的与之说“山东话”?审美权力论明确希望在解决民族审美“前话语”“前结构”上能“重写中华审美意识”,而不能仅停留在1988年陈思和的“重写文学史”的认识上。

审美权力论不是毫无根据编造出来的东西,而是基于以上认识,基于学术界认为文学“失语”主体“缺席”,基于学术界反复呼唤建立自己的“话语权”所提出的一种学科建设的初步谋划。不管人们承不承认,新时期20年的文学理论发展一直自觉不自觉进行文学话语权重建的努力。从学理上看就是此时期各种思潮一直在寻求话语权重建的“合法性”依据。我把新时期重建文学话语权诉求的各种观念归统为三类:(1)“寻根”式诉求,涉及用“历史原则”解决新话语权的合法性问题,这有点模仿16世纪“文艺复兴”的做法,其获取社会合法性认同的通俗表述是“古人都可以这样做,我们为什么不能像古人那样”,“寻根文学”、“反思文学”是这时期的代表;(2)“比较”式诉求,这涉及用“比较原则”解决新话语权的合法性问题,大量引进西方文艺思潮及各种方法,想说的是“别人能这样做,我们为什么不行”,其最具代表的就是时下流行的“比较文学”研究,此类研究有变体,比如“中西对比”“古今对比”“跨学科比较”“跨文化比较”等等,但本质上是运用“比较原则”寻求话语权的合法性;(3)“对话”式诉求,这是当前最热门的话题,其指涉的实际是运用“民主原则”来确立新话语权合法性诉求,这次北京会议,主题意见提出的“中西对话”、“古今对话”、“跨学科对话”、“跨文化对话”等等就是例证。钱中文先生去年于南京师范大学召开的《1999年世纪之交:全国文论、文化与社会学术研讨会》开幕式上作主题发言时就提出过用“理性、科学、民主、平等”的对话来发展面对21世纪文学理论的主张。“民主原则”合法性诉求的核心是“众声喧哗”后要形成主流认同,至少要有最低标准的共同基础。

应该肯定,“对话”式合法性诉求是“历史原则”“比较原则”后更高的必然方式,是更吻合现代文化发展的实际与需求的。“民主原则”的合法性诉求的认识,可用钱中文先生的“理性、科学、民主、平等”来作为代表性诠释。审美权力论是在中国文学理论构建自己的话语权经过寻求“历史原则”、“比较原则”与“民主原则”后提出的文艺学建设性概念。审美权力概念想表达这样一种思想:走向“文化”的文学,是不断走向社会并更深入关注民生的文学,文学审美权力意识是与文化的功利意识紧密融为一体的,中华民族有五千年的文明史,但它必须突破农耕自然经济文化深层构设的“前意识”、“前结构”重围。它的审美价值走向不仅通过“重写文学史”,更应通过“重写审美意识”来进行新的改造。审美权力意识最核心的主题是中华深远流长的文明,“屡败不败”的悲壮并永远惠普天下的进取精神。这种精神在世界文化体系格局中是人类主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文化应该拥有自己的中心价值领导权。在世界审美权力多元化格局指涉中,它通过对自身审美权力的“维护”与“增强”,使我们的文化包括审美文化得以获得最强势显示。

无论是历史寻根的,还是中西比较的,或是文化对话的,其方法论背后均隐含获得权力认同的合法性诉求问题。如今我们不愿被旧的历史文化结构所束缚,又不愿为新历史主义而丧失主体尊严,虽然比较研究能给主体非宿命自由智慧提供驾驭合法性诉求的思想权力谋划,比较不需要先预设前提,只需通过异质的相对比较分析就可以获得某种求同存异的话语权合法性表述,但由于我们的理论至今并未在“中西比较”中真正占了上风或已经与西方文化平起平坐,如不给中国作家颁诺贝尔奖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再如无法与外国文艺思想家进行现代式的平等对话,只好说“山东话”亦是一个看似幽默实则为当代中国文论缺乏对话能力的表现。“对话研究”讲“民主与平等”的思想权力格局,但“民主与平等”不是赐予的,它是在不同文化与思想格局中通过不断显示自己拥有强势地位而显示出来的。只有真正“民族的”才会是“世界的”,只有始终把“文化主权”与“审美主权”控制着并始终表现着自己的鲜明特色,“跨文化对话”所追求的民主与平等的局面才是有意义的。“屡败不败”不仅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思想文化源泉,同时也是人类“总体精神”、“终极关怀”最伟大的思想文化源泉。在茫无涯际的宇宙里,在目前唯一可供人类生存的地球上,其每个成员是永远要面临各种极具生存谋划的挑战的。对人类文明自由与尊严挑战的反控制将永远伴随人类及其每个成员人生之始终。“上帝”可以死去,我们亦很难逃出孤独、悲伤与无助,伟大的人文主题应该永远显示人的“终极关怀”即是永远屡败不败的不“屈服”精神。审美权力概念能使我们获得这种近乎宗教式的启迪。民族文化个性最宝贵的显示就是批判与创新,要使我们每个民族成员认识到“挫折”将常常伴随人生,但永远不是“屈服”。因为屈服就是投降,就是民族文化的“自我消失”。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用什么意识去改写文明史包括“文学史”,是当前重建面对21世纪民族话语权关键。中华文化的价值内核不是以“中庸”“无为”作为“潜结构”的“和而不同”诉求,而是永远不屈的精神显示。“屡败”说明对话诸方很强大,“不败”说明参与对话的我们一样强大,如果用这样的“前话语”“前结构”作为解释“和而不同”的前提,我会投赞成票的,因这实际支持了“审美权力论”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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