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产业外资控制力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控制力论文,外资论文,我国农业论文,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外商直接投资(FDI)作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一种主流的资本流动形态,对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具有全面而深刻的影响,它既能为东道国提供要素供给、培育企业、创造需求、促进技术创新,又可能加剧其经济波动性、侵蚀自主性、降低可持续发展。FDI通过市场垄断、产业控制、技术依附等威胁东道国经济安全的问题客观存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和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实践的深入,FDI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威胁尤其表现在农业方面,比如FDI对大豆等农产品产业链的控制,对养殖业的疯狂圈购和对种植业的不断渗透,现状令人担忧。然而,这些在中国市场耕耘多年的FDI粮商,到底蕴藏了多大实力,究竟在中国粮食市场渗透到什么程度?目前还没有研究给出过具体、完整的数据说明。尽管有不少人士指出从种子、化肥等生产环节到运输流通、农产品加工等环节都有不少FDI粮商的身影,存在FDI掌控整个农业产业链条危及产业安全的隐患,但是由于缺乏对FDI真实状况的了解,很难得出逻辑一致的结论。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一些探索。
由于农业具有地域性与季节性,产业集中度不高,在某个区域,如果本土农业企业很零散,缺乏集中竞价的能力,那么,外资企业对某一农产品市场10%的控制就能实现当地价格的引导与操纵,而在工业领域,要实现这样的效果可能需要30%,甚至更多(郭永新,2008)。我们需要判断,外资进入中国农业,在一个什么样的程度会恰到好处,使得外资既扶持了弱势产业,获得了合理利润,同时又不至于形成垄断或价格操纵。
本文研究的农业产业并不是把研究对象设定为传统的三次产业划分下的农业,而是把以农业为基础产业,涉及农业种植、储藏、加工以及销售等环节的农产品生产链作为研究的对象,以有利于考察FDI对农业产业控制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因为某一环节FDI控制力的变化,会影响到上下游致使整个产业链受控程度发生变化。农业产业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外资控制农业产业链的角度研究农业产业链受控的关键环节,对指导相关部门制定科学的利用外资政策发展农业产业,加快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农业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FDI控制东道国农业产业的机理
许多理论研究指出FDI的投向与产业结构的演变趋势经常是一致的,表现为逐步升级的轨迹。如奥赞瓦(Teretomo Ozawa)发展了阿卡曼特苏(Kaname Akamatsu)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雁形模式”,提出了增长阶段模型(Stages of Growth Paradigm),对外资如何促进东道国产业发展及结构调整进行了详细阐述,指出FDI的技术转让对东道国产业产生投资带动和技术带动效应;FDI倾斜配置对东道国产业产生结构调整效应;FDI技术溢出提高产业要素生产率产生优化产业结构效应。FDI对东道国农业产业控制的机理可以归纳如下:
(一)利用所有权优势影响农业产业组织加强对种植、养殖环节的控制
经济全球化的迅速蔓延,使许多跨国公司的生产逐步走向全球一体化安排,农业也不例外。目前,全世界最重要的十几家跨国农资企业与大约40多家中型农资企业一起共同掌控着全球食物链(潘旭东、马晓平,2010)。其中AMD、邦吉、嘉吉和路易达孚等拥有百年以上历史的几家跨国粮商对世界农产品市场拥有绝对控制权。由于农业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关联度很高,随着产业链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不仅农业跨国公司可以形成对该产业的控制,其他产业也有可能通过内部控制体系,逐步调整全球的生产分工,建立与农业高度相关的依存关系,并对处于产业链末端的农业资源进行控制。对东道国来说,原本是希望通过一定的吸引外资的政策来引入FDI发展本国农业,然而跨国公司利用其自身具有的所有权优势可以通过先发展产业链高端,再经过一系列内部化操作,逐步建立直接掌控农业资源的产业链低端的企业,从而完成整个内部控制链条,达到对东道国农业产业的控制。
跨国公司通过绿地投资或直接收购东道国农业企业建立子公司,进入农业的种植、养殖环节,跨国公司通过其子公司与当地农户签订契约,为农户提供原料购买、技术指导和产品销售,农户为外资企业提供初级农产品。这样,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影响原有的农业组织,利用其世界市场的销售渠道通过国际市场营销实现农业产业组织的延伸。跨国公司通过这种逐步深入的方式实现对东道国农业产业组织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农业资源的控制。如果不存在任何政策限制或者进出壁垒,跨国公司凭借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经验、雄厚的资本以及先进的技术很容易就会将本土种植、养殖企业挤出竞争行列。
(二)利用竞争影响农业产业布局加强对仓储、加工环节的控制
FDI进入一国农业产业后会通过自身的资金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人才资本优势以及庞大的营销渠道来影响东道国原有的产业布局,如果这种影响的效果能够带来东道国产业结构的升级或农业技术的创新,则会形成良性循环的局面;如果这种影响的效果带来农业产业的垄断,则会威胁到东道国的农业产业安全。外资与资金技术等方面处于劣势的本土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使得资本发生集聚和集中,通过产业倾斜强化对仓储、加工环节的控制。因此,东道国如果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不注意监控农业资源和市场的外资占有率以及创新农产品生产技术,一旦外资占有率达到一定水平,凭借其技术优势也可以垄断东道国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改变农业产业布局,威胁东道国国民经济的稳定。
合理的农业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生态优势,确立地区支柱产业,开发建立一批优质产品、特色产品和绿色食品规模生产基地,强化地区产业结构优势,逐步形成区域化布局。通过不同地域内的专业化生产经营促进地域产业结构优势的发挥,实现广泛地域上的产业结构均衡(吴群,2001)。
(三)利用国际贸易加强对销售环节的控制
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2012年世界投资报告》统计数据,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占世界总额的1/3。FDI进入东道国,将在东道国的生产纳入其全球价值链。跨国公司通过收购当地企业,利用当地的资源以及自有的先进技术,积极占领东道国的农产品市场,并通过其强大的国际营销渠道来实现农产品在国际贸易环节上的利润。从总体上讲,一国农业产业结构决定其贸易结构,而贸易结构又能反过来促进或阻止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只有在符合国际比较利益和东道国自身发展目标情况下的国际分工、国际贸易才能促进产业结构不断向高级化转化;在违反比较利益原则、忽视东道国自身利益的原则下进行国际贸易,虽然也会影响产业结构的变动,但并不能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有时甚至会造成东道国产业结构的畸形发展(张春生,2007)。
(四)利用规模经济加强对东道国农业进入壁垒的控制
产业规模的大小决定了产业进入壁垒的高低,即规模经济影响进入壁垒的高低。规模过高会形成先进入者的垄断,排斥其他企业的进入。FDI进入东道国农业产业后,如果能够顺利通过新建或收购本土企业,逐步实现农业产业的规模经济,那么该产业的进入壁垒就有可能被外资控制。从各国实际发生的情况来看,进入壁垒确实会随着外国资本,特别是跨国公司的进入而提高。一旦外资控制了东道国农业产业的进入壁垒,那么其他农业企业(包括其他东道国企业和其他外资企业)都将面临两难选择:一个选择是以较大的规模进入该行业,但这将引起在位者的反击;另一个选择是以小规模进入但要承受成本竞争的压力。因此,除非进入者与在位者拥有相同的产业规模,否则都将面对这种两难困境,这种情况形成的原因就在于外资以其所有权优势最先抢夺到进入壁垒的控制权。另外,由于新进企业破产的概率大于在位的跨国公司,那么新进企业在金融市场上的融资成本也会很高,这也加剧了新进企业的绝对费用劣势。在位的跨国公司可以凭借其资本优势和广泛的融资渠道在东道国进行大规模投资,包括新建投资和并购,从而提高行业的平均必要资本规模,同时控制高质量或低成本投入的供应渠道,这无疑都提高了农业产业的进入壁垒。
(五)通过技术控制加强对东道国市场农产品差异化壁垒的控制
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农产品市场后也会控制该国市场的农产品差异化壁垒。由于跨国公司的研发能力强大,新技术不断涌现,农产品也随之推陈出新,差异化壁垒随之出现。如果新进者拥有先进的技术,或许还能在这已由多种技术工艺生产的农产品品牌占据的市场中找到获利空间,若没有新技术,新企业要进入差别化高的农业产业,其产品开发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要远高于在位企业,因此技术控制成为外资控制东道国市场农产品差异化壁垒的重要手段。此外,在位者对其产品品牌的培育会使消费者对此产品产生忠诚度,由此在位者拥有了先动优势,新进者必须从头开始逐步开发自身品牌,这也从另一个方面提高了农产品差异化壁垒。
(六)通过垂直整合和战略合作实现全产业链控制
跨国企业的控制力不单是表现为规模,更在于上下游产业链的建设,进行垂直整合从而得以控制利润的流动。新加坡丰益国际集团在2005年4月投资2.1亿元,建成益海嘉里(安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项目,日加工小麦1200吨,年产40万吨。与该项目相呼应,2009年又建成总投资1.36亿元的铁路物流项目。项目涵盖四条铁路专用线和一个高档货品仓库。其中,一条铁路专用线为益海嘉里项目专用。这意味着丰益国际在河南从粮食加工到流通环节整个产业链条的不断完善,为其在粮食加工领域迅速扩张增加了砝码。当前,丰益国际在国内食用油领域,通过打通供应链,集采购、加工、仓储、配送为一体,已拥有“金龙鱼”、“口福”、“胡姬花”等多个著名品牌,其产品目前已占我国食用油市场50%的份额。
此外,跨国公司对全产业链的控制还表现在通过跨国巨头间联合进行。由于大型跨国公司实力雄厚、各具优势,因此其各自的市场占有率都很高。如果它们在我国市场相互间展开全面竞争,必然会导致成本的提高。因此,许多跨国公司之间采取合并或联合协议的方式以避免过度竞争。它们主要采用对我国产业市场进行细分或形成各自的市场区域的方式,或者通过在我国市场上共同开发技术、分享利益的战略,构成几家大型跨国公司通过战略联盟同时控制某一产业的格局,以达到寡头垄断控制某产业或市场的目的。
三、FDI控制农业产业的评价指标体系
(一)农业产业外资控制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基于以上影响农业产业外资控制的因素,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一般性原则的基础,本着完备性、系统性、动态性、可测性、重要性的原则,本研究筛选出能尽量准确地评判包括育种、种植、收储、加工各环节在内的我国农业产业外资控制力的评价指标,建立一套健全的农业产业外资控制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其主要构架如表1所示。
1.总体层
总体层代表农业产业外资控制总体水平,是衡量农业产业外资控制力的综合指标。用0~1的数值表示,数值越接近1,说明外资控制力越强,反之则越弱。它的数值由下一层指标计算确定。
2.指数层
指数层是指各环节外资控制综合水平的指数。本文设计了种植环节、收储环节、加工环节和销售环节四个指数。这些指数数值的高低表示了不同环节外资控制力的一般情况,也分别用0~1的数值表示,数值越接近1,说明该环节外资控制力越强,反之则越弱。这四个指数数值的高低受各自下一层的指标数值的影响。
3.指标层
指标层由8个指标组成。这一层指标是本评价体系中的基础评价指标,将从本质上反映外资控制的供需及市场各个部分的情况,并且这些具体指标具有可测性、可比性和可获得性的特点。
(1)种子市场洋种子占有率=洋种子销售量/当期种子总销售数量。
(2)洋种子种植面积占比=洋种子粮食播种面积增长率/粮食播种面积增长率。洋种子播种面积占比体现了外资对农产品生产量的控制权,一方面,洋种子占有高的市场份额后会利用垄断力使种子涨价,增加农民的生产成本,降低农民利益;另一方面,过大的单一品种种植会使产量受气候变化的影响风险增加。
(3)农药、化肥市场外资产品占有率=外资企业农药、化肥销售量/当期农药化肥的总销量。这一指标反映外资对农资的控制状况,也可间接反映外资带给农业的技术和组织变革。
(4)外资企业收储能力占比=外资企业收购的粮食数量/当年粮食储备量。这一指标反映外资进入我国玉米购销领域的程度。外资企业过强的收储能力,有可能使政府有关部门不能及时掌握粮食库存和购销状况,从而难以做出正确的决策。在某种通胀预期下,它们可以囤积粮食,然后释放出各种信号,像炒作绿豆一样趁机炒高粮价,这会对粮食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稳定产生巨大影响。
(5)外资企业收储价格控制权(定价权)。这一指标反映外资垄断粮食收购市场,进而操控粮食价格引发粮食安全问题的程度。外资定价权的计算方法下文将详述。
(6)外资企业加工能力占比=规模以上外资企业年加工能力/内资企业年加工能力。这一指标反映外资对我国农作物货源和实际加工能力的控制。
(7)外资采购权占比=国外市场采购量/采购总量。这一指标反映外资影响农作物国内需求的能力。跨国粮商利用其对原料采购的掌控,使我国不仅在国际市场上没有话语权,而且在国内市场上也失去话语权,玉米进口时间、数量、价格被国外参股控股企业所掌控的程度,反映了玉米产业可能被外资垄断的风险。
(8)农业外资显示性控制指数。式中,
代表i农产品产业j类资本的显示性控制指数,
代表i农产品产业引进的j类资本数量,
代表i农产品产业产值,
代表全国引进的j类资本数量,W代表一国所有产业产值总和。显示性控制指数可以反映一国农产品产业外资控制相比其整体产业外资控制的显著性。如果RCA>2.5,则表明某一农产品产业外资具有极强的控制力;如果1.25≤RCA≤2.5,则表明某一农产品产业外资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如果0.8≤RCA≤1.25,则表明该农产品产业外资具有中度的控制力;如果RCA<0.8,则表明该农产品产业外资的控制力相比全国整体产业外资控制要弱。
(二)农业产业外资控制力评价模型
根据上述评价指标体系,外资控制力可从种植环节控制力、收储环节控制力、加工环节控制力和销售环节控制力四个方面进行考察,这四个方面在不同背景下的重要性即权重也不一样。外资控制力评价模型可以简单的表示为:
式(1)中:为各环节外资控制力;
为权重,0<
<1,i=1,2,3。
其中,分别表示种植、收储、加工各环节外资控制等相互对应的权重和具体评价指标。
(三)农产品外资定价权的确定
外资定价权就是外商企业在农产品定价过程中有话语权,能为自己争取权益,或者把这种能力称为价格谈判力。假设农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为,外资企业向农民(或农村经纪人)支付的农产品单价
,外商把农产品推向市场的销售单价为
,其在销售过程中花费的包装、运输、市场开拓等单位分摊费用为
,假设某种特定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函数为D(为了分析的方便,假设市场需求仅仅对农产品的市场零售价格p敏感),引入一个简化的需求价格函数模型
,(k>1,其中A,k都是常数)。则中间利润定义为单位农产品流通中产生的净利润,表示为:
外商得到的中间利润份额为:
农户和经纪人得到的中间利润份额为:
谈判力b简单数量化定义为外商得到的中间利润份额与中间利润总额之比的话,则:
如果b=0,则,外商刚保本;b<0则外商亏本,会放弃对农产品的收购销售;当b=1,说明外商有着对农产品价格的完全控制能力,农户刚保本,此时市场上农产品极度丰富;当然b>1也是可能出现的,表示农民亏损,可能放弃对相应农产品的生产,所以本文假设0≤b≤1。对式(9)的理解是:外商获得的利润比例越大,则说明外商的价格谈判能力(定价权)越大。
由于外商和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外商努力寻找在不同地域或农户出售的同质粮食的价格信息,以找到性价比最高的商品。这种信息搜寻行为无疑会帮助外商做出比较理想的购买决策。假设农产品的市场信息搜寻成本为C,收购量为Q,则农产品单位分摊成本为,如此得到交易达成的约束条件:
也就是说,要求,否则外商会选择自己直接耕种,取消和农户的交易,确定性条件为:
把式(11)代入公式(9)中得到外商谈判力的最大值:
由(A′为常数),在交易市场中买卖双方交易的数量是相等的,即
,设外商收购农产品数量为
,则有
,其他收购商的存在并形成产品竞销关系,综合式(12)得:
令,则有:
从式(14)中知,外商的价格谈判力受到三种因素的作用:
1.农产品收储量。收储量对外商谈判力有正的作用,外商不断扩大的收储规模对提高外商的谈判力有正效应,相应地威胁到我国农户定价权的提高。
2.外商直接参与农产品耕种获得粮食耕种成本产量信息的搜寻成本。搜寻成本对外商的谈判力起相反的作用,搜寻成本的不同使农作物的生产和收储发生根本分化,跨国公司为了降低搜寻成本做了很多工作,如给农民提供种子,指导农民种植技术,签订收购合同等。
3.外商收储规模与竞争者收储规模之比r。竞争者的收储规模越大,在稳定的市场上外商所受竞争压力越大,讨价还价能力就越低,竞争者收储规模是外商讨价还价能力的一个约束。可见,我国大型国有粮库的存在和壮大是制约外商控制我国粮食定价权的有效途径。
四、实证分析
玉米作为我国三大主粮之一,近几年受到大量FDI的青睐,2005—2011年玉米行业的FDI以平均25%的速度增长。一些专家学者针对FDI在中国玉米生产、流通、贸易等环节的迅速扩张,提出了中国玉米产业外资控制的担忧。在此我们以玉米产业作为研究对象测度其产业外资控制力。
其中,所有指标计算所用数据均来自各期《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和《中国食品工业统计年鉴》,除了玉米种子市场洋种子占有率数据来自中国行业咨询研究部研究报告《我国玉米市场发展预测分析》(各期),以及外资企业收储能力占比数据是根据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提供的调查数据计算而得。
为了使指标具有可比性,对输入、输出指标进行量化,消除量纲和数量级的影响。设和
分别为第j个待评年份的第i个输入指标和第r个输出指标,
和
变换为:
评价原始数据整理如表2所示。
可见,在种子、化肥、农药、玉米加工、销售等玉米产业链的各环节都有外资渗入。从跨国粮商在各环节相对于内资的经营能力所占比重上看,种植环节的种子市场占有率2010年最高达到18.5%;收储环节的仓储能力占比2011年最高为20.8%;加工环节的加工能力2011年最高也只有16.2%;综合控制力2010年最高,达到16.0%。这对生产经营相对比较分散的农业产业来说,已经形成一定的外资控制格局,且发展迅速。特别是对玉米饲料加工和收储渠道的控制力增长很快,2007—2011年平均年增长速度分别达到23%和18%。虽然外资在全局还没有形成掌控玉米价格的局面,但玉米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在某些地方已经显示跨国粮商的话语权,而农民的利益有受到双重损害的威胁。
五、有效利用外资,弱化外资对我国农业产业控制的措施
目前,外资在我国玉米产业链各环节的市场份额并不大,但增幅迅速,为削弱其可能的恶意行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一)发展旗舰企业,扩大民族企业发展空间
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收购我国企业后,大多既不输入先进技术,也不进行大规模投资,而是设法将我国企业原有的核心技术和品牌控制在手中,并采用终止企业运营,或把并购企业转变成跨国公司的一个加工厂,成为其全球生产链上的一环等方式,打压我国内资企业的发展。面对这一不利局面,政府要鼓励内资企业通过强强联合,打造内资旗舰型企业,鼓励创新,在发展民族品牌的同时,创建新的优势品牌,通过借鉴、学习、消化吸收优势跨国公司的技术、品牌、营销、管理技能,弥补自身的所有权劣势,尽快形成自身的品牌优势、夯实资本实力、完善营销渠道和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牢牢把握农业产业控制权。对中小民族农业企业应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拓展其发展空间。
(二)弘扬民族知名品牌,鼓励行业竞争
外资并购我国龙头企业,一般不愿意出较多资金买断其所有权,而是以较少资金买断其使用权,之后通过对国产品牌进行“冷藏”或封存,或是利用我国知名品牌嫁接国外知名品牌,使我国的知名品牌在市场上消失。中方品牌消失的同时也轻而易举地“收服”了内资竞争对手,一石二鸟。失去知名品牌不仅是失去了一个企业,多数情况下还意味着失去了市场空间,失去了产业发展的良好时机,甚至永久地失去了一个产业。如果大量国内知名品牌和知名企业从市场上销声匿迹,我国产业发展根基将不复存在。因此,国内农产品知名品牌的创立和保护一定要放在一个战略高度。与知名品牌相关联的往往是成熟的销售网络、可观的市场份额、忠诚的顾客群体和良好的社会形象,拥有知名品牌可以达到控制市场份额和增强竞争主动权的目的。
(三)提升本土农业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
外资控股并购我国企业后,大都取消企业原有的研发机构,减少研发费用,限制研发活动。以2012年为例,我国内资企业平均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0.55%,“三资企业”平均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0.45%,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0.50%,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仅为0.35%。无论是获取被并购企业的核心技术,还是限制其研发活动,都可能使我国被并购企业丧失自主研发能力,将被锁定在国际产业分工格局的不利位置,影响整个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加大科研投入,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本土企业的研发能力,拓宽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路径,是与外资企业有效竞争、保护本土农业产业控制力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