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中国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战略任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队伍建设论文,中国论文,公务员论文,战略论文,世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为了对在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权力,推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科学分类管理,是为了培养和建设一支高效、精干、廉洁的公务员队伍。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已基本建立起公务员制度,人们急切地希望新一代公务员能“旧貌换新颜”,再现政治思想强,作风硬,能为民办实事的公仆新形象,如何塑造这种形象,怎样让人信任这个形象,加强公务员“监督机制”建设是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
公务员的权力必须受到约束和监督
公务员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是一种政治行为,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必须在法律和道德的规范下行使,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滥用,造成政治腐败和专横,这已是人类数千年的政治史所反复证明的规律。现实生活中,我们的公务员队伍在党的优良传统影响下,经过近年来实施公务员制度的严格挑选和考核,其主流是好的,是可以依赖的,但也不容忽视地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甚至是触目惊心的,究其原因,当然有公务员自身主观因素的影响,客观因素中,监督不严、制约无力足以引起我们的注意和深思。最近揭露的赵国利特大贪污案就是一个例证。赵国利系原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兼开发区城区开发办负责人,海发实业公司经理,利用在1993年2 月—10月担任上述三个职务之机,空白发票随便开,任凭填写,赵一人签字就可将数百万元的款项在财务帐上报销,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监督职能几乎丧尽,在短短的8个月中,便侵吞公款达2019万, 这样的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我们的监督职能到哪去了,要从制约机制、体制上去思考,也要从权力运行规律上去分析,如权力自身的膨胀性、诱惑性和使用的重复性等。
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边界的地方才休止。”这种人,把权力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信奉“权力至上”,他们为了得到权力,大搞请客送礼、拉帮结派、攀龙附凤,一旦权柄在握,便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在有限的权力和任期内,为所欲为,对这样无限膨胀的权力,不限制,不监督,不制裁,就是对国家前途命运的不负责任,对人民利益的漠视,广大人民群众是绝对不答应的。
权力还具有强大的诱惑力。权力和权利不同,但却相通,有“权”才有力,有力才有势,有了权力,就有了驾驭他人,驾驭事物发展的本领和地位,“利”也就垂手可行,“权”可通“钱”,“权”“钱”交易正是一切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产生的基础,“权”的诱惑可见一斑。
权力的重复使用性,是权力自身的一个重要特征,表现为权力“耐用”。权力不是生活消费品,一次“消费”就终结,权力是一种政治行为,不“折旧”,也不“磨损”,越用越“活”、越“圆”、越“滑”,用了一次还可再用,没有数量限制,到头来,还可以用权力保护“权力”,“权术”创新,逃避监督,逃避惩罚,消遥法外。
有鉴于权力自身的这些特性,我们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完善和加强公务员权力监督和制约,就成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
法制监督是公务员权力制约机制的根本
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权力的主体,无论从历史的角度或现实的角度讲,在国家社会生活中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他们有威望,有地位,有实权,要对他们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监督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法制监督,就是要有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保障,从权力的产生到权力的运行及后果都能进行有效的监控,保证行政权力完全在法律的轨道上行驶。目前已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就是对公务员进行监督的两个基本法规,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配套,目前要着重解决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加强公务员权力制约的内部机制。就是要使权力能够自我控制。要建立责权相适的法律制度,让掌有权力的公务员对自己行使的权力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有权无责,权硬责软,责权利脱节,把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或地区搞糟了,一拍屁股又易地做官的现象不能再存在下去,要认真地解决好官越做越大,监督却越来越少的问题,近年来,县处级、地厅级以上干部大案要案的比例上升,与公务员权力制约的内部机制乏力是不无关系的。
其次是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规章制度,使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能按规定的方式、步骤和手续进行,不折不扣的依法行政,俗话说:“不依规矩,不能成方圆”,行使行政权力是严肃的政治任务,不能随意,不能我行我素,“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只有严格地按程序办事,才能遏制权力滥用。
第三,尽快建立完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这是解决公务员权力制约的一个重要突破口,“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当然,那些因合法经营、科学致富、勤劳致富而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不在此列;而对那些搞权钱交易而暴富起来的权贵们,此法不如说是一面“照妖镜”,将会令他们“原形毕露”。当代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都要求公务员依法申报、说明个人财产、收入状况,这对提高公务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对公务员的政治经济状况及财产收入进行审查提供依据,为社会公开监督提供条件无疑都是十分有效的措施。韩国总统金泳三上任后,要求所有议长、部长、市长等党政要员公布在银行的财产及收入来源,因“说不清楚”而自动下台或受到查处而罢免者达数十名之众,近年来,我国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而治罪者也不在少数。以财产申报为突破口,监督权力滥用,惩治腐败已为国际通用,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并落实到位,已是势在必行了。
专门监督在公务员权力监督机制中起关键性作用
专门监督,我们这里主要指政府机构中专门对公务员行使监督职能的部门,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的作用,是搞好公务员权力监督工作的关键。1997年5月26 日已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已为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监察程序、法律责任等作了严格的法律规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今后的问题,就是不折不扣的落实照办,从实施的情况来看,要认真解决好两个问题。
1.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有效监督是落实《监察法》的关键。江泽民同志再三讲:“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各级政府的主要成员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的榜样,是监督下级公务员无形的巨大力量,“正人先正己”一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腰杆都不硬,要让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那就勉为其难了。另外,从现在的监督机制上讲,一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处于两种监督力量的“结合部”,容易形成监督区间的“模糊区”。按照《监察法》对监察机关职能的规定,一级政府的监察机关只能对本级政府、各政府部门任命的公务员实施监察,本级政府的领导成员由上级政府的监察机关实施监察,因此,本级政府的领导在本级政府监察机关的眼里是“上级”,对“上级”的监察是力所不能及的;而上级监察部门对下级政府的领导的监察在当今“块块为主”的行政体制下,干挠因素较多,也往往使监察行为有些“力不从心”,1996年山东省泰安市的党政主要领导胡建学、孙庆祥、孔利民等人的受贿索贿案,除本人因素外,客观上监察乏力也是案发的重要原因。所以认真解决好各级政府首脑的权力监督,就成为当今特别关键的课题。
2.培养和造就一支“过得硬”的监察人员队伍。我们知道,对公务员行政活动进行监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政府有其特殊的社会地位,公务员也绝不是老百姓,要行使好监察的权力,就要监察人员在政治上要特别过得硬,要特别具有大无畏的献身精神,为捍卫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尊严,党的荣誉,威武不屈,富贵不淫,而且能明察秋毫,头脑清醒,办事干练,成为能吃苦,敢碰硬的现代“包公”没有这样一支高素质的监察队伍,要实现全面的监察职能是困难的。
要形成全社会统一的、协调的、高效的监督力量
对公务员的监督,除各级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其职能外,还有上下级的工作监督、社会公众民主舆论监督、党内监督等,都是非常重要的监督力量和监督手段。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显然广大人民群众有权监督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这是防止公务员权力滥用的有力保证,毛泽东同志在建国初始,就指出共产党不会走历史上农民起义最终失败的老路,我们依靠的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水可载舟”“水可覆舟”,应该相信人民的力量。人民群众通过什么方式和途径来实现监督呢?批评、建议、来信来访、举报揭发,都是十分有效的形式,报纸、广播、电视、新闻舆论等媒体,其监督作用更不同一般,这些传媒具有传播速度快、透明度高、影响面宽、威慑力强的特点,是其他监督手段无法替代的。法国大革命时期著名政治家罗伯斯庇尔曾说:“出牌自由是鞭挞专制主义的最可怕的鞭子”拿破仑也说:“三家敌对的报纸比一千只枪更可怕”。新闻舆论尤如警觉锐利的双眼,时刻注视着政府权力的运行,只要发现不轨,便发出呼喊,以至西方国家对此有“第四种国家权力”之称。充分保障人民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是社会主义条件下,永葆公务员人民公仆本色,防止政治腐败最有力的手段之一。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是搞好行政监督关键的环节。公务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绝大部分由共产党员组成,党内监督搞好了,也就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邓小平同志就指出:“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对这个问题要清醒”,为了维护党的尊严,严肃党的纪律,搞好党内监督,中央在今年内就连续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14条)、《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12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件》(172条), 已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态势和法律监督基础,加上香港回归、十五大胜利召开、江泽民主席成功访问美国带来的国内、国际的影响,是重塑中国公务员光辉形象的有利时机,如何将党内监督、政府监督、社会民主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形成统一高效的力量,应注意研究机构统一、权力集中、经费独立这样几个问题。
首先是要组建一个全国统一的、具有最高和最广泛的监督权力的监督机构。目前在各地机构改革中,将党的纪委和政府的监察部门合署办公,已作出了这方面的尝试,只有集中、统一的监督系统,才能协调好各方面的监督力量,避免互相推诿、扯皮的内耗,减少“中间地带”“结合部分”监督力量薄弱的“模糊区”。在这方面,古今中外都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中国古代一直都设置有独立的只对皇帝一人负责的监督系统,在皇帝之下,设有丞相主管行政,太尉主管军事,御史大夫主管监察,御史大夫后改称御史台,再改都察院,直接对皇帝负责,权力可谓高度集中,中国封建专制延续两千多年,独立的监督系统为之立下汗马功劳。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政权中,也曾设立过独立的监督系统,1931年11月7日,在瑞金,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其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下设人民委员会(行政机关)最高法院(审判机关)中央工农检举委员会(监督机关)三者地位平等,均受最高权力机关的领导。目前的西方国家,不论是总统制、内阁制、还是君主立宪制,其最高监督机关都直接隶属于最高权力机关,对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如何设置我国统一的具有最高权力的监督系统,当然得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既不能照搬国外的,也不能简单地重复走过的老路,应全面分析、权衡利弊、用科学的态度认真对待。最后,还有一个经费问题,这是一个制约监察部门开展工作的实际问题,没有钱,就很难办事,当务之急,是否可以采取“计划单列”的办法,开辟一条可靠的渠道来源,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