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能够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澄清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一种误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恩格斯论文,马克思论文,误解论文,资本主义社会论文,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08)05-0018-07
一
长期以来,前苏联理论界和中国改革开放前的理论界,普遍流行一种观点,即封建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资本主义因素,因为从封建主义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是从一种私有制到另一种私有制的过渡;但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却不能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因为从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是从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过渡,这两种所有制是根本对立、水火不容的。只有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以后,才能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为工具,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和一切私有制,自觉地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说这种观点是普遍流行的观点,是因为它存在于人们所讲的马克思主义的各个组成部分——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之中;在教科书、辅导书、专著、论文中几乎无例外地都是这样写的;在中学政治课和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课堂上,也几乎都是这么讲的。近些年来,我国有些理论工作者,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并写了一些澄清误解的文章,但尚未得到理论界多数人的共识。下面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著作些考证和分析,以期引起更多的理论工作者对这个问题的关注。而且我认为,弄清这个问题,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推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
马克思、恩格斯不仅从来没有提出过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不能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的观点,而且不只一次地明确讲过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的观点。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讲到“人们的观点、观念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时说:“当人们谈到整个社会革命化的思想时,他们只是表明了一个事实:在旧社会内部已经形成了新社会的因素,旧思想的瓦解是同旧生活条件的瓦解步调一致的。”① 这里的旧社会主要指资本主义社会,这里的新社会主要指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主义社会。这里的“新社会的因素”,不仅指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技术条件,而且包括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的因素。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说:“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社会内部,产生出一些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它们同时又是炸毁这个社会的地雷。”“如果我们在现在这样的社会中没有发现隐蔽地存在着无阶级社会所必需的物质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关系,那么一切炸毁的尝试都是唐·吉诃德的荒唐行为。”② 这就是说,如果看不到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孕育和形成的社会主义因素就去消灭资本主义制度,这种行为就是一种极其荒唐的行为。
马克思在1867年发表的《资本论》第1卷中论述资本的原始积累时说,所有这些方法都利用国家权力,“来大力促进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过程,缩短过渡时间。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③ 这里借助于从封建社会形态向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过渡,明确提出了一个适用于一切社会形态及其向更高级社会形态转化的观点,即“旧社会”内部“孕育着新社会”的因素,当然也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如果说这里还没有直接得出这个结论,如果说这个个别结论还是蕴涵在一种普遍的观点之中的话,那么,下面一些论述则直接明确地提出了这个结论。
马克思在1871年写的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法兰西内战》一书中讲到:“工人阶级并没有期望公社做出奇迹,他们并不是要凭一纸人民法令去推行什么现成的乌托邦。他们知道,为了谋求自己的解放,并同时创造出现代社会在本身经济因素作用下不可遏止地向其趋归的那种更高形式,他们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工人阶级不是要实现什么理想,而只是要解放那些由旧的正在崩溃的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④ 马克思的意思是说,工人阶级并不是首先在头脑中构建起社会主义社会具体是什么样子的所谓“理想”,然后根据自己绘出的蓝图去自觉地建立社会主义的乌托邦,而只是通过适当形式去解放“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因素。这种社会主义社会的因素指的是什呢?马克思当时指的是合作社。这从马克思在我们刚刚引证的那段话的前面讲的一段话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马克思说:“然而,统治阶级中那些有足够见识而领悟到现存制度已不可能继续存在下去的人们(这种人并不少),已在拼命地为实行合作社制生产而大声疾呼。如果合作制生产不是一个幌子或一个骗局,如果它要去取代资本主义制度,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共同的计划调节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结束无时不在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的动荡这样一些资本主义生产难以逃脱的劫难,那么,请问诸位先生,这不是共产主义,‘可能的’共产主义,又是什么呢?”⑤ 可见,这里说的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孕育的社会主义因素,指的就是合作制生产。这种合作制生产,一旦“控制全国生产”,资本主义社会就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了。
马克思在1877年《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说,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创造出一种新的经济制度的因素,它同时给社会劳动生产力和一切个体生产者的全面发展以极大的推动,实际上已经以一种集体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只能转变为社会的所有制”⑥。马克思这里所说的“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创造出的新的经济制度的因素”,指的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因素。在这封信中,马克思还给包括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在内的未来社会下了一个定义,即它是“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⑦。这种新的经济形态的因素即生产力的极高度发展和人类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条件,只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才能孕育并逐渐成熟起来。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说:“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因此,资本一方面会导致这样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社会上的一部分人靠牺牲另一部分人来强制和垄断社会发展……的现象将消灭;另一方面,这个阶段又会为这样一些关系创造出物质手段和萌芽。”⑧ 这里说的“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其中就包括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因素。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判杜林只是对资本主义制度诉诸道德和法以及道义上的愤怒、而不作深入的经济分析时说:“经济科学的任务在于:证明现在开始显露出来的社会弊病是现存生产方式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这一生产方式快要瓦解的征兆,并且在正在瓦解的经济运动形式内部发现未来的、能够消除这些弊病的、新的生产组织和交换组织的因素。”⑨ 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在正在瓦解的资本主义经济运动形式内部存在的“新的生产组织和交换组织的因素”,就是指社会主义关系的因素。
那么,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是谁提出资本主义社会内部根本不能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的思想的呢?先是列宁,后是斯大林和毛泽东。
三
列宁于1918年3月7日在俄共(布)第七次代表大会上所作的《中央委员会政治报告》中指出:“资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区别之一就在于:对于从封建制度中生长起来的资产阶级革命来说,还在旧制度内部,新的经济组织就逐渐形成起来,逐渐改变着封建社会的一切方面。资产阶级革命面前只有一个任务,就是扫除、屏弃、破坏旧社会的一切桎梏。任何资产阶级革命完成了这个任务,也就是完成了它所应做的一切,即加强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主义革命的情况完全不同。由于历史进程的曲折而不得开始社会主义革命的那个国家愈落后,它由旧的资本主义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关系就愈困难,这里除破坏任务以外,还加上了一些空前困难的新任务,即组织任务。”又说:“社会主义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的区别在于:在资产阶级革命时已经存在资本主义关系的现成形式,而苏维埃政权,即无产阶级政权,却没有这种现成的关系,有的仅是那些实际上只包括一小部分高度集中的工业而很少触及农业的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形式。”⑩ 列宁这段话中蕴涵着一个十分宝贵的思想,即他认为社会主义革命之所以首先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爆发,是“由于历史进程的曲折而不得不”这样做的。这就是说,在列宁看来,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首先爆发无产阶级革命并取得胜利,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一般规律,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首先爆发无产阶级革命并取得胜利,才是资本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一般规律。列宁还充分估计到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极度困难。另外,列宁之所以形成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不能孕育社会主义因素的思想,也与当时俄国的国情有关。因为俄国经济文化落后,刚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各种资本主义的关系很不发达,俄国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内部尚未孕育新的社会主义因素,至少是社会主义因素尚未明显表现出来。还应说明,列宁在离开俄国的具体情况,一般地谈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时,他也不否认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列宁在1905年10月写的题为《〈火星报〉策略的最新发明:滑稽的选举是推动起义的新因素》一文中,虽然不赞成通过组织工人的消费合作社实现社会主义的机会主义观点和策略,但同时也肯定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合作社是“社会主义的一部分”,并且说“辩证发展的过程在资本主义范围内确实就包含着新社会的因素,包含着它的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11)。这就是说,列宁并没有从一般的理论意义上否定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如果列宁在《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报告》中只是说,俄国资本主义社会内部没有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而不由此得出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不能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的一般性结论,则是符合当时俄国的实际情况了。
后来,斯大林接受并强化了列宁这一思想。他在1926年1月写的《论列宁主义的几个问题》中,指出了无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五个方面的区别。后两个区别与本文讨论的主题无关,前三个区别是:第一,“资产阶级革命通常是在资本主义结构较为现成的形式已经具备时开始发生的,这种形式在公开革命以前就已在封建社会内部生长并成熟了;无产阶级革命却是在社会主义结构现成的形式没有具备或几乎没有具备时开始发生的。”第二,“资产阶级革命的基本任务是夺取政权,并使政权适合于已有的资产阶级的经济;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任务却是在夺取政权以后建设新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第三,“资产阶级革命通常是以夺取政权来完成的;对于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只是革命的开始,并且政权是用作改造旧经济和组织新经济的杠杆。”(12) 斯大林在其逝世前一年多即1951年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又说:“苏维埃政权的特殊作用,是由下列两种情况造成的:第一,苏维埃政权不能像以往的革命那样,以另一种剥削形式去代替一种剥削形式,而必须消灭任何剥削;第二,由于国内没有任何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萌芽,苏维埃政权必须在所谓‘空地上’创建新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13) 我们知道,列宁逝世后,斯大林不仅在政治上独断专行,而且在理论上也唯我独尊,不允许不同意见的发表,把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内领导人打成所谓的“反对派”,用强力把他们排除出党。所以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不能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这一不正确的观念,就在将近三十年的宣传乃至强制灌输下,在苏联理论界成了普遍流行的观点。
四
由前苏联官方组织编写、体现其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即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社会主义部分,把列宁和斯大林的这个观点进一步理论化、系统化,毛泽东在1959年12月10日—1960年2月9日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时,摘录了教科书中一大段有关论述,并作了批注。我们首先把毛泽东的摘录抄录下来,然后转引毛泽东的批注并加以分析。
毛泽东的摘录如下:
“社会主义革命同它以前的革命有原则性的区别。从奴隶占有制过渡到封建制度,从封建制度过渡到资本主义制度,都是一种私有制形式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所代替,一些剥削者的政权为另一些剥削者的政权所代替。由于一切剥削者的社会形态具有同一类型的基础——生产资料私有制,新的经济成分是在旧的生产方式内部逐渐自发地形成起来的。例如从封建制度过渡到资本主义制度,在旧制度的内部新的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逐渐发展起来,比较现成的资本主义经济形式也成长起来。因此,资产阶级革命的任务就是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使政权适合现存的资本主义经济,消灭旧的封建关系,为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扫清道路。”“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私有制,消灭一切人剥削人的现象。无产阶级革命遇不到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形式,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成分,不能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社会内成长起来。无产阶级革命的任务在于建立以工人阶级为首的劳动者的政权,建立新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工人阶级取得政权只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开始,同时政权是用来改造旧的经济和组织新的经济的杠杆。”
摘录下这一大段话以后,毛泽东写了如下的批注:
“不能‘成长起来’这几个字用得不恰当。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和合作经济都根本不能产生,当然也就说不上成长。这是我们同修正主义者的重要分歧。修正主义者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城市中的公用事业是社会主义因素,说资本主义可以和平长入社会主义,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严重歪曲。”“和平长入社会主义”是否是修正主义的观点,我们暂不讨论。从毛泽东的批注可以看得很清楚的是,只是由于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对“成长起来”这四个字用得不恰当,就把这段话说成是“修正主义的观点”,那么,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就更加是彻头彻尾的修正主义观点了。可见,毛泽东的观点比列宁、斯大林更加彻底。
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不能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的观点,从列宁提出,经过斯大林的强化,再经过前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的进一步理论化、系统化,最后经过毛泽东更加强烈、更加鲜明的意识形态化,成了前苏联理论界和中国改革开放前以至改革开放后一段时间内人们普遍认同的一种所谓的“马克思主义观点”。人们普遍地认为,这一观点不仅是列宁、斯大林提出来的,而且也是马克思、恩格斯所主张的。近几年经过考证已经清楚地看出,这个观点是列宁、斯大林提出来的,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根本没有这个观点。不仅如此,马克思、恩格斯还不止一次地讲到,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资本主义发展的实践证明,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是符合实际的,因而是正确的;列宁、斯大林的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因而是错误的。这种错误观点妨碍着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是犯“左”倾错误的理论根源之一。
五
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能不能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的问题上,吴江同志在最近几年的研究中,很好地说明了马克思、恩格斯与列宁的区别。他说:“就此而言,马克思的社会主义革命是要将业已在资本主义母体内孕育成熟了的新社会因素从资本主义桎梏中解放出来;另一种是列宁的,列宁的社会主义革命则是将应有的社会主义因素创造出来。一个是‘解放已有的’(设想经过和平的或暴力的方式),一个是‘创造未有的’(在20世纪大体通过暴力革命)。大致来说,前者就是马克思主义,后者就是列宁主义。”(14) 我很赞同吴江同志对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关系的论述。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既有区别,又有一致之处。把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综合在一起,有意无意地抹煞二者之间的区别是不正确的;同样,把二者完全对立起来,看不到二者在本质上的一致之处,也是不正确的。
从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实际情况看,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已经孕育的社会主义因素,愈来愈明显地表现出来。这一点一些同志已经在自己的论著中作过说明。例如,吴江同志根据目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实际,在《民营经济未必不能培育社会主义因素》一文中指出:“现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正在实现着和发展着的下述措施,如对资本所得采取高额累进税(以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为例,这个国家个人所得的最高税率为60%—80%。遗产税的累进税率也在15%—20%,被称为‘抽肥补瘦’之法……),以及分配方面的一定的社会化,日益完善的社会生活保障制度和福利制度等,证明资本主义胚胎内新社会因素的积累增长。”(15) 于日先生在《旅英十年——重新认识资本主义》一文中讲了一个故事:上世纪70年代,中国有一位将军出身的副总理访问英国,他对英国的社会经济状况进行了较全面的考察。访问结束时,中国驻英使馆的人问这位副总理对英国的观感如何,这位副总理高兴地说:“我看英国搞得不错,物质极大丰富,三大差别基本消灭,社会公正,社会福利也受重视,如果再加上共产党执政,英国就是我们理想中的共产主义社会了。”(16) 这位副总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理论家,他也无意美化英国的资本主义制度而把现实的英国说成是理想社会,而只是以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高级官员的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客观地指出了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内部已经孕育和形成的一些社会主义因素。
在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能否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的问题上,与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社会民主主义或民主社会主义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应该肯定,社会民主主义或民主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有着本质区别。它否认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制度必然代替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观点,否认阶级斗争,否认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主张限制私人资本而不是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用“自由、平等、团结互助”等价值观的要求否定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这些我们都不能赞同。我们也不赞同把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的观点说成是社会民主主义或民主社会主义观点,不赞同把恩格斯说成是民主社会主义者,更不赞同把中国的改革开放说成是走社会民主主义或民主社会主义道路,也不赞同把欧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说成是社会民主主义或民主社会主义国家。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资本主义尚有生存能力而又在短期内不能发生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条件下,社会民主主义或民主社会主义所实行的一些改良措施是有积极意义、进步意义的。例如,在经济领域坚持宏观调控,坚持通过立法和政府的有关政策限制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主张实行充分的就业政策以降低失业率,实行全面的社会保障政策,支持工会同雇主协商工人的工资待遇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通过高额累进税缩小收入差距,降低资本所得与劳动所得的比例,吸收工人参加企业的管理等,均值得我们借鉴。
六
从上面的考察和分析,我们可以断定,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的观点,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观点。我们应该清除过去的误解,理直气壮地肯定这一点。那么,从这个马克思主义观点中,我们可以得出哪些对现实有指导意义的结论呢?
第一,既然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由此就必然得出结论:一个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水平越高,它内部所孕育和形成的社会主义因素也就越多,它离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也就越近。因此,我们应该把二战以后资本主义的发展看作是人类历史的进步,看作是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实现准备条件,看作是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趋归和接近。那种把资本主义的发展只看作是历史的退步和人类的灾难,看作是对社会主义的远离和反动的观点,是根本错误的,是与马克思主义观点背道而驰的。
第二,既然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就说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既有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一面,又有互相依赖、互相促进的一面。所以,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就不应该急于建立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而应该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把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第三,既然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我们就不应该,特别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就更不应该对资本主义持完全敌视的态度,就不应该有“恐资症”,就不应该离开生产力抽象地谈论姓“资”还是姓“社”的向题,而应该像邓小平同志那样,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判断改革开放和各项工作得失成败的标准。
第四,既然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就说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共存于一种社会制度之中,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共同存在于世界范围之中。不仅如此,在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这两种制度,既有对立和斗争,又能互相学习和借鉴。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二战后之所以得到迅速发展,与借鉴了现实社会主义的某些合理因素,恐怕不无关系。而现实社会主义也完全应该和可以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加强同各国之间包括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国外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吸收国外的资金,扩大对外贸易,引进人才,加速本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五,既然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而且这种因素积累得越多离社会主义社会就越近,那么由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就既有可能采取暴力革命的形式,也有可能采取渐进的和平发展的形式。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曾经突出强调暴力革命的形式,但他们从来没有否定在条件许可时无产阶级可以以和平的方式夺取政权。从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际情况看,暴力革命形式的可能性在缩小,渐进的和平发展的形式的可能性在增长。究竟采取什么形式向社会主义过渡,要在革命的主客观条件具备时根据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而不应该在不具备革命形势时,主观主义地加以推测。
第六,承认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有助于坚定人们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念。就我个人而言,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坚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是正确的,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成功;另一方面,承认和相信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这种社会主义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必将采取革命的或渐近的和平的方式,冲破资本主义制度的外壳,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各国社会的发展必将殊途同归,在全世界实现社会主义。
有的批评者把我所主张的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形成“社会主义因素”以及当代革命和平发展的可能性在增长的观点,说成是伯恩施坦的修正主义观点。(17) 这种简单武断的批评是不能令人接受的。首先,这种批评把学术争议与政治批判混为一谈,给一种学术观点戴上政治帽子,无助于进行深入的学术研讨。其次,把资本主义可以“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任何提法不加分析地一概斥之为“修正主义”,也是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不一致的。恩格斯在《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中,一方面指出,在当时的德国,必须用暴力炸毁“那还是半专制制度的,而且是混乱得不可言状的政治制度的桎梏。”而“在人民代议机关把一切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只要取得大多数人民的支持就能够按照宪法随意办事的国家里,旧社会可能和平长入新社会。”(18) 这里的“旧社会”指资本主义社会,“新社会”指社会主义社会。恩格斯当时认为法国、美国、英国等资本主义国家,有可能“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社会。在那位批评者看来,说这番话的恩格斯岂不也成了“修正主义”者了。
收稿日期:2008-07-20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1—292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6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6页。
④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0页。
⑤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9—60页。
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30页。
⑦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0页。
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925—926页。
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92页。
⑩ 《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6—437页。
(11) 《列宁全集》第1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71页。
(12) 《斯大林选集》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02—403页。
(13) 《斯大林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42—543页。
(14) 吴江:《吴江论集》,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25页。
(15) 吴江:《民营经济未必不能培育社会主义因素》,《北京日报》2002年9月23日。
(16) 转引自《吴江论集》,第344页。
(17) 钟哲明:《要准确理解马克思恩格斯说的“新社会的因素”》,《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年第6期,第9—15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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