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法》的读者权益、法制化建设要求的解析论文_梅胜

《公共图书馆法》的读者权益、法制化建设要求的解析论文_梅胜

贵州师范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18

摘 要:计算机科学、网络通讯、多媒体等技术的发展,给公共图书馆带来新的活力,直接将其带入数字化发展新时代。读者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是公共图书馆文明的具体表现。数字化建设已经成为公共图书馆自身发展、重现生命力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法 读者权益 公共图书馆

一、法制新时代《公共图书馆法》的法制意义

《公共图书馆法》是中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自2001年酝酿到2018年1月施行,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文化立法,具有里程碑意义。是我国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公共图书馆法》全文共六章 55条,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1.《公共图书馆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通篇贯穿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这条主线。它明确了今后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方向、基本目标和重点任务,强化了政府保障和政府责任,尤其是在服务运行、数字化、社会化、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也是新法的亮点所在。2.它是为了加强公共图书馆管理,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良好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读书阅览权利而制定的法规。3.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界定:(1)明确了公共图书馆是公共文化设施。(2)突出强调了公共图书馆的社会教育功能。不仅是借书还书的地方,还承担了社会教育的功能。(3)明确宣布中国的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虽然这在全球是比较普遍的做法,但在法律界定中明确宣布,中国是第一家。

二、法制新时代《公共图书馆法》充分保障了读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在全民阅读中的作用

图书馆所处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数字化已经深入人心并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方式。不仅信息资源发生了变化,服务对象发生了变化,而且图书馆管理和服务模式也在发生变化,通过各种形式满足读者用户的多元需求。

法制新时代《公共图书馆法》充分保障了读者的合法权益:1.总分馆建设惠及更多基层读者。《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当地特点的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图书室等为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和配送体系,实现通借通还,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2.保护古籍,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公共图书馆法》中明确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馆内古籍的保护,根据自身条件采用数字化、影印或者缩微技术等推进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并通过巡回展览、公益性讲座、善本再造、创意产品开发等方式,加强古籍宣传,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3.未成年读者服务亮点纷呈。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4.数字化、网络化提供便捷服务。《公共图书馆法》中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5.阅读推广活动更加丰富多彩。《公共图书馆法》中要求,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包括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其后,第三十六条还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可见,阅读推广活动将成为图书馆与读者互动联系的重要手段。《公共图书馆法》充分保护读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在图书馆借书一般需要办理借阅卡等,这样就得先登记个人信息。对于如何保护读者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公共图书馆法》做出了相关规定。

《公共图书馆法》明确指出,公共图书馆应当妥善保护读者的个人信息、借阅信息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读者隐私的信息,不得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向他人提供。如果公共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涉嫌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向他人提供读者的个人信息、借阅信息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读者隐私的信息,将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三、《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法制化要求

《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问题提出要求,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公共图书馆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捐赠方式参与境内公共图书馆建设等。同时,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公共图书馆法》规定,公共图书馆可以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文献信息专藏或者专题活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可以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公共图书馆、公共图书馆馆舍或者其他设施。《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数字化建设的内容、主体责任,提出国家要建设标准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各个图书馆要进行数字化管理,做好数字资源建设、设备设施建设,利用网络数字技术向读者提供网络化服务。

参考文献

[1]何洪周 《公共图书馆法》施行机遇与挑战并存.《出版广角》,2018。

[2]王宇 《公共图书馆法》视域下联合服务规制的实践进路.《图书馆学刊》,2018。

论文作者:梅胜

论文发表刊物:《素质教育》2020年1月总第3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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