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改革的成就与展望_金融论文

中国金融改革的成就与展望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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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成就

众所周知,在改革以前,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经过十多年的改革,特别是1992年中国共产党十四大以来,中国金融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金融业在改革中稳步健康发展,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

1.金融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金融业务迅速发展

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始于金融机构的组织创新,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组织体系,并且在逐步完善。到1996年末,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有:政策性银行3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4家、其他商业银行14家、城市合作银行18家;信托投资公司244家,证券公司96家,财务公司69家,保险公司21家。

国家政策性银行的建立,初步实现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随着其内部管理体制的改善,实现了与商业银行的合理分工,步入正常发展轨道。国家政策性银行已开始在支持国家重点建设、促进固定资产投资改革、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管理、推进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1996年,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继续向现代商业银行转轨,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一级法人体制和总行对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的统一调度,向集约化经营迈出了重要步伐。1996年国有独资银行全部进入世界100家大银行之列,其他商业银行也获得了进一步发展。1996年,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大中城市由35个扩展到100个,农村信用合作社正在按照合作金融原则进行规范,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调整和规范中健康发展,保险在稳定企业经营、安定人民生活和促进市场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和健康发展,促进了金融业务的迅速发展,为中国的经济改革和发展以及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成功做出了重要贡献。截止1997年6月底,中国各类金融机构总资产为13.28万亿元,比1990年增加近10万亿元。九十年代以来,中国金融机构总资产每年以24.4%的速度递增。

2.金融法律框架基本形成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金融法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特别是在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继颁布实施,奠定了中国金融法律体系的框架。此后又出台了《担保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从法律上确定和巩固了中国在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业发展过程中已积累的有益经验,从而标志着中国金融事业已经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这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法律,对于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地位、保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科学性与权威性、对于加强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对于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货币稳定、保障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行,无疑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3.金融宏观调控日益走向成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使得金融宏观调控在法律上得到肯定,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能力逐步强化,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自觉性得以增强。与此同时,中央银行对于金融宏观调控的调控方式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已由直接的行政调控为主逐步转向直接调控和以市场为基础的间接调控相结合、以间接调控为主的方式过渡。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从主要依赖信贷规模转向调控货币供应量,中央银行开始利用货币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调控货币供应量、稳定人民币币值。中央银行对金融形势的监控和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监管也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程度和办法。金融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强以及调控方式的不断改进,使中国自1993年下半年以来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金融宏观调控收到了显著成效,国民经济“软着陆”取得了成功。

4.外汇体制改革进展顺利

经过十多年的改革,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经历了一个由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的计划管理模式转向建立在外汇留成与上缴制度基础上的计划与市场相结合,进而再转向建立在银行结售汇制度基础上的以市场调节为主管理模式的转变过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94年中国外汇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成功实现了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同年4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上海成立,形成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1996年中国继续推进外汇体制改革,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并且提前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外汇体制改革的极大成功,促进了中国进出口贸易蓬勃发展,国际收支大为改善,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国家外汇储备迅速增加。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中国的外汇储备仅有16亿美元,1993年底增加到212亿美元,到1996年底达到1050亿美元,成为世界上外汇储备持有的大国。

5.金融市场稳步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新的金融体系的建立,中国的金融市场在不断探索中发展,目前,一个初具规模、分工明确的金融市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从货币市场来看,中国的货币市场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票据市场。1996年1月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网络系统开始运行,并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自行确定拆借利率,促进了利率的市场化。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目前已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中规模最大的市场,到1996年末,全年累计交易量达5872亿元。中国的票据市场以商业汇票为主,近年来这一市场在规范中稳步发展,1996年全年商业汇票单方发生额近4000亿元,全国累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3545亿元,商业银行累计办理贴现1955亿元,再贴现1160亿元。1997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对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开办再贴现业务,再贴现正在逐步成为中央银行实施间接调控的重要工具。

从资本市场来看,中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债券和股票为主体的多种证券形式并存,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法人股票交易网络、市场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在内的交易体系和监管体系初步健全的全国性资本市场体系,有关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也正在逐步完善。到1996年底,中国累计发行各种国债6700亿元,企业债券1945亿元,金融债券3310亿元;到1996年底,在深圳和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共达530家,上市股票599只,上市总股本达1110.35亿股,流通股本为345.34亿股,市价总值达9842亿元(1992年仅为1048亿元),到1996年底,B股和H股总融资量分别达30亿美元和49亿美元。根据最新统计,目前中国的上市公司已达700多家,市价总值达16200亿元。

从外汇市场来看,近年来中国外汇市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为了保证外汇市场的正常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了对银行间外汇市场组织机构、会员及其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完善了规范化管理的制度。1996年底,银行间外汇市场累计成交额折合为628亿美元。

6.金融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

近年来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和种类迅速增加,业务规模也在逐步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已成为中国金融业的一支重要力量。自197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首家代表处以来,目前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相继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它们分布在北京、上海等23个大中城市和海南省。到1996年底,在华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有527家,其中,银行288家,保险公司152家,证券机构53家,信用卡机构11家,财务公司7家,其它金融机构16家;在华外资营业性金融机构156家,其中,外国银行分行131家,中外合资银行6家,外资独资银行5家,外(合)资保险公司分公司8家,中外合资金融公司1家。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数量持续增加的同时,其资产总额、贷款和存款总额等主要业务指标都保持了高速增长,盈利情况良好。到1996年底外资银行(包括外资财务公司)的总资产达299.2亿美元,贷款余额为194.3亿美元,存款余额为38.9亿美元,税后帐面利润为1.83亿美元,比1995年增加31%。在华外资银行的资产盈利率为0.6%。截止1997年6月底,在华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已达540家,外资营业性金融机构162家;外资银行的总资产达329.6亿美元,贷款余额230.8亿美元,存款余额39.9亿美元。1996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首批获准在上海浦东进行人民币业务试点的外资银行名单,从而标志着中国金融业步入“实质性对外开放”的新阶段。目前,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等7家外资银行已开始经营人民币业务。

随着中国金融业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同时,中国金融机构也逐步向海外扩展。到1996年底,中国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银行、保险、证券、财务公司等类型的分支机构共658个,其中,营业性机构630个,代表机构28个。中资金融机构中有525个设在香港和澳门地区,其余遍布世界各主要经济金融中心。境外中资银行海外资产总额已达1638.55亿美元,税前总利润达14.91亿美元。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受到国内金融业发展水平的制约,中国境外金融机构的发展与世界水平尚有相当的差距。

二、中国金融业改革与发展前瞻

最近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号召要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二十一世纪,这就对中国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尽管在过去的十多年中国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和辉煌的成就,但是由于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的金融业尚处于初级发育阶段,整个金融体系表现出明显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金融改革中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非均衡性。这种非均衡性主要表现为:

首先,金融资产数量与质量的非均衡,即在金融资产数量迅速增长的同时,金融资产质量的提高却十分缓慢,甚至下降;

其次,金融市场发展与市场机制建设的非均衡,即在金融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市场机制和市场监管制度的建设却明显滞后;

再次,金融对外开放与内部体制转变的非均衡,即在金融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深化的同时,国内金融体制改革却相对缓慢,如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转轨进展缓慢、相当数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机制还很不健全等。

当前中国金融领域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金融改革非均衡性的突出反映,如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不高;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经营效益下降;金融服务的品种和质量跟不上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金融机构违规违章现象和金融市场秩序混乱问题还未得到根本性的治理,金融秩序很不稳定;金融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明显增加,等等。

毫无疑问,要解决中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以及金融改革的非均衡性,依然有赖于金融改革的继续深化和金融业的不断发展,舍此别无他途。

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精神,在未来一个时期,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金融体制。这一新型金融体制主要由三大系统所组成:

一是金融调控体系。要求建立完善而强有力的金融调控体系,也就是要建立以间接调控为主的金融调控体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货币供应量;同时加大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形成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和消化机制,而且也为金融机构的发展创造出一个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确保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二是金融机构体系。要求建立和健全具有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各种金融机构、构造充分竞争和充满活力的金融机构体系,这是一个具有较强稳定性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机构有较为健全的治理结构,金融工具全面创新,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的参与市场有序竞争的能力;同时金融机构的信贷结构合理,不良资产基本得到消化,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实现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是金融市场体系。要求建立一个金融工具多样化,依法管理、有序竞争的金融市场体系,以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这一市场包括完善的货币市场,实现利率市场化;资本市场具有一定的容量和规模而成为长期性资金的主要配置手段;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基本形成开放的保险市场,外国基金可以有条件地进入这一市场。

显而易见,这一新型的金融体制是全面对外开放的金融体制。国际化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领域将从以对外引进资金和金融机构逐步扩大到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的开放。但是,中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必须坚持积极而稳妥的原则,因此在今后一个时期的侧重点是,适度扩大金融开放的地域,增加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和种类,逐步扩大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建立一个统一规范、对外开放的金融体制。

为了早日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金融体制,要求我们加大金融改革的力度,正如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的,“要继续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控制金融风险”,为此必须重点推进以下改革措施:完善金融调控体系,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能力,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转换,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转变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银行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推进利率体制改革,适度发展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加强金融风险控制,防范金融风险。

中国金融业正在由不成熟走向成熟,这是一个艰难的成长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将面临着种种严峻挑战。但是,我们相信,只要牢牢抓住发展机遇,不断推进金融改革,始终保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就能够克服一切艰难险阻,最终实现中国金融业的现代化、规范化和国际化。中国金融业将以一个崭新的形象迎接二十一世纪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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