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城乡规划建设策略探索论文_李磊,郑伯红

宜居城乡规划建设策略探索论文_李磊,郑伯红

中南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湖南长沙 410075

摘要:当前,国内社会对城乡规划发展开始重视,随着发展日益加深,社会人群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城乡规划的发展,虽已经使大部分城乡的生活质量得到了相应的提高,但依然存在不足之处,如能从宜居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改善问题,将再次使人民生活的便利、质量等方面提高,因此本文就对城乡规划发展现存问题展开探究,并提出优化建设策略供参考。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策略

1引言

近代国家发展飞速,当前社会开始关注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目前已经起到成效,但依旧会出现影响大众生活品质的问题,导致城市的竞争力度下降。此现象说明,当前城乡规划缺乏统筹能力,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不均衡等相关问题。为满足大众宜居生活的需求,应当对城乡规划建设进行有针对性的改善,制定更平衡合理化的城乡规划方案。

2 城乡规划现状

2.1 城乡规划建设过于片面

城乡发展的结果,将直接反应到社会大众的生活中,不全面的城乡建设,对大众生活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当今国内,部分城乡规划建设时,对城乡规划建设过度强调,致使出现城市发展趋势被固定,发展受到限制。城乡的规划应当全面性去考虑,要在未来发展方向的基础之上进行规划建设,确保结果的合理性、容错性。

2.2 城乡发展缺乏民间调查

作为直接受影响的群体,大众对于生活更加有发言权,而大多城乡的发展规划中,并没有对大众民意的调查分析,只是按照“自认为”最好的规划进行建设,通常而言,这种做法过于片面,很可能在某方面不被大众接受或假想错误,对生活中交通、水利等方面形成阻碍,致使城市发展节奏被拖累。

2.3 国内城乡竞争力较弱

国内各省份城乡发展规划里,会基于在省份整体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的城市的观念下,选择重点经济发展城乡进行大力度发展。而相较于其他一线国家的同水平城乡,我国城乡发展的传统化制造业依旧占大比,在缺乏服务等新兴产业的发展重视不够,导致城乡现代化建设实施受到发展困难的影响。对于高端人群而言,这样的节奏无法满足其事业的发展,因此远出海外,导致国家经济社会的前景受到伤害。

2.4 城乡规划适应能力弱

城乡规划建设中,对于建设所占用土地、投入资金一直在深入优化,以达到利益主体具备多元化的状况,而实际的城乡规划方案,无法适用于多元化利益主体,导致国内城乡发展融合水平弱、平衡性差,且其规范性、合理性都尚存需提高的关键点。

3 城乡建设规划完善措施

3.1 城建规划建设思路

城乡建设的思考,应当从规划的可操作性以及实行性去思考,通过实际数据、条件等分析综合考虑,制定出具备科学合理性的规划方案是当前城乡规划的思考方向。城乡规划,从改革年代以来,便一直提倡科学的发展观,要求规划以贴合生活,保障人民生活的便利为前提,达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因此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念,以人为本对城乡目前的规划建设进行妥善的处理,是十分必要的行为。

3.2 城乡发展统一性

规划中,应当以以点带面的方式,发展重点城市带动周边乡镇发展的策略进行开展,达成城乡发展统一。通过促进城乡之间的互动,将整体文化、特色发扬,而逐步按照城乡发展顺序发展产业,以加速城乡发展的效益及速度。对于重点城乡选择,应当结合地方特色,选择出具备代表性的城市重点发展,打造重点城市与周边城镇的结合点,例如通过良好的环境艺术,促进城市之间的交流来往,达到文化的统一性。

3.3 城乡规划管理制度的完善

城乡建设规划在实行中,因需确保方案质量及完成速度,需要完善的管理方案对人工进行管理督促,对于管理松懈、杂乱的城建环节,应当严格从细节、素质、思维进行管理。相关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对管理模式做出相应科学的改动,确保城乡规划各质量提高,从而优化城乡规划实行过程及结果的质量。

3.4 城乡规划影响重视大众意见

当前社会大众的生活水平已经提高不少,对于生活质量的需求也大幅度提高,而大部分城建因不合理的规划,而导致城乡建设结果无法满足大众需求。部分城乡的规划建设,没有对大众意见做出调查,仅仅按照片面的分析对城乡进行改造建设,造成城市内地域生活水平参差不齐,同时也造成了交通、水利等日常生活的不便,因此考虑大众意见是部分城乡规划应当重视的一点,以便民为目的,完善例如娱乐设施、城乡交通、城乡环境等大众需求。

3.5 城乡建设大众思维宣传措施

城乡规划建设是需要国家与大众互相努力建设的,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对大众对城乡建设环境的思维,进行相对应的宣传。宣传中应当表达出,城乡规划建设需要大众有意识的保护及配合,阐明城乡规划的价值观,对大众素质进行提高。通过民政的相互监督、意见融合,以加快城乡规划建设的效率及优化。

3.6 加强城乡规划建筑的律法普及

在部分城乡规划建设中,难免会出现触犯法律的建设行为,此现象体现出城乡建设法律不够普及,缺乏威慑性。城乡规划建设与民生密切相关,触犯法律的行为会对大众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城乡规划建设必须根据法律相关条款来实行,普及法律人工中的意识,起到民政互相监督且具有保障的作用,进而安全、高效的开展城乡规划建设,为国家现代化转变提供安全的环境。

3.7 城乡道路规划

在合理的城乡规划中,应当结合当地群众的生活需求及生活出行水平,进行科学的道路规划。合格的道路规划,必须包括如拓展交通发展、各车道科学划分、路面设施安放等便民基础因素,且在规划中最大限度不与已有建筑冲突,如无可避免,应当商讨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才可开始进行建设。

3.8 城乡建房规划

当前国内城乡建房规划,以初步具备科学性的划分,但依旧存在相应的问题,如规划细节不完善、如建房区域存在安全隐患、建房材料把控力度不够、建房选址与交通出现错误等情况。此现象应当严格修正,对于建房环境的安全隐患,需加强认知其特征及排除方法,在完全保证排查完毕后动工,且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对于建房材料选择而言,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格严格选择建房材料。此外,住房选址应当避开城市交通,以免对规划整体形成阻碍。

4 结束语

城乡的规划建设与大众密切相关,虽目前大众生活已经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但城乡规划建设依旧存在部分待解决的问题。城乡规划应当考虑大众的意见从而开展,进而制定更贴切大众的生活环境。城乡规划建设的角度而言,城乡规划需要大众配合保护,以便加快建设进度,因此需要对群众进行城建思维的宣传,培养大众对城建的价值观理念。目前部分城乡规划建设存在不法现象,因此需普及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普及性,增加大众及建设人工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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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李磊,郑伯红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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