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和拓展租赁市场的探讨_租赁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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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租赁市场现状

租赁消费指消费者向出租者交付租金后取得所租用的实物或财产一定时期内的使用权。这种消费方式虽起步较晚,但正逐渐地为消费者所认识和接受。我国的租赁市场发展始于60年代,由于当时商品匮乏,用于租赁的物品一般为自行车、照相机、图书、劳动工具等,品类少,消费面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消费观念的改变,我国的租赁市场获得较快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已有各类租赁企业1000余家,与拍卖企业总数相近。用于租赁的实物及财产范围越来越广,总量越来越大,主要品类有汽车、轮船、施工建筑及生产设备、录像带、影碟、婚纱、餐具及土地使用权、企业经营租赁权等。租赁市场正与拍卖、旧货等市场一样,已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回顾我国租赁业30余年的发展历史,虽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远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群众消费日益增长的需要,与租赁业发达的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当前我国租赁市场主要问题有:(1 )租赁观念淡薄。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购物消费方式,加上宣传不够、对租赁消费缺乏引导,由此影响了租赁业务的发展。(2 )租赁网点不足。目前从事租赁经营的企业大多在大中城市,县城及广大乡镇则租赁网点小且少,家庭耐用消费品租赁几乎是空白,给城乡居民租赁消费带来不便。(3)缺乏统一管理。我国的租赁市场已初步形成, 但管理却未跟上,至今未出台一部全国性的租赁法律或法规,也未有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造成租赁行为无法可依,租赁市场发展不规范。(4 )缺少政策扶持。租赁业是一个利国利民的服务行业,资金占用大,回收时期长,但目前缺乏资金、税收等方面政策扶持,影响和制约了租赁行业的发展。

二、注重培育租赁市场

(一)培育租赁市场的意义。我国是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发展租赁业不仅符合勤俭建国的方针,且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培育租赁市场意义重大。首先,有利于满足多方面的消费需求。对一般收入的城乡居民特别是城镇流动暂住人口来说,租赁生活消费品,既满足了消费需求,节约了消费支出,又免除了商品消费过程中的维修、保养及过时降价等担忧。其次,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由于消费观念和体制等原因,从家庭到企事业单位都有不少设备、房产、生活用品闲置或利用率低而浪费。发展租赁业有利于节省资金、调剂余缺、提高物品的利用率和社会经济效益。第三,有利于规范租赁行为。通过制定法规,加强租赁市场管理,打击非法租赁行为,从而规范租赁交易秩序,减少租赁纠纷,促进租赁行业健康发展。

(二)培育租赁市场的政策。租赁业在国外已有数十年的发展历史,尤其在发达国家已很兴旺,所租赁的物品包罗万象。据1995年世界租赁年报统计,全球租赁总额达5500亿美元,租赁业已成为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个行业。按世界人均租赁消费水平测算,我国年租赁总额将超过1000亿美元,但与目前的租赁消费现状相比差距巨大。因此,租赁业在我国虽很弱小,但是一个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新兴行业,必须给予政策上的扶持。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出发展租赁行业的政策,诸如对从事汽车、大型设备等高值物品租赁业务的企业,需要给予贷款支持;对租赁业的税收可比照目前旧货交易的做法减半征收营业税;对闲置房产、设备、积压物品要通过减免有关税费措施引导进入租赁市场;对汽车、房产、大型设备等必须由公有制租赁企业经营,以发挥其在租赁市场中的主导作用,引导租赁行业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租赁消费需求。

三、积极拓展租赁市场

(一)积极引导更新消费观念。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购置消费,即取得物品的所有权,在集团消费中也往往追求小而全。这种消费方式在商品生产发达的时代容易因闲置或利用率不高造成巨大的浪费。从国外发达国家情况看,租赁消费方式已普遍为居民所接受,尤其是生活耐用消费品租赁。而我国作为12亿人口的大国,租赁业却远落后于国际水平。因此,必须大力宣传发展租赁业的意义,引导群众更新消费观念,积极参与租赁消费,逐步提高租赁消费额在消费总额中的比重。这样,既可使有限的购买力投入更需要的领域,又带动了租赁市场的发展。

(二)积极拓展租赁消费空间。目前我国的租赁市场仅呈现雏形,商品性租赁范围一般为汽车、设备、照相机、书籍、音像制品等,家庭耐用消费品租赁几乎是空白;非商品性租赁范围主要是房产、土地使用权、企业经营权等,但由租赁企业经营的却很少。因此,必须积极拓展租赁消费空间。在商品租赁方面重点是抓好家用电器、健身器材、钢琴、童车、手机等租赁业务,注重利用现有库存积压商品,充分发挥租赁业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在非商品租赁方面重点是把房产、土地使用权、企业经营权逐步纳入租赁市场管理,规范租赁行为,提高租赁效益,减少国家税收流失。

(三)建立健全租赁服务网络。要改变当前各地租赁网点小、散、少状况,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租赁服务网络,便利城乡居民的租赁消费。各市县要成立1~2个租赁服务公司,并在各乡镇、街道设立租赁服务点;在大中城市可根据租赁需求量大的物品如汽车、房产、设备、家庭耐用消费品、办公用品等设立专业性租赁公司。这样,通过三五年的努力,可形成一个遍布城乡的租赁服务网络。各类租赁企业在拓展业务的同时,要注重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租赁费用,努力为租赁消费者提供送货上门、安装、维修、保险等方面租后服务,在社会上树立起租赁企业的优质服务形象。

四、加强租赁市场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的租赁行为无法可依,行业管理薄弱,租赁业处于无序发展状态。为规范租赁行为,确保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从以下几方面抓好租赁市场管理:

(一)制定租赁法规。为确保租赁业规范有序地发展,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租赁法律或法规,明确租赁双方当事者的权利、义务、租金、租赁合同及法律责任等,把租赁业纳入法制轨道,做到依法管理租赁市场,有序开展租赁业务。在全国性租赁法律法规未出台前,省市可先制定租赁业专项法规或规章,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二)实施规范管理。租赁市场在我国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同拍卖市场、旧货市场一样,成为流通领域的一个组成部分,租赁营业额不亚于拍卖成交额、旧货交易额水平。因此,必须重视租赁市场建设,加强租赁业管理。首先,是指定主管部门。要按照租赁业的特征,比照拍卖、旧货业管理模式,由各级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次是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要针对当前租赁市场比较混乱的现状,由租赁业主管部门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抓好清理整顿,合格的由地市以上租赁业主管部门确认其经营资格,暂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补充完善。对新申请开办租赁企业的,要由地市以上租赁业主管部门审批,防止盲目发展。三是规范租赁行为。租赁业作为一种特殊服务业,对租赁行为要实行规范管理。诸如对房产、汽车、设备、耐用消费品等重要物品、财产的租金必须由物价部门审定;对从事房产、书刊、音像制品等租赁业务的必须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通过规范租赁行为,引导和促进租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建立行业协会。租赁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它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消费观念的更新而发展壮大。为搞好租赁企业的自律,维护租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和“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要求,需要建立租赁行业协会,以发挥协会作为企业与政府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政府租赁业决策和租赁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双向服务。对入会的团体会员可在协会的指导下调剂租赁物品余缺;对入会的个人会员,可享受优先或优惠租赁物品的待遇。在目前租赁企业少的情况,可以省为单位建立租赁行业协会,待租赁企业发展较多时在地市设立分会,努力把协会办成政府满意、企业信赖的社会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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