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华模式初探--以华北事变为中心_日本侵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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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对日本数十年侵华史的研究,特别是经过与其它法西斯国家的比对,我们发现,日本侵略中国的模式有自己的“独特”之处,这种独特之处是与日本近代以来的国家舆论、国民心态、军事战略以及中日国家关系、日本人对中国和中国人观感的急剧变化等因素紧密相关的。迄今为止,美国学者对日本人行事的规律和心理状态进行过较多的专题研究,象露丝·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的《菊与刀》,埃德温·赖肖尔(Edwin O.Reischauer)的《日本人》,沃格尔(Ezraf.Vogel)的《日本第一》,但美国没有经历过半个世纪持续被一个邻国欺凌的历史,所以侵略模式问题并没有进入他们的视野。实际上,研究日本侵华模式,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日本军国主义本质和中日间冲突的具体形态的认识。本文拟以1935年前后的“华北事变”为中心,初步勾勒日本侵华模式的几个相互关联的侧面。未尽之处,尚待进一步研究。

一、一线军人积极“领跑”,引导政府、军部的侵华步伐

多年来的研究已经表明:日本各种侵略中国的势力并不是完全步调一致的。对中国情形较为熟悉的一批中下级军官始终走在侵华的前沿。不惟日本政府和军部往往沦于“擦屁股”(当然,它们在见到明显的侵略成果时十分乐于“擦屁股”)的境地,经常习惯性地把日本政府视为对话对象的南京国民政府也不胜其扰。华北事变的演进过程中,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国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日本驻华公使馆驻北平武官辅佐官高桥坦、奉天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和关东军副参谋长板垣征四郎的突出作用。

“华北事变”之时,日本尚未准备好全面侵华,甚至连全面侵略华北其内部亦尚有争议。1933年6月,鉴于《塘沽协定》的“成果”,日本陆军省部方面曾达成共识:“现在以苏联一国为目标的自卫,估计尚有困难,进而再与中国为敌,根据当时我国的国力,应当极力避免。二、与中国的全面战争,不仅大量消耗我国力,而且短期内难望结束。……三、对中国战争有发展成为以世界为敌的全面战争之虞。”这样,“陆军对1935、1936年危机的大方针,决定将重点彻底置于对苏自卫。”不仅如此,日陆军首脑等反对签定“日苏互不侵犯条约”,理由之一即是担心“军的一部有矛头指向华北之虞”。(注:[日]日本防卫厅战史室编纂、天津市政协编译委员会译校:《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上册,第241-242页。)日本陆军首脑所以如此,并不是因为他们不想侵略中国,而是因为他们判断在下一次的战争中,贫弱而分裂的中国根本不是其主要对手,没有必要在中国耗费更多的资源。曾策划“九一八事变”、此时担任日军参谋本部要职的石原莞尔就修正了他的侵华思想。美国学者约翰·亨特·博伊尔说:

“石原关于日俄战争不可避免的预言使他完全改变了对中国的想法。约在满洲事变(一九三一年)时,他认为日本必须通过武力控制中国以建立一个东亚联盟,即一个包括日本、中国和满洲国的政治和经济集团。但在卢沟桥事变前夕(一九三七年),他开始抛弃用武力来组成东亚联盟的设想,而强调要以道义上的劝说和示范作用作为争取中国参加该集团。他的逻辑并没有使他主张放弃以武力夺来的满洲国;反之,他建议使日满关系成为和谐与共同繁荣的范例以诱使中国参加合作。这就需要日本陆军放松对满洲国的严酷控制。同时日本必须停止在长城以南的中国本部进行军事冒险。”(注:[美]约翰·亨特·博伊尔著、陈体芳、乐刻等译:《中日战争时期的通敌内幕》(1937-1945),商务印书馆,1978年,上册,第66页。)

石原的想法,对战后许多日本的研究者来说,是“远见卓识”。因为对照中日冲突的过程及对日本最终结局的影响,石原的想法显然是较为“合算”的。但当时身处华北前线的日本侵华激进势力并未“理解”这种想法,关东军在“柳条湖事变”中的成功,一方面刺激了他们在中国“建功立业”的欲望;另一方面也为他们示范了一个模式——这一模式的惯例是:事前,日军中央部并未一致强烈地支持前方中坚将校的预谋,前方只好依靠有限的武力为后盾,利用中方国力孱弱、没有做好抗战准备、对日有恐惧心理等因素,制造局部事件并将其扩大,然后等待支援,终于形成期望于中国的局面。

曾代表日本签定投降文书的重光葵回忆了当时华北日军的状态:“华北驻屯军对骤然增强势力的关东军把特务机关派到华北,着手政治工作,提出了抗议,认为是越权,有碍华北驻屯军的面子。因此,关东军不得已做了妥协,让土肥原少将兼任华北驻屯军幕僚,有关华北的工作,由华北驻屯军直接指挥。酒井参谋长是抱积极态度的人,他坚决地表示决心,自己动手进行华北工作。……这时候东京有人说,已经预感到华北什么时候一定要出事。酒井少将是同僚中至今唯一没有勋章的人,诚实人对此感到忧虑。”(注:[日]重光葵著、齐福林等译:《日本侵华内幕》,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第88页。)重光葵的回忆说明当时连日本政府方面也掌握了一线军人的行动“规律”。

应该说,1935年的开头似乎有过一段时间“中日亲善”的气氛。当时,“察东事件”解决得比较迅速,1月29日,蒋介石改变了自“九一八”以后不接见日方代表的态度,与日本驻华公使馆武官铃木中将进行了会晤。2月20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长汪精卫在中央政治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日中友善的演说,表示:“读了这次广田的演说(指日本外相广田1935年1月22日发表的演说——笔者按),认为和我们素来的主张精神上是大致吻合,中日两国间既有如此的共鸣,加以相互的努力,中日关系,从此可以得到改善的机会”。(注:《正风》,第1卷第6期。引自南开大学马列主义教研室、中共党史教研室《华北事变资料选编》,河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89页。)蒋介石在3月2日通电予以赞成,称“灼见宏猷、至深钦佩、与弟在京时对中央社记者所谈各节、实属同一见解。”(注:天津《大公报》,1935年3月3日。引自《华北事变资料选编》,第91页。)但这种气氛并不是前线日军所以为然的。土肥原随即提出了自己的“日中友好方案”:第一,设立中国与“满洲国”间之非武装区域;第二,塘沽协定,上海协定,应用三种正式条约以替代之(即军事条约,政治条约,经济条约);第三,停止华北党务活动;第四,日本援助中国剿匪。(注:仲航:《土肥原的中日亲善大纲》,《外交周报》,第3卷第8期。)这么宏大的“日中友好方案”,中方显然不会主动表示兴趣,而日本政府和军部一时也没敢“奢望”,但这不妨碍一线日军积极努力。

1935年5月2、3日,天津日租界《国权报》、《振报》社长亲日派分子胡恩溥、白逾桓相继被刺杀,虽然并未搞清刺杀者为谁,但这给了酒井隆、高桥坦绝好的借口。5月20日,高桥书面通知何应钦,称中国方面包庇匪徒,应追究责任。29日,酒井隆出面,通知何应钦:“一、对日、满之扰乱行为,如仍以平、津为根据地继续发生,则言认为乃系破坏停战协定(塘沽协定)及辛丑条约,停战区域或将扩大于平、津。二、胡、白之被暗杀,日军认为系中国之排外举动,及向驻屯军的挑衅,如再发生扰乱日、满行动,日军则会随时出动,中国方面不可不知。”酒井不仅就具体事件表示态度,更指点中国方面包括蒋介石在内的政治人物“一、蒋委员长对日阳表亲善,暗中仍做抗日准备的对日二重政策,须作根本的改变。二、于学忠为扰敌日、满之实行者,乃张学良之爪牙,中国政府应将其解职。三、宪兵第三团、河北省党部、天津市党部、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政训处、蓝衣社,以撤退为宜。四、中央军最好撤退。”6月4日,酒井再会何应钦,要求加码。6月9日,酒井在第三次会晤何应钦、提出更新要求后,竟逼迫何应钦必须在6月12日上午签复。6月10日,在中国方面全部答应其条件的情况下,酒井、高桥又提出新条件。何应钦不堪日军的骚扰,狼狈南归。高桥等纠缠不休,并威胁说奉日军参谋总长闲院宫载仁之命。(注:[日]日本产经新闻、古屋奎二:《蒋总统秘录》,台湾“中央日报”译印,1977年,第10册,第33-44页。)何终于在7月9日以一个简短的字条进行敷衍:“六月九日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注:战史会档案,关于《关于“何梅协定”的有关文件》,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以下简称“《汇编》”,不另说明)第5辑,第1编,外交(二),第858-860页。)日前线军人之跋扈,重光葵另有记述和评论:“(梅津美治郎)起程之时,口头批准酒井参谋长用恳谈方式向何应钦提出这个要求。但酒井少将提出要求时,……采用了类似胁迫的粗暴手段,……很明显地伤害了国民军和何应钦上将的面子。战争结束后,中国方面逮捕了酒井参谋长,并处以死刑。”(注:[日]重光葵著、齐福林等译:《日本侵华内幕》,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第89页。)

酒井、高桥等人的步步进逼,事前并非得自日本政府或日陆军中央部的具体授意,据高桥5月29日发给日军参谋次长的电报,酒井、高桥等当日曾拉日本军部的大旗吓唬何应钦:“今天不是为商量这些问题而来的,而是来把我军的决心通知你们。”(注:复旦大学历史系日本史组:《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1931-1945)》,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引自《华北事变资料选编》,第133-134页。另见《日本帝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册,第249-250页。)其实并无其事。但按“惯例”,在日本一线军人行动之后,日本政府、日陆军中央部随即跟进。5月31日,日本驻天津总领事川越茂向于学忠提出严重抗议,以示声援;(注:《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册,第250页。)6月1日,在中国驻日大使蒋作宾向日本提出外交交涉,日本外交部官员与日军参谋本部会商后,竟由陆军声明华北事态“属于军司令官统帅事项,而非外交事项,故不可移于外交交涉,想应由驻在军部当局处理也。”直接为酒井等人的行为撑腰。(注:北平《晨报》,1935年6月2日。引自《华北事变资料选编》,第135页。)6月5日,日陆军中央部制订《处理华北交涉问题纲要》,全面支持酒井等人的要求,并提出“希望外务省当局利用此次交涉机会采用适当措施,促使中国方面反省,在全国取缔排日行为,解散各种排日团体,促进中国在实质上之转变,创造有利形势。”(注:《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册,第250-253页。)

如果说日本政府和军部的态度为酒井等一线日军将校肆行侵略提供政治保障的话,军事保障对酒井等人的冒险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中国驻屯军原来仅两个大队,1933年底才增派1个混成旅团。(注:[日]重光葵著、齐福林等译:《日本侵华内幕》,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第88页。)如此之少的部队是无法与当时华北数十万中国军队相抗衡的,所以,酒井、何应钦交涉的关键时刻,6月7日,关东军其陆军部队分别集结于古北口、山海关,空军集结于锦州;日海军则令两艘驱逐舰赶到天津。(注:《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册,第253页。)

应该说,日本政府、军部在华北事变中再次印证“柳条湖事件”的模式行之有效,极大地鼓舞了华北前线的日军。一线军官之间甚至形成了“竞争”的态势——在华北活动多年的土肥原在酒井、高桥得手的几乎同时,利用“张北事件”,强迫才任察哈尔省主席8天的秦德纯订立《秦土协定》,而《秦土协定》的内容比之“何梅协定”的侵略中国主权上更加变本加厉,是史学界都很熟悉的,这里不再赘述。

1935年8月,侵华急先锋多田骏就任中国驻屯军司令,他和土肥原、板垣之间“志同道合”,侵略华北的“竞争”更形激烈,“华北工作有了飞跃进展”。按日方的资料,“土肥原、板垣两少将及其幕僚,对北平的宋哲元……与济南的韩复榘等人进行工作,多田中国驻屯军司令官就华北五省共同实现中立自治,对宋哲元、韩复榘、阎锡山(山西)及商震(保定)四人努力进行各种说服工作。特别是土肥原少将……促使宋哲元首先独自树立新政权”。(注:《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册,第255-256页。)以上数人的直接“成果”,就是所谓“华北自治运动”的发生和1935年底的“冀察政务委员会”的成立。其中的关节,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张群在蒋介石接见日本驻华大使时一语道破:“老实说,如果日本召回土肥原少将,阻止多田司令的济南之行,自治运动将会立即熄灭。”(注:[日]外务省:《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1840-1845)》,下卷,《文书》,第310-314页。引自《华北事变资料选编》,第321页。)

由一线将校“领跑”侵华步伐,使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明显不同于德、日法西斯侵略欧洲国家时由政府或军队统帅部主导,军人一般只受命进行军事征伐的情形。它在历史的层面上造成中日冲突有很大“偶然性”的印象,给当今日本一些企图混淆大是大非、而专在具体事情上纠缠的所谓研究者以“发挥”的余地。(注:比如入谷敏男就这样表述卢沟桥事变:“1937年7月7日深夜,不知谁打了一枪(据说,这一枪是当时叫作八路军的共产党军队打的),而后一名日本士兵下落不明,日中战争便由此开端。”见[日]入谷敏男《日本人的集团心理》,天津编译中心译,中国文史出版社,1989年,第98页。)当然,在另一方面,一线将校“领跑”侵华步伐,而日军统帅部全盘战略规划滞后,造成日本侵略中国时“渐次使用兵力”的问题,被李宗仁讥笑为“添酱油”,客观上对中国“用空间换取时间”的抗战战略得以实施是有利的。

二、无中生有、小事化大、得寸进尺

日本自明治维新之后,对中国早已无敬佩之心,相反,中国是其铁定的侵略目标。进入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以后,日本侵华步伐更形紧迫。赖肖尔生动地分析了日本此时的心态:

“1929年爆发世界性经济萧条后,国际贸易收缩,各国只能采取自给自足的民族主义经济政策以求自保,这时,日本人发现他们的新工业经济已危险地超出他们的小殖民帝国所能支撑的范围。……在许多日本人看来,他们建立自己的殖民帝国动手太迟了,罢手又太早了,不明智地受了已得到满足的西方国家的态度的影响。……这样,中国就成为明显的目标。但是,这时民族主义已经在中国抬头,过去那种可以轻而易举地捞到殖民地的日子显然已经过去。……正在兴起的中国民族主义表明,能够进一步分割中国这个瓜的时间已经不长。在某种意义上说,现在不干就永远干不成了。”(注:[美]埃德温·赖肖尔:《日本人》,孟胜德、刘文涛译,1980年,上海译文出版社,第101-102页。)

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无论国民政府怎样忍让,代表日本这种国家心态的华北前线日军都不会在已有的侵略成果前罢手;而国民政府在“九一八”以后采取的“攘外必先安内”的国策早为他们所知。于是,他们利用一切事端,甚至尽力制造事端来与中国交涉,寻机攫取侵略果实。

1935年一开始,日军就借口察哈尔省沽源县所属的长梁乌泥河、南北石柱子、永安堡、四道沟一带应属热河丰宁县境,提出将上述地方划归伪“满洲国”,并将中国军队撤退到长城线以西。在遭到中国方面拒绝后,派出飞机等进行侵略,将东栅子炸为废墟。2月2日,中方迫于日军压力,与日军订立《大滩协定》,承认系中方“不法行为”,同意“将来严禁以兵侵入满洲国内或与满洲国以威胁刺戟[激]日本军之行为,即如现支那方面使密侦之侦察日本军之行动,一切中止。”“支那方面将来违反右誓约之场合,日本军断乎执行自主的行动,其责任支那负之。日本军对于支那方面增加或增强阵地之企图,认定系挑战的行为。”(注:《大滩口约》,《外交月报》,第6卷第2期。)

《大滩协定》不载于一般正史,其主事者在中方不过为第29军第37师参谋长张樾亭,其中的规定也比较含糊,自然为日军所不满足,其后的《何梅协定》和《秦土协定》算是对这种不满足的一种“补偿”。在《何梅协定》的形成过程中,中方的小事化大和得寸进尺已如上述。而在《秦土协定》签定之前,日方开始的要求是:“(一)道歉、(二)撤一三二师参谋长职、(三)惩办一三二师军法处长。”(注:天津《大公报》,1935年6月15日。引自《华北事变资料选编》,第188页。)后来一般见之于世的《秦土协定》大致包括以下事项:29军撤出察东地区;解散排日机构;处罚中国方面负责人;中国停止向内蒙、察哈尔移民;对日本在上述地区的交通建设给予支持;对日本人的“旅行”、“调查”予以协助,从日本招聘军事政治顾问;援助日本建立各种军事设备。(注:见张宪文主编《中华民国史纲》,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32-433页;《华北事变资料选编》,第193-194页。)但另据日方的其它资料,除上述内容外,《秦土协定》还有“设法逐渐使张家口的德华洋行维护不下去(为了扫除苏俄通过该洋行进入这一地区)”、“不阻止我方(指日方——笔者按)在内蒙对德王进行工作”、解散察哈尔党部等内容。(注:《若杉参事官关于土肥原、秦德纯协定的报告》,《华北事变资料选编》,第195-197页;[日]堀场一雄:《日本对华战争指导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21页。)

《秦土协定》前后内容变化之大,在世界外交史上实属罕见,是日本侵华得寸进尺的结果。但比较而言,随后发生的“华北自治运动”的策划更典型地反映日本侵华模式的特点。

当时的华北并无什么“自治运动”的社会基础,而且,熟悉南京国民政府历史的人都知道,进入30年代以后,南京国民政府与华北的关系日益紧密。对此,日本侵华势力是清楚的,为达到侵略目的,他们首先施展了“无中生有”的伎俩:1935年10月20日,河北香河劣绅武宜亭、安厚齐等在日本的煽动、支持下,借口县政府加征滩派,鼓动一些民众冲击香河县城,制造“香河事件”。事件中,日本浪人领导“闯城”,日本宪兵赶到香河“视察”。占领香河县城后,武宜亭即宣布此次事件“纯为民众自治”,宣布推安厚齐为县长。此后,河北省政府参议刘耀东前去调查时,即有日人参加,双方谈判时,刘耀东随从竟被击毙,刘本人被扣。(注:天津《大公报》,1935年10月27日。引自《华北事变资料选编》,第279-287页。)就是这样一个纯属日本侵华势力导演的闹剧,(注:《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册,第257页。)却又被他们自己视为华北自治运动的“导火线”。日军参谋本部称,华北自治运动以香河事件为契机,“在各方面一贯沿着表面化的方向发展起来。”他们还煞有介事地分析说:“本来,华北自治运动的基础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南京政府过去十年来对华北的政策实际上可以用榨取一词来概括,该地居民的疲敞已达于极点。这种榨取政策,本来是中国军阀的惯用手段,不足为奇,但眼看到满洲国日益发展,蒋介石政权逐步后退的倾向,在华北的有识之士的心底里产生出极愿华北自治的思想,不能不说,这是一种理所当然的演变。”(注:《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1931-1945)》,引自《华北事变资料选编》,第235页。)

由于日军赋予“香河事件”以他们所期望的“意义”,这一无中生有制造出的事端便显示出“树欲静而风不止”的发展趋势——中国方面用忍耐企图将香河事件定位为普通的地方突发事件而加以“冷处理”,但日军却将其作为一个起点。10月29日,高桥坦和中国驻屯参谋中井增太郎借口两个月前发生在滦州车站的河北省战区特警第三总队长刘佐周被杀事件,认定系中方“有组织的抗日行动”,要求商震代表华北各机关向日方表示遗憾、逮捕犯人、撤废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将北平市长袁良免职、将来不许策动反对日满的机关北上。开始,中方以袁良的任免系内政加以拒绝,但高桥、中井竟然对中方表示:“为尊重贵国政府体面,故特劝告自动实行”。结果,中方屈服,袁良自动请辞,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也随之撤消。(注:《蒋总统秘录》,第10册,第64-67页。)

几次得手以后,日军已不满足于局部地解决华北问题。“会北自治运动”在日本的全面推动下呈现出此起彼伏的态势;侵华急先锋土肥原11月中旬来到北平,在其身后,关东军步兵、坦克、重炮、工兵、飞机分别在山海关、锦州集结。日本陆、海、外三省联合作出决定,要求其驻华大使“劝告并警告”蒋介石:“允许华北某种自治,以及在华北发生纠纷时,帝国对中央军北上不能漠视”。(注:《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册,第258-259页。)汉奸殷汝耕首先于11月24日宣布自治。11月25日,天津一些汉奸在日本的唆使下,以“华北自治请愿团”等名义举行示威请愿。(注:天津《益世报》,1935年11月26日。引自《华北事变资料选编》,第393-395页。)12月1日,天津自治界代表刘孟扬等通电要求援清末“东南互保”成例,实行自治。(注:天津《大公报》,1935年12月2日。引自《华北事变资料选编》,第396-397页。)同日,“北平自治会”宣言自治。12月8日,塘沽也发生要求自治的事件。面对一系列变故,国民政府派出何应钦等北上处理,但何才到北平,即有所谓“民众请愿团”到中南海请愿。更为凶险的是:日本国内开始出现一般在日本大规模侵略中国前夕就会出现的“舆论”——据孔祥熙发给何应钦的电文,日本的《大阪每日新闻》在分析中国形势时称:“华北之赤化乃不可避免之事,是以华北首脑部自卫上逼不得已,与以前之政权争夺及军阀之争夺地盘自不相同,国民政府亦应谅解此种精神,然若蒋介石政权顽冥不悟,万一以武力弹压,则依实力达成目的,亦不得已”。(注:国民政府财政部档案,《汇编》,第5辑第1编,外交(二),第866页。)日本关东军控制下的《满洲报》也称:“倘中央军果然北上与华北军惹起武力行为时、日本华北驻屯军当必加以干涉、依双方之武力如何、并将使满洲国内之驻屯部队、急遽动员、进出关内。”(注:《满洲报》,1935年11月26日。)

考量形势,中国方面在日本华北驻屯军“华北顷近之运动、乃因民众要求自治问题、故中国当局如以武力镇压、实属徒劳”(注:天津《益世报》,1935年11月27日。引自《华北事变资料选编》,第375页。)的威胁下,于12月11日命令成立“冀察政务委员会”。根据近年来的研究,“冀察政务委员会”是国民政府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维护主权的一种不得已的办法,它跟冀东的汉奸政权有根本的区别;但是,它又确实是日本侵夺中国主权的产物,日本参谋本部认为它是“华北五省政治分离独立的途径”,可为明证。(注:《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册,第262页。)

三、专就国民政府的要害问题发难

虽然名义上在1928年完成统一,但南京国民政府为将华北这种长期游离于国家的政治、经济重心之外的地区纳入直接统治之下,进行了长期的努力。这种努力不仅包括政治的和军事的,也包括大量的财政经济金融手段,这些财政经济金融手段对巩固南京政府的军事、政治统一具有重要的意义。(注:这方面的内容请参见拙著《南京国民政府的税收》,南京出版社,2001年1月版。)对此,按“田中奏折”行事的日本方面也十分清楚。所以,1935、1936年中日矛盾和冲突频繁、尖锐的时刻,他们就币制改革和关税问题发难,而这些对南京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1935年11月3日开始的币制改革,中国官方宣言的理由是制止白银外流、遏止通货紧缩、救济工商、活动金融等,(注:财政部档案,《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四),第316-319页。)实际上,尚有借此加快统一北方的用意。一向担心中央势力渗透的阎锡山反对此事,(注:财政部档案,《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四),第312-313页。)足可反证时人也深知币制改革的多重目标。日本,当然更不例外,他们的激动和疯狂因而可以“理解”。

1935年11月6日,日本领事须与中国外交部次长唐有壬会谈,提出:“如此重大改革币制事件,对于与中国贸易有重大关系之日本,竟毫不商谈,仅出以通知之方式行之,敝方实不能不引为遗憾。”并将其与华北情形直接挂钩:“闻对英已成立借款,此事我方亦将认为其为以夷制夷之具体事件,中日关系将行逆转,华北问题亦将逾形纠纷”。(注:财政部档案,《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四),第333页。)11月12日,关东军、中国驻屯军及日本驻华北各地武官就“结合币制改革,对华北独立问题动向的判断”向日本政府和军部作了汇报,认为:“华北独立趋势以此次币制改革为转折,有急速促成之感。我方虽仍持严正态度,以期待华北之独立,但决不允许南京以实力干预。”(注:《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册,第258-259页。)同日,关东军司令官南次郎致电日陆军参谋总长,提出:“此次,南京政府突然坚决实行白银国有及币制改革,将使与日满两国有密切关系的北支(华北)地区经济枯竭,更且进而形成对满洲国经济基础之威胁。是以本军确信南京政府此次暴举,实则为日本久萦怀抱的北支工作给予易于断然实行的绝对而且难得再有之机会。”高桥坦则威胁宋哲元:“白银国有与现银集中上海,是陷华经济于绝境,并阻碍日本利益。如贵方不能自动防止,则日本将以实力期其实现。”(注:《蒋总统秘录》,第10册,第70-73页。)

但法币改革的进展远远超出日本的想象,南京政府未派武力推广,法币便不胫而风行华北;被日军寄予厚望的宋哲元、韩复榘在经历了短暂的怀疑后,(注:财政部档案,《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四),第350-352页。)也走上合作的道路。(注:中央银行档案,《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四),第424页。)日军直接用币制改革作借口侵略华北的企图便告破产,但此事使日本认识到了华北对蒋介石和国民政府的向心力,他们知难而进,更加紧了侵略华北的步伐。日军中央部在1936年1月13日的《华北处理纲要——对中国驻屯军司令官的指示》中明确“财政经济(特别是金融)”是其“指导”的第一重点,(注:《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册,第272-273页。)诚非偶然。

关税在国民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占有核心地位,从1928年到1937年,关税收入分别占国民政府实际收入的53%、56%、60%、53%、51%、47%、33%、44%。(注:据杨格前引书,第484-485页。)早在国民政府争取“关税自主”时,日本便再三作梗。(注:参见拙文《论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盐税改革》,《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2期。)“华北事件”之时,日本在此问题上开辟了压迫中国的“第二条战线”——即有组织地开展大规模的走私,使中国关税收入遭受重大损失。这种走私,不同于一般出于经济目的的做法,而作为日本国家的一种政策。“满铁经济调查会”1935年初就公开表示:“九一八事变后,因中国特别排斥日货,故其采取之关税政策及输入手段,愈趋繁琐。对于此种关税政策日本应如何对待?一言以蔽之,即秘密贸易政策(即走私——笔者按)是也。”(注:转引自姚贤镐《1934-1937年日本对华北的走私政策》,《社会科学杂志》,第10卷第1期,1948年6月。)《纽约时报》也清楚地指出:“日本在华北走私,殆已成为其国家政策的一种工具”。(注:转引自斛泉《华北走私之全貌》,《东方杂志》,第33卷,第13号。)正因为如此,走私中,日军直接为私贩撑腰。1935年5月间,中国海关关员两次在长城上当场拿获走私白银,私贩从长城上跳下受伤。日军仪我大佐即与中方交涉,强迫中方赔偿5000元,并且不许中国方面再到长城缉私。(注:实业部档案,《汇编》,第5辑第1编,外交(二),第1082-1083页。)日军还在1935年9月间禁止中国海关缉私船在秦皇岛沿海巡逻。(注:实业部档案,《汇编》,第5辑第1编,外交(二),第1086页。)在日军的庇护下,日、韩浪人猖獗至于极点,1936年初,中国海关辑获私货,日、韩浪人竟追至中方关卡内,将中方人员殴伤。(注:海关总税务司署档案,《汇编》,第5辑第1编,外交(二),第1089-1090页。)

开始,日本选择的走私对象是货币白银。当时,美国在“白银法案”后大肆收购白银,造成银价飞涨,中国白银迅速外流,国民政府为遏止白银外流,1934年10月开始征收白银出口平衡税。日本乃组织日、韩浪人,在华北疯狂走私白银。1935年5月22日,于学忠报告说,当地每月白银被偷运400万元。(注:行政院档案,《汇编》第5辑第1编,外交(二),第1072-1073页。)据孔祥熙报告,当时每日仅由韩人私带至山海关的银圆即达40万元之谱。(注:实业部档案,《汇编》,第5辑第1编,外交(二),第1082页。)另据当时在国民政府财政部任顾问的美国人杨格估计,1934年最后几个星期,白银走私出品2000万元,1935年走私15000-23000万元,1936年约3000-4000万元。(注:[美]阿瑟·恩·杨格:《1927-1937年中国财政经济状况》,陈泽宪、陈霞飞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238-239页。)

后来,由于美国改变白银政策,走私白银的收益大减,日本保护下的走私重点又转向人造丝、白糖、卷烟纸等高关税货品。特别是冀东伪政权建立后,日本授意其实行极低的“关税”税率,走私之风更甚。陆路方面,“无法无天之私贩,即有恃而不恐,于是扩大组织,成立公司,数百日、韩浪人,皆参与其事,更雇苦力千余人,为之转运私货,大有山阴道上,应接不暇之概。每当夕阳西下,便可见百十成群之负者、曳者,络绎于途。而所谓浪人也者,且亲执武装以保护焉,其情形宛如数十年前羊肠山路上护送商贾之保镖。然海关官员不加干涉则已,否则押运之赳赳武士,必挺身而出,拔刀相向。……运抵天津,则在日租界内设店销售,亦若正当营业者也。……且有将货物堆存门外通行马路之上,触目皆是,竟无忌惮。”。(注:资源委员会档案,《汇编》第5辑第1编,外交(二),第1094-1095页。)海路方面,《国闻周报》转述《字林西报》的报道云:“此次记者赴津视察,在两度之谈话中,得悉冀东走私范围之扩大,几于令人不能置信。有某商家新自北戴河返津,记者叩以走私情况。据答,渠并未见所谓走私,仅见有大小各色船只三十三艘泊海湾中,纷纷以货物卸入十艘之舢板。沿岸光景之忙碌,殆无异轮运季节最忙时,津沪沿岸码头之所见,称为走私,殊为不当。……记者曾询一经营私运之俄人,询以所运入私货之数量是否有任何限制?据答:‘并无限制,凡君所需之货物除笨重如象者外,皆可随时运入’。”(注:《国闻周报》,第13卷第18期。)

日本武装保护下的华北走私给中国造成的损失之大,令人吃惊。据统计,1935年8月1日到1936年4月30日,中国海关损失税收25506946元。(注:资源委员会档案,《汇编》第5辑第1编,外交(二),第1095页。)而从1935年8月至1937年7月4日,仅由冀东伪政权地区运入天津的私货所漏税款即达54355472金单位(1金单位相当于60.1866公厘纯金——笔者按)。(注:海关总税务司署档案,《汇编》,第5辑第1编,外交(二),第1100-1101页。)“华北走私直接影响全国百分之八十八之收入”,税款损失的同时,中国的产业也遭到沉重打击。(注:郑会欣:《抗战前夕日本对华北走私问题初探》,《南京大学学报》,1983年第4期;另见资源委员会档案,《汇编》,第5辑第1编,外交(二),第1096页。)

自明治维新以迄抗战前夕,日本主流文化对其文化母国中国的观感一言以蔽之:蔑视;对中国的欲望也可用两个字概括:侵略。被日本人视为近代“启蒙之父”的福泽谕吉在其名著《脱亚论》里就说过:日本“不幸之有邻国,一曰支那,一曰朝鲜……论教育则云儒教主义,论教旨则曰仁义礼智,由一至于十,仅以虚饰为其事。其于实际,则不惟无视真理原则,且极不廉耻,傲然而不自省。……若不思改革,于今不出数年,必忘其国,其国土必为文明世界诸国分割无疑。”又说,中国“自尧舜以来四千年间,上下皆习惯于专制独裁的恶劣风气,陶醉于阴阳五行的空论,几亿人置身文明之外,玷污了大半个亚洲。”所以,日本应该“以疾风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勇敢果断地直攻要害地区,蹂躏四百余州,加速其亡国。”使中国“四百余州的国土与四亿人民,皆为西邻日本的新市场、新顾客”。(注:转引自严绍《二十世纪日本人的中国观》(上),宋成有:《福泽谕吉中国观变迁述论》,《日本学》第3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甲级战犯、日本法西斯理论家大川周明表示:“佐藤信渊所主张的支那合并,在支那人耳朵里听来是不动听的……合并是使支那和日本置于同样的政治体制之下,依靠‘谨奉皇天之神意,使衣食丰足而安黎民’的办法,实行万世人君模范的尧舜之道”。而且,合并中国并不是日本的终级目的,而是日本与欧美决战的准备,大川说:“天国总是存在于剑硬之中,日本与欧美以性命相拼搏的决斗,恐怕是历史安排而为新世界诞生所不能避免的命运。”(注:转引自严绍《二十世纪日本人的中国观》(上),宋成有:《福泽谕吉中国观变迁述论》,《日本学》第3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到“华北事变”前后,上述思想已经化为具体的日本国策,其1936年6月完成的《国防国策大纲》规定:“一、皇国之国策首先在于确立东亚保护、指导者之地位。为此,必须具有排除白人压迫东亚之实力。二、为对抗苏联及英、美之压迫,充实所需之军备,特别是航空军备,以及在日满及华范围内完成持久战争之一切准备,至关重要……”(注:《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册,第281页。)由于国民性的关系,当时日本侵华理论家的思想和国策很容易影响其国民,曾任日本首相的小矶国昭一语说透:“日本人喜欢战争,只要一开枪便会跟上来。”(注:入谷敏男:《日本人的集团心理》,第17页。)所以,对日军激进侵华势力制造的事端,当时的日本国民给予了极大的支持,这反过来更刺激了前线日军的行动。

惟其蔑视,日军才在中国横行无忌,猖獗不已,不要说土肥原、酒井隆,就是“日海陆军驻津事务所所长”久保田这样的低级军官在“华北事变”中也敢对中国政府扬言“将采取自由行动”;(注:《国闻周报》第13卷第26期。)也惟其以侵略为本质目的,所以,不管中国当局怎样地忍辱负重,日军总是得寸进尺,频施辣手,“华北事变”前后强烈主张与日和解的汪精卫曾不解地问日本驻华大使有吉明:“究竟日本要中国怎么样呢?凡日本所希望于中国的,只要是办得到的话,既在今日,我还是希望尽力的,你还不相信吗?”(注:《民族》,第4卷第10期,引自《华北事变资料选编》,第111页。)其实,汪精卫也做不到日本所希望于中国的。正是在以上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华北事变”是日本近代漫长的侵华史上一段典型的过程,从中,足可以提取日本侵华的“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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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华模式初探--以华北事变为中心_日本侵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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