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系统视角下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研究-以瑞典为案例论文

创新系统视角下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研究
——以瑞典为案例

耿 燕,张业倩,伍维维

(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广东广州 510033)

摘要: 从创新系统的视角,对瑞典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采取的政策措施及成效进行分析,研究得出增强需求侧政策作用、跨部门联动制定系统性科技成果产业化政策、加强政策绩效评估以优化提升政策的实效性和影响面等措施建议,旨在对我国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 创新系统;科技成果产业化;瑞典悖论;政策制定

科技成果只有转化为生产力才能体现出创新的价值,只有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才能实现经济效益[1]。然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是长久未解决的难题。瑞典是全球最具创新能力的国家之一,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2013—2018年瑞典创新排名均稳居世界前3位,然而瑞典的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曾存在一个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时期被称为“瑞典悖论”[2]。从创新系统的视角分析瑞典从悖论出现到修正悖论采取的政策措施,对我国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DG单元利用本地的电流、虚拟电阻,线路电阻信息进行一致性迭代,利用相邻的单元的信息更新等效虚拟阻抗值,即线路电阻小的DG单元自动调节虚拟电阻值相对增大,而线路电阻大的则调节虚拟阻抗值相对减小,使接口变流器的虚拟电阻与线路电阻的和趋于相等,以减小输出电流差值。

1 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概念界定

科技成果产业化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术语。从国内有关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文献看,科技成果产业化涵盖了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涉及科学知识、技术创新与经济利用3个领域。国内文献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定义认为,科技成果产业化就是国外文献中所提到的“技术创新过程”,其理论渊源是由熊彼特开创的技术创新理论和曼斯菲尔德开创的技术扩散理论。狭义的定义认为,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同于国外文献中的创新商业化、技术商业化或研究成果商业化。刘书庆[3]认为,科技成果产业化就是将已经商品化的先进、成熟、能推动生产力发展、有较高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进一步改进其原创性和成熟度,并进行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与营销,从而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新产品,以满足更大社会需求的技术经济活动。这和Mitchell等[4]对技术商业化的界定相一致:获取新知并将其与互补性知识结合,开发和制造可销售的产品,并在市场上销售的过程。该过程从产品概念包含产品的定义、设计、原型和预试阶段开始,到有效的产品制造和营销阶段结束。显然,狭义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概念等同于技术商业化概念,二者所包含的活动大体一致。

由此可见,科技成果产业化是具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的创新,不仅包括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等产品创新,也包括技术性及组织性的过程创新。为研究的便利,我们将科技成果产业化界定为根据市场机会,将国内或国外开发的知识和技术转换为新产品、新过程或新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2 理论背景与框架建立

2.1 创新系统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发明-经济增长”的线性模型在创新研究和创新政策的早期占据主导地位[5]。这是供给推动的方法,强调研究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决定因素。然而,研究产出的科技成果不会自动实现产业化;而且线性模型忽略了创新过程实际上是嵌入在地域、制度与产业之中。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创新系统理论完全取代了创新领域的线性观点[6-7]

如图1所示,创新系统强调科学技术知识的经济价值。创新系统模型有两个核心特征:其一,科学和技术知识的生产与传播被概念化为含有多种类型的主体(如企业、私立和公立的科研机构以及大学)的互动过程;其二,科技成果产业化被视为科学和技术的最终目的。创新产品的生产和创新的制造过程是企业和经济体保持竞争力的关键,并视企业为促进人类繁荣和经济增长的主要工具。

图1 创新系统模型

Chaminade等[8]认为,创新系统不仅关注系统的组成部分如政府、企业、高校这些组织机构,更重要的应关注在创新情境中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复杂互动,关注影响科技成果发展、扩散和使用的经济、社会、政治、组织、制度和其他因素,并将这些决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关键因素定义为“活动”,总结为4类10个活动(如图2):第一类是为创新过程提供研发知识投入的活动;第二类是需求层面的活动;第三类是为创新系统提供行动主体及制度环境的活动;第四类是为创新企业提供支撑服务的活动。

图2 科技成果产业化的10个决定要素

2.2 数据来源

从2000年左右开始,瑞典政府越来越重视科技成果产业化,1999年及2001年的瑞典政府报告都提出,大学的研究成果应该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商业化。同时,一些学者的研究工作也加强了瑞典政府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关注,如Ejermo等[11]认为瑞典擅长科技研发,不擅长产业化;Davis等[12]、Henrekson等[13]将瑞典的创新系统与欧洲小型工业化国家的创新系统进行比较,发现瑞典的创新系统在将研发资源和创新活动的投入转化为产品创新和流程创新的产出上缺乏效率。瑞典因缺乏企业家精神以及缺乏支持性的制度和激励措施而受到批评。这些研究的共同出发点均是解决“瑞典悖论”。

教师要通过微课平台随时查看学生的学习进度和所提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设计课堂教学活动,突破重难点知识:1.定理的几何意义:至少存在一点P(ξ,f(ξ)),该曲线y=f(x)在点P(ξ,f(ξ))的切线平行于曲线两端点的连线AB;2.定理只论证了ξ的存在性,ξ∈(a,b),不知道ξ的准确数值;3.几种等价表示形式

3 创新系统视角的“瑞典悖论”修正分析

3.1 案例背景

如何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效率一直是瑞典创新政策关注的焦点。1991年,Edquist和McKelvey提出了“瑞典悖论”,即与其他类似的欧洲小国如挪威和芬兰相比较,瑞典研发和创新投入更多而创新产出却更少[10]

全球创新指数(Global Innovation Index,GII)是由康奈尔大学、欧洲工商管理学院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发布[9],首次启动于2007年,每年发布一次。GII通过跟踪全球创新活动提供汇集的数据和分析,一方面通过收集创新度量指标,协助各国更好地评估其创新表现;另一方面通过识别优势和挑战,帮助各国发展能力,使其能够通过发挥优势和克服挑战来完善创新政策。我们选用GII中的指标来评估瑞典科技成果产业化部分要素的发展情况。

1.3 样本采集及病原菌鉴定 观察病害症状,用数码相机拍照,填写样方调查表,采集典型样本压制成标本,带回实验室采用科赫法则对病原菌进行验证和鉴定。对白粉病、锈病等病症明显的病害,直接标本制片或以徒手切片镜检,参照相关资料[10-19]进行鉴定;对病症不明显的病害,进行病原菌常规组织分离[20],获得纯培养的病原菌,再进一步鉴定并做致病性测定。

但还需注意的一点是,新技术的扩散与相关的产业增长往往需要几十年的过程[14],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往往有滞后性。据研究,大学的科技成果从研发成功到大企业引进实现产业化平均需要6年时间。如果是成立大学衍生公司实现产业化的方式,那么到最终成长发展起来通常需要10年[15]。一些研究“瑞典悖论”的文献基本没有考虑到滞后性。“瑞典悖论”存在与否不是本文研究目的,本文主要研究瑞典政府在认为自身存在不足的情形下,如何从利用政策工具的角度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瑞典在能力建设上具有较高水平,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高,2011年和2018年,GII中瑞典的高等教育排名分别是第25位和29位;知识型工人排名分别是第6位和第2位。

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天津市中心)成立于1990年,受天津市教委和天津师范大学双重领导。中心下设行政办公室、岗前培训办公室、信息技术部、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当前业务以岗前培训、教师资格认定、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为主。

3.2 瑞典创新系统活动分析

(1)活动1:研发投入。

GII 中衡量研发投入的指标有两个:研发强度和知识创造。研发强度,即研发总支出在生产总值(GDP)中的占比:2011年,瑞典排名第2位;2018年,排名第4位。知识创造衡量了科技领域产生的新知识:2011年,瑞典排名第3位;2018年,排名第4位。由此可见,瑞典的研发投入一直处于较高水平。

3)当污水流速为0.15 m/s,堵塞换热系数约685 W/m2·K,当污水流速增大到0.2 m/s,换热系数约850 W/m2·K,增大了约24%.而污水速度增大到0.25 m/s时,堵塞换热系数仅提高7%.

再追溯早期瑞典的发展情况,瑞典的研发支出水平是欧盟成员国平均支出的两倍[17]。其中,大学等公共机构的研发支出占瑞典研发总支出的1/4,企业占3/4;而企业的研发支出中,大企业占主导地位。与类似的国家如芬兰比较,瑞典公共机构的研发支出主要集中在基础研究,只有少部分与特定的应用研究有关。另一方面,私人企业的研发支出主要是大企业占主导,中小企业的研发支出水平不高。例如,1994—1996年瑞典的中小企业研发支出占销售额的比例是2.7%,而对应的芬兰数据是4.9%。瑞典大企业的研发支出占销售额的比例是8%,而芬兰的数据是4.8%。尽管多数国家的中小企业研发支出比例低于大企业,但瑞典在此方面差别最大。与丹麦、芬兰、爱尔兰与挪威相比较,瑞典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创新产出均处于较低水平,这说明了在瑞典,相比大企业,中小企业投入更少却取得同样水平的创新产出。因为瑞典的创新系统是大型企业而非中小企业占主导,而大型企业往往又是在全球化中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推动者,由此可以推断瑞典早期研发和创新支出的回报更多地被瑞典国外而不是被国内得到。

(2)活动2:能力建设。

1)投用了装置1.0 MPa蒸汽专线,在4月12日停工第二天,配合动力厂投用进装置蒸汽专线,确保装置吹扫蒸汽供应充足。

(3)活动3:新产品市场形成。

企业孵化器是瑞典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是由政府的公共资金发起建立;此外,在大学内部也有支持孵化活动的技术转移部门。企业孵化器也可能存在于大型的组织之中,一般来讲,大企业内部的企业孵化活动不是公共政策干预的对象。在某些情形下,如科技成果不在大企业的核心技术领域范畴,这部分的科技成果就有可能闲置。由于大企业的研发在瑞典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科技成果过多闲置可能会造成瑞典创新相对低效的现象。

(4)活动4:新产品质量要求。

活动3新市场的形成与活动4对产品、服务质量要求紧密相关,在公共采购中,也往往涉及到对产品或系统功能的规范描述。

(5)活动5:创建和变革组织。

水轮发电机组导水机构的传动机构中,往往需要将导叶臂和连接板相连,这时就需要通过剪断销的连接作用。剪断销保护装置由剪断销和信号器组成,导叶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剪断销带动导叶转动。一旦导叶中有异物卡住,导叶轴和导叶臂就会停止转动,但是连接板在叉头仍然带动其转动,并对剪断销进行剪切。若想剪断销被迅速剪断,需要进剪切力加至正常情况的1.5倍,使导叶脱离控制环,另外导叶仍可正常转动,有效防止了事故扩大。剪断剪断销后,剪断销信号器动合触点闭合,发出信号提醒相关操作人员。

GII中对此项没有衡量,但根据瑞典的发展,我们看出其在创新政策组织架构变革方面的努力。1995—2001年期间,瑞典经过6年的激烈辩论,最终对研究资助制度进行了改革,原有主要负责创新工作的瑞典技术开发委员会一分为二:其中之一仍保留原有名称,侧重经济增长;另一部分称为VINNOVA(瑞典创新署)。VINNOVA不断向学术界提供经费资助,主要目标是促进创新活动,加强大学、研究机构、公司与公共部门之间的合作,并激励基于创新的初创企业。2014 年将原瑞典企业、能源和交通部改组为企业与创新部,颁布《研究与创新法案》以及《瑞典创新战略2020》[19]。2015年2月,瑞典国家创新委员会(NIC)由时任首相斯特凡·勒文创建。与其他国家类似委员会不同,该委员会由首相亲自主持;此外,它还明确关注创新政策,而其他国家的此类委员会往往主要关注科学和研究政策,其中名称的改变反映了政策的范围和重点的变迁:从70年代的产业政策到90年代的研发政策,及至到现在更加广泛全面的创新政策。

3.加强广西—东盟双边货币金融合作,提升人民币在东盟贸易中的影响力。在广西—东盟贸易人民币结算中,东盟境内人民币存量过少。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广西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会不断扩大,但我国在资本项目下人民币不能自由流通,为此我国需要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双边货币合作,签订货币互换协议。同时,广西还可以加强与东盟国家的金融合作。我国是“一带一路”的起点和核心,加强与东盟国家金融机构在支付结算(清算)系统、创新金融产品方面的合作,提升人民币在东盟国家的认可度和使用率,从而扩大人民币影响力。

(6)活动6:网络连接。

本研究将2000年作为分界点,把瑞典科技成果产业化划分悖论浮现(20世纪80年代—20世纪末)和悖论修正(2000年至今) 两个时期[16]。考虑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滞后性,我们选取进入悖论修正阶段的第11年(2011年)和最近一年(2018年)的GII数据作为依据,研究瑞典政府修正悖论所采用的相关政策工具及其效果,以期为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参考。

瑞典的公私组织以及国内外组织间的创新合作和网络联系是有机发展的。在瑞典,通常是企业和大学研究人员共同开展研究,联合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企业和大学互动频繁,而且企业之间也经常达成技术许可、联合开发、营销、分销以及外包协议。一项产品开发合作调查报告表明,开展产品创新的制造企业中,70%是依靠各种合作伙伴关系进行产品开发[18]。2000年以来,瑞典大学通过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来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支撑能力,越来越多地通过建立衍生公司、专利和许可等方式实现产业化[20]。GII衡量网络连接的指标是创新关联,用以衡量高校/产业研究合作和产业集群发展情况:2011年,瑞典排名第14位;2018年,进入前10位,位列第4名。由此可见,瑞典在网络连接方面表现优秀,近年来做得更加出色。

(7)活动7:创建和改变制度。

(8)活动8:企业孵化。

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瑞典制定了很多制度。在1992年《高等教育法》中,瑞典大学的第三项任务规定如下:高等教育机构应该与周围社区合作,提供相关科研成果信息。2009年《高等教育法令》强调了“第三项活动”:高等教育机构的任务还应包括第三项活动,确保从其研究结果中受益[21]。但是,在瑞典的知识产权制度中,大学教师豁免制度授予瑞典的大学教师对于研究成果的完全所有权,无论资金来源如何,科研人员自由决定是否进行以及以何种方式进行产业化。瑞典支持该制度的理由是:一方面,可以使官僚主义的影响最小化;另一方面,也不排斥大学与科研人员之间的自愿协议,研究人员也可以与任何其他组织达成协议,因此具有很高的灵活性。GII中,衡量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制度指标是商业环境,通过衡量新创企业需要耗费的时间、成本和税率等来判断易于创业的程度:2011年,瑞典排名第63位;2018年,排名第14位。由此可见瑞典显著改善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制度环境。

生:我是像图3一样添上几条辅助线,把梯形变成一个长12厘米、宽8厘米的长方形,而图中的阴影部分正好与图中的空白部分相等,所阴影部分的面积就12×8÷2=48(平方厘米)。

在创新的早期阶段,往往不确定该领域市场需求是否存在,此时公众尚未意识到自身潜在的需求,市场也并未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比如在20世纪50年代,公众相信计算机市场的总量相当于四五台计算机,如果没有政府的引导支持,市场也许不会发展。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促进创新的政府采购工具对市场形成很重要。瑞典在20世纪中叶至80年代比较多地采用了对创新产品的公共采购方式(PPI),又称为商业化前采购[18]。PPI是需求侧的政策工具,由国家、区域或地方公共机构购买创新商品、服务和制度,可以激发创新的动力。这通常要求政府部门了解自身的长期需要,并具有能力建立发展流程以甄别数个供应商,以确保解决方案满足政府部门要求,一些技术创新如互联网协议或全球定位系统(GPS)就是以此种方式发展起来的。瑞典自90年代后缩减了PPI的应用,但自金融危机后,瑞典又开始重视PPI在创新过程中的作用。在大多数情形下,PPI方式会激发更有效率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同时,新市场的形成和对产品、服务质量要求相关,在公共采购中,也往往涉及到对产品或系统的功能规范描述。

(9)活动9:创新过程的融资。

荷兰木鞋、风车、奶酪和国花郁金香甚至这个国度的灯红酒绿都闻名世界。但是,到底什么最能象征荷兰?其实,这个江山如画的色彩王国,可以让大家享受到意想不到的浓厚艺术之旅。在阿姆斯特丹,值得玩味的还有国立博物馆、梵·高美术馆、安妮之家、钻石加工厂,等等。今天的阿姆斯特丹拥有42座博物馆,享有“博物馆之都”的美誉。

融资按照项目成熟度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种子期、启动期、早期增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种子期和启动期可以视为早期阶段。瑞典许多公有投资机构规定,公有投资机构不得亏损或实际盈利或者被要求与私人投资者共同投资,因此,公共资助机构倾向于寻求低风险的项目,而不是投资风险较高的种子期项目。2011年,瑞典只有16%的公有股权投资针对种子期项目进行支持,84%的公共资金被分配给那些已经销售并处于扩张期的公司[21]。GII指数中,信贷指标同样可以反映出瑞典这一弱势:2011年,瑞典排名第71位;2018年,排名第70位。表明了瑞典的信贷难易程度没有明显改善。

(10)活动10:创新过程的咨询服务。

与创新过程相关的咨询服务通常需要私营企业来提供,如技术转让、商业信息和法律咨询等,但在促进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方面,政府部门也会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来提供咨询。

4 结论与启示

4.1 结论

自2000年以来,为克服“瑞典悖论”,瑞典政府开始强调更加广泛的社会创新以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2011年,瑞典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表现有了明显的改善,GII创新效率指数排名第一,2018年位列前十,可以认定瑞典政府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效显著,但也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瑞典悖论”的本质是瑞典的创新系统不能有效地将科技成果产业化,主要的因素有:其一,瑞典政府过于强调基础研究,基础研究距离产业化阶段较远,转化效率低。其二,对新创企业支持力度欠缺,创业的制度环境和风险融资都处于劣势,目前这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其三,在瑞典的创新系统中,大型的跨国集团是研发活动的主力,倾向于将生产活动国际化,从而对瑞典的创新绩效带来风险。

创新系统提供了整体的观点,包含的10个活动(如图2)在任何时候对任何国家都是重要的,其相对重要性取决于本地创新系统的具体情境。值得注意的是,科技成果产业化政策并不是活动之一,因为创新政策应贯穿于10个活动之中。

4.2 启示

第一,平衡政策组合,充分发挥政府资源布局配置的职能。在创新领域,创新政策制定滞后于创新理论研究,创新理论已超越了“线性”的观点,而创新政策仍是“线性”的[22]。“线性”是基于科技成果会自动产生经济效益的假设,是供给推动的观点。瑞典不仅利用科技成果产业化供给侧政策,如推动研究和教育,同时致力于推动需求导向的政策工具,如公共创新采购(PPI)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瑞典每年用于PPI的资金为7 000亿克朗(800亿欧元),这相当于瑞典GDP的15%~20%[21]。当前,在推动科技成果化的政策制定方面,我国已采用了创新补贴及税收优惠等供给侧政策工具[23],但在需求侧的政府采购方面多局限于防止腐败等低层次目标,因此需要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创新系统中的作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政策从“线性”到“整体”,增强需求侧政策的作用,平衡政策组合。

第二,跨部门联动,制定更广泛的系统性科技成果产业化政策。在大多数国家,创新战略是由多个部委联合制定的,但创新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却往往局限于教育部和科技部,或者是和企业相关的部委。“研究”和基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创新”是不同的,二者的区分有助于促进创新政策系统化的转变。瑞典当前有研究政策委员会和国家创新委员会两个国家机构,两个机构有不同的目标、适用于不同的政策工具,可以看出在瑞典,研究和创新领域的政治治理是分开的,而且创新得到了最高政治层面的认可与推动。因此,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需要整合多个政府部门的资源,取得跨部门对创新的共识,加强各部委之间的合作,特别是教育部门、科技部门和企业部门之间的合作,联合制定系统全面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第三,加强政府科技成果产业化政策的绩效评估,优化提升政策的实效性和影响面。创新系统提供了从系统失灵的角度来识别政策问题的框架,政策需侧重于解决创新系统中因私营部门缺失而引发的问题,并根据系统的动态变化评估现有政策是否满足需求;如果发现效果不合适,则必须优化完善甚至是重新制定政策。2015年,为解决种子期项目缺少风险投资的问题,瑞典国家创新委员会任命一名调查员进行调查评估,基于其研究报告提出政策建议形成提案,并获得议会通过,创建了由瑞典政府全资拥有的公共风险资本公司Saminvest AB,拥有资本50亿瑞典克朗(5.5亿欧元)[21],专注于解决成果产业化早期的融资问题。因此,发挥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推动效果,需要对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估,再根据绩效评估的结果对创新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进一步提升创新政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政策的影响面和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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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novation System: A Case Study of Sweden

Geng Yan, Zhang Yeqian, Wu Weiwei
(Guangdo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operation Center, Guangzhou 510033, China)

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novation system,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olicy measures taken by Sweden to promote 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coming to the suggestions of increasing the policy effect on the demand side, coordinating the cross-ministries policy-making mechanism of systematical policies on 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strengthening the assessment of policy performance to optimize its effectiveness and influence surface, which provides some references for China'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industrialization.

Key words: innovation system;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industrialization; Sweden paradox; policy-making

中图分类号: F204;G30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0-7695(2019)11-0050-05

doi: 10.3969/j.issn.1000-7695.2019.11.007

收稿日期: 2019-02-01,修回日期:2019-04-23

基金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珠三角城市群综合科技服务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2018YFB1404200)

作者简介: 耿燕(1984—),女,山东德州人,助理研究员,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科技情报研究与应用;张业倩(1988—),女,山东济南人,助理研究员,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创新管理;伍维维(1986—),女,广西桂林人,助理研究员,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科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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