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农业外部经济浅析_农业论文

西部农业外部经济浅析_农业论文

我国西部地区农业外部经济性的简略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简略论文,地区论文,农业论文,我国西部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的外部性具体是指农业部门的活动,给他人主要是指非农业部门带来了额外的收益,或者造成了额外的损害。其中他人(非农业部门)对来自于农业部门的收益不需要做等价的给付,对来自于农业部门的额外损害也不要求做相应的赔偿。前者可称为农业的外部经济性影响,后者可称为农业的外部非经济性影响。在农业外部性存在时,由于受益部门无需为其受益支付价格,受损部门也不能得到适当的赔偿,因此就扭曲了农业的产权关系。特别是在经济性影响大于非经济性影响,或者非经济性影响大于经济性影响的情况下,产权关系都必然失去平衡。一般情况下,基于农业的特殊性,农业部门的经济性影响往往会大于其非经济性影响。因而,在外部性存在时,农业部门更多的是会遭受一定的产权损害。由于我国西部地区特殊的气候、自然条件和地理特征,尽管在某些领域,某个阶段会产生农业的外部不经济,但外部经济性仍占主导地位。

一、西部农业外部经济的一般形式

农业作为一个古老的部门,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外部经济性影响的积极制造者。农业的外部经济性影响就是指农业部门在为其生产者带来产出和收益的同时,也为社会带来了好处。这种好处诸如农业的发展可以美化环境,净化空气,以及森林植被带来的蓄水能力的增强等方面。就我国西部地区而言,这种经济性影响的一般表现又可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植物多样性与林草覆盖率的增加可以有效防护我国江河上游的泥沙下流量,减少大江、大河中下游河床的泥沙淤积,有利于大江、大河的河道畅通,可以避免中下游地区河水泛滥,减少河道疏通的经济成本,对于河道航运业的发展创造便利的条件。第二,植物覆盖率的提高,也可以有效增加江河上游地区的蓄水的能力,对江河水流起到自动调节作用,不致于造成雨季的河水泛滥。在淡雨季,丰富的植被蓄水,也可以避免河道水流枯竭,确保中下游流域有充分的水源供应。第三,森林植被的增加,特别是三北防护林工程,既可以防沙固沙,又可以在西部地区形成一道天然的生态屏障,有效减缓内陆冷气流向中、东部地区的扩展速度,促成冷热气流的平稳对接,减少大风、雪、雹等灾害性天气的发生。第四,近年来出现的多沙尘天气,从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西部特别是西北地区农业对植被的维护和培养,可以有效预防沙尘向中、东部地区扩散,避免在中、东部地区形成沙尘天气,给中、东部地区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创造优越的环境条件。第五,西部有机生态农业的发展,既可以为西部地区人民提供绿色无公害农业产品,又可以减少化学元素对西部地区土壤结构的破坏,进而避免这些有害物质通过地表水流动对中东部地区造成土壤和水流污染。第六,西部农业发展所建立起来的“绿色生态屏障”,最终将有利于改善全国的环境和气候条件,既有利于西部地区,中东部地区也可以从中受益。

以上西部农业外部经济性影响的一般形式,既具有农业外部影响的一般特征,但更重要的是由我国特殊的地理、地貌和气候特征决定的。正是在这种特殊的自然环境下,决定了西部地区农业对全国的独特的贡献形式。当我们具体分析这种种贡献时,还应看到,这里面利益和损害实际是一个矛盾统一体,如果西部农业符合上述要求而发展时,则会对区外有所贡献。否则,不仅不会有贡献,反而会带来损害。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有必要张扬的自然是其有贡献的一面,而抑制矛盾的另一面。

二、西部农业外部经济性的“剪刀差”效应

“剪刀差”概念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苏联。“剪刀差”最初源于“超额税”。“苏联在1921年初走上和平建设轨道后,国家为加快积累工业化资金,人为地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使得部分农民收入在工农业产品交换过程中转入政府支持发展的工业部门,当时人们把农业和农民丧失的这部分收入称为‘贡税’或‘超额税’”。到1923年,苏共中央召开了政治局会议和九月中央全会,会议第一次把农业流入工业的超额税正式称作“剪刀差”。从此,“剪刀差”这一名词便流传下来。

苏联的“剪刀差”概念在30年代被介绍到我国。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民经济遭受长期战争的破坏,工业品相对奇缺,工农业产品的比价被严重扭曲,“1950年工农业产品比价与抗日战争前的1930—1936年相比,扩大了34.4%,农民在交换中吃亏很多。因此不少人就采用剪刀差概念来形容工农产品比价扩大的现状。”这与当年苏联的“剪刀差”概念是有所区别的。在我国,“剪刀差”主要是指工农产品比价不合理的状态。

解放以来,虽然在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人们对“剪刀差”的认识有一定变化,譬如“剪刀差”的表示方法、严重程度、计算方法等。但有一些共同点是:(1)自1949年以来,我国工农业“剪刀差”是一直存在的,除了极个别年份外,我国工农业“剪刀差”的程度也是比较严重的。(2)在建国初期的阶段,为了实现国家工业化,在无外来资金保障的情况下,通过“剪刀差”为发展城市工业积累资金,是一种积极可行的必要手段。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工业化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工业总产值已经超过了农业总产值,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清除清“剪刀差”,并制定工业反哺农业的新的发展战略。(3)截至现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成长,“剪刀差”问题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由于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很多,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很大,“剪刀差”在特定时期、特定范围仍有增大的趋势。如2003年受“非典”的困扰,陕西农村的瓜果、蔬菜大量积压,莲花白一公斤卖一分多钱尚找不到销路,这无疑会进一步加大“剪刀差”的程度。(4)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村的普遍贫困,最根本的制度性障碍就是“剪刀差”的存在。“剪刀差”限制了农业的积累能力,限制了农民的增收能力,限制了农村科技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所以,农村的贫困是和“剪刀差”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据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农业投入”总课题组估计,在1950—1978年的29年中,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大约取得了5100亿元收入,同期农业税收入为978亿元,财政支农支出1577亿元,政府提取农业剩余净额为4500亿,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流出的资金净额达155亿元。1979—1994年的16年间,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大约取得了15000亿元收入,同期农业税收入为1755亿元,财政支农支出3769亿元,政府提取农业剩余净额为12986亿元,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流出的资金净额达811亿元。[1]更多研究测算的数字则远远大于上述数字,如有研究显示,1949—1978年工农业“剪刀差”额为6000—8000亿元,1989年—2000年为3.4万亿元。总之,从1949年以来,通过工农业“剪刀差”,我国广大农民为国家工业化的发展无偿提供了大量资金,为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有人甚至认为“中国的国家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主要来源于农业。”[2]

长期以来,人们在研究“剪刀差”时,更多的是从不合理的工农业产品比价的角度研究“剪刀差”对农业部门的损害。因此,更多的是试图通过改变“不合理的”工农业产品比价来对其予以调整。但通过前文我们似乎可以看出,我国工农业产品比价的不合理,并非像前苏联时期是仅仅靠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来取得一种“超额税”。在很大程度上,我国工农业产品比价的不合理,更多的是基于历史和市场实际运动的一种结果,因此,单靠调整比价的政策就显得力不从心,或者根本就缺乏实际操作的空间和可能性。特别是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价格调整又必然地会触及经济主体自由定价的自主权利,也可能偏离市场需求的价格指引。如此以来,克服“剪刀差”就显得障碍重重,难度很大。

当我们依外部性原理来分析“剪刀差”时,可以看到,在“剪刀差”存在时,其必然表现出外部经济性的如下特征:(1)“剪刀差”所反映的是在工农业的互动过程当中,农业活动的一部分收益通过价格交换附带流入了工业部门,工业部门无偿取得了该部分收益。(2)该收益的流动并不以工业部门对农业部门的直接侵害为前提,也就是说这种流动具有自愿自发性。虽然在计划经济时代,计划价格可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但在当事者(工农业部门)之间则不存在任何强制或被强制。(3)这种“剪刀差”收益,是农业活动的一种结果,但却未包含在农产品的价格当中,可看成是农业部门的一种外溢收益,或者叫外在收益,其获得者为农业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即主要是工业部门。

因此,“剪刀差”毫无疑问地可以看成是农业外部经济性的表现形式之一。当然,如果只是简单的做出这样的定义,不同地区的农业自然都存在这样一种外在效应。但是,当我们具体分析我国西部地区的经济结构时,就会发现西部农业外部经济性的“剪刀差”效应又会带有某种独特性,正是这种独特性强化了其对西部地区农业更重要的影响,并成为影响西部地区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些独特性包括:(1)我国西部地区农业在西部地区国民生产总值结构中所占比例远远大于中、东部地区。有资料显示,1998年,第一产业占GNP的比重,全国为18%,东部为14%,中西部超过20%。第二产业占GNP的比重,全国为49.2%,东部为45.7%,中西部为40.5%,低于全国和东部地区,而且其内部结构也不合理,重工业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轻工业发展严重不足。在重工业当中,国防军事工业又占了相当比重。第三产业占GNP的比重全国为32.8%,东部为41.2%,中西部大多省份为30%左右。这说明中西部地区的农业经济特色较为突出,工业基础相对薄弱,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特别是西部地区,农业经济特色更为明显。(2)由于军事工业在西部地区薄弱的第二产业结构中占有相当的比例,而军事工业的发展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与地方经济的关联度很小,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率也较为有限。因此,应该说,西部地区第二产业占GNP的比重,在实质上应小于统计上的数据。这就更加强化了西部农业在地区经济结构中的突出地位。因此,“剪刀差”对西部地区的影响要远远大于中东部地区。正是因为“剪刀差”对西部地区的影响远远大于中东部地区,所以才造成了我国70%以上的贫困县集中在西部地区的客观情况。

当我们按照这样的思路来理解“剪刀差”时,实际上等于是给“剪刀差”赋予了一种正面的意义,把“剪刀差”看成是农业外部经济性影响的一种表达方式。基于这样一种理解,就可以从对“比价不合理”的艰难判断中解脱出来。因为:(1)比价是否合理很难有一个客观的具有强操作性的判断标准。在实践中,人们使用了很多标准,如粮食统购价和市场价的差额标准,劳动生产率标准、工资率差异标准、价值标准、文化程度标准等。但每一标准都是各说各话,测算出来的结果均有很大差异。(2)从市场需求和价格反应来看,虽然农产品的需求弹性比较小,但受制于自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却比较大。这时候很难说哪个比价是合理的,哪个比价是不合理的。有可能的情况是,在农产品价格较高时,其实反映了比较少的产量,其隐含的情况可能是大量农业劳动因自然原因而不能实现其价格,这种情况下,真实的比价扭曲也许是最严重的。因此,从外部经济性的角度来认识剪刀差,就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只要判断其经济性存在,就可以比较容易地给出一个社会各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标准,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剪刀差”问题。

三、西部农业对保护珍稀物种的外在效应

农业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农业以外,还包括绿色农业、旅游农业、生态农业等。西部地区的生态农业同时承担着我国保护珍稀物种的艰苦任务。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西部地区有种类繁多的国家级珍稀物种,陕西省境内的朱鹮、大熊猫、金丝猴、华南虎,青海的藏羚羊等就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但是由于近年来森林砍伐和植被破坏,许多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和生长环境遭到破坏,加之乱捕乱猎,许多野生物种减少,甚至面临绝种威胁。西部地区在拯救濒危动植物、保护生态平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截至2002年底,陕西朱鹮种群数量已超过400只;2001年全国第三次大熊猫普查中,野外直观大熊猫达116只,濒危状况得到缓解。

在保护珍稀物种方面,西部农业的外部经济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西部农业承担着比较多的珍稀物种保护任务,这就在客观上增加了西部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如在林区的一些开发性农业活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西部农业为此所增加的成本投入,带来的利益不仅是西部的,而是为全中国,甚至全人类所共享。二是在一些保护区的边缘地带,正常的农业活动也经常遭受来自保护区的一定的威胁。如保护区的动物流窜至划定的耕作区内,造成对农作物的大面积损毁。或者在保护区的边缘地带,为了防止动物流窜对农作物的损毁,而不得不建立一些人工屏障,甚至使用一定数量的人力建立起必要的预警和监督保护系统。三是对保护区的严密控制,也使得传统的采集和狩猎活动遭到限制,来自于保护区的直接净福利与保护任务形成尖锐的矛盾,最终不得不牺牲个人福利而服从于社会利益。四是在一些生态脆弱地区推行生态移民工程,圈定“无人区”,设立生态自然保护区。如甘肃省向河西走廊的疏勒河上游移民20多万人,宁厦贺兰山区也全部实行封山禁牧,600多户牧民和15万头牧畜全部迁出。可见,西部农业在保护珍稀物种方面付出了高额成本,使得中东部和全国地区受益,其经济外部性表现较为突出。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西部农业尽管在某些领域存在外部不经济的现象,但是从整体而言,农业外部经济性仍占据主导地位。当然,也有许多人在研究西部农业时,更多的是看到其非经济性的一面,如西部农业对整个生态环境的消极影响。毋庸置疑,这种影响带来的消极后果确实是很严重的,如1998年的长江特大洪水和2000年以来我国西部地区连续出现的30余次沙尘天气。但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导致其发生的客观原因。就西部地区而言,由于其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如果不考虑农业活动的长期影响和外在影响,在无任何外在约束的条件下,就当代人而言,其最大化利益行为,毫无疑问的会倾向于选择短期能够获利的行为。所以,砍伐森林、垦荒造田、过度放牧是完全符合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模式的,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我们没有理由责备西部人长期以来的行为特征,面对其恶劣的生存环境,不管是毁林造田,还是毁草造田,都是生存竞争的必然选择,加之长期以来的政策激励(如农业学大寨),出现目前的局面完全是再所难免的。因此,一味地责难,或简单机械地规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都会于事无益的。只有正确认识和评价其经济性影响,并据此制定切实可行并能有效维持其生存发展的政策法律制度,才能有效抑制其非经济性影响,并弘扬其经济性影响,最终推动西部地区的农业和西部经济社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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