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的双重影响与对策(续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经济论文,外商论文,直接投资论文,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二、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的消极影响
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既具有占主导方面的重要积极作用,也存在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后者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明显削弱了中国内资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吸收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某些内资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积极作用。其主要表现是:在外资进入、外企林立、国际竞争和国内竞争融为一体且显著加强的态势下,海尔、华为、奇瑞等一批内资企业“奋袂而起”,自主创新,打造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国内外市场占有一定份额的名牌产品。换言之,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某些内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产生的积极作用,是通过加剧竞争和这些内资企业正确有效地应对来间接地实现的。另一方面,在大规模吸收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我国许多内资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则明显削弱。
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内资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利益上的矛盾。外商直接投资的根本目的是获取长期稳定的高额利润。为此,外商要最大限度地垄断技术和市场,打败竞争对手;而绝不是要培植竞争对手,增强我国内资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陷自身于不利或败北的境地。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通过三条途径削弱我国内资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第一,在技术、质量、规模相差悬殊的情况下,绕过关税壁垒,在我国就地生产,低价竞销,打垮内资企业。柯达公司在较短时间内占领了我国大部分彩色胶卷市场,即是一个佐证。第二,遏制合资企业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在中外合资企业,由于引进并采用外方的产品技术,只有生产许可权而没有产品设计确认权,因而无需也不能对外方的产品技术进行任何修改和创新。我国不少国有企业在与外商合资的过程中,原有的研发机构被分拆,技术力量大量流失。据对120家中外合资企业的调查,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仅占51%。①第三,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特别是外商独资或外商控股企业,以较为优厚的薪水和待遇“挖走”了我国许多优秀人才,直接为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特别是为大型跨国公司服务。有关统计表明,我国最优秀人才的40%、优秀人才中的45.7%都流向了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或大型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从而导致内资企业和国内相关单位自主研发力量的巨大损失。②
我国政府和有关研究机构提供的某些重要经济数据也表明,近年来我国企业特别是内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总体来看明显削弱:(1)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中,拥有研发机构的企业所占的相对比重逐渐下降。这一比重2000年为28.5%,2002年为25.3%,2004年则降至23.4%。③(2)我国大中型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只占销售收入的0.39%,即使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也只占销售收入的 0.6%,这个比例尚不足发达国家的1/10。④根据国际经验,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3%以上,低于3%意味着该企业没有竞争力,低于2%则意味着该企业将被淘汰;而高技术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则应达到10%以上。⑤(3)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引进经费支出与消化吸收经费支出的比例严重“倒挂”。我国这一比例2000年为1:0.074,2002年为1:0.069, 2003年为1:0.067。⑥而日本和韩国在工业化成长时期,这一比例则为1:5~1:8。日本和韩国许多企业高度重视并以数倍的投入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而我国许多企业则恰恰相反。日本和韩国许多企业走的是引进——创新之路,而我国许多企业则陷入了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怪圈。(4)在高技术产业专利申请方面,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所占的比重已超过国有企业。1995年,国有企业高技术产业专利申请为475件,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为50件,分别占全国高技术产业专利申请总数的77.6%和8.29%;到2001年,国有企业高技术产业专利申请为575件,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为795件,分别占全国高技术产业专利申请总数的17%和23.5%⑦。(5)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高达50%以上,产业发展的主导技术基本上依靠国外。据统计,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引进经费支出与购买国内技术费用支出的比例,2000年为1:0.108,2002年为1:0.115,2003年为1:0.134,2004年为1:0.190。⑧我国制造光纤、集成电路、石油化工、轿车、数控机床的装备,依赖进口的比率分别达到100%、85%、80%、70%和70%。当然,我国内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总体上明显削弱,也是多因一果。除了受外商直接投资的负面影响之外,我国较长时期在科技与企业发展战略、科技投入以及相关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和缺陷,也是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2.对中国民族经济形成强烈冲击
外商直接投资长时期大规模地进入我国,必然加剧外资经济与我国民族经济的激烈竞争和反复较量。外商直接投资凭借其资金、技术、管理、品牌、规模等垄断优势,通过“绿地投资”和并购我国内资企业,控制了我国的某些行业和市场,大量“消灭”我国民族品牌产品,通过合法或不正当手段吞食我国内资企业特别是国有资产,已经对我国民族经济发展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
(1)控制了我国某些行业和市场。经过20多年的迅速扩张,外资直接投资企业在我国某些行业和市场中已占绝对优势。其中,有两个特点值得高度关注。一是外商在我国幼稚产业抢先建立大企业。例如,在电子与通信设备制造业中的移动通讯、光通讯、卫星通讯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已占到90%以上的份额。二是外商在我国某些盈利率高、市场前景广阔的支柱产业和战略产业实行垄断。以汽车业为例,世界著名跨国公司都已抢滩我国,通过与我国汽车行业“领头羊”合资或对之进行并购等方式,基本上控制了我国的汽车市场。目前,9家外商直接投资汽车企业在我国轿车市场所占的份额已高达95%。再如高新技术产业。目前,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逼近90%。可见,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目前已基本上被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所掌控。
(2)大量民族品牌产品相继被挤出市场。外商利用其种种垄断优势,加之在我国实行本土化生产的劳动力低成本优势,与我国内资企业进行激烈竞争,迫使我国大量民族品牌逐渐退出市场。外商在这方面主要采用三种方式:一是竞争式淘汰。外商凭借其品牌产品的质量和服务优势,将我国一些民族品牌产品淘汰出局。二是“冷冻”式淘汰。外商在与中方企业合资时收购了中方原有的名牌商标,但并不使用,蓄意“冷冻”。合资企业的产品只使用外方的商标。最后,导致中方原有的名牌产品在市场上销声匿迹。三是“下滑”式淘汰。外商在与中方企业合资时,要求中方将名牌商标转让给合资企业。然后,利用中方原有的销售渠道主要销售外方商标的产品,少量销售中方商标的产品。一旦外方商标的产品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则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中方商标的产品。
(3)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在外商直接投资过程中,通过种种合法或非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导致我国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一是高值低估。外商在与国有企业进行合资或对国有企业进行并购的过程中,由于对国有资产评估很不规范,往往低估国有资产,特别是漏估国有企业原有的品牌、商业信誉等无形资产,从而使国有资产蒙受巨大损失。二是偷税、漏税、逃税、骗税。许多外商直接投资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偷、漏、逃、骗税问题。特别是不少外商直接投资企业通过在跨国公司内部高价进口、低价出口等转移价格方式,“假亏损、真避税”。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估计,近年来,外商直接投资企业通过转移价格给我国每年造成的税收损失就超过300亿元。⑨三是某些地方政府的“非理性”馈赠。除中央政府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统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外,不少省、市的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招商引资的“政绩”,竟擅自规定了有关土地无偿使用和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一些“土政策”,从而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此外,在外商与内资企业特别是与国有企业进行合资的过程中,往往是对其精华部分进行合资,而将劣质资产、沉重债务、亏损业务、老弱病残和冗员等统统推给老企业。这样,不仅在增强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竞争力的同时削弱了内资企业的竞争力,而且也增加了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和安排就业等方面的压力。
(4)加剧资源短缺,恶化生态环境。在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中,有一部分是属于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尽管这些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给我国资源消耗和环境破坏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仅就高污染企业而言,根据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提供的有关数据,外商投资于PIIS(指在生产过程中若不加以治理便会直接或间接产生大量污染物的产业)的企业有16998家,投资于MPIIS(指严重污染密集型产业)的企业有7487家,其工业产值分别为4153亿元和1984亿元,就业人数分别为295.5万和118.6万。外商在华设立这些高物耗、高能耗和高污染企业,实际上是将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某些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转移到我国,不仅加剧了我国资源短缺状况,恶化了我国的生态和社会环境,而且也严重危害企业职工和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从而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加剧了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具有明显的非均衡特征。从表4可以看出,截止2004年,我国东部地区累计批准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总和、合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和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分别为全国的82.43%、86.78%和86.25%;中部地区分别为11.04%、7.69%和9.16%;西部地区分别为6.53%、5.53%和4.59%。这种非均衡格局的出现,既与我国在较长时间内实行的由东向西、由沿海到内地的梯度开放战略有关,更与东部地区具有的人才、技术、基础设施、产业聚集和区位等优势有关。尽管我国政府近年来大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利用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更多地向中西部特别是向西部地区投资,但却未见明显成效。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与我国政府的政策导向具有明显的矛盾,不仅加剧了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而且也进一步促使西部、中部地区的一些人才和资金向东部地区“倒流”。
3.对中国经济安全和基本经济制度构成较大威胁
近年来,在扩大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如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愈益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然而,我国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内涵在认识上并不一致。其中,有两种提法值得重视。一种提法认为,国家经济安全是指一个国家的经济竞争力,抵御国内外各种干扰、威胁、侵袭的能力,以及国家经济得以存在并不断发展的国内、国际环境。⑩另一种提法则认为,国家经济安全是指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消除和化解潜在风险,抗拒外来冲击,以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确保国家经济主权不受分割的一种经济状态。(11)吸收上述两种提法的长处,笔者认为,国家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经济基础,具体表现为一个国家具有较强的经济竞争力和及时消除与化解潜在或现实的内部和外来经济风险的能力,国民经济长期保持较快和健康发展的态势。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内容是国家的经济主权不受分割,经济自主性得以实现,基本经济利益得到保障。
表4 截止2004年东、中、西部地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情况
(单位:亿美元)
地方名称项目数 比重(%) 合同外 比重(%)实际使用 比重(%)
资金额 外资金额
总计508941 10010966.08 100 5621.01 100
东部地区419505
82.43 9515.89 86.78 4848.13
86.25
中部地区 56195
11.04
843.39
7.69
514.709.16
西部地区 332416.53
606.81
5.53
258.174.59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5’中国外商投资报告》,第211页。
按照上述对国家经济安全概念的理解,前已述及的外商直接投资导致的负面效应,如我国内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总体弱化、许多关键技术和一些重要行业被外国跨国公司所控制、民族品牌大量消失、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等都已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安全。不仅如此。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资金雄厚、管理先进、装备精良、竞争力强的外资金融机构的大规模进入将对我国金融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它不仅将增加我国金融调控的难度,而且还将导致我国许多国有和非国有银行面临巨大的生存和发展危机。在我国全面入世之前(即我国加入WTO后过渡期结束之前)外商直接投资已经给我国经济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当我国全面入世之后,外商直接投资持续地大量增加,无疑使我国经济安全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与此同时,外商直接投资持续地大规模增加,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投资自由化趋势的大背景下,也对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了尖锐的挑战。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始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条基本原则。然而近些年来,我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均面临着削弱和动摇的危险。
首先,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来考察。如果排除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拥有的资源性资产,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总资产(含经营性资产和行政事业性资产)中,公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净资产约占2/3,非公有制经济即外资经济、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净资产约占1/3。(12)如果从经营性净资产的角度考察,两者之间的差距会明显缩小,但公有制经济经营性净资产在社会经营性净资产中仍占主体地位。然而必须看到,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有资产的绝对量和公有制经济的增加值都在显著增加,但其在社会总资产和社会增加值中的相对比重却在明显下降。对比分析我国工业领域的相关数字,这种情况就会更加清楚(见表5和表6)。
表5 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和外商直接投资工业企业资产情况(1998~2004年)
(单位:亿元)
年份 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外商直接投资工业企业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负债率(%)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负债率(%)
199874916.27
48144.41 64.26 21326.95
12481.58 58.52
199980471.69
49877.69 61.98 23018.92
13287.86 57.73
200084014.94
51239.61 60.99 25714.06
14658.92 57.01
200187901.54
52025.60 59.19 28354.46
15558.91 54.87
200289094.60
52837.08 59.30 31513.76
17136.03 54.38
200394519.79
55990.53 59.24 39260.26
21763.06 55.43
2004
101593.74
60291.23 59.35 47951.13
26886.09 56.07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5)》提供的相关数据整理。
表6 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主要分类情况(2000~2005年)
(单位:亿元)
分类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2005年
全国工业企业增加值
25394.828329.4 32994.841990.254805.166425
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增加值 13777.714652.1 15935.018837.623213.026063
集体工业企业增加值3071.6 2615.5 2552.5 2551.7 2877.4 2581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工业增加值6090.4 7128.1 8573.111599.615240.518977
私营工业企业增加值1318.5 2174.4 3255.8 5378.8 8290.011807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提供的相关数据计算整理。
从表5可以看出,1998~200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增长了35.61%,而外商直接投资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却增长了125%,从而两者资产总额的相对比例由1998年的3.51:1缩小为2004年的2.21:1;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负债率趋向下降,但仍高于外商直接投资工业企业的负债率。从表6可以看出:(1)2000~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增加值虽然有了显著增长,但其在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中的相对比重已由2000年的54.25%降至2005年的39.24%;(2)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和集体工业企业增加值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的比重,已由2000年的66.35%降至2005年的43.12%;(3)外商直接投资工业企业和私营工业企业增加值在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中所占的比重,已由2000年的29.2%升至2005年的46.34%,超过了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和集体工业企业增加值所占的比重(43.12%);(4)2000~2005年,外商直接投资工业企业增加值明显超过私营工业企业增加值。尽管外商直接投资工业企业并非完全属于外资经济,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也并非完全属于国有经济,但表5与表6所反映的现状和趋势对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角度来考察。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即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一般认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关键作用;(2)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但更要注重在整体分布上的优化和经济、技术、管理素质等方面质的提高和影响力的扩大;(3)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控制力的发挥,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的作用来实现,更应通过大力发展由国家控股或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来实现;(4)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在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在不同的产业和地区,可以有所差别。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1)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2)自然垄断的行业;(3)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4)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从我国近年来的实际情况来看,国有经济基本上能够发挥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但是,随着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近年来业已凸显的外商“独资化”、外资“控股化”趋势可能会进一步强化,其并购我国重要行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规模也可能会持续扩大。从而,我国国有经济无论在数量、素质、分布和控制力等方面都将面临激烈竞争和严峻挑战。
三、新时期中国应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战略措施
我国现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条件下,机遇与挑战并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我国应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战略措施,必须着眼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基本要求,必须正视和利用较长时期内国际直接投资自由化的发展趋势,必须基于我国已是世贸组织成员这一客观现实。为此,我国应主要做好三项工作。
1.实施以自主创新为基点的科技发展战略
我国政府制定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明确提出“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这既是我国新时期科技发展的指导方针,也是我国新时期的科技发展战略。自主创新,就是从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出发,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跨越,就是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选择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实现跨越式发展。支撑发展,就是从现实的紧迫需求出发,着力突破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支撑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引领未来,就是着眼长远,超前部署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创造新的市场需求,培育新兴产业,引领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发展战略是我国半个多世纪科技事业发展实践经验的正确总结,也是面向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选择,必须贯穿于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全过程。
在我国新时期科技发展战略中,自主创新置于首位。自主创新,并不是闭关自守搞创新。在世界科技革命飞速发展的时代,完全依靠本国的知识、经验和技术而不借鉴和吸收国外的知识、经验和技术,自主创新只能是事倍功半。同时,自主创新与引进先进技术和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也不是对立的,处理得好则可以促进本国的自主创新。因此,我们所说的自主创新是开放型的自主创新。然而,在我国新时期的科技事业发展中,对于自主创新这一基石或战略主线绝不能有丝毫动摇。一方面,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和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另一方面,“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真正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是买不来的,必须依靠自主创新”。(13)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我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就会永远被锁定在低技术、低附加值的层次,经济和国家安全就会受到极大的威胁,甚至会成为发达国家的技术殖民地和经济附属国。因此,实施以自主创新为基点的科技发展战略,不仅是我国积极应对当代国际竞争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追求自立自强的民族意识的必然体现。
与我国新时期科技发展战略相适应,我国必须把技术进步的主要立足点由一段时期以来依赖国外技术逐步转移到开放型自主创新上来。笔者认为,我国技术进步的基本路径,应该是自主创新与引进先进技术、吸收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相结合。具体说来,大体通过五条途径:(1)以创新获技术。通过联合攻关实现自主创新,获得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到2020年,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要从目前的超过50%降至30%以下,本国人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要达到世界前5位。(2)以竞争获技术。在与海外跨国公司的竞争中,大力提升内资企业的技术水平,迫使海外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采用先进技术,进一步发挥其技术外溢效应。(3)以引进换技术。在较长时期内,引进海外的先进和适用技术,仍是我国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4)以市场换技术。积极吸收和利用能够带来先进或适用技术的外商直接投资,并逐步提高其市场准入的技术门槛。(5)以优惠换技术。以一定的优惠政策吸引外商投资于我国急需发展的某些产业,提升我国的产业技术水平。在上述五种途径中,自主创新从近中期来看应处于主导地位,从长期来看则应逐步处于主体地位,而其他途径则处于重要地位。这种自主创新为主的五位一体的技术进步路径格局,坚持了内外因关系的辩证统一,对于调整我国产业结构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具有关键意义,是实现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创造大国、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转变的必然选择。
为了实现以自主创新为基点的技术进步,我国应主要做好四项工作:(1)在全社会范围内铸就自主创新的民族之魂。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国家兴旺发达之本。在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征途上,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既不能走中东某些国家“自然资源输出型”的发展道路,也不能走拉美某些国家“经济依附型”的发展道路,而只能走创新型国家的发展道路。我国已经把自主创新确定为国家战略,把建成创新型国家作为本世纪头20年的重要奋斗目标,就必须大力增强民族意识和创新理念,努力转变和克服局部存在的妄自菲薄、崇洋媚外、不求进取的错误思想和糊涂观念,进一步激发全体社会成员的创新活力。(2)加速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企业是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也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尚未确立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应进一步学习和借鉴深圳市“4个90%”(即90%的研发人员在企业,90%的科技投入来自企业,90%的专利产生于企业, 90%的研发机构设在企业)的成功经验,使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逐步成为技术创新的投资主体、研究开发主体和科技成果应用主体。对此,政府应从财税、金融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3)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一要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二要建设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三要建设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四要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五要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应该强调指出,在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过程中,政府必须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中央和地方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要求,保证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通过企业和政府等多方面的努力,使我国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由2004年的1.35%提升到2010年的2%和2020年的 2.5%以上。与此同时,要通过科技体制改革和优化投入结构,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其次,要在充分体现市场配置科技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积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要像当年实施“两弹一星”工程和近年来实施载入航天工程那样,主要由政府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若干重大专项并力争取得突破,实现以科技发展的局部跃升带动生产力的跨越发展,并填补国家战略空白。再次,要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4)要创造良好环境,建设宏大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人才资源是最重要的战略资源。要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深化教育改革,加强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教育在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高级专家和中青年科技领军人物,大力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科技人才,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优秀人才和优秀留学人才来华或回国工作,努力构建有利于创新型科技人才成长的文化环境。
2.积极合理安全有效地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吸收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本身并不是目的。我国吸收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在于提升国内产业结构、技术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此同时,基于外商直接投资存在明显的负面效应,我国在吸收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过程中必须十分注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基本经济制度。因此,我国在吸收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过程中应主要做好四项工作。
(1)合理引导外商投资方向。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动态调整与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方向规定》。要把吸收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与产业结构调整、国企改革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要引导外资重点投向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环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符合我国产业政策的劳动密集型项目。要在保护民族品牌的基础上,引导和规范外商参与内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要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发展这些地区的优势产业。要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增强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要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培训中心,推动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技术开发、资源采购和市场开拓等方面开展合作。
(2)实行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除继续采用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经营三种基本形式的外商直接投资之外,还要支持更多的大型国有企业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在境外上市。鼓励外商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来华投资,鼓励具备条件的境外机构参股国内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努力用好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提供的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允许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融资。
(3)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既是世贸组织规定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对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实行的政策实质上是超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和次国民待遇三者并存,以超国民待遇为主。目前,我国对外开放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种状况应该而且必须逐步改变。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要根据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有步骤分阶段进行。近期,我国应重点调整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大幅度减少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实行的超国民待遇。一方面,要加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促进内外资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另一方面,要将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由全面优惠制转变为特定优惠制。在国家鼓励发展和重点发展的产业和地区,继续对外商直接投资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外商直接投资的一般项目上,逐步取消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强对各地区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与协调,避免以提供过度优惠条件、损害国家利益的做法来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要加强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税收征管,尤其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跨国公司通过转移价格造成的税源流失。同时,要根据我国政府签署的入世协议和国内相关产业市场化程度,审慎稳妥地逐步开放金融、保险、电信、内贸、旅游等服务领域。
(4)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基本经济制度。对此,我国应主要做好三项工作:
第一,应合理调控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切实提高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和水平。目前,我国累计吸收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已超过6000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存量总值将近3000亿美元。从国际横向比较来看,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4),我国十几年来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占国内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比重在世界平均水平上下徘徊(15);然而,从国内横向比较来看,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在我国经营性净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已不算小。2005年底,我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高达30.02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20.68万亿元,存贷差额高达近10万亿元。(16)据此,既不能盲目认为我国吸收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越多越好,也不能得出我国今后无须继续吸收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简单化结论。我国应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将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控制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基本经济制度所能承受的合理区间。与此同时,要着力提高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和水平。在对外商直接投资统计指标和评价体系上,要重视考核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含量、就业贡献、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项质量指标,克服片面追求引资数量的错误倾向。
第二,应对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外商直接投资进行必要的控制。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入入世后过渡期和外商直接投资规模的持续扩大,外商直接投资几乎已涉足我国所有的产业和部门。从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和基本经济制度出发,国有经济应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决不能让海外资本扼住我国经济的“咽喉”。根据中央文件的有关精神,我国应在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中,实行国有经济的完全控制、绝对控制和相对控制。为此,除了要通过深化改革、技术创新、布局调整等途径逐步壮大国有经济(特别是要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公司或大型企业集团)以外,还应根据我国国情和国际法制的诸多例外条款以及国际惯例,进一步修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制定《反垄断法》和《并购法》,对外商直接投资在上述行业和领域中的流向、流量、企业股权比重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在上述行业和领域(国家规定必须由国有经济完全控制的行业和领域除外),对外商独资企业的进入应严格审批,对外商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股权比重应有所限制(原则上不能控股;行业和领域越重要,外资所占的比例就应越低),对外商并购我国国有大型企业应进行严格审查和控制,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民族品牌应适度保护。在上述有的行业和领域中,外商在资本、品牌、市场上已经占居支配地位,我国则应通过大力扶持国有重点企业或国有控股的大型企业集团、健全并实施相关法规等措施来尽可能地扭转这种局面。
第三,要逐步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高能耗、高物耗、不利于环境保护和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项目。
3.大力培育和发展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跨国公司,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当今世界,跨国公司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载体。外商直接投资可以“引进来”,境内直接投资也可以“走出去”。改革开放以来的较长时期内,我国在国际直接投资方面偏重于“引进来”,这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然而,这种局面不应长期保持不变,否则,势必造成资本和技术的单向流动和对国外资本与技术的严重依赖。我国只有在“引进来”的同时不断地“走出去”,实现“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双向资本流动和良性循环,才能分享经济全球化和国际投资自由化趋势带来的积极成果,不断提升本国企业和本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逐渐跻身于世界强国之林。当前,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尚处于初级阶段,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较小,绩效较差,问题较多。就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而言,截止2005年8月,我国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仅有477.1亿美元(17),明显滞后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我国要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全面参与国际竞争和世界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逐步提高我国产品、企业和产业的国际化程度,构建我国企业的全球化研发、生产、销售和营运体系,根本途径在于打造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跨国公司。为此,我国应主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1)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要加快公司制改革步伐,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大中型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
(2)实行自主创新战略和人才战略。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和高素质人才,已成为我国企业实行“走出去”战略的两大瓶颈。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应把自主创新确立为企业战略,大幅度增加研究与开发经费,着力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同时,应广泛吸纳并合理使用跨国经营所需要的高级金融、科技、管理和法律人才。对于通晓或熟悉国际法和国际直接投资惯例、能够熟练运用外语处理国际直接投资业务和纠纷的高级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更要积极招聘并委以重任。
(3)实施科学的对外直接投资发展战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应根据自身优势、投资动机、东道国投资环境和国际直接投资惯例等因素制定并实施科学的对外直接投资发展战略。一要实行市场多元化战略。目前,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仍以亚洲国家和地区为主。随着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增强,对外直接投资可逐步拓展到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从长远来看,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要经历发展中国家为主——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并重——发达国家为主三个阶段。二要实行投资类型多元化战略。对外直接投资一般包括自然资源导向型、生产要素导向型、市场导向型、交易成本节约型和研究开发型五种基本类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可以根据主客观条件选择适宜的投资类型,并逐渐从国际产业分工价值链的低端向高端上移。三要实行投资方式多元化战略,从独资企业与合资企业划分的角度看,拥有特定优势(Ownership Specific Advantages)和内部化特定优势 (Internalization Specific Advantages)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可以采取独资企业方式;优势不明显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可以采取合资企业方式。从新建投资(绿地投资)与跨国并购划分的角度看,跨国并购现已成为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这与当今国际直接投资的主流方式是一致的。我国有些企业通过并购具有良好核心资产特别是具有良好技术、品牌和客户资源但经营困难的国外企业,提升了自身的核心技术能力和全球品牌影响力。然而,国际经验表明,跨国并购也有许多失败的案例。因此,我国企业实行跨国并购应精细论证、周密筹划、稳妥推进。四要实行融资多元化战略。除了从母公司和母国资本市场解决资金缺口之外,还可以通过向东道国和国际银行借款、发展项目融资、进行国际融资租赁等途径筹措资金,而后者已逐渐成为国际直接投资中的通用模式。五要建立跨国战略联盟。建立跨国战略联盟有利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和世界优秀企业共同拓展并分享全球市场,优势互补,分担风险,提升国际竞争力。海尔集团和联想集团在这方面取得了成功经验,值得我国许多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学习和借鉴。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除了应重点培育和发展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跨国公司以外,还要转变对外承包工程增长方式,积极拓展对外劳务合作。与此相适应,我国要继续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对外投资便利化程度。
注释:
①黄志勇、王玉宝:《FDI与我国产业安全的辩证分析》,载《世界经济研究》2004年第6期。
②董书礼:《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与我国产业技术进步》,载《中国科技论坛》2004年第2期。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5)》,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版,第716页。
④陈至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经济日报》2005年11月6日。
⑤本书编写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十一五”规划〈纲要〉学习辅导》,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4页。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5)》,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版,第716页。
⑦中国工程院课题组:《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研究》,载马凯主编:《“十一五”规划战略研究》,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年版,第886页。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5)》,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版,第716页。
⑨石华:《外企流失数百亿税收》,《环球时报》2004年7月7日。
⑩陈继勇:《国际直接投资的新发展与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研究》,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09页。
(11)王朝才等:《世界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经济安全》,载胡元梓等主编:《全球化与中国》,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80页。
(12)此数据系笔者根据我国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公布的零散相关数据综合概算而成。
(13)胡锦涛:《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 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人民日报》2006年1月10日。
(14)王梦奎:《中国长期发展的重要问题(2006~2020年)》,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年版,第153页。
(15)江小涓:《中国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更均衡合理地融入全球经济》,载《经济研究》2006年第3期。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经济日报》2006年3月1日。
(17)肖导:《我国“走出去”战略扩展到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经济日报》200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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