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处理领导干部廉正自律的几个关系_廉洁自律论文

正确认识和处理领导干部廉正自律的几个关系_廉洁自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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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中纪委二次全会以来,中央就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问题先后出台了两个“五条规定”。为了贯彻落实这两个五条规定,全党上下召开了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

应当说,在反腐败斗争中,采取这种方法、通过这种形式来抓党政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思路是对的,效果是好的。但是,与我们要达到的目标比,与人民群众的要求比,还是有一定距离的。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搞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实践已经证明,廉洁自律关键在自觉。离开了这种自觉,“老五条”也好,“新五条”也好,都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弄不好,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会出现“认认真真走过场”的情况,给今后抓廉洁自律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

在现阶段,党政领导干部如何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我的看法是,至少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更新观念与坚定信仰的关系

改革开放十五年来,我们国家生产力迅速发展,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这些成就的取得,得益于改革的不断深化,开放的不断扩大。归根到底,得益于思想的不断解放,观念的不断更新。完全可以说,改革深化、开放扩大、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过程。如果不是这样,就不可能告别僵化,挣脱教条主义的羁绊,消除“左”的影响,改革开放就会寸步难行。

但是,在解放思想和更新观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倾向,那就是在一些地方和少数人那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在他们眼里,共产主义信念成了虚无缥缈的东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则成了一句空洞的口号,“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却成了“醒世恒言”,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则成了令人发笑的大话。这样一来,观念更新搞成了“信仰动摇”,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也乘机抬头,党和政府内的种种腐败现象开始滋长蔓延。在有些地方,腐败甚至被当成了发展经济的“润滑剂”。有人把这种情况概括为“信仰危机”、“信任危机”。这种概括未免于偏颇,但的确存在信仰问题。

共产主义信仰是我们共产党人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如果我们的党员和人民没有崇高的理想和科学的信仰,就会党将不党,国将不国。因此,要搞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就要处理好“更新观念”和“坚定信仰”的关系。更新观念必须建立在坚定信仰的基础之上。越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越要强调坚定信仰。对我们党政领导干部来讲,不论怎么更新观念换脑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变,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能丢,执行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纯洁和健康的原则立场不能动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凝聚力,团结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党的纲领和目标而奋斗。没有这一条,反对腐败、坚持廉洁自律,就是一句空话。现在有些领导干部在扑朔迷离的现实生活中,被一些似是而非的“新观念”所迷惑,始则动摇信念,放弃理想,继则正义与邪恶错位,离善趋恶,最后误入歧途,走向腐败。他们中,有的人自诩为“彻头彻尾的现实主义者”。其实这样的人,轻则蜕变为目光短浅、随波逐流的庸人,重则堕落成为了个人目的而不择手段的投机家。这种人担任党政领导干部,根本就不够格!

二、当“官”与发财的关系

在现实条件下,手里掌握着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如果律己不严,捞取好处甚至“发财”的渠道是有的。因为,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在那些权力的集中点,需求的短缺点,体制转换的交汇点,思想政治工作的薄弱点,权钱交易还有着较大的市场。

在这样的条件下,贪赃枉法、贪污受贿、索拿卡要的领导干部有没有?有,是极少数。更多的是在世俗势力的裹挟之下,以权谋私,获取一些所谓的“灰色收入”。诸如以权经商、兼职兼酬、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接受红包礼金等。据典型调查,如果谁对这种灰色收入来者不拒,一年就可以成为万元户、几万元户。这就反映出一个问题,如何正确处理好“当官”与“发财”的关系,是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所面临的又一个突出问题。

要正确处理“当官”与发财的关系,就要时刻不忘自己是共产党的“官”。共产党的“官”,是为人民服务的,为人民谋福利的。除了在履行职责、增进人民利益中堂堂正正地享有自己的一份利益外,绝不应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谋求不正当的利益。现在有少数人丢掉了共产党人的本色,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这是我们必须坚决反对的。

要处理好当“官”与发财的关系,就要把权用在正道上。必须清醒地看到,你在台上,有人向你行贿,给你送礼,大都是冲着你手中的权力来的。他给你送礼,是要借助你的权力,达到“非礼”的目的。或是向你“投之以桃”,要你“报之以李”;或是向你“投之以饵”,要你为他的不法不义行为“开之以路”。一些不良分子投下的“毒饵”,你如果吞了,就被他钩住了,就会被他拖进深渊而难以自拔。鹫鹰常常因为一口食物,把一个天空变成一个笼子。投“毒饵”者就是这种鹫鹰。还有些忠厚善良的老百姓,他办正当的事办不通,也花钱来求你。他们这样做,实属出于无奈。他们送礼,顾虑重重。送轻了,他们怕事情办不成;送重了,他们感到伤筋动骨,负担不起。你若收了他们的礼,就伤了他们的心。对你自己来说,就损了一分人格,污了一分清白,降了一分身价,就会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共产党人讲党性,要珍惜自己的名节,决不能为了物质利益而牺牲自己的人格和尊严,更不能为金钱所奴役。

三、履行职责与享受特权的关系

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手里都掌握着这样那样的权力。国家规定不同岗位、不同级别的领导干部可以享受一定的待遇。这里的权力是什么?是一种职责;这里的待遇是什么?是一种为你履行职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如房子、车子、服务人员等。应当说,权力越大,舞台就越大,责任就越大,就越要为国为民办几件像样的事。但是,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却不是这么看问题的。他们思想上还或明或暗地拖着一条封建主义的尾巴,自觉不自觉地有这样一种观念,权力越大,可供享受的特权就越多,就越可以作威作福。他们追求的是优先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他们把特权的触角尽量伸向政治经济文化的广阔领域,辐射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上。他们的衣食住行都要讲排场,比阔气,显威风。似乎举手投足,都要显示一种派头、一种身价。在他们那里,住房、用车、公务人员这些本来是为履行职责服务的条件,都异化成一种特权。这显然是不对的。

履行职责与享受特权完全是两码事。

首先,用权力为人民办好事,是履行职责,是权力的崇高;用权力来享受特权,则是权力的蜕变。我们的领导干部应该时刻明白一个道理,是时代把我们推上了领导岗位,给我们提供了施展才能的机遇。我们的权力是工人阶级给的,是人民大众给的。我们应该珍惜历史提供的机遇和人民提供的舞台,运用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不断地推动社会进步。

其二,我们的领导干部应当置身于群众之中,做群众的带头人,而不能置身于群众之外,做站在群众头上发号施令、作威作福的统治者。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部队,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党和政府的这种性质决定了我们的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旧社会里的那种欺压人民、鱼肉人民的“官老爷”。因此,我们的党员干部,心里时刻要装着人民群众,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坚持勤政为民、廉政为民。否则,就应当受到人民群众的谴责。

其三,我们的领导干部要警惕在安逸中堕落。古人说:“家败莫过于一个奢字,人败莫过于一个逸字”。现在有的领导干部贪图安逸,追求享受,住房越宽敞越好,用车越豪华越好,用公款吃喝和旅游越气派越好。如果你对此提出批评,他还振振有词,说沿海如何如何。这是站不住脚的。按照这种逻辑,如果他到沿海去工作,又会说美国和日本如何如何。其实沿海的很多同志是反对铺张浪费的。外国人经商办企业也讲究成本核算,并不是什么都大手大脚。我们共产党人以解放全人类为己任,应当保持艰苦奋斗的本色。同时,我国地域辽阔,东西部发展严重不平衡,工作在欠发达地区的领导干部,如果在享受上竞相攀比,人民是无力承受的。即使将来经济发达了,奢侈之风也应在克服之列。何况现在我们的国家和人民还不富裕。在有的地区,群众的温饱问题都还没有解决。面对这样的情况,如果还一掷千金,挥霍无度,难道就不应当受到良心的责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干部就因贪图享受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样的教训是值得认真吸取的。

四、自律、律他和他律的关系

我们的领导干部,要防止堕落和腐败,自律是第一道防线。这道防线突破了,就要接受他律——或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同时,一个领导干部要忠实地履行职责,还要担负起“律他”的责任,就是对同级、对下属甚至对上级行使监督。这种“律他”,也要以自律为基础,这就是说,对任何一个领导干部来说,都有一个自律、律他和他律的问题。

首先,自律要有自觉性、紧迫感。去年中纪委二次全会以来,中央抓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抓得很紧,花的气力是比较大的。为什么要这么抓?我的理解,原因有三。一是近些年来,某些消极因素和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和蔓延,严重地侵蚀着党员和干部队伍,有些职位相当高的领导干部也在被侵蚀者之列;二是领导干部中有些人虽然有这样或那样的不廉洁行为,但多数是可以通过廉洁自律这种自查自纠的形式而受到教育、改正错误的;三是现在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时期,是全党集中精力发展经济的大好时机,我们不能中断改革、停下建设来打扫灰尘。如果真像有人所主张的那样,开展一次“群众运动”,就必然影响改革开放,冲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因此,中央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为近期反腐败斗争的第一条,这既是对当前形势进行科学分析之后作出的正确选择,也是建立在对党政领导干部高度爱护、高度信任的基础上的。相信我们的领导干部能自觉过好这一关。因此,我们的领导干部,要从更大的视野出发来看待这个问题,更自觉、更严格地剖析自己。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对照中央的规定,逐条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该说清楚的说清楚,该纠正的要纠正,切不可扭扭捏捏,遮遮掩掩;切不可避重就轻,避实就虚,避大就小;切不可心存侥幸打折扣。领导干部不仅要管住自己,还要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严格说来,家属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不廉洁,也是领导干部不廉洁的某种折射。同时,要有紧迫感,充分认识反对腐败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问题,增强自律的自觉性。

第二,律他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身为领导干部,在反腐败斗争中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仅仅是洁身自好、独善其身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站在党性和党的原则的立场上,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对各种腐败现象开展坚决的斗争,真正管好自己所管辖的那“一片天”。这就需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只有这样,才能“其身正,不令则行。”

其三,对他律心目中应有法纪的威严,自觉地接受法纪的约束。只有这样,才能经受住改革开放的考验,经受住执政的考验,才能遏制贪欲,防止腐败。人的贪欲像毒瘾,一旦得不到满足,便会狂呼乱跳,单靠教育和修养是遏制不了的。我们有的人正是忽略了这一点,才导致自律失败,受到他律的。在查处案件中,常有这样的情形,有的人在受到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后,便捶胸顿足,呼天抢地:“我放松了世界观改造”,“早知这样,就是一座金山我也不会要”。似乎他们已彻底醒悟了。其实,他们还有一条病根未找到,就是把“令箭”当“鸡毛”,目无法纪。现在有的人已经涉入了他律的边缘,或者进入了他律的“禁地”。但因种种原因,或是没有充分暴露,或者是没有被察觉,他仍在那里优哉游哉。我奉劝这样的同志,尽早争取主动,否则,一旦他律降临,后悔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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