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的十大认知问题(一)_所有制论文

民营经济的十大认知问题(一)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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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249(2001)01—0012—04

(一)概念:民营是民为主体而经营的经济

民营经济就是老百姓办的经济。民营不是所有制概念,而是以经营主体不同而划分的概念。所有制关系总有一个谁是财产主体的问题,经营也有一个谁是经营者主体的问题。即谁来经营,是国家,还是老百姓?是官方,还是民间?

具体地说,民营是相对于国有国营说的,相对于官办官营说的。因此,凡不是国有国营,就是民营,不是官办,就是民办。民营是一个广阔的天地。民营包括的范围很广。

民营不等于非公有。民营也不等同于私营。民营比私营要宽。在我国现实状况下,民营大体上相当于非国有国营。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现实中只有三块: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

民营在现实中包括七块。个体、私营作为一块,乡镇企业一块,民营科技企业一块,股份合作制企业一块,这四大块中有交叉,但又独立存在。此外还包括股份制企业里面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三资”企业里面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三资”企业中也有公有制成分,所以准确的说法是外资经济),国有民营、公有私营(所有制不变,经营主体变了,变为民营了)。

现在许多私营企业家愿意用民营,不愿意用私营,这可以理解,是长期“斗私批修”造成的,把“私”字搞臭了。但他们说自己是民营并不错。这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其实,私营也没有什么不好,没有私营能有公营吗?我劝他们敢于承认自己是私营企业,敢于承认自己是私营企业,敢于承认自己是资本的所有者。

近些年来有人指责民营,不让用民营,是错误的,没有道理的。民营有什么不好?我看好得很。它突出了民间、民主、以民为本、以民为主体等含义,突出了经营,淡化了一点所有制概念,有什么不可!

民营也不是我们的独创。中国早在三十年代初就有一位叫王春圃的学者在一本书中使用民营的概念。毛主席在1942年发表的《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中也使用过这个概念,他把民营经济看成为老百姓办的经济,包括私营企业和合作社。国外也有这个概念。

老实说,中国几千年来都是民营经济为主。全世界现在也是民营经济为主。国营、官营只占一小部分。大量的中小企业都是民营。没有民营,老百姓就吃不上饭,就活不下去。能否定吗?不能。不发展民营经济,老百姓能富裕起来吗?

所以,我们对民营经济应高度重视。千万不能把它看成异己的力量。今后中国经济要持续发展,改来改去还得依靠民营经济的发展。

(二)整个社会主义阶段都要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新中国已经走过五十一个年头的历程了。总结五十多年的历史经验,应当得出一个看法:我们再不能搞以往那种单一的公有制了,必须实行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特别要重视以民为主体的经济的发展。

所有制确实是个重大的和基本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所有制形式和所有制结构如何,不仅关系到社会经济制度是什么性质,而且与经济体制有直接关联,并且直接影响生产力的发展。

所有制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所有制形式和所有制性质;二是所有制结构,即一个社会究竟由些什么样的所有制构成,它们之间的比重如何,关系怎样,何者占主导地位。

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是五种经济成分并存,按当时的说法,国有经济处于领导地位。这种所有制结构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恢复和发展。这五种经济成分曾明白无误地写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中,它们是:国有经济,合作社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从1953年起,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党的总路线变了,要搞“一化三改”。“一化”指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三改”指对农村个体农民的社会主义改造,对城市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改造的实质是消灭私有制,实行单一的公有制。1955年10月,毛泽东讲,要使“帝国主义绝种,封建主义绝种,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通过群众运动的办法,这后两个绝种的任务在1956年就基本上完成了。接着就宣布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同时“趁热打铁”,搞高级社,“一平二调”,剥夺农民,搞人民公社化运动。然后是不断的“斗私批修”,割资本主义尾巴,“文化大革命”。那时的判断标准是“一大二公”,即公有制规模越大越好,公有化程度越公越好。结果,不但出现了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初的“三年困难”,而且最终把国民经济推向崩溃的边缘。

所以,对五十年代的“三大改造”,完全可以重新认识。对“三年困难”也可以重新评估。我认为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我们现在还没有公布究竟饿死了多少人。我看少说也有两三千万。说“三大改造”仅仅是搞得过急、过粗、过快,形式过于单一,是十分不够的。说现在允许私有经济发展是对的,那时消灭私有制也是对的,这是一种缺乏逻辑的“风派”思维。我认为用生产力标准来判断,只能说搞错了,而不是搞得早了。中国如果不采取那样的步骤,不搞极左路线,让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下去,中国经济的发展,肯定比现在要好得多。也根本用不着重新来一个允许和鼓励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把原来的政策延续下来岂不更好!其实,毛泽东早在1945年就说过,“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人民的生产力就是社会生产力。这话符合马克思主义,是绝对正确的。可惜他后来没有这样做。

直到改革开放以后,贯彻邓小平理论,实行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把全党工作的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才使中国经济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改革开放的最大特点和成就,一是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即由指令性计划配置资源,走向由市场配置资源,这是宏观经济运行的根本性的改革;二是由单一的公有制走向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办法:一是对原来的公有制的具体形式包括国有制和“二国营”式的集体所有制进行改革,这种改革现在还没有到位:一是在公有制的旁边,在它们的缝隙中发展非公有制,民营经济,调整所有制结构,这种改革和调整到现在已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和效果,非公有制经济实现的国内生产总值,已经占到了三分之一左右。

我们现在的结论,只能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所讲的,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把包括私有经济在内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作为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是认识上的提高,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因为马克思确实说过,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私有制,我们现在是把私有制也包涵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之中了。当然说的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但是,我的看法,即使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结束以后,也要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中国绝不能再搞以往那种单一僵化的公有制一统天下了。以往那种统包统配的公有制是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按照主观的意愿建立的,不仅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且缺乏效率。再说,全都是公有制,排斥竞争,企业也不可能有活力。当然,任何所有制形式都是历史的,我们现在的多种所有制的内涵,在发展中肯定还会有变化。但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变不了。

(三)私营经济直到现在为止仍有强大的生命力

这里所说的私营经济,指的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即五十年代对资改造时所说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它们在性质上没有什么区别。说它直到现在仍有强大的生命力,是指这种所有制关系直到现在仍然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仍然为群众所乐于接受。全世界都是如此。这是我们的党和国家转而允许和鼓励它们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当然,这种说法,同五十年代对资改造时的说法是完全不同的。那时是说,这种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必须用社会主义公有制加以代替。如果真是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那么用新的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是完全正确的。问题是当时的这种说法根本不符合事实,是为了要改造和消灭人家而“制造”出来的一种错误理论。大家知道,在社会科学领域,为制造一种理论而寻找某些事实根据并不困难。我这里所说的是基本判断,是以大量的事实作为依据的。

现在我国有的经济学家中有同志为了肯定当前允许和鼓励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的正确性,非要把私营经济说成为已经具有了社会主义性质,尽管他们是好意,我并不赞成。我是从它们仍然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充分地加以肯定的。理论应当彻底。

私营经济为什么直到现在仍然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呢?

这是因为这种生产关系能够极大地调动投资者或财产所有者的积极性,私人利益的驱动力非常强大和明显。私营企业搞得好与不好,同业主的生命、财产、利益直接攸关。私营经济确实是追求利润的,这点马克思曾经作过非常露骨的描述。而为了获得利润,业主们必然全身心地投入。为了搞好企业,他们必须加强管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为了提高竞争力,他们必然重视开发和采用新技术;为了占领市场,他们必然要研究市场,了解市场,熟悉市场……这些,都是为大量的事实所证明了的。也是许多公有制企业比不了的。 为什么私营企业没有“大锅饭” 、“铁饭碗”?为什么私营企业的效率就是高? 为什么私营企业要是破产倒闭,业主有跳楼的,而公有制企业盈利与否,厂长经理并不当回事?为什么私营企业业主花钱比公有制企业花钱还要吝啬?为什么私营企业的动力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特别强,而公有制企业这种机制很难建立起来?

从世界范围讲,我还有一个看法,就是资本主义这种生产关系,它也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加以调整,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这一点是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看到的。大家知道,恩格斯曾经写过一本著作:《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书中所描写的英国工人受剥削、受压榨的情况,都是他的实录,实在是残酷无比啊!但是从那时到现在,由于工人阶级的长期斗争,经过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调整(例如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等),在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诸多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同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有了很大的不同,尽管他们仍然是雇佣劳动者。特别是股份制的出现和发展,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有了相当程度的社会化成分。股份公司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当时已经看到了的,并且他们都对股份制作过很高的评价。而现代股份制比那时的股份制显然是更完善了。至于工人通过自己的组织同雇主正规地谈判工资待遇,工人参与民主管理,以及员工持股制等等的改革,经典作家并未看到。至于资本主义国家政权在调控宏观经济运行方面的作用,在组织科学技术发展方面的功能,更是他们未能料想到的。这一切,难道不是说明,资本主义这种生产关系直到现在仍然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吗?

既然私有经济直到现在仍然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调整生产关系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那么,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它就有理由和根据得到社会的认可,而让它发展下去。这是我们应当采取的一个基本的态度和看法。

(四)社会主义下私有制与公有制是互补的协作关系

国有与非国有,公有与非公有,国营、官办与民营,这是三对相互对应的概念,它们都是相互排斥折。不是国有就是非国有,不是公有就是私有,不是国营就是民营。

从所有制来说,马克思所说的这几句话是很值得我们认真体会的:“私有制作为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但是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私有制在最初看来所表现的无数色层,只不过反映了这两极间的各种中间状态。 ”(注:《资本论》第1卷第529—530页。)这就告诉我们:(1)私有和公有确实是对立的, 非公即私;(2)不论公有和私有,它们都是一个序列, 而不是具体形式,并且都可以有许多中间状态,过渡形式;(3 )个体所有制和资本主义所有制都属于私有制,但它们是私有制的两极,具有不同性质。

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不论公有、私有,也不论是公有、私有的不同形式,却是可以结合的,混合或组合在一起的。它们完全可以协作、配合和互补,也可以组成为混合所有制,等等。否则,在一个社会制度下,就不会有多种不同所有制的并存和共同发展了。

我的这个观点,是为了纠正长期以来形成的另外一种观点。这另外一种观点,包括五十年代对资改造时的一个说法:“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使得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化起来。”也包括两年前极左派制造的“万言书”的观点:私营经济发展如此迅猛,成为优势,占了主体地位的时候,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岂不发生质变,从而使社会主义国家改变颜色了吗?这是一种多么可怕的情景啊!

事实并不是象他们所说的那样。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私有,多种所有制形成的共同发展,完全是一种互补的关系,协作的关系。不仅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在满足国家、社会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私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是在满足国家、社会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我们如果把社会主义比作一个大厦的话,那么,私营经济也是在为大厦添砖加瓦。挖墙角的只是那些不法商人,这种商人在公有制、私有制都有。在市场上,公有、私有经营者当然有竞争,但他们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竞争,并且在竞争中有联合和协调。竞争不是什么坏事,没有竞争就不会有进步。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他们之间完全可以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甚至可以联合到一起,组成为企业集团,等等。

不久前我在北京参加了一个叫做“国企、民企合作与发展研讨会”,会上介绍的典型是河南平顶山一家国有高压电器公司,同几家民营企业联合组成为大型企业集团,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壮大了实力,转换了机制,效果很好。在深圳,有一家国有控股企业——中兴通讯公司,它也吸收民营企业入股,并且由民营企业家经营,从而使企业实现了可持续发展。这些事例说明,即使是不同性质的企业,也可以组合在一起,形成优势互补的关系,共同发展。非要把它们看成为你死我活,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是不符合唯物辩证法的。

当然,参股、联合只是优势互补的一种形式。不联合,而采取互相兼并、购买也是一种互补。现在,不少国有企业有困难,有的还要动员职工下岗,职工下岗后动员他们到私营企业就业,或直接从事个体经营,办私营企业,或鼓励他们组织起来,办股份合作制,这同样是互相帮助,共同发展。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了国有经济深化改革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进行战略性改组。在一部分竞争性领域,必然要实行“国退民进”,这难道不也是互相帮助,共同发展吗?

可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共同发展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才能更加兴旺发达。

(五)正确理解马恩所说的“消灭私有制”

我们现在允许和鼓励私营经济的发展,有一个理论问题是必须讲清楚的,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讲的“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二者岂不相互矛盾?如何统一起来?

这就涉及到如何全面正确理解“消灭私有制”这句话的精神实质了。

(1)马克思恩格斯是当他们看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不久, 在这种生产关系下出现了许多尖锐的阶级矛盾,例如工人阶级遭受残酷的剥削压迫,经济危机一次比一次严重,资产阶级已经不能再驾驭它的生产力的情况下而说这句话的。他们认为只有消灭了私有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矛盾。如前所说,他们并没有看到二十世纪以后,特别是在三十年代大危机以后,由于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了种种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措施,这些矛盾反而缓解了。

(2)经典作家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 他们在分析和判断所有制关系时,完全是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的原理出发的。任何一种生产关系,当它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时,他们就肯定,而一当它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时,他们就否定。就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在讲“消灭私有制”之前,也讲了许多赞扬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话,例如“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等等,完全是先肯定而后否定的。肯定和否定的标准就是生产力。大家知道,对于历史上奴隶制的生产关系取代原始公社的生产关系,由于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他们也是高度评价的。他们决不是抽象地讲,公有就好,私有就坏。任何一种所有制关系,是好是坏,应不应当马上消灭,要放在历史的特定环境中,以生产力作衡量标准,作出判断。

(3)我们还可以把“消灭私有制”这句话, 与马克思后来讲的另一句话联系到一起来理解。这就是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说的“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不会消灭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这同样是至理名言。把它们联系到一起来理解,正好说明,私营经济这种生产关系在我国现阶段的存在和发展,是必然的和必要的,不应当消灭的。大家知道,五十年代对资改造基本完成之后,1956年底,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向毛主席汇报,在上海一些地方又出现了地下工厂、地下包工队时,毛主席说:地下工厂“虽然是国营经济的对立物,但因为社会需要,就发展起来了。要使它由地下变成地上,由非法变为合法。国营工厂做衣服要三个月,合作工厂做的裤子腿一长一短,扣子没眼,质量差。”还说:“就应该允许开私营工厂、夫妻店同地上的作对。甚至允许开私营大厂,通过订合同,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开厂或搞投资公司,二十年、一百年不没收,这叫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见《人民日报》1989年11月13日薄一波回忆文章)改革开放以来,私营经济同样是在它被消灭以后,有二十多年绝种的情况下重新出现的。它并不是在先有了允许和鼓励的政策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而是在许多地方重新出现以后才制定允许和鼓励的政策的。党和国家的政策不过是正确反映了这种需要罢了。这同马克思的论述完全可以统一起来。

这当然不是说马克思讲的“消灭私有制”错了。而是说“消灭私有制”是一个历史性的任务。任何生产关系都是历史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也是历史的。但它现在既然还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又有客观上的需要,就不应当不让它存在和发展,就不应当消灭。何时消灭?我的观点是在现阶段还看不到有此必要。因为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还没有“发挥出来”。将来到它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后,再消灭也不迟。到那时,也许它本身已变革为又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新的所有制关系了。

任何所有制的变化和消失,应当是一个自然的发展过程,采取强制和暴力的办法未必正确。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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