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太王、王季时对商政策缕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策论文,周太王论文,王季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本文借鉴国际关系学中分析对外政策的方法,从实行对外政策的目的、为实现该目的而采取的措施以及对方的反应等三方面,缕析周太王和王季时对商政策的内容。由此入手,进而探讨商周关系。作者以翔实的资料论证了周太王时,鉴于当时的形势,采取臣服于商,联殷图存的政策,在商一方取得了良好的反应,双方关系处于友好阶段。王季时,由于形势的变化,转而采取力争商的支持,扩张势力的政策。起初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商的支持,势力有很大发展。后来,周人的扩张,引起了商的警惕,武乙、文丁时对周采取抑制政策,最后以文丁杀季历而告结束。此时双方关系处于由友好向敌对的过渡阶段。
近年来,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商周关系的探讨已成为先秦史研究的热点。以往的研究者皆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入手,新的认识皆靠新史料的不断发现,其看问题的角度并没有变,难有新意和突破。
本文拟从一个新的角度出发,借鉴国际关系学中分析对外政策的方法,从目的,为实现其目的而采取的措施以及对方的反应等三个方面,缕析周太王和王季时对商政策的内容。由此入手,在探讨此时期商周关系方面做一番新的偿试,以就教于同行和有关专家们。
一
周太王为夷狄所迫,由邠迁至岐下周原。此事见于《诗经·大雅·绵》。其曰:“古公亶父,来朝走马,率西水浒,至于岐下。……筑室于斯,……乃左乃右,乃疆乃理,乃宣乃亩。……乃召司空,乃召司徒,俾立家室。……作庙翼翼。乃立冢土,……。”
从这段记载中不难看出,太王迁岐后,建立了庙,社,设置司空、司徒等官职,并且已经划定疆界,分区定居,并进行农业生产。
对此,司马迁在《史记·周本纪》中记作:“贬戎狄之俗,而营筑城郭室屋,而邑别居之。作五官有司。”其中所谓“邑别居之”意谓着按地区划分国民,而“作五官有司”则明显是公共权力的设置。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说,国家与氏族的不同点有二:按地区划分它的国民以及公共权力的设置①。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太王迁岐以后周人已建立了奴隶制农业国家,从而迈进了文明的门坎。
这一点,在考古学上也有证据。古人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②。陕西岐山凤雏村发现大型宫殿(宗庙)基址,有人认为:“这组建筑物的用途……应是作为宗庙来使用的……”③,而其时代,“可能在武王灭商以前”④。这正与文献中“太王迁岐”,“作庙翼翼”等记载相互印证。
再者,从其建筑规模上看,也已具备都城宗庙规模,从而证明文献记载太王迁岐建国的正确性。
对此,陕西周原考古队在发掘简报中也指出:“基址位于周人迁沣以前的岐邑所在,这就更增加了它的重要性。从发现的物质、文化上证明了周人早期都城岐邑就在以凤雏村为中心的一片地区”⑤。
周太王迁岐建国后,“天下”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主要标志为:周人打破戎狄的包围,获得了一个有利的生存环境。但是,这时戎狄的危胁依然存在,周人的力量不足以与强殷抗衡,于是太王根据天下形势的分析以及自身安全的需要,制定了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即加强与附近各族的友好交往,东联强殷,西抗诸戎,为发展生产,增强国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为了实现这个联殷图存的目的,太王采取了臣属于商王朝的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1.接受商王朝“侯”的封爵,成为其属下的一个封国
武丁卜辞有:“周方弗其有祸,周方弗其无祸”(《缀合》171)。
“令周侯,今日无尤”(《新》277)。
第一条卜辞是占卜“周方”是否有灾祸,目前有“周方”的武丁卜辞仅此一见。这不但说明周是武丁时的一个方国,而且表明两者关系密切,否则武丁就不会这么关心周的安危。另据宋新潮同志研究,认为“武丁时期,约相当于‘先周’世系的太王前后”⑥。那么,卜辞中这个周方应是太王迁岐所建立之周国。
第二条卜辞,是占卜“令周侯”是否有灾。其中“令”字,《说文》云:“发号令也”⑦。《礼记·大学》载:“其所令”。注云:“令,谓君所号之事也”。《说文》又曰:“使者,令也”⑧。由此可见,“令”指上对下发号令,使其做某事,表明了两者之间的一种上下关系。
对此,杨升南在《卜辞中所见诸侯对商王室的臣属关系》一文中论述颇精,他认为:“诸侯是商王的臣,其地位和王室的官吏相当的事实,在卜辞中商王对诸侯经常使用的几个辞上也得到反映。在商王与诸侯的交往中,商王对他们常使用‘令’这一个词。……‘令’字在卜辞中与古文献中含义相当,是一个上对下、尊者对卑者使用的词。商王对诸侯常用‘令’这一词,可知诸侯地位是与商王的臣僚相等的”⑨。
“侯”是商的一个爵位。“周侯”应为周首领接受商的封爵,也是商对周首领的称呼。关于商对周首领的册封,周原甲骨文和文献中皆不乏记载。如:周原甲骨H11:74载:“王其祐大甲,周方白”。其中“ ”,杨升南先生认为:即西周金文中之“册命”。金文中有许多这样的用法,如:
“王呼内史册命师兑足师和父司,左右走马”(《师兑鼎》)。
“王呼内史册命,更厥祖考服”(《起鼎》)⑩。
白,即伯。方伯,为商的封爵之一。同时,《古本竹书纪年》载:“(太丁)四年,王季命为殷牧师。”《帝王世纪》亦云:“王季于殷帝乙(作者按:即殷帝武乙)之时,赐九命为西伯长。”《史记·殷本纪》曰:“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可见,商对周历代皆有封赐。所以,商封周首领为侯,称周侯是完全可能的。
以上二条卜辞,说明“周”原来是商王武丁时周边的一个方国——即太王迁岐所建之周国。后来,其接受了商王武丁封赐,成为其属下的一个侯国,商人称其首领为“周侯”。这方面的材料还有如下武丁卜辞:
“……卜,王令周。七月。……”(《合集》4886)。
“呼周”(《合集》4887)。
“……取周”(《掇》2270)。
其中“令”已如上所述,指上对下发布号令,使之做某事。而“呼”,《说文》曰:“召也”。《礼记·檀弓》亦载:“平公呼而进之曰:……”。
“取”,《荀子·富国》:“其于货财取以计数。”注云:“取,谓赋敛也。”对此,杨升南说:“诸侯受商王的令、呼而行动,被商王取去其财物,这些用辞又与商王对其臣僚、妻妾、妇子所用的词相同,从而可知,他们的地位与商王的臣僚是相同的”(11)。这些卜辞就是周对商臣属关系的明证。
2.向商王朝进贡
武丁时记事刻辞有:“周入十”(《乙》5452)。
“周入”(《安明》445)。
其中“入”,《说文》曰:“内也”。又曰:“内,入也,自外而入也。”商承祚曰:“(入、内)同部互训转注兼叠韵,且从入得义,同《史记·范雎蔡泽传》‘恶内诸侯客’。索隐:‘内,尤入也’”(12)。孟世凯认为:“入”字前一字乃人名或族名,为贡龟或龟甲之记录(13)。武丁卜辞有:
“甲午卜,贞:令周乞牛多”(《合集》4884)。
“乞”,孟世凯谓:“即至、来之意。‘牛多’即‘多牛’。为卜辞中常见之例语”(14)。可见,此条为占卜令周进献贡牛的卜辞。
“贞,周致巫”(《乙》7801)。
《说文》云:“巫,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致,或隶定为“氏”(15)。于省吾先生释作“致”,谓“凡物由彼而使之致此谓之致,故《说文》云:‘致,送诣也’”(16)。
“令周致子效”(《前》6.31.1)。
“子效”是商诸子之一(17)。卜辞中亦有“王呼”(《珠》395)之辞,其中为洒扫庭院之女奴(18)。此为商王占卜使周向子效进献洒扫庭院女奴的卜辞。
“丁巳卜,串贞:周弗致秦;丁巳卜,串贞:周致嫀;贞:周弗致秦”(《乙》7312)。
此为对贞卜辞,秦、嫀通假。孟世凯云:“秦就是周方所属之邑,……今甘肃天水与清水二县之间即古秦地”(19)。而此条卜辞中的“秦、嫀即秦地之女也。……甲骨文中许多从女之字,都是女子之名,从女字之另一字往往是地名、氏族名。故凡名此者就是该地、该氏族之女子。……嫀无疑是秦地之女子。此条卜辞就是商王占卜周会不会进献秦女之事”(20)。
3.为商王朝服劳役
武丁卜辞有:“辛卯卜,贞:令周比永、止。八月”(《龟》1.26.16)。
“永”、“止”是人名(21)。“比”,有的人释为“从”,意为率领(22)。屈万里释作“比”(23)。杨树达考证说:“在古文献中,‘比’也是一个多义性的字,除有密亲等意外,还有辅佐义。《尔雅·释诂》:‘比,辅也,……’。孔颍达正义:‘比者,人来相辅助也’。《诗·唐风·杜林》:‘故不比焉’。……可见,《班毁》中‘比’字的用法是沿袭商人的”(24)。由此可知,此为商王占卜使周辅佐永、止两人做某事之辞。
“勿令周往于……”(《簠》渤22)。
“……贞:周禽犬,……”(《乙》7461)。
“周弗其禽”(《乙》7161)。
“乙未卜,内贞:周叶禽”(《乙》5329)。
以上卜辞皆记周君长田猎之事。第二条卜辞中,,乃武丁卜人(25)。禽,《礼记·曲礼》“不离禽兽”疏:“禽者,擒也。言鸟力小可擒,捉而取之通作禽”。而擒,《正韵》:“从音琴与捦同”。《说文》:“捦,捉也”。
第四条卜辞中,内,乃武丁时卜人(26)。其中“叶”,有人隶定的“古”,意为“故”(27)。杨树达释为“叶”。其曰:“以义求之,释叶者是也。……《周礼·太史》云:‘举君执事读礼书而协事’。《说文》……协或作叶,则卜辞之叶王事,与周礼之协事是同一事也。《太史》注云:协,合也’”(28)。从文义求之,此“叶”为动词。这是记载周配合商王进行畋猎有所擒获的卜辞。此亦为“叶王事”的内容之一。此论在文献和周原甲骨中都有佐证。《史记·殷本纪》载:“武乙猎于河渭之间”。周原甲骨H11:3亦载:“衣王田,至于帛,王获(于)田”。衣、殷通假。郭老认为衣读如殷。《尚书·康诰》“殪戎殷”,《中庸》作“壹戎衣”。郑注:“……齐人言殷声如衣”。《吕览·慎大》高注:“……今兖州人谓殷氏皆曰衣。”“王国维释卜辞同此说。(见《殷礼徵文》)又近出《沈子》:‘念自先王先公乃妹克衣’,即用为殷周之殷”(29)。因此,衣王就是殷王。
“帛”,陈全方认为:“当是地名,在殷墟卜辞中也屡有出现,如第五期卜辞有“癸丑卜在帛贞:王步(于)鼓(亡)灾”(《前》2.12.4)。岛邦男先生在《殷墟卜辞研究》一书中认为与帛有关的地名应在攸、淮间。又有人说在陕西与河南交界处。袁仲一同志认为有可能在今大荔县的羌白镇附近(《周原甲骨文的断代》油印本)。根据史书记载,前二说可能性不大,袁说近是。但从古音‘帛’与‘白’相同通用,我们认为‘帛’即白水,源出陕西省县东北,东流经同官(今大荔县)至白水县东北入黄河”(30)。
可见,“帛”在陕西,属周人势力范围。田,畋也。古音相同义近。即田猎。《广韵》:“取禽兽也。”《书·五子之歌》:“畋于有洛之表”。从文义上看,第一个“田”,为动词,第二个“田”为名词。此卜辞大意为:殷王到达周人所属的帛地狩猎,在畋猎中王有所收获。可见,殷王确实曾常至周地畋猎,从而证明,“周叶擒”乃为周协助商王田猎之卜辞。这也证明了商周之间的臣属关系。
“周彘”,其中的“”,杨树达认为是动词(31)。王国维考证认为:“此字正象以网冒鹿首之形”(32)。而“彘”字,即猪,从语法上看,此句应为倒装,乃宾语前置,正常语序应为“周彘”。意即:周人用以网捕鹿的方法捕获到猪。
由上可见,周太王臣属于商王朝,采取了诸如接受商封爵、进贡财物,尽义务以及勤劳于王事等措施,积极交好商王朝。下面看一看商王朝方面对此的反应:
首先,商王武丁对周很关心,常卜问其安危
武丁卜辞有:“……贞:串弗周,十二月”(《铁》26.1)
“丁卯卜,侯弗敦周”(《拾》4.12)。
“丁卯卜,贞:周其有祸”(《铁》36.1)。
“串”为串夷(33)。《说文》云:“伤也”。许敬参亦曰:“从戈从才,才亦声。是会意字。……盖才为初生之物加之以戈,有伤之义。故引申为战争诛戮之,与水火饥馑施自天然……者有别”(34)。“敦”,孟世凯曰:“动词,挞伐之意”(35)。
其次,武丁还以周女为妃
武丁卜辞中有许多“妇周”的记载,详见《乙》8894和《邺初》7.46.16等卜辞。甲骨文中“妇某”有几十个之多。张政烺先生说:“殷王的多妇是怎么来的?推测其中有些便是被征服者或归顺者世代贡纳的”(36)。孟世凯认为:“‘妇周’则是进献后成为嫔妃的称呼”(37)。由此可见,周进献的女子有的已成为武丁诸妇之一,称为“妇周”。这表明周在商王朝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并受到了重视,此可谓商周政治婚姻成功的标志。
再次,武丁常派兵保护臣属于商王朝的周
武丁卜辞有:“乙卯卜,贞:令多子族比犬侯保周,古王事”(《簠》人31)。
“:令旃比仓侯保周,〔古王事〕”(《前》7.31.4)。
“贞:惟嘉令比保周”(《后下》37.4)。
孟世凯认为:“‘多子族’是商族军队,‘犬侯’是商王朝西部一方国之君长,受商封为侯。……旃是商王朝一员武将。仓侯(仓字从唐兰释)即仓侯虎,常奉王命征伐者”(38)。“古王事”,有人释作“叶”(39)。张秉权释作“古”(40)。孟世凯同意此说,认为其有“勤劳于王事”(41)之意。此与杨树达释“叶”,意为协助、配合之意并无太大差别。但是,我们还是认为杨说较合理。
保周之“保”,丁山认为其“当为古文之宝字。”并说:郭老也曾主张其应读作“保周”(42)。杨升南曰:“‘宝’与‘保’在古文献中是相通的。……今之保守,保卫是其义。商人‘保周’,因周是商的诸侯,周之领土亦是商王国的组成部分,故派出武装力量,助其对戎狄作战,以保其国境的安全”(43)。
从商周两方面来看,两者关系较融洽,表明太王对商友好政策的成功,这样,周在商的保护和扶持下,迅速壮大,奠定了以后灭商的物质基础。所以周的后人歌曰:“后稷之孙,实唯太王,居岐之阳,实始翦商”(44)。
二
周发展到季历时,对外政策的目的,由太王时的“确保生存”变为“力求发展”。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季历采取了积极修好商王朝,争取支持的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1.继续执行太王“遗道”,笃于行义,获得了邻近部落的拥护(45)。并继续作为商的一个属国,接受其封号
武乙文丁卜辞有:“令周侯,今生月无祸”(《甲》436)。
“……令周,惟臿令周”(《掇二》82)。
第二条卜辞中之臿,是商王朝西方(或西北方)的一个信臣。他除了经常向商王朝报告西方或西北方诸方国、氏族的动态外,还经常接受商王“使人于臿”(《佚》41)。其中,臿是氏族或方国名。使人,黎虎认为:“‘使人于某’也可表述为‘使人往于某’,如‘贞:史人往于唐’(《合集》5544)。‘史于某’也可作‘史至某’,如:‘乙丑卜,又史至蜀’(《合集》2197)。由此可见,‘史’和‘史人’的意义是明确的,即:派遣至各地去执行某项使命的使者”(46)。同时,还传达王命,据王命而再命西方诸侯,相当于一个传命大臣(47)。
文献中也有表明周臣属于商的记载。例如:《古本竹书纪年》载:“武乙即位,居殷。三十四年,周王季历来朝,武乙赐地三十里,玉十彀,马八匹”(48)。此书又载:“(太丁)四年,周人伐余无之戎,克之。周王季命为殷牧师”(49)。
由上甲骨文与文献参证,我们认为卜辞中“周侯”可能是季历。商王赏赐他并授其征伐大权,可见商王对其的信任。此为双方友好阶段。
2.季历与商贵族通婚,既吸收了商人先进的文化,又巩固了两者的友好同盟
《诗经》载:“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曰嫔于京。乃及王季,维德之行,大任有身,生此文王”(50)。张光直说:“这位……王季夫人的任姓女子来自挚国……可见这个挚国的任姓女子与殷商王室的关系是很密切的”(51)。本来,此前周与姜为世代婚姻的族外婚部落,季历时,打破了这项陈规,转而与殷商联姻。这里固然有其政治目的在内,但是先进的商文化对周的影响还是主要的。同时标志着周人社会的进步,消除了族外婚的残余。
3.受命伐戎,解除商西边的威胁
《古本竹书纪年》中有许多伐戎的记载:“(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历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
(太丁)二年,周人伐燕京之戎,周师大败。
(太丁)四年,周人伐余无之戎,克之。
(太丁)十四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52)。
从以上记载可知:周除伐“燕京之戎”失败之外,其余皆胜,并被商王命为“牧师”之职。这不仅表明商王对周伐戎的支持和表彰,而且,也反映了周人力量的不断壮大。
季历时,最重要的活动,一是“伐诸戎”(53)。一是受商王封号,为“殷牧师”,或如《帝王世纪》所说为“西长”(54)。从中不难看出周人此时的目标——即:在商的支持下,利用伐戎之机,发展自己的实力。
4.采取全面商化的文化政策。
第一,季历娶殷贵族之女。表明周人在观念上崇尚先进的商文化,心理上表现为以娶殷女为荣。从更深一层讲,这也是在审美标准、价值取向上受商先进文化影响的结果。同时,也表明季历对商文化持积极的学习态度。
第二,全面吸收殷商先进的青铜文化。邹衡先生认为:先周文化“第一期约相当于商代廪辛至文丁之时”(55)。那么,按先周世系其必在文王以前。而太王时,约相当于商武丁时期(56)。所以,先周文化第一期按先周世系约相当于季历时。同时,邹先生又将先周铜器分为三类,“第一类商式铜器,所谓‘商式’,自然是以殷墟铜器为标准,即形制、花纹与殷墟铜器基本上相同的先周铜器,皆可叫它商式铜器”(57)。并申明:“所谓商式铜器,实际上也是周人仿商式制造者居多,而直接用商人铸造的铜器较少”(58)。基于此,邹先生认为:“再就时代而言,先周文化第一期,绝大多数都是第一类,第二类也还不多,第三类仅限于少量的武器和车马器,而还没有礼器”(59)。因此,季历时,从考古资料看,周人几乎是全盘地接受了商人先进的青铜文化。“窥一斑以见全豹”,据此可见季历时周采取了全盘商化的文化政策。
武丁以后,“殷益衰”(60),加之西受戎狄压迫,对外政策转向保守,倾向于利用周安定西疆,遏制戎狄。所以对其采取安抚、笼络政策。表现如下:
一是武乙对季历的“来朝”持欢迎态度。并“赐地三十里,玉十彀、马八匹”(61)。文丁亦因季历伐戎有功,命其为“殷牧师”(62)。
二是为更有效地控制周,将殷贵族挚氏之女嫁给季历,两国结成姻亲关系(63)。其实质是一种政治婚姻。开后来“和亲”政策之先河。为历代中原王朝笼络周边落后少数民族或政权的法宝。
三是扶持周,帮助其伐戎。武乙文丁卜辞中仍有“保周”之辞:
“戊子卜,贞:王曰:余其曰多尹……(保)周”(《通》别二·桃山)。“……令告……侯二……保周”(《徵文字》34)。,殷墟卜辞第四期卜人(64)。
对比以上商周双方政策,可见商周双方利益相关,虽然各怀心腹事,但还是抱着不同的目的,暂时联合起来,对于商来说,企图利用周伐戎,以期防止戎狄入侵,从而确保自己西疆的安全。这方法在后来的西罗马帝国时采用过。此为大国利用小国或落后部落的惯用伎俩。但是,结果却都“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或“引狼入室”,为其所灭;或“养虎为患”,为之所害。这是几千年来各国统治者在处理民族、国家关系时所面临的一个难题。
武乙文丁时,鉴于周人的扩张以及势力的不断发展,对商产生了潜在的危胁。于是,武乙、文丁采取对周“遏制”的政策。武乙文丁卜辞就有“周”(《甲骨续存》下317)以及“执周”(《拾》4.12)的记载。其中“”,张政烺认为其与征伐有关,乃为战争细节系具体动作(65)。此似与文献中之“武乙猎于河渭之间,暴雷,武乙震死”(66)以及“文丁杀季历”(67)不无关系。
所有这些目的只是在于遏制周的强大。从这二条记载看,武乙时着手此事,文丁时才略见成果。但此举也导致了商周矛盾的加剧,引起双方关系恶化,商周关系进入对抗阶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周太王、王季历时,周对商政策总的来说是成功的,从而使周在商的支持下,迅速发展。此时双方关系处于友好阶段,季历后期,在势力扩张中对商形成了威胁,双方产生矛盾,商周关系随着“文丁杀季历”而恶化,此时双方关系处于由友好向敌对的过渡阶段。
由上我们认识到,商周关系具有双重性特点,其实质既为单一民族国家间关系,又是商周两族间的关系。目前大多数学者将其划入民族关系范畴,这也是中国历史上民族国家的一个特点。
注释:
①思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文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66-167页。
②《左传·成公十三年》。
③④⑤《陕西岐山凤雏村西周建筑遗址发掘简报》见《文物》1979年第十期。
⑥(56)宋新潮《再论灭商前的商周关系》见《西北大学学报》(哲社)1988年第三期。
⑦《说文·卫部》。
⑧《说文·人部》。
⑨⑩(11)(15)(24)(43)《甲骨文与殷商史》第134-193页。
(12)《甲骨文字集释》第1759-1796页。
(13)《甲骨学小辞典》第64-65页。
(14)(17)(18)(19)(20)(21)(27)(47)《甲骨文中所见商周关系再探讨》,见《西周史研究》第257-260页。
(16)《殷契骈枝·释氏》。
(22)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释从犬》。
(23)屈万里《甲骨文从比二字辩》载《史语所集刊》第13本。
(25)(26)(64)孟世凯《甲骨学小辞典·附录》。
(28)(39)杨树达《卜辞求义·释叶》。
(29)《卜通》五十七片考释。
(30)陈全方《周原与周文化》第13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31)《卜辞求义》第27页下。
(32)《戬考》六十九叶上。
(33)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294页。
(34)《存真》六十五页上。
(35)(41)《甲骨学小辞典》第52-256页。
(36)张政烺《妇好略说》,见《考古》1983年第六期。
(37)(38)《西周史研究》第256-259页。
(40)《殷墟文字丙编》考释5。
(42)丁山《商周史料考证》第98页。
(44)《诗经·鲁颂·闷宫》。
(45)(60)《史记·周本纪》。
(46)《殷代外交制度初探》,载《历史研究》1989年第三期。
(48)(61)《太平御览》卷83引。
(49)(52)(62)《后汉书·西羌传》注引。
(50)(63)《诗·大雅·大明》。
(51)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第88页,三联书店1982年版。
(53)《帝王世纪》,《通鉴前编》卷五注引。
(54)《毛诗·周南·召南谱正义》引皇甫谧语。
(55)(57)(58)(59)《夏商周考古论文集》第316-353页。
(65)张政烺《释哉》,载《古文字研究》第六辑。
(66)《史记·殷本纪》。
(67)《晋书·束晰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