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综合利用论文_魏东

浅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综合利用论文_魏东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512128

摘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既为社会经济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地质环境问题,因此必须寻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地质环境有效治理和土地综合利用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提出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投入机制,介绍了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产业化的建议,提出了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途径,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农田开发、旅游景观和旅游用地、仓储用地和废弃物存放地、养殖用地、园林景观绿化用地等。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综合利用

现阶段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工业化时期,对矿产资源的消耗与日俱增,对提高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更加迫切,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尽管近年来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开始受到重视,但长期以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积累起来的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能够得到解决。矿区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污染严重,矿山植被、土地、水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生态环境恶化。在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废弃矿山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要解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投入机制及废弃矿山治理后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问题。

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投入机制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需要投入巨额资金,不能有效解决资金投入管理机制的问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只能是一句空话。当前各地筹集资金的渠道有企业、国家和社会3种。企业渠道,就是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矿山企业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国家渠道,就是国家财政出资。社会渠道,就是调动社会多元资金参与。对于新建和现有矿山,主要靠企业渠道。对于历史欠帐,国家渠道是应当安排的,但更重要的还是开辟社会渠道。要调动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积极性,必须制定并确实执行“谁治理、谁受益”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市场机制,弃矿山治理后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滚动发展,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投资机制,进一步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产业化。

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产业化是解决治理经费的根本出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化就是市场化,企业投入这个产业的资金必须有相对丰厚的收益,否则企业将不会参与,产业将不会形成;假如不能在这项经济活动范围内完成资金投入—产出收益的循环过程,则不能形成独立的产业,只能依附于别的产业;假如投资回报达不到社会平均收益率,企业的积极性不高,则不能形成兴旺的产业。所谓产业化,就是构建一种相对独立的投入--产出良性循环过程,就是构建一种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就是构建一种“谁治理、谁受益”的激励机制。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产业化就是发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收益性,变单纯的投入义务为兼有收益权利,变满目疮痍及废物为资源。其实现途径有以下几条:一是矿山残采的采矿权。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同时采出残余矿石获得收益,有时为了增加收益的吸引力,可以适当修改规划,求得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安徽、浙江、江苏都有成功的范例。二是环境改善之后的外部性受益。“谁得益、谁治理”的机制就基于此项原理。三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治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增值收益。四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形成的产业,如公园、运动场、科普园区等。五是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三废的资源化。以上几条途径的重点,涉及面最广的、最有生命力的、最有吸引力的是第三条—整治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增值收益。如:某浙江省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治理费用2400万元,治理中平整出的几块土地估价已达1.2亿元,可见矿山环境治理中土地复垦的巨大收益性。但是当前的问题是产权不清,无论正在开采的或者已经废弃的矿山,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产权关系都很复杂。按照产业化的要求,主体、客体、运行机制都还有待规范。

2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产业化的建议

要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产业化,投资企业主体、施工企业主体都应当是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市场的运作需要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需要统一、开放、规范的市场体系和保证环境治理企业权益的法律制度和信用体系,需要规范有效的中介服务。这些都需要我们去创建,而创建的平台与我国当前经济改革的总体步伐是完全一致的,条件是完全具备的,只是需要我们把中央的方针政策与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实际结合起来,大胆的探索,认真的总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再推进立法程序确定下来这要有一个过程,我们应当积极加以推进。

2.1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各级领导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合作,强化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群策群力,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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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注重调查研究,注重对基层保护、治理、管理经验的发掘、总结、论证、推广

必须遵循客观规律,认真总结经验,特别是及时总结推广创新的先进经验,积极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针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问题各地各异的实际,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

2.3进一步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

把各项管理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要在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要加强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产业化的实质内容,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产业化提供法律保障,安徽、浙江、江苏、湖北、云南等省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出台了相应的条例和管理办法。

2.4以点带面

尽管多渠道融资、多主体治理、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产业化的前提条件已经成熟,形势呼唤创新,但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产业化毕竟需要专门的法制支撑和系统的制度建设,需要积累经验。建议选择一两个省先行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产业化的试点,探索创新,全面实施。

3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途径

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土地资源的利用,不仅是土地的平面利用,而且是土地的空间利用。废弃矿山的治理只要科学地安排与规划,就可以变废为宝,治理后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的土地资源有以下几种用途:

3.1建设用地

与土地开发相结合,对城镇周边露天开采的、开采后相对平坦且边坡角较小的废弃矿山,可以开发为商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建设用地。对一些虽然不是位于城镇周边,但位于交通干线附近露天开采的废弃矿山,适宜建设工厂的,可以考虑开发为工业用地。

3.2农田开发

与土地整理相结合,可以将以下废弃矿山整理为耕地:黏土废弃矿山及紫砂岩、泥岩、页岩废弃矿山;露天开采的高岭土、膨润土、沸石等废弃矿山;开采后相对平坦、面积相对较大的其他矿种露天开采废弃矿山;地处相对较偏僻废弃矿山的原生产、生活、办公场地;适于开发成农田的废弃尾矿库。

3.3旅游景观和旅游用地

如果某类型的废弃矿山在该地屿内独一无二,或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就可以考虑开辟为旅游景观。在今后的治理与开发中也具有开发旅游景观的潜力。将废弃矿山改造为旅游用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必须是分布于风景名胜区及其周边的,而且是非地下开采的。历史上遗留废弃的矿山,特别是分布在风景名胜区的核心保护区内及一般保护区内的,可以因地制宜,与景区景观有机联系,将其转化为旅游用地。

3.4仓储用地和废弃物存放地

对于围岩稳定、巷道比较宽敞、适宜汽车行驶、交通又较为方便的废弃矿山,可以利用其冬暖夏凉的特点,通过工程改造,使其成为仓储用地。围岩稳定、巷道便于运输、远离村庄、又非水源地或水系发育的废弃矿山,其中特别是采空区离地面距离较大的,经改造后,可用于工业、医疗等行业的废弃物经固化后的存放地。一些离城镇距离不远,且不位于水源上游和城镇上风向,较大型且低于周边地形的废弃露天来场和地下开采的塌陷区,则可用于城镇垃圾的填埋场地。

3.5养殖用地

开采平面低于周围海拔的露天开采矿山,以及矿山塌陷区低于周围海拔的部分,由于废弃矿山的地势决定,经过工程改造,可改造为水面用地,用于养殖。

3.6园林景观绿化用地

废弃矿山经治理成为上述各项用地后,剩余部分应治理成园林景观绿化用地。一类是园林景观绿用地。城镇周边乃至新的规划区的城镇中心废弃山,可治理为城镇公园和城镇绿化用地。主干公路、高速公路、铁路、库区以及主要江河可视范围风景名胜区可视范围的废弃矿山,可治理为品位比城镇公园和城镇绿地低一些的景观绿地另一类是森林等植被绿地。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余的废弃矿山在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和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均可进行植树栽草,恢复绿色植被,使之成为经济林、森林和其他绿地。

4小结

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废弃矿山治理后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不仅可以增加建设用地、农用地和绿地,还可以节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本,并能提供资金支持,真正达到变废为宝的效果,最重要的是能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实际问题,真正解决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难题。

参考文献

[1]周刚.浅谈宿迁市露天采砂塘口环境恢复治理的意义及治理对策.江苏省土地协会,2015.

[2]张卫东.浅议地质环境及其管理[J].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2015.12.

[3]王建胜.浅析矿山环境地质灾害的治理[J].现代矿业,2016.

论文作者:魏东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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