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的伦理意蕴--对各种形式伦理的探讨_生态文明论文

生态文明的伦理意蕴--对各种形式伦理的探讨_生态文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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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4799(2012)04-0018-05

“生态文明”是一个意蕴深远的范畴,伦理意境是其一。任何一种文明形态都有自己的伦理基础或伦理意蕴,都能够得到来自道德理性的辩护和支撑。人类文明是一个渐进的文明形态,从渔猎文明到农业文明再发展到工业文明依次出现过这样几种文明样式,生态文明则相伴而随。有很多学者理解生态文明时仅仅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进行,认为建设生态文明只要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和解”就达成了,笔者认为这是必要的,但又是很不充分的。建设生态文明固然首先要求得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解,但是,如果我们把生态文明当作一个我们迫切期盼达到的一个时代和社会的整体状态,综合地看待它,就会发现生态文明其实又是指“文明生态”,即整个文明的和谐圆融、良性持存、全面发展的状态,而“文明”一词主要是指人类文化活动的积极成果,是具体表现在人的思想、道德、行为方式、器物产品中的先进文化。作为一种整体状态的文明,生态文明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这四种关系的进步程度。生态文明就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的文明[1]185。所以,生态文明应该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这四种关系的文明生态。如果说生态文明是对人类此前文明形态的超越,那么它必须在这四个维度上都具有来自道德的辩护。必须指出的是,对这四个维度的伦理意蕴的挖掘,人们可以从实质伦理和形式伦理两方面来探讨。实质伦理的探讨是指挖掘生态文明所蕴含的生态责任、生态公正、关怀自然等伦理精神;形式伦理的探讨是指梳理生态文明所具有的自然道德、人际伦理、社会伦理和自我伦理等伦理形态及其价值规范。本文主要探讨生态文明的形式伦理意蕴。

一、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文明的自然价值

生态文明首先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文明。因为人一出生落地,首先面对的就是他自身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关系都是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衍生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即物质变换关系,表现为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的统一。人对待自然到底是野蛮征服、掠夺伤害,还是合理利用、和谐相处,这是区分人与自然关系是文明还是不文明的标准。显然,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供应地,是人类栖息繁衍的家园。因而人与自然应和谐共存。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形态,理应是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明。“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高度发展进化的一个新阶段,是一种工业文明之后的高级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全新状态,它标志着人类在改造客观物质世界的同时,不断从主观上克服改造过程中的负面效应,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体现了人类处理自身活动时与自然界关系的进步。”[2]1因此,生态文明首先能够获得来自自然道德的支持。

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建立在自然道德的基础上。所谓自然道德,是指人以道德的态度与自然相处而生成的一种伦理价值形态。它的出场和流行是人类对此前文明特别是工业文明时代人与自然关系进行深刻反思的结果。人类文明已经经过了渔猎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形态演进,其主要表现是人类创造了璀璨的物质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但这都是建立在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占有、利用和消耗的基础上的。自然以有限的生态资源和脆弱的生态系统支撑了人类的文明和繁华。渔猎文明和农业文明时期,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占有和利用还没有引发生态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大致是和谐的。但是,工业文明时期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大量消耗则造成了自然资源的几近耗竭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以至于生态危机日益频繁和大规模爆发。工业文明时期是人类文明史上人与自然的关系最不和谐的时期。因此,人们呼吁突破过去人际道德的狭隘框架,建立起能够确立人对待自然的行为边界的自然道德。

自然道德首先要求人尊重自然。“尊重自然是一种根本态度”,“采纳尊重自然的态度不能由那种表明它是基于一种更为基本的道德承诺来证明。尊重自然的态度本身就是人们要承担的最基本的道德承诺”[3]55,56。这是人与自然关系观念上的重大转变,它说明人与自然之间已不是征服、占有、掠夺、宰割、支配的敌对性关系,而是依赖、合一、共生、协调的和谐性关系,是人对待自然的道德化表现,意味着人要承认自然环境的内在价值,对自然要采取尊重和敬畏的道德态度。

自然道德要求人管理自然。自然并不是人的奴仆,人是自然的管理者、道德代理人。这种角色要求人正视自然,深刻反省过去对待自然的不道德的主人姿态和非和谐的关系,要摆脱单纯的功利目的,内在地约束自己的行为,理智地节制自己的功利要求,慎重地思考干预自然的行动,关爱、保护自然,维护生态平衡,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视为自己的道德责任。

自然道德要求人保护环境。生态文明时代的经济是生态经济、绿色环保经济。生态经济要求人的经济行动不再像工业文明时代那样违背自然规律、资源消耗不再超过自然的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符合环境容量,一句话,具有资源节约意识、环境友好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点,积极保护环境。当前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生态危机已然出现,我国的环境问题也非常严重。有专家断言,如果再不重视环境问题,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仍然沿用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生态破坏将与工业化、城市化、就业压力、资源短缺、贫富差距搅在一起相互作用,累积成严峻的社会难题,断送我国在经济发展上所取得的成就。因此,发展绿色经济,倡导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自然道德观,是建设生态文明的迫切要求。

二、人与人的和合:生态文明的人伦价值

生态文明也是人与人关系的文明,是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合作、共生状态。在人明白自己与自然是相对待的关系以后,就进入了与人交往的活动之中,在与人交往中他又逐渐明白自己与他人是相对待的关系。人与他人的关系是交往或交互主体性关系,表现为自我的他人化和他人的自我化的统一。人与人的关系是和合共生,还是相互冲突挤兑,是区分人与人的关系是文明还是不文明的尺度。人首先是一个他人的自我化即个体独立化的存在物,否则你与我、我与他就无法区别;同时人也是自我的他人化存在物,否则人际关系就无法构成。作为自我的他人化的存在物,人有维护他人存在的需要,如此才能在与他人相比较中显示自己的存在;作为他人的自我化的存在物,人有维护自己利益的需要,利益是人存在的出发点和根本的内在驱动力。为了维护自我的存在,人总是并且也不可能不是从自我本身出发,与他人发生交往,参与、拓展人际关系。因此,人的存在具有二重性的特征,这又决定了人与人的关系既有合作协调的一面,也有冲突对立的一面。合作协调和冲突对立一起构成人际关系的和谐生态。人际关系要维持在一定的秩序之内而不致破裂,就必须处于和谐生态。因此,生态文明也能获得来自人际伦理的辩护。

人际关系建立在人际伦理的基础上。所谓人际伦理,是指人以道德的方式与他人相处而形成的一种伦理价值形态。伦理道德自产生以来就一直是以这种形态而存在和发展的,“伦理学家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已思考了几千年,但人际伦理学仍有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仍存在旷日持久的论战”[4]3。渔猎文明和农业文明时期,由于经济形式主要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因此人际关系是一种自然发生的依赖关系,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表现出“原始的丰富性”特征,人际伦理也是一种熟人伦理或乡土伦理;工业文明时期,由于经济形式是通过交换满足他人需要同时也满足自己需要的市场经济,因此人际关系是一种得到极大扩展的全面的交往关系,表现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特征,这种特征既使人与人之间以交换为纽带而获得平等,也使人与人之间以商品、货币等物的东西为纽带而变成一种契约关系、竞争关系,打破了前工业文明时期人际交往的脉脉温情,造成了人际关系的疏离与紧张,人际伦理是一种异乡人伦理或市场伦理;生态文明时期,由于经济形式是超越了市场经济的生态经济,因此人际关系是和谐的生态交往关系,表现出以“‘人—物—人’生态和谐为基础的人的独立自主性”特征,人际伦理是一种生态限定下的他我一体伦理。

人际伦理首先要求尊重他人。处于人际关系中的个体,因自我利益需要而具有自尊,但为了实现自我利益又必须依靠他人,因此人在本性上又有尊重他人的需要。尊重他人就是要把他人当作与自己一样的平等的主体,认可、尊敬、重视他人作为人的属性、需要、权利、人格与价值。任何人都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体。马克思说:“每个人为另一个人服务,目的是为自己服务;每一个人都把另一个人当作自己的手段互相利用。这两种情况在两个个人的意识中是这样出现的:(1)每个人只有作为另一个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2)每个人只有作为自我目的(自为的存在)才能成为另一个人的手段(为他的存在);(3)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把自己当作自我目的才能成为手段,也就是说,每个人只有把自己当作自为的存在才把自己变成为他的存在,而他人只有把自己当作自为的存在才把自己变成为前一个人的存在。”[5]198因此,尊重他人是一个人自尊的必要条件,不以尊重他人为基础的自尊必然是狂妄自大,其自尊也是挺立不起来的。自尊与尊重他人的统一,才能实现和谐的人际生态。

人际伦理要求宽容他人。处于人际关系中的人都有自己的利益需要,但各自的利益需要是不同的,这就决定了他人区别于我的特殊的规定性与差异性。他人的这种特殊的规定性与差异性理应受到我的尊重,而我讲究尊重他人的伦理也就是在讲究宽容他人的伦理。因此,宽容他人也是人际伦理的重要内容。它具体体现为:应该承认、尊重、包容他人的个性差异;允许他人犯错误、改正错误;体谅他人的具体困难,热情地关心他人的生活处境;信任他人;允许他人提出不同意见,充分调动他人与我交往的积极性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一种宽松的人际生态。当然,这种宽容也不是无原则的宽容,而是有限度的宽容。所谓“和而不同”即是此理。

人际伦理要求与他人合作。合作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为达到某一共同目的,彼此以一定方式配合、协作的联合行动”[6]238。合作是人的一种特性,是人际交往的一种基本形式。人际交往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满足需要的过程就是一种创造价值的过程,而创造价值的过程又是一个合作过程。人在这一过程中不能孤军奋战,必须认识到要与他人相互依靠、密切合作。当人在与他人合作时,人就是在道德上认同、接纳他人,与他人形成了一个道德共同体,成为“道德同乡人”。所以,合作具有整合人际关系、创造道德价值的伦理意义,是人际伦理的重要内容。

三、人与社会的融合:生态文明的社会价值

生态文明还是人与社会关系的文明,是人与社会的相互支撑、共同发展状态。当人与他人交往,建立起人际关系网络后,就进入了社会,成为社会性的存在物。“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7]532“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1]532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交互关系,表现为人的社会化和社会的人化的统一。人与社会的关系是整体性的共生共存,还是原子式的冲突对立,是区分人与社会的关系是文明还是不文明的尺度。人的存在的二重性特征也表现为人既是个体性的存在物,也是社会性的存在物。作为个体性的存在物,人有维护个体生存的需要;作为社会性的存在物,人有维护社会共同体存在的需要。这种二重性的需要决定了人与社会的关系既有交互共存的一面,也有分裂颉颃的一面。交互共存和分裂颉颃一起构成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生态。人与社会的关系要维持在一定的秩序之内并成为一个整体,就必须处于这种和谐生态。因此,生态文明也需要来自社会伦理的襄助。

人与社会的关系建立在社会伦理的基础上。所谓社会伦理,是指社会要以道德的方式对待同样以道德的方式融入社会的人而形成的一种伦理价值形态。社会伦理不同于人际伦理。“社会伦理则以作为共同体的社会本身作为研究对象,它在抽象的思维中将社会本身人格化,并与个体相对应,专门研究这个与个体相对应的虚拟人格本身应当具有的内在秩序与运行法则。……个体道德(即人际伦理——引者注)研究个体应当如何,社会伦理则研究社会应当如何。个体道德为个体寻求价值合理性根据及其存在方式,而社会伦理则为社会寻求价值合理性根据及其存在方式”[8]。这显然是两种不同的思维路径:人际伦理是“从社会出发看个人,旨在改造个人使之成为道德的”;社会伦理是“从个人出发看社会,旨在改造社会使之成为道德的”[9]16。这样看来,罗尔斯顿将传统伦理学界定为人际伦理学是正确的。生态文明时代的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生态的形成决不是依靠传统人际伦理就可以的,必须建构一种适应这种新型文明的社会伦理。

社会伦理要求社会尊重个人。尊重个人是指“国家和社会对所有个体成员的尊严——基于该成员所拥有的人之普遍性特征——所表现的认可”[10]26,就是要尊重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平等、公正、人权等,要求政府机构、作为整体的社会组织对公民予以尊重,认可公民的尊严,不得侮辱、伤害、侵犯公民的自由、平等、民主权利。以色列哲学家马伽利特在《尊严的政治》一书中清晰地提出了尊重个人的社会伦理,他认为,文明社会是一个人活得有尊严的社会,是一个尊重个人的社会,社会之所以要尊重个人,是因为人拥有改过自新、规划未来、着手一个新的开端的能力。然而,在当代文明社会里,许多已基本解决了物质生活问题的个体的精神、情感生活质量却十分低下,他们经常受到国家机构的侮辱,活着没有尊严[11]205。显然,尊重个人是自由、民主、人权理念广泛传播的过程中出场的一种社会政治伦理价值,是当今全球文明深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因而也是生态文明时代对社会整体及政治机构的基本要求,是这一时代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生态形成的基本条件。当然,尊重个人仅仅作为一种社会伦理理念而存在还是不够的,社会还有责任寻求使这种社会伦理在政治上得到保障以及使这种保障得以制度化的途径。

社会伦理也要求个体认同、接纳并融入社会。马克思说:“……人即使不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天生是政治动物,无论如何也天生是社会动物。”[12]379社会是人的社会,人也是社会的人。“各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不过当然是处于既有的历史条件和关系范围之内的自己,而不是意识形态家们所理解的‘纯粹的’个人。”[1]571任何个人为了成为一个真正的人,就必须社会化。而个体的社会化就是个体与社会融为一体,成为社会共同体的一员。“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571而成为社会共同体的一员,就要求个体服从社会的政治、法律规范和伦理规范。社会伦理规范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持一个正常的社会秩序,其出现就是为了保护每一独立个体的尊严和权益不受无端侵犯和伤害。柏格森说:“没有对规则和义务的服从,就不可能享受家庭生活,不可能从事某项职业,不可能参与日常生活的无数操心,不可能到商店买东西,不可能外出闲逛,甚至不可能待在家里。每一时刻我们都要作出选择,并自然地决定那与规则相一致的事情。”[13]11因此,生态文明时代既要求社会尊重个人,也要求个人认同并服从社会及其伦理规范。唯其如此,个人与社会才能形成一种相互依存、良性互动的和谐生态。

四、自我身心的圆融:生态文明的个体价值

生态文明又是人的自我身心关系的文明,是个人自我身心一致、灵肉统一的和谐生态。人在与自然、与他人、与社会的交往中,通过与自然、他人、社会的比较,而逐渐明白自己又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人与自我关系主要表现为身与心的关系,也可说是肉体与灵魂、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的关系。人的自我身心是圆融一致的,还是冲突分裂的,是区分人与自我关系是文明还是不文明的尺度。人的存在的二重性特征也表现为人既是物质性的存在物,也是精神性的存在物。作为物质性的存在物,人有维护肉体生存的需要即物质需要;作为精神性的存在物,人有精神需要。在人的生存和发展过程中,这两类不同的需要所关注的对象不同,即物质需要关注的是“物质”,精神需要关注的是“精神”,而“物质”与“精神”显然是对立的。因此,作为人的第一需要或最基本的需要的物质需要与作为人的第二需要或次生需要的精神需要也是对立的。但人又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其整个人生目标是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或人格的完善,因此,人的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又是统一的。这种二重性的需要决定了人的身心关系既有对立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对立和统一一起构成人的身心关系的和谐生态。人要成为一个完整的、健全的人,就必须处于这种和谐生态。因此,生态文明也需要来自个体的自我伦理的支持。

人的自我身心关系建立在自我伦理的基础上。所谓自我伦理,是指作为个体的人要以道德的方式看待自己、合伦理地处理自我身心需要的关系而形成的一种伦理价值形态。自我伦理在人的现实生活中具体地表现为人对待物质与精神、感性与理性、义与利、得与失、进与退、自我与他人、自我与社会等各种矛盾的态度,是否能够让这些矛盾都达成一致与圆融的状态。生活于生态文明时代的人显然也需要达成这种身心和谐的生态,因为生态文明的实现是需要无数身心和谐的人去建设的,没有这种身心和谐的人投身于其中,生态文明的建设就失去了个体基础。因此,生态文明时代也必须具有适应这种新型文明的自我伦理。

自我伦理首先要求个体自尊。所谓自尊就是个体的自我尊重和认同,它主要表现为个体对自己的生命、利益、权利、自由等价值的重视和积极争取。自尊与个体自由意志紧密相联:自由自主的意志是个体自尊的必要条件和标志,而自尊是个体意志自主性的体现。黑格尔说:“人在自身中的这种信念是无法突破的,任何暴力都不能左右它,因此道德的意志是他人所不能过问的。”[14]111同时,自尊也是个体自我同一性的体现。它既是个体自我对其社会本质的自觉保持,是个体自我的心理认同与肯定,又是个体外在行为的自我服从。因此,自尊是属于个体道德人格的范畴,是个体道德人格完整性的前提,是个体价值和品格的基础。没有自尊,就没有个体自我价值,也没有个体道德个性[15]。没有道德个性,个体精神需要就无法满足,就会为物欲所累,身心就不可能达成和谐生态。

自我伦理还要求个体自律。所谓自律就是个体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调节,以及对于各种规则的自觉遵守。建设生态文明,需要人培养起这种道德能力。有了这种能力,就说明一个人有了良好的心灵秩序,能自觉地追求积极、高尚、充实的人生和生活,富有勇于负责、持守正义、公正无私、襟怀坦荡的道德精神。自律是以责任意识为前提的,是一个人在深刻理解规则的基础上,自觉遵守规则、约束行为、履行责任的方式。生态文明时代人们的现实生活丰富多样,交往范围日益扩大,流动性不断增加,对他律的依赖越来越弱化,而主体性发挥的机会越来越多,这就要求一个人树立起以责任意识为基础的自律精神。

[收稿日期]20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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