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哲学的替代形式:人文生态学(一)_生态学论文

环境哲学的替代形式:人文生态学(一)_生态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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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5)06-0029-07

生态学的人文生态学转向及其限度

环境哲学是人类面对现代化社会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而诉求于人与自然和谐的一种理论自觉,是对近代以来形成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及其行为的反自然性的反思与批判,是试图重返人类美好家园的努力。准确地说,环境哲学(生态哲学)是由生态运动催生的,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绿色和平运动的理论形态。生态运动是对近代以来愈来愈恶化的环境事实的反抗,地球作为迄今为止人类能够生存的唯一家园,已经难以承受人类日益庞大的需求以及近乎毁灭性的破坏,比如大气污染,全球主要城市都笼罩在烟雾之中;水体污染,许多河流、湖泊、地下水、近海水的水质严重下降,水源短缺超过能源短缺;滥砍滥伐造成森林和植被锐减,全球森林从0.76亿平方公里减少到0.26亿平方公里;土壤侵蚀、荒漠化和沙漠化速度加快;垃圾泛滥,估计全球一年生产垃圾450亿吨;生物灭绝加剧,生物多样性锐减;粮食、能源和其他资源短缺,“世界性饥饿”将威胁人类的生存;酸雨在世界范围内展开;二氧化碳消减和臭氧层破坏造成地球升温,等等。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的有识之士逐渐意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开始以非暴力形式抗拒造成环境污染的社会设置、公共政策和科技应用。1969年4月22日美国民主党参议员尼尔森在全国校园举办有关环境问题讲习会的提议,引发了先后有两千万人参加的“地球日”运动,随后发展为全球性的绿色和平运动,并于1976年发表《相互依赖宣言》,指出:地球是我们身体的一部分,我们当以尊重我们自己一样尊重自然;一如爱我们的生命那样,爱地球上的其他生命。《宣言》提出了三大生态原则:一切生命形式都是相互依赖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取决于它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所有资源都是有限的,生命系统的生长也是有限的。生态运动是人类面临生态危机所采取的保护运动,是一种具有明确目标的社会运动,其原发动力在于人与环境之间的价值冲突。换言之,只有当人的需求远远大于自然的供给,自然环境由于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而威胁到人类正常生活的时候,环境保护运动才会出现。其实,环境保护运动不一定取决于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全面、深刻、明确的认识,而取决于人们出于生活的考虑而发起的运动。但人类确有必要正确认识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并以此来指导自己的行为,这种对于人与自然之关系的认识的理论形态便是生态学和生态哲学或环境哲学。尽管有人认为生态哲学源于生态学,但笔者以为,生态哲学的发轫和发展并非是由生态学推动的,从本质上看,生态哲学的发生与发展是由人类对自然的不正确活动引发的,当人类面临与环境之间的紧张关系时,才在认识上求助于人与环境关系的认识,生态哲学是这种认识的理论形态。要而言之,生态学更多地是在事实的层面探讨、描述生物有机体与周围环境的关系;而生态哲学则侧重于事实基础上的价值诉求,指明造成生态危机的根源、责任以及救治环境的可能路径。尽管环境哲学不同于生态学,但生态学毕竟为环境哲学提供着不可多得的事实、范畴和思想,尤其是它在20世纪上半叶的人文转向中更具有建设性意义,尽管这种转向受学科限制而具有一定的限度。

依照一些学者的看法,生态学思想可谓源远流长。从大约两万年前原始人居住的洞穴壁画,到古希腊海波克拉提斯的《空气、水及场地》、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史》,都含有丰富的生态学思想。1866年,德国生物学家海克尔最早提出了“生态学”概念:我们可以把生态学理解为关于有机体与周围外部世界的关系的一般学科。外部世界是广义的生存条件。随后,科学家们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动植物之间的关系、动植物与周围自然条件的关系,以及生物进化等问题。20世纪上半叶,生态学开始进入经典发展阶段,出现了丹麦植物学家瓦尔明的《植物生态学》、英国动物学家埃尔顿的《动物生态学》、美国生态学家克莱门茨与谢福德的《生物生态学》等著作。进入20世纪下半叶,生态学的概念和思想被广泛应用到生命科学、非生命科学、人文科学以及日常生活领域,产生了生理、遗传、行为、进化生态学,数学、物理、化学、地理生态学,工业、农业、医学、园林生态学,人类、政治、经济、文化、城市、伦理生态学。值得注意的是生态学的人类学和文化学转向,为生态学向人文生态学转向奠定了基础。1975年,美国生态学家奥德姆出版了《生态学基础》的第二版,在再版中,奥德姆强调了生态学的人类学和文化学性质:现代生态学是“联系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纽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桥梁”。主张不能单纯地从生物本身出发研究生态,而且要以人为主体去研究;不仅研究自然生态,还要研究人工生态。他们认为,只有把人和自然界的相互作用的演变作为统一的课题来研究,才算开始找到生态学的真正归宿。其实,关于生态学的人类文化性质,社会学家也有相似的认识。1915年,美国社会学家帕克发表《城市:对于开展城市环境中人类行为研究的几点意见》一文,主张把人口、社会组织、技术和环境诸因素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研究这些因素及其相互作用所产生的人与社会机构所特有结构秩序,这门学科可以称之为“人类生态学”——“研究人和社会机构的结构秩序及其形成机制的科学”。1954年,人类学家斯图尔德又提出了“文化生态学”概念,在他看来,人的生态行为既受到环境变量的影响,更受到社会文化变量的制约,文化生态学就是要研究人类以文化的形式适应环境的过程,考察这种适应性是否引起了环境、社会内部的结构性变迁。而墨菲更是把文化强调到了决定人与环境基本状态的高度:“文化是知识和工具的聚集体,我们以这些知识和工具适应于自然环境;文化是一套规则,凭这些规则我们相互联系;文化是知识、信念、准则的宝库,据此我们力图理解宇宙及人类在宇宙中的位置。”[1] (P37)应该说,从社会结构、社会文化、心理结构等多重视角解读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其思想和观点可谓极其丰富,且隐含着矫正人类的错误行为、促使人与环境相和谐的动机,但其基本主旨始终是从客观性的立场进行描述,包括人类生态学和文化生态学在内的这些理论,都无法从根本上指明,究竟是何种价值观、何种文化类型和何种社会设置造成了环境的危机,为何是近代以来而不是从更早的时代开始,环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以至于人类追求进步与幸福的美好愿望愈来愈成为幻想。因此,欲要说明这些根源,就必须转变以往人们对环境的看待方式和对待方式,环境哲学便是这种方式之一。

环境哲学及其局限

我们最直感的一个基本理论疑问是:生态思想古已有之,且在近代随着人类智力的进化和科学技术的推进而日益完善,但从思维方式、交往方式和社会设置的维度考察人与环境的关系则是到了近代以后的事情。何以至此?这决不是一个幼稚的疑问,相反,它蕴涵着接近真理的答案。环境哲学是试图找到这一答案的努力之一。环境哲学(生态哲学)与生态学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是批判的、反思的,而后者则是观察、调查和实验的;后者的旨趣在于求真,而前者既求真又求价;环境哲学基于生态学但不止于生态学。以此观之,环境哲学作为一种关于生态危机的理论自觉,它要发掘出造成生态危机的人类学根源:思维方式、交往方式和社会设置。迄今为止,这种发掘工作已经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但仍有许多工作要做。指出这些成就是我们推进此工作的理论前提。在此,我们不准备介绍环境哲学的发生、发展和演变过程,而是集中阐述几个基本的理念。

原生态的自然观——机械论的自然观——有机论的自然观。自然观构成环境哲学基础部分,其形态有两种:作为自然态度的自然观和作为哲学形态的自然观。就前者说,只要有人存在着,只要人愿意生活下去,就必然要和自然打交道,形成关于自然的看法,这些看法大都是朴素的、直观的,它们是日常生活意义上的自然物;普通人没有兴趣、通常也没有能力考察这些自然杂多后面的东西是什么,亦即追问那个所谓隐藏在杂多背后的本体。追问本体的学问构成人类的兴趣,它要找出规定并决定事物形态及其发展方向的本原,这便是作为本来意义上的形而上学。“有一门学术,它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以及‘实是由于本性所应有的秉赋’。这与任何所谓专门学术不同;那些专门学术没有一门普遍地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它们是把实是切下一段来,研究这一段的性质;例如数学就在这样做。”[2] (P58)追问本体的形上之学从古希腊就开始了,尽管那个作为本原的“始基”千姿百态,如泰勒斯的水、赫拉克利特的火、德谟克里特的原子、毕达哥拉斯的数,等等,但其主旨是相同的,它们都是不可识见的“统一”,作为“一”,本体虽不可识见,但其效用却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这个“一”并不是一个实体,因为实体作为杂多总是表现为一个具象,且各具象之间是无法通约和过渡的,而人非要找出一个作为“共象”的“一”,以使之成为决定一切具象的“始基”。亚里士多德指出,实际上,这个共象并非是一个实体,它只是人类用来把握自然、进而达到控制自然的一种理性方式。当人类把这个共象以理性的方式构造出来,便试图通过实体的道路构造人所期望的自然,而当人类通过技术的形式来依照本体构造作为具象的自然时,支配自然的活动便开始了。不过在古希腊时期,技术更多地是以艺术的形式出现的,亚里士多德一再强调艺术与技术的区别,其目的在于指明一种立场:人类不可以违背自然的命令,而应该倾听自然的声音。后来,海德格尔反复强调,艺术与技术不同,它是使真理显现自身的方式,艺术是招引、招致,拨开覆盖在真理之上的尘土,使之露出耀眼的光芒。艺术的这一种情况更多地可能只在古代才存在。因此,无论是作为自然态度的自然观还是作为哲学观点的自然观,在古希腊更多地还是一种原生态的自然观。称之为“原生态的自然观”不仅因为它是人类自然观的原发形态,更因为它已经把善的理念包含其中。“每一事物,如其自身或自性是善的,则自己就是一个终极,而成为其它事物所由生成而存在的原因;为了某一终极或宗旨,这就将有所作为;有所作为方可见其动变;这样,在不变的或具有本善的事物上,动变无可作为,动变原理也不可应用。”[2] (P40)使善之物显现其自身,并使之成为其他事物成为善之物的原因,而不伤害善之物本身,这就是智慧之学。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四因都可以称为智慧的学术。至于其中最高尚最具权威的,应推极因与善因之学,其他学术只是它的婢女,必须为之附从而不能与相违忤。”[2] (P41)但追寻本原的努力毕竟开启了试图了解、解释进而控制自然的道路。

及至近代,追寻本体的努力并没有终止,反而在科学与技术的推动下愈演愈烈了,而且在物质本体论承诺的基础上,又加诸了认识本体论承诺,当这两个承诺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变成一种不可动摇的信念时,借助技术分解一切、合成一切的强烈愿望就会被激发出来。因此,并不像有些人主张的那样,正是机械论的自然观才造成了原子主义、个人主义的价值观,相反,而是人类孜孜以求地追寻世界本原的强烈愿望以及日益强大的科学技术才使人类解释自然和构造自然成为可能。技术的祛魅功效在近代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彰显,它使人的雄心和欲望膨胀了,它造成了人类无所不能的假象:给我物质我将告诉你地球是怎样生成的,给我技术我将告诉你物质是怎样生成的。因此,近代机械论的自然观乃是近代的环境哲学。这是一种思维方式,为了弄清物质,就必须使之原子化,它要找出构成物质世界的最为微小的、原初的粒子;而为了找出这个粒子,就必须使各个原子独立化、孤立化,隔断此一原子与彼一原子的联系,使之清晰地“立在”那里。在目的论的意义上,分离出最为原初的粒子并非仅仅满足亚里士多德那种“惊异”式的好奇,而是要控制由同一类粒子依照不同的类型构成的杂多的事物;当人能够构造粒子并控制粒子,继而也就能够构造世界和控制世界了。主体主义的思维方式与技术主义的生产实践相伴,造成了近代强大的现代化运动。机械论的自然观一定伴随着强大的改造自然的运动。然而,问题不在于机械论的自然观,也不在于技术的普遍应用,而在于人们把这种自然观和应用推到了极端,或者说,这是一种不彻底的自然观和技术实践。第一,人们把杂多的自然区分为不同的类型,并找出作为其“共象”的粒子,这只是人们把握事物的一个步骤、一个环节,而且是一种理论上的需要,为了了解某个事物,就必须首先使之孤立化,分化与解构只是一个环节,我们只能在思维中、在虚拟中才能做到。在实践的意义上,我们无法使任何事物孤立化,如果非要如此,那只能证明人犯了大错。而事实上,近代以来,人们正以类的形式犯着这样的错误。其错误的终极根源就在于,没有将分解或解构开来的事物还原为它的本真状态,它使事物在思维上滞留在孤立的状态上。第二,在技术实践的层面上,人们只把自己视为最高的和终极的善,而把其他一切均视为手段和功用。丢掉了自然界的终极之善,也就丢掉了判断善恶的终极标准。依照亚里士多德的标准,以实用为目的的应用学术的发展,遮蔽甚至替代了以追求终极善为旨归的智慧之学。较为武断地说,与其说近代机械论的自然观出了问题,倒不如说是近代的生产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同时出了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思想家们开始质疑近代以来的诸种方式,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理论,其中,既有生态学的,又有生态哲学的,但概括起来,其基本观点主要是以下几点:(1)人与自然界是不可分割的,人只是诸多种类中的一员而已,他没有任何理由将自己视为最高的善,人的理性不应成为他践踏其他事物的理由,反而应该成为他担负起各种责任的根据,因为人的大部分行为都是出于其意愿的,有选择就有自由,有自由就有责任。(2)生态学的四条法则:生态关联原则;一切事物都有去向、物质不灭原则;自然界懂得如何造就和谐,这是生态智慧原则;创价——代价原则,成本与收益是对等的。

生态价值观。生态价值的设定本质上是一种本体论承诺,一如物质本体论和认识本体论承诺那样,生态价值不是证明问题,而是信仰问题,既是信仰就无须证明,只要信以为真即可。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其一,人类能够存活到今天,而且意欲继续生活下去,全仰赖了大自然的恩泽和资源的丰厚,直到今天,人类只能从地球上获得他所需要的一切。人原本就是自然进化的产物,人一时一刻都不能离开生育他的母体,人类无论怎样地感恩自然都是不过分的,因此,自然的权利和价值都是无须论证的基本事实,是人们直观到的最为直接的现实。其二,自然之先在的权利与价值作为无须论证的事实为何在今天非得经过论证不可呢?这是一个饶有兴趣的疑问。答案只能是这样的:权利和价值作为基本范畴,本质上是用来描述、陈述和论述人的所有物及作用的概念,无论在日常语言中还是在学术概念中,大凡提到或用到权利与价值的地方,通常都是指人的权利与价值,这种观念如此地根深蒂固,以致于人们对一些人试图将权利与价值扩展到自然中去的说法(还不用说是做法)常常不以为然,甚至带有几分反感。在美国《独立宣言》中,一个千百次被引用和使用的真理是:“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被他们的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段话也同样赫然地出现在《自然权利与历史》一书导论的开头部分,并成为了作者论述人的权利的充分根据。美国学者列奥·施特劳斯在1953写成的《自然权利与历史》一书中,明确地使用了“自然权利”的概念,但通篇均未考察自然的权利。我们并不是要质疑施特劳斯关于自然权利观点的正确性和自恰性,而是要指明这样一个事实:权利与价值主要是用来指称人的权利与价值的。不但在政治哲学中,就是在西方主流形态经济学中,自然的权利与价值也依然没有它的理论位置。

在18世纪产业革命尚未到来,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尚未在欧洲确立的时候,古典经济学家就已经开始探讨经济增长方式问题了。16世纪初,制度的变革使此后的三个世纪不同于先前的封建主义时代。重商主义的概念常常被用于说明伴随民族国家而兴起的知识环境和制度环境。但是到了19世纪,知识环境和制度环境再一次发生了变化,允许更多的个人自由并大大减少了经济和政治权力的集中化。这样,重商主义就被归结于封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中间阶段,它表述了一种流行于资本主义曙光时期即工业革命以前的经济纲领。1684年,奥地利法官菲利普·威尔海姆·冯·霍尼克出版了重商主义九点宣言,为重商主义提供了一个浓缩的概括:把一国的每一寸土地都用于农业、采矿业或制造业;把一国所发现的原料都用于国内制造业,因为成品比原料有更高的价值;劳动大众受到激励;禁止一切黄金和白银的输出,把一切国内货币置于流通领域;尽可能地不鼓励外国货品进口;在某些进口品必不可少的地方,要以国内其他货品交换,而不是用黄金和白银交换;要尽可能地把进口限制在可以在国内制成成品的原料上;在必需的范围内,要不断寻求把一国的剩余制品卖给外国人的机会,以换取黄金和白银;如果某种货品在国内供给充足的,就不允许进口。可见,重商主义学者所关心的唯一重要问题是,国家资源的使用应该使国家尽可能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强大。16和17世纪是以发展大贸易国为特征的,即通过探险、发现和殖民化来增强国力。重商主义学者考虑的主要课题是国际贸易和金融,黄金和获取黄金的手段通常是讨论的中心问题。在重商主义者看来,贸易和生产的理想化目标之一是通过增加国家的黄金储备来增加财富,通过刺激原料进口和制成品的出口来促进国内就业与工业的发展。不难看出,重商主义者尽管不否认原料(自然资源)在生产中的基础性地位,但它并不构成财富的源泉。重商主义者强调通过贸易顺差来增加财富的主张中,一个最大的问题是,贸易只能改变财富的空间位移状态,而不能改变财富的总数,但它却开启了通过对贸易、交易、交换、货币、价格以及其间关系的探讨,从而认识经济活动的目的、手段、性质以及财富来源问题的研究范式。

在古典经济学的早期阶段,探讨经济增长原因的经济学家还开辟了从劳动和土地关系的角度认识财富来源的新路径。作为爱尔兰人后代的威廉·配第,起初不过是一名牛津大学的解剖学教授,后来却对声望和财富着了迷,撰写了《经济作品集》。在该书中,配第提出了著名的经济学口号:“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虽然这一论述构成了对两种‘基本生产要素’的早期而深刻的认识,但它很少包含分析的价值。当然,它也不构成一种价值理论。”[3] (P58)他的兴趣在于发现土地和劳动之间的“自然平价”。以土地为主要形式的自然资源在配第那里并不构成主要的分析对象,他试图通过确定生产“一个成年人一天的食品”需要多少土地来把土地与劳动的价值联系起来,把这种产出的价值等同于一日劳动的价值。尽管有人说配第没有认识到相对价格的重要性,而相对价格则构成了现代微观经济学的核心;配第也未能阐发劳动价值论,但他还是得到了马克思的钦慕,因为他开创了从劳动出发探讨价值和财富源泉的道路。而在其后的布阿吉尔贝尔则在劳动价值论前提下提出了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观点,认为一国财富的规模取决于人口数量、勤勉程度和技艺水平。

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把劳动价值论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但一切商品的价值,通常不是按劳动估定的。要确定两个不同的劳动量的比例,往往很困难。”[4] (P26—27)在斯密所设计的经济增长的蓝图中,经济增长实际上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从分工、增加的劳动力、更大的产量、更高的工资、增加的人均收入、提高的年消费水平,最后到一国增加的财富。其中分工起着基础的、前提性的作用:“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出的更大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斯密得出结论说,分工有三个优点:“第一,劳动者的技巧因业专而日进;第二,由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通常须损失不少时间,有了分工,就可以免除这种损失;第三,许多简化劳动和缩减劳动的机械的发明,使一个人能够做许多人的工作。”[4] (P8)李嘉图改进和发展了斯密的劳动价值论,认为是生产商品的相对劳动量决定商品的价值,既包括体现在生产资料中的过去劳动,又包括在劳动过程中消耗的工人的直接劳动。李嘉图在经济增长过程和增长途径的探讨中,提出了一些重要的发展思想。从经济发展思想的演变来看,李嘉图指出了资源的有限性对经济增长的约束作用,这是一个重要的进步。而斯密则没有看到资源的有限性对经济增长的制约作用。因为在资本、市场、技术、人口等制约经济增长的诸因素已经给定的前提下,自然资源总量就起着关键作用,而在早期古典经济学那里,资源无限供给被认为是无须证明的前提,实际上这是一个成问题的前提。从此种角度说,李嘉图也仅仅是感觉到了资源无限供给存在问题,但自然资源问题尚未进入他的学术视野。

从19世纪30年代开始,工业革命在欧洲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全面展开,以蒸汽机为主要标志的大机器生产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资本积累与集中达到了空前的程度。于是,一些经济学家据此认为,经济增长最终取决于资本积累率,关于经济增长的研究开始离开重商学派和重农学派的观点,逐渐走上了资本决定增长的道路。“资本决定论典型的表达形式是哈罗德——多马模型。由于哈罗德——多马模型假设资本与劳动的配合比率是不变的,资本——产量比率也就不变。所以,经济增长率实际取决于储蓄率,储蓄率即资本的积累率成为唯一决定经济增长的因素。”[5] (P5)

资本决定论是西方经济增长理论中统治最长久、影响最大的流派。对资本的盲目崇拜造成了人类在追求工业文明时忽略了对自身的存在、技术的作用、制度的支持、自然的基础等诸方面的事实,它否定了在自然资源已经给定的前提下,如何尊重自然、保持环境而又追求效率的可能性。

20世纪50年代,罗伯特·索洛等人以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对资本决定论提出了挑战。该模型表明,资本——产量比率或资本——劳动比率是可以通过市场上的价格调节而改变的。当资本相对丰富而劳动稀缺时,劳动的价格就会相对于资本的价格而上升,从而增加资本的使用,减少劳动的使用,这就需要提高资本——劳动比率,通过资本密集型技术来发展经济。反之,当资本相对稀缺而劳动丰富时,则可以通过劳动密集型技术来发展经济。在索洛看来,在短期内,技术进步率、资本进步率和人口增长率是决定总产量增长率的三个因素。但对于理解长期增长和人均产量来说,资本增长率和人口增长率作用不大。一国经济增长中的决定性因素是技术进步,促进技术进步并把这种进步用于生产,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丹尼森等人在实证分析中进一步证实了索洛模型。技术进步论是对资本决定论的否定,也是西方经济增长理论的一次革命。但是,这一理论明确指出了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却未能指出影响技术的因素和途径,它尽管强调了技术的重要性,但依然把它作为一个外生变量,是由体系以外的因素决定的。在经济增长理论中,技术决定论只是在资本决定论之上加入了一个技术的因素而已,而人的因素依然是被隐藏或被忽略的要素。

在20世纪60年代有人指出,“我们对于增长与发展问题的整个思想变化了”——从物质转向人力资本,“基本的问题不再认为是创造财富,而是创造财富的能力”,这种能力存在于一个国家的人民之中,“这就是智力”。T.W.舒尔茨在对一些国家经济所作的实证分析中发现:经济发展中资本——劳动比率长期呈下降趋势,国民收入增长快于土地、资本和劳动投入的增长,工人实际工资大幅度增长。基于上述三个事实,他批判了将经济增长基本解释为物质资本和技术投入的理论,认为促进经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重要原因已不是土地、劳动力数量和资本存量的增加,而是人的知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1960年,舒尔茨在《人力资本投资》的演讲中首次以“人力资本投资”解释体现在劳动者身上的、以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表示的资金投入,从此,人力资本理论应运而生。人力资本理论实际上回答了技术作为提高劳动生产率是如何可能的问题。人力资源需有足够的知识、技术,并有相应的处理科研、管理、执行的能力,而这些能力的获得主要是通过教育和学习实现的。于是,人力资本理论并未囿于理论的圈子,而变成了一系列的政策安排。“大约在1960年,突然增强了对人力资本作为经济增长和发展因素的兴趣,这与经济计划的高涨热情是相互一致的。因此,人力计划成为时尚。”[6] (P75)在联合国发展报告中,用于培养人才的教育与训练也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应该把“组织全体人民的教育与训练作为不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基本因素”。然而,在实际的经济运行中,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除了劳动、资本、技术和人力之外,可能还有另外的力量。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一个组织、地区、民族和国家,并不缺乏上面提到的实现经济增长的要素,可实际上,经济活动却总是低效率甚至无效率。新制度经济学给出了答案:当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都已具备的情况下,能否保证公平与效率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就成了制约经济增长的瓶颈。

在今天,以教材形式出现的主流形态经济学,已经把以供需关系为主要矛盾、以效用、生产、成本、竞争、价格等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微观经济学,以国民收入核算、产品市场与货币市场均衡、宏观政策分析与实践、就业等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实现经济增长为根本任务的宏观经济学,通过“看似有理性结构”即无须考察其合理性的知识形式呈现出来,并作为“标准版”向经济学专业和非经济学专业的学生传授。

总之,无论从经济学理论还是从主流经济学教材看,自然资源似乎都没有合法性的理论地位。从古典经济学到新古典经济学,从哈罗德——多马的经济增长理论,再到索洛的经济增长理论和新增长理论,资源都不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而且总是可以替代的。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自然资源的锐减、环境的破坏与污染,毫无疑义地同我们的经济增长理论长期忽视自然资源的基础性、先在性和需要保护密切相关。

环境哲学家们似乎与以往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不同,他们要还权利和价值于自然。罗尔斯顿从人们直观到的事实出发指出:“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创生万物的自然,一个永不停息、充满各种创造物的——恒星、彗星、行星、卫星以及岩石、晶体、河流、峡谷和海洋——的自然。”[7] (P268)然后得出结论说:“自然系统的创造性是价值之母;大自然的所有创造物,就它们是自然创造性的实现而言,都是有价值的。”[7] (P269—270)在自然的存在权利与价值的承诺之上,环境伦理学家们提出了各种主张:施韦泽的“尊重生命的伦理学”,辛格的“尊重感觉的伦理学”,泰勒的“生物平等主义伦理学”,等等。

有关环境伦理的各种主张及其实践活动可谓丰富多彩,在此,我们不准备一一评述,因为这没有实质性意义。但是,需要着重指出的是:(1)形成这样一种印象是错误的,只因为环境伦理学家的强调,自然才有了权利和价值。其实,伦理学家的主张只是对近代以来的片面甚至错误观念的批判与矫正而已。(2)重要的工作在于指明,究竟是何种力量使环境愈来愈走向毁灭,而这一切主要是由一种社会设置造成的,这种社会设置就是资本的运行逻辑及其环境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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