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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科学发展观和城乡一体化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正式将乡、村庄规划纳入规划体系,标志我国城市规划事业进入崭新时代,新形势下,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问题也日益复杂化。为此,本文主要对我国城乡规划的概况、城乡规划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设计管理措施。
关键词:城乡规划;设计管理;问题;措施
1 我国城乡规划概况
城镇体系规划是政府综合协调辖区内城镇发展和空间资源配置的依据和手段,《城乡规划法》规定,要制定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包括确定区域城镇发展战略,合理布局区域基础设施和大型公共服务设施,明确需要严格保护和控制的区域,提出引导区域城镇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所以城乡体系规划是不可缺少的部分,这是从以下三方面考虑的:一是完善和深化城市总体规划的客观要求;二是完善市带县、镇管村行政体制的要求;三是切实保证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促使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
我国城乡规划工作从管辖的小片区域人手,开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发展以城市为中心的市带县的规划模式。通过制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体系,对区域内城乡的交通运输及其他设施建设和基础规划建设综合安排,使之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中心、城乡结合、协调发展的统一整体。
2 我国城乡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城乡化建设受到了国家的高度关注。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在城乡规划中起到指导性作用的就是我国建设部推出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但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应对其进行修正及调整。目前在实施城乡规划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 区域性规划
区域性规划具有范围广和难度大两个特点,在实际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编制单位不能透彻的分析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在较大的基础项目建设时,会显露出一些不确定性,同时也没有具体的管理机制对区域性规划进行约束,因此会使规划编制以及规划实施变得极其困难。
2.2 总体规划
我国现阶段并没有准确的依据对城市规模和城市发展目标进行确定,而且各级领导的评判体系缺乏一定的合理性,造成城乡总体规划建设的实施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阻碍了城乡建设的发展进程。
2.3 详细控制性规划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影响城乡建设的可变因素也越来越多。在实际的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单位没有充分的考虑城乡建设中的可变因素,也没有做好该地区建设发展需求研究工作,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过程中用地开发强度的控制以及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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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形势下城乡规划设计与管理具体措施
3.1 建立健全科学城乡规划设计体系
要想使城乡规划建设满足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就必须提升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效率,完成城乡不同层次的规划,制定一套既有区域规划、总体规划、详细控制性规划,又有相互融合的专项规划的整体城乡规划方案,建立健全科学性的城乡规划体系,做好城乡规划的行政区域覆盖、层次覆盖以及规划内容覆盖工作。要想建立健全科学性城乡规划体系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其一,在进行城乡规划时,应根据规划中的目标以及重点,适度整改总体城乡规划,使城乡规划满足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的需求。其二,提高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水平。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将保护环境和资源列为重点,以保护耕地、集约发展和节约用地为基本原则,做好城乡发展空间的安排工作,并保证建设规模的合理性,确定城乡规划的强制性指标及内容,提高城乡规划和编制的科学合理性。在前期的城乡规划编制中,应加大对城乡规划前期论证及研究工作的关注,对客观因素以及制约因素等进行客观分析,处理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建设、资源保护等环节间的关系,保证城乡空间布局、发展目标、发展方向以及发展规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其三,提升详细控制性规划的质量以及覆盖面质量。详细控制性计划具有较好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其主要作用就是提升总体规划的细化、深化工作。但是在实施详细控制性规划编制时会存在技术问题和法制保障问题。所谓的法制保障问题是指进行详细控制性规划编制时,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而技术问题是指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详细控制性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防止详细控制性规划受到人为干扰或者过于随意。
3.2 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管理
在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行政管理体系和政绩评价体系进行调整。现阶段,我国城乡规划都是按照《城市规划法》来实施,但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管理体制存在差异,因此造成管理力度也存在差异。在对城乡规划进行管理时,应以国家利益为标准,对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进行思考,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满足现代发展需求,从根本上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政绩评价体系是约束当地官员的一项准则。实施城乡规划建设时,官员往往注重城乡的形象而忽视了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调整政绩评价体系,防止出现规划违规现象,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形象。
3.3 城乡规划科学性审查
城乡规划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通过反复的修正和完善才能提高城乡规划水平。要想提高城乡规划水平就必须加大对城乡规划的审查力度。在对城乡规划进行审查时,要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出现人为及行政干预;也要收集公众对城乡规划建设的建议;实行会议制度,开展城乡规划综合性审查;汲取上级部门的规划审查标准,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监管。
3.4 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水平
在对城乡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完善城乡规划规章制度,多方位和多角度对城乡规划进行监督,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实施城乡规划制定和修改工作。上级部门应加大对下级部门的监督力度,并建立健全规划责任制度。若下级部门出现作法不当,上级部门应及时给予纠正。规划编制部门在接受检查和监督时,贯彻落实公告、公开、公示以及听证制度,并让公众参与其中,保证公众享有建议权、监督权以及知情权,采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检查和监督的公开性,从而保障城乡规划维护公共利益,进而做到阳光和谐规划。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乡规划会直接影响一个国家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生活格局和生活质量。在新形势下,我们应当坚持以实事求是的原则指导城乡规划工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城乡规划,真正为老百姓谋幸福,使老百姓从我国的城乡规划中获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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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盛洪. 城市规划如何预测未来[J]. 中国房地产业. 2014(07).
[3]吴尚培. 新形势下城镇规划编制与管理技术[J]. 中华建设. 2013(03).
论文作者:陆萍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28
标签:城乡规划论文; 城乡论文; 控制性论文; 规划编制论文; 我国论文; 体系论文; 城镇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1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