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幼儿园校长职业标准及其启示_学前教育论文

新西兰幼儿园校长职业标准及其启示_学前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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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于2015年2月24日颁布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但如何有效发挥园长专业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呢?我们一定程度上可以借鉴新西兰园长专业标准及运行机制。

      一、新西兰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制定的背景

      1998年,新西兰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暂行条例》,它有效地提升了校长的专业素质,改善了中小学教育与管理质量,也为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的制定与贯彻提供了理论框架和实施基础。

      21世纪以来,新西兰政府通过颁布相关的学前教育政策制度,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幼儿教师质量保障体系,为园长专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创造了优良的外部支持环境。2002年,新西兰政府出台了国内第一个学前教育十年战略规划——《未来之路》,文件指出了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三个核心目标,其中,第二条着力指出要提高早期教育服务的质量。而教师是教育服务质量提升的关键,文件明确提出要增加注册幼儿教师的数量,为此后幼儿师资队伍质量的提升奠定基础。此外,新西兰还制定了一套严格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于2005年在学前教育机构内正式推行。它规定所有幼儿教师必须拥有教师资格证才能任教,这是幼儿教师入职的最低标准。在这些政策制度的基础上,2005年,《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与绩效管理制度整合指南》(后简称《指南》)正式出台,《指南》明确了园长、新教师、完全注册教师、经验教师和资深教师“应知应会”的专业要求,保障了新西兰学前师资队伍的质量水平。该文件详细地介绍了新西兰园长专业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方法,为新西兰各地政府贯彻和落实园长专业标准指明了方向。

      二、新西兰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的内容

      按照《指南》的规定,新西兰园长专业标准分为4个领域、17个指标、65个工作表现。具体如下:

      (一)专业领导(Professional leadership)

      园长领导力包括价值领导力、人际领导力、教育领导力和组织领导力四个维度。新西兰园长专业标准中的专业领导即教育领导,强调园长作为“教育者”,应具备领导幼儿园保育教育的专业能力,它凸显在课程建设、教师专业成长等方面。

      新西兰幼儿园园长的专业领导具体内容包括:

      (1)履行专业领导人职责,熟悉学前教育工作事务。园长需合理制定幼儿园教育教学计划,定期监督、评估计划工作的实施情况。园长必须为幼儿教师的教研工作提供充分的资源,满足教师的专业成长需要,并定期组织幼儿教师召开专业研讨会。

      (2)深入了解当前课程中提高教学效能的方法。园长应密切关注当前学前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的动态,并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幼儿园教学工作,鼓励幼儿教师参与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探索适宜的园本课程。

      (3)有效地理解与运用当前教育内外的改革经验,提高领导与管理效率。园长应借鉴国内外有效的幼儿园管理操作系统,制定适合本园实际情况的幼儿园发展系统。

      (4)激励幼儿园队伍发挥想象和创新能力,为其提供专业领导。园长应给予教师团队清晰的期望,鼓励幼儿教师发挥想象与创造能力,寻找适合自己的团队角色。

      (5)丰富幼儿园传统文化实践活动,促使毛利和新西兰双重文化繁荣。园长应持有百花齐放的多元文化发展观,遵守《怀唐伊条约》,弘扬毛利人文化。

      (6)学会对自我表现进行评估,并承诺不断地进行专业学习。每个人首先是自我的领导者,然后再通过自我去领导他人。园长应以身作则,学会自我认知与评估,积极需求各种途径提升自我专业化水平。

      (7)参与维持、确立和改善团队效能的过程和实践。园长应将绩效管理系统运用到幼儿园管理中,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提高团队效能。

      (8)激发和支持教学团队提高教学质量。园长应确保教学团队体验到学前教育工作的价值,鼓励教师分享和探索有效的教学实践,形成园本型的学习型组织。

      (9)表现有道德、有责任心的行为。园长应熟悉欧洲经济委员会的道德法典并将其运用到幼儿园中,在工作中保持自己的道德行为与道德理念一致,为教师们树立道德榜样。

      (二)关系管理(Relationship management)

      系统论认为世界的本质是关系的集合体,而非实物的集合体。任何组织都是一个开放性的系统,是外部环境的一部分。我们应从整体与部分、系统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关系中促进组织的发展。因而,关系管理是园长作为管理者的必备素质。

      新西兰的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规定:园长的关系管理包括3点:

      (1)识别、建立与培养幼儿园内外共同体的关系。园长应以儿童为中心,将所有与儿童发展密切相关的群体(家庭、社区、幼儿园等)联合起来,共同参与到儿童的学习之中。园长应积极地为幼儿园的发展争取更多的办园资源和支持。

      (2)能与个人和团队进行有效交流。园长应具备基本的沟通技巧,能积极地聆听,表达清楚、简明,书写清晰、简明扼要。

      (3)能有效控制和缓解矛盾。园长应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勇于与歧视现象作斗争,掌握解决矛盾的方法,共同协商解决矛盾。

      (三)经营与管理(Operations and management)

      作为幼儿园的一把手,园长不仅是“领导者”,还应是“管理者”,通过各种管理策略提高幼儿园工作绩效。园长的经营与管理标准具体分为两部分:

      (1)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监控并报告相关要求。园长应在法律和其他关于幼儿园经营各方面的政策要求下工作,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都达到相应的标准。

      (2)在幼儿园经营中高效利用有效的财政资源和资产。园长应建立一个有效的幼儿园财政资源管理系统,计划、监控、报道幼儿园财政资源的使用情况。园长应制定合理的财政资源分配预算,投资重点倾向于儿童学习领域。

      (四)战略管理(Strategic management)

      园长应具有战略意识,有效地应对幼儿园未来发展的机遇与威胁,并能将幼儿教育理念转化为幼儿园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构建幼儿园共同发展愿景。

      新西兰幼儿园园长的战略管理标准具体内容为:

      (1)幼儿园工作须与时俱进,了解新西兰不断变化的文化、经济和社会环境。园长应密切关注影响幼儿园工作的外部系统,如经济、文化社会环境,将幼儿园推向世界,面向未来。园长还要引导教师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2)建立和实施反思机制,促进幼儿园不断向前发展。园长应在幼儿园内推广自我检测程序,鼓励幼儿教师不断反省自我,通过程序的检测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升自我,在幼儿园内形成自我反思机制。

      (3)创立、计划和管理幼儿园教育项目,以期促进幼儿园不断发展。园长应定期组织学前教育专业的相关专家、教师等商讨幼儿园教育教学问题,共同打造高质量的幼儿教育服务,为幼儿园的持续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三、新西兰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的实施

      新西兰园长专业标准的实施离不开新西兰“内外结合型”园长专业标准保障体系。从外部园长专业标准保障体系来看,一方面,新西兰园长的教育教学及幼儿园管理质量由多个教育机构共同负责。教育部为园长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教育政策与财政经费支持,管理并监督全国幼儿教育机构的工作效果。新西兰教师委员会负责园长资格的认证与审查,所有园长必须持证上岗,且定期要接受园长资格证的复审。另一方面,新西兰园长专业标准、园长资格认证、园长专业培训与薪酬绩效管理巧妙地融合,有效地贯彻与实施了园长专业标准,确保了园长队伍的整体质量。

      园长资格的认证必须经历以下几个程序:

      首先,幼儿教师必须参加园长专业培训,且按照园长专业标准准备评估材料,评估材料源于幼儿教师的教学实践中的各种实际表现。

      其次,接受教师委员会的资格评估。如果幼儿教师通过表现评估,则步入新的专业水平和薪酬水平。如果幼儿教师未通过表现评估,则只能保持原来的薪酬水平,并重新申请园长资格认证。

      最后,获得园长资格认证,按照园长专业标准开展工作。当园长的绩效表现没有达到园长专业标准的要求,她必须重新申请园长资格认证。从内部园长专业标准保障体系来看,新西兰园长专业标准具有内在的层次性与连续性,园长专业标准的内容涵盖园长的整个职业生涯,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园长都有相应的评价标准,且幼儿教师与园长职位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其评价标准相互衔接。资深教师与园长专业标准的内容框架相同,只是各指标要求的水平不一样。幼儿教师达到资深教师专业标准的最高水平后,便可申请园长资格证。资深教师先按照园长专业标准的内容要求自己,通过新西兰教师委员会的园长资格证审核后,便可成为一名园长。园长应按照园长专业标准开展自己的工作,当他达到园长专业标准的最高水平后,便可申请经验教师资格认证,享受经验教师的薪酬待遇。

      四、新西兰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的特点与启示

      (一)职业角色:园长应是以教育者为主体、领导者与管理者为双翼的统一体

      从园长职业职责来看,园长扮演着幼儿园的教育者、领导者和管理者等多重角色。三种职业角色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主要体现在职责重心上:作为教育者,园长应领导园内保教工作,为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作为领导者,园长应制定合理的幼儿园发展规划,绘制幼儿园共同发展愿景。作为管理者,园长应合理配置幼儿园的教育资源,有效运行幼儿园管理机制。联系则体现在各职责的相互渗透、互相交融方面。教育、领导与管理三者不可分离,互为彼此。此外,教育者应是园长核心的职业角色,幼儿园组织的属性决定了它是通过教育教学过程来培养幼儿的场所,教育是其主要职能。拉维尔强调校长的很多工作可以做减法,将工作授权给其他人,唯独“学术带头人”的工作只能自己做。我国园长教师队伍中相当一部分没有学前教育专业学历背景,大多园长懂管理却不懂“学前教育”,园长的专业引领作用无法有效发挥,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严重。所以,构建一支专业化强的园长队伍极为重要,园长应是以教育者为主体、领导者与管理者为双翼的统一体。

      (二)体系结构:构建连续性、普适性的园长专业标准体系

      教师专业标准的创建必须注重标准的内在一致性和连续性,这已成为国际教育界的共识,各国的教师专业标准必须满足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区域教师的多重需求。只有这样,教师专业标准才真正能发挥其专业引领作用。新西兰园长专业标准便是一个具有层次性与连续性的专业标准体系,资深教师标准与园长标准具有结构上的内在一致性,且两者可以相互转换,这有利于激发幼儿教师专业自我成长的需求。我国的园长专业标准多从静态层面描述园长职责,园长标准内部没有展现专业水平的层次性,无法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地域的园长需求,如新园长与优秀园长,城市园长与农村园长等。此外,幼儿教师标准与园长标准之间的内容结构衔接性不高,难以促进幼儿教师与园长之间的转化。园长标准不应只是一个层面上的标准,而应是一个多层次性的标准体系,它应具有内在的连续性和普适性,满足不同发展水平、不同职业生涯阶段、不同区域的园长的专业化成长需要。

      (三)实施途径:构建“内外结合型”园长专业标准实施保障体系

      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只是第一步,如何贯彻实施教师专业标准才是最重要的。新西兰园长专业标准构建了“内外结合型”园长专业标准实施保障体系,实现了从“文本”到“实践”的转化。从专业标准内部而言,新西兰园长专业标准以园长职责为构建依据,从教育者、领导者、管理者等职业角色角度构建指标,指向性与操作性强,是园长实际工作中有效的操作性手册。从专业标准的外部而言,新西兰园长专业标准把园长资格认证、园长专业培训、绩效管理融为一体,为园长专业标准的有效实施构建了专业的认证机制与专业学习支持系统。园长只有通过专业标准的审核才能获得园长资格证,且园长的薪酬与园长实际工作的绩效表现有关,而园长专业标准是园长绩效表现评估的依据。若未达到园长专业标准,园长则必须参加园长专业培训后重新申请园长资格认证。我国园长专业标准将大多注意力放在“文本”层面,很少关注“实践”层面。园长专业标准中只有实施意见,没有具体的相关实施计划。园长专业标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园长专业标准的制定、基于专业标准的园长专业认证与评估、以专业标准为导向的园长专业学习支持系统。只有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内外结合型”园长专业标准实施保障体系,园长专业标准才能真正实现其专业引领和导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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