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马克思主义政党伦理的内涵与影响&以中国共产党90年为例_伦理学论文

为人民服务:马克思主义政党伦理的内涵与影响&以中国共产党90年为例_伦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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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提出与践行,为伦理精神的现时代、民族性、群体性建设提供了理论与实践路径。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进程中,如何发挥无产阶级先锋队——政党群体的示范、表率作用与功能,如何体现无产阶级政党的核心价值所在?这些问题的解答,需要在深刻揭示马克思主义政党伦理思想中所蕴含“改变现实”应然性一面的同时,还原历史实践中所蕴含的伦理本真性的一方面。于是,本文以中国共产党九十年历程为基本历史背景,以“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切入点,尝试梳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应然性与本真性的伦理意蕴,展示马克思主义政党伦理思想独特性的同时,拓展其理论的规范性意义与价值。为人民服务,一方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中国相结合的特殊性意义,另一方面也显示了中国伦理文化资源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普遍性意义。

一、为人民服务:马克思主义政党行动价值的生成

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党“为人民服务”的行动何以具有伦理价值?或者更进一步追问,“服务”的伦理意义何在?同时,作为一种世俗行为的“服务”其内在超越的价值是如何生成的?中国共产党九十年征程中对无产阶级政党伦理的证成是具体的历史的,而我们如何在学理逻辑上总结与确证?这些问题的提出,并不是在历史逻辑意义上的,而是学理逻辑上的,尤其是对于传统伦理及其结构的颠倒与重构上。

1、作为“服务”的行动意志

黑格尔最早在哲学意义上对“服务”的作用进行了论证,在《精神现象学》中他指出“服务”的精神价值在于,它是“这样一种德行,它为普遍而牺牲个别存在,从而使得普遍得到特定存在”。①从黑格尔的论述可以看出,服务天生就是一种“德行”,这种德行的根据在于对伦理普遍性的保存。黑格尔的论述就为服务的精神哲学特质与内涵提供了基本文本,尽管这还需要颠倒和改造。服务作为一种行动的德行,它本身是一种特定性的存在,但是,这种“特定存在着的意识在服务中异化了自身,而它所异化的乃是它那沉浸于特定存在中的意识;但是那自身异化的存在乃是自在存在;它通过这个教化形成过程于是就获得它自己以及别人对它的尊重”。②从黑格尔的进一步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出:服务通过一种行动的意志,在现实行动中外化自己、异化自己,从而也是实现自己。因为,这种行动对于服务的行动人格来说仍然是一种“异化”与“教化”,因而“服务”的行动意志本身就具有自我牺牲的精神价值与意义,这涉及到行动的人格如何在现实生活中的呈现、展现自我。

无产阶级先锋队、共产党人的服务行动,不是为哪一类、哪一些人的服务,更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了整体、普遍性的精神价值的行动;同时,在服务的行动意志指引下,服务行动也具体的历史的成为一个个的行为,而不是导向唯心主义的精神宗教或神秘主义。

2、服务为“人民”的内在超越性

作为一种世俗世界的世俗行动本身的伦理精神层面的价值或境界来说,又如何理解为人民的服务行动本身的精神价值呢,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行动的伦理路径,即“内在超越性”。传统形而上学走上的是一条“外在”批判与超越的道路,从而“是以否定现实世界、把现实世界虚无化作为起点和归宿的。……哲学的‘内在超越’要求哲学批判的立足点发生重大的位移,即从寻求现实世界之外的彼岸的超验理念转向寻求内在于现实世界之中的超越维度。”③哲学史上,现象学、辩证法、实践哲学都做过相关的探索,现代新儒家也探讨中国哲学的内在超越性品质。但是,唯独中国共产党人在现实世界中提出了行动口号并付诸行动,这就是“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或者说服务是为了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行动纲领中区别于其他阶级及其政党的鲜明标志。这其中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下的无产阶级政党服务的对象不是抽象地为“人”、笼统地为“人类”,也不是仅为本阶级、甚至只为“少数人”,而是为“绝大多数人”。《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④其二,在为“人民”的服务中确立政党的行动价值,这使得伦理精神的保存从传统的精神贵族、统治阶级转化为世俗生活的普通民众之中,伦理世界精神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并且,在马克思主义发展过程中,这一思想得到不断完善,毛泽东对“为人民服务”中的“人民”作了唯物史观的解释,指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⑤

3、先锋队的行动价值:伦理规范的“否定性”确证

当然,无论是在精神自我发展过程中个体性行动的否定性价值,还是对于行动“先在的”否定性约束,这些情况都表明伦理规范性的存在是被置于“彼岸的”、“先在性”的存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以及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政党行动价值的“否定性”确证,不同于此,而是指无产阶级政党的服务行动本身对现实的改造性,对现实的否定性,从而现实中一切先在的、被期待的伦理规范也随之被否定然后又被实现——成为现实。在历史唯物史观的进程中,一切的不合理的存在被扬弃,从而一个合理的社会现实逐步实现,从不合理到合理的改造行动在否定性中确立了历史的具体的行动的价值特征。同时,这也并不意味着马克思一般地反对伦理思维与观念,而是要在“此岸”世界确证伦理规范的有效性,以(现世)实践的方式确证伦理思维的客观真理性。

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行动的“有罪性”,是指行动对自然性伦理精神的破坏性,这是一个层面;而我们这里所说的对伦理规范的“否定性”确认,是在现世生活世界中具体的历史的感性行动本身的伦理规范的确证。

在精神意识发展的“伦理”阶段,“伦理行为”就成为一种推动伦理精神发展的“中介”,一种具体的家庭关系、社会关系之中的“行动”。这一“行动”是个体性的、还是整体性的直接决定着行动的性质——自然的还是伦理的,因而,考察“伦理”首要的“出发点”至关重要。所以,黑格尔才认为,“在考察伦理时永远只有两种观点可能:或者从实体出发,或者原子式地进行探讨,即以单个的为基础而逐渐提高。”而且,至关重要的是,“后一种观点是没有精神的,因为它只能做到集合并列”⑥。所以,在人类精神的朴素阶段、社会历史的初级阶段,从“实体”出发的“伦理行为”就是“伦理精神”的直接显现,在此,“单一物”与“普遍物”直接统一,统一物就是“民族”与“家庭”的实体。

二、服务人民:马克思主义政党伦理本真性的还原

从上文的分析中,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与行动指南,在马克思“批判旧世界”的现世方案中,我们能够在颠覆传统伦理学理论框架与结构中确立服务人民的行动价值所在。同时,马克思主义政党这种“服务人民”在现实生活中的“本真性”还没有显现出来。伦理的“本真性”还原不同于行动“应然性”价值的论证,后者是行动理由及其道德辩护的问题,而前者则是针对伦理生活的价值反思。在学科体系意义上,威廉斯也认为,道德哲学首先关注的是在“道德性”上的“真实”⑦;也即是说,道德要求“合理性”的理论奠基,其对象化的属性是指向伦理的“本真性”。

因而,在解读马克思主义政党伦理的过程,不仅应对其现世现实的行动意志与理由进行辩护,而且还应对其现世价值的本真性存在进行揭示与还原,这就是服务伦理的现实“利益”诉求、社会存在关系的“解放”以及共同体的“团结”共存等本真性内涵。

1、服务人民的利益伦理

在对现实改变的否定性行动中确立自身价值的无产阶级政党,在现实世界中首要的伦理任务就是改变被异化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费尔巴哈就认为伦理学就是要让人回复到自然状态、自然关系中去;善就是符合人对幸福的追求的东西,恶就是反对人对幸福的追求的东西。⑧当然,费尔巴哈不彻底的唯物主义并不能把无产阶级为人民幸福的价值贯彻到底,因而最终仍然陷于“爱”的宗教伦理之中。马克思科学的指出费尔巴哈异化思想的源头,但也指出其并没有在“这个世俗基础本身中、从矛盾中去理解”问题,而是把“世俗基础从自身中分离出去,并在云霄中固定为一个独立王国”,科学的做法是“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世俗家庭本身就应当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被消灭。”所以,马克思从不在一般意义上谈论人的幸福生活,只有在具体的实践中、在对现实的改变中,才能实现广大人民的幸福生活;说到底就是为人民谋利益。

现实生活中作为感性的人的活动,为人民服务的伦理价值的基本内涵就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利益伦理。《共产党宣言》中最早指出无产阶级运动区别于以往阶级斗争最根本之处就在于“为少数人谋利益”还是“为多数人谋利益”。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期制定的“土地政策”“群众路线”等等都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人民的利益。毛泽东在1944年的《为人民服务》一文明确提出“为人民服务”概念之后,在七大上他又把“为人民服务”同“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群众所拥护”和“为中国人民大多数谋利益,为世界人民大多数谋利益”结合起来。⑨改革开放以来,党也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并在党纲中指出: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利益上的一致性与否,从而产生对道德行动善恶价值判断的标准与依据。

2、服务人民的解放伦理

服务于“人民”的利益而不是一般的抽象的人或者少数人,而是为多数人谋利益,在对异化劳动、异化的人的唯物主义批判中,马克思以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就力图将对现实世界的改造过程与人自身的解放过程相统一,最终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实现所有人的解放,而这又是每一个人解放的前提。无产阶级政党在为群众服务和代表他们正确地意识到的利益的同时,其伦理价值的更高体现就表现为服务于“人的解放”。

在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无产阶级政党所领导的革命以及社会建设,为人民服务的伦理价值的基本内涵就是解放全人类、全世界的解放伦理。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就曾明确指出,“共产主义不是一种单纯的工人阶级的党派性学说,而是一种最终目的在于把连同资本家在内的整个社会从现存关系的狭小范围中解放出来的理论。”但是,“这在抽象的意义上是正确的,然而在实践中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仅是无益的,甚至还要更坏。”⑩因而,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的工人解放是与社会财产、所有制、经济利益等等方面相联系的,所以,马克思也指出,“社会从私有财产等等解放出来、从奴役制解放出来,是通过工人解放这种政治形式来表现,别以为这里涉及的仅仅是工人的解放,因为工人的解放还包含普遍的人的解放;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整个的人类奴役制就包含在工人对生产的关系中,而一切奴役关系只不过是这种关系的变形和后果罢了。”(11)从而得出,道德是为人的,而非人是为道德的。

在这里,无产阶级政党在为人民服务的伦理价值显现中,利益与道德关系问题是第一位的,而摆脱了这种物质生产的、经济关系的奴役之后,工人解放、人的解放就成为其价值显现的历史必然与更高层面。中国共产党则在自身历史任务中带领全国人民从推翻三座大山开始了解放道路,解放不仅在革命斗争的意义上还有经济关系的束缚上,乃至在当前物质商品的依赖性、不独立的状态中,从一个解放走向另一个解放,从一种解放走向另一个解放,在从人自身的对象物奴役的解放过程中,展示其存在的伦理价值。

3、服务人民的团结伦理

无产阶级政党在服务人民和代表人民正确意识到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从物质利益到摆脱人的对象物奴役、实现人的解放;在现世生活中“服务人民”的最高价值在于“人民大团结”的团结伦理,通过服务的行动,团结群众,团结不同民族,实现人民团结、民族团结、全世界无产阶级的联合和团结;从而在现世世界实现人类精神、普遍价值的同一。

现代性语境中,现代人精神生活世界的分裂、矛盾、不统一性成为最大的问题。在文化精神层面,陷入传统与现代的精神分裂;在行动价值的伦理解释层面,陷入行动规则与生活目的的分裂;在现实生活层面,生活的碎片化与整体性(integrity)之间的分裂。现实世界缺乏一个整体性的生活价值观,不同生活领域之间价值观念的冲突尤为严重,人们在其中得到的只是一个个碎片化的生活价值感受,生活于其中的人难以逃脱“被分裂”的命运。

马克思认为,不仅是个体的行动,群体性的行动——政党——从整体层面出发,政党的服务行动则历史的、具体的展现团结的伦理价值。从而,通过服务的德行,人类精神在现实生活中实现了。因而,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曾发出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这一召唤随着岁月的流逝,其时代价值与意义似乎也在不断消逝;但是,我们仍然认为这是一种善意的“邀请”,通过对人的异化的克服,实现“人的世界”的联合与团结,从而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最高境界与伦理目标。这种团结的模式,虽然并没有明确的现代道德哲学所要求的规范性功能;但是,她成为现世伦理世界中作为行动者的一种(无产者)的行动邀请,通过无产者的实践行动从而为世界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一种可能、可行的历史方案。

三、对传统伦理学的挑战与伦理现世性的开启

“为人民服务”马克思主义政党伦理的解读,向我们揭示了一种截然不同的伦理世界景象与伦理存在形态,这在一定程度上开启了一种伦理“现世性”的景象。在现世现实的伦理生活中,伦理学面对的不再是一个彼岸的、至善的世界,而是要面对一个真实的有恶的世界,而在有恶世界中“抑恶”优先“扬善”的现实逻辑,不仅是对传统伦理学的挑战,同时又是对马克思主义伦理“现世性”与“改变性”的注脚。

1、伦理世界“伦理性”的转变

现代伦理生活“对哲学的要求”的形而上学表现就是“伦理性”——Sittlichkeit(或伦理生活、伦理世界),伦理性形而上学是现代性哲学的形态。“伦理与世界”的关系是现代伦理学的核心问题;伦理是以“世界”为依托的,世界是“伦理”的存在,这是两个相互交织的基本问题;而“伦理性”则是伦理与世界“关系”的交织点。

“伦理性”的理解首先涉及到一个词语的意义,这就是“Sittlichkeit”。这个术语在英语中没有对等的词,但有着两种不同的解释倾向。在政治哲学、法哲学中较多的翻译为“ethical life”(伦理生活)、“ethical system”(伦理秩序)、“objective ethics”(客观伦理)、“concrete ethics”(具体伦理)等等;而在伦理学领域一般翻译成与道德对比而存在的“ethics”(伦理)或“ethicality”(伦理性)。前者的根据在于,“Sittlichkeit(伦理)意指我们对于我们作为其一部分的一个现行社会所应担负起来的道德职责。这些职责是建立在现行规则和用法基础之上的”,同时,“Sittlichkeit(伦理)的重要特征是,它责成我们造就出本已存在的东西”。(12)后者的根据在于,Sittlichkeit“是活生生的伦理精神,当它实现于社会秩序中时,它仍然处于活生生的和不断实现的过程中,而决不会完全具体化。”(13)因而,Sittlichkeit一词既要顾及伦理的现实性又要具有伦理实现中(主体)的能动性和维持性;即一方面是道德的实现要在“一个现实的伦理世界中才得以实现”,因此“构成我的道德职责之基础的公共生活是已经在那里存在着的”,所以才需要另一方面,正是“我对这些职责的施行也就是我维持着和延续着它的存在”,才使伦理世界处于活生生的实现中。

2、伦理世界的翻转:对“有恶世界”的改变

可以说,有恶世界的伦理学是“善的彼岸世界”摧毁之后,对现世真实的有恶世界的关照,是新历史状况下的“道德何以可能”的另一种存在空间与形式,是从“求善”的伦理学转向“抑恶”的伦理学的道德类型学的变化。

不仅是马克思,马克思同时代或后世的哲人们对此也有同样的感受。从道德世界的预设到有恶世界的真实,恶的“附体”发生在世界生存感受的改变——恐惧、怨恨、烦……现代开端的“世界”伦理学,理性的伦理生活拒斥生活经验,伦理学成为非体验的伦理学而先后出现了律法伦理学与救赎伦理学。在理性和彼岸世界的规制下,无感受的生存拒斥和无感受的彼岸希望成为伪善的面具,也成为掩盖真实生命悖论的帷幕。克尔凯郭尔全其一生都是生活在“恐惧”之中,对现实生活的恐惧,对于上帝分离的恐惧。尼采更为彻底地认为,基督教所源出的罪的体验和感受就是怨恨,怨恨就是有限性,就是罪性,只要“有死”就有怨恨,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面对“怨恨”?面对“怨恨”的态度就是对待“生命”的态度,生命的斗争最终走向超人;而反生命的奴隶道德通过基督教构成世界。尼采终其一生就是与这一虚构的世界及其虚构的主体作斗争,揭露其虚假性、虚无主义的本质与自我欺骗的历史。因而,在这个虚假的至善世界中,人的生命力的恢复需要“恶”,所以查拉图斯特拉大呼,“为了至善,至恶是必要的。”不仅要面对基督教道德的虚假世界,在转向西方传统形而上学时,海德格尔称其为“本体论-神学-逻辑”三位一体。在其中个体是被抛入“世界”的,个体的生存感受就是“烦”,个体在“此在”的生存中才能触碰到道德、伦理。

同时,在现代性的伦理形而上学的结构形式上,出现了伦理生活的历史意义转换为个体的生存意义的转变。从康德虔信派传统对自身生存状态的谴责,到克尔凯郭尔的个体对生存无意义的恐惧,这一变化意味着现代性世界彻底丧失了其精神的外观,我们对世界与肉体发生的断裂而恐惧;更有尼采对这一状况的总结“上帝死了”和“价值重估”。

3、现世伦理学的现实逻辑:抑恶优先扬善

现实生活中,我们容易将社会伦理风险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中,归结为“诚信缺失”“道德滑坡”等方面的道德文化问题。但是,这往往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个体性行动的道德是非并不必然关涉到社会生活的幸福,而社会生活本身陷入到以利益为主题辩护的道德喧闹之中。这在根本上忽视了现代伦理世界中伦理学的现实发生逻辑。

“抑恶”优先于“扬善”,而不是相反,或者说“抑恶”即是“扬善”。这一思路体现在整个现代性伦理的发展过程中,有明确的表述最早可以追溯到启蒙运动时期,卢梭对自然良心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利弊衡量,败坏了的社会历史文化维持了社会的不平等状况,于是防止这种“社会恶”的侵犯就是回到自然状态的良心。从路德的宗教改革到卢梭的启蒙思想,“良心”成为真善判断衡量的标准。(14)“回到良心”在这里有着独特的伦理价值,但是,我们要反思的是回到“良心”是为了“求善”还是“抑恶”?当然,卢梭整体的伦理思想是属于“求善”的伦理学的,但这种“善”的超越性持守恰恰是以“抑恶”为前提的。到了康德,这一思路更为显白。在人这个有限的理性存在者自觉到“重建向善的禀赋”之后,人仍然处在恶的侵扰之中,这被康德称为“伦理的自然状态”,使得人时时刻刻,实实在在都有重新陷入恶的统治之下。如何摆脱这一状况呢?如何走出伦理的自然状态,而成为伦理共同体的一员呢?这是仿效政治共同体的“伦理共同体”的建立。在康德这里,对自然状态的理解虽有所不同,但相同的是,在现代社会中“扬善”必须首先“抑恶”。而利科对此有着更深入的解读,“人的恶只是在‘国家’和‘教会’中,即在‘总体化’的、作为集合性的制度的‘国家’和‘教会’中才表现出来。”(15)这一虚假的“总体性”的制度、社会形态恰恰构成了现代性伦理的生存背景,是无可避免,这种打着“总体化”旗号的异化了的专制主义和教权、教阶制度是“向善”道路上的“障碍物”,因而首要任务是“抑恶”。

这一对于总体化制度中的“抑恶”,对于伦理共同体中的成员来说就是“扬善”,这标志着一个“正派社会”对公民的尊重和承认,意味着公民在社会中不会受到制度性的“羞辱”和“歧视”。这是“总体性”的制度恶对个体的影响,反过来,个体对整体的责任和义务就体现为“底线伦理”。底线伦理的语境是在公共社会生活的背景下个体道德,这种伦理之所以是一种“底线”是相对于共同的社会生活环境与秩序,而不是对于个体道德品质的要求就是“最低限度”的。因而,个体行为一旦逾越了这一界限就会损害整个伦理秩序,伦理共同体的同样面临倾覆的灾难。所以,对于现代性条件下共同的伦理生活与秩序,底线伦理的功能同样可以说是“抑恶的”,但是“抑恶”的伦理本身就意味着“扬”共同体之“善”。

更为重要的是,对于生活在共同体中的个体而言,公共生活中的伦理风险事件,它现实地发生并对个体的伦理生活造成了严重的“伦理伤害”,甚至可能将“人的面孔”涂抹掉,进一步销蚀着“人”,人的尊严,人的价值。因而,马克思主义的现世伦理学把“改变现实世界”作为第一要务,正是为了防止伦理“伤害”、“侵害”的发生,使得人的精神世界的生长迈出第一步。

注释:

①②[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2、52-53页。

③贺来:《“内在超越”与哲学的批判本质》,《学术研究》2010年第9期。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3页。

⑤钟哲明:《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来源》,《高校理论战线》2004年第11期。

⑥[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73页。

⑦Bernard Williams,Morality:An Introduction to Eth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2,pXV

⑧[波]亨利克·杨柯夫斯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的伦理学》,高罗昭等译,三联书店(内部发行)1966年版,第91页。

⑨转引自钟哲明:《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来源》,《高校理论战线》2004年第11期。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23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页。

(12)查尔斯·泰勒:《黑格尔》,张国清、朱进东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575页。

(13)张颐:《张颐论黑格尔》,四川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15页。

(14)谢文郁:《良心和启蒙:真善判断权问题》,《求是学刊》2008年第1期。

(15)高宣扬:《利科的反思诠释学》,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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