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贸组织: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新契机——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郑功成教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人民大学论文,劳动人事论文,成教论文,契机论文,加入世贸组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过去那种由国家负责、单位包办、全面保障、封闭运行、缺乏效率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在被责任共担、社会化、基本保障、多层次的开放型社会保障制度所取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得以确立。但是,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不健全、欠规范等问题。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带着这一问题,记者走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郑功成教授。
记者:您如何看待加入WTO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影响?
郑功成:加入WTO对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既提出了挑战,也提供了新契机。一方面,加入WTO后,就业压力会增大、失业率可能上升、某些产业部门在日益国际化的激烈竞争中可能出现生存危机与效益下降等问题,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给正在建立中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带来压力。但另一方面,根据国外的经验,在社会经济体制变革时期尤其是社会风险扩大时期,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制度也往往更容易得到确立。我国正处在从不成熟的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市场经济的进程中,社会保障制度也处于整体转型期,加入WTO意味着我国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从而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更为明确。因此,加入WTO带来的挑战与压力,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恰恰是巨大的推动力量,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统一、规范、健康发展的催产素、助长剂。
记者:在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与国际惯例接轨似乎成了富有时代特色的流行语。但社会保障制度并非单纯的经济保障制度,也并非仅仅服务于经济目标,这种复杂的制度安排不仅受经济因素的影响,还受到来自社会的、政治的、历史文化乃至伦理道德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这一领域简单地讲同国际惯例接轨似乎并不科学。
郑功成:是的。因为除了影响因素的复杂性外,遍观世界,还可以发现并不存在统一的社会保障模式。人们可以批评福利国家的保障水平过高,却不应忘记这种福利模式曾经将一些西欧、北欧国家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危机中带向真正的繁荣富裕时代;人们可以肯定智利养老金私有化管理改革所带来的效率,却必须对这种改革所蕴含的内生性风险保持足够的警惕;等等。社会保障模式的多样化和许多国家正在根据本国国情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事实说明,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应认真研究国情,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之路。
分析我国国情可以看到,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社会保障历史负担、落后的产业结构所带来的结构性失业、地区发展不平衡对制度一体化的制约、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等,都是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特殊问题。解决这些特殊问题需要采用特殊手段。如,对中老年职工养老金的历史欠账及养老基金不足的问题,就不能只通过现阶段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来解决,因为让一代人承担两代人的养老负担,无论经济上还是政治上都存在着重大风险。可以采取自然过渡的方式来消化历史欠账,即国家只保证做实已经进入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人的个人账户,而对此前的欠账仍采取现收现付的方式,用现有的物质财富(即存量)和未来经济发展的成果(即增量)来共同化解历史形成的巨额包袱。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又一个日益尖锐的特殊问题,农业人口的户籍身份与他们从事的非农职业的冲突越来越明显。如果按照传统户籍制度继续将其排除在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显然有违公平的原则;但如果将其纳入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又欠缺财政、技术及相关政策等条件。较为现实可行的办法是根据农民的需求与目前的条件,按照分类分层保障的原则来提供社会保障。
记者:在谈到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时您提出了分类分层保障的原则,那么,就整个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而言,您认为应当采取一元化还是多元化?
郑功成:从理论上讲,制度安排一元化是社会保障的内在要求,因为一元化的制度安排不仅管理简便,而且公平。但它需要严格的前提条件,包括发达的经济、雄厚的财力、类同的需求乃至地区发展的均衡、公民社会保障权益的平等,等等。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财力薄弱,城乡及地区差距大,社会阶层仍处于变化之中,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制还不健全,因此,我国在现阶段还不具备建立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条件。以养老保险制度为例,在国家没有足够的财力让其变成普遍的、公平的社会福利时,企业职工、政府公务员和农民工等,就显然不能简单地用同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来覆盖,或者虽然可以在基础部分统一却需要在补充部分体现差别性。因此,一元化的制度安排可以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长期发展目标,但近期将多元化制度安排作为过渡显然是必要的。因为这既能减少改革的阻力与即期成本,又不会扭曲迈向一元化目标的路径。当然,就单项社会保障制度而言,如果具备建立一元化制度的条件或者经过创造条件能够实现制度安排的一元化,那毫无疑问应当选择一元化。
记者:社会保障作为现实生活中的基本社会制度安排,必然会受到文化及伦理道德因素的影响。在我国加入WTO并将更深入而广泛地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如何对待中西方文化价值观的冲突与交融?
郑功成: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文化的国际交流日趋活跃。西方文化中既有精华,也有糟粕,需要区别对待。例如西方社会的平等观、民主观及生态伦理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它们无疑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的文化与道德基础,值得我们借鉴与吸收。但西方文化中的极端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及利己主义,却可能损害我们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一些有益成分,包括损害建立在家庭结构稳定基础之上且以哺幼养老、相互扶持为基本内容的家庭保障。家庭保障既是我国传统伦常的要求,也是现实法律制度的要求,它所具有的伦理功能与情感保障功能是社会化的保障机制所无法替代或难以完全替代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目标不应是取代家庭保障,而是要通过社会化的保障措施来满足工业化的发展需要和解决家庭保障中部分功能弱化的问题。所以,我们对于西方的一些文化价值观念,应当认真加以鉴别,吸收其对我有益的,剔除其有害的。当然,对民族的传统文化价值观念也有必要加以重新认识和评估,凡有益于社会保障制度循序渐进、健康发展的,就应当坚持;否则,就应当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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