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转型中的两极分化与反腐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极分化论文,经济转型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4733(2004)04-0022-06
经济转型中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急剧扩大,贫富两极分化趋势已经形成;经济转型中腐败大量发生,我国已成为腐败相当严重的国家。那么,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反腐败对经济转型中的两极分化有何影响,本文拟对此进行初步探讨。
一、我国经济转型中的两极分化
什么是两极分化,传统的经济学认为是指由于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别,即社会上少数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剥削大多数人而引起的贫富分化现象。实际上这只能理解为狭义的两极分化;广义的两极分化应该是指一个社会的收入分配和财富占有出现了悬殊程度很大的差别。从本质上看,两极分化就是指贫富分化,本文正是在后一种定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但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也出现了收入分配不公、贫富两极分化的严重社会问题。
首先,从居民收入差别来看我国经济转型中的两极分化。国际上通常用吉尼系数来衡量居民收入差别社会不平等程度。一般讲,吉尼系数在0.2以下为绝对平均,0.2~0.3为比较平均,0.3~0.4为一般可接受的不平等,0.4为警戒线,0.4~0.5之间为差距过大,0.5为两级分化。用这一指标来测量,经济转型之前的1978年,我国城镇居民吉尼系数仅为0.16,在收入分配上处于绝对平均的状态;经济转型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扩大,吉尼系数也随之而扩大;进入90年代,我国全国吉尼系数迅速扩大,1991年为0.282,1998年达到0.456,2000年为0.458,已经大大的超过了0.4这一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尽管这一数值离两极分化指标尚差0.042,但考虑到0.5这一两极分化指标是以私有制社会为背景的,若将其用于分析公有制为主体的我国,其临界值应该下降。国内有学者提出应以0.43为两极分化指标[1]。如果我们取0.4~0.5的中间值0.45为临界值,则从居民收入看我国已经进入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状态,或者至少可以说两极分化的趋势已经形成。
其次,从居民家庭财富占有差别来看我国经济转型中的两极分化。根据国家统计局对我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的调查,截至2002年6月末,最低收入10%的家庭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家庭财产的1.4%,而最高收入10%的家庭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家庭财产的45%,后者的户均家庭财产总额是前者的32.14倍。用基尼系数来测量,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资产增长迅速,1978年全国城乡居民储蓄仅为200多亿元,现在不算股票、国债等财产差别的基尼系数为0.51,不仅远远高于0.32这一城市居民收入基尼系数,而且业已超过0.5这一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临界值。在我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中,房产和金融资产合计占82.8%,除去房产,金融资产为居民的主要财产。改革以来,我国城乡居民企业债券和居民手持现金,仅是居民储蓄存款已突破10万亿元。但是我国金融资产的分布很不平等,占人口总数70%的农村居民只占全国储蓄总额的20%;而占人口30%的城市居民则占有全国储蓄总额的80%;城市居民金融资产的分布也同样极不平等。截至2002年6月末,按五等分组,最高20%的家庭户均金融资产占城市居民金融资产的66.4%,较富组占17.6%,中等组占9.8%,较低组员4.9%,最低的20%的家庭只占1.3%,最高组的户均金融资产是最低组的51倍。较之全国城市居民最高10%的家庭户均家庭财产是最低10%家庭户均财产的32倍,还要高出19倍。如果城市居民金融资产差别按十等分组进行比较,那么这种倍差将远远超出19倍。我国居民金融资产的两极分化的严重性,由此可见一斑,并且这种两极分化正呈现出加速趋势。1996年6月末,城市居民金融资产中,最高20%的家庭户均金融资产占48%,6年之后已上升到66.4%,年增速为5.55%,如果继续保持这一增速,则5年后,最高20%的家庭户均金融资产在城市居民金融资产中将高达86.78%,届时,这种两极分化将更为严重。
再次,从我国实际贫困人口的比重看我国经济转型中的两极分化。改革以来,我国在消灭贫困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按我国政府正式分布的数字,截止2002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为2800万,截止2003年3月末,我国城镇贫困人口为2140万,两者合计约5000万,占总人口的比重仅为3.89%。但是,由于我国贫困标准定得过低(农村为625元人民币/年,国际标准为发展中国家人均日收入低于1美元或2美元),实际贫困人口远高于公布数字。按照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看法,农村现有未解决温饱的人口3000万,加上人均年收入865元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合计为9000万。而世界银行按国际标准估算,1999年,我国贫困发生率为18.8%(即为2.2亿贫困人口),高于资本主义的印尼(15%)。根据中共中央政研室、农业部的抽样调查,2000年我国有18.73%的农产家庭人均年收人为0~999元[2],我们取其中间值499.5元,则意味着低于农村贫困线的人口达18.73%,再加上城镇贫困人口,与世界银行估算的18.8%的中国贫困率基本相一致。由此可见,一方面金融资产及家庭财产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富人家庭,另一方面,高达2个多亿的贫穷者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衣食温饱尚得不到满足,这就是我们不得不正视的贫富两极分化。
最后,从社会评价看我国经济转型中的两极分化。收入差距过大与两极分化,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收入差别的急剧扩大,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引起了社会广泛议论和强烈不满,并成为每年春季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两会”代表的主要话题。2001年11月,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采取非随机抽样方式,对国内专家进行了问卷调查。专家们的反应是:87.1%的人认为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太合理,9.7%的人认为非常不合理,两者合计,认为不合理和非常不合理的占96.8%,认为较为合理的仅占3.2%[3]。可见,我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的不合理及其由此引起的贫富分化,已经成为包括国内专家在内的全社会的共识。
二、经济转型中的腐败与两极分化
造成我国经济转型中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乃至贫富两极分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包括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改革的不完善及其漏洞、市场化进程的发展及其问题如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无序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地区倾斜的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收入分配体制的不完善以及国家宏观调控的不力、城乡分割的体制性障碍、居民个人条件的差异。同时,我们不能不指出的是,腐败也是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什么是腐败,国际上通常将其理解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手中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在我国这样一个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腐败涉及到的范围更广。它不仅局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腐败,还包括数量庞大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公有制单位工作人员的以权谋私。经济转型以来,我国腐败之风愈演愈烈,腐败行为已从改革之初的一般经济管理部门扩散到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要害机关。腐败行为主体从基层向中层和高层不断蔓延,中高层干部涉嫌经济腐败人数逐年上升。1993年~1997年3月,被全国纪监部门查处的县处级以上干部为2000人,而1997年9月~2002年10月,被全国纪监部门查处的县处级以上干部迅速上升到31516名,其中县处级干部28996人、厅局级干部2422人、省部级干部98人。腐败案件数量1980年以来呈迅速增长态势,全国各级检查机关(不含纪检部门)查处的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1979~1982年为9.8万多件,1983年~1987年增至15.5万件,1988~1992年上升到21.4万多件,1998~2001年仍高达15.5万件,21年间查处的腐败案件以年平均20%以上的速度增长[4]。全国腐败范围之广泛,程度之严重,造成危害之巨大,为建国以来所罕见。按照国际上关于腐败的评价指标,1993-1996年我国属于极端腐败国家,近年来腐败蔓延的势头有所遏制,但仍属于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5]。在我国,严重的腐败大大加速了贫富两极分化。首先,我们分析腐败是怎样加快财富在少数人手上的积累。
1、价格双轨制腐败。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实行价格双轨制。据统计,这一时期市场价格和计划价格之间的价差合计为6000亿元,其中由于权钱交易,有相当一部分落入个人腰包,这些人被称为“官倒”。这个相当一部分,如果按1/3计算则有2000亿元,如按1/4计算则为1500亿元。1500亿元按1985~1989年6年平均年均为250亿元;它相当于1985年国家财政收入的13.25%,全国城镇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18.08%。我国最早的暴富者,百万富翁中的多数就源于价格双轨制中的腐败。价格双轨制的进一步发展,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又出现了银行贷款利差,外汇汇差。根据万安培的计算,1992年我国因价差、利差、汇差而形成的租金总额超过了3906亿元,如果再把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等其它租金包括在内,全国租金总额高达6243.7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26.08%和国民收入的32.3%。由于近年来市场化进程大大加快,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管理漏洞更多,全都租金中因腐败而为私人占有的部分必然更多,这无疑进一步加快了财富向少数人的集中。1990年代初期,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大部分商品价格放开,商品价差逐步消失,但银行利差却始终存在。即使是近几年,银行贷款年利率降至5%,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谢平、陆磊的调查研究,金融机构利用资金配置权进行腐败交易存在普遍性。就全国而言,平均每100万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申请费用接近4万元,企业一次性直接支付的费用占本金的4%;农户和个体工商户支付的费用更高,达到6%,这是金融领域的第一类租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帐外向借款人额外征收高利息,这是第二类租金。两类租金合计大约占本金的9%[6]。这意味着企业和农户为获取贷款,必须在法定贷款利率之外多支出9%左右的利息。2000年~2003年末全国各类贷款总额累计为52万多亿元,若我们仅计算其中40%的贷款租金,四年累计高达18775亿元,平均年租金4694亿元。金融腐败所产生的巨额租金,就是这样为财富大量集中于少数人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2、国有资产流失腐败。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因腐败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日渐严重。其表现之一,是在对国企进行放权让利式的改革后,一方面国企经营者作为内部人控制了企业,另一方面对国企经营者长期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致使相当一部分国企经营者以权谋私,通过贪污索贿等种种方式侵吞国有资产和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其表现之二,是国企“改制”流失。90年代末期以来,国企大量“改制”退出国有经济序列。据统计,截止2002年末,非金融类国有企业已由原来的30万余户减少到15.9万户。在国企改制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搞一刀切,限时限量要求国企退出,且大部分不经过产权市场,很多是暗箱操作,大量国企以极低的价格卖给私人,特别是卖给原国企经营者,从而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三是表现为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我国土地供应一直实行的有偿出让、行政无偿两种方式,其中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又有协议价格、招标价格、拍卖价格三种价格形式。2001年,全国有偿出让的土地中,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的仅占有有偿用地面积的5%。这表明,绝大多数国有土地是通过协议价格或行政划拨方式出让的。而这种不受市场约束和监督的不透明的、与招标拍卖价格极为悬殊的协议价以及无偿的划拨价,正是大量滋生权钱交易腐败的温床,由此必然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据业内专家估计,80年代末以来,土地出让、转让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最保守的估计每年也达1000亿元以上。十五年来,这种流失至少在15000亿元以上。地产及房地产之所以被公认为国内仅有的一两个投机暴富迅速,且大量产生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乃至亿万富翁的行业,也就不难理解了。
3、税收流失腐败。税收流失在我国一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企业和个人的偷税漏税非常普遍,此外税收流失的渠道还包括出口骗税、避税、地下经济的不纳税和地方政府的越权免税、以费代税等形式。据有关专家统计,从1985年到2000年五年来税收流失的绝对额均在4000亿元以上。例如1985年,全国税收收入为6038亿元,而当年税收流失额为4474亿元,税收流失率高达42.56%;2000年税收入流失率虽然已降到26.11%,但当年税收流失绝对额仍达到4447亿元[7]。合计这六年全国流失的税收总额高达25000亿元以上。造成税收流失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纳税人的行贿与政府公务人员的寻租。巨额税收应收未收,损了国家,肥了个人,大大加快了财富向少数人的集中。
4、证券市场腐败。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只有十几年历史的新兴市场,不成熟不规范,存在大量管理漏洞。一家公司从股票核准公开发行到上市交易及炒作,往往充满了权钱交易、内幕交易,股市成为“没有规矩的大赌场”,滋生了严重的金融腐败。从股份公司股票核准公开发行和上市看,我们实行的行政审批制,要经过从地方政府到中央政府各有关管理部门的多道行政审批,由此把申请上市的过程变成了一个复杂的多环节的“寻租”过程,所以要付出的租金也数额巨大。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曾指出,我国股市上一个已资不抵债的空壳上市公司的名号即所谓“壳资源”要卖几千万元,原因很简单,是当时的行政审批程序所需付出的租金成本,即打点各方的费用也高达几千万元。同时,为疏通各方关系,有关公司往往向政府有关人员奉送原始股,动辄几万乃至10万股。一旦股票上市,转手抛出,转瞬之间即可获利几十万乃至几百万。再从上市公司股票炒作看,沪深两个证券市场一千多家上市公司几乎家家都有主力坐庄。这些坐庄主力往往和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相勾结,利用内幕消息大肆炒作,骗取散户跟风,在股市上大赚特赚,致使大量散户损失惨重。据有关专家统计,截止2003年11月,全国股市投资者资产损失高达约一万亿元人民币[8]。其中散户股民大量的资产损失也与金融腐败直接相关,证券市场成为又一个少数人投机暴富的新领域。
5、地下经济腐败。地下经济包括走私贩私、地下工厂、制假贩假以及其它非法经营活动。根据国际经验数据,发展中国家地下经济通常相当于本国GDP的1/3左右。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地下经济活动普遍存在,我们按保守的估计,取发展中国家地下经济占本国GDP数值的一半即1/6计算,1994-2003年十年中,我国地下经济GDP的规模即非法经营收入年平均达到13502亿元。像大规模走私、制假贩假这类地下经济往往需要权力保护伞,由此从事地下经济的非法经营者与政府官员相互勾结利用大搞权钱交易,滋生了大量的腐败。例如,震惊全国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案值高达数百亿元。该案涉及大量政府官员,一个官员收取贿赂几十万几百万元,而走私者获暴利数亿元乃至数十亿元。
上述种种腐败,决非腐败之全部,却足以说明腐败在财富向少数人集中过程中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腐败在加快财富集中于少数人之手的同时,必然加剧贫困在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中的积累。其一,腐败使国企资产和收益大量流失,加剧了国企的衰败,导致国企职工大量下岗失业。无论是价格双轨制腐败使国企职工创造的财富大量流失、国企经营者腐败通过贪污受贿等各种手段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和收益,还是政府腐败——有关政府部门长时期向国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其后果都一样:国企收益和资产大量流失,企业无钱进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无钱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无钱进行市场开拓,无钱进行扩大再生产,企业竞争力丧失,人才流失,长期陷于困境,最终不得不破产或被人购并改制,大量职工下岗、失业,沦为城市贫困阶层。
其二,腐败导致大量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恶化了国企职工的社会保障条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完善的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制度是保证退休职工及其家属正常生活和下岗失业职工及其家属基本生活的基本条件,对缓解社会分配不公,遏制两级分化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计划经济时期国企职工的生老病死由国家包下来,也不存在国企破产、职工失业的问题,职工的退休养老医疗等具体由各企事业单位负责。经济改革逐步打破了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度基础。国企原有的单位保障制必须向社会化保障制度过渡。要解决过渡时期的职工保障问题,其基本前提之一是国企要经营良好,不断提高效益,这样企业才可能有财力支付退休职工养老金,才有财力缴纳职工的各种社会保险金。然而,由于各种腐败,导致国企资产及其收益大量流失,恶化了企业的经营环境,半数以上的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企业长期拖欠巨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数千万职工下岗却拿不到失业保险金,大量的职工已退休却领不到退休养老费,基本生活无法保障。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国家必须补偿过去几十年对职工社会保障的历史欠帐。据劳动部社会保险所1995年的测算,这笔历史欠帐为28753亿元[9]。由于财力有限,国家至今尚未解决这笔庞大的历史债务。其实解决这一问题并非完全不可能。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统计,由于腐败等各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的流失损失1982~1992年高达5000多亿元[10]。1989年至今单是在土地出让转让上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保守的估计每年在1000亿元以上,以上两种国有资产流失合计高达2万亿元。如果再算上二十多年来资金的时间价值及货币贬值因素和财富的积累效应,实际的国有资产流失应是数倍于这2万亿元。由于腐败等原因,本有可能用来解决历史欠帐的巨额财富就这样流失了,结果是近年来城镇贫困人口呈上升趋势,贫困在城镇下岗失业职工中加速积累。
其三,腐败削弱了国家财力,不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别,加剧了农村贫困化。1990年代以来,我国城乡收入差别不断扩大。国际上与我国发展水平相似的国家,城乡居民收入差别一般在1∶1.5-2,而我国2003年达到了创记录的1∶3.23,如果考虑到城市补贴,其差距至少是4倍以上。城乡收入差距的急剧扩大,直接推动了吉尼系数的大幅度提高,意味着贫富分化的扩大。缩小这种城乡收入差别,需要国家的大力帮助。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国家应该有条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大对农村教育、公共卫生医疗的投入,加大对农村贫困阶层最低保障的投入。但是,由于腐败等原因,导致了国有资产和收益的大量流失,导致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大量流失,大大削弱了国家财力,直接影响到国家对农村地区的进一步投入,直接影响到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产生活质量的改善,恶化了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环境,加剧了农村居民的贫困化。总之,经济转型时期的腐败与贫富两极分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腐败使财富迅速地大量地非正常地向少数人集中。这些财富来自于对国企下岗失业职工的剥夺,来自于对农村贫困阶层的剥夺,来自于对社会的剥夺,从而不可避免地加剧了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两极分化。
三、经济转型期的反腐败与两极分化
腐败与贫富两极分化之间的内在联系表明,解决贫富两极分化问题不能不高度重视反腐败。
1、加强反腐败,遏制两极分化的发展势头
面对急剧扩大的居民收入差别及其由此出现的贫富两极分化,理论界相当一部分人不以为然。他们认为,根据西方经济学家库兹涅茨的倒U型收入分配理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快速起飞时,人们的收入差别会急剧扩大,但当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的时候,人们在收入差别就会缩小,这是客观经济规律。因此,我国现阶段收入差别的扩大是一种正常情况,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个问题自然解决。实际上这个倒U型理论只是一种学术上的假说,并非普遍规律。世界上确实有许多国家的情况符合这种假说,但有些国家在其经济发展中人们的收入差别持续扩大,处在高位一百年也下不来。如拉丁美洲相当一部分国家就是这种情况,典型的如巴西,按购买力平价美元计算,其人均GDP于2000年已达到7625美元,但其收入差别的吉尼系数却高达0.6[11],处于严重的两极分化状态;还有一些国家或地区如韩国、台湾等经济收入差距,开始上来一下马上就下去了。因此,我们不能盲目相信这个倒U型理论。消除两极分化并不完全是一个经济增长就能自然解决的问题,在我国,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反腐败。根据经济学家陈宗胜等人的量化研究,按居民正常收入差别计算的我国吉尼系数,1988-1997年由0.35逐步上升到0.43,基本上处于较合理的区间,而把官员腐败、偷漏税、地下经济收入等非正常收入加进来综合计算的结果,同一时期,全国吉尼系数由0.417扩大到0.493[12],收入差距过大已经接近0.5这个两极分化的临界点。可见,腐败等非正常收入的影响,是导致我国收入差距过大和两极分化的最根本性的因素。我国目前仍处于腐败的易发期和多发期。反腐败的经验表明,什么时候我们反腐败的决心大、方法对、措施硬、力度强,什么时候腐败的程度就会相对减弱,由此引起的贫富两极分化就会受到遏制,反之,如果我们听任腐败像瘟疫一样蔓延,腐败就会扩大分配不公,加剧贫富两极分化。
2、加强反腐败,促进经济发展,逐步缩小两极分化
在我国,逐步缩小贫富两极分化,从根本上讲要加快经济发展,而腐败并非如某些人所言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而是会极大地阻碍经济的发展。其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的发展直接受制于社会总需求,直接受制于广大人民群众有支付能力的购买力所形成的消费市场需求,而腐败加剧了社会财富向少数人的大量转移,降低了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份额,大大减少了劳动者的消费需求,尤其是社会贫困阶层的消费需求更是受到了严重制约,使我国经济增长受到了内需不足的严重困扰。近几年来,我国现实经济增长率低于潜在经济增长率每年为2-3个百分点,就与此直接相关。其二,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客观上要求投入要有产出,投资要有效益,要合理配置有限的资源,不断降低社会经济活动的成本,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这样才能保证经济的发展后劲和持续增长。而腐败与此背道而驰,设租、寻租、行贿受贿、贪污腐化、侵吞国有资产、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吃拿卡要损公肥私,凡此种种腐败活动,大大增加了社会经济成本,降低了社会经济效益,并耗费了大量的社会经济资源,使有限的资源不能有效地集中于经济发展中去,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从而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发展的后劲。其三,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而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则是社会稳定、人们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基本前提。从国际上看,一些国家收入分配严重不公,贫富极为悬殊,接近一半的人口长期处于贫困化状态,社会矛盾相当尖锐,由此经常性地引发大规模的社会冲突与动荡,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外部环境不复存在,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拉美一些国家就是典型。在我国,经济转型期的严重腐败加剧了贫富两极分化,引起了人们普遍强烈的不满,社会不安定的因素被放大,社会内部潜藏着大规模动荡的可能性,这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极大隐患,对我们加快经济发展,逐步缩小贫富两极分化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3、加强反腐败,确保党的领导和经济改革开放,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最终消除两极分化
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实现这一奋斗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坚持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奋斗目标的政治保证;必须坚持经济改革开放,这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激发国民经济活力,加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富民强国的必由之路。而腐败——党政领导的腐败、政府及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毒化了党风政风,败坏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望,必然会削弱党的领导;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诸如国企改革中的经营者腐败及国企改制腐败、价格改革中的双轨制腐败、金融改革中的金融腐败、土地征购出让和房地产制度变迁中的土地腐败、房地产腐败等种种腐败,严重损害了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加剧了贫富分化,必然会大大降低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热情和支持改革的力度;而改革开放以来,借改革名义,钻改革中的漏洞,攫取了巨大利益的特殊利益集团,本身也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巨大阻力。由此可见,要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坚持和深化改革开放事业,实现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的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地大力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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