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是指项目法人单位依据特定的程序,邀请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参与竞争,从中评定出符合全面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优秀承建单位,并与其达成协议的经济法律活动。本文分析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表现形式以及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等方面,并对如何加强招标投标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对策
我国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已经有多年,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与进步,尤其从我国推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后,各地相应制定了招标法规和实施细则,使管理工作稳步、有序、深入发展,逐步形成了开放、公正、公平的建设市场招标的良好环境。但是,由于社会环境、经济环境、传统文化、法制建设、管理体制、精神文明水平等诸多因素,始终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1、招投标基本概念
建筑工程招投标是指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交易形式。它由惟一的买主设定标的,则邀请几个供应商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买方选择赢家并与其签订交易协议。随后,报价按照协议实现招。项目招标制度,又称项目招标承包制度,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招投标方式实现项目承包的工程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简单运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它是保护市场竞争、反对市场垄断、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实际上是业主的项目管理过程,是对最满意的投标人进行短期决策分析和科学合理选择的过程。招标投标工作分散在工程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建设项目调查招标、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建设项目招标;并采购与建筑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是招标过程,也可以是分期招标过程;可以是整个工程的招标过程,也可以是单个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招标过程。总而言之,投标贯穿于建筑项目的整个管理过程。
2、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招投标行为不规范。
招标投标不规范,主要是因为建筑单位在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中,使用各种方法,违反规定进行干预,或者采取欺诈手段,规避招标投标。同时,在批出建筑工程合同时,利用优势和优势降低成本,以阴阳合同作为中标的前提条件,对施工项目的投标进行干预,侵害承包商的利益。导致施工单位与招标机构或者成本咨询机构串通舞弊。
2.2招投标运作有待完善。
有些建筑单位没有法律、合同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不熟悉招标投标的项目管理业务。披露投标底牌、连续投标等现象,影响投标文件的公平性。同时,由于施工企业同时的需要,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故意压低价格,并采用微利投标,无利投标,甚至损失投标也会导致投标准备工作缺乏标准化。
2.3明显违规插手招投标。
一些建设单位以时间紧迫等为借口,将工程定义为“献礼工程”、“形象工程”、“抢险工程”等指令性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以党内会议的形式确定,直接参与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投标。此外,建议没有能力申请的建筑企业参加投票标准,导致层层分包和非法分包,而这些都不是按照正常的招标程序执行的,严重影响投标秩序,造成不良后果。
2.4评标定标缺乏科学性
投标评价是投标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要体现投标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必须有公正、合理、科学、先进的评标方法。目前还缺乏科学有效的评标方法,给招标过程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3、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3.1人为因素较为突出
建设单位的权力过大,责任不明确,缺乏问责和问责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领导干部的法律观念薄弱,经不起权力和金钱的考验。同时,评标方法也存在人为因素。评标专家在评标和评标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的行为与中标结果直接相关,从而影响招投标的公平性。
3.2管理体制不完善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权不足。有些地方虽然设立了独立的管理机构,或由其他职能部门管理,但人员不足,资金得不到落实,难以进行投标和投标监督。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同时,现行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由多个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这种多部门管理模式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的管理优势,但也造成长期管理所不能避免的许多矛盾和问题,使招标人亏损,降低依法行政效率。
3.3有形建筑市场不够健全规范
从实践来看,存在的大部分问题都是在招投标阶段,招标代理制引入并没有实现工程招投标过程的贯彻“三公”原则,对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和管理无法可依;同时对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而不进场,尚无制约和追究的法规;再者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三项基本功能还不到位,没有形成信息网络平台。以上这些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有形建筑市场在规范招投标行为、遏制腐败等方面的作用。
4、加强招标投标管理的对策
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迄今为止最公平、最合理的采购方法之一,必须大力推广。同时,要完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鼓励招标投标各方依法开展招标投标和相关活动,确保招标投标有序进行。
4.1建立健全招投标法律结构体系
健全、严格的招投标法制体系是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有效保障,当前我国招标投标法制体系不健全,而且存在许多法律空白漏洞,必须通过立法修改和完善《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减少上位法之间的冲突;清理现存法规,使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与上位法相统一,减少法规相互冲突、互不买帐的现象;同时,建议尽快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弥补现存的法律漏洞和空白,使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2理顺招投标监督体制
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多部门监管的格局,客观上造成了当前监督缺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状况,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改革现有的招投标行政监督体制,由独立的、与招投标活动没有利益关系的行政部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推行招投标综合集中执法,并从根本上解决了当前行政监察部门作为运动员和裁判员在招标和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建议设立由各级纪律检查监督机构领导的、有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参与的招投标监督委员会,组织协调项目监督和项目监督工作,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分配和政府采购,由主管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同时,目前分散于多个行政机构的招投标执行监督职能集中到一个行政机构。例如,在履行招投标的行政监督职能时,可以考虑由一个部门(如招投标中心)集中行使,避免多种政治决策,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强有力的招投标行政监督制度。
4.3推行招标代理制度,规范交易行为
为使招投标结果得到充分反映,招投标机构必须具备系统的信息、专业的分析操作、准确快速的规划设计、准确科学的决策、周到的服务和良好的声誉。这些无疑是该机构发展的独特优势。招投标机构的实施对规范市场交易、提高招投标投标质量、扩大招标投标覆盖面、促进建设市场和招标投标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还处于实践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正在建设中。选择招标代理,通过代理可以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义务,建立相应的违约处罚措施,还可以约束代理和代理的违规行为,实施标准操作。通过立法制度,双方可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建立相互合作、互利共赢的经济关系。
4.4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加强招标市场各方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程序监督,严格规范招标程序。项目投标有一整套程序。如果程序不规范,就难以保证投标结果的公平性。二是依法认真查处操纵投标、串列标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廉洁政府准入制度。第三,加快建立投标人信誉体系。为投标人建立诚信记录,制定诚信评估标准,禁止诚信欠佳的投标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
5、结束语
总而言之,招投标管理机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其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它不是为招标投标双方提供中介服务,但行使行政监督职能。虽然我国招标投标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加强招标投标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规范招标程序,才能建立一个开放、公平、公平的交易平台。
参考文献
[1]叶仕铭.对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几个问题的思考[J].新疆农垦经济,2013(04):36-37
[2]蒋世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及趋势[J].中国科技信息,2012(14):13-14
论文作者:高文威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7
标签:招投标论文; 招标投标论文; 过程论文; 建筑论文; 工程论文; 建设项目论文; 行政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