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二”前后的劳资冲突与江浙党商关系_吴语论文

“四·一二”前后的劳资冲突与江浙党商关系_吴语论文

劳资冲突与“四一二”前后江浙地区的党商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资论文,江浙论文,冲突论文,关系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前言

关于1949年前的工人运动,目前学术界的研究集中于1921至1927年,尤其关注五卅及大革命时期各地工人运动的广泛展开,(注:刘立凯、王真:《1919-1927年的中国工人运动》,工人出版社1957年版;Jean Chesneaux,The Chinese Labor Movement,1919-1927,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68;苏启明:《北伐期间工运之研究》,国立政治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1984年6月。该文将此时期的工人运动放在国共斗争史的脉络中加以讨论。不将工人罢工放在党派视野讨论的有刘石吉:《一九二四年上海徽帮墨匠罢工风潮——近代中国城市手艺工人集体行动之分析》,《江淮论坛》1989年第1、2期。)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的工人运动一般较少论及。(注:不过,1990年代后,一些工人运动通史性著作的出版,增加了我们对南京政府成立后工运的知识。沈以行等主编《上海工人运动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8月、1996年版;刘晶芳、唐玉良、赵永波:《中国工人运动史》第4卷《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人运动》(1927年8月至1937年7月),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版。国内外一些学者在劳资冲突的讨论框架中也涉及到1927年后的工人运动,如徐思彦:《20世纪20年代的劳资纠纷问题初探》,《历史研究》1992年第5期;裴宜理:《上海罢工——中国工人政治研究》,刘平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王奇生:《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20世纪30年代一例劳资纠纷的个案分析》,《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既有的工运史研究中,“四一二”成为一个重要的分界点。一般的看法认为此后工人运动进入低潮,受到国民党的压抑。然而,在江浙地区,“四一二”后,工运似乎并未因清党而停滞,劳资冲突案例自4月后仍在各地发生。(注:参见《1927年上海罢工统计报告》,《申报》1928年3月21日;《杭州丝织工潮之一瞥》,《申报》1928年1月8日;《上海工统会迄今已解决工友纠纷案309起》,《申报》1927年12月24日;《杭州总工会令禁止任意罢工》,《申报》1927年7月30日。自4月至12月,苏州共发生罢工纠纷近20起,参加人数2万余人,范围涉及10余个行业。(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编(苏州市党史资料(1919-1949)(初稿)》,1961年5月,苏州市档案馆馆藏资料5-5-1-1)上海自1927年9至11月,各业工人为了“生存”,罢工即有42次,参加罢工的工人有52833人,涉及邮电、纺织、电车、印刷、店员等多行业。(《中国工人运动史》第4卷《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人运动(1927年8月至1937年7月)》,第42页))对此时已转入地下的江浙地区中共党团组织来说,工作重心似在贯彻“八七会议”决议组织农民暴动上。那么,这个地区频繁发生的工运意味着什么呢?除中共力量外,是否尚有其他势力在影响工运的进展呢?

“四一二”后江浙地区不断发生的工人运动与国民党地方党部关系甚为密切。清党发生后,中共虽然被置于“反动派”的地位,但“扶助农工”的政策并未立即被国民党抛弃。新得势的党人为构建其权力基础、抢占地方资源,与既有的商绅势力发生利益冲突,藉工人运动打压商绅势力便有可能成为争夺地方权利资源的一种政治策略。因此,劳资冲突的背后隐然现出党商冲突的影子。卷入劳资冲突中的地方政府与中央党政部门,出于各自的利益考量,在处理劳资冲突案时可能与地方党部势力也有差别。多维利益的纠葛使得这一地区的工人运动呈现出极其复杂的面相。本文将以规模与影响较大的苏州铁机工潮案为中心,对此加以分析。

苏州铁机工潮案从1927年10月初开始爆发,迁延50余日方得解决,其持续时间、参与者范围等均足以使其能成为一个解剖“四一二”前后地方层面劳资冲突与党商关系(注:所谓党商关系,这里主要指国民党地方党部与商界关系,所谓国民党干部包括兼有中共身份者在内。要完全厘清这种有双重党籍的地方干部是站在国民党立场还是共产党立场是非常困难的。相似地,本文使用“党人”这一概念也有此种思考在其中,因为无论用“共产党人”还是“国民党人”都不能准确地描绘其身份,其行为背后究竟是党派集体利益还是自身个人利益在起决定使用,也很难分辨,所以“党人”一词的使用便有反映当时这一群体内部复杂性的考量。)复杂面相的典型个案。不过,目前学界对此案的探讨并不多见(注:对此案较早关注的是苏州市地方党史宣传工作者(邬西濠:《大革命时期苏州丝织工人的罢工斗争》,江苏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后来南京大学历史系学生在洪焕椿组织下编写《苏州丝织工人斗争史》时,也搜集了一些与本案有关的史料。(南京大学洪焕椿叙述材料,1969年4月28日,七九年整理清队中对厂史调查资料之二(以下简称“厂史调查资料”),苏州档案馆藏档(以下简称“苏档”),I40-1-4)。),初步研究性的论文,笔者仅见4篇,(注:王翔:《苏州铁机工潮述论》,《档案与历史》1988年第2期;董建强:《正确的策略运用与二战初期苏州铁机丝织工人大罢工的胜利》,《苏州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6期;王仲:《国民党与商会——一例劳资纠纷案折射出国民党政权建立后商会权利的沦丧》,《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另外,一些关于苏州铁机业的论文对此也偶有提及。(注:王翔:《从云锦公所到铁机公会——近代苏州丝织业同业组织的嬗变》,《现代史研究》2001年第3期;《中国资本主义的历史命运——苏州丝织业“帐房”发展史论》,江苏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魏文享:《试论民国时期苏州丝绸业同业公会》,《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5期。)从这些论文,我们可以了解此案有关的基本史实,但论者的叙述与分析过于简约,不能跳脱惯常的工运史叙述模式。本文将依据相关档案文献的疏理,通过对此劳资冲突个案的史实重建,来考察“四一二”前后地方层面的党部、党人与商人阶层的关系,并藉此增加对北伐前后劳资冲突及工人运动更深层次的了解。

二 “四一二”前后苏州铁机工人运动的实态与大罢工的爆发

苏州一向以丝织业发达闻名于世,丝业工人的集体抗议也有着悠久的传统。(注:巫仁恕:《明末清初城市手工业工人的集体抗议行动——以苏州城为探讨中心》,(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8期,1997年12月。)晚清以降,丝织厂“帐房”与工匠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增加。(注:王翔:《中国资本主义的历史命运——苏州丝织业“帐房”发展史论》。)民国初年,由于苏州丝织业生产工具由传统木机过渡到新式铁机与电力织机,经营方式也由“放料代织”的散工制向“购机设厂”的工场制过渡(注:王翔:《从云锦公所到铁机公会——近代苏州丝织业同业组织的嬗变》,《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3期。),工人集体抗议的形式也渐走向“近代化”。

到20世纪20年代,苏州铁机业已有了一定的发展,雇佣工人人数也在增加,劳资纠纷渐多,外来力量的介入更使罢工频繁发生。1924年铁机工人罢工要求增加薪资,旋得解决。1925年12月因天孙厂工人罢工引发全体总同盟罢工,虽然5天后即告平息,(注:《苏州明报》1925年12月10日至16日相关报道。)但是铁机业劳资矛盾并没有完全解决。随着北伐战事的波及,地方经济破坏及物价提高,劳资问题趋于严重。北伐军开抵苏州后,工人运动便在党人的支持下全面爆发。

1、“四一二”前后苏州铁机工人运动的动向

1927年3月21日北伐军进入苏州,次日苏州总工会即宣告成立,各行业的工人运动遂有大规模的展开。(注: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档案馆编《中共江苏党史大事记(1919-1949)》,第57页;《春笋怒发之职工会》,《吴语》1927年3月27日;《各工会之进行讯》,《吴语》1927年3月28日。)其中以铁机工人运动的势头最猛。苏州铁机工人联合会是苏州第一个成立的工会。(注:《团体消息》,《吴语》1927年5月16日。)工会成立不久,即向资方提出条件,要求承认,但资方并未理会。28日,振亚公司工头顾云生在厂门附近被殴伤。(注:振亚公司致苏州总商会函,1927年3月29日,苏档I14-2-586。)次日,铁机工人联合会通知铁机公会,如果不同意劳方条件,类似情形还会发生。(注:铁机公会致苏州总商会函,1927年3月29日,苏档I14-2-586。)在此情形下,铁机丝织公会与工人联合会各推代表开始讨论,最后在市党部主持下订立新的劳资协议,(注:苏州铁机工人联合会、铁机丝织公会致苏州总商会函,苏档I14-2-586。

苏州市档案馆编《苏州丝绸档案汇编》下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5年4月,第1196-1197页。)但铁机业劳资冲突并未停息。(注:苏州铁机丝织公会致总商会函,1927年4月3日、6日,苏档I14-2-586。)

“四一二”后,苏州党派色彩发生明显变化,但工人运动仍在滑行。(注:如T.阿卡托娃所说,此时合法工会成为解决劳资冲突必要的工具,工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常进行日常自发斗争,但并不注意中共的口号。(T·阿卡托娃:《共产国际对研究制定中共工运策略所起的作用》,《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7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苏州属于“自动清党”,清党委员会成立后似乎并没有做多少工作。(注:《吴县党务概况》,第15页。)不过,总工会此后即由国民革命军独立第10旅奉命解散,该旅旅长张芷卿并主持筹备苏州工会组织统一委员会,参加者包括清党委员会、市党部及驻苏各军政机关政治部代表,(注:苏州市工会统一组织委员会筹备第一次谈话会记录,苏档I14-2-584;《前工统会委员兼审查股主任裴节三启事》,《吴语》1927年6月23日。)对工会的控制当时为各方所注意。

总工会被解散后,苏州总商会对各业职工会“进行自若”表示不解,要求驻军做主将未经批准的工会解散,并取消“职工胁迫雇主”签订条件,另订章程。(注:苏州总商会致独立第十旅张函,1927年4月20日,苏档I14-2-585。)但军方控制下的工统会似乎并不愿充当资方的保护者,故向总商会声明其代表工人利益,警告商界不要乘机压迫工人。(注:苏州市职工统一委员会致苏州总商会函,1927年4月22日,苏档I14-2-585。)另一方面,工统会筹备会又召集各工团代表训话,宣称遵循“劳资互助”原则,告诫切不可有罢工要挟情事发生。(注:苏州市工会统一组织委员会筹备会逐日工作报告,苏档I14-2-584;苏州市丝绸工业公司编志组:《苏州市丝绸工人运动斗争史料汇编》,1986年,第56至57页。)

在此形势下,铁机工人联合会发表启事,表示愿意“绝对遵奉国民政府之命令”,拥护三民主义。(注:《铁机工人联合会启事》,《吴语》1927年4月21日。)该会会务仍继续进行,势力并无消退迹象。(注:铁机工联会在5月初仍继续为离厂工友代发补工工资,广泛征求会员,并拟设立医院2处及平民学校12所。(《苏州铁机工人联合会启事》,《吴语》1927年5月8日;《团体消息》,《吴语》1927年5月16日))铁机业劳资冲突在清党发生后也未平息。(注:《江苏革命斗争史略》(征求意见稿),1982年12月,第248页;严庆祥致苏州总商会函,1927年4月20日,苏档I14-2-585。)由于情势的变化,一些工厂业主对此前与总工会所签劳资协议不愿执行,要求另订新章。三一丝织厂更实行放机,铁机工联会出面干涉,劳资双方均诉诸工统会,要求处理。工统会先派陶品三赴该会查处,但陶不久因“擅订条约”被撤办,(注:苏州市工会统一组织委员会筹备会逐日工作报告,苏档I14-2-584。)续由工统会审查股主任裴节三处理此事。然而,裴的调停不得劳资双方的满意,被铁机工联会执行委员会控告到党部。(注:《铁机工会全体工友及其他工友公鉴》,《吴语》1927年5月18日。)由于工统会不愿意看到基层工会越级上告,蔑视其权威,裴又得到吴县政治监察员张品泉的支持,铁机工联会王靖等多名委员遂被拘捕,(注:《苏州市丝绸工人运动斗争史料汇编》,第62页。6月2日,王靖、刘定邦、亢子鸿等人获得自由,但不再担任铁机工联会委员。(《苏州铁机联合会前临时委员启事》,《吴语》1927年6月10日)王靖等人被捕后,铁机工联会便由张春山等人主持。(《铁机工联会委员辞职》,《吴语》1927年9月19日)王靖在当时苏州铁机工人帮口中属于南京帮的首领,而张春山则为镇江帮的首领,双方尽管都有中共党员身份,但在铁机工人中各有其支持者,之间经常为各自利益发生矛盾。(王宝信交待材料,1969年4月26日,“厂史调查资料”))该会势力受到打击。

5月中旬,东路前敌指挥政治部派党务整理委员兼工会指导员陶凤威到苏州,组织苏州市党部临时执行委员会,并接收工会组织统一委员会。(注:《苏州党务整理委员会工会指导员启事》,《吴语》1927年5月12日。)陶凤威抵任后,口头上仍表示对工界利益关注,对资方提出警告。工统会发布的通告规定资方不得阻止工友加入工会及宣告歇业或借端开除工友,否则该会将依法保障工友。(注:苏州工会组织统一委员会通告,1927年5月23日,苏档I14-2-585;《苏州工会指导员通告》,《吴语》1927年6月7日。)对国民党工会干部来说,他们虽然在尽力将基层工会纳入其控制范围,却不希望看到工会力量减弱。(注:《工统会告商店工友文》,《吴语》1927年6月2日。)然而,此种保护工友的宣示在时局动荡中效力不彰。到6月初,又有两家铁机工厂宣布停机,失业工人剧增。(注:《失业工人之呼吁》,《吴语)1927年6月8日。)刚经历了4月初“解放浪潮”的工人们争来的待遇面临泡汤的危险。但工人们的行动却是与变换着的地方政治形势紧密相关,尤其与接下来地方党部的改组相连。

2、国民党地方党部的改组与铁机工潮的发生

国民党的“清党”运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将共产党人驱逐了出去,但是其内部各种政治势力对权利的争夺却没有因此停止。通过“办党”控制地方资源,同时也是厚集政治资本或满足其他利益需求的重要途径。(注:李寿雍:《在江苏办党》,江苏省党务指导委员会宣传部1928年印行,第5页。)在江苏,此种争斗表示得尤其剧烈。一方面因临近拥有强大“政治场”的上海与南京,苏省的党势似乎要比他省大得多,国民党各派别间以及党人与地方势力之间的权势竞争也较其他地方大得多。(注:曾担任国民党江苏省党部宣传部长的李寿雍指出,由于当时各派政治势力多以上海为基地,故江苏成为他们最容易活动的区域。尤其沪宁路一带更因交通的便利而成为活动的重点区域。(《在江苏办党》,第16页))同时江苏也是革命“反动势力基础最坚实的一个区域”,地方绅商的权势一直都很高涨。(注:《在江苏办党》,第15页。)

“四一二”前后,由于国共两党及国民党内部派系权力竞争的关系,各地国民党党部均有数次大的变动。从1927年3月至12月,国民党江苏省党部即经历4次改组,人员变动频繁,也给下辖的各县党部带来重大影响,党办的民众运动也不无波动。(注:李云汉主编《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上册,(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会1993年版,第113至119页。)地方党部负责人走马灯式地更换,使得稳定的党商关系的构建相对困难,新来的负责者因为没有地方势力的依靠,便可能将势力的拓展依托于民众运动之上。这一点在苏州表现得甚为明显。

苏州“清党”后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国民党市党部主要是被军警方面控制,从张芷卿到张品泉、陶凤威,均倾向在控制工界的前提下提倡“劳资互助”,不过并无积极的动员行动,市党部组织力相当弱。7月,新的国民党苏州市党部特别委员会在省党部特派员蒋子英组织下建立。(注:新党部的主要成员包括蔡绍襄、史襄哉、赵介文、姚绩安、吴琼瑞、熊畹倩、杭海槎等7人,身份均为教员或者学生。其中第二工业学校学生赵介文为常务委员兼工农部长,商民部长由教员兼具中共身份的姚绩安担任。(《吴县党务概况》,《江苏党声》第9期,1928年9月23日,第16页))苏州党部特委会成立后,地方民众运动获得新的发展动力。以工人运动而论,铁机业、估衣业、糖业等均发生较大风潮。教育界发生驱逐教育局长彭云伯运动,斗争甚为剧烈。(注:《吴县党务概况》,第17页。然而,据后来苏州各区党部发表的弹劾蒋子英文电称,“自特派员握柄,党务日形隐化,党权几等于零”。这种指责似乎与市党部特委会成立后的实际情形不尽相符。(《各级党部弹劫蒋子英》,《苏州明报》1927年10月4日;《弹劾蒋子英之扩大》,《苏州明报》1927年10月5日)因为弹劾,蒋子英在10月7日离苏赴宁。市党部事务似乎由赵介文等人负责。(《弹劾蒋子英案五志》,《苏州明报》1927年10月9日))不过,商界因团体巩固,党部势力难以渗入,其主导的商民运动虽然也有努力,但成效甚微。(注:苏州商民协会最初是由康济小学校长、中共党员尹介眉负责筹组(《苏州市党史资料》(1919-1949)(初稿),1961年5月,第5章第2页),公开以买办及“劣绅土豪”等为敌。(《商民协会组织大纲草案》,《苏州明报》1927年4月1日)清党后由郑醒夫(中共)负责。这个由市党部控制的商民协会并多少商人加入,店员自组各业职工会,故基本上是一个空壳。不过,原有的各业同业组织去纷纷挂出商民协会分会的招牌,一方面用来预防党人另外组织该业的商民协会,一方面也以此与各业纷纷成立的工会相抗衡。但这些分会与市商民协会并无多少联系。如铁机公会即自行组织商民协会。5月22日,苏州商民协会铁机丝织业分会成立。(《铁机丝织业组商协分会》,(吴语》1927年5月23日))

蒋子英上任后,对各业劳资纠纷问题甚为关注。(注:《苏经厂定十五后开工》,《吴语》1927年7月9日。)7月15日,苏州市党部特别委员会工农部通告禁止劳工私自聚众罢工及店主推翻议约。(注:《苏州市党部特别委员会工农部紧要通告第一号》,《吴语》1927年7月17日。)并规定劳资双方在有争议不能解决时,须呈请市劳资调节委员会组织临时仲裁会解决,不准直接行动。(注:《苏州市解决劳资纠纷暂行条例草案》,《吴语》1927年7月30日、31日。)党部并没有排斥工人罢工举动,而是要将其纳入控制中。对资方,也要求其尊重党部的调解权威,不准压抑经党部允许的工人行动。在此情形下,苏州各业职工会开始活跃起来,(注:《苏州酱业职工会通告失业各店员》,《吴语》1927年7月12日;《苏州纱缎业职员工会筹备会第五号通告》,《吴语》1927年7月16日;《吴县典业职工会启事》,《吴语》1927年7月16日;《苏州绸缎业职工会启事》,《吴语》1927年7月25日;《南词业亦立工会》,《吴语》1927年7月27日。)劳资纠纷案例明显增加,各业工人要求资方承认前订劳资协议,或向资方提出新条件,市党部每日都接到要求调解的申请。(注:《苏州市党部启事》,《吴语》1927年6月14日;《估衣职会要求条件续闻》,《吴语》1927年6月17日。)在压力之下,资方一方面被迫妥协,(注:《苏州市党部商人部通告》,《吴语》1927年6月22日;《店主妨碍工友立会交涉》,《吴语》1927年6月22日。)另一方面复以增价为对策。(注:《苏州漆业增价声明》,《吴语》1927年7月23日;《苏州酱业职工会宣言》,《吴语》1927年7月27日;《饭亦涨价了》,《吴语》1927年7月30日;《茶食糖果业讨论涨价》,《吴语》1927年8月23日。)物价上涨使工人生活没有实质改善,劳资冲突仍无法解决。

到8月初,苏州劳资矛盾益加剧烈,党商关系也趋于恶化。估衣业云章公所等苏州各业公所联名向南京总政治训练部、江苏省党部及省政府等处控告估衣业职工会执委盛智醒勒逼资方签字,诈取各业伙友酬劳费等,其指控涉及市党部。可能由于此案的刺激,市党部对资方开始取公开敌对态度,不但登报要求云章公所等行业公所负责人提出盛智醒一案的控诉证据,更严辞警告各业资方,要其遵守仲裁条约,否则将请公安局强制执行。(注:《苏州云章公所、永寿江安公所、香业、华洋布业及震隆鸿米行负责人公鉴》、《苏州市党部特别委员会工农部警告估衣、茶食、糖果业、云章、江安永寿公所转告各资方》,《吴语》1927年8月7日。)市党部也要铁机工联会等23个基层工会联名呈文给中央党部,为盛智醒一案声辨。(注:苏州铁机工人联合会等二十三个会联呈,1927年8月2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文化传播委员会党史馆藏档(以下简称“KMT”),部9341。)苏州总商会与市党部争夺商民协会的组织权,也使党部深为不满。(注:《苏州市党部特别委员会商民部通告全市商民》,《吴语》1927年8月6日。)至此,以各工会为实力支撑的市党部与各业公会为基础的总商会形成对峙,地方党商关系愈来愈糟。

在此后劳资纠纷的调解中,蒋子英立场更倾向劳方,(注:《鼎和劳资纠纷解决》,《吴语》1927年8月10日。)党部工农部也成为工人诉冤的依靠。(注:《丝经染业工会来函》,《吴语》1927年8月15日。)8月下旬,苏州各业劳资冲突频繁发生,估衣业职工会组织巡察队游行示威,并强迫店员离店。(注:云章公所店方全体掬诚劝告良善工友》,《吴语》1927年8月24日;《云章公所临时代表启事》,《吴语》1927年8月31日。)对苏州商界业主来说,面对工人气势上涨,好象已没有妥善办法应对。此时苏州驻军复改为第21师,在劳资冲突一事上公开表示中立。(注:《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一师司令部启事》,《吴语》1927年9月3日。)情势发展对苏州商界来说非常不利。

到9月中旬,外界政治形势有了新的变化,蒋介石已宣布下野,建立在桂系、西山会议派与其他国民党派系基础上的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成立,但中枢的多元化使得局面更加不能控制,中共地下组织也在加强活动。另一方面,地方工商业受军事与政治影响也到“山穷水尽地步”,苏州铁机业亦深感痛苦。(注:《苏州铁机丝织厂全体紧要启事》,《吴语》1927年10月10日。)9月底,据称苏州铁机业厂方亏累达数十万元,失业工人有上千人。(注:《苏州铁机工潮解决经过》,《申报》1928年2月24日。)劳资双方都发生严重困难之际,作为仲裁权威的地方党部的态度便显得至关重要。然而,此时的苏州市党部特委会正趋向激进化,对资方的敌视益甚。(注:苏州人力车车夫工会得到工统会支持,提出14条要求,工统会并限资方在三小时内出席答复。(《苏州营业人力车同人公鉴》,《吴语》1927年10月4日)香业劳资因资方在中秋节关各店辞歇伙友40余人又起纠纷,劳方得到党部支持。(《香业劳资又起纠纷》,《吴语》1927年9月14日))得到党部支持的铁机工联会力量也有增无减,甚至与商团公开发生冲突。(注:《商团偶与工人冲突》,《吴语》1927年9月12日。)

10月2日,因三星厂酝酿放机,苏州铁机工联会发起罢工抵制,(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下册,第1151页。1925年时三星厂工人仅有五六十人,似乎属于最小的厂子。(《铁机工人突然大罢工(一)》,《苏州明报》1925年12月10日))理由是厂方放机,将对工人生计产生重大压迫。(注:苏州丝织工人罢工真相,中央社通讯社稿,1927年10月20日,KMT,部9359。)在各方势力的推动下,三星工潮迅速扩大,6日规模较大的苏经厂罢工。7日,苏州铁机业各厂3000余名工人全体一致同盟罢工实现。罢工持续了53天,成为江浙地区最有影响力的工潮之一。

三 工潮的扩大:从劳资冲突到党商冲突

1、工潮扩大与地方党部的调停

三星厂工人罢工发生后,苏州市党部便出面调解。(注:《三星厂工人大罢工》,《苏州明报》1927年10月7日。)10月5日,市党部召集铁机业商民协会及工会联合会、三星厂劳资代表举行协调会议,会议决议先由铁机工联会通知三星工人11日复工,再由市党部工农部与商民部调查该厂实情,按照劳资条例第九条办理,停工期间损失在调查后办理。(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下册,第1146、1147页。劳资调节条例第9条规定厂家停业贴给工方1个月工资。(《铁机工人总罢工(八)》,《苏州明报》1927年10月16日;《苏州铁机丝厂全体宣言》,《吴语》1927年10月18日))

但是此一调解决议并未发生效力。党部调查还未实行,工联会即已采取行动。6日,铁机工联会召集工人讨论援助三星厂办法。下午,苏经厂开始罢工。7日起苏州铁机业各厂全体一致同盟罢工。劳方提出16条要求,作为罢工目标,其内容则远超过4月初所订11条限制,如规定工厂停业需付工友6个月工资(每日一元计算)、失业工友由厂方负责维持其生活、辞退工友须经工会同意等。同时,工联会并派出工人“逡巡队”在各厂周围巡逻,监视在厂人员。(注:《铁机工人总罢工》,《苏州明报》1927年10月8日。)这些行动并未受到市党部或者公安局的禁止。

资方也在积极作出应对。6日,厂主方面请党部通知各工友按调解办法上工,并以商民协会铁机业分会筹备委员会名义提出3项条件,要求工方承认。(注:《铁机工人总罢工》,《苏州明报》1927年10月8日。)为表示抗议,厂主也结队到党部请愿,工农部长赵介文表示将续开调停会议。同时,资方也向地方政府及商会等公团陈请要求代为救济。(注:苏州丝织工人罢工真相,KMT,部9359。)但厂主无疑察觉到市党部态度倾向工方,因此工人同盟罢工开始后便准备赴省请愿,想通过上级党政机关来解决风潮。(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下册,第1149、1150页。)

10月8日,市党部复主持劳资双方调停会议,但三星厂代表始终未出现,会议虽彻夜进行但最后仍无果而终。因铁机工联会护工队四出巡查,(注:《铁机工人总罢工(二)》,《苏州明报》1927年10月9日。)各铁机厂主为形势所怯,连夜集体避走上海。次日党部之调停会资方无人出席,(注:《铁机工人总罢工(三)》,《苏州明报》1927年10月10日。)此种行动表示资方不但对苏州党部的调停毫无信心,甚至认为其安全也受到威胁。13日,苏州铁机丝织业厂主在上海发表告各界书,称其相率避沪系受工方威胁,表示要向中央请愿要求自由经营权与管理权。(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下册,第1151页,《铁机工人总罢工(八)》,《苏州明报》1927年10月16日。)15日,刘孚卿等8名厂主由沪赴宁,到中央党部请愿,准备从上面给苏州市党部施加压力。在给中央党部及省党部等机关的通电中,资方甚至表示,既然停业而不自由,复业而不可能,恳请政府将苏州铁机厂一律解散。(注:苏州避沪铁机业全体商民致南京国民政府中央党部商人部省政府民政厅钮厅长省党部电,1927年10月18日,KMT,部0930。)

对资方消极抵抗行动,党部则动员铁机工人集体示威,并发动其他各业工会威胁要举行全市工人大罢工。(注:《铁机工人总罢工(六)》,《苏州明报》1927年10月14日。)9日下午,各厂丝织工人1000余人在体育场集会,据《苏州明报》记载,“赵部长当众演说,至为沉痛,言毕流泪不止”,工联会代表则安慰赵不必灰心,表示铁机工人“自当一体拥护”。会后,赵介文、姚绩安、徐梦周、张书诚、王靖、高伯良等人代表工人赴公安局请愿。赵在公安局将纠纷之不能解决完全归咎于三星厂及资方,表示工人将举行总罢工以表援助,市党部已无能力调解,要求公安局解决。(注:《铁机工人总罢工(三)》,《苏州明报》1927年10月10日。)其态度完全站在工人立场。

由于铁机业资方避沪,罢工工人的生活维持也成为一个难题,(注:10月9日,党部在发动工人请愿后,最后由公安局出面向总商会商借1200元,每个罢工工人发半元,以暂作维持。(《铁机工人总罢工(五)》,《苏州明报》1927年10月13日))资方的赴京请愿对地方党部也非常不利。15日,苏州市党部与其他各机关为铁机罢工事举行联席会议,议决如下:1、各厂主由总商会于三日内负责找回,对于各厂主身体上之安全,由铁机工人联合会负责保障。如三天内厂主仍不回苏,工友如有意外行动,由各厂主负责;2、双方待遇问题,由厂主回苏后再行磋商办法;3、此两天内之工友伙食,设有不足,由总商会设法维持。(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下册,第1156页;《铁机工人总罢工(八)》,《苏州明报》1927年10月16日。)其用意似在迫使资方回苏接受党部的调处。

15日夜,国民党中央党部派董光孚与陈介民两人赴苏调查。陈介民要求工人应绝对听党的指导,如果三天之内资方仍不回来,中央党部自有办法。(注:苏州丝织工人罢工真相,KMT,部9359。)董也对罢工工人大力劝慰,要求工人一切接受党的指导。(注:苏州丝织工人罢工真相,KMT,部9359;《铁机工人总罢工(九)》,《苏州明报》1927年10月17日。)二人的讲话不但没有责备工人行动,反而进一步肯定了工人行动的合法性。经陈、董劝说,工会方面允将期限延长两日,陈、董也于17日返回南京。但他们刚离开苏州,事态便迅速升级。

2、前所未有的商会会长被缚事件

中央调查员离开苏州的当夜,市党部便召集各工会开联席会议,决议两日后由各工会联名呈请中央通缉各厂主,并请求政府将厂产充公,表示如中央再无相当办法,苏地各工会自有最后之表示。(注:《地方通信——苏州》,《苏州明报》1927年10月19日。)党部对铁机工人的支持与鼓动态度表露无遗。

18日,因前述苏州各界联席会议议决由总商会找回厂主回苏调解的最后期限已满,且因是日晨党部转告总商会不负责当日振亚厂伙食,铁机工人二三百人人结队到总商会示威,工人闯入室内毁坏家具,割断电话线,复将商会总理庞天笙及商团团长季小松等重要职员14人捆绑游行,押往市党部。(注:肇事工人人数据总商会所说有2000余人,而市党部后来纠正说只有二三百人。此处取后说。(《苏州丝绸档案汇编》下册,第1157页,1168-1169页;《上海商业联合会》,第282-283页))对工人的行动,市党部并未干涉。直到21师司令部派员到党部,方将商会会长与商团团长团副等人“解缚”。赵介文当时似有意通过此举来解决罢工工人经费问题,故要庞天笙等人答应负责筹措1.25万元,经一再磋商减至5000元。(注:《苏州市党部宣传部告苏州全市民众书》,《苏州丝绸档案汇编》下册,第1168页;《苏州总商会商团团本部敬告各界》,《吴语》1927年10月27日。)赵自立字据,由商会会长签字,随即被缚商会及商团职员始被释出。赵对工人表示,如果商会不交款,即使以生命相拼,也要将13人重行捕回。(注:《苏州铁机工潮愈演愈烈》,《申报》1927年10月20日。)

次日,总商会召开各业董开临时紧急会议,认为“显有反动分子,从中乘机煽动,使商会人人自危”,决议一方面致函地方法院要求查办,(注:苏州总商会致吴县地方法院,1927年11月8日,苏档I14-2-587。)一面电军事委员会及中央党部等机关,请严肃处理。(注:《铁机工人总罢工(十二)》,《苏州明报》1927年10月20日;《苏州振亚丝厂志》(1917-1982),第75页,苏州方志馆藏,资料1-13-2。)同时,苏州总商会将会长被缚经过通告江浙各地商人团体,引发江浙商界全面抗议浪潮。(注:苏州总商会会长被缚事发后,上海总商会、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全国商会联合会江苏省事务所、南京总商会、镇江商会、武进县商会、下关商埠商会、无锡商民协会、杭县商民协会、江浙丝绸机织联合会、中华国货维持会、南京特别市商民协会等江浙商人团体致函电对苏州总商会表示声援。(《上海商业联合会》,第282-283页;苏档I14-2-586;苏档I14-2-587;无锡商民协会致中央党部商人部江苏省政府省党部民政厅电,KMT,部3647;杭县商民协会致苏州总商会快邮代电,1927年11月5日,苏档I14-2-587;《铁机工人总罢工(十五)》,《苏州明报》1927年10月23日;《沪公团对苏州铁机工潮之反响》,《申报》1927年10月21日;南京特别市商民协会致苏州总商会函,1927年10月26日,苏档I14-2-586。)上海总商会负责人冯少山及商界重要人物王晓籁等对此事更异常关注,连电国民政府及中央党部及江苏省政府民政厅等处,请其依法惩处肇事者,并彻查煽动分子。(注:上海总商会临时委员会常务执行委员会致苏州总商会函,1927年11月3日,苏档I14-2-587;《沪公团对苏州铁机工潮之反响》,《申报》1927年10月21日。)此事之所以能引起江浙商界重大反弹,折射出当时商人对共同面临的一些严重问题(如劳资纠纷日增,党部势力对商界的打压等)的关注,他们可能希望此事能成为改善境遇及消除危机的一个契机。

可能是在党部鼓动下,苏州铁机工人联合会派人到沪寻求上海工会组织统一委员会的援助,上海工统会通电表示支持苏州铁机工人。(注:《铁机工人总罢工(十五)》,《苏州明报》1927年10月23日。)南京特别市总工会也发表宣言通电全国,要求各界给苏州罢工工人“以切实的援助”,予反动派“迎头痛击”。(注:《苏州振亚丝厂志》(1917-1982),第77页。)江浙地区商工两界形成一定程度的对抗。苏州市党部也在寻求支持并为自己辩解。在事后给中央的汇报电文中,该部将肇事原因归结为“总商会狡黠敷衍,群情惶恐,激动公愤”。(注:《苏州振亚丝厂志》(1917-1982),第75页;《铁机工人总罢工(十一)》,《苏州明报》1927年10月19日。)赵介文与姚绩安在10月19日晚并赶赴南京请示办法。二人21日携中央党部所订9条调解办法返回苏州。(注:《铁机工人总罢工(十四)》,《苏州明报》1927年10月22日。)但总商会拒绝参与调解,(注:苏州总商会致苏州商民协会函,1927年10月22日,苏档I14-2-586。)他们显然已不准备再与市党部作任何形式的合作。

商界除了以消极办法对付党部外,也在采取报复行动。10月19日,赵介文赴商会索要商会答应的工人救济费。据事后市党部的说法,赵在商会遭到300多名商团团员的包围质问,“枪口加身、拳足相加”,(注:《铁机工人总罢工(十二)》,《苏州明报》1927年10月20日;《苏州铁机工潮愈演愈烈》,《申报》1927年10月20日。)备受侮辱。市党部要求上级党部迅予查究,并请各地党部一致援助。苏州17个工会也在党部开联席会议,决定致函商团质问赵介文之理由。(注:《苏城铁机工潮近讯》,《申报》1927年10月27日。)苏州地方党商关系至此实际已降至冰点,双方对抗状态势不能罢。铁机风潮也完全不能按市党部意旨来调停处理,甚至工人行动也逾出其控制范围。事态的扩大也使风潮愈趋复杂,各方势力的介入使得市党部已不能操纵其发展。

3、地方党警对峙与中央党部的调停

商会会长被缚一事的发生也与起初苏州地方军政机关态度暧昧有关。

一般来说,如果驻军态度强硬,工潮是难以实现的,更遑论集体性的激烈示威。但当时驻苏的21师并不表示态度。只是当商会会长被缚党部后,21师师部方派人参与调解。(注:《苏州铁机工潮愈演愈烈》,《申报》1927年10月20日。)师长陈诚复派军队进城维持秩序。(注:《苏州工潮益形严重》,《申报》1927年10月25日。)这一方面是担心地方秩序发生严重紊乱,也是怕军费筹措受到影响。吴县县政府在铁机工潮发生后似乎没有什么介入,其注意力正集中于二五附税库券的摊派与过路军队的粮饷筹措等事情上。(注:《吴县县政府通告》,《苏州明报》1927年10月30日。因为要摊发二五库券及招待军队,所以当时江苏许多县长为便利他们的事务而不得不依靠固有的绅商势力,故绅商与地方行政官吏关系往往特别亲近。(《在江苏办党》,第24、25页))商会会长被缚事件之后,可能是由于江浙商界的集体性抗议,本来置之事外的县政府也受到来自上级机关要求尽快了结此案的压力,不过,其对担任此案调解重责的市党部并没有约束权力,似乎除了转发函电外,并不能发挥多大作用。(注:《铁机工友总罢工》(廿三),《苏州明报》1927年10月31日。)

由于大罢工牵动地方秩序,苏州市公安局从一开始便卷入到事件中来。按当时的规定,苏州城区警察机构系直隶于江苏省民政厅管辖。(注:《苏州市志》第3册,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1月,第175页。)在市政府没有成立,县政府又没有介入的情形下,地位相对超然的公安局成为立于党商之间的第三方重要力量。不过事发前后,苏州公安局新旧局长正在办理交接(注:《殷石笙启事》、《陈复启事》,《吴语》1927年10月22日。),或许是自顾不暇,公安局并没有干预工人到商会示威及后续行动,只是在得讯后派人到市党部维持秩序。对工人与商团双方的过激举动,公安局只以其有碍于治安,要求上级处理。(注:苏州公安局长殷石笙皓代电,KMT,部9354。)不过,当新任局长陈复正式赴任后,公安局的态度发生了微妙变化。

10月21日开始,公安局派人赴各厂劝令工人上工,虽有不少工人表示欢迎,受铁机工联会影响的工人则表示要听党部命令,待问题解决后方能复工。(注:《铁机工人总罢工(十五)》,《苏州明报》1927年10月23日;《铁机工友总罢工(十六)》,《苏州明报》1927年10月24日;江苏省政府常务委员钮永建等呈国民政府电,1927年11月3日,《苏州市丝绸工人运动斗争史料汇编》,第89页。)24日,受江苏高等检察厅委托,(注:《苏州铁机工潮尚无解决消息》,《申报》1927年10月23日。)苏州公安局派人将工人领袖王靖、陈长和两人拘捕送地检厅以待法办。(注:上海总商会临时委员会常务执行委员会致苏州总商会函,1927年11月3日,苏档I14-2-587;南京总商会致苏州总商会函,1927年11月6日,苏档I14-2-587。)但在拘捕铁机工联会主席张春山时,铁机工人力加反抗,将公安局三名侦探抓住,软禁在市党部。党商冲突似乎有演成党警对峙之势。26日,苏州各报突然发表市党部工农部长赵介文一封致公安局的函,表示要“即日准备究办日昨捣乱首领并严查共党巢穴”。(注:《中国国民党苏州市党部紧要启事》,《吴语》1927年10月27日。后来市党部表示此函系19日赵介文在商会时被迫签写。)对此信的发表,赵并不知悉。有关者发表此信背后似含双重目的,一方面离间市党部尤其是赵介文与工会的关系,(注:《申报》消息称赵介文26日函引起工会方面不满,联合向赵表示质问,“经赵力辩,始行消释,但各工会对赵之好感已失,故赵异常消极”。(《苏城铁机工潮成相持状态》,《申报》1927年10月28日))另一方面也是为公安局进一步行动制造依据。次日,公安局即以赵函为据,称工人中之不良份子既加侮辱于商会等职员,复又妨害公务,表示要并案处理,通令所属严缉共党及肇事人犯。(注:《苏州公安局启事》,《吴语》1927年10月30日。)对市党部方面提出的将王靖、陈长和两人保释的要求,公安局也一再拒绝。(注:江苏省政府常务委员会钮永建等人呈国民政府代电,1927年11月3日,《苏州市丝绸工人运动斗争史料汇编》,第90页;《苏州丝绸档案汇编》,下册,第1175页;《苏州铁机工潮发生变化》,《申报》1927年10月25日;《苏州铁机工潮尚未了》,《申报》1927年10月26日。)

党警冲突对于壮大商界声势无疑有利。苏州总商会及铁机业继续攻击赵介文及市党部。24日,苏州总商会及商团团本部在上国民政府呈文中,指控在工人行动时,“赵介文等非惟不为设法营救,反而任若辈勒索巨款五千元,强迫会长签字”,(注:《苏州市丝绸工人运动斗争史料汇编》,第76、77页。)“事前未闻严行阻止,事后又不按名指交,以致该工人等续又包围侦探”,要求严肃查办。(注:《苏州市丝绸工人运动斗争史料汇编》,第80-81页。)商民协会铁机丝织业会也公开表示“苏州铁机工人发生罢工,由一厂而延及,由工潮而牵动治安,甚至目无法团,目无官长,聚众劫犯,抗令拒捕,是谁操纵,任意横行,明眼人自能知之。”(注:苏州商民协会铁机丝织业会刍言,苏档I14-2-586。)目标直指市党部与赵介文。吴县县长及苏州公安局方面,在向省政府方面汇报时,也认为有人操纵工人的“不轨行为”。(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下册,第1174-1175页。)市党部在地方上开始陷于孤立。

不过,苏州市党部及铁机工联会的行动仍得到江苏省工人部的支持。时任省工人部部长的正是不久前的苏州市党部特委会负责人蒋子英。(注:《苏州市丝绸工人运动斗争史料汇编》,第97页。)该部在给中央工人部的呈文中,认为铁机工潮完全是“奸商压迫工友,违反中央命令”所致,请求中央严厉外置以利工运。并表示要“为工人谋解放,为党国留法纪”誓死力争。(注:江苏省工人部上中央工人部呈,KMT,部9401。)但是仅凭省党部的空洞支持,苏州市党部及工联会方面是无法再坚持下去。为了壮势,市党部复召集各工会组织援助铁机工友罢工委员会,(注:《苏州铁机工潮尚未了》,《申报》1927年10月26日。)但此举在公安局的干涉下没有成功,苏州各业工会援助铁机工人之会议都无法举行。(注:《苏州铁机风潮尚在调解中》,《申报》1927年10月22日。)

铁机风潮既已无法由地方党部调解,只得由中央处理。10月21日,中央工人部与商人部一起制订9条处理办法。其大旨规定三星厂不停工,劳资双方恢复原状,遵守4月份所订条例。(注:中央工人部训令,KMT,部9358。)不过厂主对中央党部工人部所拟9条意见并不同意,坚持工人可以自愿领机。(注:《铁机工友总罢工(十六)》,《苏州明报》1927年10月24日。)11月1日,国民党中央工人部与商人部及江苏省党部三方共同组织苏州铁机工潮调解委员会,专任调解一事。(注:中央工人部及江苏省党部共同组织苏州铁机工潮调解委员会呈请中央特委会备案由,KMT,部9367;《苏州铁机工潮已有解决办法》,《申报》1927年11月3日。)中央党部主导的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意味着铁机罢工一案开始从地方矛盾胶着状态中摆脱出来,不过,风潮的最终解决却是与时局变化有密切关系。

四 工潮的解决与动荡时局中党商关系的变化

1、时局变化与铁机工潮的解决

1927年9月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成立后,政治权力非常不稳定,军事财政也相当困难。10月15日,南京政府决定发动西征,以武力讨伐唐生智势力。此时军事委员会的关注重心无疑在前线军事,不希望看到后方工潮频生,惹起纠纷,使财政更恶化。11月5日,军事委员会对对铁机工人绑缚商会会长一事表明态度,称铁机工人等“殊属玩法已极”,督促江苏省政府严厉惩办。(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令苏州商团团本部,1927年11月21日,苏档I14-2-587。)

江苏省政府更不想看到工潮扩大,但由于此事牵涉到地方党部,故决定分呈中央特别委员会及国民政府请示办法。(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下册,第1175-1176页。)后来省政府方面认为工人“持众妄为,不堪理喻”,认为其中肯定“反动分子”从中煽动,(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下册,第1174页。)因此在11月初开始作出相应部署,尽速抑止事态的严重化。江苏省主席钮永建与民政厅长茅祖权对此事态度均较积极。(注:江苏省政府指令,1927年11月15日,苏档I14-2-587。)

11月上旬,中共开始利用时局不稳之机在江浙地区连续发动城乡暴动。农民暴动以宜兴、无锡之暴动影响巨大。与此相应,中共也准备在城市以工人罢工为导火线发动暴动。(注:《江苏农民运动档案史料选编》,第45至47页;《共产党最近计划之披露》,《申报》1927年11月10日。)为对付中共的暴动计划,沪宁路及常州无锡一带及上海先后宣布戒严。无锡农民暴动发生后,苏州一带空气十分紧张。中共苏州党团组织也在酝酿武装暴动,准备将丝织工人罢工扩大为全市性总罢工,并组织农民暴动。(注:《江苏革命斗争史略》,第286页;周学熙《演行》交待材料,1969年4月22日,“厂史调查资料”。)11月13日,苏州也宣布特别戒严。(注:《苏垣严防共党》,《申报》1927年11月15日。)

情势似乎正在急转直下,10月30日,江苏省党部可能在压力下被迫训令苏州市党部即日停止工作,听候改组。(注:《市党部停止工作》,《吴语》1927年10月31日。)11月13日江苏省水陆公安管理处密令苏州公安局,以“主使捣乱商会拘捕商会会长商团团长”为由将党部工农部长赵介文逮捕,另一名国民党员陆怡然也因与煽动铁机工潮有关被捕,连夜送至南京,送至军事委员会军法处关押。(注:《苏州市党部长被捕解宁》,《申报》1927年11月15日;《赵介文昨被逮捕解宁》,《吴语》1927年11月14日。)显然两人被捕与中央军事委员会态度有关。(注:《赵陆被捕缘因如是我闻》,《吴语》1927年11月18日。)

11月13日,风声鹤唳的气氛中,苏州铁机工潮调解委员会在南京召集劳资双方代表会议。会议持续3天,但是厂方与工方在一些要求上最终无法达成一致。会上资方态度相当强硬,并提出要修改前订11条协议,并提出7条厂规,要工人遵守。会后调解委员会将未能解决各情提交中央党部,请中央党部开特别会议。(注:《铁机工潮仍未解决》,《苏州明报》1927年11月18日;《苏城铁机工潮调解决裂》,《申报》1927年11月20日。)江苏省党部本来想在17日召开最后仲裁会议,但资方全体缺席,意味着不承认其调解主持者的地位。(注:《苏城铁机工潮调解决裂》,《申报》1927年11月20日。)

不过,江苏省党部工人部仍在作最后的抗衡努力。赵介文等人被逮捕后,蒋子英即派该部宣传股长倪鸿文到苏州“慰问工友”,对工友“极表拥护”,并愿意在经济上予以援助。又陪工人代表到地方法院请愿保释王靖与陈长和。(注:《苏城铁机工潮调解决裂》,《申报》1927年11月20日;《苏州振亚丝厂志》(1917-1982),第77页。)16日,赵介文由江苏省党部执委葛建时、杭海槎、蒋子英及无锡县党部孙士炬等7人具保释放。(注:《赵介文释放之经过》,《吴语》1927年11月20日;《陆怡然自述被捕经过》,《吴语》1927年12月3日。)这一切似乎都在暗示铁机工潮中赵介文的激进行动可能都是有江苏省党部的势力在背后。

然而,由于有军事委员会及其他最高机构的插手,不但江苏省党部不能左右局面,时局动荡中,主持调解会的中央党部工人部与商人部也盼早日结束此案。中央党部以资方代表仍在南京,决开最后一次仲裁会议,要苏州商民协会及工方代表从速赴宁。(注:《苏城铁机工潮调解决裂》,《申报》1927年11月20日。)18日,苏州铁机工人联合会及苏州铁丝织同业公会双方协定条件签订,中央党部、江苏省党部、苏州市商民协会及当事双方签字,协定条件共包括12条,不仅比罢工开始时工联会提出的16条大大退步,而且一些条款上还不如原来的11条。据说此一调解条件系照资方所提14条修正而成。(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下册,第1178-1179页;《谲云诡波之铁机劳资纠纷案》,《吴语》1927年11月20日。)签字的工人代表由于失去了实力的支援,面对中央党部的催逼与军警的威胁,惟有赶快签字脱身。(注:此点根据当时参加签字的工人代表高伯良的交待材料,1969年4月28日,“厂史调查资料”。)21日,苏州铁机丝织业劳资争议解决办法在南京签字。24日,三星厂停办及劳资双方协定签订。(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下册,第1179-1184页。)到11月23日,小厂已开工。27日,王靖、陈长和两人在中央委员蓝渭滨等人的斡旋下终于获释。28日,工厂亦多数复工。(注:《苏城铁机工潮全部解决》,《申报》1927年11月29日;《冰消瓦解之铁机劳资纠纷案》,《吴语》1927年11月23日。)至此,持续了近两个月的苏州铁机工潮算是落下帷幕。

2、工潮的结局与地方层面党商关系的变化

苏州铁机工潮的解决条件实际上对工人并没有带来什么实际利益。按其规定,工潮解决后,厂方不再供应工人饭食,工人要自带伙食。(注:《铁机工潮解决后昨讯》,《吴语》1927年12月4日;王宝信交待材料,1969年4月26日,“厂史调查资料”;于树宝的反映情况,1969年3月12日,“厂史调查资料”。)事后的条件也多未能兑现。由于资方认为起初的罢工是由南京帮的工人发起,故工潮后,各家工厂将南京工人大批开除。(注:郑修信反映材料,1969年6月11日,“厂史调查资料”。)地方军警此后对工人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控制,失业工人在恐吓之下多离开苏州。(注:高振鹭(伯良)交待材料,1969年4月28日,“厂史调查资料”。)铁机工会联合会在工潮解决后也无人负责,会务陷于停顿。(注:《铁机工联会已奉准改组》,《吴语》1927年12月17日。)

对厂方来说,经历了此次大罢工后,不但元气大伤,而且工人管理愈加困难。(注:《铁机劳资双方之症结》,《吴语》1927年12月23日。)一方面由于经营困难,一方面由于恐劳资纠纷再生,工潮结束不久,几家铁机丝织厂的经理先后辞职,除已经停业的三星厂外,又有7家铁机丝织厂宣布停业。(注:吴县县政府致苏州总商会密函,1928年2月7日。苏档I14-2-585;《苏州苏经织物厂宣告休业》,《吴语》1928年1月18日。)

经过官方的劝阻及调处,振亚等2家工厂复业,但苏经、天孙、三一等5家工厂还是停业。苏州县政府召集县党部、总工会代表、公安局、建设局、总商会及商民协会、厂方代表及工方代表等举行仲裁会议,决议照解雇结资办法解决。除了在结资数额上略有争议外,各方对工厂停业无法阻止。(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下册,第1204、1205页。)在发放解雇费时,公安局派持枪警士当场维持秩序,以妨工人闹事。(注:《发放铁机工人解雇费》,《苏州明报》1928年2月27日。)虽然仅苏经一厂失业工人便有300人,但由于此时官方态度趋于一致,地方党部也不再是工人的依恃,故并未见有工人因工厂停业而举行罢工。

1928年1月,各地纷纷宣布停止民众运动。2月,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更决定地方党部暂停活动。不再从事民众运动的地方党部无异成为一个“空壳”式的组织。(注:关于国民党地方党权弱化及党治困境等,可参见王奇生:《党政关系:国民党党治在地方层级的运作(1927-1937)》,《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对北伐前后国民党基层组织的有名无实也可参见王奇生:《论国民党改组后的社会构成与基层组织》,《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2期。)此种情形下,基层党部的地方化似乎成为一种趋势,(注:1928年陈公博曾表示:我观察江苏的国民党有他地方的特征,湖北的国民党也有他地方的特征。我不敢说我们已经党化了江苏或湖北,只可以说江苏或湖北化了国民党。(陈公博:《国民革命的危机与我们的错误》,出版者不详,1928年10月,第52页))而商会及同业公会的改组“实使资方得到团结的力量”,商人因而能结成有系统的同盟应付劳资冲突。(注:上海市政府社会局:《近十五年来上海之罢工停业》,中华书局1933年版,第12页;骆传华:《今日中国劳工问题》,上海青年协会书局1933年版,第211页。)工会在失去党人的奥援后多缺乏行动的力量,组织系统日益松散,劳资冲突的解决便愈来愈有利于资方。

“四一二”前后,与本文描述类似的党商冲突在江浙其他地方也有发生,虽然没有苏州铁机工潮这么规模庞大。尤其上海因为是利益所在,党商冲突表现更加猛烈。到1929年4月总商会会所纠纷发生,总商会执行主席冯少山被国民党中央通缉,党商冲突演至顶峰,而此案也引起当局对商人团体整理及相关法规的加紧进行,1930年商会法与工商同业公会法次第颁布,国民党的商人政策渐渐稳定。华商企业的劳资冲突案后来虽有发生,但属于国民党党部支持下大规模爆发的似乎比较少见。在江浙两省大多数地区,从劳资层面来看,党商关系似乎渐趋平和,(注:上海的情形与江浙大多数县市似有不同,不仅各种激进政治势力仍较活跃,而且地域团体、帮会的势力也交织其间,这些势力与商人间的冲突可能也更容易产生。)由国民党地方党部直接支持劳方发动的工潮案比较少见。(注:如在上述三友实业社工潮中,按王奇生的研究,其主动者便是该厂“健全有力”的工会组织,尤其是活跃在其中的青年“工会精英”。王奇生:《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二○年代一例劳资纠纷的个案分析》。不过,这些“精英”份子是否仍有帮会、地域团体(如同乡会)或者其他党派(非国民党)的力量在背后,可能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当然这并不排除特殊情势下党部为了维持其劳资平衡策略仍对资方加压力。(注:如在1932年“一二八”事件后发生的上海三友实业社工潮中,国民党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对资方仍持严厉态度。王奇生:《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二○年代一例劳资纠纷的个案分析》。)不过,由于潜在的利益矛盾,党商冲突仍可能藉由其他途径表现出来。(注:如1931年7月“万宝山事件”发生后,江苏各县因反日抵货运动而引发的党商冲突一度非常严重,武进县甚至发生县商会会长率队攻击县党部与反日会的暴力冲突案。(参见《中国国民党江苏省党务指导委员会宣传部工作汇报》,1930年2月,“民众运动指导”第21至32页))

五 结论

从此案来看,“四一二”前后江浙地区的劳资冲突远比我们的想象要复杂。剧烈的政治变动所带来的不仅是原有秩序的动摇与一些群体新期望的不断产生,也使得对人们身份的准确界定显得异常困难。尤其是处在多重关系网络中的党人,我们无法简单地以一种面目对其思想与行动进行判断与分析。多重身份可能使他们能在不同的时间里有不同的角色扮演。不同的身份与他们的个人利益选择,在特定事件上是如何左右其观念与行动?外人真的很难加以推测。正因如此,像苏州铁机工潮这样一件看似简单的劳资冲突案显得扑朔迷离。本文所能做到的,仅是想从许多杂乱的线索中,试图找出一条潜在的左右着北伐前后江浙地区劳资冲突历史的脉络。笔者认为,由于在中国有组织的长时间的工人抗议往往与党派甚至政府的作用密不可分,党人的利益关怀点往往也是针对资方即商人的,所以在讨论当时这些劳资冲突案时,我们或许可以将视角由劳资关系转移到党商(或者政商)这一面来。从党商关系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发现工潮的发生与结束党内部的整合进程及其党商关系的调整紧密相连。或者可以说,20年代后华商企业的工人运动是以劳资关系为其表,党商关系为其里。(注:江浙两省实际上是在1927年建立的南京国民政府的核心统治区域范围内,各种政治力量活动极为频繁,工商业相对来说也较他处为发达,故这种劳资冲突的经验也许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不能推及其他地区。)

值得注意的是,苏州铁机工潮的发动与中共党团似乎都有一些牵连。(注:苏州清党发生后,中共地方党团支部虽有几次变化,但潜在势力并未被消灭,转而隐蔽在国民党党部、工会、教育会等组织中。1928年团中央的报告中曾称苏州长期的铁机工人罢工运动,团是站在领导地位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过去与现在》,1928年12月31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办公厅编《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928),该厅印行,1981年5月,第512页)曾担任过苏州共青团特支书记的陈廉贞则称铁机工人罢工主要由党领导,团只代表青工提出了一些有关青工待遇的条件,铁机工人联合会中多是党员。(陈廉贞之反映情况,1967年7月7日,“厂史调查资料”)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中共党团在当时在铁机罢工方向问题上意见并不一致。党领导人周学熙似对工人经济斗争比较有兴趣,反对团领导人激进的以铁机工人总罢工再参加武装起义的主张。(陈廉贞之反映情况,1969年4月11日、周学熙(演行)交待材料,1969年4月22日。周当时在江苏省复兴圩劳动改造管教队被劳改中,“厂史调查资料”))但是,对中共苏州地方党团组织来说,铁机工潮的参与更多属于自发行动,与江苏党省委与团省委的领导关系不大,尽管后来江苏省委想将罢工往城市暴动的方向引导。(注:江苏省委当时正将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准备造成暴动的局面。从团省委来看,目前已经披露的档案显示,9月29日江苏团省委在上海召开外埠代表大会上,对苏州工作只提出“要特别重视花农工作,扩大农村支部,同时恢复铁路青工俱乐部。”根本没提到铁机工人的问题。不过,在10月1日的团省委工作报告中,却指出“团组织目前的任务是巩固革命的工会,利用蒋介石下野之际,从各方面打击敌人,开展经济斗争等,但不可暴露自己的组织。”这个报告应该是针对全省而言,但是否立即传达到苏州地方团组织并贯彻到行动层面,值得怀疑,从10月2日即工潮立即发生来看,两者似无因果联系。中共江苏省委在铁机风潮正烈时派赵霖到苏州负责支部工作,赵曾有将罢工扩大为城市暴动的计划,但没有实现。(《江苏革命斗争史略》,第261-266页;《江苏省委紧急决议案——组织全省暴动计划》,1927年11月9日,《江苏农民运动档案史料选编》,第51页;陈廉贞之反映情况,1969年5月31日,“厂史调查资料”))苏州的工人运动在清党后多在合法工会的旗帜下进行。(注:地方中共工运领袖也将秘密总工会取消,加入合法工会中去活动,引起中共江苏省委的不满,在工潮爆发前后的一份材料中,省委尚认为苏州工运负责同志“能力薄弱,工作不切实。一般同志受白色恐怖之影响而消沉,故工作少成绩。”《江苏省委关于各县党的组织及工作概况》,中央档案馆、江苏省档案馆编《江苏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7年6月-12月,中央档案馆,第193-194页。)中共在工潮中的作用可能透过两个途径,一个是受其影响的铁机工联会,该会主要成员均有中共身份,不管开始掌握权力的南京帮王靖、陈长和、亢子鸿等人,还是后来镇江帮的张春山等人,所以当时江苏省委称“铁机工人全在我们领导之下”。(注:《江苏农民运动之第三次计划》,1927年12月5日,《江苏农民运动档案史料选编》,第77页。)另一个途径便是国民党苏州市党部,主要透过姚绩安、华有文等人的活动。姚是党部特委会执委兼商民部长,地位相当重要。华有文为市党部工农部职员。(注:《铁机工友总罢工》(廿),《苏州明报》1927年10月28日。华有文具有广泛的关系网络。华不仅与当时支持工人的吴县市乡公报有关系,与驻军第21师政治部也较熟。(《华有文声明否认接洽市乡公报》,《吴语》1927年11月1日))

但我们不能因此将工潮的发生仅与中共联系起来,而忽视更为重要的背景,即国民党地方党部与既有商绅势力间的矛盾与斗争。如果先撇开中共如何利用国民党地方党部活动这一层,从上节的叙述也可看出党部支持劳方也有自身的逻辑。如果没有合法的党部及属下工会的的工作,无论中共如何利用,可能工潮也会很快消弭。因此,笔者认为将讨论的视角转移到国民党地方党部本身可能更能看清问题的本质。面对地方绅商阶层,对地方党人而言,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分野此时或许变得并不重要。事实上,姚绩安、华有文乃至后来被控“煽动工潮”的陆怡然等人均具有双重党籍,(注:陆怡然当时既有国民党身份,也与共青团关系密切。同时他也是吴县市乡公报记者,该报在铁机工潮中持论倾向劳方。陆怡然后来被控“煽动工潮”而遭拘捕。据王志方交待材料,1927年12月,王志方交待材料,1969年6月6日,“厂史调查资料”。)他们身上的党派色彩是模糊的。

苏州铁机工潮发生后,郑超麟曾在中共机关刊物上撰文认为,此案是资产阶级有组织有计划向工人阶级施行阶级斗争。国民党则在欺骗工人、出卖工人。他在文中称“自然,人们可以说苏州国民党市党部是同情工人的,但这只有两种假设是可能的,第一国民党市党部有意这样来敷衍工人,那么这个党部本身也就是资产阶级阶级斗争的一种工具而已。第二国民党市党部是诚意的,但因地方官厅和公安局要镇压工人,故有心而无力,那么这个所谓党部根本就是国民党军阀官僚所不值一顾的机关,其同情于工人亦只同情而已。(注:超麟:《苏州铁机工潮之悲愤》,《布尔什维克》第2期。)郑超麟的分析是坐在上海的亭子间里写的,对苏州中共地下党的活动可能不太知情。不过,他在分析中将苏州市党部当作与工潮有关的重要力量,非常有判断力。而此种判断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证实苏州中共党团组织在工潮中的行动可能没有上级机关的直接指导,而是地方党人在当时环境中的应对举动。这种行动究竟是反映了中共党团组织的政治安排,还是反映了他们作为国民党党部成员针对地方商绅阶层而采取的打压策略,不是那么容易分清楚的。

以往对20年代工运史的研究多将注意力集中于中共身上,这种“聚焦式”的研究路径往往使我们忽略了地方层面党商之间,或者党绅之间在利益资源间的冲突。其实,中共之所以能够操纵工运往往是与地方上政治环境及其依附的社会网络有密切关系。从此案来看,中共固然有背后活动的迹象,但是更重要的可能仍是走马灯式转换的地方党部在资源抢占上与绅商及中共构成一种利益链。中共干部往往由于拥有地方社会网络的身份及其资源的支持得以继续保持其影响力。“四一二”之前,江浙地区工人运动的最显要的主角无疑是共产党人及其地方组织,其目标也在通过打击“资本家”以达到动员、组织工人群众,并与国民党的“阶级调和”政策相对立。工人运动也是证明其存在及发展的一个重要工作。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注意到国共斗争的同时,他们也存在共同面对的敌人。尤其是对于试图打破原有地方秩序建构,抢占既有地方资源的党人而言,“土豪劣绅”、“买办”、“资本家”无论是对共产党,还是国民党,同样是需要去打压的对象。“四一二”后,这种情形便更加明显,由于清共,一些共产党人隐于国民党地方党部及其他团体之中,对于地方上的党人而言,国共矛盾表面上已不再存在,而党绅矛盾、党商矛盾便上升为地方的主要群体对立关系。(注:据后来江苏省党部的调查,苏省在特委会时期,各县党部特别委员会并不得地方社会之信仰,委员因政治与私人纠纷被控者达三分之一以上。党部委员多兼公职或者为教员学生,不能专心党务。各地县党部与民众隔绝。丹阳发生民众开会迫走特别委员,南通、江都发生经济纠纷案件,无锡、宜兴、南通发生暴动,县党部毫无办法。江苏省党部并特别将苏州之铁机工潮列为县党部所犯之特别错误之一。江北各县党部,超出预算达三倍。为了弄钱,往往是党部出面检举,公安局拘拿,县政府人员两方解释,最后“土豪劣绅捐钱若干,和平了结”。江南各县则多发生党部与行政机关为争利源发生冲突,县党部欲检举土豪劣绅,县政府置之不理。行政机关逮捕不法党员,或反动分子,党部便出面保出。(《苏省党部调查各县党务报告》,《申报》1927年12月14日))国民党地方党部及所属的工人团体通过发动罢工,及其他劳资对立事件来对商人及所在团体如商会、行业公会等施加强大压力,并试图对后者加以改造。商人方面,则采取多种措施以积极回应,攻守战便在许多地方上演。

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在面对这种对抗,可能彷徨无主,尤其在当时国民党派系斗争白热化之际,中枢无定,党纲不明,对劳资冲突的处理显得无以适从。但是,另一方面,对地方政府而言,党权的上升可能未必是件好事,在地方事务的处理及财政难题上,政府更需要的不是党人的口号与标语,而是地方商绅实力的援助,这一点对中央而言,也同样是不得不考虑到的。尤其对军人而言,军饷的筹措无疑高于一切空洞的主义宣传。在此情形下,尽管孙中山遗教文字未变,但对其强调内容的选择和阐释却可以随时势的改换而出现重大的差异。当国民党的政治家与军人把这些实际考虑投射到正处胶着状态的由党人发动的劳资冲突案时,地方党人的理想便可能难以实现了。地方商绅在保持一定的权威与资源的占有权的同时,却也不得不作出一些不得已的让步。到后来,国民党处理劳资冲突及其与工人、商界关系的模式已趋于稳定,即采取所谓“劳资调合”的办法,对于工人,不鼓励其破坏性的手段,鼓励建设性的劳工运动。对于商界,也施以压力,不准其随意停闭歇业。此种立场可能使得其两面不讨好。在劳资冲突的调停中,地方党部多处于劝导的地位,既不充当工人的靠山,也没有完全与资方一致,但其态度渐渐无疑倾向于资方。失去战斗动力的基层党部可能在地方权力架构中渐渐成为配角。既有的商绅势力仍然在地方事务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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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二”前后的劳资冲突与江浙党商关系_吴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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