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对策与建议_国企论文

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对策与建议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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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必须改革国有企业管理体制,进行制度创新,必须彻底做到政企分开,必须进行道德观念教育,三管齐下,才能有效地制止和减少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失。

一、尽快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

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用法律手段强化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管理法》应对国有资产管理目标、模式;职责范围、转让、使用等方面做出规范。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

我们现有的国有资产是在政府行政序列下进行管理,并且在管理目标上,我们对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收益要求,并把这个收益要求同资产管理者的个人福利联系起来。所以,作为一个资产管理者,当他并不清楚他所管理的资产在特定行业中应达到什么样的收益率才能算是好的话,并且他也不清楚他实现相应目标与个人福利有什么必然联系的时候,他就不可能进行卓有成效的管理,也不可能按照资产运动的规律把资产动态地管起来,而只会静态地把资产管住。而静态的资产管理并不是资产管理的目标,在资产的收益和资产的流动都没有得到考虑的情况下,资产管理就成为没有内容的工作,成为只具有象征意义的东西。

在管理目标并不明确的情况下,政府往往通过强调行政控制力,用行政管理代替资产管理。这就使我们的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不利于培育出一支善于进行资产管理的专业队伍。我国从事国有资产管理的各级人员,他们并不是只以盈利为惟一追求的经营者。另外,由于从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人员不是职业人士,他们并不一定要在经营国有资产的过程中锻炼自己的职业能力,也不一定要通过国有资产的经营业绩来提高自己作为高水平资产管理和经营者的职业声誉,也没有这样的市场来记录和传播他们的声誉。他们也许会认真对待所管理的资产的收益,但他们却不必要这样做。因为他们今后的事业发展并不惟一地由这些业绩决定。

世界上最好的国有企业都专注于资本的有效利用。我国政府追求不同的政治和社会目标是很自然的。但在行使其在大型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时,国家股东应专注于资本回报的最大化。对资本利用效率的最好测度是经济增加值(EVA),EVA考虑了负债和股权资本以风险的基础的机会成本。注重资本回报最大化将便利国有企业的全面商业化,以便为迎接中国加入WTO后的竞争做好准备。

(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运作模式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采用商业化和专业化的运作模式。把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直接向国务院总理汇报并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的“事业单位”(PSU),商业化和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就比较容易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全职专业人员,其报酬应基于市场水准。需要全职工作人员就是要确保这些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实的而不是虚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以市场为基础,以便吸引那些具备必要技能的工作人员。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商业培训或拥有商业经验,能够对一个国有企业的营销、生产、财务和其他商业计划和成果进行综合评估。这些管理技能在非国有部门比较容易获得。要充分获得必要的一般商业管理技能,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就应当能够和愿意实行和非国有部门相似的薪酬标准。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范围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能范围应既包括国有股的管理,也包括在适宜的情况下出售国有股。在行使其国有股管理职能方面,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对国有企业国有股的价值负最终责任。在组织国有股的出售方面,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目标应包括出售收入的最大化。在股权管理和股权出售职能之间不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实际上,由于国有股价值的最大化将有助于任何股权出售收入的最大化,将这两种职能联系起来是非常必要的。

(四)国有资本的控制范围

国有资产目前分布的范围太广,以后肯定要进一步收缩国有资本的控制范围。但是应该由中央政府来决定国有资本不能从哪些领域退出,应该在哪些领域继续保持控制。在此之外,地方政府可以决定所有的退出事宜。

(五)国有股转让的规则

中央政府应该制定统一的国有股转让规则、程序,确保国有股转让程序的透明度和竞争性,以防止国有股转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六)国有股转让收入的使用

确定国有股转让收入的使用方法,即使地方政府在国有股转让中没有违背统一的规则、程序,中央政府仍然要统一确定国有股转让收入的使用办法。这种收入一般不应该被用于投资,而应该用于补充社保资金的不足等。

(七)资本预算

确定统一的资本预算格式和程序。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资本预算有着重要的地位,应该通过资本预算来约束新国资管理机构、中间层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行为。在资本预算中,应明确长期和短期资本预算的目标、原则、风险度测定办法、资本成本计量、风险投资的评价与考核、资本预算格式和程序等内容。

(八)国家股东权益的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正常手段,即年度股东会议和对国有企业董事会的任命行使国家股东权益。“股东权益”包括确保公司的商业计划、资本投资、融资、财务绩效、风险管理、重要管理层的任命、职员配备、薪酬、增加值和资产负债表。为了给公司管理层充分的运作空间,股东寻求这些股东权益的实现应该通过年度股东会议和对董事会的任命来行使。政府的其他非股东权益应当通过适当的商业或行政法规渠道来实现。行使股东权利将要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重视对国有企业董事会做出正确的任命以及监督国有企业商业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拥有行使其股权管理和股权出售职能的权力,并应当拥有在国有企业年度股东会议对国有股进行表决和进行国有企业董事任命的专有权。这与用非政治、商业性和专业的方式有效利用国有资本是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领导人应负责与政府联络,并保持政府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股权管理和出售工作的支持。政府可能应当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提出财务绩效目标和其他指导方针。只要符合这些指导方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就应该拥有为实现规定的财务目标而履行其股权管理和出售任务的实质性的自主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工作就是要卓有成效地履行其职责的充分权力。

二、政企分开,淡化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

政府的所有者职能与其他职能的分离势在必行。没有这种分离,所有者职能势必分散在众多政府部门,人人都干预企业,人人都不负责任,结果就无法避免所有者的缺位问题。同时,只要政府的两种职能混在一起,国有企业就很难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因为在政府各部门的干预下,它们的目标必然是多元的,要满足方方面面的要求和偏好,不可能单一化、商业化,比如只追求给所有者创造价值。

十六大报告大大地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朝前推进了一步,即:不是单纯强调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而是同时强调国有资产的管理问题,也就是强调政府只是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存在,而不是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存在,即使对那些完全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政府也不能过度干预,因为政府只是作为出资人而存在,企业则是具有完整独立法人地位的主体,出资人是以承认企业拥有完整的独立法人地位为前提的。从强调国营企业,到强调国有企业,再到强调国有资产的管理,这是巨大的历史进步,每一次进步都标志着政府对企业行政干预的淡化。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这个问题上的重大创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就是要高效管理国有资产,淡化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让企业作为真正的运营主体存在。

三、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控制资产流失的黑洞

内部控制,在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财产安全、防止舞弊行为、促进经济活动健康发展方面有积极的作用。国有资产流失的经济犯罪案件,原因是复杂的,然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不健全,管理和控制弱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有些案例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单位缺乏最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将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及相关票据交由一人保管所致。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必须高度重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问题,强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的控制,严格约束各单位内部涉及会计的所有人员,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真正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和制度上治理腐败,防范风险,遏制和打击各种国有资产流失的经济犯罪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规范产权交易行为

我们认为,要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必须进行产权交易制度的创新。必须进一步落实产权责任主体,建立规范的交易决策和运作制度;产权交易要增强市场服务功能,构建实力强大的产权交易买方队伍,形成综合产权交易信息体系,探索推进不良资产处置变现的市场化运作试点和为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服务创新试点,拓展产权交易新业务;要加强产权交易的监督力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产权交易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指导产权市场有序发展。

五、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

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首先,要加强宣传,提高对无形资产重要性的认识。其次,要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懂得哪些是受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哪些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第三,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第四,尽快出台《无形资产流失责任处罚条例》,完善对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

六、加强全社会诚信教育,提高全民的道德水准

经济学告诉我们,信任是产生交易的前提。中国各种各样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人们的道德问题,是中华民族先天道德观念受到侵蚀的结果。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国经济的发展将受到严重影响。中国作为一个举世无双的统一大国的历史会持续2000多年而闻名天下,是以高度的社会信任为支撑的,中国社会历史上并不缺乏诚信。现在的问题是中国社会的信任何以被破坏?我们认为,有三大因素造成了今天的局面:一是由于传统中华文化遭到破坏,使许多人产生了价值迷失;二是产权制度的缺失,产权是信任的载体,无恒产者,无恒心,自然就不会有诚信;三是政府行为的不确定性。由于社会对政府的约束不够,导致短期行为频繁发生,而享有太多自由处置权的政府在社会空间中的权力不断膨胀,使社会环境变得不可预测,又直接导致了社会信任的进一步下降。在当今的中国,由于社会对政府的约束不够,以及存在垄断和腐败现象,很有可能使诚信和监管之间的平衡无法达到,越监管越不信任,最终进入诚信的死角。这是十分危险的局面。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面临着重建社会信任的艰难道路。为此,我们应从五个方面下手促成社会信任制度的重建。首先,确立产权制度。从政策到法律、从法律到社会预期、最终落实到文化上,产权制度最终的确立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第二,规范政府行为。第三,法律制度的建设。在某些方面,中国的法律条文是非常健全的,为什么恰恰在这些领域,违法违规事件又是最多的呢?因为法律制度远非法律条文,需要整个社会由上到下的强力贯彻。第四,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和规范。第五,提高全民道德教育水平。从个体上说,一个人道德教育水平的提高并不一定能确保其更讲信用,但以社会整体论,道德教育水平的提高可以提升欺诈成本,从而提高社会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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