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经济共同体——其概念、成本和利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盟论文,利益论文,概念论文,成本论文,经济共同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前言
东盟经济共同体设想是新加坡前总理吴作栋在2002年举行的东盟首脑会议上提出的。这是一个广域的经济共同体设想,但东盟各加盟国能否接受,还要看地区经济一体化进一步加强时,各国如何判断该共同体所带来的利益和成本、收益和痛苦的程度。该设想的要点是加强东盟的经济一体化。从这种意义上看,应该说处于根据1992年的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这一历史性决定而着手的东盟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延长线上。但是,要在2020年之前实现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这一设想,就必须详细地描绘全面的经济蓝图。作为其最终目的的经济共同体必定会成为超越通过AFTA和东盟投资区(AIA)设想所实现的扫除贸易和投资障碍这种程度的、远比其广泛的、高度的统一体。而且必须明确地表明其最终目的,明确地描绘用以实现该目的的路线。因此,也许东盟必须摒弃以往所采取的地区经济一体化的方法。
东盟的经济一体化正在加速。在1992年为建立AFTA进行决议时,东盟首脑一致同意在1993年至2008年这15年期间实现AFTA的形成。但此后不久,东盟首脑又达成了将自由贸易区的形成提早到2003年的协议。进而,为了对付1997年至1998年的经济危机,东盟首脑又一致同意在2002年1月1日建成AFTA。东盟的新加盟国虽然可推迟10年实现将大多数商品关税下调到0-5%的公约,但它们不得不参加AFTA的统一计划。现在,原加盟国已经一致同意在2010年之前建立将关税率降为0的AFTA,新加盟国业已同意2018年之前实现关税率为0的计划(大部分商品在2015年实现)。上述情况表明东盟将实现AFTA的期限提前了。而且,其目标已经明确到0关税。反映这种飞速进展的因素有很多。或许是因为在漫长的岁月中所达到的某种程度的自由化已带来了有利条件,而以此加速其实现的意志进一步加强。另一个主要因素是,作为克服危机、对抗来自中国的更加激烈的竞争的方法,已经有必要提高地区的经济竞争力。
但是,以下情况必须引起注意。即这一经济一体化计划迄今为止并没有取得多大的实绩。而且,实际上利用AFTA低特惠关税的贸易仅占东盟区域内贸易的极小的比重。这种事态正如最惠国(MNF)关税率也在下降一样,是由于优惠关税措施削弱而引起的,但民间部门缺乏自觉、原产国规则的适用不透明、关税业务出现问题、以及缺乏解决纠纷的机制等因素也同样是重要的。但是,最令人担心的因素是诸如印尼针对农产品、马来西亚针对汽车产业那样,一些加盟国撤销了当初的公约。
要正确地评价东盟经济共同体设想所带来的成本和利益,无论如何需要一份蓝图。所谓的蓝图就是同时反映了加盟国的利益和担心的谈判成果。因此本文提议,东盟要达成经济共同体协议,就应该采用与产生AFTA的程序不同的程序。AFTA所要实现的目的的范围很窄。即主要着重于贸易壁垒,尤其是关税的撤销。的确,其中人们也主张撤销非关税壁垒,但加盟国之间尚不理解非关税壁垒的撤销到底会导致什么情况发生?应该如何去实行?因此实际上没有进展。也有人正确地(且充满讽刺地)指出,所谓的AFTA,是“达成协议在前,讨论在后”。这种方法在以内容更为广泛且深刻的经济一体化为目标的东盟经济共同体设想的决策过程中是不能使用的。
加拿大、墨西哥、美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议(NAFTA)谈判经历了非常漫长的时间。从谈判的开始就很明确协议会带来什么。该协议具有非常明确并公开发表的公约。据说其协议书和附件达到了1000页。而AFTA的协议文件则仅写了10页左右。欧洲的经验是列出其他模式。欧洲一体化的视野基本上更加宽阔,而且它主要由强有力的超国家机构来运作。
东盟也许有必要公开其谈判过程。各加盟国似乎不愿公开有关一体化的许多详细内容。而且也不可能同意设立强有力的超国家机构。东盟能够做到或有必要做的事情是明确地对经济一体化的最终目标或最终形态加以定义。此外,除了有关实行该协定的制度上的调整之外,东盟还要对到达其最终目标的合适的途径达成协议。
该程序已经开始在东盟内部运行,由东盟加盟国的经济部长们所设立的高级专门委员会(HLTF: High Level Task Force)执行。HLTF是受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委托的麦金西公司所进行的“东盟的竞争力调查”的一个具体部门。HLTF并没有受托进行东盟经济共同体设想的充实工作,但它对如何才能进一步深化地区的经济一体化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这些建议提交到了2003年10月在巴厘举行的东盟首脑会议。HLTF在整理这些建议时,有可能利用了近年来东盟学者编写的有关东盟经济共同体的两份报告书。这两份报告书是新加坡东南亚研究所(ISEAS)编写的“关于东盟经济共同体设想的报告”和东盟战略国际研究所(ASEAN-ISIS)编写的“朝着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建立——第二个报告”。
本文将阐明关系到巴厘首脑会议的一系列行动是制定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及探讨其细节的第一步这样一种见解。为了制定蓝图,以期在2020年之前或更早的时期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又给予HLTF1年时间进行集中的协商和谈判。
本文的第一节拟就东盟地区的贸易动向进行探讨。贸易是进行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动机。其贸易动向受到流入该地区的投资的影响和促进。为了抓紧并加强这一流向才设想了AFTA。本文提议应该在这一流向中评价包括东盟经济共同体在内的经济一体化的利益和成本。
第二节将探讨东盟经济共同体设想的内容。这些内容大多依据ASEAN-ISIS的报告书。它就东盟的广泛而深入的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因素进行了探讨。此外,除了面向实现经济一体化的制度性发展的必要性之外,还对一体化的最终形态及实现该形态的合适的途径加以探讨。
结论部分就学术上的、同样值得部长们进一步探讨的主要建议进行了归纳。
一.东盟经济的动向与课题
东盟在全世界出口中所占的比重有了显著增加。1975年该比重仅有2.7%,但1985年已增加到3.6%,在其后的10年期间有了迅速的增加。即:1995年已经占了世界贸易的6.0%,进而2001年达到了6.3%。在包括日本在内的整个东亚也可见到同样的倾向。如表1所示,东亚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从1975年的约11%增至1995年及2001年的26%。与此相比,同期欧共体(EU15国)的比重从1975年的39%减少到了2001年的34%,而NAFTA的比重也处于18-19%的平稳状态。
表1 东盟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比重(%)
1975年 1985年 1995年 2001年
东盟 2.7
3.6
6.0
6.3
东亚* 11.3
19.0
25.6
25.7
EU(15国)
39.2
36.0
36.9
34.3
NAFTA 18.0
17.8
18.0
19.0
东盟区域内贸易0.3
0.6
1.3
1.2
东亚区域内贸易2.4
4.0
8.4
8.8
EU(15国)区域内贸易 24.1
21.1
22.7
20.2
NAFTA区域内贸易6.7
8.1
7.7
10.1
贸易额(10亿美元)
东盟出口总额 22.0
72.0 307.8
404.1
东盟区域内贸易 2.5
11.3
64.6
74.2
注:*东盟10国(缅甸除外)、中国、日本、韩国、香港、台湾、蒙古。
资料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贸易统计动向》(各年版)。
东盟区域内贸易在1985年至1997年期间以高于东盟整体贸易增长率(年率15.6%)的比率增长(年率19%)。由于金融危机,1997年至2000年的增长率稍有下降,但自2000年起又趋于恢复。2001年东盟区域内出口额达到742亿美元,这相当于东盟全部出口额的约五分之一。而东亚的区域内贸易占了其整体贸易额的约三分之一。EU和NAFTA的区域内贸易分别占了约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这种情况表明东盟和东亚与EU和NAFTA相比更加依赖区域外贸易。但是,东亚整体对几乎所有的东盟国家来说是重要的市场,东盟各国贸易总额的约50%是与东亚的贸易。
对许多东盟国家来说,中国已逐步成为重要的市场。表2表明了1985年至2001年东亚一直是东盟各国的主要贸易对象地区。
表2 东盟主要贸易对象国的变化(1985-2001年)
在出口中所占 比重提高的国家或地区 在贸易中所占比重减少
比重的变化
1位
2位 最多的对象国或地区
文莱
韩国
中国
新加坡
柬埔寨
泰国
香港
越南
印尼
马来西亚 中国
韩国
马来西亚 中国
香港
新加坡
老挝
泰国
越南
中国
菲律宾
台湾
中国
马来西亚
新加坡
中国
越南
马来西亚
泰国
中国
印尼
马来西亚
越南
中国
台湾
香港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编:《东亚贸易动向》。
在东盟加盟国当中,两国间的贸易结合度有了加强。如表3所示,贸易结合度指数很高,尤其在东盟6国之间已相当高。这些国家与包括中国在内的东北亚各国之间的贸易也加强了结合。
表3 贸易结合度指数(1985-2001年)
出口国
出口对象国
印尼 马来西亚 菲律宾 新加坡 泰国 日本 韩国 中国
2001年
印尼-
7.6
7.4
3.1
7.5
6.1 13.1 0.1
马来西亚 5.9
-
5.1
24.2
9.6
5.8 6.8 4.3
菲律宾
1.3
9.2
-
8.0
9.1 12.5 7.8 0.1
新加坡
15.5
21.3
11.8
-
10.6
4.9 6.0 4.2
泰国
7.9
8.6
7.6
9.6
-
10.2 4.0 5.0
柬埔寨
0.1
2.4
1.1
4.3
2.5
0.6 0.8 1.6
越南
7.8
4.6
11.6
7.7
7.6
2.6 4.8 5.2
1985年
印尼-
0.7
4.0
6.7
1.0
7.2 2.3 0.3
马来西亚 0.8
-
8.9
14.9
7.5
3.8 3.8 0.7
菲律宾
0.8
6.2
-
4.2
3.9
3.0 1.1 1.2
新加坡
7.2
25.4
3.5
-
9.1
1.5 0.8 1.0
泰国
1.2
8.2
2.8
6.1
-
2.1 1.2 2.5
柬埔寨
0.0
16.4
0.0
19.2
0.0
0.8 0.0 8.2
越南
0.1
0.0
0.0
4.2
0.1
0.7 1.5 0.0
资料来源:同表2。
通过东盟区域内的两国间贸易或整个东盟地区贸易,它们之间的结合加强了,主要因素是区域内的贸易互补性有了加强。区域内的贸易结合度在互补性强的部门也比较高。这些部门包括纺织品、化学、金属、基础制造业、非电力机械、运输机器、电信机器、其他制造业。表4列出了2001年东盟区域内出口比重高的商品,并显示了1985-2001年这些商品的增长率。在东盟区域内贸易商品的前三位品种(SITC4位数)当中,有17个品种是办公机器、电信机器、电子机器。这些商品占了整体东盟区域内贸易的45%。从更为详细的资料来看,可以知道这些部门的贸易大部分不是成品,而是零件。
表4 东盟区域内前30位贸易商品(1985-2001年)
商品品种区域内出口(百万美元)占区域内出口的比重(%) 年平均增长率
SITC
1985年
2001年
1985年 2001年
1995-2001年
微电路 7764
283.8 12693.6
2.2
15.5
31.5
办公机器零件
7599
54.3
8489.1
0.4
10.3
45.1
通信机器零件
7649
124.1
2530.3
1.0
3.1
25.9
其他电子机器
7788
120.7
2034.4
0.9
2.5
24.2
压电晶体7768
256.2
1963.8
2.0
2.4
16.1
半导体、晶体管 7763
151.6
1757.3
1.2
2.1
22.0
石油类 3330 2513.0
1719.0
19.6
2.1
1.1
电子开关继电器 7721
170.6
1294.5
1.3
1.6
20.3
印刷电路及零件 7722
32.7
1171.4
0.3
1.4
29.2
电动机及发电机 7162
16.5
941.2
0.1
1.1
38.1
香烟
1222
25.9
787.5
0.2
1.0
27.5
内燃机用燃料、其他轻油 3341
419.6
758.1
3.3
0.9
31.5
电线电信电话机器7643
2.0
735.6
0.0
0.9
60.4
数码中央记忆装置7524
0.2
730.4
0.0
0.9 454.2
阴极射线管、阴极射线
7761
21.4
675.4
0.2
0.8
29.5
特殊工业用机器 7284
87.1
638.1
0.7
0.8
18.4
其他汽车零件
7849
39.2
620.8
0.3
0.8
26.5
其他电子机器
7712
20.0
610.3
0.2
0.7
27.8
瓦斯油 3343
812.9
523.9
6.3
0.6
22.6
自动数据处理外部装置
7525
20.0
521.4
0.2
0.6
29.5
各种原材料
8939
36.9
519.1
0.3
0.6
28.0
绝缘线、绝缘棒等7731
20.5
478.6
0.2
0.6
25.6
柴油
3344
495.9
454.6
3.9
0.6 285.8
轴承
7491
44.3
421.4
0.3
0.5
17.5
土木建筑机械零件7293
129.5
419.2
1.0
0.5
10.5
录音机类8983
35.4
386.6
0.3
0.5
23.5
数码数据处理装置(成品)7522
7.4
376.4
0.1
0.5
47.7
金
9710
20.1
374.7
0.2
0.5
48.7
彩色电视接收机 7611
19.8
372.2
0.2
0.5
31.1
数码处理装置(成品)
7523
8.7
370.3
0.1
0.5
52.1
合计 5990.5 45369.0
46.6
55.3
15.3
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COMTRADE的数据计算。
东盟区域内和区域外双方的贸易额的增加显然是因为东盟各国的竞争力及区域内市场供应者的作用已经得到加强。这种情况表明,在使出口世界市场的地区性生产网络发达起来这一点上已经很有利。
AFTA也许没有对这种发展做出直接的贡献。经济普遍开放当然促进了这种发展。AFTA被认为是训练场,在为全面的贸易自由化而提高东盟地区的意识方面起到了作用。仅就这一点来看,可以说AFTA不仅进一步促进了生产网络的发达,而且也成为了提高地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在东盟地区活动的跨国公司长期以来热切盼望实现AFTA,以使它们在区域内的生产活动合理化。人们认为,AFTA实际上会加强将全世界的投资家吸引到东盟地区的魅力。认为地区经济一体化是一个没有输家、大家都会成为赢家的设想就是出于这种前景预测。此外,认为应该谋求东盟经济共同体这一设想也是出于这种原因。一些东盟加盟国还没有建立起可充分利用愈加统一的市场所创造的良机这样一种体制。如果该地区整体都可从这一计划中获得利益,东盟整体就更加容易对加盟国伸出援助之手。
二.为了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
东盟为了建立进一步深化的经济统一体而采取适合时宜的行动无疑是很重要的。东盟加盟国认识到,如果能够为建立统一化的市场而团结努力,将可获得维持国际竞争力的很大机会。这种认识引导了1992年成立AFTA的历史决断。10年后,AFTA已在原加盟国之间实施,深化、促进地区经济一体化对加盟国来说已经至关重要。东盟在地区或全世界的地位在这几年期间朝着与区域内外的变化相反的方向变动。东盟所面临的课题不单单是恢复其地位,也不仅仅是追赶地区或世界的迅速的进步。东盟必须站在其变化的最前列。如果加深、加速地区经济一体化,东盟将会进一步加强其作为世界生产基地的魅力。
经济一体化对地区的团结也会做出贡献。地区的团结加强了,东盟的谈判实力和地政学影响力也会得到加强。经济一体化的深化是加强与区域外各国的贸易和经济结合的关键。这些结合随着东盟与许多贸易对象国签订自由贸易协议等更加紧密的经济合作的进展将进一步得到加强。东盟中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就是最初的尝试,接下来将会一个接一个地与日本及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签订协议。在东亚地区,东盟也许可以获得“核心”地位。这是极具战略性的、潜在的、强有力的地位。东盟大概会因为东盟以外的东亚经济体无法得到这种指导地位而以不战而胜的形式获得这一地位。东盟秘书处的研究报告“朝着一个经济共同体”指出,与东盟的主要贸易对象国签订更加紧密的经济合作协议和自由贸易协议,将会进一步促进东盟自身的经济一体化,加速世界经济中一个完整的经济共同体的形成。
2020年创设东盟经济共同体是有可能实现的命题。如前所述,这是从理论上扩大已被东盟经济共同体采用并实行的种种计划,以更加宏伟的经济一体化为目标的命题。朝着这个目标前进应该是东盟所要采取的下一个步骤。但是,为了进入下一个步骤,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朝着这个目标前进,东盟加盟国必须要有坚定的决心。为此,不仅要设定实现共同体的合适的步骤,而且有必要明确地描绘出实现一体化后的最终形态。同样重要的是加盟国对进一步扩大制度一体化的决心。
关于对实现东盟经济共同体的重要因素的探讨系根据前述的ASEAN-ISIS报告,而该报告又以ISEAS的研究为基础,从讨论统一体的最终形态开始,然后考虑到一些相关的政治因素,就朝着更加深化的统一体的步骤及用以成功实现目标的制度性结构加以探讨。
该报告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说,东盟加盟国已经向更加深化的经济一体化迈进。1997年东盟首脑所采纳的2020年东盟远景目标描绘出了“具备物资、服务、投资的自由流通及更自由的资本流动的、安定、繁荣、更具竞争力的东盟经济区”。
ASEAN-ISIS的报告中所描绘的统一体的最终形态是2020年所要建立的完美统一的市场(某种共同市场),同时也考虑到在2020年以后实现完全统一的地区。即提议东盟应该采取“共同市场-”方式。如ISEAS的研究所示,其他探讨是采用“FTA+”协议。即包括共同市场要素的FTA。前者的探讨可以进一步加深一体化的程度。此外,其他的好处是在全面一体化计划下可以采用某种“进口限制货单”。
所谓的共同市场是,作为关税同盟,其区域内的贸易是完全自由的透明状态,其劳动力和资本可自由移动的协议。劳动力的完全移动包括在加盟国的居住及被雇佣等所有权利,以及有关专门技术资格的相互承认。资本的完全移动需要撤销外汇管理,具有在所有加盟国都可建设工厂的权利。
要使关税的撤销可信,就需要税收、工资、价格等政策上的协调或共同政策的制定。而且,不仅是在限制竞争和垄断的领域,在环境管制领域也需要共同规则。但人们还在争论。其争论的内容是,关于完善的共同市场是否需要单一货币和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加以限制的共同体系?
毫无疑问,东盟2020年将实现贸易和投资的完全自由化。在AFTA计划下,该地区在2020年之前将实现物资的完全自由流通。6个原加盟国已经同意2020年之前实现零关税。东盟的新加盟国当初也同意在2018年之前实现零关税AFTA。其后,实现日期又提前几年,大部分产品提早到2015年之前实现零关税。根据东盟投资区(AIA)协议,2020年之前不仅在东盟加盟国之间,无论对全世界的哪个国家,都要实现投资的完全自由化。
事实上,2020之前东盟区域内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大部分自由化将涉及许多方面。同时加入太平洋地区经济合作组织(APEC)和东盟的国家在2020年之前将采用零税率。没有加盟APEC的东盟国家也会在2020年之前将许多最惠国待遇税率降到接近于零。从这个观点来看,东盟各国具有启动协调对外关税程序的潜在能力。东盟各国、尤其是设定了较高关税率的部分东盟加盟国必须通过积极削减最惠国待遇关税率先启动这个程序。如果从WTO谈判的观点来考虑,东盟加盟国为了削减它们的最惠国待遇关税,可以采取共同战略。这些努力作为关税同盟,将加速区域内贸易完全自由化的实现,并通过逐渐废除原产地规则(ROO)决定性地降低交易费用。
东盟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将在有关服务产业的东盟框架协议下进行。该协议的意图是让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得到进一步发展。即“GATS+”。这必须通过东盟加盟国今后的行动来加以实现。
关于东盟各国是否能够接受服务领域的自由化,有必要探讨两个问题。一个是东盟在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时,应该优先协助环境管制能力和机构能力的加强,同时充分注意在其影响下会发生什么样的问题。另一个是东盟在服务部门的自由化中采取全球公开政策是否对东盟更加有利。
东盟首脑在2020年东盟远景目标中提议促进专业技术职务更加自由的移动。2003年3月在印尼举行的劳工部长会议上,有的加盟国提出了实现区域内更加自由的劳动力移动的可行性。这里应该说明,不熟练劳动力的大规模移动事实上已在区域内进行。该会议所达成的协议是将熟练劳动力的自由移动作为优先课题。东盟加盟国已同意开始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资质标准。说制定共同标准,看来东盟加盟国要先制定各自的标准,而后再采取某种相互认定协议(MRA)。专业技术职务、熟练劳动力的自由移动对东盟地区的投资自由化来说也是重要因素。在ISEAS的研究中建议在出生国以外的国家受雇的熟练劳动力和创造性劳动力无需取得工作许可证。麦金西的研究则提议,为了巧妙地使供需平衡,应该采用熟练劳动力专用的签证。
东盟区域内自由的资本移动对投资自由化来说也是重要的因素。金融部门的自由化应该着重于合适的顺序。因此,在这个领域,应该给予环境管制和机构的能力以优先顺序。虽然有一些例外情况,但东盟基本上已经拥有自由的外汇制度。对短期资本迅速移动的担心是合乎情理的,这也要通过共同政策方式来解决。
在决定加深一体化的合适步骤时,把握东盟地区一体化所具备的“初期条件”是很重要的。就东盟来看,显然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同时进行应该成为走向一体化的主要手段。东盟通过AFTA和AIA,的确已经着手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就东盟加盟国之间、尤其是东盟6国与新加盟国之间所存在的差距来看,区域内投资将会起到加强东盟团结的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AIA。东盟为了废除所有的非关税壁垒,还应该认真地采取一些手段。
也许先在特定领域推行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方法将会对加强进一步自由化的可能性和增加支持者起到作用。麦金西研究的主要建议是先在一些被选择的领域,即消费品部门和电子机器领域进行自由化,而后再将观光、农业生物技术、汽车产业等其他具有较大潜力的领域追加为自由化对象。
但是,东盟经济一体化将会深化和加速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但如果按照明确的标准来进行,也许必须采取贸易保护制度。即使采取这种贸易保护制度,也要让它不会妨碍长期的自由化努力,这是很重要的。
对东盟各国来说,必须努力达到某种程度的综合性均衡。这是最根本的原则。以往在东盟区域内的任何地方都可看到政治利益随着纯经济成本的提高而增加的关系。如果这种均衡状态不能实现,可以考虑在某种程度上保持制度上的灵活性。该原则以东盟-X(或10-X)而闻名。在东盟,进行可达成协议的讨论已越来越困难,因此人们建议,有关技术政策事项要采取“附带条件的多数表决”(麦金西的研究)或“只有想干的国家的联盟”等方式。
东盟还应该考虑收入和资源的重新分配原则。这可以认为是采取下列两种形态中的一种:(1)补偿计划;(2)共同提供主要成为加盟国中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地区公共物品。
上述情况将有助于让一体化计划具有政治灵活性。此外,无论是一时的还是半永久的,也许有必要从自由化目标中撤出一些微妙的部门。但是,东盟各国必须达成某种协议,以在通过共同政策方式所产生的一体化计划下确定这些部门。如果有这样的共同政策,就能着重管理生产和贸易。作为贸易政策的代价,即使是国内政策手段(例如补助金),也应该在某种共同的规定下加以采用。
作为一体化计划的其他重要因素,可以列举采取共同对外贸易政策这一问题。作为一个集团的东盟和各个加盟国正在签订特惠的、区别对待的一系列自由贸易协议(FTA)。东盟为了使这些积极的尝试成为确实已深化的协议的基础(不是障碍),有必要制定共同的框架。应该使作为另一个集团的东盟能够推行该程序。否则,东盟就会妨碍在因贸易对象而异的条件下所签订的协议。这样,今后就很难为深化的地区协议进行各种积极的尝试。而且,这种两国间FTA的无序扩大也会加强东盟加盟国之间的紧张状态。不能参加建立FTA的国家也许会被置于考虑之外。
这里必须说明东盟内的生产网络已经变得更复杂。共同框架确实有助于将交易费用降到最低额。限制性的原产地规则将限定生产投入物的原产地。此外,原产地规则因产品和协议而异的情况也会增加其复杂性,提高费用。东盟各国也应该对采用累积的原产地规则概念加以探讨。
新加坡签订了具有不同原产地规则的各种双边协定。其原因并非在新加坡一方。因为新加坡没有设定适用限制性原产地规则的领域(例如纺织品和汽车)。在电子设备(IT)部门,与美国的双边协定采用了称为先驱性统一原产地原则(ISI)的新规则。这将成为东盟地区的潜在的利益。共同政策方式显然有助于阐明新加坡那样的先驱作用,并战略性地将整个东南亚地区的主要同盟国结合起来。
最后,对一体化计划来说重要的因素是建立可信赖的解决纠纷机制(DSM)。根据1996年采纳的解决纠纷机制议定书,东盟已经着手建立更加正式地达成协议的解决纠纷机制。但是,东盟区域内的纠纷不是靠政治范畴(包括部长或高级官员),而应该靠法律范畴加以解决。在ISEAS的研究中,为了有效地运用解决纠纷机制,建议设置高水平的法律机构,并提议法庭应该由东盟各加盟国出身的法官组成。根据麦金西的研究,为了处理诉讼,管理法官,预定在东盟秘书处中设置纠纷解决局。纠纷的规则化将由东盟各国所推荐的、独立而公正的人员加以讨论。该研究还建议,关于某种有限形式的纠纷,私营企业也可以向解决纠纷机制申诉。在1996年的解决纠纷协议书下,只有加盟国政府能够向解决纠纷机制提起诉讼。
关于制度上的问题,ASEAN-ISIS报告主张,为了东盟的发展,必须从政府间的合作机构变化为地区机构。这一程序不能着急,必须逐步进行。该报告建议“战略性地”将“地区性各单位”采纳到现有的结构中。
“地区性各单位”的建立是朝着地区制度的建立迈出的第一步。地区性单位或独立地区机构正式地由各政府独立出来的个人组成。这些人开初应该从事采用共同政策方式的领域。这些领域包括共同管理经济开发(例如东盟一体化设想——IAI的实施)及监控其他各种尝试的进展情况。
如果东盟秘书处更加强大,与“地区单位”一起活动,就可作为实现一体化的推动者或拥护者起到作用。在制度性结构上,东盟秘书处和“地区性单位”实际上也许会“融合”起来,形成以这些机构为要素的东盟委员会似的组织。但这实际上没有必要在形态上融合。如前所述,秘书处和“地区性单位”不仅要监督受托的特定工作,而且与管理各种合作项目的加盟国机构一起,不进行中央集权化,但可相互发生作用并共同生存下去。今后,各加盟国还是有可能通过东盟部长会议(AMM)及高级经济事务会议(SEOM)或东盟经济部长会议(AEM)从政治水平上对此加以监督的。
三.结论
东盟有可能向定义为“共同市场-”的经济共同体发展。该计划的一个主要因素是包括在一体化计划下从自由化排除出来、由通过共同政策方式而建立起来的“地区单位”来运营的领域和部门。这是东盟在制度上的很大的革新。在尚不能作为超国家机构取得变化的情况下,这一新制度上的措施对东盟来说也许是最佳选择。但这还必须根据明确的标准小心地进行制定。
2003年东盟首脑会议的主办国印尼必须带头从政治上支援这些新的想法的进展及面向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动向。梅加瓦蒂总统在最初的有关东盟的演说中描绘了受东盟经济共同体和东盟安全保障共同体这两个支柱支撑的东盟经济一体化的新结构。东盟共同体计划与东盟安全保障共同体同时受到人们的不懈追求,它们将使东盟地区成为和平与繁荣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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