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行政化的资源依赖病理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病理论文,高校论文,行政论文,资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11)03-0040-07
所谓高校行政化,是指高校在办学理念、职能配置、组织建构、运转机制、决策管理等方面呈现出与行政机构相似的特征①,使高校的官僚主义作风逐渐加强,表现出教育性和学术风气逐渐淡化的趋势和倾向。高校行政化是高等教育中出现的偏移与失调状态,实际上是高校办学过程中的一种病理现象,其病因主要在于高校及其学术人员对行政部门的资源依赖。根据美国学者菲佛的资源依赖理论,主体想要实现对某一组织的控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主体要占有一些资源;第二,主体占有的资源对组织来说非常重要;第三,主体对资源的专有程度;第四,主体对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权;第五,主体让组织明白其偏好的能力;第六,主体对组织自主决策和行动的控制力;第七,主体了解组织行为的能力②。可见,我国的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之间,以及高校中的行政人员和学术人员之间正是因为满足了上述条件,才使高校患上了这种由资源依赖导致的行政化疾病。那么,这种行政化疾病有哪些危害?能采取什么方式来救治?
一、高校行政化的成因和危害
教育病的本质是教育上的功能障碍,其症状或表现是教育上的脱逸行为③,并危害着教育的健康。就高校行政化疾病来说,它可根据资源依赖关系的不同分为外部行政化疾病和内部行政化疾病两类,并分别对高校功能的正常发挥造成了许多危害。
(一)高校外部行政化的成因和危害
高校外部行政化的病根在于高校对教育行政部门的资源依赖,使高校成了政府机构的下属组织,丧失了应有的办学自主权和大学精神④。我国高校的经费很大部分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政府掌握着对于高校来说非常重要的资源,并有权决定这些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在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大学的管理模式逐渐与行政部门的行政模式对接,表现出了行政化的特征。具体来说,高校的外部行政化造成了以下一些危害:
第一,资源分配和使用方式影响了高校工作的效率。我国政府是高校的主要资源提供者,来自政府的拨款在高校总经费中占有较大比例,它对于高校的生存和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对拨款进行分配时,政府采用了与对其他行政部门同样的核算核定方式——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并对各项经费的使用严格限定。对于高校的自筹经费,政府实行“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制度,要求高校列出各项支出的用途,从而实现了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然而,这种行政化的拨款方式并不适用于高校,因为高校是具有办学自主权的独立法人,政府对高校经费使用方式的过度干预,弱化了高校自主行动的能力和积极性,降低资源的使用效率。近年来,我国高校的项目经费在拨款总额中出现了结构性失调,专项拨款所占比例过大,占到了直属高校的34%,甚至在一些高校超过了50%⑤,而政府关于项目基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又使许多项目出现了资金闲置现象。据山东省2006年的审计报告显示,在高校被调查的265个项目中,结项后的资金余额为727.47万元,闲置率达到34.4%⑥。这样,一方面一些项目资金冗余,另一方面一些教学科研所需的资金又难以保证,高校工作的效率受到影响。
第二,以经费引导高校的科研行为导致高校本真知识探究活动的偏离。主体要实现对组织的控制不但要掌握和控制资源,还要让组织明白其需要什么,从而引导组织的行为。以高校的科研活动为例,高校所获得的科研经费中来自政府财政拨款的要占到一半以上,这些经费主要以纵向课题的方式拨给高校。在课题申请的环节,相关部门往往要发布一个课题指南,列出政府在当前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符合课题指南主题的项目才会得到优先考虑,这实际上是在向大学传递关于政府偏好的信号,并以资金为杠杆控制大学的科研行为。然而,大学探求真理的使命决定了其科研活动是不能受已有成见的左右,因为科学探索活动必须遵循知识发展的内在逻辑,这就要求学者必须享有充分的学术自由。正如苏格拉底所说:“学者必须有权利探索一个论点到它可能引向的任何地方”⑦,而行政部门对高校科研活动的行政化引导会迫使探索活动偏离其自然发展轨道,对知识的创造和社会利益的实现是不利的。
第三,重大人事任免权的缺失抑制了高校发展的自主决策能力。高校对行政部门的资源依赖逐渐导致高校以行政部门的科层制模式来构建自身的组织体系。我国大学的主要领导是由行政部门决定的,大学在领导任免这件事上缺乏发言权。原剑桥大学副校长阿什比曾经说过,大学的兴旺发达取决于大学由谁控制。由行政部门任免校长等于是将大学的控制权交给了行政部门,这对大学的自主决策能力会产生抑制作用,使大学在与行政部门意见不同时,难以有效地保护自己行动的学术逻辑。
第四,机构设置的垂直化限制了高校的自主管理能力。在科层制组织中,最高领导层负责组织的决策,其他管理人员则负责各项具体事务的管理。在具体管理过程中,科层制组织为了实现其组织目标,要求各项工作遵循严格的程序,各组织成员要以严密的分工形式来履行其职权,以追求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和实现对组织的精确控制。为此,我国高校的内部组织机构按照与外部行政机构对接的方式来设置,以方便行政部门各机构的对口管理。事实上,这种类似垂直型的组织结构与大学的组织特性是相悖的,因为大学追求学术发展所要求的人的主动性、创新精神和学术自由无法纳入科层制“统一方法,严格执行”的管理程序,也无法遵循“命令—服从”式的单线型模式来运行。因此,大学复制行政部门的机构设置方式有损于大学的自主管理能力,不利于提高其教学科研组织运行效率,容易对大学功能的发挥造成影响。
第五,高校评估的行政化降低了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主体要实现对组织的控制还必须能够了解组织的行为。为了实现此目的,我国教育行政部门采用评估的方式来了解高校的运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与资源分配挂钩,使其对大学具有了高利害相关性。为了在评估中取得优秀成绩,高校对于评估中的各项指标盲目追逐,至于指标是否真正能够反映办学质量则无暇顾及。如在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的评估中,占地面积、学校建筑、学科覆盖面等可数字化的外在性指标成为衡量学校实力的重要标志。为了在这些指标上取得好成绩,许多高校不顾自身的实际情况,盲目扩大办学规模,甚至通过银行借贷来圈地盖楼。有学者指出,我国当前校园超过5000亩的高校已有十多所,高校贷款总额已达2000多亿元⑧,庞大的经费大多用在了面子工程上,真正用于改善教育质量的却不多,这无疑是对资源的巨大浪费。
(二)高校内部行政化的成因和危害
高校内部行政化的病根在于学术人员对行政人员的资源依赖,使高校内部的行政人员以行政方式主导学术事务,导致其发展偏离了自身应有的轨道。高校内部行政化是外部行政化的延伸。由于我国高校的内部管理模式与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模式直接对接,高校内部掌握上级行政部门拨款的人也必然是行政系统中的人员。这样,高校内部的资源配置权也掌握在行政人员手中,而学术人员为了获取这些资源逐步产生了对行政人员的依赖,高校外部行政化传导到了高校内部。具体来说,高校内部行政化造成了以下一些危害:
第一,行政人员对资源的支配权影响了学术团队的建设和发展。在高校中,学术资源配置权掌握在行政领导手中,能否获得这些学术资源对于学术人员的职业生涯发展来说非常重要。然而,由于高校中的很多领导同时具有教授身份,他们也有对于学术资源的利益诉求,因此便出现了学术资源分配的失衡现象。如在2009年教育部评出的百位高校名师中,只有10%的教师是没有任何行政职务的教育工作者,其余的90%都拥有校长、书记等头衔⑨。行政人员在利益分配上的优势地位提高了行政职务的吸引力,许多学术人员争做领导,导致了学术团队的行政化。据一项对学者的调查显示,有62.3%的人认为本校的学术委员会成员是由行政人员确定的,其中51.3%的学术委员会成员兼有行政职务⑩。这些学者成为领导后,每天都要处理大量行政事务,很难安心做学术,这等于是间接削弱了学术团队的学术力量,长此以往必将影响学术事业的正常发展。
第二,学术资源分配失衡引起了高校组织文化的畸变。高校的组织文化应该以追求真理为主线,由于高校的行政人员掌握了资源配置权,他们可以比非行政人员获取更多的个人利益,使高校中逐渐树立起一种官本位文化。所谓官本位文化就是以官为本,对官员过分重视,认为有了官位就有了一切。一项研究比较了国内外大学网站首页上的新闻数量,发现国内外大学在校领导新闻和学术新闻的数量和比例上存在较大差异。如国内大学的校领导新闻是国外大学的三倍,而学术新闻只有其一半;国内大学的校领导新闻稍多于学术新闻,而国外大学的校领导新闻只是学术新闻的1/4(11)。这一研究反映出了人们对学校领导的重视程度,同时也反映出我国高校存在着严重的官本位风气。大学是传播和创造知识的场所,如果人们形成了不重学术重官位的风气,显然是对大学精神的扭曲,这对于大学学术的繁荣和发展也是不利的。
第三,行政人员管理学术事务导致了组织机构规模的增生。在我国,由于形成了学术人员对行政人员的资源依赖,学术人员缺乏对学术事务的自主管理权,这方面的决策主要由行政人员作出,学术人员参与率只占38.2%(12)。行政人员的管理范围超出了应有界限,不但抑制了学术人员对学术事务的自主管理能力,而且还造成了行政机构规模的病态增生,并在资源的支持下加速了自我扩张。据统计,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普通高校的校级领导一般在7人左右,而现在校级领导班子的人数一般在10人以上,规模较大的高校甚至达到了13人以上。除了高层领导机构,中层管理机构的数量也从80年代的15个左右增加到了现今的30个左右,正处级干部的数量也增长到相当于80年代所有中层干部的数量(13)。行政机构规模的不断增大容易导致行政冗员过多,这不但会带来办事效率的低下,对于教育资源来说也是一种极大的浪费。
第四,学术评价的行政化制约了学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行政人员为了实现对学术人员的控制就必须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学术人员的行为,其中对学术人员进行学术评价是一个常用的途径。然而,由于行政思维的特点是效率导向,为了便于管理,行政人员往往强调量化的可操作的绩效指标,而忽略知识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学术研究的长效性特点。著名哲学家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哲学界公认的经典之作,但罗尔斯在撰写这本书时却花了十多年的时间,其间他虽没有发表一篇文章,却照样享受着教授的待遇。我国高校每年都有针对学术人员的发表指标要求,许多学术人员因受到指标压力不得不发表大量粗制滥造的文章著作。以宋史研究为例,我国近50年共发表了1.5万篇论著,然而宋史学者李华瑞估计,其中1/3至1/2完全没有学术价值,剩下的到底有多少学术价值也很难说(14)。可见,学术评价的行政化正严重侵蚀着学术事业的健康,造成大量时间、精力和资源被浪费在学术垃圾的制造上,学术的积累和可持续发展受到阻滞。
二、取消行政级别:治疗高校行政化疾病的必然选择?
目前,由资源依赖引起的高校行政化疾病已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就明确提出,高校要“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15),实际指出了高校去行政化的发展方向,并将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作为实现高校去行政化的重要途径。在我国,高校的行政级别包括机构的级别和人员的级别两部分,而人员的行政级别一般与所在机构的级别相对应,如大部分“985”高校和校长享受的是副部级待遇,一般本科及以上高校和校长则是正厅级待遇。这些待遇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包括住房、医疗、交通、养老金等各个方面。
然而,对于要不要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问题,人们在认识上产生了分歧。拥护这一观点的人认为,高校行政化的根本原因就在于高校及其人员与行政级别挂钩,致使人们在分配教育资源和评价一所高校或校长时不看其实际水平和能力,而看其所属的行政级别;同时,这样的行政级别化分类大大强化了官本位的社会认识,高等学校在公众认知中俨然是又一种等级森严的“衙门”的别称,因此,只有取消行政级别才能真正实现高校去行政化。然而,也有一些反对意见,如在2010年“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认为,由于全社会都以行政级别作为评价标准,“取消高校行政级别将贬低教育”,导致高校及其人员无法享受相应行政级别应享受的待遇。
事实上,上述两种观点都没有抓住高校行政化的症结所在,因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高校行政化是一种教育病,想要彻底治愈这种疾病不但要找到其病因,还要了解其发病过程。正如上文所指出的,高校行政化的病因在于高校及其学术人员对行政部门的资源依赖,但这种依赖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在我国的计划经济时代,高等教育的财政拨款采取以“定额定员”为主的分配方式,教育行政部门手中缺乏额外的资源,全国高校通吃“大锅饭”,对教育行政部门的依赖性较小。在高校内部,由于行政人员手中也缺乏资源,他们也就不占优势,甚至许多行政人员希望改行做教师。在这一时期,所有的普通高校都被定为局级,但由于其未与资源配置挂钩,从而并未导致高校的行政化倾向。
1993年7月,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的若干意见》,要求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高校,故被称为“211工程”。1998年5月,教育部又推出“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重点支持一部分高校建立世界一流大学,故被称为“985工程”。这两个工程推出的根本目的是要集中国家有限的教育资源,支持部分大学在短时间内多出成绩。从这以后,教育行政部门手中开始掌握数以亿计的资金,并且运用行政手段将大学分为副部级、厅级和副厅级等不同行政级别(16),其中部分列入“211工程”和“985工程”的重点大学为副部级大学,由教育部重点保证对其的经费投入,而其他级别的大学则由地方政府负责拨款。教育部在对副部级大学进行基本投入外,还以专项投入的形式向这些大学投入大笔额外资金,这为大学获取资源的过程添加了更多的人为因素,增强了大学对教育部的依赖性。对于地方高校来说,对它们的投资责任被转移到了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需要对所属院校进行投资和管理,而地方高校为争取更多的资金也不得不更多考虑地方政府的要求。
伴随着一些大学行政级别的升级,高校中行政人员的行政级别也随之变化。对于高校行政人员来说,行政级别直接决定了其工资待遇,并进而决定了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正如纪宝成指出的那样,“不是我非要有级别,而是别人怎么看待我的问题,如果去找政府谈事情,是科长、处长还是市长来接待?这个是不一样的。”(17)随着高校获得资源的增多,高校行政人员也掌握了越来越多的资金,如在“985”高校的一个院长手中就可以掌握上千万的资金,而学者想要获得这些资金便要讨好或争当领导(18),由此,高校对教育行政部门的依附关系便从高校外部传导到了高校内部,高校的行政化倾向越来越强。
可见,高校行政化的问题并不是行政级别直接导致的,只不过当行政级别与资源配置挂钩时,它让人们误以为大学应该被纳入行政系统,以行政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其结果是大学及其内部人员所能获取的利益以行政级别为标准形成差序格局,使人们认为有了行政级别便有了一切,因此当国家要求消除大学的行政化倾向时,许多人便将矛头指向行政级别。实际上,行政级别只是一个资源分配的标签名称,真正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资源分配的方式,仅仅取消了行政级别,而行政化的资源配置方式不变,高校的行政化问题将会继续存在。
三、消除资源依赖:高校去行政化的救治之道
既然仅仅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无助于治疗高校行政化疾病,那么想要救治这种疾病,我们究竟应该怎么办?高校及其学术人员对行政部门的资源依赖实际上是一种教育资源的不当配置,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资源配置方面寻找答案。
(一)高校外部资源配置的社会化
我国高校外部行政化的病根在于高校对行政部门的资源依赖,但这种依赖并不仅仅是因为政府的财政拨款在高校总经费中的占比高。我国政府的财政拨款占到高校经费的一半左右,这与许多发达国家公立大学的情况大致相当,而发达国家的大学之所以没有出现类似我国这样的外部行政化疾病,是与其资源配置的社会化机制分不开的。所谓高校外部资源配置的社会化是指在资源配置过程中打破单纯由行政系统决定的封闭模式,将相关权力移交给社会第三部门和大学自身,从而使大学摆脱对行政部门的资源依赖。具体来说,要实现高校外部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应做到以下几点:
其一,经费分配的中介化。所谓经费分配的中介化就是打破完全由政府决定资金分配的局面,建立由多方利益相关者组成的中介性拨款机构,健全拨款的机制和程序,并在法律上对这一制度进行保障,使大学在经费获得方面避免受到行政部门的掣肘。英国在分配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拨款时就是通过英格兰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 for England,简称HEFCE)进行的。该组织是一个非政府部门公共机构,依据《1992年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法》(Further and Higher Education Act 1992)而建立,并通过与英国的商业、创新与技能部(Department for Business,Innovation and Skills,简称BIS)签订合同来明确自己的具体权利和义务(19)。HEFCE在其法定权限内所承担的资金分配任务是独立的,不受政府行政命令的控制,其最高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其成员通过公开招聘产生,每届任期3年。董事会有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各一名,皆是工商界人士。董事会成员13名,其中8名来自高校,1名来自社会中介组织,4名来自企业界,此外董事会还包括一名法律顾问和5名作为观察员的政府官员(20)。可见,HEFCE的董事会人员构成相当广泛,并有固定年限的任期,这样便保证了经费分配决策能够代表社会各界的利益,防止高校对政府的过度依赖。
其二,校长遴选的民主化。所谓校长遴选的民主化就是改变校长由行政部门任命的做法,建立由多方代表组成的校长遴选委员会,根据严格的标准和程序,以民主的方式遴选校长。如美国大学在遴选校长时要由董事会任命校长遴选委员会,其成员涉及董事会成员代表、教师代表、学校职工代表和校友会代表等,由他们制定选拔标准和程序,并以民主投票的方式公开选拔校长(21)。校长是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而不是局限在行政部门的指定范围,并有一定的任期,从而扩大了选择范围,且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实现校长遴选的民主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长,并规定一定的任期,才能摆脱高校在人事方面对上级行政部门的依赖,保证优秀的人才担任校长。
其三,高校评估的专业化。所谓高校评估的专业化就是高校评估不再由教育行政部门全权负责,而是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上的相关中介组织,由政府委托其对高校进行评估,以保证评估的专业性和客观性。美国的高校评估和认证活动皆由中介组织来进行,其数量众多,总的来说分为院校认证机构和专业认证机构两种,分别对美国的高等院校或具体专业进行评估和认可。在整个过程中,政府发挥的作用只是事先对这些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从而将政府与高校拉开了一定的距离。教育认证机构由于数量多,它们在竞争中能够促进评估活动的不断改进,打破了高校评估为一家所垄断的局面。在我国,对高校的评估权力为教育行政部门所独有,行政部门既是大学的举办者又成了大学的评估者,这就等于其在“自己的案子中担任法官和评审员”,难以保证评估的客观性。为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应实现高校评估的专业化,促使大学真正按照教育和学术规律办事。
(二)高校内部资源配置的学术化
我国高校内部行政化的病根在于校内的学术人员对行政人员的资源依赖,而要治疗这一疾病就必须在高校的行政系统和学术系统之间重新进行资源配置和权力分割,提高学术人员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突出高校内部资源配置的学术发展目的。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
其一,高校决策过程的分权化。所谓高校决策过程的分权化是指通过在高校内部建立董事会等机构来履行最高决策权,将校长实际掌握的决策权从其管理权中分离出来,防止校长因权力过大而主导学术资源的分配。要实现高校决策过程的分权化,首先要建立由政府代表、教授代表、社会代表和校友代表共同组成的董事会,且为了保证决策符合学术发展规律,可以让其中的学术人员占多数。董事会的职责是决定学校的大政方针、财政事务、校长的遴选和任命以及平衡高校中各方主体的利益等,校长只向董事会负责,其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作出的决定。在决策时,董事会要积极吸收学术委员会的参与,使董事会决策有利于学术发展。以美国加州大学的预算决策过程为例,加州大学的预算由校长领导的行政部门编制,在编制过程中校长要参考学术评议会对预算编制的分析意见。预算编制好后要提交给董事会,由董事会财政管理委员会在综合学术评议会以及其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预算进行调整,并最后提请董事会批准(22)。在整个过程中,学术评议会的意见非常重要,同时它也有权监督预算的执行,以保证经费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偏离正轨。
其二,学术事务管理的学术化。所谓学术事务管理的学术化是指由学术人员管理学术事务,高校的学术资源分配、课程设置、学位授予等一系列与学术有关的事宜皆由他们决定。以德国的大学为例,德国的教授在高校的教学和科研领域可谓大权独揽,在最基层的讲座或研究所,教授全权负责从财政预算到人事管理等各项事宜(23),而且政府在对大学进行拨款时也不经过学校,而是直接拨给以教授为代表的研究所,由教授直接与教育部门商榷有关学术发展的具体事宜。在学校层面,行政人员权力稍强,主要由教授组成的评议会权力稍弱,但由于大学的拨款是绕过学校行政部门直接拨给教授的(24),因此,学术人员的学术权力并未遭到削弱。可见,德国高校已充分实现了学术事务管理的“学术化”,学术人员完全将学术资源控制在自己手中,从而保证了学术事务的管理能够遵循学术发展的内在规律。为了实现学术事务管理的学术化,我国需要加强有关学术权力的立法工作,明确规定高校内代表学术人员的学术组织的组成、权利和义务。高校则要依据法律,在学校章程中完善学校层面和院系层面的学术委员会的制度设计,突出资源配置的学术目的,真正掌握学术发展的命脉。
其三,人员职权划分的明确化。所谓人员职权划分的明确化就是要明确划分行政人员和学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行政人员专门负责行政事务,学术人员专门负责学术事务,防止二者之间的僭越与混乱。美国的学术人员和行政人员界限分明,学术人员是专门从事教学和研究的学者和教师,他们地位较高,不但在学校的学术事务方面有较大的权力,而且具有较高的工资待遇以及学术假期、终身教职等非物质待遇。高校的行政人员则是专业的教育管理工作者,他们对内从事大学日常事务的管理,对外负责筹集资金,协调大学与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至于学术研究则基本上不去从事。我国的学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则分工不明,学术人员可兼任行政职务,而且一旦当上了行政领导,不但在学校中大权在握,又可获得更多的学术资源,可谓名利双收。相比之下,普通学术人员的地位较低。主体学术人员被边缘化的结果是学者无心学术,争做行政领导,而当上行政领导后又没有时间和精力专心搞学术,学术事业遭到荒废,高校行政化倾向日浓。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要重新定位学术人员和行政人员的身份地位,实现人员职权划分的明确化。第一,要通过“教授治学”等制度安排明确学术人员的学术权力,使学术人员掌握学术资源的配置权,从而提高他们的地位,使他们真正成为高校的主体。第二,要通过提高学术人员的待遇来提高学术职业的吸引力。既要提高高校学术人员的工资,使工资收入成为学术人员的主要收入途径,并能使之过上相对体面的生活,又要通过安排学术休假、家庭照料假等完善教师休假制度,提高其非物质待遇,使学术职业成为一种受人仰慕和艳羡的职业。第三,通过终身聘任制来提高学术职业的稳定性,使所有教授、副教授和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的任期都具有终身性质,从而保护学术自由,提高学术职业的吸引力。第四,将行政领导定位为专业教育管理者,必须通过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后,通过公开遴选,竞争上岗。行政领导必须是全职的,以为师生服务为宗旨,防止其利用职权侵吞学术资源,也能够提高其行政服务效率。
[收稿日期]2011-02-28
注释:
①李厚刚、张延华:《浅谈我国内地部分高校的行政化》,《学习月刊》,2006年第12期。
②〔美〕杰弗里·菲佛、杰勒尔德·R·萨兰基克:《组织的外部控制——对组织资源依赖的分析》,闫蕊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286-287页。
③张人杰:《国外教育社会学基本文选》,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85-505页。
④张建林:《高校去行政化需要找准平衡点》,《学习月刊》,2009年第21期。
⑤徐明稚:《对我国高等教育投入的思考与建议》,《教育发展研究》,2009年第7期。
⑥刘卫民、严会超、尹北晖:《基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对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考》,《科技管理研究》,2008年第8期。
⑦陈学飞:《美国、德国、法国、日本当代高等教育思想研究》,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92页。
⑧熊丙奇:《五条改革建议 破解高校行政化弊端》[EB/OL].http://lib.haut.edu.cn/Item/4955.aspx,2008-03-03/2011-03-16.
⑨朱建华:《教育部评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九成头顶“官衔”》,《长江日报》,2009年9月11日。
⑩刘亚荣:《我国高校学术自主权变迁的实证研究》,《高等教育研究》,2008年第7期。
(11)沈亮:《“官味度”揭开教育科研官本位面纱》[EB/OL].http://www.infzm.com/content/22467,2009-01-07/2011-04-08.
(12)毕宪顺:《权力整合与体制创新——中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4页。
(13)吴增基:《论我国高校的官本位倾向及其克服的条件》,《学术界》,2006年第6期。
(14)李伯重:《论学术和学术标准》,《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第3期。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R/OL].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zhuanti/2010zqyj/zqyjg.htm,2010-06-01/2011-01-13.
(16)殷庆言:《“级别”乱象背后的阴影——从“取消高校行政级别将贬低教育”说起》,《人民论坛》,2010年第31期。
(17)《北大校长:单独取消高校行政级别教育家得不到尊重》[EB/OL].http://learning.sohu.com/20100309/n270687566.shtml,2010-03-09/2011-01-13.
(18)《高校行政化之殇》[EB/OL].http://wenku.haidu.com/view/daecfbg30b90d6c85ec3ae6fa.html,2011-03-15.
(19)HEFCE.What we do-at a glance[EB/OL].http://www.hefce.ac.uk/aboutus/history/#note,2011-02-03/2011-04-02.
(20)HEFCE.HEFCE Board members[EB/OL].http://www.hefce.ac.uk/aboutus/board/,2011-01-31/2011-04-09.
(21)郝森林:《美国大学校长的职业化取向及启示》,《教育发展研究》,2009年第7期。
(22)周霖、李刚:《美国加州大学财务管理分析及其启示》,《教育科学》,2010年第4期。
(23)张意忠:《论教授治学》,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6年博士论文,第110页。
(24)查永军:《中国大学学术管理中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冲突研究》,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博士论文,第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