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思考_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思考_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责任审计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指审计机关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或者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在审计报告中对其应负经济责任作出的结论性评语。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审计质量高低的综合体现。因此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重点和难点是对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的评价,其结果关系到责任人的政治前途和切身利益。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党政领导、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他们在不同的部门、岗位工作,履行的经济责任也各有不同,因此,实事求是、分清责任、把好审计评价关,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如何使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评价更科学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少具体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给审计评价工作造成困难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我们不难发现,凡属重大问题,绝大多数都由集体承担,这很难保证审计的公正。尽管在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中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责任人员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但条文规定仍过于宽泛和笼统,不便于实际操作。不完善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致使不同的审计人员面对同样的问题,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审计评价,给经济责任界定带来困难,也影响了审计评价意见的客观公正和审计的权威性。不同部门的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加上经济责任审计主体的多元性,审计中对经济责任的界定,存在重大责任由集体承担的现象。特别是开展市、县长等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时,如何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是一个难点,需要反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某些重要指标,如国内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农民实际负担等重要数字的真实性很难进行核实。由于一些地方、单位领导依法行政观念淡薄,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缺乏明确规定;同时,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内容等分工规定不够明确,尤其是党委与政府“一把手”的经济责任更难划分清楚。因此,在审计评价上,很难谋求到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没有统一的操作标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出现的差异是显然易见的。

(二)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不够清楚

在界定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时,有两个难点:一是如何界定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虽然《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对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有明确的定义,但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除规定的直接责任外,只要是所管辖范围内的部门或者单位出了问题,都笼统定性为该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过于模糊,造成主管责任等同于没有责任。二是如何界定党委和政府两个“一把手”的经济责任。一个经济活动和经济决策有的是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有的是“一把手”共同决定,有的是其中一人提议另一人同意,如何界定他们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较困难。再如,一个工厂严重亏损,厂长强调是由于全行业不景气所致,不属他个人的责任。因此,就某一经济事项而论,究竟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环境责任的界定较难。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要紧紧抓住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客观分析责任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以审计发现的情况和问题为基础,以评价指标为主线,紧扣“经济责任”四个字,充分考虑组织、纪检部门经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情况,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职责情况提出综合评价意见,搭建审计专业评价结果与考核任用干部需要的桥梁。在审计评价时,要围绕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一方面既要充分肯定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任期内的成绩;另一方面要如实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正确看待审计对象的功与过,客观分析经济责任,做到评价结论有根有据,谨慎、客观、稳妥、适当地评价任职者的经济责任。

(一)只对审计查实的事项进行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不可能包罗万象,我们在审计的过程中,往往会根据时间、内容、审计人员等实际情况而抓重点进行审计,因此,对一些事项,既有我们审计方法的原因,也有审计职权范围的原因,还有其他不能或不便进行查证等原因,而使我们没有对它们进行审计,因此我们就不能对这些没有经过审计的事项进行评价,以免给审计工作带来风险,同时,对证据不足的事项,也不应进行评价,但对一些审计证据不足,又必须上审计报告的涉及被审计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的重大经济事项,我们则应采用客观描述的方法进行写实评价。切忌对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以及超出审计范围的事项进行评价。

(二)依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对一般性的问题可以不作评价

领导干部的责任,既包括经济责任也包括非经济责任,因此,经济责任的评价不能超越审计权限,对领导干部的全部事项进行全面评价,而应紧扣“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如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表现、生活作风、干群关系等不要评价。因此,在做审计评价时,应突出重点,抓住有影响的重要事项进行评价,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重要的、关键性的问题,进行分析归类,并做出评价,在设置评价指标和分值时予以重点考虑,以客观事实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业绩,确保审计效果。审计结论报告也更加符合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对审计的评价应变集体承担责任为细化分解到具体个人

对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不能稀里糊涂,集体承担责任了事,或者只是笼统的一句“应负领导责任”,而应该细化、量化,具体分解到有关人员,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任期内行使经济权力,直接组织实施、控制、指挥、操纵、决策、签发和干预经济活动的具体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主管责任则是指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任期内由于个人主观原因不重视、管理不力或放纵他人造成的本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其他经济犯罪的行为,以及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的经济事项应当负有的责任。划清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任期内与非任期内经济责任的界限,不能将前任领导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当成是现任领导的成绩或问题。划清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的界限,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领导个人负责。只有这样,才能使审计评价更加恰当,更加客观。使审计建议更具操作性。也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开展。

(四)评价用语要简练,尽量减少主观臆断,少用形容词语,多采用肯定的、客观的词语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写得好写坏,往往就体现在评价用语上,如果评价用语累赘,又多带主观臆断的、不肯定的、含糊的词语,如“有可能”、“如果”、“假如”等,则会影响评价的质量。因此,评价时要用数据和事实说话,做到观点明确,语言简练,不模棱两可,要实事求是地对责任人的任期经济业绩与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不带任何主观色彩。同时,对查实的问题定性要依据相关的法律依据,不能似是而非,轻率下结论。

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必然涉及人和事,是群众关心、领导重视、责任人敏感的焦点。一定要在把握原则,明确内容和范围的条件下,以精练的语言和恰当的词语,加以确切全面地反映和表达,从而使利用审计结果的部门或机构一看评价,就能把握报告的核心内容,并对责任人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情况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和正确的认识。

三、准确把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是通过对被审计的领导或领导人员及所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重要经济决策,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来评价被审计对象的经济活动行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策执行情况评价

主要包括:对中央经济政策和省、市重大经济决策及地方出台的经济法规,采取的贯彻落实措施及效果。有无越权或违规出台政策、规定问题;重大投资项目的合规性、效益性,有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问题;财政对农业、教育、科技、环保的投入情况,是否达到了法定的增长比例及效果;有无违规或超标准发放奖金、补贴;国有资产的经济管理,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有无借改制之机或非法转让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问题;其他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评价

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评价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审计财政及预算执行部门单位的资金来源、运用情况,资产、负债情况,重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摸清财政、财务收支家底。查清有无隐瞒、截留预算收入,预算内转预算外,违规退库,挤占上级收入等问题;有无挤占挪用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擅自扩大预算开支范围及超预算拨款等问题。二是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审计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和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三是政府主管的重要或大额专项资金及基金的使用及效益情况。四是政府债务情况。主要审计政府债务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摸清政府债务规模、偿还能力、债务资金使用结构及分布状况,看是否形成较大的政府包袱。

(三)经济效益评价

即在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分析评价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所在单位在审计期间经营活动的效益。主要包括:分析产值利税的实现程度并与往年比较,评价其整体发展情况;分析投资计划的完成,评价其对今后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设备更新、技术换代的程度,评价其发展后劲;分析投产和产出比例,评价其挖潜增效的可能性。

(四)内部控制评价

内部控制制度是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的内部监督机制。一个单位的内控制度怎样,可以看出领导的管理水平和驾驭能力。审计应根据符合性测试和检查的原理,通过审阅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资料、测试经济业务和会计核算流程、抽查已实施的规章制度的实际执行效果等情况,对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控制体系是否完善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个人廉政情况评价

以在审计和审计调查中了解掌握的情况,分析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有无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在财政、财务收支、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经济活动中,有无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有无违规购买住房、公款旅游、配置交通和通信设备及向下属单位报支个人费用,是否存在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贪污挪用公款、侵占国有资产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并对照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对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目前,学术界对评价标准的理解和经济责任的界定等也没有达成完全一致。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为推动其不断发展,应该尽快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规范,形成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框架,供各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加以遵循。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门别类制定具体规范,可以考虑按照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地方政府领导(地市政府负责人、县市长、乡镇长)、公检法机关领导、企业领导人员、高等院校校长等不同领导干部类别,分别制定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和基本原则,为各地开展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指导,同时也为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提供一个统一的原则和框架。

标签:;  ;  ;  ;  ;  ;  ;  ;  ;  ;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思考_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