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我”与马克思的个性观_利己主义论文

“唯我”与马克思的个性观_利己主义论文

“唯一者”与马克思的个性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个性论文,唯一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个人个性问题,是当前人们十分关注的热点。有一种观点认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需要,自由个性和自我实现应当成为现时代的根本特征。的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市场主体地位的加强,市场主体的作用突现了出来。它标志着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每个人的个性发展进入了最好时期。但是,马克思的个性观的内涵是什么?现时代的个性观应是什么样的个性观?在现时代实现个人个性观的途径是什么呢?这一系列问题如果不搞清楚,笼统地狂呼“自由个性”,难免不会不是激情超越科学态度,理论楼阁脱离现实基础,为此,拙文旨意从解读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出发,根据马克思在批判德国哲学家,青年黑格尔派麦克斯·施蒂的“唯一者”时,对个性观的有关论述,来阐释以上几个问题。

欲论“个性”,先必阐释什么是个人个性。对此,麦克斯·施蒂纳匠心独具,自有创意。他把个人个性说成是“唯一者”的唯一的独自性。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这一晦涩而又荒谬的定义作了深刻的批判。马克思说:“‘唯一性’——如果像上面所谈的,把它了解为独创发展和个人行为——不仅是以同善良意志和正确意识完全不同的东西为前提的,而且是以同桑乔的幻想恰恰相反的东西为前提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6页)什么是“唯一者”?它是桑乔,即麦克斯·施蒂纳那本惊世之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中的最基本的范畴。“唯一者”,就是“我”,现实存在的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唯一者”的唯一特性就是独自性。施蒂纳说:“独自性就是我的全部本质和存在,就是我自己。”((德)麦克斯·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第164页,全海民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独自性相当于自由,但又高于自由。自由仅仅是一种摆脱,比如,我摆脱了外物的束缚,因而我自由。但独自性不同,它不仅“要摆脱你所不欲的东西”,而且“也要拥有你所意欲的东西”。所以,独自性的第一含义是,摆脱一切你所不欲的东西,因而成为了自由者;第二,又要把你所想要的东西看作是你自有的东西,这样你就成为了所有者,拥有了你所意欲的东西。这等于“皇帝的新衣”,先把存在的衣服脱“脱得精光”,然后穿上那些本不存在,但是自己意欲的衣服,并把这些“衣服”看作是自有的衣服。可见,独自性是“唯一者”以某种善良意图为前提,在意识界域内的自我消融、自我归附的独创发展的活动。施蒂纳把这样一种独自性,称之为唯一的个人个性。所以,马克思说明和阐释了自己的见解,认为“独创发展和个人行为”,决不是以善良意图为前提的,而恰恰是以施蒂纳的幻想相反的东西为前提。科学分析个人个性,必须以人的现实存在为前提。人的存在就是一个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体。个人首先是一般人,即具有人的共同社会本质,这叫共性。个人又是特殊的个体或特殊形式具体类型的人。由于各个个人自身自然素质的不同,他们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生活、教育的环境等不同,因而各个个人形成了自己的特殊的个性。所以,个人个性是指个人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影响下,由于其内在生理、智力、精神素质不同而表现出来的特异性。这种特异性,形之于外,凸现出来的特征就是创造性。这里有几点需注意,1.所谓个性,只能是现实中的个人个性,而不是那种抽象的远离社会现实生活的孤立的个人个性和想象的个人个性。2.“现实中的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第15,页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3.现实中的个人个性,既不能用“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也不能仅仅只是唯心地抽象地发展其能动的方面,而应“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正是因为现实中的个人的实践活动,即个人的感性活动,本质上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活动,所以,个人个性就是以个人为主体的创造性活动表现出来的特异性。由于“个人创造世界的活动和个人从世界获得推动力”是相互统一的。因而,个人的“独创发展”,既是能动的,又是受动的。一方面,个人的感性活动因为是一种有目的的对象性活动,个人可以以活动为中介,将目的对象化,创造一个人类(包括个人)需要的对象世界,因此,个人的创造性活动是能动的。另一方面,任何个人的创造性活动,其实都不是唯一的,独自的。它必须从外界获得推动力。换言之,“独创发展”本身是受制约的。首先,个人创造的个性,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的。”现代人的个性不同于古代人的个性;古代人的个性不同于原始的“野人之子”的个性。它们是由生产力不同水平决定的。其次,现存关系影响个人所具有的生理的、智力的和社会的缺陷。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交往关系,不仅造就了人们的生理素质、智力素质的不同,而且影响他们的社会交往能力。比如,马克思谈到,那些常年生活在贫民窟,缺乏照顾,缺少教育,饮食恶劣,患有瘰疬病的儿童,就比不上那些具有丰富的营养,周到的教育的儿童的生理素质和智力素质等。因此,个人个性不是没有前提的,个人个性受他的生存环境、生活条件、现存的交往关系的限制。个人的创造性活动是受动的,是有前提的。施蒂纳把个人的创造个性看作是没有前提的观念的创造,是十分荒唐可笑的。马克思认为,就是个人的观念,也只能是存在(我)的观念,而观念本身必须从外界获得推动力,所以,马克思说:“意识也是一切力量,根据上述学说,它也是‘经常在自行活动’。桑乔要是同意这一点就不应该想法改变意识,而只应当想法改变对意识起作用的‘推动力’,但这样一来,桑乔的整本书就都白写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96页)

个性自由和自我实现是否是现时代的根本特征呢?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73页)由此可见,社会主义个人的理想价值目标无疑包括自由个性。但是,马克思的自由个性的定位,不是凭空的幻想。事实上,它以个人不同解放程度为前提。马克思说:“人们是什么,人们的关系是什么,这种情况反映在意识中就是关于人自身、关于人的生存方式或关于人的最切近的逻辑规定的观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00页)这就是说,人的生存方式的观念是与人的历史发展最切近的逻辑规定的观念。而这种观念,只能是人的生存方式的历史的反映。所以,个人解放的历史,实质是一部人的生存方式发展史。所谓人的生存方式,即人们需要满足的方式。因为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就是要满足吃、穿、住等,因而个人首先得从事实际的生产活动来生产满足这种需要的生活资料,尽管“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是这种求得满足的方式总是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等),而且他们都是以“处在生产力和需要的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个人而发生交往的。”因而,个人的历史区分,归根是由一定生产力为基础的交往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生产力就有不同的交往方式和不同个人与个人的结合。因此,从人的生存方式出发,全部人类历史的个人,可以区分为“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古代个人和“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现代的个人,以及未来社会的“全面发展的个人”。“在古代,每一个民族都由于物质关系和物质利益(如各个部落的敌视等等)而团结在一起,并且由于生产力太低,每个人不是做奴隶,就是拥有奴隶,等等,因此,隶属于某个民族成了人‘最自然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69页)古代个人的自由就是隶属于某个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自由。他们自由个性的获得实质是自由个性的丧失,因为他们不是做奴隶就是拥有奴隶等。在现代,个人从原始的血缘关系、奴隶制、封建制的人身依附关系中摆脱出来,个人从而获得了新的自由个性。但是,个人跳出了人的奴役的沼泽,又陷入了物的奴役的泥坑。个人通过劳动创造了物,物却反过来成为支配人的异己力量。正如马克思说的,“在现代,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偶然性对个性的压抑,已具有最尖锐最普遍的形式。”而资产阶级却把这种“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无阻碍地利用偶然性对个性的压抑的权利称之为“个性自由”。所以,“这样就给现有的个人提出了十分明确的任务”,“确立个人对偶然性和关系的统治,以之代替关系和偶然性对个人的统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5页)这种个人,就是共产主义联合体中的“全面发展的个人”。所以,在马克思看来,自由个性就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生产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页)一言以蔽之,马克思主义的个人自由个性, 是指共产主义“真实的联合体”中“全面发展的个人”的自由个性。它不是那古代的个人自由个性,也并非指称现代的个人自由个性。这种真实的联合体的条件是,“私有制和分工的消灭”。只有在那样的未来社会,个人价值的终极目标才能最终实现,个人成为“全面发展的个人。”这种个人,既摆脱了物的奴役,成为了具备全面的生产技术和经验,全面的社会交往能力,自由自觉地从事自主活动的个人,同时又摆脱了建立在人和物的依赖性关系之上的特权、金钱、私欲等腐朽观念,从而成为具有共产主义集体主义的觉悟和价值观念的个人。这种个人才能成为自由个性充分发展的个人。也只有到那时,“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将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在我国现时代,生产力是“四世同堂”式的多层次结构,不仅有现代化大工业的生产力、半机械化和半手工操作和手工业操作,而且尚有与刀耕火种相类似的落后生产力。与此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有制形式,存在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关系。因而我国现有联合体,还不是马克思所讲的真实联合体。我国现有的个人也不是全面发展的个人。因为在我国,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均衡所带来的生产关系的多层次结构,物对人的奴役状态尚不能完全消灭,特权思想,商品、货币的拜物教观念和极端个人利己主义的价值观念,仍然鬼使神差般地会使一些人成为它们的奴隶。所以,每个人也不可能是自由个性充分发展的个人。如果离开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现实前提,而说人的自由个性是现时代的根本特征,这只能是理论的逻辑,而不是事实的逻辑,它同马克思在文本中所阐释的个人自由个性发展的事实逻辑,南辕北辙,相去甚远。

如何科学认识个性观的实现途径?这也是马克思在批判“唯一者”唯一的独自性时所阐明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施蒂纳那儿,一部人类的历史,被说成是利己主义个的自我发现史。利己主义通过自我发现、自我完善和自我消融、自我归附,由古代的自我不一致的利己主义,最后发展成为现代的“唯一者”,“我”,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如果说自我不一致的利己主义是施蒂纳历史哲学大厦的第一块砖,那么“唯一者”,“我”,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则成了这个大厦的最后一块砖。可见,只有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才是真正的唯一的利己主义。为此,施蒂纳便公开声讨那些自我不一致的利己主义。他认为,自我牺牲(自我奉献)的共产主义就是自我不一致的利己主义。他说:“完全的自我牺牲者大概就是那个为了一个,为了一个目的、一个意志、一个欲望而把其他一切牺牲掉的人。”(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70页)这就是说,自我牺牲者并非是不要自我,他也是为了我,为了我的“一个目的”、“欲望”,而牺牲了其他东西的利己主义。因而,自我牺牲者只是没有展开的、片面的、局限的利己主义。如果借用在我国曾被人们批判过的谬论来表述,那么自我牺牲者可以说就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利己主义。可见,施蒂纳的破烂货并不新鲜。什么才是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呢?他认为,真正的利己主义了解自己的本来面目,懂得自己的利己主义本性。因而,他要求利己主义一定要记住阿波罗神庙的箴言:反复地认认你自己。否则,你们不是你,因为你们缺乏是人的意识。换言之,只有那些自己意识到自己的利己主义本性的利己主义才是自我一致利己主义。针对施蒂纳极为荒谬而又十分“精致的”的利己主义理论,马克思阐述了自己的观点。马克思说:对于施蒂纳来讲,“共产主义简直是不能理解的,因为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利己主义,理论上既不是从那情感的形式,也不是从那夸张的思想形式去领会这个对立,而是在于揭示这个对立的物质根源,随着物质根源的消失,这种对立自然而然也就消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75页)因此,利己主义和自我牺牲的对立,实际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对立的表现。这种对立根源的消失,决不是在意识中通过自我认识自己的本质和本性来解决。它的最终根源只能在“一定的当然不以意志为转移的生产方式内。”从这个意义上讲,利己主义的存在,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是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所以,马克思说:“无论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75页)毋庸置疑,在资本主义社会,个人的生存方式是以物的依赖性为特征,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尖锐对立,因而自我实现的形式就是建立在对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利己主义。在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协作形成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个人的生存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个人既摆脱了人的依赖性关系,又摆脱了物的依赖性关系,个人而真正独立地,自由地存在和发展自身,按照自己的个性特点自由地安排自己的生活和活动。在那里,由于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相互统一,“全面发展的个人”的自由个性的自我实现就是自我牺牲(自我奉献)。因而,庞统地把自我实现说成是现时代个人自由个性的特征,是不科学的。它容易引起最大的误解是,这种自我实现是指以物的依赖性为特征的利己主义的个人利益的自我实现。比如,马斯洛就把自我实现看作是个体个性自我潜能发展和自我需要的最高层次。作为现时代的特征是指那些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包含必然趋势的事物,如果个人自由个性的自我实现被误解为是那些极端个人利己主义自由个性的自我实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用这样的自由个性去进行价值导向,那是有害无益的,它将对我国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中提倡的集体主义、自我牺牲、自我奉献的精神形成一股反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不是新时代的特征,而已经是旧世纪的东西了。

总之,个人的自由个性的价值导向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和成熟而提出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发展个人的自由个性,不仅是提高国民素质的一个重要途径,而且也是搞好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我国市场经济首先是社会主义的,因而我们倡导的不是资本主义社会那种利己主义的自由个性,或如施蒂纳炫耀的独自的唯一的缺乏前提的自我实现的利己主义的自由个性,而应把坚持集体主义作为自由个性价值导向的主旋律,把自我牺牲、自我奉献作为个人自由个性自我实现的必要形式。这就要防止两种倾问:一方面要反对把个人同社会绝对对立,个人远离社会,远离他人,“他人就是地狱”,只有我自己,把自我价值的自我实现看作是唯一的,“无比的”极端个人利己主义的自由个性;另一方面社会要为每个人的自由个性发展提供必要条件,比如生理健康,教育程度,民主建设,法律保证等。这就要反对把个人等同并凌驾于国家和组织、社会和法律之上,利用个人掌握的职权和财富,压抑、伤害和阻碍大多数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我们的目标应是大力发展生产力,自觉地发挥个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建设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一个真实的联合体。

标签:;  ;  ;  ;  

“唯我”与马克思的个性观_利己主义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