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九年东欧经济转型--回顾与展望_经济论文

近九年东欧经济转型--回顾与展望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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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欧各国的经济转轨,已进入第九个年头。这几年转轨的成效如何?如何解决失业和通货膨胀?东欧经济转轨的前景如何?诸多疑虑萦绕在心。那么,就先让我们先回顾一下吧。

一、转轨概况

东欧各国的经济转轨,以私有化为龙头,随着转轨的深入,又建立起市场经济所必需各要素。

(一)私有化。东欧剧变后,各国即开始了私有化进程。波兰、捷克等国采取“休克疗法”,推行激进的改革措施。波兰以资本拍卖、撤销、破产等方式,把国有企业变成股份制企业,同时广泛吸引外资,使企业成为私有经济的主体。经过几年的努力,到1995年,波兰58%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私有化了,私营成份创造的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从1989年的25%上升到1995年的55%,私营职工占国家职工总数的60%以上。捷克于1991年开始“小私有化”,即小型国有企业以承包、租赁、出售和“产归原主”等方式实现私有化。1992年捷开始“大私有化”,以“分配券”的形式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权分配给年满18岁的捷克公民。捷克私有化的成就较大,至1994年,捷克国民经济的80%以上已由非国有部门运行。

匈牙利、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等国则实行渐进的转轨。剧变后新政府刚成立,匈即开始私有化,但它只允许小企业私有化。到1994年年初,才允许公民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一定数额的国有企业股票,此时,匈20%的国有企业仍归国家所有,30%尚待继续私有化。保、罗两国由于种种原因,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步子较小, 因而私有化成就不大。 到1994年底,罗马尼亚已私有化的企业只有2%,到该年年底也只占13.7 %。

(二)转轨是一个系统工程,设想靠局部变迁就能挽救全局是不切实际的。东欧国家在推行私有化的同时,进行整体改革,将一系列配套措施付诸实施。

1.放开物价,取消价格管制,建立竞争性价格体系。波兰于1990年元旦起,取消占其国内生产总值90%的价格管制,大幅度提高政府控制的产品价格,国家只对某些食品、民用电力、药品、房租、公交、邮电等实行官方定价,其余的全部放开。匈牙利自60年代逐步缩小官方价格适用的泛围,至1990年底,官方定价的商品已不足10%。捷克从91年元旦起放开物价,到该年年底只有10%的价格由政府定价。

2.改革银行体制,创办证券市场,建立资本市场。多数东欧国家采取措施,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使其向股份化、私有化、多元化方向发展。波、捷、匈相继建立了证券市场,华沙证交所成为东欧最大的交易所。资本市场在这些国家逐步形成。

3.改革税收制度。东欧国家不断修改、完善税收制度,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激励作用。改革的近期目的是要保证财政收入,减少赤字,保证经济稳定;远期目标是使东欧税制与欧盟税制一致,为欧洲一体化奠定基础。目前,某些国家已基本实现近期目标。

4.实行外贸自由化,扩大对外开放。东欧国家都在促使本国货币的自由兑换,它们同时还取消国家对外贸的垄断权,实行进出口自由化。东欧国家还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吸引外资。

随着私有化的深入进行,随着物价、金融、税收等方面诸多措施的全面实施,东欧各国普遍受到了通货膨胀和失业的强烈冲击,它们是如何应对的呢?

二、转轨中通货膨胀的出现及对策

剧变前,东欧国家的价格均由国家控制,由国家定价,这种价格不能正确地反映短缺经济的现实,不能真正地体现供求关系,因此剧变后,多数国家都改革价格体系,放开物价。由于商品短缺,供小于求,致使物价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通货膨胀出现了。在这些国家中,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受到的打击最重。以1990 年的物价指数为100,保加利亚的物价指数1993年即为1450.0,1996年猛增到10273.2; 克罗地亚1993年的物价指数为26104.2,1996年已猛增到58670.2;(注:United Nations:Monthly Bulletin of Statistics,1998,No.2,P182 )罗马尼亚1993年的物价指数为1105.4,1996年高达4804.7 。 (注:United Nations:Monthly Bulletin of Statistics,1998,No.2,P188)最近两年上述三国仍在通货膨胀的重压之下,物价增速不减,1998年1月, 克罗地亚的通货膨胀率为19.5%,2月份仍达16.5%(注: IM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tatistics.May,1998,P54。);同年罗马尼亚1月份的通货膨胀率为131.9%,2月份为109.3%,比该国1993年的通货膨胀率低不了多少(注:IM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tatistics.May,1998,P55。)。

相对而言,捷克、波兰、匈牙利、阿尔巴尼亚、马其顿、斯洛伐克情况稍好一些。这些国家的物价指数不高。以1990 年的物价指数为100,则96年,马其顿的物价指数为270.2;斯洛伐克更低,为178.6(注:United Nations:Monthly Buetin of Statistics,1998,No.2,P188 ,);匈牙利为382.8(注:United Nations: Monthly Bulletin of Statistics,1998,No.2,P184。);波兰稍高些,为667.5(注: IMF: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tatistics.May,1998,P54。)。 通货膨胀率较平缓,以上述几国中情况最差的波兰为例,在1993年通货膨胀率增至33.3%以后,通货膨胀率逐年降低,1997年为15.9%,1998年1月为 13.4%,2月为14.1%(注: United Nations: Monthly Bulletin of Statistics,1998,No.2,P57。)。那么, 这几个国家是如何避免通货膨胀的强大冲击的,并抑制通货膨胀的呢?

1.紧缩银根,回笼货币。东欧国家均采取措施,提高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在再贴现率、存款准备金率等方面作相应调整。同时东欧国家提高贷款利息,并实行贷款限额。

2.压缩基建投资。剧变前,东欧各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均是粗放式的,经济增长依赖的是资金、劳动力、原材料的大量投入,这种经济增长方式必然导致基建投资过多,基建规模过大。剧变后,东欧各国为缓冲通货膨胀的压力,均采取措施,压缩基建投资,争取消除这个隐患。

此外,东欧各国还采取措施,限制工资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预算支出。经过几年努力,上述这些国家的年通货膨胀率一般在20%以下。

三、转轨中失业的出现及对策

在剧变前,东欧各国是充分就业,人人都有工作,不存在失业问题,但这与劳动生产率低、人多于岗相关,充满着隐性失业。转轨后,由于实行市场经济,强调劳动生产率,就有相当多的人失业,国有企业私有化进一步加剧了就业形势的恶化,所以,东欧各国出现了普遍的失业现象。

东欧国家的失业有这么一个特点:一开始失业率充分上扬,但到了一定的时间,高失业率状况会有所缓解,增速放慢。保加利亚、匈牙利两国的失业率在1993年达到高峰,该年保加利亚的失业人数为60.08 万人,匈牙利为67.17万人。罗马尼亚、波兰的失业率则在1994年最高, 当年罗的失业人数为12.297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11.7%;当年波兰的失业人数为29.088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16.5%(注:OECD:Main Economic Indicators,April 1998 P104—105。)。在这之后, 失业率开始下降。在就业形势最严峻的波兰,1998年头两个月的失业率均为10.8%(注:OECD:Main Economic Indicators,May 1998 P179。), 失业率大大下降。

东欧各国失业率的下降,一方面与失业率的“U ”型运动过程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各国采取的有关措施有关。那么,东欧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缓冲失业的压力呢?

1.采取积极措施,对失业者进行培训,波兰将就业政策开支的70%用于此;创建工作岗位;对失业较严重的地区实施地区发展项目,实行提前退休,减少工作时间。有些国家为了避免失业的急剧增加,还实行就业补贴,如罗马尼亚将就业政策方面开支的80%以上用于就业补贴,积极地解决失业问题。

2.东欧各国政府对解雇作出严格规定:非纪律性解雇,雇主应向被解雇者一次性支付最终补偿。这样既可以使被解雇者的权利得到保护,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的失业救济负担。

3.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障体系。东欧普遍建立了失业保障体系,这是这些国家最大的就业政策支出项目,如波兰1992年此项开支占就业政策总开支的87%。东欧各国还不断完善失业保障体系。一是缩短失业救济的期限,匈牙利从原来的两年降为一年半,再降为一年,罗马尼亚为九个月,保、波为一年,捷克只有半年。二是规定失业救济的最低限额,匈牙利为最低工资的96%,保加利亚为90%,斯洛文尼亚为80%,罗马尼亚为40%,波兰为100%。三是规定在失业救济期满后, 如仍未找到工作,可领取社会福利救济。这些措施既能有效地保护失业者,又能防止在岗者投机钻营,减少了国家不必要的支出。

另外,多数国家针对失业进行了立法,立法也比较严密。

通过上述措施,东欧国家渡过了这一难关。虽然失业仍然存在,但已是人们能接受的社会现象了。

那么,是不是就可以由此得出结论,东欧各国的经济转轨已大功告成了呢?

四、展望东欧经济转轨

转轨九年,东欧多数国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除少数国家外,多数国家制止了经济滑坡,并开始了经济正增长,只有波黑,由于战乱、民族纠纷、政体等原因,至今经济仍在滑坡。

虽然多数国家开始了经济增长,但巨大的社会动荡给国民经济造成的创作,至今仍未愈合。波兰、匈牙利较好, 以1990 年的工业产值为100,波兰1997年10月为167.5,匈牙利为107.2,均超过了1990 年的水平。(注:United Nations:Monthly Bulletin of Statistics,1998,No.2,P182。波兰的指数见该期第31页,匈牙利见第29页。 )其余东欧国家均未达到1990 年的水平。仍以1990年的工业产值为100,保加利亚1997年8月的工业产值指数仅为50.8,克罗地亚1997年6月的指数为63.6,捷克1997 年10 月的同一指数为92.2,斯洛文尼亚同年同月的指数为90.4,罗马尼亚同年11月的指数为72.8,南联盟该项指数至今仍未达到1990年的50%(注:United Nations:Monthly Bulletinof Statistics,1998,No.2,P182。保加利亚见该期第25页,克罗地亚、捷克见第27页,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见第33页,南联盟见35页。)。

除上述总的不足外,东欧还面临着其他不同的困难。

1.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等国,尽管经济迅速发展,GDP连创新高, 但隐患仍未排除:通货膨胀的下降是国家行政措施的结果,市场因素少,通货膨胀的压力仍未消除,波兰尤其如此;失业的压力仍然存在,今后随着私有化进程的继续,将会有更多的人被抛入失业大军中;金融市场刚建立,有待完善,以防止国际狙击手的投机;经济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薄弱,第二产业中高科技企业少。

2.匈牙利由于实行渐进的转轨,且目前进入了大私有化阶段,面临的问题也很棘手。由于居民手中资金不够,国家银行独立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效益不高、设备陈旧、冗员充斥,让居民购买国有企业有一定的难度,而国家又不可能大力给以资金帮助,所以大私有化困难重重。即使大私有化能顺利进行,政府又要面对大规模失业的严重挑战,前景不容乐观。

3.保加利亚、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马其顿等国,除具有上述四国共同的不足外,由于本国旧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未私有化,旧的运行机制仍在习惯地起作用,目前该四国处于经营体制上的新旧并行阶段,如果不能很好地克服新旧体制中的弊端,让二者都影响社会经济的运行,后果是不难想象的。

4.南联盟由于国际社会的制裁及国内外的民族纠纷,经济受到很大打击,虽已实现了经济的正增长,但很脆弱。波黑由于战乱及民族纠纷等原因,经济复苏仍有待时日。

因此,大多数东欧国家的转轨离完成还有相当的距离,面临的问题还很多,有的还相当棘手。东欧转轨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否恰当,取决于国际社会的态度,现在断言某些国家转轨成功还为时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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