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初探_投资论文

天津市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初探_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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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起投资领域适度、主体行为规范、投资决策科学、出资人到位、资金运作有效、风险管理防范健全的投融资体制机制

政府投资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是国家经济管理职能在投资领域的外在表现。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政府投融资的需求逐步增加,特别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政府预算内资金与政府投资额之间出现了巨大的资金缺口。天津市近年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国家经济和财政政策,使政府融资成为弥补资金缺口、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从4个方面看现状

可从4方面来看天津市政府投融资现状:

一、政府投资总量。按照现行统计制度核算的投资总量,天津市政府投资领域主要包括城乡基础设施、文教卫体等社会公益事业设施、政权设施、产业扶持项目等几方面;政府投资规模2006年为610.5亿元,占当年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1/3(尽管港口、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的投资主体已转变为国有企业,但仍需要政策以及政府资金的支持,从公共产品理论角度,这部分设施属于准公益性设施,仍将其纳入政府投资范围)。2001-2006年,政府投资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5.3%,高于同期全市投资19.7%的年均增长速度。

二、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天津市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性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及贷款3大部分。其中,财政性资金包括: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主要是基建支出),土地批租收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城市维护与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建设资金、中央补助投资、国债资金。

基建支出所占的比重虽然不大,但由于基本上是无偿使用,在政府投资中所起的作用非常重要。2001-2006年,基建支出年均增长20.5%,占全市财政支出的比重平均为14.4%,占同期政府投资的比重平均为15.9%。2006年基建资金为88.49亿元,占政府投资的比重为14.5%。

三、政府投资决策体制。天津市政府投资体制的最大特点是“分级分散管理”,即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由市政府及多个市属部门决策,区级项目由区政府及多个区属部门决策。

天津市政府1993年7月就发布政府令将原来相对集中于计划部门的投资项目审批权分散于多个部门。基建资金的安排,每年末由财政部门根据下一年度预测的财政收支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基建资金的总盘子和切块规模,经审定后,通知各计划管理部门。各部门依据切块的盘子,安排各自职能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不足的部分通过自筹、贷款等方式解决。

四、政府投资监管体制。天津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主要涉及15个部门,分别审批项目建设涉及到的规划、土地、建设条件、环保、安全等事项。此外,市政、电力、自来水、燃气、供热等部门也对项目涉及的内容进行审核。部分计划管理部门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过程中,实行委托评估制,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定初步设计概算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意见履行审批手续。

一般情况下,由政府投资项目使用部门组建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通过各项审批后,选择施工单位进行项目施工,并招标聘请社会上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近年来.包括地铁、海河开发、高速公路等在内的部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主要通过政府投资公司投资建设,建成后移交使用单位或有关管理部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计划主管部门需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市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对重大项目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预算控制等独立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对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纪检、审计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两大特点与问题

天津市政府投融资的主要特点是:融资手段比较单一,资金渠道以银行贷款为主;实施主体以政府投资公司为主。

2003年以前,天津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贷款主要是一些政府性投资公司借入的,其他方面的投入主要依赖财政性资金。2004年市政府以未来的财政收入(土地收益)为抵押,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500亿元开发贷款协议,用于土地整理和中心市区基建。2006年,滨海新区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168亿元开发贷款,同时与部分区县签订了一定规模的开发性贷款。

初步测算,2009年天津市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约为4620亿元,同比增长近30%。这些资金中,有2000亿左右要争取银行贷款,其中近60%需要以财政信用担保或以政府性投资公司为主体向银行贷款;还有400亿元需要财政投入,包括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资金筹措的压力较大。

2004年11月,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成立(城投集团),负责中心市区的基建项目。500亿元开行贷款合同的签订和城投集团的成立.标志着天津市基建进入新的阶段,即以政府性投资公司为主要载体、以未来财政收入(土地收益)为抵押、向金融机构大规模举债建设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阶段来临。

截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13家规模较大的政府性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其中市属5家,区属8家。2005年末,13家公司拥有总资产2528.25亿元,负债总额960.87亿元。近5年投资规模1840.26亿元,投资项目的资本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市区两级财政共拨款213.06亿元,占项目资本金来源总数的52.8%。企业对外融资方式主要是银行贷款,2005年末各类贷款余额1060.72亿元,其中贷款规模较大的是市城投集团,其银行贷款总额为393亿元,包括286亿元的开行贷款和107亿元的商业银行贷款。

由于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天津市政府投资还存在投资领域较宽、“越位”和“缺位”较多、资金分散、融资渠道单一、偿债风险较大、决策和监管体制不健全、没有真正建立项目问责制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改革总体目标和思路

天津市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起投资领域适度、主体行为规范、投资决策科学、出资人到位、资金运作有效、风险管理防范健全的投融资体制机制。一是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的投资领域。根据政府的经济社会职能,将政府投资范围和领域限定在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性项目和战略开发性的经营项目等3方面,其他竞争性领域原则上不再投资。二是创新投融资体制和机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在天津市建立起科学民主的投融资决策机制、运行机制、退出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三是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尽快建立起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包括人大的法制监督、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行政监督、媒体和公众的社会监督等,政府投资公司要相应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到位。

天津市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主要思路有:

一、全面清理政府投资的资产负债情况,建立合理机制,整合现有政府投资

尽快对全市历年政府投资所形成的项目或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清理,摸清底数。对债务按偿债责任、债务性质和偿债时间进行分类。关于资产,应采用现行价格对政府投资形成的各类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土地使用权、股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等进行合理评估。在调查清理的基础上,对全市政府投资所形成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结合财政收支情况,为未来一段时期确定政府投资规模做依据。

建立政府投资退出机制。主要包括退出的决策机制(如退出数量、时机、方式的选择)、退出的方式和退出的实施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规章等要素。投资退出机制实施的过程也是投资结构调整优化的过程。对以前政府投资形成的部分资产尤其是经营性资产通过转让、拍卖、吸引入股等多种方式退出,回收资金用于新的投资。可以退出或部分退出的领域包括:一是有收费权的基础设施:包括高速公路、地方铁路、港口、公交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水电气暖等市政公用设施。二是以往扶持的产业投资项目,包括政府扶持的优势产业、先导产业,新资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的产业项目等。只要这类产业形成一定规模,具备参与市场竞争条件,外资、民间资金及国有企业资金有注入需求,即可择机转让退出,以鼓励竞争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三是部分经营性社会事业项目。包括广播、电视网、新闻出版、高等教育、大型文化体育卫生设施等具有不同程度的竞争性,可定价向用户收费,或通过开展商业广告业务盈利的社会事业设施及企业,均可考虑逐步退出,或引入非政府甚至非国有投资主体进入。四是承担区域开发任务的投资公司。在区域开发达到预定目标后,即可选择退出。

除了上述退出方式之外,还可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金融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可转债或采用可以分散风险的衍生金融工具转让资产控制权,回收资金。其中,天津市政府应对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充分利用给予高度重视。

集中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权。逐步将目前分散在各部门用于建设的市财政预算内资金集中到一个部门管理,解决政府性资金的分散使用问题。集中管理有以下好处:一是通过统筹安排,可以将资金投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公共产品领域中,发挥有限政府性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二是集中使用可以减少决策成本和提高决策效率。分散管理不仅增加管理成本,浪费行政资源,同时增加了项目单位的前期费用。三是集中资金分配权可以减少公务人员可能的经济人行为对公众利益的侵蚀。四是符合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方向。按照我国正在建立的公共行政体制的要求,同一行政事务原则上应由一个部门管理。

二、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管理监督机制

按照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建立人大、政府和公众3个层次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人大对政府投资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作用。政府通过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责任制度,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进行自身监督。完善政府投资的信息披露制度,充分调动大众传媒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完善政府投融资的中介服务体系

大力拓展中介服务的业务领域,凡是能由中介服务机构有效提供服务和发挥监管作用的市场领域,政府职能均应退出,为中介服务机构的生存和发展腾出空间,变政府直接参与或干预市场为政府宏观调控市场。

进一步发挥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开发建设天津产权交易市场,为企业直接融资和盘活存量资产创造条件。

探索成立市“投资项目审批登记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市级管理范围内的各项审批、登记事项,实行“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随时办结”的运作方式,一站式服务。市有关部门进驻“中心”,设立窗口,做到小事不出窗口,一般事项不出“中心”。

推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立以企业和个人信用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议由市级相关部门和人行天津分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小组,推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工作。

发挥融资中介机构的服务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类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和社会信用评估机构。围绕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和产权交易,健全和完善法律、咨询、评估、审计、会计、拍卖、认证、经纪和产权界定等中介机构,发挥其在银行贷款、证券融资和产权交易过程中的桥梁和中介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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