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临床医学知情同意的实施情况

我国临床医学知情同意的实施情况

一、知情同意在我国临床医疗中的实施(论文文献综述)

谢静,李姝,朱玲,张抒扬[1](2022)在《尊重患者自主性原则及其实践方式知情同意的临床伦理分析》文中提出法律及伦理层面对医疗知情同意的要求日益严格,本文从伦理学角度剖析尊重患者自主性和医疗知情同意原则,以期为临床实践和临床伦理学相关研究和教学提供参考。首先分析尊重患者自主性的伦理学概念,在此基础上论述知情同意是落实尊重患者自主性原则的实践应用,梳理国内外关于医疗知情同意原则的确立历史和目前公认的知情同意实施过程,并由此得出如下结论:临床医疗知情同意存在共识尚待完善、培训不足、规范形成落后于新技术应用等挑战,未来应加强培训、开展相关研究并形成指南/共识,以帮助医务工作者在临床诊疗中更好地实施知情同意。

吴叶乾[2](2021)在《预先医疗指示的应用范围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预先医疗指示制度是一项以医疗自主权为核心,指向患者丧失意思能力(决定能力)后医疗事务的新型医疗决定制度。该制度确保了患方在长久以来同医疗父权主义和医疗家庭主义斗争中取得的掌控自身医疗命运的可能不因自身意思能力的丧失而化为泡影,回应了广大患者心中的真切需求。而生前预嘱作为预先医疗指示的起源与典型代表,已经为国内外实践与理论所熟知,但这也造成了对预先医疗指示制度本身的误解,我国大陆的绝大多数学者更是把生前预嘱等同于预先医疗指示。部分是整体的部分,部分再重要也无法代替整体。因而还原制度原貌,发现预先医疗指示在其他个人医疗领域的应用,研究预先医疗指示的应用范围显得十分必要。本文首先从预先医疗指示的基础理论出发,以一个更加宏观的视角展现预先医疗指示的概念、分类等,并由此初步揭示其应用范围与形式远不止末期疾病领域和生前预嘱。接着从预先医疗指示的权利核心——患者医疗自主权的确立与延伸,医疗决定的不得代理原则及其例外等,为预先医疗指示制度确立正当性。而本文的核心是想要探索预先医疗指示的实际应用范围,这就需要将目光投射到已经建立该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最早起源于美国的预先医疗指示制度,在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后,已经在欧洲、亚洲等国生根发芽。而其指向的医疗领域也已经不在局限于末期疾病,表现的形式也不再只是生前预嘱。通过以上的努力,本文认为预先医疗指示的应用范围应当包含个人医疗的全部领域,并且尤其可以在如下几个领域大展拳脚,包括末期疾病等领域的生前预嘱、精神疾病领域的预先精神医疗指示、器官捐献领域的预先器官捐献指示、人体试验领域的预先人体试验指示和妇女生产领域的生产偏好。预先医疗指示制度的良好初衷及广大的可应用范围恰好满足了我国无意思能力患者长久以来的需求。我国港台地区已经建立起了预先医疗指示制度,但大陆仍停留在立法观望和民间推广阶段。现实的需要、理论与实践的成果以及制度所能带来的多重意义,催促着我国大陆必须尽快建立预先医疗指示制度。在这其中,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包括患者医疗决定能力的发现和预先医疗指示基本原则的确立等。总的来说,将预先医疗指示制度引入我国患者医疗决定的法定程序中,形成“对患者医疗自主权的充分保障——预先医疗指示的法律效力承认——无预先医疗指示下的法定代理”的完整流程,是我国新时期医疗事业建设的应有内容。

顾振茹[3](2020)在《被害人同意学说视角下的治疗行为正当性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在司法实践中,医疗纠纷屡见不鲜,实践中几乎没有将未经患者同意即进行治疗的医疗行为处以刑罚的案例,大多以民事侵权认定该类案件性质。选择该题目是为了从刑法的视角明确治疗行为的正当事由,以及未经患者同意即进行治疗行为的各种情况中医生的法律责任,从而为实践提供一些参考。很多人认为治疗行为只属于民事范畴,患者与医院签署了民事治疗合同,双方依照契约进行约定的行为,应该由民事法规进行规范制约。但是一般地,虽然患者与医院签署治疗合同属于双方合意的民事行为,出现违约行为首先明确是否涉及赔偿等民事纠纷解决途径,但是患者与医院签订合同后,忽略治疗结果,仅就医生作用于患者身体的治疗行为本身来讲,治疗行为具有伤害的性质,部分治疗行为对患者身体的完整和生命造成威胁,触碰到刑法规范的范畴,因此医务人员及患者要承担治疗过程中一系列的刑事风险。所以,本文探究治疗行为刑事问题具有现实的理论意义。基于治疗行为的以上特点以及大众对治疗行为根深蒂固的正当业务认知,文章主要运用民事与刑事观点交叉的方式进行论述,从被害人同意的视角解决治疗行为中各种情况的正当性依据问题。治疗行为仅从其客观属性上来看,是具有侵袭属性的伤害行为。当前对于治疗行为的正当事由有很多种学术观点,如正当业务说、紧急避险说、优越利益说、治疗目的说、社会相当性说、综合说、被害人同意说等,因为治疗行为是从患者与医院达成合意开始的,患者同意将自己的身体完整以及生命法益交由医生处置,因此,治疗行为阻却违法的最根本的正当依据应当为被害人同意说。被害人同意说的正当性在于人的自主选择权,被害人有权不影响他人权益地、自主支配个人所有的法益,包括放弃自己的法益交由他人处置。该学说在医疗领域具有很强的适应性。治疗行为客观的伤害属性使得患者处于被害人的位置,只有经过患者同意、符合公序良俗和社会伦理的治疗行为才是阻却违法的正当行为,医疗人员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部分学者认为,被害人同意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被害人承诺阻却行为违法,将被害人同意说与被害人承诺区分开来,在不同的犯罪中运用不同的被害人理论。其实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承诺并没有什么体系上以及作出方式的不同,二者是一个概念的两种说法,在违法层面阻却违法。“同意”与“承诺”两个词虽然在文义上存在些微的差别,但是两者均是将本人的某种利益让渡的意思,这种让渡在被害人的来看,是被害人将自己自由支配的某一法益,让渡给行为人,同意该人侵害自己的法益。因此,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承诺两种说法因为其目的相同而不矛盾。被害人同意说在医疗领域表现为患者的知情同意。知情同意有两个层次组成“知情”和“同意”,“知情”是让患者理解自己将要选择接受与否的伤害行为的内涵以及风险,以便没有意识瑕疵地“同意”支配自己的法益。更深层次地,知情同意是尊重患者的自主决定权的表现,医生对采取的治疗行为的治疗方式、治疗风险与治疗结果进行充分说明,由患者选择是否进行治疗,接受何种治疗等,体现患者本位的思想。在能够取得患者同意但是没有取得同意便进行治疗行为的专断性医疗行为中,存在完全没有取得患者同意、紧急情况下的推定同意以及取得患者实质同意的假定同意三种情形。完全没有取得患者同意的情形下,医生进行专断性医疗行为没有正当化依据,医生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特殊的,在患者意识不清且具有紧急情况时,医生或者近亲属可以根据患者的个人需要、心理、利益等进行推定同意。关于推定同意的正当性也有很多争论,如优越利益说、风险允许说、紧急避险说、无因管理说以及法律拟制说等。从本质上来看,推定同意是在紧急情况下从患者本人的角度进行利益衡量的结果,并且该种同意是法律认可的行为,因此,以法律拟制说作为推定同意的正当化依据更具有说服力。由于推定同意是对于患者意志的无限接近,以期达到完全符合患者意志的理想状态,但是作出推定同意的主体并非患者本人,因此在患者没有意识的紧急情况下,要接受推定同意以及患者本人意志的合理差距。由于法律规定的推定同意主体顺位为近亲属优先于医生,但是在近亲属的决定明显不符患者本人意志、且超出合理差距时,医生应当表示拒绝。患者假定同意的情况下,如果事后证明即使医生充分履行了说明义务,患者也不会同意医生的治疗行为时,医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患者选择治疗与否与医生说明义务履行是否充分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认为患者具有坚定的治疗意志,因此医生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被害人同意学说虽然为治疗行为提供了正当性,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治疗行为,如安乐死以及强制医疗中,被害人同意学说便受到制约,在该些情形下,被害人同意学说需要被社会相当性学说补强以及刑法家长主义的制约以保护患者的利益。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患者行使自主决定权的外观表现。从实务上来看,医生仍然具有医师父权主义的影响,医疗业务规定以及道德情感驱使其自主为患者选择治疗措施,容易忽略患者本身的需要和利益,但是医生可能会因为一时的冲动陷入与患者产生纠纷的风险,因此平衡医疗人员的主动性与患者之间的意志问题是稳定医患关系很重要的一方面。从大众角度来看,医生具有患者不了解的专业医疗知识以及道德要求,因此患者只能被动地选择将自己交由医生来“处置”,对医生意欲采取的治疗行为以及风险一知半解。同时因为患者对专业知识不理解,医生也怠于履行说明义务。这种做法在现实种很常见,大众并不认为医生的做法侵犯法益,但是普遍认知并不影响治疗行为的本质以及其正当性的探讨,本文以期通过对该方面的论证对医事刑法尽到绵薄之力。

何元霄[4](2020)在《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的平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医疗纠纷已经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最为典型的社会矛盾之一。医生紧急医疗行为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冲突是引发医患矛盾与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肇始于2007年“李丽云事件”与2017年“榆林孕妇跳楼事件”,《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相继出台,但关于二者冲突与平衡的立法规定体系性不强,还存在立法冲突、立法空白等诸多问题。学理上关于此问题的研究也不够深入系统,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之下,对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的冲突与平衡的立法及理论问题展开的研究。本文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及其关系厘定。本章从有关基本概念、基本命题入手,论述了紧急医疗职责的核心要件、提炼出紧急医疗行为的内涵,并认为紧急医疗行为是医生的一项义务、患者的权利。同时,研究分析了知情同意权的内涵,认为知情同意权除一般权利特征外,还有诸多特殊性。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在紧急情形下存在着对立与统一关系,二者间的冲突存在缓和的空间。第二部分,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的冲突与类型。本章在基本命题与基本概念厘定之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剖析了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之间冲突与对抗的根源,认为二者冲突根本上是法律价值之间的博弈,具体体现为患者知情同意权膨胀与紧急医疗行为失范两个方面。由于知情同意权极具特殊性,导致二者平衡存在难度,本章从知情同意权瑕疵行使、无人行使、权利滥用及充分行使等四个层面对二者冲突的类型予以细化分析。第三部分,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平衡及理论分析。本章在冲突类型细化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精准平衡的方法,通过归纳不同冲突类型的共性,试图从理论上找到支撑依据。认为不同类型的冲突应当运用不同的理论或原则进行有针对性的平衡处理,而不应试图用一种平衡理论或模式来解决所有冲突类型。这些理论或原则主要包括“法律父爱主义”理论、患者“最佳利益原则”、社会及公共利益原则及权利位阶理论。第四部分,二者平衡的立法建议及多元平衡机制设想。本章在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平衡的理论研究基础上,考察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认为现行法关于紧急医疗行为、知情同意权以及二者平衡方面的规定均存在诸多问题,应予完善。同时,仅凭立法一元化的平衡方法尚不足以完全解决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之间的冲突,还需借助多元化手段进行平衡。

魏子晗,欧阳良媛,王晓庄[5](2020)在《临床风险沟通的医患差异与应对策略》文中研究说明医患沟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医务工作者向患者传递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与风险信息,即风险沟通。然而,在风险沟通中,医患双方在风险认知、风险决策、情绪与动机上存在差异,这将导致双方在风险沟通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障碍。为了帮助医患双方进行良好沟通,共同做出优质的医疗决策,研究者提出了一些可供参考的风险沟通策略,包括合理选择风险表征方式、注意使用分母与分子、巧妙应用框架效应、使用图表等视觉辅助工具、附加背景信息等手段。未来应当重视和发展本土化的、针对中国医疗环境的风险沟通研究,同时尝试发展互联网交互式平台等新型医患风险沟通平台,改善风险沟通效果。

姜冬雪[6](2020)在《过度医疗的伦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健康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条件,更是人类的优于其他需求的根本需求。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技术水平逐步提升,医疗设施及医疗服务也逐步完善和健全。但医疗费用也逐渐增加,给患者及其家庭乃至社会带来了较大负担。现存的过度医疗问题不仅会对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也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更会引发医患纠纷等问题,合理的医疗服务不仅是医疗卫生系统良好运行的重要保障,更是推动社会稳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原因之一。本研究的主要研究思路是以伦理学为研究视角,以过度医疗为主要研究对象,分别从三方面展开分析。首先,从伦理学角度主要概述过度医疗,包括过度医疗的主要伦理基础、表现方式及具体危害;其次,从伦理学视角分析过度医疗的问题及成因;最后,总结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过度医疗治理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对过度医疗的伦理学防范对策。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了解现有国内外有关过度医疗问题的研究成果,明确伦理学研究的理论基础,包括生命伦理论、利益相关者论、善治论。通过实地走访、拜访了国内部分省、市、县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了解目前我国过度医疗造成的增加医疗费用、加重患者负担、引发医患矛盾、增加医源性疾病等主要表现和具体危害展开分析。通过医患权利不对等、医务人员道德观念错位、医疗机构缺乏公益责任、投入不足、医疗力量薄弱、医疗需求不均衡、医保支付制度不完善等几大问题的伦理学原因进行分析,在借鉴美、德、英等国家解决过度医疗问题经验的基础之上,指出我国过度医疗情况有效遏制的对策,如重视医德医风、完善监管体系、重视医疗资源公平分配、建立合理医生薪酬机制,旨在能够避免或减少提供医疗服务时过度医疗的发生,维护患者的正当权益。

刘建利[7](2019)在《尊严死行为的刑法边界》文中指出尊严死行为可评价为作为,也可评价为不作为。尊严死的合法化理论,美国和日本判例采用的是"自己决定模式",英国侧重的是"最佳利益判断模式",法国则是"治疗义务的界限模式",而日本行政机构采取的则是"程序保障模式"。"自己决定模式"过于硬直,"最佳利益判断模式"的判断标准比较模糊,"治疗义务的界限模式"能够适用的场合比较有限,"程序保障模式"回避了本质问题的判断。尊严死行为的容许根据及范围应当通过"正当治疗行为论"予以判断。尊严死行为只要符合医学的适用性、医术的正当性以及患者的知情同意这三个合法化,就是"正当治疗行为",能阻却违法性实现正当化。

王炜[8](2019)在《我国患者知情同意权现实状况与策略应对》文中研究说明知情同意权作为患者的基本权利,在患者权利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近年来经常有关于患者知情同意权行使不当从而产生医疗矛盾的新闻出现在我们的视野当中。当人们将关注的目光从看似纷繁复杂的医疗纠纷当中转移到患者知情同意权这一点时,会发现我国的法律法规早已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作出了一些相关规定,相关立法也在不断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法律关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规定仍然存在基本法律缺失、权利主体不明确、患者同意能力规定不足、知情同意权行使的例外规定不完善等问题。该文通过运用历史研究法,纵向的梳理我国在患者知情同意权方面的法律规定,探析知情同意的制度化过程,找到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欠缺之处,从而提出我国在这方面的制度化构建意见。通过运用比较研究法,熟悉国外及我国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立法概况,在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理论和制度方面,通过比较国内外理论、立法的不同之处,寻找出适合我国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构建的方向。通过文献研究法,搜集各种相关的文献,在大量的文献基础上试图找到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试图为其合理解决提出建议。在写作内容上,该文首先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相关案例入手,进而介绍何为知情同意权,梳理其制发展过程特别是法律制度化过程,然后介绍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内容,由于知情同意权是知情权和同意权的合称,所以分别对这两种权利予以阐释。最后分析我国患者知情同意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找出其中规定不明与规定欠缺之处,再结合我国的医疗实践状况,有针对性的提出我国在这方面的完善建议:制定患者知情同意权基本法律、明确权利的主体顺位、明确规定医师的告知义务标准,最后完善知情同意权行使的例外规定等。通过这些措施确保使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使更加合理有效,从而增进医患之间信赖,形成个良好的医疗环境,最后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张萌竹[9](2019)在《医患关系中患者知情权保护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医患关系一直以来都处于一个紧张的状态,而医患关系中患者知情权问题是导致医患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患者知情权的产生是人权运动的结果,人们权利意识的增长与医方的主导地位之间就产生了矛盾,而我国对患者知情权的保护处于一个很薄弱的状态,现实中甚至有医院把患者的知情权当成是一种形式主义,没有顾及到患者的权利,而患者对自己的权利认知更是处于一个懵懂的状态,因而当遇到纠纷时就不知道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产生“医闹”的社会乱象。如今患者知情权在医患关系纠纷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并完善,以减少“医闹”的产生,使医院能提升自己的效率,将精力更多地放在救死扶伤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同时提高司法效率,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然而保证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工作的正常开展,绝不是一件轻松容易的事情,而是一个涉及多因素、多部门、多领域的事情,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有国家立法和政策的因素,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因素,有司法机关的因素,有医院的因素,有鉴定机构的因素,还需要学术研究机构和理论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等。本文围绕患者的知情权展开讨论,通过对患者知情权的概况,起源和发展,现状以及目前在我国行使中遇到的问题等展开论述,对患者的知情权进行全面的了解,找出我国患者知情权目前存在的问题,纵观世界,国外“医闹”现象并没有我国严重的情况下,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来完善我国患者知情权的发展,最后对我国患者知情权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笔者希望能对患者知情权的发展和完善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来尽可能减少医疗纠纷的产生,提高人们的权利意识,共建一个和谐的就医环境,以最大化地提高公民的身体健康素质。

王永茜[10](2019)在《被害人同意理论在医事领域刑事违法行为认定中的适用》文中研究指明在现代医患关系中,患者的自主决定权与知情同意权受到重视。在刑法上,患者同意属于被害人同意理论在医疗领域的具体适用。刑法在多大程度上重视患者同意,不仅关系到医疗行为是否构成正当的业务行为,而且关系到专断医疗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在刑法上,患者的自主原则可以作为医疗行为的正当化事由;在医学上,患者的自主原则不能取代医生行善原则成为最高的医学准贝1则。明确违反了损害原则、父权主义保护规范和公法强制规范的患者同意在原则上无效;在无法取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治疗、紧急治疗和专断治疗等保护了患者最大利益的治疗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在非法行医案件中,即使行为人在非法行医时得到了患者同意,也不能阻却其犯罪的成立。

二、知情同意在我国临床医疗中的实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知情同意在我国临床医疗中的实施(论文提纲范文)

(1)尊重患者自主性原则及其实践方式知情同意的临床伦理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尊重患者自主性和知情同意的概念及二者关系
2 知情同意在医疗实践中的发展历史
3 知情同意的过程
    3.1 告知信息环节
    3.2 患者理解环节
    3.3 患者自主决策环节
4 医疗知情同意面临问题及可能的解决途径
5 小结

(2)预先医疗指示的应用范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四、论文创新点
第一章 预先医疗指示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预先医疗指示的概念与应用范围
        一、预先医疗指示的概念
        二、预先医疗指示的应用范围
    第二节 预先医疗指示的分类
        一、两种预先医疗指示的含义
        二、两种预先医疗指示的优缺点
        三、两种预先医疗指示的同时使用
    第三节 预先医疗指示与相关概念辨析
        一、预先医疗指示与安乐死
        二、预先医疗指示与意定监护
第二章 预先医疗指示的正当性理据
    第一节 患者医疗自主权的确立
        一、医疗父权主义
        二、医疗家庭主义
        三、医疗自主权时代
    第二节 患者医疗自主权的延伸
        一、先前自主权理论
        二、主体同一性原理
    第三节 医疗决定不得代理原则
        一、医疗决定的法律性质
        二、医疗决定不得代理原则
        三、医疗决定不得代理的例外
第三章 预先医疗指示应用范围的实证考察
    第一节 美国预先医疗指示的应用范围
        一、美国预先医疗指示的典型案例
        二、美国预先医疗指示的典型立法
        三、美国预先医疗指示的应用范围
    第二节 欧洲预先医疗指示的应用范围
        一、欧洲预先医疗指示的规范性来源
        二、欧洲典型国家预先医疗指示的应用范围
    第三节 亚洲预先医疗指示的应用范围
        一、新加坡预先医疗指示的应用范围
        二、韩国预先医疗指示的应用范围
第四章 预先医疗指示应用范围的应然展开
    第一节 生前预嘱
        一、尊严死的法理
        二、生前预嘱的实践
    第二节 预先精神医疗指示
        一、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自主权问题
        二、预先精神医疗指示的设想
    第三节 预先器官捐献指示
        一、器官捐献的现状
        二、预先器官捐献指示的意义
    第四节 预先人体试验指示
        一、人体试验的现有规定
        二、预先人体试验指示的展开
    第五节 生产偏好
        一、妇女生产中预先医疗指示的需要
        二、生产偏好的内容
第五章 构建我国预先医疗指示制度的思考
    第一节 我国港台地区的预先医疗指示制度
        一、香港的预先医疗指示制度
        二、台湾的预先医疗指示制度
    第二节 我国设立预先医疗指示制度的基础
        一、必要性分析
        二、可行性分析
        三、意义分析
    第三节 我国设立预先医疗指示制度的问题指向
        一、患者医疗决定能力的发现
        二、预先医疗指示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我国患者医疗决定的法定程序
        一、对患者医疗自主权的充分保障
        二、预先医疗指示的法律效力承认
        三、无预先医疗指示下的法定代理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3)被害人同意学说视角下的治疗行为正当性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治疗行为与被害人同意学说
    (一) 治疗行为的性质以及正当性学说
    (二) 被害人同意学说
    (三) 被害人同意学说作为治疗行为正当性的合理性
二、基于被害人同意学说的患者知情同意
    (一)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发展
    (二) 患者知情同意的构成
三、无患者同意的专断性医疗
    (一) 推定同意
    (二) 假定同意
四、被害人同意学说在治疗行为中的补强和制约
    (一) 社会相当性思想的借鉴
    (二) 刑法家长主义的制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4)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的平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文献综述
    (一) 知情同意权
        1. 知情同意权的限度
        2. 知情同意权的主体
        3. 知情同意权的内容
    (二) 紧急医疗行为
        1. 紧急医疗行为的规制
        2. 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的平衡
    (三) 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的冲突与解决
        1. 冲突根源
        2. 处理原则
        3. 完善立法
        4. 配套制度
    (四) 从比较法视角考察域外法律实践
前言
一、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的界定
    (一) 紧急医疗行为内涵与法律定性
        1. 紧急医疗行为的内涵
        2. 紧急医疗行为的法律定性
    (二) 知情同意权内涵与法律特性
        1. 知情同意权的内涵
        2. 知情同意权的法律特性
    (三) 从两则案例看二者之间的对立统一性
二、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的冲突
    (一) 冲突的根源——法律价值之博弈
        1. 患者知情同意权膨胀
        2. 医生紧急医疗行为失范
    (二) 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失衡的主要类型
        1. 患者知情不能与选择不能的冲突
        2. 知情同意权无人行使或多人行使的冲突
        3. 知情同意权滥用引起的冲突
        4. 知情同意权合法行使与其他法益的冲突
三、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平衡的理论分析
    (一) “法律父爱主义”理论——知情同意之矫正
        1. “法律父爱主义”理论适用的冲突情形
        2. “法律父爱主义”是患者知情不能与选择不能的补充
        3. “法律父爱主义”应遵循有限适用原则
    (二) 患者“最佳利益原则”——知情同意之推定
        1. 患者最佳利益原则适用的冲突情形
        2. 患者最佳利益原则时无人行使或多人行使知情同意权的合理推定
        3. 我国患者最佳利益原则的制度设计原则
    (三) 社会及公共利益原则——知情同意之否定
        1. 社会及公共利益原则适用的冲突情形
        2. 社会及公共利益原则是对患者滥用知情同意权的否定
        3. 违反社会及公共利益原则的处理规则
    (四) 权利位阶理论——法律价值之权衡
        1. 权利位阶理论适用的冲突情形
        2. 权利位阶理论是法价值的权衡选择
四、立法完善建议及多元平衡机制构建
    (一) 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
        1. 紧急情形和紧急医疗行为的性质界定不清晰
        2. 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不一致、医疗告知的内容存在较大差异
        3. 缺乏医疗监督机制、医疗损害责任不平衡
    (二) 现行立法完善的主要建议
        1. 立即修订现行立法中不完善的规定
        2. 抓紧出台司法解释,进行细化规定
        3. 适时出台《医疗法》,提升立法层级
    (三) 构建多元平衡机制
        1. 借鉴域外知情同意权处分及授权制度
        2. 推进医疗改革,保障医师执业安全
        3. 建立有效沟通机制,打造有温度的医疗
        4. 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分散医疗风险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校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5)临床风险沟通的医患差异与应对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一 临床医疗中风险沟通的意义
二 临床风险沟通的医患差异
    (一) 风险认知差异
    (二)风险决策差异
    (三)情绪与动机差异
三 临床医疗中的风险沟通策略
    (一)合理选择风险表征方式
    (二)注意使用分母与分子
    (三)巧妙应用框架效应
    (四)使用图表等视觉辅助工具
    (五)附加背景信息
四 未来研究展望
    (一)发展中国本土化研究
        第一,中国的医疗环境下医患沟通的一个特色之处在于沟通包含了医生、患者和家属三方。
        第二,在中国的医疗文化下,无论是医生还是患者,都对患者的知情决策权认知得不充分。
        第三,以往的医患沟通研究只关注如何提升患者对医生的信任问题,但当前中国医患关系的紧张形势导致医生对患者逐渐失去信任。
    (二)发展新媒介沟通技术

(6)过度医疗的伦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1.研究目的
        2.研究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1.国外研究现状
        2.国内研究现状
        3.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1.研究方法
        2.创新点
二、过度医疗及相关理论研究
    (一)过度医疗的内涵
    (二)过度医疗的伦理学基础
        1.生命伦理论
        2.利益相关者论
        3.善治论
三、过度医疗的表现及危害
    (一)过度医疗表现
        1.过度用药
        2.过度检查
        3.过度使用医疗器械
        4.过度治疗
    (二) 过度医疗的危害
        1.医疗费用增加
        2.加重患者负担
        3.引起医患纠纷
        4.增加医源性疾病
四、过度医疗的伦理问题及成因
    (一)过度医疗的伦理问题
        1.过度医疗违背公正原则
        2.过度医疗违背不伤害原则
        3.过度医疗违背有利原则
        4.过度医疗违背尊重原则
    (二)过度医疗伦理问题的成因
        1.医患权利不对等
        2.医务人员道德观念错位
        3.医疗机构缺乏公益责任
        4.投入不足、医疗力量薄弱
        5.医疗需求不均衡
        6.医保支付制度不完善
五、过度医疗伦理问题的治理路径
    (一)国外过度医疗伦理问题的治理经验
        1.美国
        2.德国
        3.英国
    (二)我国过度医疗伦理问题的治理路径
        1.重视医德医风建设
        2.完善医疗监管体系
        3.重视医疗资源公平分配
        4.建立合理医生薪酬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个人简历

(7)尊严死行为的刑法边界(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二、尊严死不同于安乐死
三、尊严死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
四、尊严死行为的容许根据及范围
    (一)自己决定模式
    (二)最佳利益判断模式
    (三)治疗义务的界限模式
    (四)程序保障模式
五、关于尊严死的“正当医疗行为论”
    1. 患者意思明确的场合
    2. 患者意思不明确的场合
六、尊严死行为的体系性法律规制
七、结语

(8)我国患者知情同意权现实状况与策略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引言
    1.2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2.1 选题背景
        1.2.2 理论意义
        1.2.3 实践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外研究现状
        1.3.2 国内研究现状
    1.4 主要研究内容
    1.5 存在不足
2 患者知情同意权概述
    2.1 患者知情同意权概念
    2.2 患者知情同意权发展历程
        2.2.1 患者知情同意权在医学伦理上的发展
        2.2.2 患者知情同意权在法律实务上的发展
3 患者知情同意权行使
    3.1 医疗告知义务
    3.2 患者知情同意权行使方式
    3.3 患者知情同意权行使例外
        3.3.1 实施紧急救治
        3.3.2 实施强制性医疗
        3.3.3 患者非理智拒绝治疗
        3.3.4 不应继续实验性临床医疗
4 我国患者知情同意权现状
    4.1 立法现状
    4.2 立法缺陷
        4.2.1 缺乏专门立法
        4.2.2 现行法律法规冲突
        4.2.3 权利主体不明确
        4.2.4 告知义务标准不统一
        4.2.5 知情同意权行使例外规定不完善
    4.3 实践困境
5 我国患者知情同意权合理行使策略应对
    5.1 制定专门法律
    5.2 明确权利主体顺位
    5.3 统一告知义务标准
    5.4 完善知情同意权行使例外规定
    5.5 妥善保存医生告知记录
    5.6 发挥伦理委员会作用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9)医患关系中患者知情权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一 导论
    (一)研究缘起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与路线
    (四)论文拟定研究重点、难点、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二 医患关系中患者知情权概述
    (一)医患关系简介
    (二)患者知情权的基本概念和内容
    (三)患者知情权的起源与发展
三 我国患者知情权保护现状及问题
    (一) 我国患者知情权保护相关规定现状
    (二) 我国患者知情权难以保障的原因
    (三) 我国患者知情权保护目前存在的问题
四 域外患者知情权保护的实践
    (一)美国的患者知情权保护的实践
    (二)日本的患者知情权保护的实践
    (三)加拿大的患者知情权保护的实践
五 我国患者知情权保护相关制度完善建议
    (一)完善我国患者知情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二)借鉴域外经验完善相应的患者知情权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四、知情同意在我国临床医疗中的实施(论文参考文献)

  • [1]尊重患者自主性原则及其实践方式知情同意的临床伦理分析[J]. 谢静,李姝,朱玲,张抒扬. 协和医学杂志, 2022(01)
  • [2]预先医疗指示的应用范围研究[D]. 吴叶乾.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3]被害人同意学说视角下的治疗行为正当性分析[D]. 顾振茹. 山东大学, 2020(12)
  • [4]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的平衡研究[D]. 何元霄.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20(04)
  • [5]临床风险沟通的医患差异与应对策略[J]. 魏子晗,欧阳良媛,王晓庄. 中国社会心理学评论, 2020(01)
  • [6]过度医疗的伦理问题研究[D]. 姜冬雪. 锦州医科大学, 2020(05)
  • [7]尊严死行为的刑法边界[J]. 刘建利. 法学, 2019(09)
  • [8]我国患者知情同意权现实状况与策略应对[D]. 王炜.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19(01)
  • [9]医患关系中患者知情权保护研究[D]. 张萌竹.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3)
  • [10]被害人同意理论在医事领域刑事违法行为认定中的适用[J]. 王永茜. 政治与法律, 2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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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临床医学知情同意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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