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润勰[1]2007年在《中国电信业竞争与管制模式探讨》文中研究指明由于电信业的技术及经济特征,电信业被认为是自然垄断行业,电信业受到各国政府的严格管制。随着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市场需求的变化,电信业自然垄断性日益弱化,同时,原有电信管制失效表现日益突出。因此,许多国家政府开始对电信业实行放松管制、引入竞争,并重塑电信业管制体系。本文以电信业竞争与管制改革理论为基础,借鉴英国电信业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电信业改革实际情况,对我国电信业竞争与管制改革进行探讨,为进一步改革提出政策性建议。本文的主要观点如下:1、由于技术进步、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原有电信管制的失效,各国政府放松对电信业的管制,在原先垄断的市场中引入竞争。但在新的竞争性环境中,仍需要对电信业进行管制。以促进有效竞争为前提的政府管制与竞争是电信业实现规模经济与市场活力有效结合的两种工具。2、对电信业中收入、供给和需求叁个方面五个指标进行的主成分分析,得到我国电信产业发展水平的变化情况。运用计量模型研究在我国电信业竞争改革(增加电信运营商)的效果,得出引入竞争成为促进中国电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3、中国电信业管制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主要体现在:有效法律保障体系缺失、管制机构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以及管制方法不完善。这些问题影响到我国电信业有效竞争的形成,成为电信业管制改革的重点。4、基于对中国电信业竞争与管制的分析,提出对策与建议。主要有:确立数网竞争有效的竞争模式;建立叁网融合的管制模式;完善四种管制方法。
叶炜宇[2]2002年在《中国电信业的有效竞争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几年世界电信市场呈现出开放竞争的趋势,各国政府在本国电信市场积极鼓励竞争、对原国有电信企业逐步实行民营化,同时,积极贯彻对外开放的政策。1997年2月世界贸易组织69个成员国签订的《基础电信协议》是世界电信市场发展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电信服务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是保障国民经济各行各业发展、社会进步的基础产业。电信产业的改革必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对电信产业实施科学、合理、有效的监管,形成一个有效竞争的电信格局,成为政府入世之际,在开放市场引入竞争阶段,必须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全社会的发展和千千万万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深入的研究。 然而,事实证明,类似于电信业这样的行业,开放竞争的改革并不那么容易进行,不管是哪个国家,在电信业开放的过程中,都遭遇过不同程度的阻力,在目前,还没有哪个国家的电信改革模式是可以完全移植到其他国家的,理论界也对电信改革存在着诸多的争议,特别是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电信企业长期处于垄断经营当中,现在刚刚加入WTO,放开电信市场到底会带来怎么样的影响,理论界有着非常多的观点和分歧,然而,开放竞争是电信运营业的必然选择,所要做的只是如何更好的实现这种开放竞争,如何最大程度的保证国家利益。 本文参照国内外一些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并借鉴国外电信改革的经验,应用产业组织理论,从市场供求、公共政策、市场结构等方面对我国电信运营业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进而提出一个如何更好的实现中国电信运营业有效竞争的系统解决方案,主张将电信运营商分成网络运营层和业务运营层两个层次来看待,针对这两个层次的不同产业特征,提出不同的有效竞争衡量标准,采取不同的措施,形成两个层次不同的竞争模式,从而达到整个电信运营业的有效竞争。
张兰[3]2008年在《我国电信业政府管制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虽然政府管制理论最早产生于经济学界,但是行政法学的产生、发展与政府管制有密切的关系。政府管制理论在我国还属于理论前沿问题,但是已经逐渐由理论探讨过渡到实际运行中了。我国的电信业是中国最早施行政府管制体制初步改革的基础设施产业,它为中国政府管制理论的研究提供了许多实证资料。本文以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为根本出发点,通过对我国电信业政府管制措施进行重点论述,并对我国电信业的政府管制的历史进程以及政府管制类型作具体阐述。本文在最后一部分论述了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的电信业获得了较大发展,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电信改革,顺应世界电信业放松管制、引入竞争的国际化潮流,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我国电信业在今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作为对行政法学科一个较新的领域的初猎,必然受到自身理论基础等条件的限制。当然,本文的一些观点还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希望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帮助,使研究成果得到进一步的深化。
刘晓芳[4]2005年在《我国电信监管政策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研究电信监管政策的目的是为如何更好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实现政府对电信市场的有效监管,营造公平、有效、有序的竞争环境,促电信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文运用学公共管理与经济理论知识,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式,论述电信监管的原则、目标、目的和意义;阐述了电信监管的基本理论;描述了电信业近几年变化和发展的状况;介绍了WTO与我国电信监管的影响;介绍了现行电信市场的环境和电信监管政策,分析了国外部分电信监管体制与政策。通过收集大量资料、数据,从电信业要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深入分析了现行我国监管政策的实施,剖析了当前电信监管政策在竞争中显现出的“热点”问题及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因素。针对这些问题,通过分析国外部分国家电信管制政策,在对我国电信监管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预测我国电信监管体制与政策的发展趋势,深入地分析电信监管政策的着眼点,提出了现阶段我国电信监管政策的建议,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尽管全球电信市场逐步放开,电信业进入了“放松管制”的环境,本人仍坚持用全面的、历史的眼光分析我国的电信管制政策,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我国电信市场的管制取向是:维护广大电信用户和电信企业的权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促进有效竞争,确保我国电信业的健康、有序地发展,走中国特色的电信监管道路。论文的创新之处在理论与实际的密切相结合,对我国现行的电信市场环境进行了系统的剖析,并在借鉴国外部分国家电信监管政策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电信市场环境的实际情况,客观评价和全面分析我国电信监管体制、监管政策和市场环境的现状,按照电信监管的目标和职责,提出了现阶段电信监管体制和政策的改革和发展趋势,同时也提出了调整与完善监管政策的建议,对于实现政府有效监管工作的目标,具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和实践应用价值。
邹文英[5]2006年在《论电信产业的有效竞争》文中研究说明为促进中国电信业效率改进和福利提高,中国政府自上世纪90年代初启动了电信业破除垄断、引入竞争的管制体制改革。通过“两种模式、叁步曲”式的改革,形成了目前“五加一”的初步竞争格局,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但是,迄今为止,有效竞争的局面并未完全形成,局部市场的竞争过度与竞争不足同时并存。研究发现,当前的市场结构状况更多的与后两次的分拆式改革密切相关,因此,引发我们对已有的市场结构管制方式进行反思,研究结论是:全球范围的分拆式改革在某种程度上是不成功的。为进一步促进电信业有效竞争局面的形成,适应全球范围内兴起的叁网融合趋势,必须对此前改革所形成的寡头竞争的市场结构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克服其存在的两种缺陷:(1)基础业务市场竞争者数量偏少,竞争不充分;(2)分业寡头垄断。改善目前市场结构的有效途径是:扩大市场准入,整合专用网资源,增发固定和移动牌照,允许全业务经营和跨行业经营,构造全业务宽松寡头竞争均衡的有效市场。同时,与多网络、多运营商竞争的新的竞争模式相适应,电信业的竞争将是有管制的竞争,而这一管制机构是独立的、综合的、统一的,包括整个通信行业的“大管制”机构。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形成电信产业的有效竞争格局为出发点,对电信业的管制改革进行研究。对分拆式改革措施进行反思,认为其有效性有限,指出电信业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应是全业务多寡头相互制衡。同时,通过对本地电信引入竞争的叁种方式的研究,认为只有基于设施的竞争在我国目前才能形成电信业长期有效的竞争,而这通过国内现有网络资源的整合,完全可以操作。另外,通过对叁网融合给电信业带来的革命性变化的研究,认为电信业的管制将走向“大管制”,即综合的、统一的、跨行业的多网络、多运营商环境下的管制。
杨灵[6]2009年在《中国电信市场重组中的竞争与垄断》文中提出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而且这个趋势正在不断发展,推动世界经济的方方面面都已经和正在融入全球一体化中。具体到电信业,就是电信国际化,以电信业为基础的信息产业是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力量。电信业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相互推动,加快了经济的一体化进程。在全球经济中,电信业及其更广泛的信息产业已经超越汽车产业成为全球第一大产业。在我们国家电信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先导产业和战略产业。回顾世界电信发展史可以发现,20世纪上半叶之前,在电信技术发展初期和成长阶段,尽管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但在电信体制上都采取了国家垄断或企业垄断模式。由于垄断体制较好地适应了电信产业在发展时期的技术经济特点,电信产业的垄断时期也是各国电信产业获得较快发展的时期。随着电信产业由发展阶段进入发达阶段,在电信技术经济特性内在要求的促进下,电信产业的自然垄断性质日渐弱化,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世界电信产业从垄断进入竞争时代。正是在这样的内在技术经济的背景下,以美国、英国和日本等为代表的国家掀起世界电信改革浪潮。概括起来,世界电信改革总体方式是引入电信竞争和电信民营化,具体方式不外乎引入民营竞争者、拆分垄断者或者电信企业国有股权的逐渐拍卖直至完全民营化。在这个过程中,美国的电信市场是经历了一个垄断(专利保护)—竞争—垄断(市场机制下产生的垄断者)—竞争(行政力量)这样一个反复的过程,英国的电信市场是垄断(国有行政垄断)-垄断(引入民营竞争者无效)-垄断竞争(拆分垄断者)-竞争-垄断(市场产生的垄断者)这样一个过程。从西方发达国家电信市场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电信市场的发展尽管伴随着行政力量的渗透,但是有其内在的发展轨迹,当外在的行政力量同电信市场内在的发展规律相符合而形成合力时,就促进了电信市场的高速发展,而当外在的行政力量抑制了电信市场内在规律的发挥时,就限制了电信市场的发展,而且最终需要行政力量做出某种较正。那么决定电信市场发展的内在规律性是什么呢?很遗憾,目前我们还没有发现或明确提出这种电信发展的内在演进规律。这也是我们以及第叁世界发展中国家盲目跟随发达国家的具体发展路径就必然是一个不断试错过程的原因。中国的电信市场在过去的10多年中,经历了高度垄断的稳定时期、引入联通的竞争试探期、纵向分离的分项垄断期、横向拆分的恶性竞争期,并最终走向了默契合谋的平稳期。中国电信市场管制机构对于电信发展的目的是清晰的,但手段与结果却是混乱的,虽然依靠行政力量在不断地做出各种修正,但目前业界形成共识的一点就是在我们国家的电信市场中还没有形成有效竞争。我们国家是在借鉴了发达国家电信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后对中国电信市场进行的外科手术式改革,其结果是我们依然走过了先行者的已经走过的弯路,这样的事实激发了我强烈的探求欲望。在这样的思考中,受经济发展原动力的启发,我发现影响电信市场发展历程的依然还是电信技术的变迁。技术是市场发展形式的基础,或者更规范地说,市场受技术因素的制约。从而,技术构造了市场发展的激励和基础,技术变迁决定了市场结构的演化方式,因而是理解市场结构演变的关键。技术对市场绩效的影响是无可争议的,不同时期市场的长期绩效差异从根本上受技术变迁程度的影响,这也是毋庸置疑的(没有信息化的基础就不可能有经济全球化的可能)。然而,由于尚无任何分析框架将技术作为直接因素融入到市场与市场结构的演变中去,无论是主流的新古典均衡理论还是产业组织学(Industry organization)以及制度学派,都未能揭示技术在市场结构演进中的作用。本篇论文就是在这样的思考中,提出了这样一种理论框架。这一分析的意义就在于对大部分产业发展—特别是中国电信产业—中市场结构演变历史进行重行审视,并对市场结构的历史演变做出一种新的诠释。历史是重要的。其重要性不仅在于我们可以从历史中获取知识,还在于种种市场演变的连续性把现在、未来与过去连接在了一起。现在和未来的选择都是由过去所型塑的,并且只有在市场结构演变历史的事实中,才能理解市场结构演进的内在决定因素,将技术整合到产业组织与市场结构的分析中,是改进二者的重要步骤与手段。将技术分析清楚而直接地融入到产业历史以及市场结构演变的历史之中,会产生些什么不同呢?探求决定市场结构演变的决定因素,就是将随时光流转的产业发展的市场方面构建成一个连贯的逻辑中。我们不是重建产业发展的历史,而是构建一个关于产业中市场发展的逻辑结构,这种构建只能存在于人类的心智之中。然而,一个好的理论框架,就必须能给出一个一致的、合乎逻辑的解释,并且还应紧守已有的证据与理论。对于这个问题的一个回答便是:技术因素与市场结构的结合,比之其他方式,将能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市场结构的演变。按照科斯(Coase,1937,1960)的交易费用与制度安排内在关系的理论,在给定技术水平的条件下,人们创生或选择某种制度来降低交易费用,从而导致一些市场制度安排的出现与改变。这一点已经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常识。然而问题在这里并没有结束,技术并不是给定的,更不是静止的,而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着。人们需要同时选择技术和制度时,结果又将如何?诺斯和瓦里斯建立了把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整合在一起的新的理论框架,在整个经济层面揭示了技术与制度的互动关系,从而让我们理解了经济变迁的逻辑,遗憾地是对于我们这些研究产业发展的产业组织经济学者,却在市场与市场结构演变这种市场制度的变迁问题上,彻底地将技术因素遗忘了。技术因素和市场结构之间存在着某种深层的内在关联,且至少在电信、电力、铁路等产业发展的历史演变中有充分的证明。技术在市场结构演变中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企业互动的稳定结构来减少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技术总是处在不断地发展与变迁之中,因而也在不断改变着对市场来说可能的选择。尽管我们生活在一个技术变迁速率呈现加速度的世界中,但变迁在边际上可能宛如冰川融化般缓慢,以致于我们必须以历史学家的眼光观察市场结构的变化,方能察觉其中的逻辑。在电信业发展初期,在专利保护作用下,电信市场必然是一种垄断的市场结构,随着专利期的结束,在电信市场利润的诱惑下,如果没有行政力量的干预,必然是一种近似于完全竞争的群雄争斗局面,而电信技术在当时的条件下具有全程全网的自然垄断特性,所以争斗的结果如果没有外在力量的干扰,必然会形成一家独大的局面。随着电信技术的发展,电信成本成倍数地不断降低,电信产业的自然垄断性发生变异,电信的内在技术经济特性要求的是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此时就需要借助于行政力量的参与来打破市场形成的垄断结构,否则就会制约电信市场的发展。目前世界电信技术的发展降低了电信企业的最佳生产规模,打破了电信网络的不适宜分割性,特别是网络融合技术的出现,未来的电信技术呈现出一种向完全竞争发展的趋势。因而,总体市场结构的演变是由各种因素来决定的,但是技术条件和技术特性是其内在的基础和诱因,有些技术能增加集中度并促进垄断,有些技术则增加了市场的多样性促进了竞争。但无论怎样,将某些技术条件下(直流电、铜质电缆、蒸汽机等等)的市场结构与变迁后的技术条件下(交流电、光纤、内燃机等等)的市场结构作个对比,将能使我们清楚地看到:技术变迁(不论是区域间的对比还是历史阶段上的比较)对于市场结构的演变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决定因素,制约着市场结构可能演化的程度与方式。这是我们在思索电信业发展历程受到的启发。根据这样的启发,结合产业组织理论中经典的SCP范式,我们提出了分析产业发展的T-S-C-P理论框架,并用这种理论框架反过来对世界电信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行理论上的验证,我们发现这种理论框架是有其解释力和说服力的,不过对于这种理论框架在其他产业中的验证,以及关于决定市场结构演变的特别重要的制度因素,鉴于时间和能力的制约,我们只能形成一种感性上的理解,未能形成理论上的内容,我想这应该是以后会继续进行工作的一部分。理论服务于实践,提出这种理论框架最终是要用来分析中国电信市场并找出制约中国电信市场发展的根本症结所在。在分析中国电信市场的发展中,我们发现对于我们国家转型期的电信市场而言,有着与西方发达国家根本不同的因素。发达国家是在完善的市场环境和法律基础上来发展电信产业的,而我们国家到目前为止还存在着主体电信运营商产权同质的制度制约。同时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国内学者唐要家已经提出过针对转型期国家的SS-C-P框架,同这种思路不谋而合,肯定并坚定了我们将产权结构加进T-S-C-P框架中的决心,最终形成了进行产业分析的T-S(S)-C-P理论分析框架。应用这样的理论分析框架,并按照T-S(S)-C-P理论分析框架的逻辑顺序,从电信技术的发展变异(量变到质变)开始,就中国电信市场结构的演变、中国电信市场中主体运营商产权同质对电信竞争的制约、中国电信市场的竞争行为和中国电信市场的竞争有效性(绩效)分别用一个章节来进行分析。同时在这样的分析中,我们发现电信技术的发展要求管制体制做出相应的调整,否则就会制约电信市场的发展。例如网络融合的电信技术就要求统一的管制机构来进行行业的监管,然而我们国家目前实行的还是分业管制,这必然制约电信产业的发展。另外网络融合的技术发展要求电信市场市场有结构上的调整,只有进行这种结构上的调整才可能形成广义电信的有效竞争,否则一定会限制电信竞争,例如在我们国家广电网还没有参与到电信市场竞争中,网间的分割和对立已经严重制约电信技术的发展和电信竞争的形成,IPTV业务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遵循这样的思路用电信技术进步中的网络融合、电信管制与电信竞争这一章节来分析中国电信市场重组中的竞争与垄断效应。全篇论文根据T-S(S)-C-P理论框架中的5个要素提出了7个问题,通过对这5个要素的系统分析,形成了本篇论文逻辑上有机组合的5个章节,也是全篇论文的关键线索,得出的了一些贴近有关电信政策实践的结论,其中核心关键的结论是中国电信市场的重组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目前的市场结构同电信技术变迁的市场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需要我们国家电信管制不论实在结构上还是在管制机制上需要进行根源性的改变。
李拴兰[7]2009年在《我国电信业政府管制改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文中提出作为传统的自然垄断产业,电信业的服务能力和业务的普及度,与社会公众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因此,电信业的管制改革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总体而言,电信业管制的内容包括市场准入管制和市场行为管制两个方面。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电信业的政府管制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通过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分拆和重组在位电信运营商,不仅推动了电信业的快速发展,而且使社会总体绩效持续提高。然而,在电信业管制改革进程中,问题依然存在。对于政府管制而言,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管制,电信市场结构和企业结构不论发生怎样的变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协调政府、企业、消费者的利益始终是管制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本文通过梳理近年来我国电信业政府管制改革的现状,讨论了管制改革对我国电信市场的影响。全文正文共分叁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政府管制理论及电信业政府管制的主要内容。主要论述了管制的概念、分类、管制的必要性以及电信业的特征、管制机构及内容等。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电信业政府管制改革的现状,总结了其间的成败得失。通过对我国电信业政府管制改革的历程进行归纳分析,用事实与数据说明我国电信管制改革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第叁部分就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国电信业管制改革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主要从电信管制体制的建设、市场准入和退出政策的把握以及市场行为的规范叁个角度进行了论述。
郑蕾[8]2001年在《我国电信业的政府管制问题探讨》文中研究说明电信业的政府管制,首先产生于发达国家,是电信行业反垄断的产物。其主要标志是各国电信法的产生和相对独立的电信管制机构的建立。而对于我国,电信管制还是一个“拿来主义”的新东西,正进行着思考、借鉴和摸索。 在我国电信业打破垄断、实行政企分开、进行电信重组等一系列改革中,还缺乏一些系统的、合理的、有见地的电信管理思路和方法;引入国外电信管制的先进经验也需要分析和选择;而面对入世我国又急切需要找到既适应国际原则又满足自身需要的电信管制思想和方法;正是基于这些考虑,作者才选择这个题目展开了研究。 本文从研究改革开放后国内电信业的发展历史,以及目前的现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入手,重点研究了国内电信市场竞争格局。分析得出,国内电信市场的竞争还远远不充分,基础电信业务还表现出高度的垄断特性,竞争规则缺乏、政策法规的系统性、连贯性、透明性不强。需要政府加强管理,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使消费者享受到电信竞争带来的高质量、低资费、多选择性的利益。 而另一方面,市场机制在某些地方存在着失效的情况,如电信的普遍服务问题。因此,政府管制的作用还在于弥补“市场失灵”和促进社会公平。 我国加入WTO,面临最大挑战的是政府和政府管理,需要一系列面向国际化的政府管理原则、方法和手段。我国政府对电信业的管理,虽然已建立相应机构,但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个电信管制机制还很不成熟,也需要在WTO关于电信管理的相应原则下制定我国电信政策。 在国际上,发达国家在电信改革中取得了不少经验,诸如电信立法、管制机构设置、管制思想、方法的确立、措施的选用等,很多都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本文重点介绍了美国FCC的管制模式和英国等国家采用的电信非对称管制模式。<WP=3> 针对我国实际情况,笔者提出,制定我国电信管制原则,首先应确定我国电信市场最终要实现全面开放的思想,要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作用来促进电信业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建立我国电信管制框架,制定政策、措施。管制应遵照促进竞争原则、用户利益保护原则、透明性原则和国际接轨原则等进行。对我国电信管制方法的研究,本文主要从电信市场准入、价格管制、普遍服务、电信资源管理、网络互连互通、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进行,并提出了一些独到观点和可具操作的措施。 不仅如此,论文也对我国电信业中许多深层次问题提出了看法和建议,诸如推进电信业产权主体多元化,《电信法》立法的外部性,建立我国独立的电信管制机构,电信资源和经营许可证实行拍卖制度、非对称管制问题等等,深化了本课题的实践性和实用性。 本文不仅有政府管理理论的分析和运用、国外先进经验的介绍、理论联系实际的案例分析,还在许多地方提出了有价值的见解和建设性意见,力求为国内存在着许多空白的电信管制研究增添一些新内容,为制定和实施电信政策提供参考和帮助。
王湘军[9]2009年在《电信业政府监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作为基础设施行业的电信业,在国家一系列强有力的改革措施推动下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时,也成为社会各界持续关注的焦点之一。长期以来,不少的评论与声音直指政府监管不力或举措失当。“行政法的生命在于适应社会的需求”。面对有关电信业政府监管的种种质疑、批评与指责,行政法学界理应思考的是,电信业是否真正需要政府的监管?如果确需政府监管,那么,政府监管权应如何配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该如何划分?政府该使用何种手段与方式进行监管?监管权的运作应遵循什么样的程序?应设计何种制度来防范和纠正监管权的滥用与异化?本文试图回答上述问题。全文分为六章。第一章,绪论。本章介绍研究动因,分析研究的意义,检视国内外研究的状况,并交代研究的思路、框架与方法。认为对电信业政府监管加以研究有利于积极应对从“全能型国家”向“监管型国家”的转型;有利于改进电信业的政府监管,促进产业发展,增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拓展行政法学研究的领域,促进行政法学理论的深化。第二章,电信业政府监管的必要性。本章首先对政府监管加以厘定,之后论析政府干预的正当性以及政府监管在现代政府干预中的地位,然后探讨电信业政府监管的必要性。认为政府监管是行政主体以矫治市场失灵为目的,依法对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直接的经济、社会干预或控制的活动,是在不存在市场最优解的前提下,由政府替代市场的一种次优制度安排。政府监管在现代政府干预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电信业基于技术、经济上的特征,存在公共物品、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和收入分配不公平等一系列市场缺陷因素,并且具有明显的自然垄断性,客观上需要政府加以监管。第叁章,电信业政府监管机构。本章先剖析我国电信业政府监管机构的现状与问题,然后探讨域外电信业政府监管机构的典型模式及经验,最后提出我国电信业政府监管机构的重构设想。指出我国电信业政府监管机构目前存在独立性差、监管职能分散、专业性欠缺、权威性不足、可问责性弱、法治化程度低等问题。认为基于电信业高度的专业性与技术性,为了实现良好的监管,需要监管者具备深厚的专业素养,需要成立集准立法权、行政权和准司法权于一身、具有较高的独立性、进行高度专业化运作的机构。考虑到“叁网融合”的趋势、我国的国情以及域外的经验,认为可以在遵循独立性原则、专业化原则、法治化原则和效率原则之基础上,建立直接隶属于国务院的通信监管委员会,对电信、广播、有线电视等实行一体化监管。第四章,电信业政府监管范围、手段与程序。本章从政府失灵与电信业政府监管的有限性出发,探讨电信业政府监管的范围,然后检视电信业政府监管的传统手段并提出改进与创新的设想,最后择取电信业政府监管程序中广受关注且亟需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进行探讨。认为在监管范围上,应逐步弱化市场准入与电信资费监管,而加强服务质量、互联互通和普遍服务监管。至于电信资源、电信安全监管,大体上可以维持当前的状况;在监管手段上,应革新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传统手段,并可尝试引入特许投标、行政合同与信息披露等手段;在监管程序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完善现有的信息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第五章,电信业政府监管权监督。本章首先分析电信业政府监管权监督的必要性,然后在检讨我国政府监管权监督机制的现状与问题,考察中外相关机制的经验之基础上,探讨我国电信业政府监管权监督机制的完善之道。认为政府监管权现行监督机制存在针对行政权行使的一般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专门针对政府监管权的监督机制等明显缺陷,既需要从建立综合协调机制以形成监督合力、加强监督法律制度建设以实现监督的法治化等方面健全行政权一般监督机制,又需要通过创设人大特别调查委员会和法院审理有关监管案件的新机制等建立起专门针对监管权的特定监督机制。第六章,结论。指出现代市场经济离不开良好的政府监管。在我国从全能型政府向监管型政府转型中,需要尽快探索出融汇域外成功经验、契合中国国情的政府监管机制。而关于电信业政府监管的研究对于在其他自然垄断行业甚至其他经济性监管领域和社会性监管领域建构现代政府监管机制也具有借鉴意义。
刘忠新[10]2005年在《我国电信业有效竞争状况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几年世界电信市场呈现出开放竞争的趋势,各国政府在本国电信市场积极鼓励竞争、对原国有电信企业逐步实行民营化,同时,积极贯彻对外开放的政策。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电信企业长期处于垄断经营当中,对其进行改革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如何对电信产业实施科学、合理、有效的监管,形成一个有效竞争的电信格局,成为政府入世之际、在放开市场引入竞争阶段必须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全社会的发展和千千万万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利用西方产业组织经济学中的有效竞争理论,对我国电信产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同时借鉴外国引入和实现有效竞争的经验,从影响我国电信产业有效竞争实现的两个主要方面——电信价格和政府管制问题,提出政策主张和建议。
参考文献:
[1]. 中国电信业竞争与管制模式探讨[D]. 林润勰. 厦门大学. 2007
[2]. 中国电信业的有效竞争研究[D]. 叶炜宇. 浙江大学. 2002
[3]. 我国电信业政府管制问题研究[D]. 张兰. 吉林大学. 2008
[4]. 我国电信监管政策的研究[D]. 刘晓芳. 天津大学. 2005
[5]. 论电信产业的有效竞争[D]. 邹文英. 厦门大学. 2006
[6]. 中国电信市场重组中的竞争与垄断[D]. 杨灵. 辽宁大学. 2009
[7]. 我国电信业政府管制改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D]. 李拴兰. 内蒙古大学. 2009
[8]. 我国电信业的政府管制问题探讨[D]. 郑蕾. 西南财经大学. 2001
[9]. 电信业政府监管研究[D]. 王湘军. 中国政法大学. 2009
[10]. 我国电信业有效竞争状况的研究[D]. 刘忠新. 天津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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