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宏观税负分析_税收论文

深圳市宏观税负分析_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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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宏观税负情况

宏观税负,是用相对数来表示的税收的量的规定性。国际上通行用国家税收收入总额(Tax)与国内生产总值(GDP )的比重来表示, 即Tax/GDP。我国通常也采用该指标,只是分子不是用税收总额而是用工商税收总额。为使本文的数据尽可能与全国数据具有可比性,除有特别说明外,深圳的工商税收总额均除去海关代征税和股票交易印花税两项。

通过对1987—1996年深圳市的工商税收与GDP 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可以看出,深圳市宏观税负前五年一直在10%左右波动,从1992年开始,深圳市宏观税负水平呈稳中上升趋势,并于1994年开始超出全国平均水平(见表1),这样就形成一强烈的对比:一方面, 全国宏观税负平均水平呈连续下降趋势,从1987年的17.9%下降到1996年的10.2%;另一方面,深圳市的宏观税负呈稳中上升趋势,从1987年的10.2 %上升到1996年的12.7%。

表1 税收负担比较

年 份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全国平均

17.9 16.0 16.1 15.2 13.8 11.7 12.3 11.0

深 圳10.2

9.1 11.2 10.3

9.2

9.6 10.7 11.5

年 份1995 1996

全国平均

10.4 10.2

深 圳12.4 12.7

资料来源:1.据《中国统计年鉴(1996)》和《中国财政统计》推算;2.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计财处。

人们不禁要问,深圳作为全国最早、示范最好的经济特区,具有比国内其它地区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许多GDP没有转化为国家税收; 而国内其它地区更多的是做到应收尽收,甚至“寅吃卯粮”,可表现出来的是深圳税负高而全国平均税负低。这一高一低的矛盾在许多人心中形成一个难解之谜。

二、深圳市宏观税负高的原因分析

经济决定税收。宏观税负稳中有升,一方面说明深圳市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逐渐增大;另一方面也说明GDP 中有足够部分可供国家来支配。从价值论的角度看,税收参与分配的主要是剩余价值M 部分。因此,宏观税负水平的变化,只能从企业的经济效益方面找原因,而深圳市宏观税负水平的稳步提高,也完全能从这里找到原因。

1.适度税负政策,不但为招商引资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也为企业较快地积累发展基金提供了保障。特区发展的初期,中央没给多少钱,给的只有优惠政策,其中主要是税收优惠政策。特区政府和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充分领会中央精神,用好用活了这些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始终以“税负宜轻,优惠宜宽,手续宜简”为指导思想,以“培育税源,扩大税基”为基本原则,以“服务、扶持、促进、发展”特区经济为宗旨,本着“经济决定税收,税收服务经济”的思路,不仅吸引了大量外资,而且有效地培养了特区税源。特别是特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仅为15%,并有“两免三减”的优惠,从根本上保证了企业有较充足的扩大再生产的资金,保证了企业拥有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和产业升级换代的能力。同时,税务部门为使特区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对在特区从事港口、码头、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开发的,在税收上给予更多的倾斜和优惠政策,促进了特区事业的兴旺发达,从而吸引了更多的内外资金。良好的税收环境,使得纳税户从1980年的1308户增加到1994年的123586户,国民生产总值由1980年2.7亿元增加到1996年的950.04 亿元;工商税收由1980年的2721万元增加到1996年的218.9亿元。

2.高新技术产业的崛起为深圳市税收增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高新技术产业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附加值高。随着世界经济技术的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商品将主宰国际市场。为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及其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自1985年起,国家就制订了一系列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措施。深圳市委、市政府一开始就高瞻远瞩,确定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深圳市产业发展的重点。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加上高新技术产业本身充满着生机和活力,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仅1996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值就达619.62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1.13%。高新技术产业销售收入为586.76亿元, 实现利税43.76亿元。尽管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一再优惠, 根据调查,高新技术产业产品的增值税负担率仍高达10%左右,高出非高新技术产品增值税负担率(5%)一倍; 而高新技术产业平均产值利润率约为17%,高出全市工业平均利润率(11%)6个百分点。 这两组数据说明,一方面,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还没完全落到实处,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要创造更多的利润,税负水平也将提高。随着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及其产品附加值的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国民生产总值中可供税收分配的价值所占的比重也必将越来越大。

3.年轻的劳动者给年轻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注入了新的活力。深圳作为一个年轻的城市,其突出特点就是企业年轻,劳动者年轻。目前,我国企业效益不理想,在前进的道路上困难重重,主要有三大包袱:一是企业债务太重;二是离退休和富余人员太多;三是企业办社会。而深圳却不同:第一,深圳市在充当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实验田的同时,一直就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来构架和发展企业的。深圳市的企业都很年轻,而且在资金筹集方面主要是通过股票上市和外商投资等方式,故债务负担不会太重。第二,企业劳动者年轻。这是内地许多老企业所无法比的。第三,由于深圳市正初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来处理劳资关系和区分政企责任,所以企业几乎没有富余人员和办社会的负担。根据国家经贸委今年前8个月对全国42 个中心城市工业经济运行16项主要指标进行考察,深圳有12项居前七位,其中5项名列榜首: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7.98%、劳动生产率67008元/人、资产负债率55.3%、亏损率9.06%、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业总产值(不变值)同比增长34.63%,排名第一;利润总额累计居上海之后, 排名第三;工业产品销售率累计排名第三;利税总额累计排名第四。工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不仅为企业自身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为国家提供的税源也越来越大。

4.区域性金融中心地位的确立,为深圳市税收增长营造了新的增长点。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随着深圳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地位的确立,深圳市金融界不仅为深圳市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其本身为国家提供的税金也稳步迅速上升。1996 年末, 全市共有金融机构80多家,金融网点1300多个,金融从业人员达35000多人, 是全国金融网点密度最高、金融机构门类最全的城市之一;国内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533亿元和965亿元, 在全国各省市中排名第四位和第五位;外汇存款余额66亿美元,贷款余额71亿美元;外资金融机构存款8亿美元,贷款余额37亿美元。金融市场的全面发展, 有力地支援和促进了全市经济的发展。(1 )各金融机构全年累计发放固定资产贷款37亿元,其中12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11亿元用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其余用于支援高新技术产业;(2)对9家国家重点扶持的大中型企业共发放流动资金贷款60多亿元,占全市新增贷款的34%;(3)共办理商业票据承兑67亿元、贴现111亿元、再贴现69亿元。与此同时,全市直接来自金融保险业的税收也高速增长。1996年,全市金融保险营业税和地方金融企业所得税已达17.3亿元,占全市工商税收的14.3%。

三、对深圳市宏观税负的基本评价和建议

宏观税收负担是否合理,笔者认为应从国民经济实力能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考察。大家都知道,税收与经济紧密相连,治税思想的核心是按“经济—税收—经济”来处理税收问题的立足点与归宿点,宏观税负是否适度,就看它能否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因为,税收收入除维持国家日常经费需要外,主要是投入经济建设,从而增强国民经济综合实力。适度的税负不仅有利于企业经济发展,而且可相应地扩大税收收入。深圳市自开放以来,综合经济实力迅速增强,这里很大一部分是税收政策和适度税负的功劳。具体体现在:

1.全市综合经济实力迅速增强,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1996年深圳市国内生产总值达950亿元,比1979年增长150倍,年均增长34.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996年达2.7万元,比1979年增长12.9倍, 年均增长16.7%;外贸出口总额达212亿美元,连续四年居全国大中城市榜首;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市居民人均收入14943元,是1985年的8倍;95%的城市居民家庭住上了单元式配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达14.2平方米。深圳不仅是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地区,而且综合经济实力已跃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

2.深圳市税收在有效地满足市财政开支的同时,对国家的贡献也越来越大。据统计,到1995年底,全市预算内财政收入累计上缴国家55亿元,加上海关、银行、邮电、铁路四大部门,累计上缴500亿元, 形成国有资产600亿元,合计达到1155亿元;同时, 深圳到内地投资不断增多,累计达150亿元;此外, 深圳拿出一部分资金帮助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经济,累计为4亿元,再加上银行融资8亿多元,共有近13亿元资金在欠发达地区滚动。所有这些都有效地促进了全国经济均衡协调发展。

虽然说深圳市的宏观税负基本合理,不仅满足了政府日常开支的需要,而且有效地促进了深圳市经济的全面发展。但其中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1.与国内其它经济特区和香港相比,深圳的税收优惠政策已没有多大优势(见表2)。根据目前深圳市的实际, 完全有能力也有必要把宏观税负适当下调,以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促进企业更快地发展。按深圳市“九五”期间GDP年均增长13%,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年均增长8%的测算,可考虑把深圳市宏观税负适当下调2—3个百分点。这样的负担水平无论是从政府财政支出还是从优化投资环境的角度看,均适合。以1995年为例,若把12.4%的税负降至10%, 全市约减少地方级税收18.8亿元,但与财政净结余和结转下年度支出合计数的19.2亿元相抵, 仍有少许结余。

表2

区域海南厦门大连深圳A深圳B香港

税负 6.2 9.112.812.4 23.0 8.6

注:1.海南、厦门、大连资料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996)》;2.深圳B为1996年度全市工商税收总额/全市国内生产总值;3.香港为1995.4.1—1996.3.31财政年度全部税收/全港GDP。

2.税收负担的结构性不合理问题,有待进一步调整。在整体税负下调的同时,税负的内部结构性矛盾也不应忽视。仅以增值税为例,据典型调查,一方面国家政策大力倡导的高新技术产业的税负率在10%左右,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税收没有起到倾斜和实际的鼓励作用,这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市政府和财税部门应研究更有效的办法把税负降至5%以下,以更好地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 部分企业的税负率过于偏低的问题应引起重视。1997年1—9月份,据某征收分局电脑统计,在该分局所辖的5385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际平均税负率仅为0.6%(该数为入库增值税与全部销售收入之比), 其零申报和负申报率达38%,小规模纳税人未申报率达37%。这些严重偏离经济规律的情况显然有征管内部水平不高的问题。作为税务机关,一定要加强征管,把该收的税坚决收上来,充分达到合理负担、公平税负,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合理、轻松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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