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的社会评价_大学论文

论高校的社会评价_大学论文

论大学的社会评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评价论文,社会论文,大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67(2003)05-0001-05

近年来,大学评价已经成为高等教育领域里的一个热点问题,不仅为各高等院校所关心,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不久前,媒体公布的2003年《中国大学评价》以及15所中国一流大学的报道出台之后,更是引起了许多议论。由于大学评价的结果事关被评价学校的社会声誉乃至办学方向等问题,弄不好甚至有可能适得其反,笔者认为有必要就此问题谈一些个人意见。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行政体制改革应该如此,教育改革亦应该如此。同样,这也是我们在研究或开展大学评价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大学评价的核心问题是评价的目的、评价的内容以及评价的指标体系。目前我国一些机构所开展的大学评价活动,虽然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文所主张的社会评价就是针对目前我国大学评价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笔者认为,目前的大学评价在确定评价内容时都将着重点放在了大学构成的要素上,因此可将其称之为大学的要素评价。本文所主张的大学评价则是把评价内容的着重点放在大学的产出上,即大学的社会成果上,所以称之为大学的社会评价。

一、目前大学评价的主要问题

首先,开展大学评价活动的基本前提和出发点是被评价大学间是否存在着可比性。就我国的国情而言,虽然大学在管理体制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特别是政策制度的缘故,各大学在学科设置、经费、师资力量、学生来源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即使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也有以工科为主的大学、以文科为主的大学或是文理并重的大学。应该说,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我国没有一所真正意义上的综合大学。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学校虽然努力朝着综合大学的方向发展,但也仅仅是处于起步阶段。对大学进行评价实际上就是一种排座次,就是一种通过相互比较进行排名。因此,要使这种评价做得尽可能地科学、公平、合理,首先就必须考虑到被评价大学之间可比性的问题。这是开展大学评价活动所应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然而,目前我国一些评价机构却恰恰忽略了这一点。将缺乏可比性的一些大学放在一起进行评价,不仅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甚至还会起着一种错误的导向作用,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

同样,不同学科之间也存在着是否具有可比性的问题。比如理工科与社会学科、人文学科之间就不存在什么可比性。因此,如果凭借在国际刊物上发表的科学技术论文数量统计作出评价,那么以人文社会学科为主的院校就肯定要吃大亏。不考虑大学(或学科)之间的可比性而进行评价的最大弊端是忘却了大学(或学科)的办学目标和宗旨,也就是忘却了评价的目的和宗旨。众所周知,我国大学有各自的办学目标和宗旨,有的是培养工科人才,有的是培养文科人才,还有的是培养教师或者其他专业的人才,从而形成了各自的特色和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因此,不考虑大学的办学目标和宗旨进行评价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有可能使所有被评价的大学都向综合大学看齐,进而丢失了原本的目标和特色。实际上,近年来不少大学都在自觉不自觉地向综合大学看齐,似乎学校越大越好,学科越齐全越好,使我国高等教育出现了一种趋同化的苗头。当然,我们不能把这个问题完全归咎于目前的大学评价,但是至少可以说大学的要素评价对这种现象起到了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

其次是大学评价的内容问题。大学评价评什么是由评价目的所决定的。目前我国一些机构开展的大学评价活动的内容一般都将重点放在了对大学构成要素的评价上。国外许多国家的大学评价活动也是如此,可以说这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但是,这种要素评价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在我国尤其如此。例如,我国高等院校以国立和公立公主,经费主要靠国家或地方政府拨款,而拨款的额度在不同院校之间差距是相当大的,这是世人皆知的事实。将一个每年获得几个亿甚至十几亿拨款的学校和每年仅有几百万或几千万拨款的学校放在一起进行要素评价,真不知道这种评价还有什么意义,能够评出什么来。从评价的具体内容(如教师发表的论文数量)来看,由于学科性质、各学科的专业学术刊物数量以及质量各不相同,客观上了导致论文发表机会不平等。如果再将有的杂志还要收取版面费等非正常因素考虑进去,那么,就很难衡量出一篇发表在此刊物上的论文和发表在彼刊物上的论文在学术质量上有多大的差距。再如,就教师承担的科研课题数量和经费额度进行评价时,考虑到目前我们还缺乏一套科学、公正、严格的评审制度,有些学科课题评审委员会的委员近乎是终身制,且其所申请的课题一般自然就能立项,所以能够拿到课题的总是那么几个面孔,而且,这些评委大都来自一些知名院校,因此没有评委的院校就很吃亏,而且一直吃亏,因为某个评委即使到年龄退下来时所推荐的又大都是本校的教师。如果考虑到课题申请过程中的这些问题,那么与其评价课题的数量和经费额度,倒不如评价课题完成后所带来的社会效益更为合理些。

这种大学的要素评价还忽略了对组织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的评价。从组织结构学的角度来看,同样的要素构成,由于组织与管理水平的不同,其产出或效益也各不相同。在实际生活中,硬件构成要素虽然较差,但由于组织得合理、管理得科学,其产出效益远远高出硬件构成要素较好但组织管理水平差的情况,随处可见。这也就是忽略了对办学效益即投资效益评价的问题。

第三是大学评价的主体问题。一些评价机构很担心自己的评价结果不为世人所认可,所以就拉起了中央主管部门的大旗,强调该评价是“教育部系统的专业核心期刊”做出的。实际上,大凡教育类的刊物,其最高主管机关之一都可以追溯到教育部。换句话说,教育类的期刊都直接或间接地接受教育部的领导。加上“教育部系统”五个字无非是想证明自己评价的权威性。实际上,大学评价是否有可信度和权威性,并不在于评价主体是谁,而在于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体系是否确定得科学合理。在世界上开展大学评价的国家中,有以教育主管部门为评价主体的国家,但是为数不多,更多的国家是以民间机构为主体来开展大学评价活动的。近年来,日本高等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开始着手建立一个独立于文部科学省与大学之外的第三者机构来对大学进行评价,以克服或弥补原有评价体制的不足。日本的做法,对我们有一定的启迪意义。

二、大学社会评价的现实价值

大学的社会评价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评价主体,即大学评价的主体是相对独立于大学和教育主管部门之外的第三者,它可以是同类型大学共同组织起来的专门评价机构,也可以是社会上的其它机构;其二是评价内容,即评价的内容要以大学的产出(即社会成果)为重点,主要是教师科研成果的社会化水平和学校毕业生社会工作能力水平,等等。

笔者之所以主张大学的社会评价,首先是因为大学社会评价是以大学的社会成果为主的评价,有利于促使大学去努力贴近社会、贴近市场,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大学是社会所需的高级人才的培养机关,其毕业生的能力水平就是一所大学质量高低的基本标志。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大学同企业相比较——企业的产品要拿到市场上去竞争,其质量的好与坏要靠市场来作出判断,直接决定一个企业知名度高低的是产品的质量,而不是企业的人员设备等其它构成要素。同样,衡量一所大学质量水平高低的依据与其用学校的构成要素,倒不如用学校的直接成果即所培养的毕业生更为合理。因为学校所有的一切首先都是为了培养人才,都可以通过所培养出的人才体现出来。

其次,因为大学社会评价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众所周知,大学之所以能够得以存在与发展皆因为有社会对它的客观需要。特别是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国际间竞争的本质就是人才竞争,特别是具有创新能力高级人才的竞争。因此,大学今天所肩负的使命比已往任何历史时期都更为重要,大学已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一种原动力,以至我们可以这样说,大学的规模与质量决定着一个国家民族的发展速度,拥有大规模高质量的高等教育,才会有国家民族的迅速发展。同样,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前途、社会能否做到可持续发展,其关键就在于是否拥有一个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的高等教育体系。要作到这一点,就离不开对大学进行经常性的公正客观的评价。

再次,正是由于高等教育在国家社会发展中占据着如此重要的地位,所以许多国家才不惜投入重金来发展高等教育,众多社会团体和广大民众也才会对高等教育给予热情的关心与积极的支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大学发展所需的社会资源,已不再单纯来自政府一家,而是更为广泛。例如,家长送学生接受大学教育也是对高等教育的一种投资(通过学费等)。因此,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个体,作为投资人就应该享有对大学的知情权。他们要知道自己的投入是否得到了相应的回报。同学校的构成要素诸如教师队伍、试验设备等相比,他们更关心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是否能够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教师们研制出来的科研成果是否为社会所需。这是大学的社会成果,也是社会及民众对所投入的大学的期待。从这个意义上讲,就必须对大学进行社会评价,并根据评价的结果来制定相应的政策与措施,以促进大学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生产出更多的优秀成果,满足社会与个体发展的需求。

第四,大学社会评价有利于调动学校的各种因素,努力提高教学与科研质量。大学是培养高级人才的摇篮,培养高级人才正是教师的首要任务和根本职责。然而实际上,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比比皆是,以至于教育部专门下发文件要求教授每年必须给本科生讲一定数量的课。此外,对于大学教师来说,在科研方面也存在着成果数量与质量之间的矛盾,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要出精品、产出有分量有影响的成果一般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例如,2003年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获得者的科研成果就用了20年的时间。基础科学研究的一大特点就是周期长,已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的项目平均研究周期为14年。但在现实中,由于教师的职称评定过分偏重论文数量以及所载刊物的级别,许多学校还规定教师一年要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才算满工作量,于是便产生了是要精品还是要数量的矛盾。当然,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传统,也有政策制度上的问题,我们不去深究,这里所要指出的是,如果我们的评价不以论文的数量为标准,而是以论文的质量及其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为标准的话,那么,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这些矛盾,而且还有利于克服为追求某种目标造成的片面追求论文数量的弊端。同样,由于社会评价是通过毕业生的质量来评价学校的教学水平,这就要求学校必须直面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必须直面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努力采取各种措施来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否则就会在激烈的竞争中落伍。

最后,大学的社会评价还有利于促进大学办学效益的提高。如前所述,各大学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特别是在社会资源的利用上更是如此。由于大学社会评价注重大学的产出,注重大学的社会效果,所以就可以评价出大学社会资源的利用率,也就是大学的办学效益。例如,同是培养教师的师范院校,如果将生均教育经费和毕业生的对口就业率以及工作表现综合起来评价,那么每所师范院校的办学效益(至少从一个侧面)就可以很明确地反映出来。

三、开展大学社会评价所应解决的主要课题

大学社会评价与要素评价的最大区别是将评价内容的重点放在了学校产出的社会成果上,因为对社会成果的评价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所以实施起来难度很大,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很多。

首先需要明确,大学社会评价的基本前提是对同类院校(或者学科)进行的评价。因为,只有同类院校(或学科)之间才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将一所综合大学同一所具有特殊专业性质的大学(如师范或者外语、艺术类大学)用一个指标体系加以比较评价,既没有任何价值,也不公平。所以,开展大学社会评价的第一步是解决被评价高等院校间的类别划分问题,制定出较为科学合理的划分标准,分别对综合性大学、多科院校以及各种专业性很强的院校予以界定。

其次,重新确定大学评价的主体。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漫长,长期以来官本位、长官意志等封建意识对社会影响极大。这种尚未去掉的封建意识和市场经济与生俱来弊端及弱点的结合,往往使人们错误地认为似乎只有教育主管部门或者由教育主管部门的授权机构作出的评价才有权威性。因此,在对待大学评价问题上,无论是政府主管机关还是高等院校都面临着一个去封建化的任务,否则,大学评价就很难搞好。从这个意义上讲,笔者主张以同类型院校共同组建的评价组织作为评价主体更为好些。

第三,确定评价内容与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大学社会评价并不完全排除对大学构成要素的评价,但着重点则放在大学产出的社会成果上,纳入评价内容的要素应依据评价社会成果的需要而确定。

社会评价的内容基本上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毕业生的数量与质量,二是教师的科研成果。

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需要多学科的共同合作。这里仅提出一点儿粗浅的设想。关于毕业生的评价至少应该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即毕业生人数与教师人数的比例;毕业生的对口就业率和一般就业率;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考核评价等。关于教师科研成果评价的内容应该以社会效益为尺度,对不同学科的社会成果的评价指标也应该是不尽相同的。

建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的难点很多,例如,对毕业生实际工作能力的评价,就需要解决用人单位的选定标准、能力的内涵与判定的标准,还要使不同用人单位的评价标准尽可能客观地统一起来,等等。同样,对教师的科研成果的评价也有许多实际问题必须解决,特别是理科和人文、社会学科的科研成果,对其社会效益的评价需要认真研究。

最后是观念的更新。主张对大学进行评价,不同的社会群体有着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投资者的知情权仅仅是一个方面,更主要的是要将评价作为一个杠杆,通过这个杠杆来推动大学自身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为使大学评价真正发挥出杠杆的作用,就必须对评价结果予以充分的利用。在国外,有的国家就将评价结果作为政府拨款的主要依据,这是很有借鉴意义的。所以,大学评价又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程,除了大学自身之外,还需要许多部门与单位的积极配合协作,只有这样才能使评价体现出原本意义上的价值。那种为评价而评价的做法,在为少部分学校带来一定的社会声誉和商业价值的同时,却可能给大多数学校带来负面效应。因此,开展大学的社会评价,始终不要忘记大学评价的目的。不仅要弄清为什么要进行评价,还要明白如何利用评价结果。评价结果的利用,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为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决策的参考依据,其二是为被评价大学提供改革的方向与动力。总之,只有评价结果被利用的评价活动,才是有实际价值的评价活动。这既是观念更新的固有之意,也是带领我们走出评价误区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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