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几个问题_协商民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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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中国共产党人坚定的政治自信,宏大的世界眼光,宽阔的自我革新的胸怀,开启了新一轮改革开放的伟大征程。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汇集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维、新举措,回答了事关国家命运、人民福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是我国发展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行动纲领。《决定》恢弘的顶层设计、清晰的路线图、明确的时间表,给人以非同寻常的深刻的印象。《决定》的实施,必将有力地催生一个更具活力,更趋公平,更加强盛的中国,也必将给整个世界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决定》继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之后,对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可以说这是《决定》的亮点之一。记得在党的十八大闭幕前后,新闻媒体对报告中首次出现的“协商民主”提法密切关注,我在接受人民日报、新华社、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香港文汇报等多家媒体的专访时提出:十八大报告首次确认“协商民主”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概念,进而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行规划和部署,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民主制度选择上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进一步对协商民主作了科学定性,强调,“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同时也对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做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这就极大地开阔了我们的眼界、打开了我们的思路,全面提高和深化了我们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认识。

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个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这个仍在不断发展着、深化着的民主政治建设模式问题,学习、探讨、实践都在继续推进。我只是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我们讲的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协商、对话、合作,作为实现民主的一种形式和手段,在东西方人类早期的政治生活中都有着丰富的政治实践。在东方,以三皇五帝为代表的中国君主专制时期就出现了带有协商性质的民主政治生活。在西方,古希腊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为近现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最初的基础,并衍生出对各种类型民主概念、民主模式的试验和探索。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制度下就出现过一定意义上的协商,“公民大会”是古希腊城邦的最高权力机关,“五百人议事会”则是古希腊城邦民主政制的核心。罗马元老院建立伊始,就作为咨询议会,在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的政府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古希腊、古罗马的民主思想通过众多古代学者的著作流传下来,经中世纪到文艺复兴再到近代,对西方乃至东方近现代的社会政治和思想理论都有着重大影响。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和《雅典政制》,罗马时代波里比乌斯的《通史》、西赛罗的《论共和国》等著作,对此都有详细记载。

1980年,西方学者约瑟夫·比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从政治学学术意义上使用“协商民主”这个概念。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在罗尔斯、哈贝马斯等著名政治哲学家的推动下,协商民主被当作不同于选举民主的一种相对独立的民主形式,逐渐赢得了越来越多的承认,成为当代西方民主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加拿大学者威尔·金里卡甚至认为,当代的政治正在“从‘以投票为中心的’民主理论向‘以对话为中心的’民主理论过渡”。

在这里我想强调的是,尽管中国在探寻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上有诸多可以借鉴的视角,但我们今天所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直接来源于东西方历史上的任何一种民主形式,也不完全等同于现代西方学者研究的任何一种民主理论。我们所讲的,是当代中国的协商民主,是中国自己的民主政治模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具有独特的中国属性。我们所选择的协商民主,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密相连。

道路问题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的问题。今年1月,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回顾了世界社会主义思想从提出到现在500年的时间所经历的6个时间段的历史过程。他之所以从源头讲起,就是要说明我们所经历的道路选择的完整过程。他提出,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道路就是党的生命。他强调,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探索并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种独立自主的探索精神,这种坚持走自己的路的坚定决心,是我们党不断从挫折中觉醒、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真谛。

我认为,十八大报告郑重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问题,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之路,是我们党在推进革命、建设、改革的进程中走出来的,是同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相伴而生、共同发展的,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对毛泽东同志创建根据地民主政权、协商建立全国政权、和平实现社会主义改造伟大思想与实践的继承和发展,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胆探索和丰硕成果。

把当代中国的协商民主放在新的国际环境下去考察,我们发现同样具有其独特性和非凡的意义。当今中国,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全面深刻地介入国际社会,影响国际社会,并受国际社会的影响。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其影响到现在还没有过去,危机爆发后的这几年,针对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生活方式、社会弊端乃至价值观念的“反思热”不断升温,逐渐演变为对社会形态、发展模式、政治道路等一系列问题的战略思考。从一定意义上说,如同这场危机的到来一样,“反思热”和战略思考也是人们始料未及的。金融危机激活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思潮,这两大意识形态的历史性对抗不仅依然存在,而且显现出新的态势。风行世界政治舞台近30年的新自由主义受到广泛质疑,标榜彻底市场化的《华盛顿共识》也被证明是行不通的。于是人们逐步认识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表面上看似乎是经济周期性发展所致,本质上却是一种道路危机,制度危机。没有思想体系上的重构、制度体系上的重建,就不能彻底根除滋生危机的根源。

时至今日,反思和重建仍在进行,包括思想理论、发展道路、制度建设、民主模式在内,未来的世界将会如何发展演变,仍需时日进行观察,但是至少有以下三点已经看得很清楚: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并将继续显现出巨大的优越性和独特的魅力;第二,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的理念和模式具有无可辩驳的真理性和生命力;第三,全面推进改革,坚定不移地走我们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包括坚定不移地推进协商民主,至关重要,关系到党和人民的事业兴衰成败。

通过与东西方古代民主制度,西方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和当前困境的全面比较,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和准确地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危机更加警示我们,照搬别国的发展模式,没有前途,走自己的发展道路,才是唯一的出路。在这样错综复杂的国际大背景下,强调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强调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是具有根本性的战略选择。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协商民主萌芽阶段。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在毛泽东领导下转战农村,建立了与国民党政权相抗衡的工农武装割据的局部政权。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积极倡导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并在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中,吸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政权建设中只有工农两大革命阶级的“清一色”教训,努力探索统一战线的民主政权。1940年3月,毛泽东同志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对党内的指示《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中,规定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在人员分配上的原则,即“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在当时党中央所在地的陕甘宁边区,边区政府秘书长、参议会副议长谢觉哉积极宣传、组织实践了“三三制”,并与民主人士李鼎铭、安文钦、李丹生等真诚相处,共同参政。陕甘宁边区不仅成为各抗日根据地建设“三三制”政权的模范,也成为与国民党一党专制政权鲜明对比的民主政府模范。与此同时,在国民党统治区,我们党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广泛协商合作。可以认为,“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中的协商民主实践和以协商为特征的新民主主义议事精神是协商民主的萌芽和雏形。

第二阶段即协商民主在全国实施阶段。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协商建国,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协商建国的伟大实践,大家都熟知,这里不多介绍。在一个新政权诞生的过程中,实行如此广泛而深刻的民主协商,确实是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建国后的一段时间内,国家的大政方针,重要法案,都经全国政协协商,然后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或政务院通过并公布实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婚姻法》、《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合作社法》、《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汉语拼音方案》等,包括建立宁夏、广西两个民族自治区,都经过了全国政协的充分协商。1954年,中共中央颁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从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人酝酿,到党内充分讨论,再到与党外人士充分协商,同时在全民中普遍学习宣传,最后将党的决议载入宪法,成为国家意志,组织全体人民贯彻执行,经历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协商过程。这个协商过程思路清晰、步骤明确、环节完整、衔接紧密,应当说,这是协商民主在新中国建立之后的一次生动实践。

第三阶段即探索社会协商对话制度阶段。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构想,这一制度的提出着眼于“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矛盾”,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理论研究的重大成果,是从总体上提高党和国家机关全部决策活动、执政活动、公共管理活动民主程度、公开程度的积极探索。这种全国性、地方性、基层单位内部的协商对话制度的提出,标志着协商民主从党际协商向社会协商拓展,从政治领域向社会生活领域拓展,从国家层面向地方和基层拓展。可以说这是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一次有益尝试。虽然其后发生的苏东剧变和我国的政治风波对这一探索产生了影响,但这场风波平息后,中共中央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当务之急来抓,1989年底即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93年又通过修改宪法,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序言,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所体现的协商民主得到宪法的认可和保障。

第四阶段即从两种民主形式意义上确立协商民主阶段。1991年江泽民同志在当年“两会”中共党员负责人会上,首次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和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论断,可以说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确立奠定了重要理论基础。2006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2007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首次提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2011年,胡锦涛同志在主持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时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既有选举民主,又有协商民主,这是与西方民主制度不同的地方,具有中国特色。

第五阶段即确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阶段。中共十八大报告从国家政治体制层面确认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将协商民主从政治理念和政治实践提升为国家民主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科学地回答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顶层设计了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具体规定了协商民主的渠道、内容、目的和基本原则,深刻阐明了协商民主制度同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在联系。报告和决定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深入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这些重要论述和部署为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开辟了广阔空间,标志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和制度的正式确立,从而展现出中国民主制度建设和发展的新境界。

三、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特征

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精神,有必要从基本概念入手,作一番认真的研究。上世纪80年代,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理念和社会实践在西方国家兴起并迅速传入我国,引起学界和政界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我国关于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也正形成热潮。两种协商民主的交汇、交流、碰撞,引发了人们的共鸣、争论和思考。企图以西方协商民主为正统,否认我国协商民主的论调;只承认选举民主,贬低、否认协商民主的主张;把协商民主视为具体民主方式、方法,泛化、淡化协商民主的议论,把协商民主只局限于人民政协的误解,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及其制度的认识。

能否给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下一个定义,也许现在时机和条件尚不成熟,我只想根据三中全会精神,对协商民主的内涵作一个初步概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联系,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并存的一项国家民主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是在政治领域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作机制。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真实的民主本质和丰富的民主内涵,也具有充分的协商诚意和广阔的协商空间。

按照我的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至少可以概括出以下四个基本要点。

1.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是人民民主

中国共产党为实现现代民主,从一开始就致力于实现最大多数人的真实的人民民主。从我们党创立人民民主政权和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和协商民主是相继出现的,这是我国不同于其他任何国家而独有的政治生态。我们党依靠统一战线创建局部民主政权,又通过组织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人民政协,协商建立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我们党总结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丰富实践,提炼出中国式的协商民主,成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协商民主不是为弥补选举民主局限和弊端而被动产生的,它最初就是在统一战线这一重要政治形式中,在人民政协这一重要组织形式中产生的民主,是一种主动的民主选择,是一种以协商为特征的新型民主形式。回顾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我们可以看到。由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权到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继续保留人民政协,权力机关实行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实行的人民民主,加上不断扩大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各种渠道,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网络和机制。按照这样的模式,构建国家民主制度,就获得了广泛的民众基础,就形成了中国特色,就是实实在在的人民民主。

作出这种选择的一个决定性因素,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同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民主问题说到底是一个把群众摆在什么位置的问题,真正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使人民群众有参与国家管理的机会、监督国家政权的条件。以群众观点指导民主政治建设,在民主政治建设中体现群众观点,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特色和优势,为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提供了保证。

2.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旨是和谐共存

我有这样一个观点:团结与民主是人类政治生活和政治实践中两大不可或缺的要素。民主已成为当代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随着各国人民对民主的探求,在如何实现民主的问题上,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长期以来,西方国家把竞争式的民主、选举式的民主奉若神明。竞选的双方或多方为了争取多数选民,努力以对立的竞选纲领为旗帜,使各自政见不可避免地体现对抗性。尽管执政后的施政方针会退回到理智和现实的状态,但仍会彰显出竞选中的闹剧性和其竞选承诺的虚伪性。这种民主制度是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它突出了竞争性一面,但也存在诸多弊端。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推进民主的过程中,盲目学习这种民主模式,往往致力于彰显民主的价值和意义,忽略了民主对团结的需求,造成推进民主进程中的团结危机,照搬西方民主导致社会动乱和民族分裂的悲剧时有发生。中东、北非、外高加索莫不如此。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中,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创造性地结合起来,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选择,这是高明之举、稳妥之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关注决策的结果,又关注决策的过程,从而拓宽了民主的深度;既关注多数人的意见,又关注少数人的意见,从而拓宽了民主的广度。通过民主协商,达成妥协,寻求统筹兼顾的最大公约数,尽可能维护现时条件下各方的利益,实现双赢、多赢,促成各方和而不同、和谐相处,促成社会团结稳定。

协商民主在中国扎根不是偶然的,它充满了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理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政治智慧、思想开明和务实精神,彰显了我们党在民主制度选择上的自信力。这不仅是中国对人类民主追求和政治文明的重要贡献,同时也为中国借鉴人类当代政治文明成果、置身当代世界民主潮流搭建了沟通和理解的桥梁。

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目标是协同共治

西方协商民主从公民社会概念出发,对公民以平等的主体参与协商进行了理想状态的设计,在他们的理念与现实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我国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步骤和举措。这种协商民主承认社会主体的多元化,倡导执政党、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组织和公民一起进行国家治理,在实际运作中,尊重政治过程参与者的实际地位和具体要求,不回避政权机关、各政党、团体、界别的现实差别,并赋予不同的协商空间、协商方式,表现出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现的可行性。

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容既有国家的大政方针,又包括群众生活的实际问题,既涉及政权机构、政协组织、执政党、参政党,又涉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等方方面面,各个领域和渠道同时还有全国的、地方的、基层的不同层次。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中,中国共产党可以组织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国家政权机关可以通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立法协商和行政协商,又可以与民众进行灵活的社会协商对话和听证活动;人民政协可以通过全委会、常委会等会议形式以及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协商;以村民自治、社区自治、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单位进行的各种基层民主协商更是异彩纷呈。全国上下积极探索推进的多种多样的民主协商实践,正在形成一种重视协商、崇尚协商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一个通过协商达到协调、协作,实现国家和社会协同共治的可喜局面。

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是人民政协

人民政协是我国特有的从事政治协商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极具特色的部分,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正如俞正声主席在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闭幕会上指出的,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实现了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体会,这段讲话实际上概括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基本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得到了有力的推进。到目前为止,人民政协已建立和完善了全国、省级、副省级、地级、县级政协的五级完整组织体系。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通过修改宪法,修改政协章程,颁发中共中央文件,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在我国,人民群众通过推举人民代表实现自身政治诉求的同时,还可以通过界别代表的政协委员来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表现出党和国家对发展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极大诚意。人民政协作为已经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形式,或者说作为成熟、稳妥的协商民主制度,其政治协商已提升为国家政治制度的层面。人民政协理应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应当也能够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今年是十二届政协的第一年。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俞正声主席的带领下,新一届全国政协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政协事业发展,提出并落实了若干重大举措,实现了精彩开局。俞正声主席明确提出,在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和特点的基础上,着力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为此,全国政协已作出一系列部署,包括建立主席办公会议制度,完善政协领导、政协机关、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制度,恢复和建立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增加协商密度等。今年上半年,全国政协党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专题调研,目前,正在组织力量进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研究。新一届政协领导班子组成只有半年多的时间,就作出了这样的重大部署,开展了这样的重头工作,我们可以从中看到新一届领导班子工作的力度和深度。

四、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一个新的课题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新的课题,要努力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不断使之健全和完善。这不仅是实践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牢牢掌握理论主导权和话语主导权的迫切需要。

协商民主制度源于我们党自身的实践,又经历了从革命到建设到改革开放长期的发展过程,然而这一科学概念的提出,并上升为新时期国家民主制度建设层面予以设计和部署,毕竟只有半年多的时间,其理论和实践都在不断发展和完善,我们还面临一些重要课题需要进一步探索。

比如,协商民主的定位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是对我国协商民主地位的科学认定。“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内涵十分丰富、十分深刻,要做好这篇文章,还需要下很大的工夫,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比如,协商民主的运作问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一个广泛、多层的制度体系,明晰其运行机制很重要。如何准确定义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等形式;如何进一步划分全国的、地方的、基层的民主协商层次,如何协调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社会组织的民主协商;如何明确认定上述各种协商的主体即谁与谁协商;如何进一步规范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成效以及协商成果的集成运用等,特别是按照三中全会要求,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这些都有待通过制定和完善制度加以明确、加以保障。

比如,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问题。众多学者认为,从一般意义上讲,协商民主是相对于选举民主(或称票决民主)而言的。因此,要下工夫加强对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基本民主形式及其关系的研究。既要研究一般意义上的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关系问题,又要研究中国特色的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关系问题,也要与国外两种民主形式的研究相互借鉴,不断为准确定性、定位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并使之切实制度化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切实推进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协调配合,使两种民主形式更好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

此外,全会《决定》在关于构建协商民主体系中,又提出了“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的举措,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基本构成如何,协商民主与新型智库建设、协商民主制度与决策咨询制度是什么样的关系,也是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重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框架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又可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立足人民政协自身,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建设。十八大报告对人民政协探索、丰富政协闭会期间的协商形式给予充分肯定,明确提出“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我在全国政协工作期间,参与见证了专题协商和界别协商形式的确立和拓展。中共十六大以来,全国政协工作具有开创意义的事情之一,就是在总结开展政协政治协商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专题协商”这一政协工作新的品牌。专题协商以会议为主要形式,抓战略性问题,党政高层领导出席,形成对话和互动的机制,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建议,集探讨、交流、协商、议政于一体,产生了良好的效果。2010年,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颁布实施五周年的总结检查活动,我建议在深化专题协商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界别协商的问题。按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最具特色的组织优势,界别协商正是人民政协智力优势、制度优势与组织优势的结合点和交汇点,是对政治协商实现形式的又一次丰富和拓展。我当时设想,专题协商可延续其高层次、宽领域、全局性的特点,界别协商则侧重于界别、领域、行业,可以协商一些本领域更带长远性、根本性、战略性的课题。专题协商议题在先,求贤问政;界别协商聚贤在先,咨政建言。通过两者的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有可能在人民政协打造出一个一个永不闭幕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协商论坛。

围绕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还有一些,比如尽快落实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制定可行的协商计划是长期困扰人民政协协商工作的一个关键问题。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按照这一规定,我们要及时研究政协协商的选题如何与党委、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紧密衔接起来,如何推动政协协商进入决策程序,提高协商实效。

二是着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拓展政协协商民主功能,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一些专家建议“跳出政协看协商民主”,这也可能是研究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一个新视角、新基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范围覆盖全社会,要注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和工作机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认真研究人民政协同政权机关、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种协商渠道的关联性。认真研究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框架中,拓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可行性、实效性,努力使各种协商民主形式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要进一步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与党委、人大、政府办文办事规则协调衔接,创造条件,加强对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法理依据的研究,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入宪的研究,努力将各种协商民主形式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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