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乐临城条件与职责新探_太常寺论文

唐太乐令丞的任职条件和职责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论论文,职责论文,条件论文,太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太乐署为太常寺八署之一,是唐代重要的音乐机构。大量唐代诗歌入乐的工作由太乐署的乐官和乐工完成,《乐府诗集》所收“郊庙歌辞”、“舞曲歌辞”和“近代曲辞”等多由太乐署乐工演唱,在开元二年(714)之前,朝廷的一切胡乐、俗乐和雅乐均由太乐署管理,因此太乐署的地位极为重要。太乐署的长官是太乐令(从七品下),副职为太乐丞(从八品下)。因为学界对太乐令和太乐丞的任职条件和职责等问题存在模糊认识,本文即对此问题进行讨论。

关于唐太常寺太乐令丞的任职条件,即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充任太乐令、太乐丞,此问题鲜有人论及。唯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在他的《唐代音乐史的研究》中对此问题有所涉及。他说:

按令与丞均系太乐署内最官(按“官”应为“高”)之监督乐官,论理应由具有相当音乐知识者才能充任。唐末之李肇之唐国史补卷下(学津讨原本)“宋沇为太乐令,知音近代无比。太常久亡徵调。沇乃考钟律而得之”中之宋沇;根据守山阁丛书本内南卓之羯鼓录“宋开府(璟)孙沇亦工之(羯鼓),并有音律之学。贞元中进乐书三卷云云”,宋沇当为精通音律者。但事实上太乐令并非通晓音律者才能胜任,对于音乐毫无知识出任太乐令者大有人在,此与协律郎情形不同。至于太常寺卿、少卿、丞等乐官更然。惟旧唐书卷二八太宗本纪“显庆六年二月,太常丞吕才,造琴歌白云等曲,上制歌词十六首编入乐府”及同书卷七王珪传“时太常少卿祖孝孙以教宫人声乐,不称旨为太宗所让。珪及温彦博谏曰孝孙妙解音律,非不用心云云”,是则吕才、祖孝孙当系精通音律之士,此或属于例外者。[1](p113)

岸边成雄认为“太乐令并非通晓音律者才能胜任,对于音乐毫无知识出任太乐令者大有人在”。由于岸边成雄是受人尊敬的中国唐代音乐史研究专家[2](P7),被学界称为“一代宗师”[3](P41),其著作《唐代音乐史的研究》尤为我国学者所熟知,因此,岸边成雄的这个观点为学界广泛接受。

那么岸边成雄的观点是否正确呢?为了考察唐太乐令丞的任职条件,判断任此种职务是否需要音乐知识,我们对唐太乐令、丞进行了考察,为节省篇幅,将相关情况简化为下表:

根据上表,在可考的10名太乐令和6名太乐丞中,除元行简一人情况不详外,其余15人均精通音乐或通晓音乐。由此可知,太乐令丞的任职条件当是必须精通音乐。

《唐六典》卷十四《太常寺》:“太乐令掌教乐人,调合钟律,以供邦国之祭祀、飨燕;丞为之贰。”[4](P290)此亦可证明太乐令、丞的职责和音乐是密切相关的,没有一定的音乐知识根本不能胜任。

以上材料说明,唐代太乐令、丞必须精通音乐。岸边成雄先生的“太乐令并非通晓音律者才能胜任”的说法显然缺乏事实依据。

除此之外,需要说明的是,岸边成雄的错误尚有以下两点:

首先,岸边成雄不仅未对太乐、鼓吹令丞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仅从个别细节就得出结论,而且他所据以立论的论据也并不真实可靠。

岸边成雄认为“太乐令并非通晓音律者才能胜任,对于音乐毫无知识出任太乐令者大有人在”,其根据是曾任太乐令的王绩“为期从属僚处获取美酒而充任太乐丞,故并非通晓音律者”。岸边成雄云:

新唐书卷一九六隐逸,王绩传内所载“贞观初以疾罢,复调有司,时太乐署史焦革家善酿。绩求为丞。史部(按应为吏部)以非流不许。绩固请曰有深意。竟除之。革死,妻送酒不绝。岁余又死。绩曰天不使我酣美酒邪,弃官去。自是太乐丞为清职,追述革酒(法)为经”一语,该王绩为期从属僚处获取美酒而充任太乐丞,故并非通晓音律者。[1](P202)

其实王绩求为太乐令固然是为了痛饮美酒,但并不能由此推出王绩不懂音乐的结论。《旧唐书》卷一百九十二《王绩传》:“王绩字无功,绛州龙门人。少与李播、吕才为莫逆之交。”[5](P5116)按吕才是唐代著名的音乐理论家,精通音律,王绩与吕才友善,可从侧面证明王绩或当精于音乐。王绩《山夜调琴》:“促轸乘明月,抽弦对白云。从来山水韵,不使俗人闻。”[6](P485)王绩《古意六首》(之一)云:“幽人在何所,紫岩有仙躅。月下横宝琴,此外将安欲。材抽峄山干,徽点昆丘玉。漆抱蛟龙唇,丝缠凤凰足。前弹广陵罢,后以明光续。百金买一声,千金传一曲。世无钟子期,谁知心所属。”又《山中叙志》:“风鸣静夜琴,月照芳春酒。直置百年内,谁论千载后。”[6](P479)又有句云:“琴曲唯留古,书多半是经。”[6](P487)王绩《游北山赋》:“道集吾室,风吹我襟。松花柏叶之醇酎,凤翮龙唇之素琴。”[7](P579)可知王绩知音律且能弹琴。《唐才子传》卷一《王绩》:“贞观初,以疾罢归。……弹琴、为诗、著文,高情胜气,独步当时。”[8](P14)可知王绩弹琴的技艺很高,或在诗文之上。以上说明王绩亦为通晓音乐者。

其次,岸边成雄认为太常寺卿、少卿、丞等乐官更不通音乐。此亦不确。据《旧唐书》卷一百六十九《王涯传》:“大和三年正月,(王涯)入为太常卿。文宗以乐府之音,郑卫太甚,欲闻古乐,命涯询于旧工,取开元时雅乐,选乐童按之,名曰《云韶乐》。乐曲成,涯与太常丞李廓、少府监庾承宪、押乐工献于黎(梨)园亭,帝按之于会昌殿。上悦,赐涯等锦彩。”[5](P4404)可知太常丞李廓通晓音乐。《新唐书》卷三十五《五行志》:“调露初,京城民谣有‘侧堂堂,桡堂堂’之言。太常丞李嗣真曰:‘侧者,不正;桡者,不安。自隋以来,乐府有《堂堂曲》,再言堂者,唐再受命之象。”’[9](P919)又《大唐新语》卷七《知微》:“李嗣贞,尝与朝列同过太清观,道士刘概辅俨为设乐。嗣贞曰:‘此乐宫商不和,君臣相阻之征也。角徵失次,父子不和之兆也。杀声既多,哀调又苦,若国家无事,太子受其咎矣。’居数月,章怀太子果为则天所构,废为庶人,死于巴州。刘概辅俨奏其事,自始平令,擢为太常丞也。”[10](P113)《南部新书》乙:“天后时,太常丞李嗣真闻东夷三曲一遍,援胡琴弹之,无一声遗忘。”[11](P25)则太常丞李嗣真精通音乐。《唐语林》卷五《补遗》:“宋沇为太常丞,每言诸悬钟磬亡坠至多,补之者又乖律吕。忽因于光宅佛寺侍漏,闻塔上铎声,倾听久之。朝回,复止寺舍,问寺主僧曰:‘上人塔上铎,皆知所自乎?’曰:‘不能知之。’曰:‘某闻有一是近制。某请一人循铃索历扣以辨之,可乎?’初,僧难,后许。乃扣而辨焉。寺众即言:‘往往无风自摇,洋洋有声,非此也耶?’曰:‘是也。必因祠祭考本县钟而应也。’因求摘取而观之,曰:‘此姑洗编钟耳。’且请独缀于僧庭。归太常,令乐人与僧同临之;约其时彼扣本乐悬,此果应之,遂购而获。又曾送客至通化门,逢度支运乘。驻马俄顷,忽草草揖客别,乃随乘至左藏门,认一铃,亦言编钟也。他人但见镕铸独工,不与众者埒,莫知其馀。及配悬,音形皆合其度,异乎!”[12](P530)则太常丞宋沇精通音乐。可知,唐代的太常卿王涯、太常丞李廓、李嗣真、宋沇等均精通音乐。也就是说,太常寺乐官虽然不是人人精通音乐,也不是必须精通音乐者才能充任,但其中(特别是太常丞中)精通音乐者毕竟大有人在。

据《唐六典》卷十四《太常寺》:“太常寺:丞二人,从五品上;……丞掌判寺事。”[4](P281)《通典》卷二十五《职官》七:“丞:……隋有二人,大唐因之,分判寺事。”[13](P693)可知太乐丞的职责是“掌判寺事”。鉴于太常寺的职责是掌管礼乐,太常丞,包括太常卿、少卿,其中当有相当比例的乐官精通音乐。岸边成雄先生认为不仅太乐令并非通晓音律者才能胜任,而且认为太常寺卿、少卿、丞等乐官更不通音乐,显然与事实不符。

从相关文献看,太乐令、丞都从事具体的音乐活动。《唐六典》卷十四《太常寺》:“太乐令掌教乐人调合钟律,以供邦国之祭祀、飨燕;丞为之贰。”[4](P290)《旧唐书》卷四《职官志》:“太乐令调合钟律,以供邦国之祭祀享宴。丞为之贰。”[5](P1874)具体说来,约有以下几点。

1.率领和监督太乐署乐工,完成各种音乐演奏活动

各种音乐活动都需要提前设置宫悬,这项工作是由太乐令主持完成的。《通典》卷七十七《礼》三十七:“大唐之制,皇帝射於射宫则张熊侯,射观於射宫则张麋侯,皆去殿九十步。太乐令设宫悬之乐。”[13](P2106)此说明在大射之礼中由太乐令设置宫悬。在皇帝接见蕃主、皇后岁祀等活动中,乐悬设置亦由太乐令完成。

在太乐署的各种音乐演奏活动中,太乐令起领导和监督的作用。《旧唐书》卷二十九《音乐志》:“宴享陈《清乐》、《西凉乐》。架对列于左右厢,设舞筵于其间。……每先奏乐三日,太乐令宿设县于庭,其日率工人入居其次。”[5](P1081)《新唐书》卷十一《礼乐志》:“若在宗庙……协律郎位于庙堂上前楹之间,近西,东向。太乐令位于北县之间,北向。”[9](P315)《新唐书》卷十六《礼乐志》:“其宴蕃国主及其使……太乐令引歌者及琴瑟至阶,脱履,升坐。”[9](P383)可见太乐令直接参与各种音乐演奏活动,是太乐署乐工的领导者和监督者。

九部乐、十部乐是唐代大型的政治性、礼仪性和表演性音乐,其具体的管理工作和演奏等事项由太乐令负责。《新唐书》卷十九《礼乐志》:“太乐令帅九部伎立于左、右延明门外,群官初唱万岁,太乐令即引九部伎声作而入,各就座,以次作。”[9](P429)可见九部伎的演出是由太乐令具体负责的。

2.管理太常寺乐工的乐籍

太常寺乐工人数众多,有时多达数万人。这些乐工的乐籍有一部分在太常寺,有的则在地方州县。乐工有的是常年在太常寺任职,有的则轮番上值,乐籍的管理工作应极为繁琐。据《通典》卷二十五《职官》七:“隋有太乐令、丞各一人。大唐因之。掌习音乐、乐人簿籍。”[13](P696)可见,管理乐工乐籍的工作是由太乐令负责的。

3.管理和校定乐器

因为在音乐活动之前的设置乐悬是由太乐令负责完成的,由此推测,太常寺乐器的管理当由太乐令负责,太常寺的乐悬院亦由太乐令负责管理。又《旧唐书》卷二十九《音乐志》记载太乐令李从周曾校定石磬,[5 ](P1082)可知太乐令亦参与乐器的校定工作。

4.整理太乐署乐工演唱所用的歌词

据《旧唐书》卷三十《音乐志》记载,太乐令孙玄成曾将太常旧传《宴乐》五调歌词整比为七卷,[5](P1089)则太乐令有时参与歌词的整理工作。

以上是太乐令的主要职责,太乐丞的职责是协助太乐令完成上述工作。

下面根据以上所述太常寺太乐令、太乐丞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讨论太常寺乐官任职的特点。太常寺很早就已经存在,历代名称有所不同,职能大体相似。太常寺在历代的沿革情况见于《大唐六典》和《通典》卷二十五《职官》七,大致秦时称奉常,汉高祖时称太常,汉惠帝改奉常,景帝又称太常。王莽称秩宗,后汉、魏称太常。晋亦称太常,卿三品;宋、齐、梁称太常。太常在梁为春卿,梁加“寺”字,后代因之。陈袭梁,北魏亦称太常,卿从一品下,北齐同,卿三品。北周称大宗伯。隋称太常,卿三品。唐因隋制,称太常,高宗龙朔二年(662)改称奉常,高宗咸亨元年(670)复称太常,武后光宅元年(684)又改称司礼,中宗神龙元年(705)复称太常。安史之乱中,太常乐工奔散,收京后太常寺得以恢复。

唐代太常寺下辖八署,其中太乐署和鼓吹署是音乐机构。唐太常寺乐官约可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高层管理人员,指太常卿和太常少卿。他们是太常寺的领导者,他们管理的是包括太乐署和鼓吹署在内的太常寺的全面工作,而不仅仅局限于太乐署和鼓吹署的音乐活动。在太常卿和太常少卿当中,亦有精通音乐者。太常卿也被称为“乐卿”,但担任太常卿或少卿并不一定需要具备实际的音乐才能。

第二种是实际从事音乐工作的官员,包括协律郎、太乐令、太乐丞、鼓吹令、鼓吹丞和太乐署、鼓吹署之乐正。他们在太常寺从事具体的音乐工作,因而一般需要具有较高的音乐才能,本文的第二部分的分析已经可以证明这一点。

第三种是从事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低级官吏,包括府、史、典事、掌故等。

关于太常寺乐官的官职、品级、职责和任职条件等情况,兹总结为下表,以判断太常寺乐官任职的特点。

由此表可以归纳出唐代太常寺乐官的特点:在太常寺乐官中,高级管理者不要求音乐素养,但以具备音乐素养为佳。低级的乐官需要较高的音乐知识。如太常卿,其职责为负责整个太常寺的各项工作,并不要求具体的音乐修养。而作为太常卿副职的太常少卿,虽然亦不要求精通音乐,但其中已经有许多人为精通音乐者。一些太常少卿为下级乐官升职而来。协律郎中有精通音乐者,亦有长于文学者,这是协律郎的特殊职责所决定的。太乐、鼓吹令丞是低级乐官,他们的职责和音乐密切相关,既要管理本署,又要亲自从事和参与各种音乐活动,因此他们必须由精通音乐的人所充任。至于太乐、鼓吹二署的府、史、典事、掌故等,他们既从事档案、文书、财务等具体工作,又直接参与各种音乐活动。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唐太乐令和太乐丞均必须由精通音乐者担任,岸边成雄以为充任太乐令不必通晓音律的说法不确。太乐令的职责是亲自参与设置宫悬、参与九部乐和十部乐演奏等各种音乐活动,除此之外,亦负有管理乐籍、管理校定乐器、整理歌词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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