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的自由人社会及其内向--对中国社会结构现状的思考_内卷化论文

陌生的自由人社会及其内向--对中国社会结构现状的思考_内卷化论文

陌生自由人社会及其内卷化——关于中国社会结构现状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由人论文,中国社会论文,陌生论文,现状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997(2009)04-0108-08

当前,中国正处于一个历史性的社会转型期。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与裹挟之下,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国家—社会”高度同构的一元化格局正在被打破,国家对社会的控制逐步松动。民间社会组织迅速成长,公民权利意识日渐觉醒,出现了众多公民社会萌发的积极现象。国内学界的公民社会研究整体上也持一种较为乐观的基调,认为中国的公民社会正在稳步成长。但这种研究倾向相对忽视了社会变迁的复杂性,带有简单的线性思维色彩。实际上,中国公民社会长期以来发育迟滞的局面并没有得以根本扭转。在众多体制性障碍尚未突破的情况下,局部性的社会变迁可能并没有推动中国社会朝着成熟公民社会的方向阔步前行,而是陷入了一种“陌生自由人社会”①的尴尬境地。因此,本文提出“陌生自由人社会”的基本分析框架,以期对中国社会结构现状作出具有解释力的理论描述,同时也是对当下国内公民社会研究倾向的一种反思性表达。

一、陌生自由人社会——公民社会的对立建构

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也称市民社会或民间社会,是指国家或政府系统,以及市场或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它是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公民社会的组成要素是各种非政府和非企业的公民组织,包括公民维权组织、各种行业协会、民间的公益组织、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同人团体、互助组织、兴趣组织和公民的某种自发组合等等。[1]成熟公民社会作为国家系统与市场领域之外独立存在的第三场域,其特征主要表现为:社会自组织程度高、公民参与发达、公共价值主导、多元主义盛行等等。当然,公民社会最为根本的特征在于其相对政治国家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反抗国家对公民社会的压制和干预,反抗国家职能的过分扩张,追求社会生活领域的自治和维护公民个人权利与自由,是公民社会的根本使命。公民社会与宪政国家以及市场经济共同构成了现代自由秩序的三大支柱,成为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的普遍性追求。在中国,自上世纪90年代初,学术界就开始引进、消化、吸收西方国家的公民社会理论,并力图在批判的基础上有所超越,构建符合中国特殊国情的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理论,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实体建构提供充分的理论指导。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对于社会的控制日渐松动,公民社会的实体建构也开始逐步展开。一方面,在学术界提出的“公民社会与国家良性互动说”的理论前提下,政府对于“公民社会对抗国家”的猜忌有所缓和,加之合法性与民主化的压力,开始选择控释性地培育民间社会力量的谨慎策略。例如,政府在民政部成立专门的民间组织管理局,承认民间组织的合法地位,出台了多项民间组织管理条例,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与引导。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层日益多样,民间力量也逐步觉醒与复苏。众多民间利益集团开始主动介入政府的公共政策议程,以图影响公共权力运行,实现自身特殊的集团利益;公民个体权利意识同样有所觉醒,近年来多起“钉子户”维权事件正是其最为典型的表现之一。

政府自上而下谨慎地推进民主善治,培育公民社会,而民间社会也在不断自我觉醒,扩展自身的社会权利,加之学术界“公民社会与国家良性互动”理论的支撑,自清末民初出现行业性商会组织标志着中国公民社会实体发端以来,现阶段中国公民社会似乎正处于最为有利的成长时期。但据此认为,中国公民社会成长将会一帆风顺或少有荆棘,甚至认为中国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公民社会,无疑只是一种过于乐观的看法。笔者认为,由于众多体制性障碍尚未突破,加之传统社会惯性的影响,中国公民社会发育仍然面临众多制约性因素,发育迟滞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就社会结构现状而言,与其认为中国处于一种朝着成熟公民社会蓬勃迈进的初级公民社会状态,倒不如“陌生自由人社会”这一反思性范式对于当前中国社会结构现状更具解释力,或曰,陌生自由人社会是对当前中国公民社会发育现状一种更为准确的理论定位。

陌生自由人社会是指主要由众多相对独立的陌生自由人个体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是针对现阶段中国社会结构现状的一种抽象概括。它既区别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组织化的行政社会,也区别于以社会自组织为标志的成熟公民社会,更区别于中国古代乡村以差序格局为基础的熟人社会。陌生自由人社会的“陌生”主要指中国社会正在打破建立在差序格局基础上的传统熟人社会模式,取而代之的是市场化体制下高度流动的陌生人社会格局。费孝通先生认为,传统中国社会结构与西洋社会结构的“团体格局”不同,它是一种“差序格局”,是由人与人之间具体的社会关系衍生的具有伸缩性的抽象的相对地位差序所构建的以血缘、地缘、业缘“三缘”一体为基础的从己到家,从家到国,从国到天下的传统结构。[2](P20)这种通过血缘、地缘、业缘差序相连接的人际关系网络是一种熟人社会模式,也即人们交往的对象一般都是熟人,而陌生人之间几乎没有交往。但是随着工业化时代的到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人们带进了一个高度流动的陌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主要凭借相互间的契约关系,而不是依靠情感、血缘等因素调节。正所谓陌生人因契约而成为“熟人”,熟人因契约而成为“陌生人”。[3]但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惯性以及国家制度供给的缺失,当前的社会转型一方面解构着传统的血缘、地缘等情感关系纽带,另一方面依靠法律、制度、规则等维系人们交往关系的契约、平等精神却相对匮乏,导致陌生社会成员之间信任资本流失,交易成本增高,造成底层普通民众之间缺乏横向整合能力,处于无组织的原子化陌生状态。需要强调的是,陌生自由人社会的上层精英之间,由于权力、财富、组织等资源充足,能够依托其强大的资源优势产生聚合力,既可以内聚为横向间的精英联合,也可以吸纳众多下层追随者,形成等级式的纵向整合。因此,陌生自由社会的陌生主要限于社会的中下阶层这一庞大的成员群体,而上层精英则既有精英间的横向联合,又有对其追随者的纵向整合,处于整个社会文化网络的结点之处,是社会权力的中心。

陌生自由人社会的“自由”则主要是指相对于计划经济时代,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摆脱了旧有的单位控制,拥有了更多的人格独立与个性自由。秦晖先生认为,在中国古代皇权社会,社会成员一方面隶属于以血缘、地缘等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宗族、村落等小共同体——熟人社会,另一方面同样隶属于依靠皇权专制建立起来的范围更大的“陌生人共同体”——专制国家,并且在争夺成员控制权方面,大小共同体之间时有冲突,表现为乡绅社会与专制皇权的冲突,但不论是大共同体,还是小共同体,其共同特点就是强调整体性与依附性,也即对人的束缚与自由的剥夺,这与现代公民社会中的民间自组织尊重人的自由与个性有着本质性区别。[4]笔者认为,中国社会这种共同体的束缚性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化,并且通过行政计划手段实现了上至“国家”,下至公社、企业等大小共同体的等级式整合,成员对于共同体的依附性极度强化。农民被严格固定于人民公社之中,成为公社社员;工人则被固定于国有企业之中,成为单位工人;政府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则成为国家干部。一旦脱离了单位依托,就会被定性为“社会盲流”,而被排挤出整个社会系统。因此,在严格的单位依附体制下,社会成员缺乏足够的人格独立与个性自由。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体,依托行政计划获取资源的原有基层小共同体——人民公社、国有企业的资源优势逐渐丧失,日渐式微,甚至解体崩溃,社会成员也从对其依附性中得到了解放,获得了较大的人身自由与经济自由。据2006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流动人口约1.5亿,其中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数量约1.2亿,城市居民的社会流动量约0.3亿。同时,社会成员还享有较高的经济自由,可以自由从事某种职业,从事某种经济活动。这种经济自由实际上已经演化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高度竞争关系,对于经济利益的竞争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主要竞争类型。但是,陌生自由人社会的这种自由同样有其局限性:一方面,由于体制惯性等因素制约,国家依然在社会资源的配置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缺乏横向整合的底层陌生民众很难对国家权力阶层产生实质制约,依然难以摆脱国家这一“大陌生共同体”的整体性束缚,也即在缺乏横向整合的情况下,陌生自由个体的相对自由注定是不彻底的;另一方面,陌生自由人社会的经济自由在制度、机制不健全的前提下很容易发生扭曲,过分执著于经济利益的竞争,既可能造成道德、伦理等软约束的失范,影响社会整体凝聚力,又可能加剧社会分化与社会内耗,阻断陌生自由人之间的横向整合。

二、陌生自由人社会的特征分析

之所以抽象出“陌生自由人社会”这一概念,主要是出于对当前社会结构现状理论定位需要,是一种主观思维构成,同时也是对中国公民社会发育现状的一种冷思考,为中国公民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提供一个富有解释力的分析框架。因此,笔者在分析陌生自由人社会的结构特征方面,既应针对社会现状提取结构性特征要素,又应针对成熟公民社会的特征进行对立性建构。相较于成熟公民社会,中国现阶段陌生自由人社会主要表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结构特征:

(一)社会自组织弱。理想状态的公民社会是一个高度自组织化的社会,而陌生自由人社会则是一个自组织孱弱,相对碎片化、原子化的社会。现阶段,虽然中国民间组织发展迅速,社会自组织程度有所改善,但就整体而言,仍然是一个自我组织化不足的社会。中国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的民间组织只有34.6万个,而美国的民间组织却有150多万个。相对于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庞大社会,民间组织的发展显然处于数量严重不足的状态。严格来讲,工业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社会,但西方国家却通过高度发达的社会自我组织实现了社会自我整合,形成了公民社会的“团体格局”。而中国,一方面正在解构传统熟人社会中的“差序格局”,另一方面社会的自组织进程却相对滞后,以致无法形成“团体格局”,实际上处于一种相互陌生的碎片化的“原子格局”,正如一袋差异明显、相互陌生的“马铃薯”。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是中国9亿农民缺乏组织化的生存方式,进而在与政府等其他主体的利益博弈中处于严重弱势地位。[5]中国既有的民间组织其代表性较差,社会覆盖能力也十分有限。民间组织的代表性是影响其公共服务效能的重要因素,而中国民间组织区域分布不均、活动范围有限、单体规模不大,其活动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据某项调查显示,[6]中国东部地区民间组织相对发达,江苏、上海、浙江的民间组织数量都各自占到全国总数的7%以上,而西部欠发达地区民间组织则发展缓慢,宁夏、青海等地民间组织数量占全国总数的1%都不到。调查还显示,68.7%的民间组织活动仅限于某一特定的地区或领域,只有6.3%的民间组织具有跨领域活动的能力,6.1%的民间组织有在海外、港澳台等跨地区的活动能力。统计显示,中国民间组织单体规模普遍较小,78.4%的民间组织拥有全职工作人员在9人以下,许多民间组织依靠业余人员维持运行。此外,中国民间组织的独立性、自主性相对脆弱。其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具有法团主义特征,强调国家参与和管制,其运行较多地受到政府权威干预,且在其各自领域内强调组织的垄断性,依附政府权威排斥其他类似的竞争性组织的出现。[7]其资金来源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政府财政拨款,自身动员能力与筹资能力薄弱。相关统计显示,2004年中国民间组织自行募集的慈善资金总额为50亿元,占GDP的0.05%,而美国、英国、加拿大的这一比例分别为2.17%、0.88%、0.77%。[8]总之,中国现阶段仍然处于一个社会自组织程度相当孱弱的陌生自由人社会阶段。在这一阶段,缺乏组织联系的碎片化、原子化的陌生自由人是社会的主体性结构要素。

(二)公民参与缺乏。发达的公民参与既是成熟公民社会的建构基础,也是其主要特征。虽然现阶段中国公民参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距离成熟公民社会的要求仍然较远。在自组织程度相对较低的陌生自由人社会,公民参与缺乏既是一种结构特征,也是一种逻辑必然。(1)陌生自由人社会缺乏深度的公民参与。深度公民参与一般需要以组织化的方式进行,在中国现阶段社会自组织程度孱弱的情况下,很难依靠民间组织实现公民深度参与所需的深度社会动员,也无法提供陌生公民间交流讨论、理性沟通的公共场域,更难提供公民深度参与导致与政府等其他组织进行利益博弈所需要的组织后盾。(2)陌生自由人社会缺乏广度的公民参与。在缺乏社会组织动员的有效条件下,要实现广度的公民参与,只能依赖政府的组织动员。但是,一旦政府的强势介入,则很可能导致公民参与积极性的丧失,影响公民参与的广度,因为强势的政府介入往往扭曲公民参与的结果,使得公民参与流于形式。即使将政府作用控制在组织动员层面,失去国家福利保障的陌生自由人也可能过分执著于经济利益的攫取,引发经济领域的高度竞争,社会公众往往将有限的精力投入到物质利益的竞争中而无暇顾及公共参与。(3)陌生自由人社会缺乏制度化的公民参与。就当前现实而言,已经存在的公民参与往往是一种非制度化的偶发现象,缺乏稳定性与制度保障。或者缘起于公民个体突发性的利益诉求引发社会公众的群体参与,例如拆迁引发的钉子户事件;或者缘起于执政者的个人偏好而注重倾听民意;或者政府需要增加某项公共政策的合法性而主动征求社会意见。总之,在陌生自由人社会中公民参与更多的是一种被动式的非制度化参与,缺乏健全的参与制度和参与程序保障。

(三)精英特征明显。陌生自由人社会自组织程度低,公民参与缺乏,这就决定了其社会治理模式非大众型治理,而是一种精英治理。现阶段,中国社会仍然是一种精英型社会,其精英特征十分明显。由于陌生自由公民之间缺乏必要的公共沟通平台,很难充分实现信息的共享与交流,因此,在缺乏相互信任的疏离迫使之下,社会大众只能把信任寄托于社会精英阶层,这也是当前“专家话语”得以广泛流行的根源所在。以政府官员为代表的政治精英垄断着社会的政治资源,享有支配性的公共权威,处于整个社会治理的核心地位,以心理契约的形式代表广大社会公众实施社会治理,制定公共政策,分配社会利益。而陌生自由的社会公众只能作为被治理对象消极地依赖或期望政治精英能够遵守心理契约,维护公共利益,很难对其形成实质性的制约作用,只能停留在“民心向背”的舆论层面。以企业家为代表的经济精英则垄断了社会的经济资源,在社会治理中处于一种强势地位,对社会公众的经济权益有着巨大的影响。特别是近几年来,诸多行业中形成了较为强势的利益集团,凭借其掌握的巨大经济资源,影响政府的公共政策,构筑行业垄断堡垒,蚕食社会公共利益,进而造成对社会大众经济权益的相对剥夺。以专家、学者为代表的知识精英则垄断了社会文化资源,是社会治理中最为强大的隐性力量,把持着整个社会的公共话语权力,引导着社会舆论方向。知识精英因其自身特有的知识、文化等社会资本而享有很高的社会威望,往往成为陌生公民所信赖与崇拜的对象,左右着社会的舆论方向与价值评判标准。需要强调的是,政治精英、经济精英以及知识精英三者之间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渗透,甚至相互结盟,以致形成一张覆盖整个社会的精英治理网络。而普通社会民众处于陌生自由的原子化、碎片化状态,很难对精英阶层形成有效的制约与抗衡,这也是当前社会中政治腐败、经济腐败、学术腐败等问题现象频发的症结所在。陌生自由人社会的精英治理特征使得整个社会的权力重心上移,底层民众处于无权状态,这与成熟公民社会强调权力分散与重心下移显然有着本质的区别。

(四)社会分化严重。陌生自由人社会还是一个高度竞争分化的社会。得益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逐渐摆脱了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工人、农民、国家干部三分的简单社会分层,呈现出多元主义的发展倾向。但是,单纯的市场竞争很容易导致严重的社会分化,这就需要国家政策的有效调节,实行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同时公民社会内部也应建立起相应的利益分配机制对整个社会利益分配实施第三次调节。而当前中国的利益分配还是主要依赖市场竞争调节,加之市场经济机制还相当不完善,因而导致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大量存在,社会利益的初次分配就已严重失衡;而在社会利益的二次分配阶段,由于很长一段时期国家政策倾向于追求效率优先,以及少数官员自身利益的攫取和维护,出现了公共权力与经济资本强势结盟的腐败现象,共同攫取超额利益,社会利益分配失衡进一步加剧;在社会利益的三次分配阶段,本应该承担社会利益调节职能的民间组织(例如慈善组织等)发展相当迟缓,能力有限,甚至出现了民间组织参与市场逐利的反常现象,因而整个社会利益分配失衡格局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扭转。贫富分化、城乡分化、(东西部)地区分化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社会分层日益多样的趋势在利益分配失衡的冲击之下,已经演变为社会弱势群体扩大的局面,也即,社会分层虽然在不断多元化,但更多的社会阶层正在沦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例如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毕业生在就业困难的局面之下正成为一个新兴的弱势群体。就结构形态而言,中国的社会结构仍然处于一种中下阶层过大、中上阶层还没有壮大的洋葱头状态。[9]这种巨大的利益失衡必然导致社会矛盾的加剧,由于陌生自由人社会缺乏有效的自组织,因此,社会矛盾很难及时通过组织化协调方式有序化解,往往在陌生自由的社会公众之间长期积聚起来,达到一定程度就会通过一系列突发性的群体冲突暴露出来,给整个社会的稳定与秩序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五)公民文化缺失。发达的公民文化是成熟公民社会的标志之一,陌生自由人社会则相对表现为公民文化的缺失。公民文化的核心内容就是公民性,或曰公民精神,它是公民社会中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民间组织之间、民间组织与民间组织之间的黏合剂,是“团体格局”诞生的催化剂。而在现阶段,中国社会中这种公民性或公民精神的习得却十分滞后、公民文化相对缺失。中国社会缺乏契约平等精神。现代公民社会归根结底仍然是一个陌生人社会,但与陌生自由人社会不同的是,成熟的公民社会能够孕育一种契约精神,并以契约平等为纽带将陌生公民相互联结为“团体格局”。而中国传统社会则主要依靠血缘、地缘、业缘等非契约因素联结成有限范围内的熟人社会,在陌生自由人社会中,仅仅依靠亲情、同乡等感情因素显然无法实现有效的社会整合。实际上,当前中国社会更多的是依靠等级控制的方式实现社会整合的,依据社会资源占有的多少划分社会等级,通过上下等级控制来稳定社会秩序。这显然有悖于公民性所隐含的契约平等精神,无法实现陌生自由人之间的稳定横向整合,因为等级控制只是一种纵向整合,且随着资源占有的变动而表现得十分不稳定。中国公民权利意识同样淡薄。权利意味着某种行为自由或者资格,公民权利是现代公民的本质属性。在陌生自由人社会,中国公民虽然享有着一定的自由度,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全面觉醒。实际上,中国公民权利意识仍然十分淡薄,突出表现为对经济利益以外的政治权利等抽象权利的冷漠。中国公民只有在涉及到具体利益(诸如经济利益等)受到侵犯时才可能出现强烈的维权意识,而忽视选举、建议、创制等政治权利的行使。换言之,在中国民间社会存在诸多具体利益诉求,而无抽象利益表达,例如对制度、规则、政策等决定利益分配的抽象因素产生权利要求。此外,中国公民民主心理也十分稚嫩。两千多年的“臣民文化”、“草民文化”已经将“官为民主”的官本位意识深深烙在了国民的心中,而“民为官主”的现代民主意识始终难以冲破权威主义的牢笼。西方学者白鲁恂(Lucian Pye)认为,中国国民最为恐惧的不是权威的压服,而是权威的丧失,一旦权威垮台,就会陷于群雄纷争的内乱状态,因此,尽快重新树立权威便成为最为迫切的任务。长期浸淫于权威崇拜之下,国民的民主心理自然十分脆弱,表现出一种非理性特征,缺乏稳定性与确定性,大众心理容易随着权威领袖的个人意志而不断变动。这种民主心理的稚嫩已经在现实生活中影响到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总之,中国社会成员缺乏公民文化的熏陶,其公民身份更多代表着国籍意义,而没有凸显出权利本位思想,或曰,陌生自由人社会的构成只是碎片化的陌生自由人,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成熟理性公民。

上述对于陌生自由人社会的特征分析,既是对中国社会结构现状的一种解读,也是对中国公民社会发育现状的一种反思。而反思的价值在于对问题的深刻挖掘与认识,笔者认为,陌生自由人社会并不是中国公民社会发育过程中一种暂时性状态,其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与体制根源。在没有全面的变革性力量干预的前提下,其将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导致中国公民社会发育迟滞,呈现出一种内卷化的发展趋势。

三、陌生自由人社会内卷化

(一)内卷化的含义

内卷化(Involution),作为一个影响较为广泛、使用频率较高的社会学概念,较早被西方学者克利福德·吉尔茨(Clifford Geertz)应用于爪哇的水稻农业研究。吉尔茨对殖民地和后殖民地时代的爪哇水稻农业进行研究后发现,爪哇农业生产长期原地不动,未曾发展,只是不断地重复简单再生产。尽管这种劳动力填充型(labor-stuffed)的农业模式并没有导致人均收入的急剧降低,但它阻止了经济的发展,即人均产值并未提高。因此,吉尔茨将“内卷化”定义为一种社会或文化模式在某一发展阶段达到一种确定的形式后,便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10](P80)实际上,首次提出“内卷化”概念的是人类学家戈登威泽(Alexander Goldenweiser),他用这个概念来描述一类文化模式,即当达到了某种最终形态以后,既没有办法稳定下来,也没有办法使自己转变到新的形态,取而代之的是不断地在内部变得更加复杂。正如后期的哥特式艺术一样,艺术的基本形态达到极限,结构特征得到了固定,创造的源泉枯竭了,但是,艺术仍然在发展,在所有边缘被固定的情况下,发展只能表现为内部的精细化,表现为某种艺术的“华丽”。

“内卷化”这一概念后来被黄宗智用来研究中国明清时期华北与长江三角洲的小农经济发展。他将内卷化解释为单位土地上劳动力的过度投入产生的收益递减远远超过边际报酬递减的一种现象。[11](P6)此外,黄宗智在分析江南农产经济时还提出了一个更具争议性的概念——“内卷化增长”,用来指代“有增长,无发展”的农业经济增长。也正因为黄宗智对“内卷化”概念的这一紧密联系中国的运用,使得“内卷化”在中国学术界名声大噪,争议不断。彭慕兰就曾指出黄宗智对内卷化“概念定义不当”或者“完全不起作用”[12];刘世定、邱泽奇也认为,“内卷化”概念是指,一个系统在外部扩张受到约束的条件下内部的精细化发展过程,并不等同于劳动的边际生产率递减。[13]尽管争议不断,“内卷化”这一概念还是迅速渗透到其他领域,被诸多学科作为一种解释框架广泛运用。杜赞奇(Prasenjit Duara)就利用国家内卷化(State Involution)描述民国前期国家权力向地方社会的扩张:“国家政权内卷化指国家机构不是提高旧有或新增(此处指人际或其他行政资源)机构的效益,而是靠复制或扩大旧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如中国旧有的盈利型经济体制——来扩大其行政职能,政权的内卷化是国家与社会旧模式的复制、延伸和精致化。”[14](P51)

笔者相对赞同吉尔茨对“内卷化”的定义,内卷化是指一种社会或文化模式在某一发展阶段达到一种确定的形式后,便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这包含了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模式的外在约束;二是模式的内部复杂化。学界对于内卷化的争论主要集中在模式内部复杂化的具体表现或者具体途径的差异上:到底是黄宗智笔下的“边际生产率递减”,还是刘世定笔下的“精细化”,抑或是杜赞奇笔下的“旧模式的复制”。但这并不妨碍运用“内卷化”概念解释某种社会或文化模式无法转化为更为高级模式的停滞现象。“内卷化”这一概念同样可以运用于对中国当前社会结构变迁的分析。笔者认为,目前中国社会虽然处于公民社会的萌发阶段,但是由于受到国家、市场等多种因素的外在模式制约,公民社会发育相当迟缓,停滞于一种陌生自由人社会的结构状态,无法向着更为高级的社会模式——“成熟公民社会”进一步转化,只能通过社会结构的简单复制、社会矛盾的不断累积等方式加剧其内部结构的复杂化,进而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内卷化趋势,这就是“陌生自由人社会内卷化”。

(二)社会结构的外在约束

1.国家力量的制约

国家制约是导致中国现阶段陌生自由人社会陷入内卷化趋势的外在约束之一。现代公民社会发育必然要推进两方面的进程:一是公民社会领域自我治理的回归,二是公民社会向国家权力领域的渗透。前者主要表现为社会自治领域对国家权力的排挤,也即,属于社会自治范围内的公共事务禁止国家权力干预。后者主要表现为社会权力的扩张,公民社会通过民主选举、代议制等形式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有效控制。无论是哪一方面,都要求国家权力有所退缩、有所限制,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结构模式。在西方国家,现代公民社会的发育先于现代国家的建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现代公民社会孕育了现代国家,因此,西方国家的公民社会一直能够对政治国家保持相当程度的制约力。而在中国却是现代国家建构优先于公民社会发育,通过国家力量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是发展中国家发挥后发优势的主要手段。

虽然相较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全能政府模式,现阶段中国政府对社会的控制明显放松,国家权力已经从社会领域中有所退却,但是,中国政府仍然是一个推动政治、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发展型政府,是整个社会的权力中心,掌握着诸多重要资源的分配。在公民社会发育方面,国家同样是主导性力量。一方面,这种主导性表现为政府对公民社会发育的积极推动,诸如,国家积极推动农村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扶持民间组织发展等等。而另一方面,这种主导性也表现为国家对公民社会发育的控制与制约。特别是对公民社会的自组织,国家政府始终保持着某种程度的猜忌与不信任,对于民间组织发展采取了种种限制性措施,力图使得民间组织的发展处于政府权威的绝对控制之下。政府有关部门直接针对民间组织的法律、规章、条例等,其基本导向就是对民间组织进行控制和约束。[15]例如,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单独或联合颁布的相关法规,绝大多数都是管制性规定,很少有鼓励性的条款,政府还对民间组织的登记和成立设置了过高的门槛,实行双重管理,对其活动范围进行严格限制等等。这种管制性倾向大大制约了中国民间组织的快速发展,加剧了整个社会陌生自由人的原子化、碎片化状态。

此外,国家政府对于落实公民权利、促进公民参与,缺乏制度化的程序设计,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公民参与渠道仍然没有完善与健全,公民社会对于国家权力的运行缺乏必要的约束力,这导致了公民社会向国家权力领域渗透受阻,也为政府权力随意干预公民社会自治留下了制度空间。笔者认为,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固然是一种值得期许的理想状态,但“良性互动”并不意味着“国家控制”。就现实而言,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对立建构才是实现良性互动的必要前提。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政治、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突破国家层面的体制性制约,中国陌生自由人社会才能摆脱外在模式制约,走出内卷化的泥潭,朝着成熟公民社会方向阔步前行。

2.市场力量的侵蚀

市场侵蚀是导致中国现阶段陌生自由人社会陷入内卷化趋势的另一外在约束。一般认为,市场经济是推动现代公民社会发育的基础力量,成熟的公民社会必须以发达的市场经济为基础。但是,市场力量的发展同样是一把双刃剑,其对公民社会的制约性同样存在,这也是当前理论界越来越倾向于将经济领域从公民社会中独立出去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国家—社会—市场”三分论者不仅不对此持乐观态度,反而认为市场力量的发展与膨胀可能会构成对公民社会的威胁。[16]在中国现阶段,不规范、不成熟的市场经济对于公民社会发育的制约尤为明显:

(1)在中国存在资本与权力结盟的现象。市场资本一旦与政府权力结盟,就会导致权钱交易等各种腐败现象,这种权钱交易为市场财阀和政府官员攫取大量的垄断利润与非法收入,而公民社会的公共利益则成为这种交易的牺牲品,国家与市场结盟压制公民社会,打破了“国家—市场—公民社会”三者之间相互制约的平衡格局。这种力量上的失衡,使得民间社会只能蜷缩于陌生自由人社会状态,无法向着更具自主力量的成熟公民社会演进。

(2)市场价值侵犯公民社会的公共价值。市场价值并不必然与公民社会价值保持天然一致。市场以资本为第一要素,资本的本质是追求利润,而不是公民社会所追求的公共利益。在中国,现阶段存在大量的市场力量向公民社会渗透,追逐利润的市场取向对于公民社会的健康发育造成了相当程度的负面影响。本应该由政府或者民间组织等公共部门承担的公共产品供给,却被市场资本所占据,公共性供给异化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营利行为。中国现存的大量民间组织本应该具备的非营利性特征也随之被市场力量冲洗殆尽。

(3)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加剧社会贫富分化,引发社会冲突。公民社会显然是一个贫富分化相对缓和的社会,因为贫富分化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加剧,导致社会分裂与社会冲突,不利于公民社会的自我整合。但是,由于机制不健全以及政府角色缺位影响,中国现阶段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现象普遍存在,正在不断加剧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分化,加之公共权力的精英垄断,以权力和财富为依据而形成的等级化社会失衡结构正在面临激烈的社会矛盾与冲突,影响到中国民间社会的有效整合与健康发展。总之,在现阶段,不成熟、不规范的市场体制同样是造成陌生自由人社会内卷化的重要外在因素。

(三)社会结构的内部复杂化

在国家与市场双重制约下,社会内部结构不断复杂化自然就成为陌生自由人社会陷入内卷化趋势的典型表现。其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精英再生产与社会流动减缓。关于社会阶层流动,“精英循环”理论认为,由于个人继承的天赋和在等级制中的地位之间不可能完全一致,任何社会都包含着不稳定的因素,因为那些有才干的人会准备好补充到精英群体中,帕累托(Vilfredo Pareto)指出:“新的精英通过不停的循环运动,从社会的下层阶级中冒出来,登入上层阶级,在里面发展壮大,随后衰落、被消灭、消失。”[17](P312)而以布迪厄(Pierre Bourdieu)为代表的“精英再生产”理论则认为,贫富可以通过某些载体世代继承,阶层的禀赋能够复制给下一代,上层阶级能够根据自身所拥有的教育和文化的资源优势地位,利用社会和教育体制的不平等而使社会流动的不平等合法化。在当前中国社会中,精英再生产特征相对明显,一些不利于社会合理流动的先赋性机制的影响仍然存在,并且在相当程度上减缓了中国社会阶层间的流动,精英阶层相对静止,低层成员向上流动困难,导致精英再生产与弱势再生产同时存在。例如,干部子弟凭借父辈官职进入体制内,继续分享国家治理权的“潜规则”,使得干部子女成为干部的机会,是非干部子女的2.1倍。[18](P203)社会中还存在着大量的利用财富、权力等垄断优质教育资源,进而影响社会公平的现象等等。这种精英再生产使得社会长期处于上层精英垄断治理权限的状态,严重制约了中国公民社会的进一步发育。

(2)原子化、碎片化结构的简单再复制。陌生自由人社会的上层处于精英结盟的高度组织化状态,以维持精英治理。而在社会的底层,普通社会民众处于一种原子化、碎片化的陌生自由人状态,并且这种碎片化的结构一直处于简单再复制状态,社会自组织进程缓慢。受制度、体制、文化等因素制约,中国的民间组织在社会整合过程中一直是尴尬的配角,而政府则凭借公共权力等资源充当社会整合的主角。这就决定了中国公民社会领域只能在国家权力的纵向渗透中被肢解为碎片化的状态,而缺乏社会范围内的横向整合。尽管中国的民间组织发展迅速,但其社会整合能力始终得不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民间组织数量有所增加,但其整合能力低下,充其量只是原子化、碎片化结构简单再复制在组织衍生层面的一种表现。

(3)社会分化与冲突加剧社会内耗。社会上层精英垄断,社会底层碎片化复制,陌生自由人社会内部结构复杂化还表现为社会矛盾丛生、社会冲突不断、社会内耗加剧。由于财富、权力、信息等资源分配的悬殊与不公平,精英与大众处于某种紧张对立的状态,仇富心理与歧穷现象普遍存在,群体冲突事件时有发生。同时,原于化、碎片化的状态也使得社会大众之间的利益竞争加剧,矛盾冲突同样存在,特别是对有限资源的争夺更为激烈。这种社会阶层间、底层内部不断加剧的利益竞争与利益冲突,导致社会内耗增加,使得社会资源无法得到有效整合,缺乏向更高级的社会模式——成熟公民社会过渡所需要的信任、合作等社会资本积累,进而导致社会结构的内卷化,迟滞于陌生自由人社会的结构状态。

实际上,上述三个方面的内部结构复杂化使得中国现阶段的陌生自由人社会,不但无法积聚出能够突破外在模式制约的社会内生能量,而且与之相反,社会结构不断内卷与复杂化,无法停滞于某种稳定的状态。在国家与市场等外在模式的刚性制约之下,陌生自由人社会内部结构趋向于不断内卷:在社会流动减缓格局下,碎片化结构不断简单复制,加之社会分化与冲突加剧的催化,社会内部各个原子结构间的张力积聚膨胀,正如一个内部不断充气的气球,在外在双面制约的夹击下,这种内在张力得不到有效释放,必然会威胁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与和谐。

四、结语

费孝通先生认为,“社会变迁”与“社会继替”代表着不同的社会演化进程,前者是指社会结构本身的变动,后者则是指人物在固定社会结构中的流动。[19](P62)社会变迁意味着新的社会结构的诞生,而社会继替则仍然是一种旧有结构中人物更替的新陈代谢。当前,中国公民社会的萌发固然意味着可能的社会变迁,但与理想意义上的成熟公民社会仍然相距甚远。笔者认为,就社会结构现状而言,陌生自由人社会则是一种更具解释力的分析框架,抑或是对中国公民社会发育现状的一种反思性理论建构。而且,中国社会结构在陌生自由人社会这一层面不断地自我复杂化,进而陷入了内卷化的社会继替状态,而非变革性的社会变迁。而中国公民社会建设恰恰需要的是社会结构的变迁,而非继替。因此,国内公民社会研究应该重新评估当下的社会结构现状,对陌生自由人社会这一反思性框架作出更为深入的分析。针对社会结构内卷化的基本现实,中国公民社会的建设,一方面,需要继续破除国家力量与市场力量对社会性力量成长所造成的刚性制约,以便使得公民社会成长获得足够的社会结构变迁需要的外围空间;另一方面,需要减缓社会内部结构自我复制式的复杂化进程,提高社会底层群体的自组织程度,平衡阶层流动与精英循环,努力化解社会内部矛盾,以不断壮大社会性力量。总之,中国的公民社会建设及其研究,必须正视现实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与不利因素,以一种更为冷静、客观的视野去考察中国公民社会的未来。

收稿日期:2009-08-01

注释:

①“陌生自由人社会”这一概念的提出,最初得益于笔者(二作)曾经的授业老师——刘伟先生(现于武汉大学任教)的课堂讲学。严格而言,这一概念为他首先提出,笔者只是以个人的理解加以了具体阐述。

标签:;  ;  ;  ;  ;  ;  ;  ;  ;  ;  ;  

陌生的自由人社会及其内向--对中国社会结构现状的思考_内卷化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