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主义与国家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主义论文,主义论文,全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全球化与全球问题所关涉的深层次理论问题是全球主义与国家主义的关系。本文试图对全球主义与国家主义关系这一历史主题做初步的探索与分析,以期引起学术界的深入研讨。
一、全球主义的由来与发展
全球主义是一个经常被使用的概念。一般说来,人们往往在如下几层含义上使用全球主义:
其一,全球主义是理想主义。国际关系学中的理想主义,是一种以人性善为依据,推崇理性与精神的作用,主张通过道德、法律的规范构建国际秩序,追求和实现人类和平的学说。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威尔逊的“十四点原则”都被视为理想主义的代表性理论。由于理想主义的超国家倾向和世界和平主张,所以又被看做全球主义。
其二,全球主义是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有众多含义。从政治与道德哲学角度看,当自由主义被等同于全球主义时,它所强调的是普遍主义和社会向善主义。换言之,它肯定人类的道德统一性,认为所有社会制度与政治制度都是可改造的、可完善的。显而易见,这种普遍主义和社会向善主义会导致经济、政治领域,特别是国际关系领域的全球主义主张。
其三,全球主义是经济自由主义。在自由主义学说中,经济自由主义有其特殊的地位与功用,而无论是古典经济自由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都主张贸易自由化、金融自由化,从而对经济的全球化和世界的相互依存表示关注与认同。这样一来,立足于经济的全球化和相互依存(或者如有些学者所说的“全球资本主义”),就与全球主义联系起来。
其四,全球主义是一种区别于国家主义的世界整体论和人类中心论的文化意识、社会主张、行为规范。应当说,这是对全球主义一种比较全面而准确的界定。根据这一见解,全球主义既是一种思维方式,也是一种付之行动的主张和构建现实的规范。所以,全球主义包含着全球意识但并不止于全球意识,它指向社会实践,并积极介入社会现实的整合,而无论是指导思想还是行为规范,全球主义都要求摆脱国家中心论的束缚,代之以人类中心论、世界整体论。
在对全球主义的内涵进行梳理后,我们以第四种见解为基调,同时兼顾其他三种观点,审视全球主义的历史演变和当代表现形态。
全球主义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众所周知,斯多葛派是自然法理论的真正奠基人。在斯多葛派看来,自然法是源于世界性的、与生俱来的一些基本原则。人必须自觉地做到与自然的和谐,因为宇宙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而人不过是宇宙整体的一部分。既然宇宙是一个整体,所以国家就应当是一个世界国家,每个人也就是宇宙公民。斯多葛派的世界主义主张明确表达了贬低单个国家(城邦),推崇世界国家的观点。类似的见解还有古罗马对自然法、万民法的肯定,中世纪的但丁对“世界帝国”、世界和平的认同。在近代,卢梭的“邦联论”和康德的“永久和平论”是全球主义的直接思想渊源。卢梭的“邦联论”是基于对战争与和平问题的思考。他希望消灭战争,实现欧洲的永久和平,欲达此目的,他主张建立欧洲邦联。康德的“永久和平论”以道德法则为依据,在他看来,实现永久和平的关键是为理想中的道德本性和道德责任的展现创造条件,从而使国家在对外行为中自觉、理性地遵循国际法,在国内则切实推行共和制。由此不难发现,康德并不主张建立有强制力的世界政府,而倾心于能够起到协调与约束作用的国际机制(国际法、国际组织、和平联盟)。
威尔逊主义是学术界公认的20世纪全球主义的正宗。威尔逊在他的“十四点原则”中打出了“自由”、“自决”、“民主”的旗帜,勾画了世界和平的蓝图,提出了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的原则与模式。这之中,在国际关系领域影响最大的就是以建立国联为标志的集体安全思想。威尔逊强调,维护世界和平,求得国际安全,必须制定高于国内法的国际法,必须建立确保国际对话与合作的国际组织。虽然国联和威尔逊的理想主义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而告失败,但威尔逊对集体安全观的青睐以及威尔逊主义中浸透的全球主义精神,却深深影响着当代国际关系的理论与实践。
总的来看,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全球主义主要体现为对战争与和平问题的思索与回应。它植根于道德与人性,表现出鲜明的和平主义、理想主义。同时,它又追求能够给国家带来安全的国际合作与国际联盟,因此钟情于国际主义和国际机制。不言而喻,和平主义与理想主义具有普遍性价值,从而与全球主义契合。但是,以国际机制为轴心的国际主义,在本质上并不是全球主义的。它的着眼点还是国家和国家间的关系,而不是人类整体。因此,不妨说该时期的全球主义仅仅是不完全的全球主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全球主义一方面继承了原有的全球主义(如通过建立联合国等普遍性国际组织强化国际机制,高扬国际主义),另一方面则开始真正突破主权国家的视界,凸现人类整体的作用,从而赋予全球主义名副其实的全球意义。
罗马俱乐部的全球主义见解最为著名。佩西不止一次谈及人类共同体与主权国家的关系。例如,他曾指出:“在人类全球帝国时代,通向人类解放道路上的一个主要障碍是国家主权原则。它作为人类政治制度的基础,根深蒂固,已成为文化发展停滞和因此陷入困境的典型病症。”(注:〔意〕奥雷利奥·佩西:《人类的素质》,中国展望出版社1988年版,第183—184页;〔日〕池田大作、〔意〕奥锐里欧·贝恰:《二十一世纪的警钟》,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8年版,第129页。 )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认为“国家主义——对地方民族国家集团力量的崇拜——是西方脱离基督教时代的主要宗教”。今天“必须剥夺地方国家的主权。一切都要服从于全球的世界政府的主权”(注:〔英〕汤因比、〔日〕池田大作:《展望二十一世纪》,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213、217页。)。美国学者莱斯特·布朗则在他1973年出版的《没有国界的世界》一书中阐述了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间的冲突将被合作与共同体意识所取代,从而传统的国界已不复存在的思想(注:参见〔美〕莱斯特·布朗《没有国界的世界》,纽约,1973年版,转引自田志力《全球开放论》,东方出版社1990年版,第77页。)。跨国公司问题专家雷蒙德·弗浓提出了民族国家已成为“时代的错误,跨国公司的挑战使国家主权的作用日渐式微”的观点(注:参见苏长河《非国家行为体与当代国际政治》,《欧洲》1998年第1期。)。 世界秩序学会主席罗伯特·C·约翰逊呼吁“以人类利益克服狭隘的国家利益。 ”(注:罗伯特·C·约翰逊:《国家利益和人类利益》,新泽西, 普林斯顿,1980年版,转引自《全球开放论》,第90页。)总之,不少西方学者认为:“在民族国家的决策中,对狭隘国家利益的忠诚越来越松弛,而且正在被对全球利益的忠诚取而代之。”(注:约翰·D ·刘易斯:《石油、其它短缺品和穷国》,《世界政治》1974年10月号。)著名哲学家拉兹洛则指出,简单地坚持国家主权的概念,“就使得社会组织的进程冻结在一个武断规定的层次上,好象就没有高于或低于这个层次的重要组织了。这种看法不仅是20世纪后期的一个时代错误:考虑到目前正处于大转变时期,这种看法便是进步的路障。在历史上的所有时期,社会都倾向于在更高层次的系统中会聚,而在目前这个时期,这种发展趋势已促使社会大大超过了单个民族国家的组织层次。”(注:〔美〕E.拉兹洛:《决定命运的选择》,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35页。)
一些政治家们也谨慎地对全球主义表示认同。前联邦德国总理、社会党国际主席勃兰特在其所主持的关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经济关系研究的报告中指出:国际社会已出现了一种新的认识的苗头,即认为人类正在成为一个统一的社会,因此,“我们的目的应该是实现一个建立在契约而不是地位、协商一致而不是强制基础上的全球社会。”(注:参见国际发展问题独立委员会《争取世界的生存》,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1年版,第7—10页。)联合国秘书长加利也于1992 年撰文表示:“使用几个世纪的绝对的排他式的主权学说已不再成立”(注:布特罗斯·加利:《加强联合国》,美国《外交》季刊1992年第1期。)。
全球主义的思想还渗透在国际社会的一些重要文献里。在这方面,最有说服力的是国际社会对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认识。1972年联合国环境会议是人类就环境问题召开的第一次世界性会议,这次会议的非正式报告鲜明地阐述了只有一个地球的思想。报告指出:“我们已进入了人类进化的全球性阶段,每个人显然有两个国家,一个是自己的祖国,另一个是地球这颗行星”(注:〔美〕芭芭拉·沃特、勒内、杜博斯:《只有一个地球》,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前言”第17页。)。该报告认为,世界的相互依存空前加强,环境的统一性日趋凸显,在这种情况下,人类必须学习并确立一些新的知识,即“关于分享主权经济和主权政治的伙伴关系的新意识;关于必须超出狭隘地忠顺于部族和国家的老传统,而忠于更广大的全人类”(注:《只有一个地球》, 第251页。)。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立足于世界的相互依存和全球性挑战,在其著名的《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中同样认为:“人类需要的一致性,要求有一个有效的多边系统。这一系统要尊重协商一致的民主原则,并承认,不仅地球只有一个,而且世界只有一个。”(注: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9页。)1992年人类第一次环发会议发表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指出,这次历史性会议正是“怀着在各国、在各社会各个关键性阶层和在人民之间开辟新的合作层面,从而建立一种新的、公平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目标,致力于达成既尊重所有各方面的利益,又保护全球环境与发展体系的国际协定,认识到我们的家乡——地球的整体性和相互依存性”(注:《迈向21世纪——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文献汇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9页。)而召开的,其目的就是通过建立全球性伙伴关系,迎接环境与发展的挑战。
值得一提的是,面对人类的困境与挑战,宗教界也从伦理角度做出了全球主义的回应。1893年第一次世界宗教议会大会后一百年,世界宗教人士于1993年在芝加哥召开了第二次世界宗教议会大会。大会发表的《走向全球伦理宣言》深刻反映了全球主义的影响。宣言概括了人类面临的困境,认为摆脱这种困境需要一种全球秩序,而全球秩序的建立又有赖于全球伦理。“我们所说的全球伦理,指的是对一些有约束性的价值观、一些不可取消的标准和人格态度的一种基本共识”(注:〔德〕孔汉思、库舍尔:《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2页。)。宣言主张,人类应“献身于一种共同的全球伦理,更好地相互理解,以及有益于社会的、有助于和平的、对地球友好的生活方式”(注:《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第28页。)。为起草《走向全球伦理宣言》做出贡献的英国教授威德勒在谈及宣言的原则时强调,宣言“应该是人类中心的,而且,还必须是人类秩序中心的”(注:《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第144页。)。
在国际政治学领域,全球主义思想与相互依存论、新自由主义、生态政治论密切相关。按照相互依存论的观点,世界变小,地球村的出现,使得国家在取得人类福利和安全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小,而国际组织的作用则与日俱增。新自由主义在相互依存论的基础上,强调了国家中心范式正在向世界政治范式转变。这种新的国际政治范式凸显了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和国际合作的意义。至于生态政治论,则更明确地指出:“生态的挑战迫使我们重新开启有关自然与国家主权局限性这一问题的探索之门”,一种新的“星球意识”随之产生,“它导致了不是基于领土之上的政治认同感,建立起了新的政治组织和行动的机制”(注:上述生态政治论的观点参见A.Hunell, "International
PoliticalTheory and the Global Environment"。转引自王逸舟《西方国际政治学:历史与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91—605页。)。除此之外,从更大的背景上来看,后现代主义思潮也为全球主义推波助澜。它对已有知识与权威合法性的反省,对多元主义方法论的青睐,对欧洲中心论的批判,使其在国际关系领域倡导“全球理论”、“世界政治”、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互动,从而与居于主流地位的国家主义拉开了距离。
全球主义的兴起是当代的一个基本事实,其根源在于世界各国的相互依存。而这种内在的高度相关性首先是市场经济向全球扩张的必然逻辑,其次是人类物质文明迅速发展,特别是通信、交通的革命性变革的结果。
二、国家主义的历史与现实
如同全球主义至今并无确切而公认的内涵一样,国家主义这一非常流行的概念也颇有歧义。事实上,国家主义是针对两个参照系而言的。其一,以个人为参照系,指的是在主权国家内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要以国家为中轴;其二,以全球为参照系,强调的是在国际社会中主权国家与人类共同体的关系要以国家为中心。下面,我们就依据这两条线索,审视国家主义的历史与现实。
以个人为参照系的国家主义也可称为国内政治意义上的国家主义。这种国家主义推崇国家理性,认为国家有独自的利益,为了追求和维护国家的利益,国家(或国家的代表)可以采取任何手段、形式。国家的权威是毋庸置疑的,它拥有全面的、最高的权力。这种国家主义观点最早见诸马基雅维里、布丹、霍布斯等人的论著中,正是这些思想家奠定了近代主权国家观念的理论基础。
以黑格尔为代表的绝对主义国家观以更理论化的言语表达了对国家的崇拜。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本身是目的,个人是为国家而存在的,所以,个人的自由、权利、利益及一切,只有符合实现国家这一最高目的时才有地位和意义,成为国家成员乃是单个人的最高义务。显然,在黑格尔这里,国家已不仅是中心,而且是个人生命的本质与生存意义之所在。
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进程中,建立一个有主权权威的新兴国家以取代封建王朝,始终是最基本也是最具号召力的目标。正是这种建立新兴资产阶级国家的需要,使得国家主义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是,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国家政权的性质已发生了变化,于是在对抗和取代封建政权中起过重大历史作用的国家主义,开始受到自由主义的挑战。自由主义并不想取消国家,它所关注的是界定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确切些讲,是通过机制、法律的建设,合理地划定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的界限,因此,它并没有完全抛弃国家主义。它所主张的仅仅是有限但却有效的政府,以及严格遵守宪法进行统治的宪政。在经过古典自由主义的狂飙后,实际上新自由主义对国家做出了更多的让步。
保守主义是自由主义的伴生物。正像自由主义不能视为反国家主义一样,保守主义也不能等同于国家主义。这些流派、主义的划分都有其特定的视角,其内涵也颇为丰富。我们这里所关心的只是与国家作用有关的问题。恰恰在这一点上,保守主义表现出与国家主义的不少共同性。一般说来,保守主义都重视社会秩序,而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关键是存在一个强大的政治权威,这个权威只能是国家。于是,无论传统保守主义还是新保守主义都主张:国家是秩序的基础。此外,保守主义还认为只有国家才能克服人性的缺点,没有国家的约束,人的贪婪、自私的恶劣本性就会无限膨胀,从而威胁社会公益和正常生活。对国家的推崇甚至使保守主义得出了与黑格尔相似的结论:“国家或民族不应被当作是其组成部分的总和,相反个人应当被看作仅仅是这个更普遍的整体的组成部分。”(注:卡尔·曼海姆:《保守主义的思想》,转引自吴惕安、俞可平《当代西方国家理论评析》,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0页。)
从国内社会的角度上看,尽管国家主义围绕着国家的地位和权力的限度有着种种不同的见解和主张,但其两个基本的立足点并未改变,这就是国家在组织、管理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和对个人自由价值的尊重。从倾向上看,相对早期的国家主义或极端的绝对主义国家观,个人自由与权利受到更多的尊重与保护,国家的权力则被制度化的机制所束缚。当我们以更广阔的历史视野审视时就不难发现,国家主义与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换言之,进行现代化要求国家提供政治上的保障,国家是推进现代化的惟一有效的社会组织形式。国家不仅要对政治领域进行直接的管理,还要对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所表现出的政治性予以关注,从而以间接的方式履行政治职能。历史上的重商主义以及当代的新国家主义,都足以证明这一点。因此,尽管国家主义呈现出相对弱化的趋势,但只要现代化进程还在继续,国家的历史使命就不会终结,国家主义也就必然有一席之地。
以全球为参照系的国家主义是国际政治意义上的国家主义,这种国家主义是由《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奠定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不仅是近代国际关系史上的第一个国际体系,也是国际关系史上第一次以条约的形式肯定国家主义的国际体系,从而使国家主义具有了某种法律的意义。与此同时,格老修斯在其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中提出了领土完整、国家独立、主权平等等重要原则,从理论上阐述了国家主义。之后,无论是维也纳体系、凡尔赛—华盛顿体系还是雅尔塔体系,都重申并贯穿了处理国际关系的国家中心主义原则。
从国际关系理论与流派上看,现实主义为国家主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根据现实主义的观点,国际社会是霍布斯式的无政府状态(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每个国家都具有自助性,要靠自己的力量去维护安全,求得生存与发展。于是,国际关系的内容与实质就是各国追求国家权力的最大化以及由这种权力所规定的国家利益。国际道义与法律的作用并非不存在,但与各国追求权力与利益的原始驱动力相比是苍白无力的。因此认识和处理国际事务,必然围绕国家这一中心,任何非国家主义的说教都是不真实的。
比之现实主义,新现实主义强调国际体系的结构性作用,注重由综合国力所决定的安全而相对淡化权力追求,承认非国家行为体日益增强的作用。但是,在根本点上,新现实主义与现实主义却是完全一致的,那就是充分肯定国家的基础与中心作用。新现实主义固然凸显了国际体系的作用,但它同时认为,体系的形成、变化与稳定性取决于国家特别是大国的作为。国家并未因经济的跨国界行为而丧失其在国际关系中的中心地位,国际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的价值是有限的,难以动摇国家中心模式。相互依存并非像全球主义者所津津乐道的那样,表明全球已成为一体,大家都从中受益。实际上,相互依存掩盖了国家间的不平等,国家才是现实世界的轴心和国际关系恒久而稳定的基本单元。
由此可见,在当代国际关系众多理论与流派中,最基本的分野是对国家地位与作用的定位,更确切些讲,是对国家中心主义的认同或反对。理想主义、新自由主义正是在反对国家中心主义的意义上与现实主义、新现实主义区别开来。至于以什么形式反对国家中心主义,是主张建立世界政府还是扩大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则另当别论。同样,现实主义与新现实主义都反复强调国家的中心主义地位不容置疑。一位国家中心主义的信奉者写道:“国家已经满足了人类组织和秩序的至高要求,再建立超出国家体制以外的任何等级权力结构将是代价深重的,归根结底是违背自然的”(注:王正凌:《国际政治秩序与国际关系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7年2—5月,春夏季卷。)。
事实上,国家中心主义思想远非局限于现实主义与新现实主义。面对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不少思想家都在审视国际社会与主权国家关系时肯定着国家在当代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那些把全球化视为全球资本主义化(如美国学者阿里夫·德里克),把跨国公司定位于延续着殖民主义(如日本学者三好将夫)的思想家来说,国家的作用依旧存在,只不过变换方式披上新的伪装罢了。正如德里克所指出的,“除了最天真幼稚的人外,再无人想指出民族国家已成为过去的事件,或者它再也无法在抵消全球化的影响方面起任何作用了”(注:〔美〕阿里夫·德里克:《全球性的形成与激进政见》,转引自王宁、薛晓源《全球化与后殖民批评》,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8页。)。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基于对自身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的保护,尤其是对现行国际秩序不平等、不公正性的抵制与反对,表现出强烈认同国家主义的倾向,因而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国家主义的影响。这一点也通过其理论家得以体现。著名的埃及新马克思主义者萨米尔·阿明针对全球化特别是经济全球化指出:全球化已侵蚀了民族国家的权力,这是资本对国家的进攻,它反映了“资本主义经济管理的全球化空间与其政治和社会管理的民族空间的分裂”。他认为,这种分裂不能用单一的市场方式克服,而需要“市场加国家”。也就是说,自由主义撇开国家的观点是乌托邦,国家的作用不可或缺,“脱离政治和国家的经济是不存在的”(注:参见萨米尔·阿明《五十年足矣》,转引自王列、杨雪冬《全球化与世界》,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 231—251页。)。
三、全球主义凸显的历史必然性
全球主义虽有久远的历史渊源和深厚的学术传统,但真正的勃兴却始于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其显著标志是,影响的广泛性与实践性。广泛性,表现为全球主义的观念与主张已从狭隘的学者圈扩展到普通民众,从欧美国家传播到世界各地;实践性,则意味着全球主义的观念与主张已不再停留于纸上谈兵,而直接介入并深深震撼着以国家主义为支点的全部社会生活。这表明,全球主义跨入了一个新时代,它的凸显有其历史的必然性。
第一,科技革命为全球主义的凸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物质基础与技术手段。
全球主义要求全球的视野,全球的交往,全球的机制,简言之,在全球社会内生存与发展。那么,怎样才能把被海洋、山脉、沙漠、森林隔离开的各个民族、国家整合为一个全球社会呢?显然,只能凭借物质技术手段。今天人类恰恰拥有这样的物质技术手段,它不仅表现为原有的通信与运输手段,如电报、电话、广播、轮船、火车、飞机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有了巨大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诞生了微机和因特网,从而发生了信息革命。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实现信息的交流与共享,甚至出现了“虚拟实在”。显而易见,交往的网络化与虚拟化使得人类交往活动第一次实现了真正的世界化、自由化,从而打破了时空约束,为“地球村”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地球村”概念被广泛传播和认同时,又有什么力量能够阻止全球主义的影响呢?事实上,这原本就是同一个过程。人类交往的划时代革命产生了紧密联系的地球村(全球社会),而地球村的村民(人类)必然更多地接受全球主义。
第二,全球相互依存已成为当代人类的生存方式和基本规律,从而内在地决定了全球主义的勃兴。
这里的相互依存是指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在经济、政治、军事、文化诸领域内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关系与状态。相互依存首先表现为经济上无法割断的联系,它是市场经济向全球扩张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早已突破一国的界限,要求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诸生产要素,以获得最佳效益和更大的利润。于是,全球生产、全球贸易、全球金融,以及在这些经济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跨国公司得以迅猛发展,而发展的必然趋向之一就是大大加强经济上的相互依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任何一个行为体都难以获得独自发展,要受到诸多行为体和相关因素的制约。
相互依存在政治上的表现是国内政治国际化,国际政治国内化,超国家权力日益强化。传统上属于一国内政的事务会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甚至介入,而国际舞台上发生的政治事件又会引起连锁般的国内反应。国际组织等超国家机构正运用各种国际机制介入各国政治,协调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以维护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从而逐渐形成一种人类甚感困惑、不安,同时又不得不承认有其合理性的新的权力体系与机制。这种权力显然区别于国内政治权力——主权,其立足点不是民族国家,而是国际社会,其权力特性表现出双重性,即协商性与强制性。这种权力是在协调基础上,以国际法、国际公约、国际协议等形式得到认同,通过国际组织加以实施而发挥作用的。它的强制性虽尚不能同主权相提并论,但其约束力决不可忽视。总之,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界限的日益模糊和超国家权力的强化,使得政治有了明显的全球性特征。
相互依存的文化表现则是文化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的交流与传播,以及全球文化景观的出现。生产方式与日常消费的趋同化反映出不同文化模式和传统的相互接纳。在这种表象的背后,则初步显现出民族文化、地域文化与全球文化之间的双向作用与复杂互动。换言之,人们在保留民族文化、国家意识的同时,开始从人类整体考虑问题,承认人类文化的某些共同性,于是产生了与全球文化相适应的新的文化观念与思维方式。
显而易见,相互依存把人类文明推向一个新阶段,同时也标志着人类生存方式的历史性变革。相互依存这一客观规律的不断展现,必然开辟全球主义的新前景。
第三,社会结构与功能的重塑。
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人类社会的结构是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元(实体)的分立式结构。特别是近代以来,严格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更成为公认的人类社会的政治单元(实体)。这一单元(实体)担负着管理人们的社会生活,整合人们的社会关系,维系正常的生存环境和社会秩序的基本功能。这种分立式社会结构具有自主性、自助性、自足性。
随着市场经济向世界的扩张和全球性相互依存的形成与日益强化,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元的原子式社会受到严峻挑战。首先是自主性的削弱。民族经济的发展受到全球市场、全球金融、全球贸易以及全球问题的制约,从而表明国家的经济政策的制定权和发展战略与目标的实施已难以做到完全自主,经济自主权受到冲击。与此同时,政治自主权受到威胁,国际干预的力度空前加强,人权、民族主义乃至领土完整等最为敏感的政治问题存在着被国际共同体干预的现实可能性。文化自主权面临“文化霸权”的挤压,而这种霸权却以更加精致的面目出现,它以高科技为基础,有着难以否认的合法性。国际传媒的发展,特别是全球因特网的开通是文化自主权受到挑战的最新体现与证明。
其次是自助性被弱化。自助性指涉两个方面,一是国际社会缺乏一个国内意义上的统一政治权威,所以显现为无政府状态;二是国家利益具有对抗性,因此世界各国不可能存在基于共同利益的合作。人类社会的现实表明,尽管国内意义上的统一政治权威至今尚未出现,但国际机制的权威性却与日俱增,它体现为国际法、国际条约、国际组织对各国约束力的加强,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在被逐步控制与改变。不同国家的利益虽有冲突性的一面,但并非没有相容性的一面。更何况人类共同利益日渐凸显,它要求摆脱自助性而走向对话与合作,否则在人类的共同利益(尤其是生存利益)无法保障时,各国的国家利益将变得毫无意义。生态失衡、环境污染、资源短缺、毒品泛滥、艾滋病肆虐,这些关系人类整体命运的问题在一个强调自助性的社会中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
再次是自足性被超越。在通常的理解中,自足性与农业社会、特别是与小农经济联系在一起。就此而言,工业社会虽然打破了农业社会的自足性,实现了更广泛的社会交往,但是,以国家为基本单元的工业社会仍然是一个原子式社会。每个国家都追求自足性,并以国家为轴心,进行各种社会活动。制度的安排,管理的模式无不体现出国家中心主义,国家是人们安身立命的最佳保障。20世纪60年代以后,这种自足性开始显露出其脆弱性一面。由于经济日益深化的相互渗透与依存,国家在物质上的完全自足性已愈来愈困难,它必须从国际社会中寻找市场、资金、技术,否则有被开除球籍之危险,而一旦经济上融入全球体系,随之而来的就是管理模式、制度框架的调整以及角色的重新定位。
毋庸讳言,打破以国家为基本单元的原子式社会的自主性、自助性、自足性的过程,就是重塑社会结构与功能的过程,而新的社会结构与功能的显著特征无疑是更浓重的全球主义。
第四,超国家共同体意识的增强。
在当代人类社会中,超国家共同体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是全球性国际组织,像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这些组织不仅成员广泛,而且在协调当代国际关系,处理国际社会面临的各种矛盾、危机方面确实举足轻重。尽管各成员在这些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颇有差异,公平性远远不能尽如人意,但改革、完善全球性国际组织,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仍是各国的共识。换言之,全球性国际组织的历史使命是在增加而不是减少,这一基本趋势强化着人们的超国家共同体意识。
超国家共同体的另一个基本形式是区域共同体,典型的有欧盟、东盟,以及紧锣密鼓地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的亚太经合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区。冷战结束后的十年,区域或次区域一体化有了更大的发展,据统计,已有146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35个区域性经济集团。 欧盟的一体化早已超出经济领域而有了共同体意义的独立政治机构与制度框架,它的示范效应虽然尚可推敲,但区域共同体的架构、功能与权力将不同于民族国家,于是,人们也会在依恋国家的同时,增强关心、效忠区域共同体的情感与意识。当然有必要指出,区域一体化并不必然走向全球一体化,它存在着阻止全球一体化的危险。当区域共同体之间的利益纷争与对抗取代国家之间的利益纷争与对抗时,这样的超国家共同体不过是放大的国家,其共同体意识也不是全球主义而是地区主义。尽管如此,区域共同体对国家主义的冲击仍然是更基本、更重要的方面,它的反全球主义取向仅仅是一种可能。
在民族国家居于主宰和支配地位的时代,人们的视界显然难以突破国家主义。今天,现实的社会生活已显现出另一番景象。国家固然还是重要的政治单元和国际关系行为体,但超国家共同体的作用异军突起,同样不可忽视。于是,人们的意识中自然给全球主义留下一席之地。重要的是,超国家共同体呈现出不断发展的态势,因此超越国家主义而走向全球主义就成为一种历史必然。
四、国家主义存在的现实合理性
尽管全球主义呈现出历史必然性,但国家主义仍然根深蒂固。之所以如此,就是国家的历史作用远未终结,国家主义尚有不言而喻的现实合理性。
第一,国家依旧是最基本的政治单元。
如前所述,当代人类社会的结构与功能正发生着历史性变迁。但必须加以补充的是,至今为止,这一变迁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国家是国际社会的基本单元,国家担负着管理、保障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功能的状况。也就是说,当代所经历着的社会变迁,并不意味着全球性制度框架的作用已处于主导地位。
作为最基本的政治单元,当代国家仍然是社会资源与价值的主要分配者,是社会生产与生活的主要管理者,是社会秩序的主要保障者。国家依据法律和各项制度,通过自身的机构去组织社会生产与再生产,保障社会秩序,提高社会福利,推动社会进步。虽然从微观上看,非国有企业、社团、社区自治组织等发挥着重要的社会管理与整合作用;从宏观上讲,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日益广泛地介入到一国之内的社会生活,但国家的基础作用并未丧失,其轴心地位仍是显而易见的。正如保罗·肯尼迪所说:“即使国家的自治和作用由于超国家的趋势而减弱,也没有出现一种足够的东西来替代它,并成为答复全球变化的关键单位”(注:〔英〕保罗·肯尼迪:《为21世纪做准备》,新华出版社1994年版,第127页。)。
第二,国家依旧是国际关系的主角和最基本的行为体。
国家的不可或缺性不仅表现于国内事务,而且表现于国际事务。虽然非国家行为体在国际关系中异常活跃,作用呈扩大之势,但无可否认的是,主权国家仍然是国际关系中最基本的行为体,主导着国际事务的处理。国家行为体的这种主导性表现为:首先,国家利益是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的基本动因。在人类的各种利益需要中,国家利益需要是对人类影响最大的利益需要,对国家利益的判断权衡,以实现国家利益为宗旨的对外战略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构成各国对外关系的轴心,并由此导致了国际舞台上的各种事件与关系。其次,国家是行为能力最强的国际关系行为体,它拥有足够的手段去履行国际法所赋予的责任与义务,独立开展各种对外活动。再次,国际组织的作用往往受到国家或多或少的影响。由此看来,国家作为国际关系基本行为体的局面短期内还难于改变。这就逻辑地决定了国家在当代人类社会中的历史地位。
第三,国家主义在发展中国家有广泛的影响。
占世界人口3/4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大都是二战后才获得政治独立的。这些国家一方面对主权有一种特殊的政治情感,往往把维护国家主权与珍视争取民族独立的政治历程和政治成果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又深切感受到现存国际秩序的不公正,试图尽快使本国强大起来,真正摆脱西方发达国家的控制。这样,它们势必对全球化背景下凸显的全球主义做出种种强烈反应,表现出明显的国家主义倾向。
不言而喻,发展中国家广泛存在着的国家主义情结有其历史与现实的合理性。不过,承认这种合理性并不意味着无保留地接受这种国家主义。事实上,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相互依存的深化,无论是资源、经济发展、政治事务都打上了深刻的国际化烙印。简单化地理解主权的绝对性已无法解释现实,更难于应对现实。所以,发展中国家的国家主义也必须反省。但是,当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民族还钟情于国家主义,国家及其主权在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方面还有着特殊作用时,急于抛弃国家主义显然是不明智的。
五、理性的选择:全球主义观照下的国家主义
面对全球主义有其历史必然性,国家主义有其现实合理性的事实,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无视另一方面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我们应当在悖论中把握两者的关系,在矛盾中恰当确定两者的历史地位。
总的来讲,在坚持全球主义与国家主义并存的前提下,我们倡导全球主义观照下的国家主义。这种观点的要义就是既区别于理想的全球主义,又不同于传统的国家主义。理想的全球主义在揭示国家主义的负面作用,批判绝对主义的主权观,论证人类相互依存的合理性和全球社会的大趋势等方面,显示了理论的深刻性,富有启发意义。但是,简单、武断地宣布国家过时论、主权过时论,又表现出理论的不成熟和片面性,从政治实践上看,很难行得通。传统的国家主义充分肯定了国家在当代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强调了主权的神圣性,这不仅在理论上有其合理性,更重要的是反映并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现实。然而,其理论与实践上的偏颇、短视、功利化同样需要反省。无论是西方现实主义的权力政治论和权力利益论,还是发展中国家坚持的绝对主义主权观,都夸大了国家的作用。这种理论对国际机制与全球合作的怀疑甚至排斥,则反映了理论上的短视。至于功利化倾向,主要表现为发展中国家在生存与发展的重负下,往往难以更为理性地审视人类整体演进的态势及其对自身的影响,从而习惯于采取急功近利的做法。所有这一切,都有害无益。
全球主义观照下的国家主义是对上述两种观点的扬弃。它的基本内容是:
第一,以宏观的历史眼光审视人类社会的发展,真正认清全球化与全球主义的大趋势。
伴随经济的一体化、跨国组织的大量涌现及其作用的日益增强,全球主义的历史指向无可置疑,全球主义的大趋势无法阻挡。尽管国家的历史作用远未终结,国家还是国际社会的主角,但毕竟有很多事情已为它所不及,国家的行为要受制于众多的非国家行为体,特别是有权威的国际组织。所以,当代国际关系已远非国家间的关系。我们必须在全球政治的框架内,研究各种国际关系行为体的交互作用。这是一个清醒、理性的学者与政治家所必须看到的。
第二,自觉认同主权的相对性,探究全球化时代主权的要旨和新的表现形态。
经济主权开始被分享,主权与人权的统一观影响越来越大,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对国内事务的干预趋于“硬化”,这些基本事实标志着主权的绝对性(即不可分割、不能让渡、不受干预)正逐步让位于主权的相对性。
但是,主权毕竟是主权,它有质的规定性,其不可或缺的作用也不容否认。这就要求我们更加深入地探究主权的本质,弄清什么是主权中不可变更的要素与功能,什么又是可以变通或赋予新意义的要素与功能。主权的要旨恐怕还是自主性,即不受威胁、不被强制地处理国内外事务。至于哪些事务是纯粹的国内事务,他国无权问津,哪些事务可能国际化,需用以共享主权、对话合作的方式处理,恰恰应该认真研究,仔细区分。
第三,按照民主化的原则改造国际组织,强化国际机制。
既然有更多的问题与事务已不得不依托于国际社会去协调、解决,所以应尽快从主权是否要让渡的疑惑与争论中摆脱出来,紧紧抓住国际组织与国际机制的民主化问题。这里包括改革原有的国际组织和机制,创建新的国际机制与制度。现有的国际组织与国际机制虽有超国家的特性,但仍然受到主权国家的明显影响。正因为如此,现有的国际组织的构成,有效的国际机制的建立与运行,往往都反映出地缘政治经济、大国政治经济的平衡。这样一来,大国、强国必然在国际组织与国际机制中占优势,从而主导和控制了国际机构与制度。广大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对国际组织缺乏信心,对国际机制不甚满意,盖出于此。因此,逐步淡化国际组织与国际机制中的国家本位主义(或国家原子主义),赋予地方共同体、社区、直至公民个人更多的选择自由,在此基础上重构国际组织与国际机制,强化国际法、国际机构的作用,可能是一个方向。欧盟已沿着这一方向迈出了一大步,其他区域共同体、全球共同体也可参照。在此过程中问题肯定不少,但按照全球民主的思路协调主权国家与国际社会的关系,大概是迄今为止最好的选择。
第四,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民族国家仍然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支点,任何急于全面超越国家主义的观点与行为都是违背现实的。
国家是组织、管理社会生活最有效的工具,它的功能与权威至今尚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替代。国家利益是一国处理对外关系的基石,也是当代国际关系产生、发展、变化的主要原因。尽管人类共同利益在国际关系中的分量愈来愈重,但围绕国家利益的冲突、对话与合作,仍具有更基础的意义。因此,追求、维护正当的国家利益就成为各国对外战略的基本目标之一。国家主权是国家独立、自尊的象征。只要国家存在,那么体现国家本质特征的主权就不会消失。所以,相互尊重主权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维护主权尊严则是各国、各民族的共同情感与行为规范。正是这一切构成了国家主义的合理内核,确立了国家在当代人类社会中的历史地位。
第五,尊重发展中国家维护国家主权的特殊情感,正视国际秩序不公正的事实,在消除全球贫困与不平等,促进人类整体发展上下功夫。
主权的削弱是无情的事实,但面对这一事实所提出的挑战,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却有着迥然不同的反应。前者抵制、反对削弱主权,而后者则支持、赞同主权的削弱。这种政治上的反差进一步增加了处理主权国家与国际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因此从政治实践上讲,解决主权国家与国际社会关系问题,离不开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关系的协调。只有缩小南北差距,建立起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广大发展中国家确实发展起来,在国际社会有了更平等的地位,主权削弱的事实才容易被接受,主动参与国际机制的热情才会焕发。这时候,也只有这时候,主权国家与国际社会的关系问题才能纳入更加健康的轨道。如果发达国家不能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贫困落后境况仍旧置若罔闻,那么试图建立更有效的国际机制去整合当代国际关系,就只能是幻想。而一个已经内在联系在一起的国际社会,若长期处于政治分裂与对抗,缺乏整合与协调机制,则是人类的悲哀与灾难。
总之,全球化与全球问题凸显了全球主义,并由此引发了全球主义与国家主义关系的历史主题。这一主题将全面体现并制约着21世纪人类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任何国家、民族、集团乃至个人都必须面对其挑战。认清这一基本事实并做出理性的思考和积极的回应,无疑是当代国际社会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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