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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3日,《北京日报》在理论周刊的“争鸣”版刊发了李丽娜的《也谈怎样看待资本主义社会中“新社会的因素”》(以下简称“李文”)一文,对2006年9月11日同刊刊发的《究竟怎样看待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新社会的因素”》(作者徐崇温,以下简称“徐文”)一文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对比徐、李二文,我认为徐文的基本观点是正确的,而李文则有许多值得讨论的问题。
一、“新社会的因素”不等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产生
关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李文引证了马克思的话:“私有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也绝不是什么抽象概念或原理,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不是指从属的、已趋没落的,而正是指现存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既然所有这些资产阶级生产关系都是阶级关系,(这是亚当·斯密或李嘉图的每一个学生都应当知道的)那么,这些关系当然只有在各阶级本身和它们的相互关系发生变化以后才能发生变化或根本消灭;而阶级间的关系的变化是一种历史的变化,是整个社会活动的产物,总之,是一定‘历史运动’的产物。”[1](P191)。这里引用马克思的话,自然是为了说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关系是“逻辑承接关系”,并且证明“无法排除资本主义内部产生社会主义因素的可能性”。但是马克思的这段话并不能证明作者想要证明的东西;相反,马克思的话说明,由于私有制“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这些关系“只有在各阶级本身和它们的相互关系发生变化以后才能发生变化或根本消灭”,当这些阶级本身和阶级关系没有发生变化时,这种生产关系也不会发生根本变化;而要根本改变这种阶级关系,就必须通过阶级斗争,通过暴力革命。这正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产生的原因之所在。
实际上,李文所引用的《共产党宣言》的话——“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P293),也证明无产阶级必须先进行革命,建立自己“政治上的统治”,才有可能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生产关系。
在这方面,我们看到,空想社会主义者、蒲鲁东主义者、民主社会主义者,他们都是主张在资本主义社会范围内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但是结果都只能流于空想。问题的关键在于,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发展并不如李文所说是一个逻辑承接的问题,而是一个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个质变的过程。诚然,在质变之前有量变或量的积累,马克思也讲到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的“新社会因素”,但是,他所说的“新社会因素”并不是生产关系本身,而是生产力。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说,“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2](P32~33)这种生产力不是别的,正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发展起来的社会化的大生产。当然,生产关系也有一个从量变到部分质变的过程。但是,这些部分质变,并不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事实上,在资本主义社会,无论合作工厂还是股份公司,无论垄断组织还是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关系,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而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马克思说,“在股份制度内,已经存在着社会生产资料借以表现为个人财产的旧形式的对立面;但是,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虽然它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3](P497~498)恩格斯也说,“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但是在顶点上是要发生变革的。生产力归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但是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4](P629)列宁在讲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合作社时也说,“合作社在资本主义国家条件下是集体的资本主义机构。”[5](P772)面对马、恩和列宁这些明确的论述,资本主义社会的合作社、股份公司、国有企业究竟是什么性质,就十分清楚了。
在这个问题上,有人引用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关于合作制生产是“共产主义”性质的话,来证明在资本主义社会可以产生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但是,他们显然没有注意到,马克思是在论及巴黎公社也就是无产阶级革命时讲这个话的。马克思先说了“剥夺剥夺者”:“公社是想要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制。它是想要剥夺剥夺者。它是想要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劳动的工具”。然后,他说到了实行合作制生产:“统治阶级中那些有足够见识而领悟到现存制度已不可能继续存在下去的人们(这种人并不少),已在拼命地为实行合作制生产而大声疾呼。如果合作制生产不是一个幌子或一个骗局,如果它要去取代资本主义制度,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共同的计划调节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结束无时不在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动荡这样一些资本主义生产难以逃脱的劫难,那么,请问诸位先生,这不是共产主义、‘可能的’共产主义,又是什么呢?”[4](P59~60)显然,这只是说明马克思准备在巴黎公社实行“取代资本主义制度”的合作制生产,并认为这样的合作制生产是共产主义性质的,而决不是说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合作制生产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事实上,当马克思说“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时,他是有条件的,并且讲得非常清楚。这里有必要把马克思的原话比较完整地摘引在下面:
“工人阶级不是要实现什么理想,而只是要解放那些由旧的正在崩溃的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4](P60)
请注意:这里说的不是一般的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处在巴黎公社时期“正在崩溃的资产阶级社会”;而且,这个“新社会因素”也并不就是现成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是需要经过“工人阶级”的“解放”才能成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这正好说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产生的。
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它主张:要由整个社会占有生产资料。这个原则是马克思在《法兰西阶级斗争》中首先提出的,恩格斯对此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他说:“使本书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是,在这里第一次提出了世界各国工人政党都一致用以扼要表述自己的经济改造要求的公式,即: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这里第一次表述了一个使现代工人社会主义既与形形色色封建的、资产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等等的社会主义截然不同,又与空想的以及自发的工人共产主义所提出的模糊的财产公有截然不同的原理。”[6](P508~509)既然生产资料是由社会占有,就排除了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这种生产关系的可能。当然,它也不是一下子就能够实现的,正因为如此,在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它的低级阶段就是社会主义)之间才需要一个过渡时期。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也证明,在资本主义社会是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
对于这一观点,人们往往把它作为斯大林的观点而加以反对,但是,正如以上所说,它恰恰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观点。不仅如此,它还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共同观点。在这方面,列宁有十分明确的论述。他说,“社会主义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的区别就在于:在资产阶级革命时已经存在资本主义关系的现成形式,而苏维埃政权,即无产阶级政权,却没有这样现成的关系,有的仅是那些实际上只包括一小部分高度集中的工业而很少触及农业的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形式。”[7](P4)
在我看来,结论只能是这样。
二、马克思主义不反对改良,但是反对用改良取代革命的改良主义,改良主义是一种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思潮
李文说,“判断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是否具有更多的社会主义的因素,不能由哪个人说了算,而是由这些国家的客观情况决定的。”李文还说,“社会的发展也需要我们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社会主义及其标准,而不能对社会主义做形而上学的理解。”
诚然,一个观点是否正确,应该由客观实际来检验,不应该盲目迷信权威的说法,但是,对于所谓客观情况,李文实际上并没有进行认真的研究,从其所言我们可以断定,作者所说的“客观情况”其实并不符合客观实际。
比如李文说,“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生产资料的私有是一种普遍现象,因此,马克思对于私有制本身的弊病看得很清楚,因此,在他看来,公有制取代不公平的私有制不仅是逻辑演绎的必然结论,而且也应该是社会现实发展的必然结果。马恩认为,与私有制经常受经济危机的困扰相比,公有制条件下的计划经济会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根本不会对生产力形成什么桎梏,这种理论设计从根本上排除了公有制出现弊端的可能性。当一些并不具备建立社会主义的物质条件的国家,按照理想的模式建立起公有制时,则在现实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实际上,对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种种弊端,不仅马克思看得很清楚,许多有识之士也早有觉察,不过马克思对其进行了深刻的理论分析,是他人所不能比拟的。马克思发现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从而指出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一个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过程。应该说,社会主义公有制相比资本主义私有制具有极大的优越性,早已为苏联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所证明,而且不断为今天的现实所证明。胡锦涛总书记在嫦娥1号探月工程庆功大会的讲话里还谈到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问题,就是很好的证明。党的十七大提出,要继续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具有科学的理论基础与充分的实践依据的。实际上,李文所说的“公有制的弊端”并不是由于公有制本身造成的,甚至作者也认为是因为“并不具备建立社会主义物质条件的国家,按照理想模式建立起公有制”所致——虽然这样说也是不对的,但是说明作者也并不认为要由马恩来负责,怎么能够以此批评马克思和恩格斯呢?
又如李文说,“由于受时代的局限,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某些结论,在今天看来明显存在着理论上的局限。而西方发达国家在战后的发展证明,国有化并不是只有通过暴力革命才能建立起来的。二战后的不同时期,在欧洲的不同国家里都曾开展过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或私有化运动。然而,无论是国有化还是私有化,都成为资本主义国家调节自身经济发展的手段,而不是一种社会制度取代另一种社会制度的革命。社会在渐进性的改良中,也同样可以一点一滴地向合理的方向发展。同时,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证明,仅仅实现生产资料的变革,而不从其他方面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也同样会衍生出特殊利益群体,利用公权力实现对社会财富的私人占有。”在这里,李文明显混淆了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国有:一种是资本主义的国有,一种是社会主义的国有。不过,资本主义的国有也不是二战以后才有的,实际上,早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即已存在。马克思曾说,“在资本主义生产不太发达的阶段.那些需要很长劳动时间,因而需要在较长时间内大量投资的企业,特别是只能大规模经营的企业,例如筑路、开凿运河等等,或者完全不按资本主义的方式经营,而由公共团体和国家出资兴办(至于劳动力,在较早的时期,多半实行半强制劳动)”。[8](P260)此外,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出于政治和财政的考虑,也搞过国有,如拿破仑和梅特涅搞的烟草国营,俾斯麦搞的国有化,等等。后来由于出现了股份公司,解决了资本主义发展所需要的巨额资本问题,但是,正如恩格斯所说,“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这种形式也嫌不够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这种转化为国家财产的必然性首先表现在大规模的交通机构,即邮政、电报和铁路方面。”[4](P628)对于资本主义的国有的性质,恩格斯曾作过这样的分析:“现代国家也只是资产阶级社会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外部条件使之不受工人和个别资本家的侵犯而建立的组织。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越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越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越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4](P629)李文把资本主义的国有与这样的国有混为一谈,把它看作是社会主义的因素,和恩格斯的这一论述显然是截然相反的;而把自己对历史的错解说成是马、恩“存在着理论的局限”,更是不应该的。
至于李文说“无论是国有化还是私有化,都成为资本主义国家调节自身经济发展的手段,而不是一种社会制度取代另一种社会制度的革命。社会在渐进性的改良中,也同样可以一点一点地向合理的方向发展”,这实际上是主张用社会改良代替社会革命,用庸俗进化论取代革命辩证法。马克思主义者并不反对改良,但是反对企图用改良取代革命的改良主义。改良主义是一种完全违背唯物史观的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观,应该坚决加以摒弃。关于改良主义,列宁曾说,“马克思主义者不同于无政府主义者,承认争取改良的斗争,……但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者又最坚决地反对改良主义者,反对他们直接或间接地用改良来限制工人阶级的意向和活动。改良主义是资产阶级对工人的欺骗,只要存在着资本的统治,尽管有某些改善,工人总还是雇佣奴隶。”他还说,“改良主义,即使是非常真诚的改良主义,实际上变成了资产阶级腐蚀和剥削工人的工具。各国经验证明,工人相信改良主义者,总是上当受骗。”[9](P327)。在今天,民主社会主义就是这样的改良主义。我们要问:仅仅一点一点的“渐进性的改良”能够和社会革命的根本变革具有“同样”的社会作用吗?如果历史上只有社会改良而没有社会革命,社会能够发展到今天吗?社会党搞民主社会主义的改良已经快一百年了,它又把哪个国家由资本主义发展为社会主义国家了?答案只能是否定的。
在我国,马克思列宁主义早已作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写进了宪法。不错,马克思主义是要不断向前发展的。毛泽东说,“马克思主义一定要向前发展,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不能停滞不前。停止了,老是那么一套,它就没有生命了。”[10](P281)但是,这只是事情的一面。事情还有另一面,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是不能改变的。所谓“万变不离其宗”,这个“宗”就是它的基本原则。如果基本原则都变了,那还叫什么马克思主义?所以毛泽东又说,“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是不能违背的,违背了就要犯错误。……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这就是修正主义。”[10](P281)邓小平也说,“我们搞改革开放,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建设上,没有丢马克思,没有丢列宁,也没有丢毛泽东。老祖宗不能丢啊!”[11](P369)而李文竟说,“社会的发展也需要我们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社会主义及其标准,而不能对社会主义做形而上学的理解。”照李文的主张,坚持社会主义就很简单了,只要随时把“社会主义及其标准”改变一下就行了。不过这样一来,什么都可以丢掉,那还叫什么坚持呢?李文把这叫做对社会主义及其标准的非“形而上学的理解”,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当然,对马克思列宁主义也不是不可以批评,只能说好,不能说“有局限”之类。毛泽东说得好:“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科学真理,它是不怕批评的。如果马克思主义害怕批评,如果可以批评倒,那么马克思主义就没有用了。”[10](P231)问题是,现在批评马克思主义的人往往没有好好学习马克思主义,没有认真地读过他们的著作,同时也没有认真地去研究历史和现实,就凭主观愿望去进行这种批评。有些作者甚至连哪些话是马克思讲的,哪些话是恩格斯讲的,也没有弄清楚,更不用说弄清楚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在哪里、在什么情况下讲这些话的了。李文中把恩格斯1847在《共产主义原理》里讲的一段话(“共产主义革命将不仅是一个国家的革命……”)说成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的就是一例。照理说,徐文发表于2006年9月,李文发表于2007年12月,其间相距一年又三个月,是有很充分的时间把这个问题弄清楚的。但是,作者没有这样做。与此同时,李文也没有认真研究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和现状。在这样的情况下写文章批评马克思“有局限”,又怎么能够令人信服呢?更大的问题是,李文据以批评马克思的改良主义理论并不是也不可能是什么更高水平的新理论,而是一个真正具有很大局限、并且是已经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批判得体无完肤的资产阶级的旧“理论”,企图用这样的“理论”来替代“千年伟人”马克思的理论,究竟是“与时俱进”还是开历史的倒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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